郑锦霞,罗月桂,韩燕花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 571158)
传统村落,前称为“古村落”,其中,“古”主要强 调的是时间上的跨度。 考虑到古村落蕴含的文明传承的深远意义及体现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的重要价值,2012 年9 月,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4 部委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会议上,将沿用已久的古村落一词改称为传统村落。
每个传统村落都是一个巨大的文化库, 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特别是国家城镇化的推行,许多传统村落不是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就是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其蕴含的文化精神随之消失或者岌岌可危。有幸尚存的村落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处于困境之中。 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2012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启动传统村落调查。 2014 年,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工程,各省市逐步开始传统村落立档。例如:河北省拨出200 万元专项资金,组成360 人的普查队伍,对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39 个村,及新发现的160 个传统村落立档调查。 2016 年,河北省就已经采录文字档案资料500 余万字,拍摄的照片档案资料达21 万张。 截至2023 年,先后有6 批8 156 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可见,对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进行建档式保护已经得到社会各方的认可,并已经实施行动,效果明显。 至今,基层工作者、社会组织、 企业和当地民众等通过对传统村落的普查、登记、建档,形成了大量珍贵的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档案, 多主体共同参与管理传统村落档案已经成为必然。 但在建档工作中,由于各主体之间的权责、能力、利益的不均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如:一些立档调查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在工作中常常感觉力不从心, 在专业知识上需要学者和政府提供智力支持;地方政府为了推行城镇化,让传统村落失去了“原汁原味”;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对传统村落的改造、开发,以及村民为了生活而对村落进行的改造等, 都对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造成了很大影响。
可见,因为各建档主体之间的权力、利益和需求等各不相同,各建档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协调,矛盾需要调整, 各主体之间也需要遵循一定的体制与机制,保证建档工作的快速、有效及多方共赢。
基于此,笔者引入协同治理理论,通过构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建档体制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与保护。
协同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 以及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 可以看出,协同治理强调的是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到一件事务的治理之中,权利与义务共同承担,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最后达到各主体共赢的目的。
协同学(Synergetics)一词最早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后成为协同论的直接来源。 哈肯认为,世界是由无数个子系统构建起来的宏观系统,而协同指的是子系统在遵循系统内部普遍规律下通过相互作用、协同合作,形成了自组织、有序的集体行为与运行方式[2]。 协同理论是在此基础上转化而来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子系统之间通过协同效应产生整体效应;二是系统内部并不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 而是稳定因素与不稳定因素互相作用从而使各子系统达到平衡; 三是各个子系统在自组织地、有序地运行,并且运行方式有自身的结构特点。詹姆斯·罗西瑙是治理理论提出者之一, 他明确界定了治理与统治的区隔,认为治理主体除了政府外,各类非正式主体、 社会组织及个人也可以借助社会规则体系协同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运行事务[3]。协同治理理论是协同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耦合,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各主体间的关系是协同关系;各主体按照一定的体制机制来运行。
2021 年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其中,“三、主要任务”中的“(一)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明确指出: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4]。可见,协同治理是档案治理的新视角,国家政策为档案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政策支持。社会及大众对档案的需求意识逐渐提升, 公民参与档案治理并成为治理主体之一也是大势所趋。
根据传统村落建档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的多元主体包括: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工作涉及的政府、学者及各类社会组织、村民与传承人、市场机制的承载者等,其中,各主体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相互交融,共同参与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事务,共同承担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特定的运行机制。
但是, 在传统村落的建档工作中各主体的工作总目标一致, 但各主体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策略等各不相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现象,因此,各主体如何协同合作就尤为重要。
从2012 年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开始,地方政府作为传统村落立档、保护与传承的法定执行方,主要是贯彻国家关于传统村落立档调查的文件精神,自上而下进行管理, 无疑是传统村落立档工作的主导者。 首先,地方政府制定省级的总体规划与政策,主要是制定五年计划或者十年规划,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科学、规范的传统村落立档工作治理体系;其次,发挥主体地位,协调其他建档主体,充分调动各方优势,使其发挥合力,共同做好传统村落建档工作;最后,从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档调查开始,到开发、利用、传播与保护传承等各项活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 仅依靠政府划拨的专项资金还远远不够。要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还需要从各方筹集资金,传统村落的保护才能可持续发展下去。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5]。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6]。可见,社会组织参与传统村落的立档工作已成必然。 与传统村落档案建档相关的社会组织包括学术团体、图书馆、文化馆、高校等事业单位、旅游行业、新闻媒体等[7]。 社会组织参与传统村落的建档工作, 与传统村落其他建档主体一起共同做好传统村落的档案, 在此基础上开展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以及对传统村落的宣传等。 社会组织是非官方、非营利性的,和传统村落的村民在交流沟通过程中,更容易产生共情,有助于在村落中开展传统村落的田野调查; 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知识性、专业性,能够在政府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法规时,起到智库的作用,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社会组织与政府、村民的无障碍交流及专业的知识储备使其能够充当政府与村民的“媒介”,把政府需要下达的政策及时告知并解读给村民, 还可以把村民的意愿和需求上传给政府, 充当政府与村民沟通协调的桥梁; 社会组织的非官方性质决定了其必要时可以对政府行使权力和制定政策进行监督。
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划拨专项资金来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 但对于全国大大小小的传统村落来说,还是杯水车薪。 2011 年《中共中央关于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也明确提出 “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8]。 地方各级政府除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工作统筹规划外, 还多处筹集资金,给予村落和村民以资金支持。传统村落是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结构。 作为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村落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综合体,其明显与城市有着截然不同的地域特色, 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于现代都市文化的特质, 传统村落文化对游客产生巨大的“文化距离”,进而成为旅游开发的客观基础[9]。有了市场需求,就会产生经济效益。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新农村,为了传统村落保护开始“招贤纳士”筹集资金。这些都促使企业参与到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立档工作中来。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吸引大量的游客来游览、消费。 在市场的调节下,企业获得经济效益,政府获得社会效益,村落与村民获得资金来保护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与古代建筑不同的是, 有居民居住在其中, 这些居民本身就是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活态档案”的承载体,居民们保持的语言、生产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各种手工艺、传统服饰,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和村落相关的历史典故等都承载了世世代代的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村民的居所、村落的景观建筑、 村民使用的农具等也都反映了时代的变迁,是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 因此,村民也是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的重要主体之一, 居民可以说是传统村落的“魂”之载体。 村民参与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建档之后, 村落文化的活态传承和保护会更加地因地制宜,不会千篇一律。 每个村落,因为村民的个体不同, 世世代代潜移默化传承下来的东西也会有所不同,都融入了不同年代村民的智慧结晶。
综上,村民参与传统村落建档工作,一方面,村民在参与的过程中对村落文化的理解更加系统化,对村落文化的理解更加深入、透彻,增强了对村落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村落的凝聚力增强,有助于村落各项工作向好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村民的参与,村落文化遗产会被挖掘得更加详细、具体。其他主体在与村民的日常交流之中, 还会产生意想不到地对文化遗产的“顿悟”或者发现建档工作中的盲点,提高了建档工作的质量。
传统村落建档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和村民的力量,通过这4 大主体的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实现各主体建档工作成效的最优化。
为充分发挥各建档主体的优势, 提升各主体建档工作的质量,保障建档工作的有效运行,必须改变传统建档工作的单一领导模式,建立平等、合作和责任明确的各主体协作模式, 明确好各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权责分明,共同参与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建档工作。
首先,建立正确的协同观。各主体应该建立正确的协同理念,充分理解协同并把这种理念贯穿、融入日常建档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确保各主体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主体是协同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建档工作中改变绝对主导的模式, 积极鼓励其他主体参与到村落建档工作中来,各主体协商、共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工作中相互信任、平等合作,共同做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建档工作。
其次,提升各主体的建档参与能力。各主体建档工作参与度和参与效果的能力影响着建档工作的质量。 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工作中需要激发各主体的参与能力,使其充分发挥效能,实现工作的最优化。地方政府可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优势,为社会组织参与建档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等的支持,提升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 通过政策扶持等为市场提供优良的运转环境, 激励市场积极参与进来发挥调节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建档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培训和教育等方式,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记录、保护与传承村落文化。
最后,各主体要充分认识各自的权利与职责,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与责任, 形成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 社会组织协同, 村民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建档体制。各主体分工明确,不互相推诿、扯皮。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制定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各主体的建档工作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监督、引导各主体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协调解决建档工作中因为各主体利益不完全相同而产生的冲突与矛盾,保证建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组织主要是发挥协同优势,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人才优势等,投入建档工作之中。 如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中心通过实践调查搜集了大量关于传统村落的信息,2016 年学者冯骥才从中选取20 个代表性的村落档案,将其汇编成《20 个古村落的家底(中国传统村落档案优选)》[10]出版发行,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建档工作提供了工作方法与指引, 还成为社会大众了解传统村落的重要途径,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并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另一方面,利用自身和政府的关系成为联系政府和村民与村落的纽带,成为村民参与传统村落各保护项目的有力推手。 同时利用自身优势为村民提供智力支持,如政策解读、培训教育等。村民积极参与建档工作,不仅提升了整个村落的档案意识, 还会使档案意识通过各个途径蔓延到全社会, 使全社会都意识到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建档工作需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进行,才能保障建档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需要从资金、制度和技术着手,为建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资金的大力支持。为建档工作提供充足的运行资金是建档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建档工作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 没有资金的支持,寸步难行。一是建档工作从调研、信息采集、登记到整理等全过程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是政府激励社会组织和村民积极参与建档工作, 也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 三是贯穿建档工作整个流程的现代信息技术的采用,同样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其次, 标准化制度也是建档工作顺利开展的要素之一。 实现地方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市场调节和村民参与的传统村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建档体制, 必须构建标准化的制度体系, 以保障建档工作的良好运行。 这就要求政府主体把握总体方向,制定、修订或者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用法律的手段明确各主体权责, 确保各主体工作有序, 调节各主体因利益产生的冲突与矛盾。
最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建档工作的初期需要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 捕获村落文化遗产的声音、图像、文字等,进行加工、处理,存储等;后期的传播、使用和共享等需要借助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平台才能实现。
各建档主体在工作中, 需要不断增加自身的协同能力,才能保障建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 传统村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建档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协同,各主体只有充分实现协同,互相信任,尊重各主体差异,实现良好的沟通,将各方面工作都在协同的环境中展开,才能凝聚合力,实现工作的最优化,而不是矛盾冲突不断,影响建档工作的正常运转。 其次, 为实现各主体的利益达成协议,构成共同的协同标准,多主体建立协同组织机构规范、协调各建档主体的关系与活动。并且对各主体协同行为进行监管。 最后,建立评估机制。 建立评估制度是为了检验多元主体协同建档的行为和工作效果。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使建档工作有章可循。 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今后的建档工作进行整改,更好地促进建档工作的良好运行。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村民4大主体在建档的工作中均有自身的利益诉求, 并以此为导向开展着实际建档工作,4 大主体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建档工作的最优化。因此,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立档4 大主体的协同治理才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