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甲兵
摘要: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济宁市在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2021年设立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创了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济宁模式”。
关键词:政府投资基金;实践;思考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地方政府通过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撬动和吸附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11月,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范围和风险控制等进行规范管理。山东等地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济宁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创了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济宁模式”。
一、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实践
近年来,济宁市在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特别是2021年以来,紧紧围绕制造强市建设,以设立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入开展助企攀登行动,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基金撬动、财金联动,筛选优质产业项目,加快基金投资运作,在支持创新创业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基金投资运作。
2015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激励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确立了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原则、操作规则、功能定位、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起基金运作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依托市级基金管理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强调“政府引导不主导、部门参与不干预”,对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2021年11月,通过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出资比例、加大基金让利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基金政策,优化业务流程,积极吸引撬动外地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优质产业项目。定期对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预算安排、基金管理机构考核、管理费拨付等挂钩,规范基金投资运作。截至2021年底,市级共设立政府投资基金49支,基金规模199亿元,实缴出资47亿元,带动社会资本37.1亿元,投资通力轮胎、海富电子、永生重工等产业项目105个,有效发挥了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设立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下半年,按照“政府引导、国企参与、市场运作、效率优先”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规模20亿元的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力争达到百亿投资规模,重点扶持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助力济宁制造强市建设。建立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市直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备投项目筛选、投前会商、子基金設立、跟踪评价等闭环管理体系。召开基金合伙人大会,完成注册登记,确定基金托管银行,标志着山东省首支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正式设立。采取与投资机构联合等方式,实地走访全市863家高成长性企业,按照投资优先级ABC三级分类,筛选优质备投企业50余家;同时帮助40余家企业化解股权融资、投贷联动等方面的诉求90余条,助力高成长性企业跨越发展。
(三)加大对接争取,强化基金宣传推介。
2022年5月举行市政府与省级基金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联合设立济宁市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引进省级引导基金3亿元、应急转贷基金1亿元。加强与上海善达、山东财金、济南基金业协会等基金机构的对接合作,采取项目推介、企业路演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优质产业项目,成功与金雨茂物、开源证券、鲁信创投等30余家知名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贷联动机制,与26家银行机构签署投贷联动协议,打通信用贷、专精特新项目贷等路径,2022年底全市投贷联动规模达29.6亿元,进一步拓宽了基金融资渠道。
(四)加快基金市场化运作,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2022年通过4轮基金会商并履行投资决策等程序,批准设立子基金23支,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认缴出资34.4亿元,基金规模达105.9亿元。截至2022年底,通过强化市县联动、积极筛选推介,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已参股设立芯诺电子、华首重工、赛瓦特等项目基金7支、财金开源专精特新等产业基金3支,基金规模达19.3亿元,已完成基金出资1.9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出资3.4亿元,完成投资4.5亿元。通过积极运作,康盛彩虹、永生重工等3支项目基金以及中君翔丰、鲁商福瑞达等4支产业基金已就拟投项目达成合作协议,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出资2.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出资3亿元,投资规模达5.6亿元。目前,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投资运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在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制造强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基金运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济宁市在加快政府投资基金运用的同时,也遇到了基金投资标的项目较少、社会募资难度大、基金资金成本偏高、投资进度慢等矛盾和问题,制约着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优质项目较少。
济宁市863家高成长性企业中,首期提出股权融资需求的仅有45家,多数产业项目有融资需求但不具备投资条件,也存在不认可股权融资方式的情况。部分优质产业项目,对股权融资的长期价值认识不足,宁愿选择银行借款,也不接受股权融资方式,不愿稀释自身股权。适合基金投资的优质项目较少,特别是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制造业企业,虽然融资需求强烈,但投资风险较高,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项目落地比较困难。
(二)社会募资困难。
由于政府投资基金主要体现政府意图和政策导向,财政出资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投向“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领域。社会资本则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对回报率要求较高,导致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在目标、收益、风控方面存在差异。社会资本更看重经济效益好、短期内能够挂牌上市或基金退出渠道畅通的产业项目,确保短期内能够获得丰厚回报,对政府重点扶持而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优质项目不感兴趣,投资积极性不高。另外,受疫情影响以及宏观经济下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难等原因,社会资本投资意愿明显下降,参与度不高,募资难度较大,基金吸引撬动作用不明显。
(三)基金资金成本偏高。
作为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为增强政府投资基金的吸引力,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对财政出资部分均实行不同程度的让利政策,有的甚至对基金增值部分实行全部让利。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中,济宁地方政府出资部分让利幅度还不高,市属国有企业对出资部分也要求一定的回报率;在基金投资时,要求被投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导致基金综合资金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基金竞争力不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下降。
(四)基金投资运作慢。
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一般需要经过项目对接遴选、尽职调查、立项审批、内部决策、跟踪培育等诸多环节,程序复杂,大部分项目基金运作周期都在半年以上。另外,受疫情影响,社会资本投资日趋谨慎,很多产业项目的对接考察等工作被迫延后,也造成基金在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投资,这与地方政府要求的基金快投资、早落地、早见效有较大差距。
三、改进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思路和建议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提高投资效益。
(一)完善基金管理体制机制。
借鉴重庆、徐州等地经验做法,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决策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基金投资运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基金统筹规划和运营监督;受托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筛选推送、尽调初审、投资决策等相关程序,优化基金投资流程,强化“募、投、管、退”全过程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和风险控制。针对基金投资的高风险性,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尽职免责,积极鼓励探索和创新。分类整合现有基金,对于资金分散、投向相近的基金予以整合;对于已经设立,出资未到位、未实际投资的基金予以清算注销;对于正常运作的基金,积极落实出资任务,进一步提高基金落地效率和投资效能。
(二)放宽基金配资条件。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目的,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根据基金定位、募资难度等因素差异化安排各方出资比例,确保基金出资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到位,提高募投效率。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在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诉求上存在偏差,在考虑各方出资能力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合理优化出资结构,统筹兼顾各方投资偏好。对于多次催缴仍难以落实出资的项目,探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设计更加灵活和多元化的出资结构,释放出部分额度,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配资。
(三)充分發挥基金招商作用。
近年来,合肥、深圳、苏州等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利用合作设立基金等方式,成功招引了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借鉴上述城市做法,创新招商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通过联合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完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基金返投认定范围和标准,将直接投资本地项目的外地基金一并纳入认定范围。适当降低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的比例,基金投资外地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本地、被本地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本地的,可视为本地投资,并落实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有效发挥基金在招商引资中的带动作用。
(四)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创新融资方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落实各方出资,是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关键。根据项目筛选和基金签约情况,搞好测算分析,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安排政府引导基金预算,积极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运作。强化督导调度,及时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出资任务,确保基金投资需要。对于难以落实社会资本的优质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利用技改基金或基金直投等方式予以支持。强化财金融合,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创新投贷联动、投保联动、联合投资等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政策激励。
作为政策工具,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体现政府意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加快资金投放和项目遴选,建议适当放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限制。兼顾政策目标与经济效益,对不同投向的政府投资基金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奖惩机制,落实好绩效评价与基金管理费和业绩奖励挂钩制度。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聘经验丰富的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目前各级政府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5%,鼓励地方政府对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创投基金及天使基金,进一步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适当降低杠杆率,增加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加大政府让利力度,强化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政策激励,提高社会资本回报率,充分调动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加快基金投资运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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