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圆
新泰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聚力“四个坚持”,强化备案审查监督,为新时代“五个新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坚持每年听取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为工作“问诊把脉”。
注重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把备案审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法工委专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了专项部署、责任落实。同时,按照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一府一委两院”全面推行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了专门联络员,要求及时报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抓手,审议通过了《新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程序、要求以及相关责任,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少、专业水平有限的实际,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质效,常委会建立了法律咨询专家库,并制定出台《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前专家团队已经建立并发挥作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分工协作,建立了由法工委、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闭环工作机制。
首先把好“入口关”,凡涉及有关专委、工委职责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送交有关专委、工委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法工委,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通知制定机关,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其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在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的基础上,促使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具权威。最后,强化跟踪问效,对已完成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其实际运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开展调研等方式,及时提出建议,提出修改措施,通过跟踪督查,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备案审查“助推器”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今年已完成《新泰市实施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条,以审查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坚持“走出去”,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内外先进城市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优秀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明显提升。同时,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实现了网上备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智能化水平,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