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银亮
山东黄河河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全力做好法律配套起草衔接工作,坚持用法治力量筑牢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
山东黄河河务局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河的基本原则,自觉将治黄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动。一是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深度参与黄河保护法立法。局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涉及我省防汛和水资源管理的具体条款,在广泛征求企业、科研院所、滩区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先后派11人赴黄委参与前期起草、1人赴水利部全程参与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开展的立法调研。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方位强化河湖监管。黄河干流山东段连续24年不断流、20 年无预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连续3 届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与公、检、法及河长办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构建的河湖监管“三项机制”被水利部向全国推广,沿黄设立巡回法庭、检察工作室、司法修复基地70 处,坚决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
山东黄河河务局锚定“强富高优美”强省目标,牵头起草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和《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黄河保护法出台后,牵头起草的《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于今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为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全方位制度保障。针对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任务繁重、水资源制约突出、高质量发展不充分等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牵头起草的黄河保护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列为2023 年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为保证立法质量,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成立了起草专班,做到重点工作随时调度、日常工作每月调度,体例不断优化,文稿不断提升,力争做到严谨到位、精益求精。
山东黄河河务局把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现实问题作为立法重点,确保立法凝聚民智、载满民意。一方面,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发挥一线执法人员直面群众的优势,广泛征求沿黄群众、企业、监管部门等不同主体的法治需求,精准聚焦热度大、呼声高、协调难的关键问题,科学设计有效制度,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期待。另一方面,广泛吸收多方人员共同参与。在黄河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专题研究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学者对黄河保护法等上位法进行充分解读,学习国际、国内关于流域治理的先进经验,赴山东省沿黄九市、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调研,确保立法工作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服务于民。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赵乐际委员长在我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主动将治黄工作融入我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担负起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