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教育兴则国家兴, 教育强则国家强。 建设教育强国, 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 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 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1]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尤其是在我国人口众多、 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 坚持人民教育人民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依靠公办、 民办 “两条腿走路”, 探索积累了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与科技、 人才并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三大基础性、 战略性支撑, 强调 “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并从“教育是国之大计、 党之大计” 的战略高度, 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 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发展素质教育, 促进教育公平, 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就社会力量办学而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要 “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3]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 我们需要思考: 如何正确认识民办教育在新时代的价值和意义? 如何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在新格局中的方位和坐标? 民办教育在新征程上如何进一步彰显自身的独特作用?
20 世纪80 年代初, 我国社会力量办学开始兴起, 至今已走过了四十多个春秋。 四十多年来, 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 经过民办教育战线全体同仁锲而不舍的努力, 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从小到大、 从弱到强, 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道路。 截至2022 年底,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83 万所, 在校学生总数达到5282.7 万人, 分别占全国学校数及在校生总数的34.37%和18.05%。[4]这意味着我国近20%的各学段学生在占30%以上的民办学校就读, 同时还有大量的社会教育机构也是由民间举办的。 可以说,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在增加教育机会、 满足多元需求、 促进教育公平、 激发教育活力以及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扩大了教育供给。 历经四十多年的建设和积累, 社会力量办学涵盖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 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 大大加速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进程。 在我国义务教育普及、 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 民办教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丰富了教育样态。 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和发展, 推动形成了政府为主、 社会参与、 办学主体多元、 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 丰富了教育样态, 激发了教育活力。民办学校在教育投资体制、 现代学校制度、 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探索, 为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 管理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 积累了丰富经验, 提供了有效借鉴。
三是满足了多元需求。 民办教育多样化、 特色化发展, 尤其是不少发达地区国际教育的异军突起,日益成为优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较好满足了老百姓个性化、 选择性教育需求。 同时, 纳入民办学校管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和乡村普惠型民办学校的发展,也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力扩大了弱势群体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四是促进了教育消费。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不仅解决了人们的直接就业问题, 更是有效拉动了各类教育投资及消费活动, 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办教育的发展, 还带动了数万亿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 带动了众多周边产业发展, 间接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 形成了不少教育新产业、 新业态、 新产品和新的商业模式。
五是改善了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的本质是, 让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受到无歧视的对待和充分的保障。 由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城乡差距、 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的存在, 以及学生存在差异化的教育学特征, 教育公平的推进和改善, 不但需要政府的力量, 也需要民间的力量。 这种通过市场机制改善教育公平的积极作用, 是民办教育存在的正当性的重要基础, 而且对于教育理论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发展过程中, 部分民办学校的确存在 “趋利性过强, 公益性不足” 和不规范等问题。 近年来, 针对民办教育行业出现的新情况、 新矛盾, 国家相继推出并实行了一系列新的规范措施,全面强化了民办教育的办学规范和行政监管。 从现实情况看, 出于保障教育公益属性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需要, 采取这些规范措施是十分必要和完全正确的。
发展需要规范, 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规范是手段, 发展才是目的。 为此, 在新的形势下, 需要重新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立足特定发展阶段, 进一步明晰民办教育所应担负的功能和责任。
首先, 从教育发展现状看, 尽管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 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已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 但是与主要教育强国相比, 我国教育仍有较大差距。 譬如, 我国2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有9.5年, 与教育强国平均水平 (12.7年) 相差3.2 年; 我国高技能岗位就业人员的占比仅为19.6%, 与15 个教育强国平均水平 (接近50%) 相比, 差距十分明显。[5]民办教育可以继续为提升教育总体水平做出贡献。
其次, 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还存在着地区差异, 高等教育普及水平也仍需提高。 普遍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强化高素质、 高技能人力资源支撑,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教育仍然担负着艰巨的责任。 对于在校学生占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五分之一的民办教育而言, 同样责任重大。 总之, 在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民办教育的作用不应被忽略。
各种分析表明,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既需要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也需要丰富教育的有效供给、 增加教育的多样化选择。 在新的发展阶段, 既要合理调控民办教育发展规模、 不断强化民办教育公益属性, 也需要积极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重塑功能、 再造优势, 在深化改革中激发内生动力, 在优化定位中实现优质发展。
回顾历史, 我们可以看到, 民办教育之所以能在不同阶段取得长足发展, 离不开广大举办者 (办学者) 的有效回应。 新的历史阶段,在前所未有的科技变革推动下,我国的社会形态和教育需求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新阶段实施教育强国战略的路径时强调指出, 要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推进育人方式、 办学模式、 管理体制、 保障机制改革。[6]在未来社会, 民办教育要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全面把准时代脉搏, 以创新性观念、 创造性实践回应快速变化的教育需求, 在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积极进取、 主动作为, 扮演更好的角色, 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 民办教育要发挥教育组织形态灵活的优势, 全力投身于多样化学习中心的建设。 新时代, 教育面临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双重变化, 学习和教育活动的空间正在发生革命性变化。 传统教育的“房子” 已经放不下未来教育了,要重新构造一个 “新房子”, 要打破传统学校的构造, 实现真正的教育结构的变化。 民办教育在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方面具有普遍实践基础, 也应该在这种新的变革中赢得先机。 实践中, 应通过积极的体制机制变革, 吸纳现代教育技术、 推行学分银行体系, 建设体现教育新理念、 反映教育新生态的学习中心, 实现人人皆学、 处处能学、 时时可学的社会教育、 继续教育、 非正式教育蓬勃发展的现代教育图景, 以支撑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 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全面提升的需要,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终身发展。
其次, 民办教育要发挥自身资源禀赋及办学机制的优势, 积极参与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 当前, 国家在落实教育 “双减” 政策的同时, 推行科学教育, 一体化推进教育、 科技、 人才高质量发展。 对于“双减” 政策, 笔者认为不仅要解决时间过长、 负担过重的问题,还要以 “减法” 思维, 把优势发挥到更有意义的地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教育、 工程教育,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7]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科学选拔、 贯通衔接、系统培养、 共育共享全链条培养机制, 同样需要民办教育的积极参与。 比如, 有不少校外机构在人才储备、 课程研发和质量提升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完全可以作为学习中心存在, 作为政府采购课程等公共服务产品存在, 为培养创新拔尖人才、 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做出贡献。 各级民办学校应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加快构建拔尖创新人才 “选拔—培养—评价”一体化贯通的制度和机制。 民办学校要参与创新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生态链, 支持大学与中学合作开设各种特色班, 大力培养广大青少年的探究兴趣和学科特长, 做好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与培养工作。 要进一步发挥高中学校、高校的作用, 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单独评价和选拔模式,为学有专长的学生乃至偏科生开辟特殊通道。
再次, 民办教育要发挥善于积聚社会慈善资源的优势, 更好提供各类公益性教育服务。 慈善公益教育是民办教育服务社会的一种日益显现特殊作用的形式。 各类基金会举办民办教育, 也是中国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趋势。 慈善公益教育作为 “第三次分配” 的一种重要形式, 让使用慈善捐赠资金的各级各类教育、 受教育者成为受益对象。 因此, 通过改善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促进社会公平, 民办教育可以产生出显著的正外部性。 目前, 我国慈善捐赠规模相对较小。 2020 年, 投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总额为450.29 亿元, 占捐赠总额的比重为21.58%。[8]从发展趋势看, 随着对慈善捐赠的大力鼓励倡导和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 未来我国用于教育的捐赠资金将会得到较快增长。 这对于教育领域如何用好捐赠经费,尤其是如何在更宽广视野下形成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发展, 有重要意义, 对民办教育发展是一次重要契机, 也是一种新的考验。
最后, 民办教育要发挥办学类型多样和办学资源丰富的优势,更好参与学习型社会、 学习型大国建设。 我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 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对保障全民享有终身学习的机会、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 是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 面向未来社会,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可以也应当充分发挥办学类型多样、办学资源丰富的优势, 坚持 “面向每个人、 适合每个人” 的教育理念, 着力打造多样化、 多层次、 多类型的终身资源供给体系, 在助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以及参与学习型社会、 学习型大国建设中, 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 实现学校的转型发展。
教育是党之大计、 国之大计。新时代背景下, 我国教育面貌已经发生了格局性变化。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 我们要学会从政治上看教育、 从民生上抓教育、 从规律上办教育。 教育需要民间的力量。 各级政府和全社会, 要进一步认识到民办教育在新时代中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全力支持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 依法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 及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秉承公益属性, 做到依法、 规范、 诚信办学, 不断优化办学定位, 不断凝练教学特色, 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讲好民办教育的中国故事,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