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智慧,邵献平
(1.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武汉东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而不是相反。”[1]41因而,“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40在践行人民民主的百年实践征程之中,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始终致力于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建构,为人民民主的发展贡献出了蕴含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民主实践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2]。“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显著特征充分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那么,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的理解和把握也应当着眼于整体性。对这一概念的整体性理解应当分为两个层次,即“人民民主”的内涵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人民的内涵可以从它的定义、特性和地位三部分展开:第一,就人民的定义而言,从质量上来看,人民是指推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3];从数量上来看,人民是指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4]第二,就人民的特性而言,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和多数异质性。其一,人民是一个与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相对的政治概念,它蕴含一定的阶级性。其二,人民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历史范畴,它“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5]。马克思指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6]毛泽东结合具体国情和主要矛盾,将中国人民的范围划定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7]。当前,中国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8]其三,人民的多数异质性是指人民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由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构成的社会集合,这些不同的阶级和阶层造就了人民的异质性。第三,就人民的地位而言,一方面,人民是国家制度的本体性存在。“人民应该是国家或国家制度的本体,而国家制度应该是人民的产物。”[1]41另一方面,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性存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
“民主这个概念每次都随着人民的变化而变化。”[10]人民范围的时代性反映出民主概念也同样具备时代性。第一,古希腊时期的直接民主。现代语义下的民主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demokratia”,demo意指“人民”,kratia意指“权力”“统治”,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力和统治”。[11]在这一时期的古希腊,实行直接民主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而公民直接参与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形式则是陶片放逐法。第二,资本主义的代议制民主。作为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民主,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选举民主。虽然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主体在表面上具有广泛性,但这难以掩盖资本主义民主在本质上的虚伪性,即人民的民主权利被窄化为选举民主,人民在其它的民主过程中则处于“缺位”状态。资产阶级因此“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12]402,西方代议制下的民主实践逐渐演变为资产阶级的精英政治,国家由此沦为“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3],民主因而遭到异化。正当西方民主因遭到异化而逐步偏离民主本义时,马克思主义确立的人民民主思想一方面将民主重新定义为“人民的统治”实现了民主本义的回归,另一方面将人民的范围扩展到社会最广泛的无产阶级实现了民主主体范围的扩大。具体落实到民主的基本价值追求上,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价值追求在于“民有”“民享”“民治”三个层面的各自实现和整体兼顾。这一思想以人民的主体性为起点来定义民主,人民的主体性被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承认,而这也揭示出人民民主的真正落实离不开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总之,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开辟了在资本主义代议民主之外的民主新理念,它为新时代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萌芽生成、全面发展和扎实推进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提供了价值依据。
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首先,“全过程民主”概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发展雏形。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全过程民主,“全过程民主”的概念被首次提及。[14]其次,“全过程民主”经历了一个由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的规范化过程。2021年3月,“全过程民主”被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之中。[15]之后,在“全过程民主”表述的基础之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始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16]当前,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17]这一论断指明了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将会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发展和扎实推进。
相较于其它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超越性在于它以“全过程”的实践形态来整合民主主体和民主形式,以此发挥出复合性民主的显著优势: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满足和契合了人民民主在主体上的复合性。中国人民是由不同阶级、阶层以及不同社会群体构成的具有较大异质性的社会集合[18],民主主体的异质性决定了主体在现实需要和价值诉求上必定存在差异性。于是,为了尽可能多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正当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拥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主体予以有效整合。它以多样化的民主实现形式来引导各个阶级、阶层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让人民群众在广泛持续的政治参与中表达出自身的真实性诉求以最终满足民主主体的复合性要求。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合和吸纳了人民民主在形式上的复合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它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民主政治制度有效整合为复合性的制度机制,由此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参与式民主和回应式民主以及实质性民主和程序性民主的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由“全过程”和“人民民主”两方面构成:“全过程”反映出“人民民主”在运行层面的实践形态,“人民民主”表明了“全过程”在民主层面的价值导向。两者密不可分且有机统一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运行之中。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包括四个层面的全面性:一是民主的主体要“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充分体现参与主体的全体性和广泛性;二是参与的内容要“全”,民主内容涉及横向层面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三是覆盖的领域要“全”,民主领域贯通纵向层面上的中央、地方直至基层的各个层级;四是民主的流程要“全”,体现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五大民主程序的逻辑闭环。[15]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包括两个层面的过程性:一是制度程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包括国家层面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以及地方层面直至基层的具体政治制度。人民民主的程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五大环节。二是参与实践的全过程。这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真实参与完整过程的人民民主,即在政治参与中的全过程“在场”和在社会治理中的全过程“介入”。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即“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最完整”的过程民主和“最全面”的治理民主。[11]
“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12]11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理论新概括契合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构中国式民主的实践需要,体现出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这一主张既是推进中国在国家治理层面上的民主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又是回应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层面上展现主体性诉求的理论反馈,它因解决中国重大的时代课题而创造,因回应广大中国人民的民主期待而创新。
就中国共产党的顶层设计而言,提出并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理念是基于其对国际民主形势和国内民主现状的双重考量:第一,这是深刻吸取西式民主经验教训的中国选择。当前,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囿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将民主本身所拥有的多重内涵简化为选举民主的单一形式,由此造成了西式民主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之间的内在张力难以弥合的问题,西式民主已然深陷于“民主实践不民主”的现实困境。为了在推进民主现代化的同时能够有效地规避西式民主的制度陷阱,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构建中国式民主现代化来解决人民民主的时代课题。中国式民主现代化首先着眼于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之后立足于丰富民主形式和拓宽民主渠道来进一步实现民意的持续有效性表达,最终聚焦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来达成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全过程参与,从而切实保障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第二,这是全面总结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已有成就,进而将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进路。中国在民主政治制度领域如何更好地将高质量的人民民主转化为高效能的国家治理?将民主政治多样化的制度形态有效整合为体系化的治理机制势在必行。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全过程地参与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作为全新的切入点,将覆盖各个领域、贯穿各个层级的民主政治制度有效整合为系统化的国家治理机制,以持续提升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又恰好为政治输入和政治输出的良性互动丰富和拓宽了渠道:首先,遍布于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通过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利益诉求予以表达和上报。之后,各个层级的人民政府通过民主协商的民主形式将这些多样性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民意共识。民意共识在此之后会被尽快纳入决策程序,决策结果也会及时予以公示和反馈于民。最终,经由民主决策产生的公共意志会在现实的民主实践之中得以应用和接受检验。这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输入和政治输出就是人民意志的连续性表达和连续性实现,而以全过程的形式来持续地表达和实现民意就是当前中国人民民主的最新应用方式,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由此构建。简言之,中国共产党根据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结合国内和国际民主政治的发展实际来不断推进民主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应运而生。
就中国人民的现实需要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主张深深扎根于人民,它的提出源于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层面的现实价值诉求:第一,这是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层面进一步彰显主体性价值的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理论构想精准契合了中国人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实践和国家社会治理以实现美好生活的实际需要。“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19]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准则和目标追求。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在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和享受民主权利的同时,更进一步地为人民的政治参与和国家治理创设制度条件,就是因为中国人民积极投身于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的过程亦是他们的自我价值充分发挥和完整展现的过程。概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全过程”的崭新视角切入,为中国人民主体性价值的展现提供一个全新的现实路径参考,让他们在广泛持续的民主政治参与和国家社会治理中全面展现自我价值和充分收获主体自由。第二,这是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层面进一步展现主体性力量的需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代表的中国式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够广泛凝聚起强大的群众力量,不仅仅是因为它具有深厚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更为关键的是中国人民始终“内在于国家”[20],始终是作为国家的主体性力量而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在于“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21],“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2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主体性力量时代性的鲜明写照就是在中国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始终可以看到人民广泛深入和持续有效的“全过程”参与。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过程中,中国人民既通过将人民民主贯穿于政治生活全过程的方式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在无形之间将这一政治理念内化为其自身的一种现实生活方式。作为中国人民现实生活方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它的实践运行过程是满足中国人民展现主体性力量需要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本质的新的充实”[1]339过程。第三,这是中国人民坚定民主自信和增强归属感的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源于中国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基层民主实践,而这恰好是党和国家为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充分展现他们的主体性提供广阔舞台的现实例证。中国人民在基层民主治理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内容和创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进而将基层的民主实践总结凝练为全新的理论主张,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由此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主张由此构建。中国人民自觉自主地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彰显出他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认同和自信,主动积极地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又满足了他们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国家归属感的情感需要。简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以自身发展需要为基点而自觉创造的民主理论,它源于人民的选择、基于人民的实践和回应人民的期待。没有人民广泛真实的政治参与,就不会有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意义完整展现于它以“全过程”的实践形态实现了由单一性民主向复合性民主的跨越,它的复合性特征在价值意义层面主要体现于参与式民主和回应式民主的统一以及程序性民主和实质性民主的统一两个方面。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参与式民主和回应式民主的统一。一方面,参与式民主集中体现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实践和基层民主治理中的全过程“介入”和全过程“在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国家主权和民主权利的拥有者、享受者和行使者始终是社会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23]。具体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孕育生成源于人民群众的全过程政治参与,它生成于民主治理和民生实现的双向互动关系之中[24]:首先,民生问题的暴露和出现驱动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其次,承担着民主治理功能的民主制度,它在完善优化之后的实施过程中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民主治理绩效的评估;最后,民主制度的运行和民主治理的实现促使民生问题的解决。民主和民生的双向互动在无形之间推动中国人民以民主的方式参与到了民生问题解决的全过程,这既是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治层面和社会治理层面的有益探索,也是提升他们的民主参与感、政治效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回应式民主集中体现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群众多元诉求的及时反馈、积极回应和绩效评估实现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回应”。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过程中,中国政府对群众利益的积极关切和有效回应具体体现于:第一,在民意征集这一起点环节,人民政府鼓励民众积极表达自身的多元利益诉求,政府在大量征集和吸纳民意之后会对民意需求进行精准识别,最终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民意进入下一阶段。第二,在民主协商这一基础环节,人民政府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凝聚民智,将分散的民意转化为民众的共识并及时将协商结果予以公示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三,在民主表决这一关键环节,人民政府将公共事务的最终决定权交由人民,民主表决完成了由民意共识向公共意志的转移,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生动、直观的表现形式。第四,在民主监督这一评估环节,人民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将民主绩效评估的职责交由人民自身。民意征集、民主协商、民主表决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运行既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和基层治理的过程,也是人民政府及时反馈和回应民意以履行其服务职责的过程。一言以蔽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过程中,民主权利进一步下放给人民体现了参与式民主的价值意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又展现出回应式民主的价值优势。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程序性民主和实质性民主的统一。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恰好是中国式民主对西方式民主的超越所在。国家在民主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在于其是否“有能力将其所创造的一切转化为民主发展的动力与资源”[25],即国家是否能够将推动民主发展的意愿转化为实现民主发展的能力。这一能力的具备与否取决于这个国家民主发展的逻辑,而中国式民主和西方式民主的差异恰恰就源于两者在民主发展的逻辑上大相径庭:西式民主囿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在逻辑和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国家权威和民主发展相背而行、互为掣肘。在西式民主之下,人民在民主选举时出场却在其它民主过程中缺席,民主制度程序上的公正性却并未达成民主实质上的正义性,即人民并未实现对于国家权力的真实性占有。这揭示出西方式民主价值原则的人民性和制度实践的阶级性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西式民主在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上“有心无力”。而在这一点上,中国民主发展的逻辑则呈现出国家权威和民主发展相向而行、相伴而生的状态。[24]中国式民主之所以具备将推动民主发展的意愿转化为实现民主发展的能力,就在于中国的国家权威和民主发展呈现出耦合共生的状态。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的民主发展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推动和中国人民政府的组织保障,这是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质和超越价值。一言以蔽之,中国民主发展的逻辑决定了政党力量推动民主发展和人民政府贯彻群众路线,它必然造就扎根中国大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弥合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的内在张力和必然助推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朝着创新和深化的方向全面推进和纵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理论新概括应运而生。这一全新理论实现了民主政治参与领域和社会公共治理领域的有机联结,呈现出“目标—制度—实践”三位一体的发展逻辑:承载着“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目标的民主制度规范和保障民主实践的开展,民主实践既体现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又以创新性的民主实践来完善和发展民主制度。三者环环相扣所形成的逻辑闭环让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具体可行的民主实践在人民民主目标导向的价值基础上实现了良性互动,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方向扎实推进。
“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3]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总结凝练的基本经验。制度体系要真正地做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和激发人民创造活力”[23],用制度化形式来解决民主本源性问题是首要前提。民主的本源性问题围绕两个具体问题展开:一是如何基于民意组织政权,即基于民众意愿的公权力授权问题。二是如何基于民意选择公共政策,即基于民众意愿的政策凝炼问题。[26]在解决民主本源性问题这一点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提供了一种完全有别于西方民主的全新中国方案。与西方国家普遍选择运用竞争性民主来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不同,中国式民主的“中国特色”在于利用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来分别解决这两个问题:“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社会主义选举民主负责基于民意组织政权;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并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负责基于民意完成政策选择。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26]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广泛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实现形式,它具备凝聚民智、统一思想和达成共识的民主功能。但仅凭协商民主所达成的民意共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将选举民主及时嵌入协商民主就显得尤为必要。社会主义选举民主是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民意成果予以合法化和程序化的关键环节,通过选举民主转化为公共意志的民意成果由此得到了国家意志强制力的保障。于此同时,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属于国家形态上的间接民主形式,它的主要制度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属于非国家形态上的直接民主形式,它的主要制度载体是以新型政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代表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在民主制度安排上又实现了国家形态的民主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机结合。总而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耦合共进、相向而行,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既为民主本源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不同于西方民主的中国方案,又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形式构成和制度体系设计上的复合性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主体作为逻辑起点所做出的理论解释。它在民主概念的解释层面回归了对人民主体性的强调,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应有之义。为了充分观照到和完整展现出人民的主体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民有”“民享”“民治”三个层面来展开对人民民主概念的规范化解释:第一,人民民主意味着“民有”,即人民拥有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2]411。一方面,通过“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2]421让人民成为拥有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另一方面,通过“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到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2]421让人民以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方式掌握社会权力。人民拥有权力集中回答了发展人民民主“为了谁”这一根本性和原则性问题。第二,人民民主意味着“民享”,即人民享有国家和社会在法律意义上赋予他们的民主权利。“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7]人民享有权利集中回答了发展人民民主“由谁享有”这一广泛性和真实性问题。第三,人民民主意味着“民治”,即人民通过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来管理政治和社会生活,实现“群众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全部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28]。人民治理国家集中回答了发展人民民主“依靠谁”这一主体性和历史性问题。一言以蔽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民民主的规范化解释实现了“所有”意义上的民主、“享有”意义上的民主和“治理”意义上的民主三者的统一和兼顾,这集中解答了发展人民民主“为了谁”“依靠谁”“由谁享有”的主体性问题,也完整展现出人民民主的具体落实必然离不开人民主体性的发挥。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最终落地必须要借助于过程完整、运行有效的实践载体,这既是理论运用于实践以检验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的认识论要求,也是把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价值论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由民主制度向民主实践转向所借助的具体实践形式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具有高度契合性,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的基本特性,因而它是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而存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契合性集中体现于以下两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运行过程是贯彻人民民主真谛价值要求的过程,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性的核心要义内在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上的核心要义在于实现政策过程的人民性,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内涵恰好与这一核心要义不谋而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23]这一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23]。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运行过程是贯彻落实人民民主实践性的过程,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性的应有要义内在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上的应有要义在于实现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全过程性,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恰好与这一应有要义不谋而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渗透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多种具体实现形式确保了广大人民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全过程“介入”和始终“在场”。总的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运行的空间是验证和检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实践场域,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在民主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概括和深化提供了丰富充实和源源不断的实践资源。
一言以蔽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和国家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时代课题、站稳人民立场、关切人民期待的人民民主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中国式民主始终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的辩证统一、致力于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持续性利用发展的理论不断指导发展的实践,以扎实推进中国式民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