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蓉
武昌首义学院新闻与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4
“互联网+”是基于教育深化改革背景下所提出的一种新型教学手段,将其应用在教学改革中,既能创新教学模式,又能为学生打造完善的学习空间,推动民办应用型大学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故而,在法学教改活动开展进程中,为充分彰显教改的时代性与有效性,教师应与时俱进,积极探究“互联网+”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方向,抓紧机遇,培育更多应用型法学人才。
“互联网+”的出现,已对社会各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教育领域。将“互联网+”与教育深度融合,有利于强化教育的人文性特征,以学生为主体,依托学生个性差异,有针对性、有方向性开展课堂教学,主要体现于四方面:一是学习模式多样化,二是学习内容丰富化,三是学习方向精准化,四是学习空间泛在化。伴随着互联网与学习终端的广泛普及,现代学生已由最初“数字移民”变成“数字原住民”,在教学过程中,占据主体位置,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自主探究知识。同时,学生学习方式也不只拘泥于课堂,而是借助互联网开展的微课学习、网易公开课程等在线教育。并且,学生学习空间也不再局限于教室,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促使学生能够随时随地展开泛在学习。所谓泛在学习,即指学生基于多元技术支持,不受时空限制展开知识学习,也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融合、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融合。此种学习方式不仅充分呈现出“随时性学习”理念,还活化了学生学习体验与过程,大幅度提升学生学习水平。
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是我国教育领域面临的必然趋势。然则,各大院校与教育者必须正确认知,教师才是教学活动开展的根本,而互联网只能作为协助教师开展教学的工具。在教学中,教师应利用互联网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拓展教育内容。所以,针对教师而言,“互联网+教育”意味着拥有更大机遇与挑战。在现代化教育系统中,广大教育者要改变自身传统地位和理念,借助互联网平台,为学生提供大量教育资源,这从侧面反映了教师已不再是知识的“绝对拥有者”。[1]鉴于此,教师应由知识教授者变成学生发展的促进者,通过与学生合作开展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教师应从课程开发者变成课程理解者,互联网技术和教育理念的应用,使师生教学资源与学习资源获取方式摆脱传统教材禁锢,只要接入互联网,便会出现海量知识。因此,在教学活动开展进程中,教师必须合理运用现代互联网媒介与资源,加深对现有资源的认知,充分发挥课程资源效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此外,教师还要将自身看作终身学习者,因现代学生生活背景和条件特殊,已然成为互联网环境的“原住民”,其网络知识与信息素养明显超出教师。在此基础上,教师若想发挥自身教育价值和作用,必须强化自身学习意识,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创新教学形式,尝试运用“O2O”教育模式,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助力学生全面成长。
现阶段,民办应用型大学法学教育不管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授课,均未能完全脱离将教师作为主导的传统教学手段禁锢。此种教学模式无法激活学生学习欲望,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无益于提升学生法律案件分析能力,更何况是培育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立足本质角度而言,此种“灌输式”教育模式培育出的学生,大多缺少基础法律实践能力,同法律人才培育目标相悖。[2]与此同时,基于“灌输式”教育形式下,多数教育任务皆以教师为主导,由教师一人完成。事实上,任何法学课程,其知识内容广度和深度是需要按照教学规划全部传授给学生,教师往往需要借助缩减教学内容、整合知识等方法教授给学生,不仅要考量教学时间,还要保障学生课程学习质量,教学压力极大。
法学体系是由互不相同且又相互联系的学科组成的特殊知识体系,体系庞大,内容众多。当前,在以法学教师作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下,往往将各课程知识分开讲解,但法学体系完整且庞大,各知识点之间联系密切,将各课程知识割裂,容易使教学内容缺少体系性和完整性,加上教学课时限制,教师可以完整教授课程知识已实属不易,难以顾及本课程同其他课程存在的联系性,更何谈创建完整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3]另外,法学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体系性还呈现在理论联系实践方面,但当前大学法学实践教育活动课时少,仅仅是理论教学内容的补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脱轨现象严重。事实上,法学具有实践性特征,理论和实践教育同等重要,倘若只是将实践教育作为理论教育的补充,不符合各大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育目标,无法培育出更多高质量法学人才。
基于“互联网+”视域下,民办应用型大学法学教学改革,应以时代发展为基准,保证教学改革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提出的多元需求。因此,在法学教学活动开展进程中,法学教师应积极革新自身教学想法和理念,坚持开放化、信息化教学思想,合理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教学方案,采用灵活多变的教育手段,为学生打造轻松学习的氛围,调动学生法学知识学习热情和兴趣,彰显网络技术优势,提高法学教学质效。首先,需要创新教学理念,推行混合式教育。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传统教学思想与模式已然无法满足现代学生发展成长需求。为此,法学教师应不断革新自身教育观念,整合线上线下教育,如此才可创新教学模式,为社会培育大量优质法学人才。一方面,学校要构建线上网络教育平台,既要在网络平台传输优质教育资源,又要引导法学教师结合学生成长特点与学习水平录制微课内容,因材施教,保证学生实现个性化成长。[4]然则要注意,学校在创建网络教育平台时,不但要包含教学板块,还要囊括学习板块、实践板块、考评板块与互动板块等,这样学生在借助网络平台展开自主学习的同时,还可通过模拟考核全面认知自身知识掌握程度与学习水平,并同其他学生进行有效互动,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弥补自身学习不足,继而提高自身知识掌握能力与综合素养。另一方面,伴随线上教育大力推行,课堂教学内容和模式也要实现革新发展。详细来讲,法学教师可结合学生实际学习状况,有针对性的调整课堂教学方案,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还要将信息技术与多媒体技术融入到课堂教学中,通过音频、图片和视频等,让抽象晦涩的法律逻辑学内容更加直观、形象,加深学生理解与记忆。而且,互联网平台包含多样教学案例及资源,有助于提高法学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吸引更多学生自主参与法学课堂学习,促进学生专业能力与法学素养大幅度提升。其次,需要规范化“手机进课堂”。据调查可知,对于如何看待学生在学校与课堂“玩手机”的行为,多数院校对此持否定态度,并运用多种手段制止此种让手机进课堂,分散学生学习精力的行为,如屏蔽信号、安排手机置物架等,然则收效甚微。现如今,时代变迁,科技高速发展,手机功能日渐强大,不亚于便携式电脑,宜疏不宜堵。为此,学校与教育者可借助手机强大功能,将其变成课堂辅助工具。时下,智能手机已然开发出诸多适用于课堂教学的小程序和软件,可用于课前预习、课堂点名、提问和作业布置等,学校应该用好用活智能手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法学课堂教学,促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
“互联网+”视域下,网络中蕴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在此背景下,民办应用型大学开展法学教育改革,要重视教育资源整合,推动教育实现立体化发展。具体举措如下:第一,法学教师应系统收集、整理网络平台多元教学资源,根据学生学习所需与成长特点,对网络教学资料进行剪辑、重新编制,保证教育资源发挥应有价值和效能,推动大学法学教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资源的日渐丰富,既能让学生全面成长,又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意义重大。例如,在教授《婚姻法》课程相关知识时,法学教师应在各大网络平台寻找明星或知名人士婚姻案例,这些真实案例既能加深学生对婚姻法各项条例的认知与理解,又能引导学生围绕真实案例积极探讨、互动。通过互动交流,在拓展学生知识眼界及学习思路的同时,还能使学生学会立足不同角度分析法学问题,实现立体化发展。第二,在法学教学开展中,教师也应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展开探究式、问题式、情景式和游戏式教学,或是借助互联网推行翻转课堂教育,推动教育多元发展。例如,在教授《食品安全法》课程相关知识时,应借助信息技术和多媒体设备构建食品安全情景,要求学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对相关情景提出可行性建议与看法,使自身思维能力与学习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另外,互联网强大丰富的教育资源,除了能为课程教学工作开展打下扎实资源基础外,还有助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让学生结合自身学习不足与薄弱点展开针对性训练,促进综合应用能力全面提升,满足民办应用型院校教学需求。基于“互联网+”视域下,教师“教”与学生“学”形式的多元化,不但能推动法学教改目标高效实现,还能创建和谐良好的教育氛围,提高课堂教学灵活性与生动性,这对加深学生法学知识记忆大有裨益。[5]
国家相关组织在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相关计划中明确提出,要拓展法学教育渠道,借助互联网技术推动教学创新发展,助力法治人才全面成长。鉴于此,民办应用型大学也要积极响应国家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号召,结合自身办学现实与发展所需,加强法治教学的现代化建设,并融入互联网技术和思想,满足人才培育需求,引导法学人才健康成长。详细可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对传统教学形成较大冲击,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教育形式广泛应用在各大院校教育领域,这样不仅能推动教育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还能提高教育的科技性与时代性,确保教育稳定长足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蕴藏的教育资源亦能为教学评一体化发展打下扎实基础,优化法学教学模式。[6]第二,创新教学手段。民办应用型大学要将企业需求与社会发展作为依托,合理制定人才培育目标与标准,有计划、有方向性地培育学生法学职业能力与综合素养,如此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法学人才。另外,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互联网已然成为知识传输的重要场所,作为传播知识与信息的载体,必须发挥应有价值和效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引导学生立足多元角度学习知识,了解社会发展趋势,自主研究网络平台法学教育资源,并将其内化成自身外在行为,实现创新性发展。第三,需要加强师资建设。互联网时代下,对大学法学教学开展信息化教改,教师专业能力与信息素养直接决定着教改情况。故而,为更好应对互联网时代社会与教育领域提出的全新挑战,大学法学专业在推进教改活动时,应加强师资团队建设,以高水平师资团队保证信息化教改稳定推进。首先,在师资建设工作开展中,民办应用型大学要对既存教师展开信息化素养培训,引导教师对信息化教改形成正确认知,根据教育内容探究信息化教育手段,提高信息化教育水平;其次,邀请社会从事互联网法律行业的相关人士进入校园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帮助学生全面认知互联网环境中的法律问题,拓展学生的知识眼界,并在高素养师资团队大力支持下,优化法学教学架构,提高教学综合效果,继而培育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精英法学人才。
综上所述,基于互联网时代下,全方位推进民办应用型大学法学教改,应引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全新教学体系,彰显互联网优势和效能,有效解决大学法学教改存在的不足和弊端,提高教学质量,从而将学生打造成现代社会建设所需的优质法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