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侦查新技战法分析与应用

2023-03-06 05:59邵高耸郭玉龙胡定煜
法制博览 2023年4期
关键词:出版物印刷嫌疑人

邵高耸 郭玉龙 胡定煜,2

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侦查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2.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型犯罪防控研究中心,河北 廊坊 065000;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院,河北 廊坊 065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1-3]。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三大类,在这些案件中,侵犯著作权案件具有涉及领域广、作案手段高科技化和多样化、侵犯客体多样化、消费者举报少、隐蔽性强等特点,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但侵害了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会带来经济损失,有时甚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4-5]。2021年2月,浙江省J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2· 19”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查获盗版《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3》等多部春节档院线影片,打掉影院盗录主要源头,犯罪嫌疑人在线下进行盗录、在线上广泛传播的行为是典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侵犯著作权犯罪。

在打击此类犯罪高压态势下,与传统形式相比,侵犯著作权犯罪又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新形式,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增强、行为轨迹隐蔽性极强等,这些都给侦办此类案件又增加了新难度。因此,广大民警要重点攻坚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此类案件。2021年下半年某市成功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本文根据此案件的特点,对案件的侦查技战法进行了分析和创新应用,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一、案件简介

2021年下半年,某市成功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黄某某2人。当场扣押各类侵权出版物4474本,价值547728元。经后期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黄某某经营一家主营印刷业务的小公司,但是没有任何印刷许可证,在没有任何委托印刷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复印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书籍。犯罪嫌疑人之一张某某为涉案出版物的主编,与他人合伙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培训出版物委托给没有印刷资质的黄某某印刷,并借开班授课之机,卖给学员非法获利。通过调取公司登记合同,发现此案件涉及多省多市,涉及销售代理近百名,签订销售合同一百多份,学员6000余人。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托付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印刷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两个犯罪嫌疑人进行抓获并刑事拘留。

二、本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新”特点分析

本案侵犯著作权犯罪具有明显的独特性和新颖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型的独特的销售行为方式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违反了图书出版合同,私自委托他人印刷图书,不是直接用于网络销售或者定点销售(未在市场流通),而是直接销售给自己负责开办的培训公司的学员使用,有时还会以赠送的方式提供给特定学员使用,目的是赚取更高的培训利润,这是一种新型的独特的销售行为方式。

(二)独特的侵权犯罪形式

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一般是他人侵犯,他人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是涉案出版物的作者。作者本身自己涉嫌犯罪,作者本身自己侵犯了图书出版社的利益,擅自印刷出版物,这是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比较独特的侵权犯罪形式。

(三)利用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案件中开设的培训公司涉及多省多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涉及学员较多,涉案书籍非常庞大,市场价值较高。

(四)案件“新特点”分析

由上可知,本案中与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相比,案件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和新颖性。本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更具隐蔽性和专业化。一般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侵犯对象在权益遭到侵犯时并不自知,一些普通民众并不了解何时自己的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怎么遭到的侵犯,就会造成报案率低,报案时间过于滞后,给侦查人员收集案源线索的时间就少,案件线索一时难以发现。但是在本案中行为人身份更为特殊,行为人也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本身是涉案书籍的主编,自己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出版社的利益,但是目的是使自己赚取更多更大的利益。犯罪嫌疑人自己不会主动报案,所以案件线索更是难以发现。此外,涉案的书籍没有在市场流通,而是直接销售给自己负责开办的培训公司的学员内部使用,这些信息更难以被发现。因此,这些情况和线索给办案民警侦办此类案件增加了新难度。

三、侦查技战法和破案模式分析

本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无论是从侵权形式上,还是犯罪模式上,都具有鲜明的独特性,打击犯罪难度非常大,没有成功的办案经验可以借鉴,诸多因素给侦办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因此,侦办此案,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此案件新特点,采用灵活机动的侦查技战法。从时间、空间、人、物、案件等全景的线索、数据碰撞与分析,形成一套独特的破案模式。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开展专题研讨会

案件侦查启动伊始,办案民警第一时间查阅相关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打击法律适用,了解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及时与本领域专家老师开展研讨,进一步确定犯罪侦查要点:主要包括准确界定案件性质,严格把控立案条件;严查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具体过程及后果。查明涉案主体及地位,确定是属于自然人还是单位犯罪;查明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犯罪起意、预谋、分工、实施等情况;还要重点查明主观明知等信息。

(二)侦查取证重点是犯罪的行为

通过侦查,主要查清犯罪嫌疑人实施侵权犯罪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具体过程和犯罪后果。侵犯著作权犯罪需要及时确定两个因素[6]: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其中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属于本案中的复制发行行为;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案中的发行行为。二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以上均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查明违法所得是否达到3万元,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无印刷许可证,无委托印刷合同,私自复印涉嫌侵犯著作权书籍4000多册,市场价值5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违反图书出版社合同,私自委托他人复印书籍。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这些证据为案件定性、准确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快速侦查取证,及时扣押相关物品

本案中涉案人员之间容易串供,证据容易灭失,尤其是电子数据证据,容易遭到犯罪嫌疑人的篡改和删减,战机稍纵即逝,需要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及时介入,迅速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全面搜集材料固定证据。及时搜查扣押犯罪证据,及时对协议、微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进行固定,第一时间对上述证据进行搜查扣押固定至关重要。同时,尽快梳理涉案人员关系网,开展相关人员的快速研判,对相关人员进行快速取证,做好询问笔录,进一步厘清侦查思路,厘清犯罪动机,快速固定相关证据。

(四)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动侦查方式

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主要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进行医科考试培训。办案民警线上通过查询获取直播学员信息及教材使用数量等信息情况,通过电话查证学员所用涉案书籍的售价情况。通过大量侦查工作,获得了此案中涉及的学员大量信息。

线下侦查主要锁定培训中心,进行实地侦查,主要获取销售代理、学员、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等信息,对现场的涉案可疑书册进行扣押。对培训机构的其他培训教育工作人员进行一一询问、做好笔录工作。同时,联系案件中涉及的出版社,对涉案书籍进行真伪鉴定,对出版版权信息进行证据固定。这些证据的固定是此案件精准打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采用不同的侦查思路和讯问措施,实施不同的侦查行动

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黄某某到案后,辩称“是出版物作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己让他印刷,应该不存在违反犯罪等问题”。针对此问题,在侦查和取证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本身从事印刷行业多年,了解印刷出版物全部流程,明知自己本身无任何印刷许可证和且对方没有提供委托印刷合同,为了获利,私自复印涉嫌具有著作权的书籍,主观故意和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张某某到案后辩称,“印刷自己出版的书籍且不是针对市场发行,仅是内部学员使用,本身应该不存在违法犯罪等问题”。针对此问题,在侦查和取证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经将出版物的出版权卖给相关出版社,以营利为目的,为降低培训费用,利欲熏心,在没有取得版权出版社同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印刷出版物,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使在做培训优惠活动情况下,为了招揽更多的学员,有时赠送部分学员书籍。虽然有时没有出售给学员,但是这种行为也是一种变相的“以营利为目的”,同时也对版权所有人(单位)实施了侵犯(损害)行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入罪标准理应接轨国际,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从来不是单一国家内部所能完成的,需要通过国际的通力合作完成。《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如此规定入罪标准[7]:一是“出于商业利益或财务收益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是“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会对版权或邻接权持有人在市场的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的行为”。TPP中规定的入罪标准明显涵盖面更广,对知识产权人的保护也更加全面,而国内现存的入罪标准基本也认同非商业营利性质的侵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通过不同侦查思路和讯问措施,采取了不同侦查行动,最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需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

黄某某、张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张某某以私自印刷出版物、全国范围开设分校招收学员、开课培训加销售书籍的形式,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书籍通过网络或分销渠道扩散至全国各地。学员遍布全国各地,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巨大。鉴于此案涉及多省多市,涉案书籍数量庞大,市场价值较高,办案民警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研讨,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快速侦查取证,及时扣押相关物品,同时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动侦查方式。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采用不同的侦查思路和讯问措施,实施不同的侦查行动,最终成功破获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为公安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今后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会日益增多。因此,应当从犯罪的本质出发,分析其特点,构建犯罪案件侦查新技战法,加强侦查协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控制,形成一套量身定制的侦查打击模式和技战法,形成高效率、高精准犯罪打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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