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培育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路径探讨

2023-03-06 05:59张丽霞
法制博览 2023年4期
关键词:法律义务辅导员法治

吴 堃 张丽霞

1.湖南医药学院药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0;2.湖南医药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0

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最贴近的人,既是大学生的重要引路人和指导者,也具有促进其成长成才、帮助其构建健全人格的责任和义务。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使命重大,角色特殊,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形成的最关键时期,承担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者不可缺乏的。虽然大学生法治意识初步形成,但法治情感认同欠缺,法治行为参与不足,法律意识有待提高[1],法律义务有待加强。

一、培育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战略意义

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阐明了我国公民应该承担的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政治思想素质,是加强大学生国家与社会责任感,保证其步入社会后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担当,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意义[2]。

(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新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百年未遇的复杂局势,国家安全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和基础保障,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培育成为保证国家安全的核心要求。笔者所在课题组通过对1123名在校大学生的研究显示,完全不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容的占22.62%,基本了解的占30.19%,较为了解的占47.19%。能区分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占17.81%,能大致区分的占45.33%,不能区分的占36.86%。目前在校大学生大都是成长在优越生活环境中的独生子女,无形中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基本世界观、价值观,并以个人所处的家庭地位与环境比对他人和社会,从而产生对他人、集体、社会与国家责任担当的欠缺。当问及遇到威胁国家安全的事情时,只有34.37%的大学生认为要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49.33%的大学生的态度是让别人管或鄙视、不理睬;还有16.30%的学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文科生与理科生比较,没有显著差异,P>0.05,全然不知自己应该承担的国家安全法律义务。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律义务观直接影响国家的和谐稳定。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在国民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大,引导他们将法律义务内化于自身的信念追求,外化为践行法治的自觉行为,是法治中国从理想蓝图变为制度大厦的有效方式,[3]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

当前国际形势动荡不稳,发展与安全两大时代课题,更呈现出安全重于发展,安全问题在国家政治比重中不断上升,并与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兴衰紧密相连。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安全同样也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挑战。由于现阶段大学生成长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中,加上国家长期和谐安定,感觉太平盛世,高枕无虞,他们对国家安全面临复杂而严峻的形势缺乏正确研判。研究显示,91.10%的大学生认为当前我国是很安全的,没有内忧外患与任何危机;5.97%的学生认为由于部分国家的霸权主义之心不死,不是很安全;2.94%的学生认为说不清楚。文科生与理科生比较,有显著差异,理科生的危机意识大于文科生,P<0.01。从而说明在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一是这些学生生活在太平盛世没感受到危机;二是他们对国内外安全资料获得途径有限,很难准确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为,只能靠个人主观感知。当问到国外友人要你提供党和国家的信息和地方政府有关资料时,你的态度如何?19.06%的学生认为自己知道的信息是公开的,随便讲点没关系;48.80%的学生认为自己绝不提供;32.14%的学生认为视情况而定。《保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要严格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在自媒体时代,大学生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关注自己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较多,对自己怎样履行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义务缺乏自觉思考,使学生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意识的素养水平受到制约[4],对国内外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缺乏正确研判。因此,大学生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四川某大学学生吴某网络聊天过程中结识到境外间谍,与在校3名研究生同学为境外间谍机构提供国内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的涉密资料和刊物谋取利益,[5]受到法律惩处。凸显出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培育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

法律义务的基本特征是没有履行义务必须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法律责任。例如疫情防控期间,在高校就出现过个别学生,故意逃避全员核酸检测,或途经疫情高、中风险区而不报备,为疫情防控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受到处罚的现象。《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协助,不得拒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公民,必须接受医疗机构等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预防控制措施。研究显示,当问到“国家发生像新冠肺炎这样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你的态度是?”63.58%的学生认为应该勇赴国难,36.15%的学生服从组织安排,0.27%的学生认为个人没有责任。文科学生的态度好于理科学生,P<0.01。古往今来,重大疫病是人类安全的大敌,20世纪后在全球范围暴发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农作物病虫害、外来生物入侵等,对人类社会政治经济造成极大危害。新冠肺炎的暴发提醒人们,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研究显示,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容中的10~16个方面的占30.19%,了解其中内容5~9个方面的占47.20%,了解0~4个方面的占22.61%。而且多数大学生不了解生物安全已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预料,类似这样的“黑天鹅”事件还会出现,全面培育大学生国家安全的科学预置理念和全局观念非常必要。现代的大学生维权意识较高,但是义务意识欠缺,往往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处理时,倍感委屈。例如安徽某大学生拒绝服兵役,被有关部门按照我国《兵役法》处罚。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考试舞弊、学术论文造假等已司空见惯。更有像药某鑫故意杀人案、林某浩投毒案等一系列以大学生为主导的案件一次又一次挑动着社会大众的神经,最后的结果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被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平日里他们并不去了解违规违纪、故意伤害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容易冲动,失去理智,一旦受到法律惩处则追悔莫及。只有全面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学会抵御来自不同领域的各种安全风险,有所为有所不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才能承担起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法律义务职责,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对于人才的特殊要求。

(四)坚定大学生法律义务的理想信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多元文化碰撞交融,利益差距逐渐扩大,不断凸显社会利益矛盾,难免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产生影响,出现对价值目标迷茫的现象。大学生作为社会精英群体、我国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国家发展的优质资源和前进动力,还没有完全形成义务意识、规则意识、服务意识、服从意识等,容易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动摇。研究显示,大学生基本了解《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占36.69%,了解一点的占54.50%,不了解的占8.81%,这是大学教育存在的缺陷。当问到“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的态度”时,85.22%大学生表示积极参与,11.49%适当参与,3.29%没想过或不参与,文科生与理科生比较没有差异,P>0.05。说明我国青年一代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的态度和保家卫国的热忱是在潜意识中存在的,主流思想积极、向上、健康良好。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主要方略,“法”的观念与意识是全社会最高的权威与文化表现形式。法制教育主要是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6]。因势利导培育大学生法律义务的责任担当,有助于其掌握法律义务的理论和方法,扩大法律知识面,增强法律意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巨轮中凸显出“法治公民”和“法治英才”的使命。促成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牢记初心使命,顺利实现从学生到社会成员的转变,创造出无愧于人民和时代的业绩。

二、辅导员培育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路径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辅导员要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德才兼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接班人,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目前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时期,培养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意识已经成为趋势,关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辅导员要勇敢承担起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观培育职责,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

(一)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意识教育

大学是莘莘学子“梦开始的地方”,历史经验说明,大学生是开展和参与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群体与先锋力量。但是由于大学生自身的价值观并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诱导而做出非本意的不法行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大学生:“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大学是神圣的知识殿堂,是收获梦想的地方。大学生从跨入学校的那一刻起,辅导员就要着眼于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育,“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覆盖大学教育全过程。将大学生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系统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义务的基本内涵,明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道路选择与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了解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情基础,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承担一个合格公民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理清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研究显示,77.38%的大学生认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另22.62%认为没有责任,文科生与理科生比较没有差异,P>0.05。而学生党员则100%表现出要与祖国同艰苦、共命运。所以辅导员要在理念上培育学生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意识,引导大学生永远站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用自己的力量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作贡献。近年来,时有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和雇佣大学生窃取国家机密的案件发生,形式隐秘、手段恶劣,辅导员要帮助学生构建科学的法治理念,履行应当履行的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真正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学习生活行为中不违背法律伦理,养成法治精神和健康人格力量,在未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用法律视角处理自己所遇到的事情,纠正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遵法、守法,少出错或不出错,树立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底线思维”,时刻牢记国家安全的“高压线”。

(二)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活动教育

当代大学生总的来说是有理想、有激情、敢于担当的追梦者。研究显示,65.54%的大学生认为国家安全主要是主权不受威胁,其次是国家繁荣稳定,再次是军事与政治安全。校园活动具备独特的实践性、创新性和渗透性等优势,以其正确的引导性与方向性成为规避学生不良习惯、输送正能量的重要途径,助成大学生开放性学习、自主性学习、娱乐性学习、兴趣性学习,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激励大学生不忘初心、矢志奋斗,于无声中深化其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实现其践行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内化”与知行统一的目的。开展大学生法律义务教育的校园活动时,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时空上准确把握“主观时机”与“客观时机”的教育环节,坚持“高势位”地培育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法律义务观。所谓“客观时机”是指利用国家或传统固定的纪念日,例如12· 4国家宪法日、4· 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 26国际禁毒日、9· 3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以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党、团组织,辅导员在这些时空的节点上要在校园内不同场所有所作为,在关键时刻发声,结合校园实际,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义务教育,引导学生利用漫画、板报、专栏等形式,举办法律宣传、法律沙龙等活动,组织法律咨询、法律义务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演讲赛、小品、相声、微型法治节目等,针对性地将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知识教育融入相应的活动之中。既可以锻炼学生的才能,也无形中提升了学生对法律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所谓“主观时机”是指辅导员要利用大学生在校各个不同时期的生活和成长阶段,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培育活动,做到适时与及时相结合。如刚入校时,部分学生的日常生活由中学时期的父母包办,变为自我打理,环境卫生、内务整理、公共场所等都有自己应尽的义务,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陌生学友,感觉孤单和焦虑。辅导员适时组织团结、友善的“迎新晚会”,将《民法典》中的尊重“公序良俗”、崇德尊法、互相帮助、礼让睦邻的法律义务融合其中。后疫情时期,带领学生当好志愿者,疏导学生正确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维护国家繁荣和安全是大学生应尽的法律义务,当好疫情防控的义务宣传员和先行者。假期,带领学生“三下乡”“四进社区”,关爱老人和儿童,开展法治宣传、普法知识等活动,使学生深刻理解和体验到,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学法、用法。充分利用当地的红色文化资源,适时组织学生参观革命圣地、革命遗址遗迹,学习感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组织“中国精神”“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专题讲座。帮助同学们继承和发扬革命英烈的优良传统,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当学生即将毕业时,组织学生开展“模拟就业招聘赛”“简历制作赛”“劳动合同拟定赛”“诚信就业宣誓”等活动,将《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融入其中,使学生了解有关的就业知识,保障自己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该履行的劳动义务。帮助学生摆正心态,科学面对就业市场,树立就业信心。离校前夕与学生“共植毕业纪念树”,放飞梦想,感恩母校培育情。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大学生增长见识,受到熏陶,逐渐明确自己在社会中应尽的法律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各种行为,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自己的法律义务职责。

(三)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关联性教育

大学校园里学生普遍关心和议论最多的事情就是出国、考研、就业、入伍、学分、实习、交友、网购、恋爱等,而对个人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很少讨论。研究显示,当代大学生虽然关注国家安全,但由于生长在和平年代,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认知层面上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加上学校对国家安全理论和实践教育不够,77.38%的学生认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19.06%的学生认为国家安全应该由公安和军队等专业部门负责,3.56%的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当今世界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党的十九大以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日渐增多,内容涵盖之广,说明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视上升到了新的境界,大学校园已经不是一块安全的净土。辅导员要将大学生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现象梳理成专题,把相关的法律义务嵌入学生关注的切身困惑中,提升学生安全义务意识。例如国家非公开研发的重点课题项目、需要保密的知识产权项目、国家科研成果信息等,以及附近驻军部队番号、部署、军事基地、军用机场等信息,党组织内部资料、政策、文件、内部文献、书报期刊等都属于安全保密范畴,大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其安全,不能随意向外透露。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和研究生沦为境外间谍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教育,不仅维护了国家安全,同时也保护了自己。例如出国深造必须履行维护祖国安全统一、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责任和义务;考研、就业必须履行诚信、践约的义务;参军入伍是大学生应当履行的兵役义务,《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交友、恋爱必须履行坦诚、道德、责任的义务,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如此等等。使学生明确法律义务所依赖的载体是国家颁发的法律,保障实施的约束力是国家的强制力,法律义务具有社会义务所不具有的特殊属性[7],无论何时、何事、何地,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遵守和承担法律责任。用法律义务的视角“高势位”地帮助学生解惑,助成大学生成为脚下有路、眼里有光、心中有梦的时代新人。

(四)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课程思政教育

法律义务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要做好新时代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需要多方位教育主体共同配合,光靠辅导员单一说教是不够的。研究显示,当问及你最看重的安全时:57.17%的学生选择国家安全,29.47%选择人身财产安全,7.84%选择公共安全,5.52%选择其他安全。由此可见,近50%的大学生安全大局观欠缺,大局观决定一个人的层次。“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一是辅导员要主动与思政课教师协同,参与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法律义务的培育。以《国家安全法》为主体,将我国的《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里的相关内容,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辅导员要积极与各科任教老师沟通,并提供有关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认识的素材案例,用鲜活的事实讲好国家安全意识法律义务,提高教育针对性,摆正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的辩证关系,增强其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认识。二是将抗疫精神与法律义务培育对接。带着精神高度和人性温度讲抗疫精神,也反映了民众在国家安全视域中的重要地位,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还是拿广大民众的生命做赌注,是检验一个国家政权履职尽责状况、衡量其国家安全定位的时代标准。大学生主动担任组织居民核酸检测、维护社会秩序和后勤保障的志愿服务者,彰显了我国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共渡难关的伟大爱国主义民族情感和责任义务。三是扩大学生的教育视野,开展“跨文化”教育。要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教学的作用,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法律义务教育协同,组织大学生参与法院庭审观摩,参观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增进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提高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义务教育水准。四是发挥辅导员的专业骨干作用。高校辅导员多数都承担《安全教育》或《思想道德与法治》或《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不仅应该在课堂上讲,也应该在社会生活中来讲”。辅导员要带头做以立德为根本、以树人为核心提高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政治站位的典范。要积极让法律对接到课程思政教育,让学生充分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界线,用法律的准绳强化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举止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

三、结语

人与国家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维护国家安全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培育大学生国家安全法律意识也是辅导员义不容辞的义务。辅导员使命与责任共担,应以学生成长、学生发展、学生圆梦为己任,对标“立德树人”目标要求,站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可靠接班人的全局战略高度,恪守保驾护航之责,坚守教书育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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