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科学战略规划的努力与失败以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年会议案为中心

2023-03-05 12:34
科学文化评论 2023年5期
关键词:评议会中研院议案

张 剑

遵奉三民主义的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建国方略》为依归,积极实施“实业计划”,在科学上响应“迎头赶上”策略,先后创建了两大综合性国立科研机构与一些专业性研究所,国民党中央全会对科学发展也有零星的论说与阐述,教育部、交通部、经济部等实务部门也在科学研究上有一些具体的措施与行动,但在国家科学政策与科学发展战略上并没有较为全面与系统的总体设计与规划。直隶于国民政府的中央研究院(下简称“中研院”)号称“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除实行科学研究之外,还担负着“指导联络奖励学术之研究”的职责。相较教育部等其他实务性部门,中研院在政府科学发展战略与规划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更具有全局性与宏观性,这一职责由评议会承担。评议会在中研院成立整整七年之后于1935年才正式成立,因抗战等多种因素制约,其年会也未能按照计划年年召开,年会所提相关议案的实施情况也就可想而知。

一 评议会组成及历次会议概况

自1927年4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74次会议提议设立以来,中研院的筹设困难重重,直到1928年6月9日,才在上海亚东酒楼宣告成立。6月30日第二次院务会议上讨论了评议会相关问题,8月11日第三次院务会议上提出各学科候选人。但评议会筹设此后陷入停顿状态,直到七年之后的1935年6月20日,才由国立大学校长和蔡元培选举产生30位聘任评议员,和11位当然评议员(院长与各研究所所长)组成了首届评议会。议长蔡元培,各学科分组组成如下(各组第一人为主席):

物理组:李书华、姜立夫、叶企孙、丁燮林

化学组:庄长恭、吴宪、侯德榜、赵承嘏

工程组:周仁、李协、淩鸿勋、唐炳源

动物组:王家楫、秉志、林可胜、胡经甫

植物组:谢家声、胡先骕、陈焕镛、王家楫[兼]

地质组:丁文江、翁文灏、朱家骅、李四光

天文气象组:竺可桢、张云、张其昀、余青松

心理组:汪敬熙、郭任远、林可胜[兼]

社会科学组:王世杰、何廉、周鲠生、陶孟和

历史组:胡适、陈垣、陈寅恪、傅斯年

语言考古人类组:李济、吴定良、赵元任([1],页30—31)

1936年丁文江去世选举叶良辅继任,1938年李协去世选举茅以升继任。1940年第一届任期届满,选举产生第二届评议会,科学技术方面叶企孙、吴宪、赵承嘏、唐炳源、胡经甫、谢家声、叶良辅、张其昀、郭任远等9人落选,为吴有训、曾昭抡、庄长恭、王宠佑、陈桢、戴芳澜、谢家荣、吕炯、唐钺所取代,人文社会科学方面无一人更替。第二届任期经申请延展到1948年9月首届院士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评议会。

评议会职责包括五个方面:决定中研院学术研究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合作与互助;院长出缺时推举院长候补人呈请国民政府遴选;选举中研院名誉会员;接受国民政府“委托之学术研究事项”([1],页23—26)。考试院审查考试及任用人员著作或发明具体运行过程中,在院长候补人选、中研院院士的选举等方面都曾引起举国瞩目,影响甚大,在相当程度上显现了学术尊严,一定意义上表征了学术自由与独立。相对而言,年会中评议员们所提众多议案及其议案产生的背后缘由、决议后效果却被学界忽视。部分议案在一定程度上显现了评议会在国家科学政策构建上的努力。

1935年9月7日第一届评议会第一次年会在南京举行,评议员们提出7个议案。1936年4月16日在南京举行第二次年会,有议案13条和蔡元培报告《国立中央研究院进行工作大纲》。1937年5月3日,第三次年会在南京举行,有正式提案8件、临时提案4件。1939年3月13日第四次年会在昆明举行,有议案12件。1940年3月22日在重庆召开第五次年会,即第一届最后一次年会,以选举院长候选人和第二届评议员为重点,也有建议政府资助气象研究所等议案。1941年3月13日第二届第一次年会在重庆召开,有正式提案16件和临时议案5件。1944年3月8日第二届第二次年会在重庆举行,有正式议案31件及临时议案多件,专门成立了对政府建议委员会,拟定对政府建议书。1946年10月20日第三次年会在南京召开,主要议题是议决首届中研院院士选举的相关条文,也有临时动议16件,诸如与大学合作研究、授予博士学位办法等。1947年10月15日第四次年会,主要议程是审查首届院士候选人,也通过一些议案,主要有两件:(1)建议宪法实施后,教育经费占总预算15%时,以其中1/5作为科学研究专款。(2)请政府筹措外汇,补充各研究机关及大学之设备,以促进学术之发展。1948年3月25日第五次年会即第二届最后一次年会,主要是选举院士,通过了蔡元培纪念办法,诸如设立蔡元培学术奖章(每年由评议会选出一位学术成就最高中国学者授予)、讲座及奖学金等。

评议会历次年会议案,除一些非常具体的诸如减少国际邮寄费、观测日全食经费、在西安设立测候所等外,从国家科学战略与科学规划方面考察,除已被学术界研究比较透彻的学术评议制度建立——院士选举外,主要集中于下述几个议题。

二 总体上确立学术自由、纯粹科学与应用科学并重

第一届评议会第二次年会除评议员们提出的13个议案外,蔡元培专门报告了《国立中央研究院进行工作大纲》。评议会将此作为临时议案予以充分讨论并通过,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中研院学术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蔡元培说,结合中研院成立七八年以来的工作经验,“追维本院创设时所具之理想”,更按照组织法“所付给之职责”,将中研院工作列为五项,总体思想是纯粹科学与应用科学双翼起飞,“一面权衡各项科学问题之轻重,以定进行之程序,一面充分顾及所谓‘学院的自由’”:

科学问题之研究,无论其属于实验科学或记录科学或人文科学,仅应以其问题自身之重要性,定工作程序之先后,未可泛然浅然,但以立见功效及直接应用等标准约束之。盖若干应用最广、收经济价值最大之技术事业,其所凭藉之最初步科学研究,表面上每属于纯粹科学之微细题目。即至若干科学研究毫无经济价值且永无应用可言者,如不少人文科学之问题,果能以事理之真布之世人,开拓知识之领域,增加对于人文进化之了解,其影响纵属迟缓而间接,其功效有时乃极巨大。故本院各所之实践纯粹的研究者,其用意不外求于科学进展之大路上尽其能力,因以提高国内学术之水准,并祈冀我国在国际间得逐渐的列于进步的学术之林也。……西洋所谓“学院的自由”,即凭研究者自己之兴趣与见解决定动向,不受他人之制限之原则,仍应于合理范围内充分尊重之。盖学院自由正是学术进步之基础也。([1],页108—109)

不以“功用”为标准影响学术研究,全凭研究问题本身的性质、研究者的兴趣与见解确立研究的先后与程序,这就是学术进步基础“学院自由”的真谛。对于纯粹科学与应用科学的关系,蔡元培还有进一步的申论,以为两者不可偏废,“兼顾然后兼得”:

纯粹科学研究之结果,固多为应用科学之基础,而应用科学之致力亦每为纯粹科学提示问题,兼供给工具之方便。故此二事必兼顾然后兼得,若偏废或竟为遍废。况若干应用科学之实际问题,为此时社会和国家所需要者,不可胜计,本院宜用其不小部分之力量从事于此。([1],页110)

蔡元培的“大纲”确立了中研院学术研究的原则与方针,与中研院组织法等一起保证了中研院的学术自由与独立。当然,作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的“原则与方针”,不期然间自然也会对民国科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如继任中研院院长(代理)、曾任教育部长的朱家骅就特别强调纯粹科学与应用研究共同发展,二者不可偏废,提倡为学术而学术的科学研究态度[2]。1943年7月,蒋介石书面致辞在重庆北碚召开的六学术团体联合年会:

纯理科学一物之微、一理之奥,往往为整个科学体系中必不可缺之因素,但其效能则未必为常人目光所能察及,非如工程、农业、医药诸科学处处示人以显著之功用也。……吾人更须体会国父所谓“欲使中国进于世界上一等地位,还须迎头赶上欧美之科学”。盖包括纯理科学与应用科学而言,诚以应用科学必须以纯理科学为基本,必有大群人士共同精研于纯理科学,而有不断之发明,则我国科学方有深厚之基础。逐渐去除其倚赖性,而建树本国独立之学术。[3]

战后第一个国庆讲话,蒋介石论述文化建设的原则还说:“今后我们必须全力奖励科学的研究,对于纯粹科学,当与应用科学同样的注重,使学术有专精的造诣,与原理不断的发明。”[4]

这种对学术发展似乎有共识的表象背后具体如何,却是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分阶段分层次的具体分析,而且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就不赘述。

三 极力倡导学术机关合作与互助

“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合作与互助”是评议会五大职责之一,因此也成为多次年会议案的聚焦点。第一届第一次年会7件议案中就有两件相关学术合作与互助,丁文江提总体上的“促进学术之研究与互助”,淩鸿勋提具体的“工程材料试验设备”合作互助;第二次年会翁文灏提评议会在国内外科学合作上“应更为努力促进”,胡先骕提研究机构公开研究室与图书室“奖励科学研究”、联合组织科学仪器制造所等;第三次年会翁文灏提“全国学术研究机关于相当时间内制订三年工作计划”,由中研院汇总,赵元任提实验室“普遍性设备之调查及合作”等;第四次年会任鸿隽提中研院理化工三个研究所“应与政府及社会之实业机关切实合作以增加效能”“联络各学术机关拟定战时工作计划”,叶企孙提昆明各学术机关筹设联合图书馆“以利研究及兼顾文献保全”等。第二届第一次年会正式议案中有“请定应用科学研究与工业机关合作政策”(1)议决标题中“工业”改为“事业”。[5],朱家骅临时提案“可否由本会发起全国学术会议,由本院商请教育部会同召集,并酌请国外学者参加”;第二次年会议案中有“建立纯粹科学研究机关与应用科学研究机关之联系”、中研院“应如何与全国学术研究发生联系”、中研院“应联络协助并促进中央各机关及各大学已略具基础之研究机构”、中研院设立“国际科学合作办事处”等;第三次年会也有“提请与各大学合作”等议案。

第一届第一次年会丁文江提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他说:

年来国内之科学研究机关,设立日多:属于中央政府者,除中央研究院外,有北平研究院、实业部之地质调查所、农业实验所、工业试验所,经济委员会之蚕丝改良会、棉产改进所、茶叶改良所、西北畜牧改良所、卫生实验处,参谋部与兵工署之试验室等。其他各大学及私立学术机关,尚不在此列。为增加工作效能计,自应有相当之联络,以期消极的免除无意识之重复,积极的取得有计划之合作。

丁文江提出了合作互助的三个基本原则:

(一)凡有常轨的任务,如气象观测、地磁地质测量等,绝对不应重复。

(二)凡研究吾国原料物产以谋发展实业之工作,应互相联络,在可能范围内免除重复。

(三)凡纯粹科学,不妨重复。([1],页101)

丁文江所提三原则,在当时学界已有普遍实行,如标本采集上大学与研究机构合作,地磁测量中外合作等。丁文江议案从制度上更加肯定了学术机构之间在研究上的合作,避免重复研究耗费不多的财力与物力。评议会决议时将第一条“绝对”删去,由评议会各组委员先行调查各研究机关现状,设法接洽以便实行。对于这一点蔡元培也非常赞同,他认为属于常规或永久性质的研究,中央研究院不仅要努力从事,而且要利用其特殊地位,使做这种研究的机关“互相联络、互相扶助”,“彼此分工合作则可,重复冲突就不免于浪费精力和物力”;利用科学方法研究本国原料及生产,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亦应当合作,并在可能范围内免除重复”;纯粹科学研究及与文化有关的历史、语言、人种和考古学,“则不妨重复”[6]。

对于翁文灏“应更为努力促进”案,评议会原则通过,并在其所提三个办法基础上议定了“初步办法”:

(A)由评议会函告驻外各使署及留学生监督,凡留学外国毕业之学生姓名科目及论文题目每年应函送本会,论文能附送尤佳。(B)由评议会函请外交部及教育部,凡有国际会议关系学术研究者皆应知照本会,俾本会得将对于该会议及中国应否参加之意见提供政府参考。(C)由评议会函告国内各学术机关及团体,凡有参加国际学术工作者,所有经过情形皆应函报本会。(D)请中央研究院将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之组织历史及过去会议概况尽可能范围内调查,并搜集其刊物,以备参考。([1],页43—44)

第二届评议会第一次年会朱家骅临时议案召开全国学术会议,评议会议决与教育部联合发起,1942年春季召开。评议会结束不久,朱家骅在演讲中指出:

本院成立已十四年,在此期间,学术研究之基础已逐渐树立,若干部门且已为各国学术界所重视。但就大体论,中国研究学术之组织,方在开始建立之时期,本院人力物力均属有限,欲独立担负推进全国学术之重任,常感困难,因此本院评议会议决开全国学术会议,集合全国学者,并酌请外国学者参加,与本院同仁共策进行,以唤起全国上下之注意,蔚成普遍注重科学之风气,而使研究学术之环境得以改善,全国学术之提倡得以顺利,以促研究工作之猛进。[7]

与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术会议,主要目的是通过改善学术研究环境,形成全社会“普遍注重科学之风气”,以促进学术研究的进步。评议会这些提倡学术机关科研合作与互助的议案,有些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与成效,当然也有毫无成效者,如与教育部合作召开全国学术会议就完全“付之东流”。

四 为抗战准备转向“实际急需之问题”研究

第一届第二次年会翁文灏提“中国科学研究应对于国家及社会实际急需之问题特为注重”,胡先骕提“请由中央研究院与国内各研究机关商洽积极从事与国防及生产有关之科学研究”。评议会动议两案合并审查讨论,议决:

甲、研究工作中对于国家及社会急需之问题(各类科学皆包括在内)应特别重视。

乙、由中央研究院通告所属各研究所及国内其他重要学术机关,对于经费之分配酌采此意。

丙、由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就各科范围内对于现实国家及社会所最需解决之问题约计二三年研究可有相当结果者,具体说明,列表送院,再由院分交有关系之学术机关分别工作。

丁、政府各机关如有何种需要研究之问题,可与中央研究院商酌进行方法。

戊、各学术机关对于上项问题研究方法及其所得结果,随时报告于中央研究院评议会。([1],页43)

1936年5月13日,蔡元培以议长身份致函评议会各组评议员,请他们按照决议第三条提出“最需解决之问题”。先后得到各组汇报如下:

物理组:物理探矿、精密仪器(包含光学仪器)制造工场及物理检验、光学玻璃制造、电子管研究、各种金属及合金之物理研究。

化学组:钨锑精炼、造纸原料、矿产作肥料、触媒剂研究(包括合成安摩尼亚、木酒精、高炭烷酒精、液化煤炭及氢化石油、硬化油脂、钒质触媒剂)。

工程组:水利方面包括灌溉试验、水土经济实验,钢铁方面包括炼制大量合金钢“以应付国防工作需要之材料”、研究合金钢板等碾压工作,光学玻璃研制、救济棉纺织。

动物组:膳食健康、防治病虫、沿海渔业及其他产品、寄生虫研究,淡水及陆地动物之调查。

植物组:森林、药用植物、纤维植物、园艺植物、植物病虫害之研究。

地质组:全国地质矿产调查、组织矿产测勘室、三年内完成四川油田详细地质调查。

天文气象组:天文方面包括编历、授时、航海、测地,气象方面包括高空研究、海洋气象、天气预报、台风警报、农业气象、水文预测。

心理组:心理方面工业心理研究,生理方面营养问题、化学战之生理问题、防毒器具之检查、新毒品生理作用。

社会科学组:经济计划与工业发展、集中资本与发展工业、外籍工厂问题、战时工商业统制、工业区域分布、工业合理化、工业成本会计、中国粮食问题、粮食贩运调查、农产品市场调查、重要农产品价格、土地利用、农村组织、畜牧经营调查、国内贸易、统制贸易、关税政策、走私问题检讨、全国交通事业总检讨、中国国际收支、农业金融、改善银行制度问题、上海金融市场、战时金融措置、货币政策、银钱业倒闭、战时财政之机构与措置、所得税与财产税问题、地方财政及其改革方案、中国人口动态之探讨。

历史组:两三年内编成一部中国历史读本、重订各级学校历史课程标准、从速成立国家档案库、编成一部中国东北四省史、编成一部中俄关系史。

语言考古人类组:语言学包括重要方言之音系及词汇之调查及编制、边语及境内其他非汉语之调查及其文法与词典之编制、调查方言中“不规则”读音为编制标准韵书之准备、调查儿童及不识字人之词汇;考古方面包括全国大中小学历史教科书尽量采入考古发现之史料、大规模之动土工程应设考古专员采集所发现之古物、举行全国古代遗址之初步调查;人类学包括川黔桂边疆各民族体质、人口之调查,航空人员体质调查,西南边疆民族生活状况及社会情形调查与研究、滇西土司制度调查及其沿革研究、西南边疆地理偏重于交通及产业方面调查。([1],页57—87)

上述包括众多学科的题目与问题,可以看作当时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策略与规划,内容具体复杂且涉及面广,大多数题目专门为适应战时需要而提出。物理组的精密仪器制造由物理所、北平研究院和兵工署合作,直接服务于国防;化学组的精炼钨锑为中国钨锑产品进入世界市场占据世界市场而考虑,后来成为抗战期间中国国际贸易支柱之一;工程组明示制造大量合金钢就是为国防需要,光学玻璃“对于军事与国防”“有重大之关系”;社会科学组提出的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等等题目都与战时密切相关,不少提议今天也不失其前瞻性;即使是语言考古人类学组关于边疆特别是西南地区的研究,也为大后方建设贡献颇多。

这些问题中有不少中研院各研究所已经开始实施,也有不少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进行,取得了不少的成就,当然也有些问题“以事实上感觉困难,尚待从长计议”。同时,中研院还以“我国科学研究应特别注重国家及社会实际急需之问题”为题作为公函,函转相关机关,如转发广州市政府公函中如是说:

科学之研究,并非专以应用为目的;且并非专为应用之研究,往往于无意之中,能有重要应用价值。专重研究之机关,如国立中央研究院者,更应注重科学精神,自不待言。但另一方面,亦须知有许多科学俱以实际应用的需要而发展……试考欧洲大战时期,参战各国莫不以全国科学力量切实动员,寻求战时必要之原料或其代用品,探讨加量出产之方法,而竟获有对于国防极有效益之成绩……可见人力每可胜天,科学诚能救国。而况国步艰难,至此已极,一切环境,皆使我辈深切觉悟:此实全国学者誓死努力之期,绝非从容坐谈之日![8]

面临“九·一八”事变后的变局,评议会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各国动员科学界积极为国家服务探寻“战时必要之原料或其代用品”取得巨大成功的例子,激励中国科学界与相关机关也积极行动起来,为即将到来的中日战争做出贡献。

评议会的公函也曾得到回复,地质调查所、中国科学社、清华大学等“对于所提倡之科学研究工作,皆有扼要答复”;国立编译馆、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湖南地质调查所、山西省立理化实验所等机关,暨南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大学等大学“亦先后函复赞同”;立法院、财政部、内政部、中国地理学会等还提出了一些“急需问题”希望与中研院合作研究,如立法院正筹办所得税、遗产税,希望切实研究税源状况等(2)相关问题进一步讨论,参见[9]。。

此外,评议会第一届第三次年会李协也提议案“请吾国地质学专家注重实用地质学之研究”,得到李四光、叶良辅的副署。

五 抗战期间注重西南科学布局

“九·一八”事变后,开发与建设西北和西南成为国家战略,西南地区的四川逐步成为建设重点,国民政府大举入川,筹备建设大后方。中国科学社1933年8月赴川召开年会,对川省建设提出“建议四川当局组织四川富源调查利用委员会”“成渝铁路计划书拟请由中国科学社建议四川省政府采择修筑”等建议[10]。翌年4月,应刘湘邀请,中国工程师学会派代表团入川考察,最终形成《中国工程师学会四川考察团报告》。胡庶华1934年10月完成的总报告中就四川工业化环境、工业发展各种资源、工业化步骤等方面提出了14点意见,并总结说:

总之,世界二次大战迟早无可避免,长江下游物产虽丰,而无险可守,西北可以自固,而残破不堪,苏俄各项重要工业及国防工业多设于距海甚远万山丛集之险要地方,虽运道艰难亦所不计,若以此例吾国,则将来重工业所在,以四川为最适宜之地点,且以天时地利两擅优胜之故,可为将来复兴整个中华民族之根据地,愿吾国人毋忘四川,更愿四川不失为其为民族生命线之四川也。[11]

他还呼吁工程师学会同人“切实研究,再作进一步之计划,一以供当局之参考,一以引国人之注意”。

考察报告由蒋介石题签,自然引起当政注意,但不得不指出,相比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建设都比较落后。1936年全国专科以上学校111所,西南三省仅有国立四川大学、省立重庆大学和云南大学而已。科研机构也仅有卢作孚主持创立的西部科学院,研究能力与水平极低。抗战爆发后,科研机构和大学内迁,重庆、昆明、成都和贵阳等成为主要聚集地,云南大学改国立,也创办了国立贵阳医学院。1937年12月17日,蒋介石约谈教育部长王世杰力陈三点,其中之一为“扶植西南新教育基础”[12]。

1938年3月,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抗战建国”方略,在大会宣言中将科学的作用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战时的科学需要,较平时为尤急,科学的探讨与设备,为抗战持久及抗战胜利之决定因素”[13]。1939年3月在云南大学召开的中研院评议会第一届第四次年会被寄予厚望,希望会议“确立抗战建国之文化工作及学术研究之纲领”[14],蒋介石也破天荒给年会发电祝贺,称评议会“萃全国学术界领袖人才于一堂,检讨过去专门研究之成绩,决定今后推进学术之方针,集思广益,必多精论伟划,以裨益于国家”[15]。

年会上,任鸿隽提案“西南各省本院应设置永久之研究机关,以求文化之平均发展而利内地之开发”,得朱家骅、翁文灏、傅斯年、叶企孙、王家楫副署,可见这是当时不少评议员的共同认知。任鸿隽在提案中说:

我国研究机关向来集中于沿海沿江各大都市,内地各省久抱向隅之叹。此其弊害所中,不特内地文化独形落后,且使内地各种近代工业无由发达。国力之不振,此亦其原因之一。目下虽因抗战关系,各研究机关竞向内地迁移,一旦战事结束,势必各返故址,与西南文化仍无多大贡献。兹特提议本院在抗战期间已移到内地之各所应就其性质及范围,在适当处所成立较永久之研究机关,将来战事结束时,各机关即留置于此,作为本院之研究分所,以继续各当地之研究而促进其文化及工业之发展。[16]

评议会议决“本院在抗战期间暂迁西南,益感西南各省学术研究之重要,应趁此时机,促进西南永久研究机关之基础”[16]。此议案虽然通过,但其实并没有下文,中研院没有真正设立可以永久驻扎在西南各省的研究机构。这样宏观上的策略必须以具体的规划来落实,可惜中研院未能进一步。第二届评议会第一次年会有议案“请中央研究院筹拨临时费,以备设置云南木材研究室”,这是比较具体可以实施的议案,评议会议决“交总办事处与有关机关接洽”,具体如何不得而知。相较中研院的无所作为,其他一些机构倒是给西南地区留下了一些“永久”研究机构,如中央工业试验所设立于乐山的木材试验室,1942年扩展为试验馆,抗战胜利后未像其他机构“东南飞”,1950年为林垦部接受,成为林垦部西南木材试验馆;静生生物调查所设立于云南的工作站,发展为云南农林植物研究所,后演化为中科院下属机构。

六 战后科学复兴与国际科学合作

1943年是中华民族命运转折之年,抗战胜利只是时间问题,抗战救国已转向抗战建国,国家建设成为未来重任[17]。3月,蒋介石出版了《中国之命运》一书,提出了建设现代中国的全面架构,对科学的借重尤为重要[18]。学术界也积极行动起来,7月,六学术团体联合年会在北碚召开,专门举行“科学与建国”“国际科学合作”两个专题讨论,形成决议致书中枢,请求增加经费,加强各优秀学术团体和中研院的研究工作,增加理论科学留学生名额,促使政府在国家科学发展战略上有所作为。

1944年3月8—10日,评议会第二届第二次年会延宕三年后终于在重庆召开,朱家骅在开幕词中强调评议会年会的全国性与代表性,并指出战后中国学术的发展之途:“战后学术事业的复兴,乃至谋我国学术之自立,及与友邦之学术合作,必先自国内学术研究普遍进步与充分合作做起。”[19]蒋介石训词中也说评议会“如何揆度国情,缜密筹拟战后学术文化事业之建设方案,以供政府之采择;如何借助他山,颉颃提携,提高科学水准,以树立我国文化在国际上之荣誉。此次年会当必有切实审详之决定”[20]。《中央日报》在“社论”中尊崇中研院是学术界“灯塔”,“能领导学术界为战后的各种国家建设预先奠定理论及技术的基础”[21]。

在美评议员胡适、赵元任、侯德榜、周鲠生等来电提出议案三条:(1)扩大训练研究人员之工作,以便一般大学毕业生之有研究志愿与学识基础者得从事科学研究;(2)邀请更多之外国专家至中国讲学;(3)推派主要学者报聘外国。评议会议决原则接受,并入其他相关各项审查讨论。年会由何廉、王家楫、唐钺、李济、张云、戴芳澜、周仁、吴定良组成提案审查委员会。相关战后科学复兴与国际科学合作议案:“本会战后召开全国学术会议,商讨学术研究之组织及合作事业”,审查委员会“请大会讨论”,大会议决“于适当时期召集”,推翁文灏、傅斯年、王世杰、何廉、李书华、竺可桢、王家楫拟具办法,并与教育部洽商,同时欢迎太平洋学术会议来华召开;“本院派员报聘英美学术机关”,提案审查委员会“原则通过,请大会讨论”,大会议决“暂定四人”,“英美不必分别派遣,且可到苏联,院内服务与院外服务之评议员各占半数”;中研院设立“参加国际科学合作事业办事处”,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大会议决“将‘参加’二字删去,设‘国际科学合作办事处’,其名称及组织俟本会秘书处组织规程拟定时再酌定”;“拟订中美合作编纂中国植物志(限于维管束植物)草章四条、中美合作原则三条,请公决”,决议“本案童付春查系原起草人,外加入钱崇澍先生共同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年会成立了由吴有训、谢家荣、茅以升、陶孟和、曾昭抡、吴学周、陈桢、翁文灏组成的“对政府建议案审查委员会”,议决对政府建议书要点如下:

(甲)自国民政府建都南京后十余年来,国内科学研究初有基础,极可宝贵,宜予以培植,使其发扬光大。

(乙)科学研究乃各项建设之基础,如不重科学研究而徒重应用技术,则国家建设将缺乏基础。

(丙)学术自立关系国家前途,欲求中国学术独立,不可不努力充实国内各研究机关及大学之设备,以求建立本国科学研究基础,兹请政府每年拨奖助研究专款。本年六百万元,交本会分配作下列用途:

(1)科学研究奖金;(2)特种研究补助费(无办公费在内);(3)国外科学之合作与联络。

(丁)在中国科学研究进行之始,应确定其目的不仅为中国,亦为人类共同之智慧与幸福着想,应凭此态度与世界科学家合作。

将学术独立与国家独立联系在一起,提出中国要为人类知识视野的扩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推定李四光、吴有训、吴学周、翁文灏、傅斯年和汪敬熙组成委员会,起草对政府建议书,最终向政府提出六点建议:

(一)对于各种科学宜以平衡发展,相互联系,促其进步;(二)建设学术中心,以培养科学人才;(三)筹备举行全国学术会议;(四)设立国家学术研究奖金;(五)维持并鼓励有关高深学术研究之刊物;(六)推遣学术访团于友邦。

这六条建议紧紧围绕战后中国科学复兴与国际科学合作。蒋介石曾对这些建议批示:“除原建议(一)(二)两项发交教育部参酌办理外,其余(三)(四)(五)(六)各项可由研究院会同教育部就国家财力所及,分别准备、筹议办法,呈核为盼。”[22]

对政府建议中,评议会不能忘情于设立国家学术研究基金的欲求,这是他们从第一届第一次年会就不断提出的议案。

七 设立国家科学基金促进科学进步

评议员们提出设立国家科学基金议案有两个目的,一是资助设立课题从事研究,一是奖励学术成果以资提倡。第一届第一次年会胡先骕提“呈请政府指拨专款设立国家科学研究补助金”。他说:

近年国内科学研究机关渐多,从事科学研究而卓有成绩之青年学者亦众。此类学者除在各大学及研究机关服务外,多数限于经济不能从事科学研究。……应请中央研究院呈请政府每年拨款十万元,设立国家科学研究补助金,由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主持,聘请国内科学专家任审核之责。凡大学毕业生成绩优异、毕业后曾在各研究机关从事研究二年以上成绩卓越者,得由主管机关或各大学研究院介绍陈请研究补助金,在国内或国外从事研究。([1],页102)

设立科学研究补助金目的是奖励青年学者从事科学研究,给予他们物质与精神上的鼓励。评议会议决时,以“惟事涉经费,应由本院与政府主管机关商酌办理”([1],页34)。评议会拟具原则6条,称“补助金之管理及支配,由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主持之”。1935年10月8日函请教育部,提请行政院会议通过,将补助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1],页35)。由教育部提请行政院通过,这样教育部成为该提案的实际推动者,但教育部推动得来的“补助金”完全由中研院评议会支配,与教育部一点关系也没有,可以想见这一提案的最终命运。无论如何,如果这一制度确立,将具有相当的学术独立性,将为政府科学资助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可惜这一由政府拨专款设立基金资助年轻学者从事科学研究的议案最终不了了之。

第二次年会翁文灏提“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对于国人科学研究成绩特著者应酌为表扬”。他在提案中说:

科学工作既极专门,其所成就往往仅为少数人所熟知,而为一般社会所茫然莫解。然中国在此萌芽方始时期,实更应积极提倡,使青年之士,知研究可以成名,因以益感兴奋,使全国上下,知研究已有成功,因以益愿鼓励。

在翁文灏看来,科学研究是寂寞的事业,设立基金奖励不仅可以扩大社会影响,而且可以吸引青年,使他们知道科学研究也“可以成名”,使全国形成奖励科学研究的风气与氛围。他拟定办法三条:(1)政府拨专款或收受私人捐款设立奖励金,择优给奖;(2)遇有本国人士受外国科学机关或大学名誉奖励,由评议会“为之在国内发表,并说明其人之研究成绩”;(3)凡国内人士对于科学事业著有特别成绩,“在中国科学史中足纪念者”,身故时由评议会指定专人撰写纪念文章,并由评议会发表([1],页119)。

对于第一个办法,评议会通过议案后呈国民政府请拨专款或接受私人捐款设立奖金,“至其详细办法,拟俟款项筹定后,由本院再行呈请核准施行”。行政院同意预算列入1937年“国家概算,以便进行”。蔡元培指派李四光、陶孟和、周仁、傅斯年、汪敬熙组成“国家科学奖励金办法起草委员会”,拟定办法经中央政治委员会教育专门委员会审查,形成《国家科学奖励金暂行办法大纲修正草案》20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国家科学奖励金的评选与发放,由教育部委托中研院评议会主持。第二,国家科学奖励金重点是培养后备人才,5万元中甲种奖金每年奖励科学成就卓著者一人一万元,乙种奖金共3.9万元奖励青年人。乙种奖励金的设立,在相当意义上可以说继承了胡先骕所提资助青年研究的“研究补助金”。也就是说,“国家科学奖励金”有两个作用,一是对研究卓著的已有成果予以奖励即甲种奖励金,一是对将来研究予以资助即乙种奖励金,可谓“资助与奖励”双管齐下。

对于这一议案,第三次年会蔡元培提出“国家科学奖励金暂行办法大纲”咨询案,主要就《国家科学奖励金暂行办法大纲修正草案》进行修正。1937年5月27日,中研院将修正后的“草案”报送给国民政府文官处。此后如泥牛入海,不见了踪影。可见,评议会一直致力于学术评议与奖励职能的实现,力图在国家学术评议与奖励制度的建设上有所作为。从胡先骕设立“国家科学研究补助金”到翁文灏设立“国家科学奖励金”,从资助科学研究到奖励科研成果,具备一个比较完整的国家学术评议与奖励体系。非常可惜的是,“草案”与“条文”在中研院、教育部、行政院、国民政府文官处来来往往,几经周折,不见效果,最终没有下文。中研院在学术评议与奖励功能上的努力与无效,反映了它作为一个纯粹学术机构在民国政治运转中的无力。吊诡的是,中研院学术评议奖励功能却在抗战期间由教育部成立的学术审议委员会实现。因此,向教育部收回此一职能成为以后多次年会议案。

第四次年会傅斯年提议案“中研院评议会与教育部学术审议机关矛盾”,得吴定良、陈寅恪副署。傅斯年说:“教育部行将设立学术审议机关总办全国学术行政事宜,是本会与该机关之间不无彼此相关处,此二者应如何分工合作以相联系”[16]。第二届第一次会有议案“科学奖金事项须本会如何与教育部学术审议会合作”,决议“教育部奖金与本院奖金性质有别,本院奖金应继续办理”,并推定王世杰、翁文灏、傅斯年负责办理。直到1946年10月第三次年会还有议案“请确定本院与教育部关于学术审议之职责以一事权”,评议会议决“授权翁文灏、萨本栋二评议员商教育部办理”。

面对教育部学术审议会突起而影响甚大的学术评议与奖励活动,中研院评议会另寻他途,找到了院士选举这一具有终身成就奖性质的学术评议奖励突破口,重新夺回了其学术评议与奖励“权能”,完成了中研院的体制化,并由此建立起其学术评议与奖励的至高权威性。

八 “镜中花”“水中月”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也曾通过不少相关科学发展的策略与方略。1930年3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会通过江苏省党务整理委员会所提议案《优奖发明、广设科学研究馆案》,决议“分交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23]。同年11月,第四次全会通过朱家骅所提《普及教育奖励学术以树建国之大本案》,议决“交国民政府饬教育机关斟酌办理”。朱家骅在提案中“奖励学术”项下分“著作之奖励”“学术研究”和“派遣留学”三个子项,建议国家每年出资50万元,“凡有著作,得呈请教育部提交中央研究院或国立大学教授会审定,优予奖励”。拟请指定专款50—100万元,“作为研究补助费及奖金之用”,由各国立大学每年两次推定有研究能力的教授,“分别分项补助,以资激劝,行之十年,必可成效大著”([24],页164)。1931年5月通过的“五五宪草”也规定,“学术及技术之研究与发明,国家应予以奖励及保护”([24],页179)。1935年11月,国民党五大通过议案“发展自然科学,充实国家建设”。议决“交国民政府转交关系各机关酌量采纳”([25],页341)。1937年2月,五届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设置总理纪念奖金以提倡学术奖励服务案》,议决“设置总理纪念奖金三百万元,分三年拨足”([25],页509—513)。抗战期间,也通过不少相关议案,不再赘述。

国民党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通过了如此之多相关发展科学的议案,但并未真正予以实施,形成总体上的国家科学发展政策。对此,蒋介石在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会闭幕词中的发言导出了事实与真相:

历次会议中,有很多的决议案,也有很多的宣言,都是要我们去切实实行的。但是我们审察一下,现在四中全会的时候,且看看三中全会的宣言和决议下来的案子,究竟有几多已实现呢?想到这层,我们觉得非常惭愧,非常难过,不只是要受国内同胞的责备,并且连外国人也讥笑我们,说我们中国人只能坐而言,不能起而行。

虽然蒋介石认识到“须知道这许多决议案和宣言能不能实行,就是本党三民主义能不能实现的一个生死关头,我们再不能因循下去了”([24],页171)。但众多议案仍束之高阁,毫无成效与作用。

国民党中央相关科学发展的议案遭遇尚且如此,仅具有咨询作用与地位的中研院评议会的议案遭遇也可以想见。对于评议会议案虽多,但没有多少成效,第一届评议会第三次年会前,傅斯年致函翁文灏称:“此次开会,不在议案多,‘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皆无甚多意义。此次开会应实实在在做几件事耳。”[26]1946年6月24日,中研院在南京召开复员后第一次院务会议。竺可桢从朱家骅报告中得知过去评议会决议案“许多未能办到”[27]。

其实,中研院评议会也试图对国家科学政策有一个总体上的设计与规划。第二届评议会第一次年会曾有临时议案“请本会拟具国家对于科学研究之整个方案送请政府采纳施行”,说明评议员们已有整体上规划国家科学发展并由此形成国家科学政策的意识。非常可惜的是,会议议决与正式提案“本院组织研究事项调查委员会”合并讨论,形成两个方案:(1)分驻各地之评议员,应就当地各机关团体之研究事项随时采访,将进行情形报告本院。(2)遇有必要时,得商请评议员考察研究机关团体,商洽进行办法,征取研究材料。本是一个具有宏观意义的整体规划,却落脚于细枝末节的具体研究方向与研究项目上,并无总体科学规划与发展思路的思考。

原子弹爆炸使政府科学政策显得更为重要,国民政府也有在这方面努力的愿望。1945年冬李约瑟离开中国前,向蒋介石提交一份名为《中国科学与技术的现状和前景》的秘密报告,提出政府加大对科学的支持(至少国民收入0.5%投入科学技术)、提高中国科学的声望、设立“一个特别的科学技术部”等规划,也指出要减少政府对科学的干预、自由研究的重要性[28]。1946年,中央设计局拟具《科学技术指导方案(草案)》,提出设立全国性的“科学技术指导委员会”,研拟科学技术指导方针、编拟“国家建设计划中之科学技术工作计划并权衡轻重缓急”等。中研院根据此“指导方案”拟定《发展应用科学十年计划(草案)》,提出“培植基本人材”是实施计划的基础等[29]。对于政府科学政策的制定,任鸿隽发表文章指出,由政府邀集专家制定的计划,要切实可行,切忌“少数人之私见,外行建议与官样文章”。计划应确立纯理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界限;充分考虑科学发展的总体关系、各门科学之间的关系、现存研究机构的利用与联系、未来发展等;限定每一研究机关的研究范围,以分工合作而避免叠床架屋等[30]。随着内战的爆发,这些努力自然没有进一步推进的希望。

1948年9月召开第一届院士会议,会前召开第二届评议会临时会议,推定竺可桢、李宗恩、汤用彤、萧公权、冯德培、陈省身、萨本栋组成小组委员会,拟定请政府拨专款设置“国家学术补助金”办法,并由该委员会研订国家学术方针,提交下年度院士会议讨论,还议决“发布维持学术独立之宣言”[31]。“国家学术方针”研订终于提上了议事日程,可惜此后评议会在大陆进入历史,在台岛也要多年之后才恢复,“国家学术方针”的研讨自然也成“镜中花”“水中月”。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与中研院评议会众多相关科学发展的议案未能真正实施并产生作用,自然与当时中国动荡不宁、外战内战交互缠绕等大环境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学术在急剧变化时代的无力无效、学术与政治交互中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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