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北京地区的私塾管理

2023-02-26 10:18
关键词:塾师京师读经

廖 熹 晨

(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8)

中国近代的私塾改良自清末发端,可谓一路坎坷,最终并未能在“改良”的路径下就其原有的形态重获“新生”,而是在各种质疑声中没入近代基础教育现代化的浪潮。私塾在近代中国的生命历程是近代中国教育史研究中比较关注的问题,因其既关乎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起点,又彰显着近代教育思想、教育行政策略的转变。20世纪90年代围绕私塾展开的研究主要以对私塾的宏观性认识和评价为主。进入21世纪之后,对于私塾研究的思路继续沿着现代化进程的路径不断发展,而学者们将私塾现代化问题的研究更加具体地投向了私塾改良这一主题,在宏观研究和区域史领域均有发展[1-6]。

在以往的研究中认为民初政府处理私塾问题有摇摆、反复的情况,且民初在私塾改良问题上呈现各省各自为政的特征,以上两点相关研究学者均有共识。具体到北京政府时期北京私塾的改良问题,学者之间的关注点又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北京政府时期的私塾改良在教育行政、社会互动方面仍有不少探讨空间。民国建立后,北京的私塾管理工作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本文希望基于对北京政府时期北京私塾管理相关档案的挖掘,梳理该时期北京地区私塾管理的发展脉络,将其放置于近代教育改革的长时段中去观察北京教育行政界与当地私塾之间的互动,进一步推进对北京地区私塾改良情况的全面认识,以期在近代教育改革的纵轴之下深化对民初私塾改良成效和改良节奏的了解。

一、民国禁止“读经”与北京守旧私塾的矛盾

近代私塾改良始于清末教育改革,与清末“兴学”、废除科举息息相关。北京是清末首批进行私塾改良的地区之一,最初北京地区的私塾改良是为了提高其教学质量[7],后京师督学局开始通过给予“名誉金”奖励的办法推动私塾向小学办学方式改进,形成了“以奖促改”,劝导为核心,只要求私塾形式略似小学堂的改良特点。作为京城重地,加之京师督学局直接归学部管辖,北京成了清末地方行政探索私塾改良的先锋,北京一地的私塾改良经验也成为了之后学部推广的标杆。从晚清中央政府对于北京私塾改良经验的推广行为可看出清末政府对于私塾改良并不追求私塾发生实质性的变革。北京“告以重精神不重形式”的劝说要点[8],也说明清末北京的私塾改良存在务“虚”和“和稀泥”的行政态度。后世对于清末私塾改良往往有收效不佳的观感,实质源于晚清政府对于私塾改良的要求极低,只求表面形式略备,并不追求实质性变革的改良目标。

清末北京的私塾改良仍旧围绕着“忠孝”的教育宗旨进行,“忠”即忠君;教育的基石还是中国的经史之学[9]。晚清的教育改革并没有离开中国传统的教育框架,清末北京的私塾改良依然以“读经”为教授核心,《读经》一课安排在每天最为重要的第一课时[8]。

进入民国以后,对于私塾问题看似延续了清末的改良路径,虽都名为“改良”,但因国家教育宗旨的改变,对于“良”的认定标准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同时随着执政环境的变化和经验积累,政府对于“改”的态度、政策和手段也有了自身的变化特征。

1912年,民国教育部将京师督学局与八旗学务处裁并,改设京师学务局,学务局仍直属教育部。京师学务局成立后,私塾的相关管理在随后的几年间成为其日常行政管理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民国教育宗旨的公布,一直以来私塾传授的核心内容“四书五经”被排除在官方认可的教学之外,北京对于私塾改良的管理也随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早在1912年1月19日,民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就已根据共和宗旨明确规定“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废止旧时奖励出身”。相应地,在课程标准中初、高等小学校的《读经》一课被完全删除[10]。是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中华民国“四育”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11]蔡元培在《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开会词》中对废止经科的本质进行了解读:是为通过禁止“读经”破除中国人守旧自大的弊端,“普通教育废止读经……是破除自大旧习之一端”。同时,蔡元培也指出清末的奖励出身制度和“四书五经”中“忠君”的内涵有一致性,“使受教育者皆富于服从心、保守心,易受政府驾驭”,驱诱学生迁就于君主政府。无论是“读经”还是奖励出身,都与民国共和、民主的立国精神不合,都是民国肇始之际需要摒除在国家教育之外的内容[12]。1913年几经易稿的壬子癸丑学制终于制定形成,与清末的癸卯学制一样,私塾改良方向仍然属于初等教育范畴。而在1912年9月28日颁布的《小学校令》中小学课程已经不再有《读经》一课[13],这是“读经”教育从制度上退出中国教育核心的开始。

如此一来,只教“四书五经”、圣贤之道的私塾从民国开始与入仕为官脱离直接关系,甚至教授内容都与民国的教育宗旨相抵触。此时,公立学校与私塾之间自然转变为一种教学内容和宗旨上对立的竞争关系。历经清末变革沧桑的私塾与新政府教育宗旨和管理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矛盾首要核心就是“读经”。

1912年北京私塾依然十分活跃,官立小学校一般人过去上不了,到了民国学位依然有限,私立小学校发展也不多,儿童就近上学的私塾自然而然是许多人的首选。1912年7月京师学务局设劝学办公处的头一件公务就是计划劝学员撰写新《劝学浅说》。8月《劝学浅说》完成,交付排印分送学区内各户,用的是亲切的老北京大白话,却伸出了语言的矛头对准私塾。首先是私塾念的经书太多:“从前儿童上学,念了三字经百家姓,就是大学中庸,再就是上论诗经。念到十五六岁,经书就要念好几部。”再是,虽然在私塾能念背经书了,但是私塾不管教儿童理解,不管教应用,学了也枉然:“一问怎么讲,张口结舌,一句也讲不上来,至于能应用的话,更提不到了。”同时,私塾先生学问未必高,教学能力低:“先生就是教学生念,碰巧白字破句还许不少,绝不管给学生讲,其实先生也讲不上来。”最后,私塾环境差,孩子在此容易学坏:“再说屋里,气味难闻,一点也不干净,儿童撒谎骂人没出息,全是由散学馆伴传授来的。”对比之下自然是学校好,循循善诱。小学校教的内容简单,儿童容易理解,且即学即用:“小学校的教法,是教一个字,讲一个字,必要让儿童懂这一个字。教一句,讲一句,必要让儿童懂这一句。不但是能懂,而且当时就能用。无论教多少,都是如此。”[14]

可是劝学员们的苦心规劝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成日敲打学童诵读经书的塾师依然被社会所推崇,且“目为良师”。民国教育部停止“读经”后,教授“四书五经”反倒成了私塾招徕学童的“亮点”[15]1-2。面对教育大环境,教育部虽是主办一国教育的国家部门,也得从基层改革做起,毕竟私塾一直是社会基础教育的主流。根据劝学办公处1913年2月的不完全调查,北京共有私塾394处[16]。即使是清末新兴的学堂,也不过百余散落各处偶见的花骨朵,私塾才是遍地开花的教育主力军。用尚处萌芽探索阶段的新式小学取代在中国已存在数百年的私塾体系,本非易事。

劝学员们感到劝学受阻,事态严重,便把其时北京社会就学更倾向选择私塾,难以进行劝导工作一事上呈学务局,请开通风气,扩充教育[15]2-4。该呈文随即由京师学务局上呈教育部,教育部于1912年年底下达训令,明确强调官方对“读经”的否定立场,认为“读经”遏制儿童灵性,无利于“彰文化而作新民”,提出对私塾的整理办法四条,要求学务局切实奉行,“革除私塾宿弊……以宏甄育之基本”[17]。教育部此训令一改往日温良典雅的文风,行文中颇为严厉,视私塾为教育发展道路上的一大窒碍,认为放任私塾“读经”,北京教育前途不堪设想。随后开计四项办法,改撤清末督学局对北京私塾温和改良的作风,处处体现整理私塾的强硬态度。要求北京私塾向小学校方向改良,强制私塾报备,强制没有经过师范训练的塾师入传习所,要求学务局制定具体塾师细则,以便管理考察。私塾若无法达到以上要求,均会同警察厅干涉查办[18]。

二、北京政府初期北京内外城“以散促改”的私塾整理

“读经”矛盾本质上只是私塾整理活动的导火索,作为清末以来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私塾关系着教育机构资源的数量和落实“西学”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对于民国而言,私塾仍旧必须存在,但也必须改良。此时的“良”是符合壬子癸丑学制要求的改良。根据教育部的训令,私塾如果要向初等小学校方向改良就须符合教育部《小学校令》中小学校课程的开设要求。随着这一训令的下达,私塾改良应将课程科目开设落到实处的要求从民国真正开始落地。

通过研究《计开京师私塾整理办法》、《京师学务局订定塾师规则》[19]、《夜班师范传习所简章》[20]的具体内容可知,教育部训令口气虽然严厉,但是对于北京私塾根本态度的核心是“管”和“改”,而非“禁”。“管”是要掌握北京所有私塾的基本情况,将其纳入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改”是要加快促其改良教学内容,切实开设教育部要求的课程科目,提高塾师教学职业技能,停止教读“四书五经”,转而教授民国学制规定的内容。民国教育部对于私塾改良的目标是踏实的,教育部严厉的口吻背后,有着民国教育管理者希望向西方借鉴而来的分科教学能够在初等教育中普遍落到实处的迫切期待,也有新执政者通过严格的训令树立威信的明确目的。

虽然在《计开京师私塾整理办法》与《京师学务局订定塾师规则》中要求京师学务局所辖各学区均进行私塾整理工作,但实际上1912-1914年只完成了北京内外城的私塾整理。京师学务局所辖学区除去一些散落偏远县的学校,在地理上大体分为内城、外城、四郊三个部分,在学务局初设的几年中由于人力有限,加之四郊风气落后,各项管理工作虽有开端与一些初步运作,却直到1915年才在四郊行政管理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头绪繁多的准备工作

对于如何落实教育部这种强硬态度下的私塾整理工作,京师学务局并无太多经验,前清学部对于私塾完全是温和利诱的原则。1912年11月京师劝学办公处劝学会议还在按前清“以奖促改”的原则商议应如何奖励符合教育部禁止“读经”规定的私塾与私立小学校[21]。一经教育部下令,学务局便在新年紧锣密鼓地部署和落实新要求下的各项整理私塾工作,所有工作均从零开始,摸索进行。

1913年1月第一次劝学会议即照学务局指示,组织劝学办公处各劝学员筹议私塾改良办法,并且着手协调京师警察厅力量以保证强制手段实施到位。关于此次私塾整理,因惩罚结果严重,京师劝学办公处先期在调查摸底、准备宣传、规则制定、入传习所劝导、各部门间通气联合等多方面工作上,组织和落实得比较到位[22]。

2月17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京师学务局上报教育部,对训令执行落实各项工作进行汇报,并呈《订定塾师规则》,该规则共12条,特点在于“以散促报”“以散促改”“以散促学”,即私塾不自觉报备学务局者、应入传习所塾师不入者、传习既毕仍不能革除宿弊者,都将知会警察厅干涉解散该私塾。规则对整理私塾的步骤、日期、流程、塾师传习条件、内容、学制、私塾课程改良内容、教学环境、授课方法、合格标准、处理方法均作了初步规定[19]。

前期摸底、制定规则、确定工作原则和大方向在实际行政工作中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如何保障计划工作的全面落实才是所有准备工作的重点。

重点之一是保障“以散促改”的具体落实,“散”即解散私塾,而解散私塾并不是京师学务局这一教育行政机关单独可以完成的工作,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在这一项准备工作上,京师学务局及其下属的劝学办公处是下了功夫的。首先京师学务局对于需要动员的地方职能部门在公函层面已进行沟通[23]。接下来,出力最多的是劝学办公处,承担着具体执行工作的任务,要进一步和各区警察沟通如何联络、合作,并得到相关帮助、支持。地方学务局是文化部门,京师学务局看似直属教育部,主办新学,手里并无任何实权。如果要使用国家力量,还必须依靠警察厅的实权,此种规模的整理,一般致函层面沟通远远不够。京师劝学办公处为准备整理私塾工作,与京师警察厅各署进行了几次商讨,直到第三次才确定了双方联合工作的方法:关于调查和劝导私塾方面,劝学员于调查劝导时,要先函知警察署,请派警察随同前往;关于私塾调查的查漏补缺,照办;关于解散私塾各项安排,需要由学务局知照警察厅,再转照各区警察署解散;最后在巩固整理成果方面,还需双方配合继续相互协商后确定如何办理[24]。

重点之二是准备安排塾师进入的传习所,传习所如何办理,选址在何处都需要计划清楚。清末北京的师范传习所本有几家,但塾师比较特殊,需要协调塾师课余时间传习。这样要考虑塾师住址、传习所距离远近、人数集中安排,以便往来;且京师学务局这次专项传习并非长期学校,只作为临时培训,初步讨论在各学区事务所和两处劝学办公处开设夜班传习所,并由京师学务局中学科拟定传习所章程[25]。

(二)“以散促改”的私塾整理特征

学务局在准备工作中颇费心力,除了缺乏经验,最终还是为了保障私塾整理目标能够实现。虽然自晚清时对于私塾已经确定了改良的大方向,但相较于前清北京私塾改良的“和稀泥”,民国京师学务局对于私塾整理有着更明确和具体的目标,也呈现出比较突出的特征。

第一,不再提及给予改良私塾奖励金一事。根据《计开京师私塾整理办法》和《京师学务局订定塾师规则》的要求,北京私塾面对的只有“改良”一项选择,且京师学务局不再如督学局一般给予奖金鼓励[18-19]。

第二,凡不服从学务局管理安排,不遵守相关规则的私塾,均予以解散处理。不在规定时间内向京师学务局报告自身基本情况;应入传习所的塾师未入传习所;塾师传习后不继续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方法经营私塾;对于存以上三种情况的私塾学务局都将协同警察厅进行解散[19]。

第三,所有塾师必须具备接受过新式课程科目教授训练的经历,并且接受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执业。对于师范毕业生和获得前清传习合格者的经历,学务局予以执业准入认可,其余塾师均被强制要求进行传习,且须传习试验合格才能继续在京师开设私塾[19]。传习内容学务局也有具体要求,要重新学习国文和算术,并要求掌握初等小学新国文、新算术的教授法、教授法原理和学校管理方法[20]。这些要求,都是将西方教学方法强推入私塾的具体落地。

第四,改良后的私塾主要教授国文和算术,其余体操、手工、图画、唱歌、缝纫等学制要求的科目,私塾还应尽力开设,实在无法开设可从阙。“读经”一科被排除在私塾教授范围之外[19]。如此一来,塾师在接受了新型教授方法传习后,改良私塾除副科教授不及小学校,主科教学已经全面向小学校教学靠拢。

最后,“读经”在民初私塾中的存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总体而言,前期的私塾整理对于“读经”偏向否定处置。北京政府时期的“读经”问题,在袁世凯复辟帝制,倡导“尊孔复古”短暂历史背景下显得反复。前文已经提到民国教育部在立国之初就已明确禁止“读经”的教育原则,这与清末教育仍以“四书五经”为价值皈依相较有质的转变。1913年初,教育部对社会中复起尊孔倾向不以为然,对打着“尊孔”旗号讲经的私塾毫不留情,要求一律解散。1913年4月,京师法通寺塾师乌朗罕连元拒绝入传习所传习,他打着尊孔旗号,声称自己非私塾,而是为孔教传教而已,因传习所不为研究孔教而设,故要求不入传习所。对此,教育部根本不在乎连元所谓大总统尊孔一说,要求京师学务局责令其解散,批复:“私塾师连元假借孔教私立传习所,显系违抗学章,该局仍按私塾解散办法至当。”并对此类事件提出明确要求:“以后再有此等情事或与此类似之事,自应按照此例,一律解散。”此处教育部对“学章”的强调,明显是坚持以学制各项章程内容为行政准则。同时,1914年6月教育部虽发出了《饬京内外各学校中小学修身及图文教科书采取经训务以孔子之言为指归文》[26],同年12月《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也拟规定:“中小各学校修身国文教科书,采取经训,以保存固有之道德”[27]5,但都只言教科书内容的部分添加,实际行政管理中对私塾改良的影响不甚突出。前期北京私塾改良相关规定主要参照1912年9月的《小学校令》,私塾改良更注重考察国文和算术两科在私塾中的设置与教授情况。

(三)整理私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所有整理私塾工作按照计划按部就班地进行。“读圣贤书”的塾师们,过去一直端着传道授业良师的盛名,突然之间政府认为老祖宗教了几千年的东西不好、不能教,自然不服、不甘心。另一方面,私塾又担心被警察解散。于是,不少塾师对学务局和劝学员耍横、敷衍、搪塞,想蒙混过关。比如言辞对抗解散的塾师典型曹云岚,居北京禄米仓,平日以看病教读为生,教学方法仍是念背打三要素。在私塾整理过程中,劝学员劝其设法改良,要求按照私塾规则中的规定教学,曹某不但不遵,而且异常蛮横。曹云岚的私塾转交警察解散后,照旧运转,巡警再次解散,曹某因大骂巡警甚至被送去警察署训话[28]。这种对抗的情况对于私塾先生而言尚属少数,多数不过是想敷衍过关。比如王光恒就是善于迂回蒙混的塾师典型,南褡裢胡同塾师王光恒,本称将自行解散私塾,经调查并未解散。京师学务局转交警察厅解散后,该私塾又设法向局呈请日后专教本族子弟。当劝学员再次调查时甚至发现其在教授外省人,仍是私塾营生。这时王光恒又谎称受官员照顾可以免查,事实则是子虚乌有[29]。

除了压根不进传习所,只想蒙混办塾的塾师,还有进了传习所,最后试验不及格或中途肄业的塾师,这些人也不甘将私塾解散,从此失去谋生手段。经各私塾自行呈报和劝学员的调查、劝导后,第一批入夜班师范传习所的塾师342人,最后毕业仅216人。未能毕业的塾师,一半是毕业试验未能及格者,一半是中途因故辍学,未能完成传习者[30]。未能毕业的塾师,按照规定须解散私塾,但毕竟关系生计,即便自行解散不久又即恢复办塾。如澜营路塾师李乾元,在师范传习所考试未及格,本已自行解散私塾,后又复开。为此京师学务局致函警察总监,要求干涉解散[31]。

解散私塾的高潮,主要集中在1913年4-6月间,根据档案记载强行解散和自行解散的私塾有140余处,大概是当时北京私塾总数的30%~40%[32]。如果再加上6个月之后传习未能毕业塾师的数量,北京有250处以上私塾应该解散。解散的私塾加上合格的私塾,当时北京私塾的总体数量实际是500处左右,1913年京师劝学所各次会议中也提到,他们最初调查私塾数量有不少遗漏,所以求助京师警察厅指引漏查私塾。到1914年,京师学务局函请警察厅解散的私塾,往往零星出现,数量逐渐减少。

(四)整理私塾的结果和善后办法

从京师学务局的角度来看,整理私塾卓有成效。1913年5月,随着私塾的解散,大量学生涌入公立学校,而公立学校容量有限以致难以尽数接收激增的学童。据此情况,劝学会议决议由劝学员调查报名学生数量,“设法代为安插或就近拨入公私立各学校”,以保证私塾解散出来的学生不至废学[33]。其实,早在3月中下旬京师学务局已预料因私塾解散带来的学童入学潮,当时明确提出以后现有私塾要渐进改良为私立初等小学,“以辅教育之进步”,因私塾解散或退学入公立学校者,应由劝学员妥为分配,就近入公私立各小学[34]。但京师学务局似乎对因整理私塾进入公立学校就学的总人数始料未及,于是6月又专门出台了《解散私塾善后办法》。这一办法的目的在于防止众多学童出私塾后无处就学,再次以私立小学名义死灰复燃[15]13。因此,善后办法主要强调以后再设私立小学不但要按照《公私立学校立案暂行章程》办理,还需要严格按照该办法原则对教员教学水平严加考察。

三、北京私塾管理向四郊扩散与私塾管理的“温和化”转变

(一)北京私塾管理向四郊扩散

1915年对于北京政府时期的私塾管理是向前迈出重要一步的一年,在此之前京师学务局的精力几乎全部投入到内外城的行政管理中,几年时间内北京的公私立学校建设、管理,私塾改良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在城内公私立已经就绪,私塾渐次改良。”[35]到1915年初,京师学务局才开始着重布局四郊学务发展,第一步便是对《京师劝学办事细则》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四郊学务如何管理进行具体职责分配,其余各项与原《京师劝学暂行办事细则》基本一致[36]。

京师学务局之所以到1915年才开始着力发展四郊学务,与其早期行政力量发展不足有关,也与之前几年学务局在四郊工作开展并不顺利有直接关系。具体到私塾管理的问题上,1915年下半年京师劝学办公处觉得条件成熟方开始筹划四郊的私塾改良工作如何进行[35]。11月,通过京师劝学办公处与西郊、北郊、东郊各汛汛官、绅士、塾师的接洽联络,分别与三个郊区在当月进行了为期4~5天的茶话交流,交流的内容是向各郊区宣传7月刚刚颁布的《国民学校令》相关内容、北京私塾管理政策和私塾改良方向,同时了解郊区绅士、塾师对于私塾改良的担忧、顾虑和疑惑并予以沟通解答[35]。这一系列茶话活动的开展标志着京师的私塾管理活动正式向四郊扩展。

与此同时,随着内外城私塾管理步入正轨,不合规则的私塾不断减少,京师学务局对于四郊的私塾管理予以了更多关注,并且将私塾管理的行政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四郊的工作中。京师学务局的这种关注与投入,表现在对四郊私塾改良相关工作的迅速、积极回应上。1916年年底,东郊塾师孟荣桂致函学务局,请将其担任会长的私塾改良研究所予以立案。对此学务局立即向郊外东区劝学员发出一份训令,要求其对该私塾改良研究所的具体事宜进行核查。通过劝学员实地调查,该研究所并没有孟荣桂声称的44名发起人,实际只有人,且该研究所有打着改良私塾旗号占用公产和请拨车捐之嫌。对于这一调查结果,学务局采取了息事宁人处理方式,分别致函孟荣桂所在的左营汛和孟荣桂本人,一方面提醒左营官员注意教育结社情况,另一方面在肯定孟荣桂本人热心郊区教育的同时,也对其不实的上报内容进行了敲打和谅解[37]。

经过学务局几年的努力,到1917年北京四郊学务建设略见成效,西郊的公私立小学进展最大,就连教育最为落后的北郊都颇有起色,但是四郊私塾改良进程仍远不及城内。总体来讲,郊区私塾之发展仍胜于小学校之发展,且乡间塾师“既不知改良为何事,亦不入会讲习”。如此一来,附近改良的学校招生颇受私塾影响,郊区劝学员长上书学务局表达了对这一情况的担忧,言“若仍听其自由设立,漫无限制,则已改良之校遂大受其影响”,希望学务局能够将四郊的私塾严格管理起来,并呈《郊外新设立私塾办法》和《取缔郊外私塾办法》,未来能对郊区私塾进行有效摸底、试验和取缔,并协同步军统领衙门转饬各营汛一体遵行[38]。但是,京师学务局并没有同意该劝学员长所拟取缔私塾各项,认为其办法“操之过急,诚恐易滋误会”,主张对于郊外私塾仍要采取积极劝导改良的方法,劝塾师入讲习所,“期化窳为良”。强调私塾不能取消,“多一改良私塾即多一辅助教育处所”[39]。

在北京私塾管理向四郊扩展的过程中,关于“读经”的问题,也随着政治影响在行政管理中出现了反复。1915年1月袁世凯发布《特定教育纲要》企图将学校“读经”再次纳入正式教育体系内,规定:“中小学校均加读经一科,按照经书及学校程度分别讲读。”[40]7月随着《国民学校令》的颁布,国民学校恢复“读经”一科被制度化。这一学制内容的修正,明显影响了学务局对于四郊私塾教授经书的态度。京师劝学办公处在1915年底向学务局申请筹备与四郊塾师茶话会的第一项因由便是认为从前改良私塾的教授科目禁止“读经”,不适于四郊的实际情况。随着《国民学校令》新要求的添授“读经”一课,消除了在四郊进行私塾改良的滞碍,同时提议“读经”的钟点要求在四郊除法定时间外还应酌情增加。对此京师学务局批复局内三科会同办公处合议筹办该事[35]。从后续茶话会的内容上看,塾师纷纷表示愿意添设国文、算术等课程,其实均是在学务局认可其“读经”的基础上进行[35]。民初学制对于“读经”的认可时间非常短暂,1916年10月,随着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及其去世,教育部修订了《国民学校令》,删除了国民学校的“读经”科目。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读经”一课在国民学校中的短暂恢复,有利于北京四郊私塾改良工作的开展,使学务局与四郊私塾之间在“读经”问题上达成了短暂的共识,帮助学务局打开了四郊私塾改良的局面。而《国民学校令》在1916年修订中迅速删去“读经”一科,说明民国教育部对小学“读经”一科存在价值的否定与之前不得不屈服于政治压力的无奈。

(二)北京私塾管理的“温和化”转变

在北京私塾管理向四郊扩散的过程中,能够明显发现学务局对于私塾的态度较之前温和、宽容了不少,这与1914年底教育部对于私塾发展方向的正式表态有直接关系,也与京师学务局同四郊塾师积极沟通,愿意体察不同地区实际民风差异和教育基础有关。

1.教育部提出私塾改良的“奖进主义”与北京私塾管理规则的修订

清末以来,私塾存在是否合理的讨论在文化界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教育部在1914年12月《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下称《草案》)对当时社会中对于私塾的看法进行了全面总结,大致可以一分为二:“一放任说,以私塾亦足补小学所不及,听之可也;一排斥说,谓非全废私塾,小学难望起色。”以上两种看法,教育部均认为是“趋于两极端之论断”。对于私塾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改良基本态度,教育部明确提出要“对于私塾采奖进主义,期渐同化于学校”[27]9-10。私塾在教育中的具体作用,教育部强调要利用、发挥私塾对于各地方设学困难的补益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部这时的“奖进主义”和对私塾补益设学困难作用的认可看似回到了清末学部对私塾态度的轨道上,实则民国在教育宗旨、行政实践等方面已与清末有很大区别。此时的“奖进主义”与清末放任、随意的“以奖促改”有本质差异,民初教育部在《草案》中强调对于私塾教育,若能够设法改良,使其逐渐趋于小学,转变为小学的后备力量,没有必要将其废止;但是如果私塾改良不了,不接受或无法改良,就应该放在禁止之列。也就是说旧式私塾要毫不留情地禁止和解散,这与前清所谓“重精神不重形式”的改良截然不同。民国教育部的“奖进主义”是在必须改良的基础上进行辅助性的奖励,这种“温和”是以能够改良为前提,改不了的私塾就没有存在价值,私塾必须通过改良进入小学教育的框架中来。而这种“不改即禁”的方针,也可以看到前期京师学务局整理私塾“以散促改”的影子。

教育部的“奖进主义”除了有教育家们顶层的理性思考,背后也有民国教育经费越发捉襟见肘,只能多依靠改良社会性私塾救济教育发展的原因。事实上,除一些教育极为发达的地区外,大多数地区的教育发展都无法赶上日益增加的学童需求,教育部力图普及的初等教育更是如此,这一点在北京地区也十分突出。1917年10月京师学务局在给警察总监的公函中不禁感叹:“慨然公家财力既难供给……前设各校又或以力竭停辍,现今学龄儿童日增,学校不能尽实或转而俯就私塾,亦势使然也。”[41]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京师学务局一方面要力图避免学童失学,尽可能多地利用私塾增加学位供给,另一方面还要力求控制塾师的职业水准,于是重新修订私塾整理规程,放宽了塾师的准入标准。新修订的整理私塾规程,有四个重要的特点:其一,将小学教员检定要求与塾师背景特点相结合,结合北京多有前清身有功名者和各隐退大员设学的教育资源,整合了一套企图利用这一资源的塾师试验资格要求;其二,突出奖进主义,把教育部私塾改良的“奖进主义”落实于北京正式章程规定之中。但是要求私塾至少要成为能教授修身、国文、算术三种科目以上且学生成绩较优的学塾,在学塾的基础上根据教授方法和成绩评判后才能得到奖金;其三,明确塾师试验科目的主次之分,国文与算术是核心,其中国文为主,算术次之。同时细化了塾师的试验等级,通过设置甲乙丙丁四等,划定塾师职业的水平底线,在某种程度上放宽了塾师的水准要求;其四,提高了私塾转为私立国民学校的门槛,明确规定了转为私立国民学校的教员资格和学校规模[42]。1917年《京师劝学办公处整理私塾规程》的颁布,显示出学务局对于北京私塾改良在具体目标和塾师职业水平的要求方面有了更详细的思考,标志着北京私塾在教员素质、教授方法、组织管理方面开始步入正规化和标准化的轨道,虽低于一般小学校发展标准,但大有靠近之势。学务局在私塾管理中可谓颇费心思,通过设置塾师职业门槛和国民学校门槛的方式,尽力扩充私塾,又要限制私塾不至于过于容易地转为国民学校。另,该规程在1918年被再次修订,其中删去了前清附生以上出身者和学有根底受士绅礼聘者的塾师免试资格[43]。这也体现出教育界对于前清纯粹旧式教育知识分子在初等教育职业能力上的不信任。

2.对四郊私塾针对性的“宽容”管理

根据教育部对于私塾改良采取“奖进主义”要求,1915年北京的私塾管理工作开始将“奖进主义”温和促进改良的思想贯彻到对四郊私塾的改良工作中。1915年以来,京师学务局与四郊绅士、塾师通过茶话活动建立了一定的沟通,塾师能够有途径把四郊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反映给学务局。如1915年11月京师劝学所与东、西、北郊的茶话活动中,西郊塾师提出应先试办改良,不要苛求迅速得到改良效果,郊区土地贫瘠民风不开,“改良之势当告以积渐为之”;北郊的塾师提出自己所在的地区,地处偏僻很难按照学务局要求的课程进行完全改良,但是逐渐添设国文、算术应是可行。这种茶话活动,能够让学务局更真实地了解郊区私塾改良的动向,也能及时地为塾师答疑解惑,例如有塾师误解茶话劝导改良是指令他们解散私塾,通过茶话交流能够及时解除误会[35]。对于四郊的特殊情况,学务局改变了以往在城内对私塾严加约束的作风,予以宽容的姿态。前文提及的学务局拒绝郊区劝学员长采取严厉手段管理和查禁私塾,避免滋生矛盾的做法便是重要的表现。

有鉴于北京四郊与内外城的教育发展差异,京师学务局在随后几年的私塾管理中也做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政策调整。1918年夏天,学务局分别对内外城和四郊的塾师进行了试验,但是对于试验成绩文算仅一门合格、文算均不通和屡传不到者却给予了不同的处置办法。在内外城的塾师如果文算均不通和屡传不到,则直接请警署出面解散[44]。相比之下四郊塾师的待遇则宽容得多,试验未及格和传考未到的得到从宽处理,未及格者可以给机会进行补考,屡传不到的也要视情况酌情处理,均不予直接解散[44]。

虽然1917年前后,北京私塾教育逐渐步入近代小学的发展轨道,但是由于北京教育经费日绌,越发无力支撑公立各校。进入20年代后,北京学务的管理和发展开始走向一个多重矛盾的复杂局面。小学教员讨薪罢课,中小学生在各校风潮不断,中小学教育发展逐步陷入停滞的局面。由于学校教学不稳定,家长们开始选择将儿童送入相对稳定的私塾学习,私塾新现不断,而京师学务局又无暇从纷乱中抽身管理,导致不良私塾多有发生。各种对私塾先生不懂科学,不负责任,满口经书的讽刺文章见诸报端[45-46]。1921年北京《益世报》总结道:“私塾先生虽有可以胜任者,误人子弟者,实在不少,且私塾教育方法之不良,人所共知。不说新的潮流,恐怕旧的也捞不着。”[47]

对于这一混乱局面,京师学务局于1925年重新拟定私塾规程,强化对私塾的硬性管理,对于不合规定的私塾要求警察署停止设塾[48]。尽管如此,虽有新章程却无法像10年前一般由各学区切实执行,“虽经迭次取缔,而一般顽固腐败头脑之塾师,大都阳奉阴违”[49]。加之北京公立各小学校,几年来一直经费无着,学校甚至无法正常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于学期之始,开学衍期;或于学期之末,提前放假;或值学期之中,弦诵屡辍。”[50]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童只能转而投向私立学校。其中,教会学校是收留富家子弟之校,而散馆私塾就是收容贫寒子弟之所,但是散馆私塾缺乏管理,又多是敷衍了事。1927年《益世报》刊登《私塾谐事》讽私塾先生为学生胡乱解释:“博,即是赌博的博。士,即是士农工商的士。士就是做官的,所以博士是做赌博的官,专门管辖赌博的……”[51]

四、北京政府时期北京私塾管理与近代教育改革

北京政府时期北京的私塾管理核心是对私塾进行改良,私塾改良是近代教育改革中初等教育建构的重要一环,也是教育改革思想如何落地实现的依托。

源自晚清的近代教育改革,并非自中国内部社会文化生发而来,而是在近代中外武力冲突和文化交流中被迫形成。“中体西用”作为清末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影响深远,如何将“西学”中的有利内容为“中学”所用、所补充,不单是思想理论建构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真正落到教育的方方面面形成实际影响方有作用。清末私塾改良的建构和当时壬寅学制、癸卯学制一样,就如舒新城先生所说:“先在纸上凭空造成一种系统的图案形式”[52],是急就章。清末的私塾改良在行政上并不要求实质进步,效果和实际社会影响十分有限。

民国肇始之际的北京教育部对于私塾改良的要求则完全不同,随着1913年壬子癸丑学制的形成,此时的私塾要在教育改革家们设计的整体教育系统框架之下,承担一定初等教育的任务,被改良成为传授“中学”与“西学”基础知识的载体,为日后打通对接抽象“中学”“西学”做准备,同时也要一定程度上实现“四育”的教育宗旨。在如此的希冀之下,私塾至少要达到学校基本形式和课业种类教授上的要求,才能算得上改良。因而民初北京的私塾改良在最开始出现了强硬的手段和态度,不改就解散,奖励都不谈,一方面树立了新政府之下教育行政机关的威信,另一方面也达到了内外城私塾形式改良的目标。而从1915年开始,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教育经济日益困难和教育发展形势的不乐观,京师学务局对于私塾改良的手段也转变到了更强调鼓励发展的“奖进主义”,对四郊的私塾改良也随之温和怀柔。

从整个近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脉络中看,北京政府时期北京的私塾管理至少在地方教育行政管理和私塾分科建设中做出了颇有意义的探索。

(一)教育行政管理的探索

首先,在地方教育行政方面,京师学务局展现出了民主管理地方教育的精神。在与各方沟通东郊塾师成立私塾改良研究所一事时,学务局能够强调尊重人民集会结社自由[37];同时从1915年开始能够不定期与北京各私塾师进行茶话沟通,听取并认真记录总结塾师们对于改良的想法和意见,及时答疑解惑[35,53]。这些都是京师学务局在私塾改良工作中发挥“民主”“共和”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近代教育改革中教育行政民主化的一项进步。

再者,京师学务局在私塾改良中体现出了更加积极、主动的行政管理意识。纵观北京政府时期北京地区的私塾管理,经历了从“以散促改”的强硬到“奖进主义”的温和化路径。对于私塾的核心思想一直是“改”,只不过管理手段有强有弱,在此期间学务局一直根据实际需要修订相关的管理办法,这说明北京政府教育部有意识地利用调节行政管理手段去达到自己的行政目的。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京师学务局、京师劝学办公处这三级行政机关之间,于20年代之前处理私塾问题的行政互动是积极且比较高效的。教育部作为中央上级能够对基层行政机构劝学办公处的问题诉求予以及时反馈,下达行政处理命令;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京师学务局接收和理解上级命令,继而制定具体行政措施,并且向下传达落实方法过程中能够积极、迅速地完成相关工作;京师劝学办公处在各项实际工作的落实上也能井然有序地做好各方协调工作。这说明北京地区的教育行政与教育部的联系在这一时期是非常密切的。同时北京的教育行政成果也能为教育部的决策提供直接参考,教育部能够在1914年的草案中如此有底气地面向全国提出以“奖进主义”整理私塾,根源还在于1913年北京整理私塾的实践经验。

(二)私塾转型的建设

正是由于京师学务局在行政方面种种有价值的作为,京师的私塾改良活动为私塾在整个教育改革中的转型做出了一定贡献。

第一,北京的私塾改良提供了一个私塾改良目标的样本。从1912年到1925年,京师的私塾管理规则多次修订,对于私塾改良的要求日渐具体和完善。从最初只要求教授科目和塾师接受传习到明确教授科目种类最低标准、科目的主次关系、划分塾师执业水平层级,虽然仍处于粗线条的框架建设,但是实现了私塾正规化、标准化从零到一的跨越。

第二,私塾分科教授中,明确区分了国文和算术两科的主次关系,国文为主,算术次之,而私塾若要达到改良标准或转为国民学校,至少需要设国文、算术、修身三门课程[42]。从1912年要求塾师至少开设国文和算术两门课程[19],到1917年划分国文与算术的主次,增加修身课程开设的要求,私塾改良的标准在逐渐提高,同时也说明民国教育行政对于在初等教育中如何为学童打下“中学”和“西学”的基础,日后升学打通“中学”与“西学”的界限,如何贯彻“中体西用”的精神有了进一步具体的思考和落实行动。对国文和修身科目的最低设置要求既凸显了初等教育中“中学”为主的目标,也体现了民国“四育”中道德教育的宗旨。

第三,在民初新式小学校发展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私塾改良这一种低于小学校标准和规模的教育机构,能够发展更多学童入学,对于扩大开启民智的范围,为民国培养更多的“新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培养人才,在民国改良私塾中就读的学童与前清私塾中的童生在身份上已经发生质的改变,民国改良私塾的学童不再享受出身奖励,他们的培养方向是成为思想、政治相对独立的国民,这些人或成长为普通居民,或在文化界、教育界、政界拥有一席之地,初等教育中国文、算术、修身的基础知识为这些学童个体独立性特征的形成奠定了新的基调。

尽管从教育改革的宏观层面看,北京政府时期京师的私塾改良有着不少积极的贡献,但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京师私塾改良深受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在北京政府时期,京师的私塾管理具有从内外城向四郊扩散的显著特征,到1917年京师私塾大量被改组为国民学校,但从目前发现的档案中观察20年代之后京师对于私塾的管理已经鲜有作为,这与袁世凯去世之后北洋集团内部矛盾越发激烈导致政治动荡,国家经济困难,教育难以为继有直接的关系。

需要看到在京师私塾大量被改组为国民学校的表面成果之下,其组织、教授等方面都无法与正规小学相提并论,主要是发挥救济学童之作用,实际小学教育各项内容却鲜有发展。1918年京师学务局局员对当时这一批由私塾改良过来的国民学校已有清醒的认识:“教员之学识、学校之组织、教授、训练、管理之方法,举不能以一般小学律。数年以来于救济学龄儿童不能入学校之穷,裨补虽不为少,而教育上所收之实效盖寡……”[54]20年代前,北京政府治理下的北京地区对于私塾管理的成绩集中于将其纳入行政管理体系,改良外在教学形式和私塾称谓方面,以求私塾在“新式”教育名义下最低标准的转型。在私塾改良中,多集中关注私塾在学校形式和课业种类上有所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无从真切触及,真正的近代小学教育模式并未能深入私塾改良。

从私塾改良的实际效果来看,北京政府时期教育部的教育改革在思想理论和实际行政落实方面呈现出两层“皮”。民国肇始,在蔡元培“五育”思想的影响下,教育部确立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11],但实际行政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却难以落实以上“四育”并举的教育,这一点在私塾改良问题上体现十分明显。公立小学建设无法跟上需求,也无从扩大以西方知识体系为内容的教育教学,最后只能依靠现有的私塾为基础进行改良。而私塾改良因为深度有限,只能在民国企图实现教育普及的过程中,匆忙发挥教育救济的作用,让有就学需求的学童有学可上。而民国教育改革所追寻的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美感教育,则在私塾改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科目可以从阕不做硬性要求中难以强求[1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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