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将
摘要:文中对专利与标准融合背景、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作了介绍,从相关研究、标准化组织、平台建设、试点示范、标准研制等角度对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化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构建包含基础通用、创新机制、标准必要专利培育、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必要专利运用、评估与改进等子体系的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并给出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化工作建议。
关键词: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标准;标准化;标准体系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on Integration of Patents and Standards
LUO Jiang
(Fujia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Fuzhou 350013, Fujian, China)
Abstract: The background,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policy requirements of integration of patents and standards have been introduced in this articl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of integration of patents and standards has been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related research,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platform construction, pilot demonstration and standard development,etc.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egration of patents and standards has been put forward. The standard system of integration of patents and standards has been constructed. It includes some standard subsystems, such as basic general, Innovation mechanism, cultivation of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integration of patents and standards, application of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evaluation and improvement. At last,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integration of patents and standards has been put forward.
Key Words: Scientific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Patent; Standard;Standardization; Standard system
1專利与标准融合背景
发达国家以技术标准为核心打造新的全球研发和生产网络,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利用知识产权占据生产价值链上游的高附加值环节。技术标准是企业之间竞争的高级形式,标准战略是优秀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目前最愿意使用的竞争手段之一。它们对核心技术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凭借专利许可等获得超额利益。并逐步深化到组建产业联盟,将相关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同时围绕核心技术标准或者产品组建专利池,实现市场垄断。高通等跨国企业积极培育标准必要专利,通过专利和技术标准的结合,使得私权借助公权的影响力,实现利益最大化。
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特别是通信领域。建立高新技术领域“技术—专利—标准—产业‘生态体系”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基于知识产权合作和标准联盟,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体系,有利于提升标准科技含量和质量,扩大企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降低标准实施者的研发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品升级,提高我国产业链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话语权。
我国专利授权数量和有效专利数量庞大,但专利转让及许可实施效果欠佳,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率低。截至2022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28.0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为1083.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为283.2万件[1],很大部分为高校申请。但2022年我国高校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产业化实施率、许可率分别仅为16.9%、3.9%、7.9%。2021~2022年,以高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产学研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17.8%[2]。
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有利于促进企业从“技术领跑”向“标准领跑”转变,推进其形成技术、专利、标准、产业协同发展态势。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注重标准必要专利培育,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度融合创新链、产业链、标准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水平。
2专利与标准融合相关法规要求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对专利与标准融合相关工作进行规范。2022年9月颁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在国家标准中尽量不涉及专利,进入国家标准的只能是标准必要专利。2015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要求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国家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保护相关方合法利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对专利信息的披露、专利实施许可等进行了规范。2023年6月,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协同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部分地方标准化相关法规也提出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要求,如2022年2月出台的《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构建企业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
3专利与标准融合相关政策要求
我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标准化战略。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政策文件,要求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建立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福建省高度重视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促进产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要求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示范建设。
4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化现状
4.1相关研究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专利与标准融合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杨璐琦等构建了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分析框架,并以C-V2X技术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3]。舒辉等提出了专利和技术标准协同转化的四种模式及其各自的典型特征、动因、具体的运作模式、适用条件等[4]。贺俊宾等分析了湖南省计量检测领域专利和标准融合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深度融合发展的路径建议[5]。牛牧川等分析了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及现状,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6]。毛飞等从健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诉讼风险防范等方面探讨了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与标准协同工作[7]。赵凌燕等探究了行业内专利和标准之间的具体关系,建议企业参与创建行业内标准以及制定国际标准[8]。戚聿东等提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商业化—标准开源化”以驱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9]。郑璇等研究发现浙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申请量较大,但将专利纳入标准的企业较少[10]。舒辉等从技术、市场、管理、政策及法律层面,探讨了专利与标准协同转化存在问题[11]。Tian, C等从知识源、新颖性、通用性角度和知识源对新颖性、通用性的影响视角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的异同,指出标准必要专利在技术多样性、科学性和新颖性方面弱于非标准必要专利,但通用性强于非标准必要专利,同时指出不同知识源对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新颖性和通用性的影响不同[12]。LAER M V等研究指出中国进入标准必要专利市场比较晚但发展迅速,因标准必要专利价值较低,导致标准必要专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弱于成熟经济体[13]。CHO R L等基于回溯视角,开发了判断专利对高效率视频编码标准必要性的方法,能够辅助人们开发标准必要专利或为商业开发、专利布局识别标准必要专利[14]。上述文献主要集中在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相关理论探讨,对运用标准化原理构建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指导专利与标准融合实践相关探讨较少。
4.2标准化组织
目前没有专门的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化组织,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化工作落入TC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的专业范围,目前已经发布及在研的标准涉及专利、专利与标准融合相关的国家标准由其负责。
4.3平台建设
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建设有“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社会公示”子平台,在平台上公示了国家标准所涉及专利的专利号(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涉及标准的章节、实施许可声明方式、实施许可日期、证书等信息。ISO、IEC、ITU-T、ITU-R、ETSI、IEEE等主要国际标准化组织或事实性国际标准化组织都建立了相应的标准涉及专利数据库,供市场主体查询使用。
4.4试点示范
近年来,多个省市开展了专利与标准融合实践探索。早在2017年6月,为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原质检总局、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首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遴选了一批科技成果丰富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足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人均专利发明量较多的优势,全方位探索科技创新、专利申请、标准转化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获批开展福建省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2020年,福州經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创建工作意见》《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截至2023年6月,区域内试点企业已将177项专利融入38项标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0年,江苏省泰州市出台《泰州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推进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专利标准融合,已批准200多家专利标准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三年内支持10家以上企业进行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截至2023年2月,已有10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的各类标准制订工作,已发布实施标准5项,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1项。此外,山东日照、济宁,浙江宁波、台州,江苏苏州等地也在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探索。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但整体上还没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模式与方法。
4.5标准研制
目前已发布或在研的专利与标准融合相关标准较少。为规范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涉及专利问题的处理要求和特殊程序,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GB/T 33450—2016《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提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通用路径,对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需求分析、可行性分析、标准类型与内容进行了规定。GB/Z 43194-2003《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确立了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提供了职责与管理、专利披露流程的指导和建议。国家标准计划《专利导航指南 第X部分:标准运用》正在审查。
福州市发布了DB3501/T 014-2023《专利与标准融合 政府工作指南》和DB 3501/T 015-2023《专利与标准融合 企业工作指南》处于已送审阶段。前者给出了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工作方法、试点指导、实施效果评价与改进的要点信息;适用于指导政府部门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后者给出了企业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的工作目标、组织管理、方法策略、标准涉及专利的运用和评估与改进需考虑的要点信息;适用于指导企业进行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
2022年9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信通院联合发布《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提出合理许可费的计算原则。2018年至2019年,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系列团体标准。2022年10月,中国标准化协会立项了团体标准《标准必要专利认定方法》。这些相关标准、规范的出台促进了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的规范开展。
5专利与标准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虽然我国出台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但我国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整体上还有待建立健全,缺少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及许可费率指引等关键指导性文件;另一方面,虽然专利与标准融合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跨国企业惯用的竞争手段和知识产权战略,但对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是新生事物,缺乏成熟经验和有效实践,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对专利与标准融合认知还不够深入,在专利融入标准过程中担心核心技术泄露,从而失去市场竞争优势。二是企业不清楚所拥有的哪些专利可以转化为标准(“转哪些”)、怎么将专利转化为标准(“怎么转”)及如何进行标准必要专利培育、布局(“怎么布局”)。三是可复制推广的专利与标准融合路径、模式不明确,标准规范缺失。四是专利与标准复合型人才缺乏,深入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后劲不足。
6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
我国具有存量巨大的科技成果,特别是专利成果;专利与标准融合是实现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途径,同时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纠纷日益增多。截至2023年9月中旬,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录科技报告数量超过44万篇,这些科技报告部分成果转化为专利。截至2023年7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64.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有效量367.9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为1154.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为303.3万件[15]。截至2023年9月中旬,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裁判文书100余份,主要为近4年发布。除了华为、中兴、西电捷通、大唐电信、小米等少量通信相关企业将较多专利融入国际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外,大部分企业及行业领域都还处在积极探索专利与标准融合方法路径阶段。急需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对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及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避免与解决加以指导。
基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等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企业在专利与标准融合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以及企业在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组织、机制构建、评价提升等方面的需求,从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涉及的创新机制、标准必要专利培育、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必要专利运用、评估与改进等主要要素和环节角度构建可复制推广、适合企业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的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结构图见图1。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创新机制、标准必要专利培育、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必要专利运用、评估与改进等子体系。
7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化建议
推动企业围绕“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探索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长效机制,畅通“科技创新—专利申请—标准转化—产业发展”协同路径。一是完善专利与标准融合标准体系,研制相关缺失关键标准。二是以标准为桥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引导企业将科技成果、专利包含的技术方案、关键技术特征等转化为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运用到企业实际生产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含金量,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研与产业“两张皮”等问题的解决。三是建立并实时更新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整合各标准化组织的标准涉及专利信息,力求与国际标准组织专利数据库打通,促进专利与技术标准协同发展。四是引导企业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选择免费许可或收费许可,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运用。五是培育典型案例。在实践基础上遴选专利与标准融合优秀试点企业,总结提炼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经验和模式,固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模式,以辐射带动更多企业深入推广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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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LAER M V, BLIND K, RAMEL F, et al.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global ICT value chains with a focus on the catching-up of China[J].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2022,46(2):3-25.
[14]CHO R L, LIU J S, HO M H. Exploring a Patent's Essentiality to the HEVC Standard:A RetrospectiveView[EB/OL][2023-07-16].https://ieeexplore.ieee.org/document/9555921?denied=.
[15]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7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知识产权统计简报2023年第9期)[EB/OL].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08-15)[2023-09-19].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8/15/art_88_186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