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昊冉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事林广记》的宋代刻本已亡佚,现存中国元、明两代及日本刻本、抄本多部。本文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两种版本:和刻本与至顺本。和刻本即日本东京汲古书院影印日本元禄十二年翻刻的元泰定二年(1325年)本,至顺本即元至顺年间(1330~1333 年)建安椿庄书院刊本。《事林广记》中的正字理念也代表了元代的正字理念,对于这部分内容的研究可以推进元代用字研究进程,引起人们对该时期文字的关注,它的重要意义在文字发展史上是不能忽略的。
至顺本后集卷之九“幼学类”[1]366-367,和刻本《事林广记》丁集卷之六“正讹门”[2]262,均有关于文字规范的记载,内容如下。
旡:《易》中旡字,天屈西北也。
打:《篇》《韻》无此字,俗自撰也。
維:《毛詩》中皆是此維字也。
做:《篇》《韻》无此字,俗自撰也。
惟:《尚書》中皆是此惟字也。
星宿:音星秀,是謂星宿也。
瀧水:瀧音雙,新州異名也。
句讀:音句豆,中點書句也。
汩羅:汩音密,乃江之名也。
万俟:音木其,乃覆姓氏也。
袒免:音袒問,乃无世親也。
牂牱:音臧歌,蜀江之名也。
宿留:音秀溜,乃声桓意也。
冒頓:音沒突,漢外囯名也。
可汗:音克寒,唐虜囯名也。
曹大冢:冢本音姑,今音加,誤耶。班彪女,班固妹也。見《提要録》。
雙:俗作双。聲:俗作声。邪:俗作耶。見:俗作現。縣:誤作。
出:从山,非。皙:从白。喬:从天,从口。看:从手,从目。
盜:从冫,非。邦:从手,非。莽:从犬。羌:从羊,从儿。
異:从甲,从共。滅:从冫,非。尊:从金,非。冬:从冫。
彰:从彡。周:从用,从口。吉:从士,从口。晉:从口,非。
雞:从鳥,非。麽:从么。勇:从角,从力。
告:从牛,从口。枲:从木,非。雨:从人,非。項:从工。
員:从口,从貝。佞:从二,从女。吴:从大,非。沙:从石,非。
觀:从廾。貸:从亻,从貣。傳:从十,从專。鼓:从皮,非。
飯:从卞,非。貫:从毋。
通过分析《事林广记》正字规范内容,可以归纳出其中蕴含的正字理念。
1.自汉代以来就刊刻石经来规范经籍用字,进而影响社会用字。《事林广记》沿用了以经典为师,尊崇经典的做法,其中正字的标准注重《易》《诗》《书》等经典的传承。如:
旡:《易》中旡字,天屈西北也。
維:《毛詩》中皆是此維字也。
惟:《尚書》中皆是此惟字也。
同时也沿袭传世字书的记载,如《玉篇》《广韵》。
打:《篇》《韻》无此字,俗自撰也。
做:《篇》《韻》无此字,俗自撰也。
“字当从正”部分,冒号前被认为非正字,冒号后被认为是正字,我们选取其中字迹比较清楚的说明其正字标准。
可见,《事林广记》正字亦遵循权威字书的正字标准,但也有例外。
髙:正作高。
《玉篇·髙部》:“髙,古刀切,崇也,上也,远也,长也。”
《广韵·豪部》:“髙,上也,崇也,远也……,古劳切。”
《玉篇》《广韵》均以“髙”为正,但《事林广记》认为“高”是正体。元·熊忠《古今韵会举要·豪部》:“高,俗作髙。”这说明正字与俗字之间会相互转化的,彼时的正字可能是此时的俗字。
其实,完全以经典或字书为正的标准是十分理想化的,正字与俗字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且文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并不完全遵照这一标准。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交际工具,其社会性要求文字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共同的规范。尽管长期以来总是以见之于经典的文字为规范字,但不能忽略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工具是应用于笔端的,个人手头书写时总是追求简易方便,于是字形就会发生变化,其中不乏俗字。判断正字的标准应该参考当时社会用字的实际状况,“不能一味复古泥古”,应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文字的演变,尊重约定俗成的事实以及社会用字习惯,吸收已经广泛应用取得社会认可的俗字,这部分俗字可以“转正”,也就是说正字标准应当灵活。
此外,“字当正讹”还指明某些文字的读音,即正音。如:
星宿:音星秀,是謂星宿也。
瀧水:瀧音雙,新州異名也。
句讀:音句豆,中點書句也。
汩羅:汩音密,乃江之名也。
万俟:音木其,乃覆姓氏也。
袒免:音袒問,乃无世親也。
牂牱:音臧歌,蜀江之名也。
宿留:音秀溜,乃声桓意也。
冒頓:音沒突,漢外囯名也。
可汗:音克寒,唐虜囯名也。
曹大冢:冢本音姑,今音加,误耶。班彪女,班固妹也。见《提要録》。
汉字是音、形、义的结合体,正字应建立在对音、形、义的正确理解之上。正音是正字的一部分。
郤:俗作却。稱:俗作秤。雙:俗作双。聲:俗作声。
冒号前面的字,有的在前代字书中出现过,已标注为俗字,如:
《广韵·蒸部》:“称,惬意,……俗作秤。”
此处指明要回避。其实,与正字相比,某些俗写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
黏:俗作粘。
《玉篇·米部》:“粘,与黏同。”《集韵·监韵》:“黏,《说文》:‘相箸也。’或从米。”《说文·黍部》:“黏,相箸也。从黍,占声。”即糊物相箸曰“黏”。由“黏”作“粘”,形旁由“黍”改作“米”,笔画减少,表意性并未降低,书写更加方便。
雙:俗作双。
上述两例俗字同时也是如今的简化字。此处用例还有:聲:俗作声,稱:俗作秤。
“字之所从”列出某些容易写错的字,提醒人们注意字形,字的结构系统,提醒人们注意辨识字形,正确掌握字的结构系统(包括点画、偏旁意义),否则就会写错。
如“皙:从白”《说文·白部》:“皙,人色白也。”此处标注“从白”,避免将“犬”写作“大”。
该部分通过剖析形体来规范汉字,清楚地认识汉字形体结构,有助于理解字义以及学习和使用文字。汉字是表意文字,字形结构往往反映造字时词的本义。但是汉字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形义关系有的变得比较隐晦,有的甚至已经消失,常常会造成误解。正确的理解汉字结构是掌握字义的关键,正字须与字形结构分析结合起来。
“戍:从人,从戈。”《说文·戈部》:“戍,守边也。从人持戈。”明白“戍”是人手持武器戈守边,从人,从戈,就不会将“戍”与“戊”“戌”弄混。
《事林广记》中有的字形拆解或许与权威字书的认识不同。
“字之所非”,标注“非”表示是需要纠正的错字。这一类字又可以分为几个小类。
1.用字之非。
同音字
然:作燃,非。帚:作箒,非。嘉:作佳,非。
逮:作迨,非。義:作乂,非。斮:作斫,非。
2.俗写之非。
燈:作灯,非。飬:作養,非。
其中某些俗字被认为是错字。
3.笔画之非。
(1)笔画增减。
这些是由笔画增减而造成的错字。
(2)笔画变异。
这些是由笔画形状不规范或笔画断连不当而造成的错字。
4.部件之非。
如果说“字之所从”是为提醒人们弄清字的结构系统,不要出错,那么“字之所非”就是明确告诉人们,写成冒号后面的字形就是写错了。写错的原因在于没有搞清字形结构(俗写之非、笔画之非、部件之非)以及混淆字和词的关系(用字之非),症结仍是“字之所从”强调的要辨清字的结构系统。
此外,《事林广记》对当时社会用字讹误的考察颇为用心,从“字之所非”中认为某些同音字不应混用就可得知。同音借用会使汉字形义脱节,并且是造成汉字形义分离的主要原因。《事林广记》中将这些同音替代现象列入“字之所非”中,认为是错字加以批评,而没有将其音近借用认为是通假,但是将某些俗字归为错字,显然是错字概念的范围没有弄清。
如:“羣:作群,非。”《五經文字·羊部》:“羣,俗作群。”
“效:作効,非。”《玉篇·力部》:“効,俗效字。”
“燈:作灯,非。”《正字通·火部》:“灯,俗作燈。”
“飬:作養,非。”《字彙·食部》:“養,俗作飬。”
“俗写之非”中将某些俗字归为错字。需要注意俗字不等于错字。“错别字是人们不会写原字而把字写错了,俗体字大多是人们有意使用的,会写原字却不用,图的是书写简便或表意清楚。错别字是写错的字,影响书面语言的识别;俗体字在人们心中不是错字,只是不规范而已,对于有一定文字经验的人来说,一般不会影响其识读与理解。”[3]96关于俗字与错字,《事林广记》中还有一点值得我们关注:虽主张“字当避俗”,但在俗字与错字之间还是倾向于选择俗字。
此例精确地传达了《事林广记》对待俗字与错字的态度:在俗字与错字之间,人们还是愿意选择俗字,接受俗字。与其写成正字但因印刷不清而与其他形近字相混,造成误读,产生理解上的障碍,不如写成俗字便于认读理解。这也是《事林广记》一方面提倡“字当避俗”,一方面又使用某些俗字的原因。
古籍中连笔、断笔、缺笔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是提高书写速度,草成急就导致有的是雕版版面长期使用后磨损造成的笔画脱落,如上文“曹大冢:冢本音姑,今音加,误耶。班彪女,班固妹也。见《提要録》”。这里的“冢”,显然应为“家”。“家”写作“冢”,上面的一点丢掉了,就是因印刷因素造成的误读的例子。为弥补这种笔画脱落或者连笔现象,写成俗字往往可避免造成误解。
“字当避俗”部分,如:“黏:俗作粘。”“雙:俗作双。”“聲:俗作声。”“稱:俗作秤。”“郤:俗作却。”
另,“字之所非”部分,如:“燈:作灯,非。”
《事林广记》主张“字当避俗”,必是承认俗字存在,才会主张回避俗字。但其所谓“避俗”,主要指的是回避简体字,甚至把某些简体字认为是错字。
繁化与简化是汉字发展中并存的两个趋势。“文字为了便于书写,要求形体省略,有简化的趋势。文字为了便于理解,要求音义明确,有繁化的趋势。这两种趋势都是古已有之的。”[4]81繁简之争在正字法上早见端倪,其实许多汉字规范的主张都有以“正字”来排斥简体字的倾向。如宋代官修的《集韵》:“凡流俗用字……今于正文之左,直释曰俗作某,非是。”《集韵》中斥为“非是”的大量俗字是现今通行的简化字。如:“蟲,俗作虫,非是。”“塵,俗作尘,非是。”“莊,俗作庄,非是。”“斷,俗作断,非是。”学者的字书也排斥简体字,如张有《复古编》:“眞,别作真,非。”“,别作邦,非。”主张以小篆为正体,极力恢复小篆的正统地位。
《事林广记》同样强调以繁为正,抵制简化。简体字与简化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体字是流行于群众之中、未经整理和改进的形体较简易的俗字,它不具有法定性,其写法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有多种。”[5]5“简化字则是指在简体字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的整理和改进,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法定简体字,其写法只能有一种”[5]5-6。当时的简体字并未取得“合法”的地位,是书写比较简易的俗字,《事林广记》中主张回避俗字,主要是简体字,如果是无规则任意简省原字的某一部分,这种情况是应该予以否定的,如果是有规则的不影响表意的简省,则应予以支持,不能全盘否定,应该区别对待。毕竟,文字作为书写工具,愈简单愈便于应用。“新文字总就是旧文字的简俗字。”[6]148数千年来,汉字形体不断演变,正是由繁化走向简化的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正式承认了简体字的合法地位,旧时的简体字,许多已经变成如今的简化字,成为现在的正字。
综上所述,《事林广记》中所体现的正字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1)正字标准是遵从经典。(2)主张避俗,但某些俗字有一定的合理性。(3)正字与字形结构分析相结合。(4)初步隐含“错字”这一概念,但十分模糊。(5)正字规范中存在繁简之争。
《事林广记》中关于正字的记载,同历史上已有的字书相比,虽然在体例上并没有超出前代,但明确提出了正字主张,如“字当正讹”“字当避俗”“字当从正”。即使专门的正字著作,从颜氏家族一系列的正字之书《俗书正误》《匡谬正俗》《干禄字书》到《五经文字》,再到宋代的《佩》《复古编》,也只是将正字理念隐含其中,并未提出明确的正字理念。《事林广记》明确提出正字主张就是巨大的进步,是值得肯定的。《事林广记》既有正面规范,如“字当从正”“字之所从”,又有反面规范,如“字当避俗”“字之所非”,反映了强烈的汉字规范意识。
有关正字规范的内容从学者的专门正字著作走向市井百姓不可或缺的通俗读物,表明当时社会用字亟待规范,存在着正字的迫切需要。一方面,《事林广记》的作者陈元靓与以往正字著作的作者不同,以往正字著作均出自名家,而陈氏只是普通的读书人,《事林广记》在当时是民间必备的书籍,书肆大量刊刻,广泛流通,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民间如此流行的包含正字理念的书籍。另一方面,《事林广记》并非用于科举,而是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的正字理念反映了民间真正的愿望与需要。可以说,这样一部流通广泛、贴近人民生活的类书中的正字理念不仅是属于《事林广记》一书的,也反映了元代的正字理念。
但这些理念中也存在某些缺陷,比如将俗字归为错字,正字法中排斥简体字。究其原因,一是对错字概念认识不清,二是表明正字观比较保守。当然,以往的正字法就有抵制简体字的现象,这并不是《事林广记》的个别倾向,也不是元代的个别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