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朱舜水与胡安国的《春秋》观之异同

2023-02-10 21:08林美茂赵雯萱
关键词:春秋幕府日本

林美茂,赵雯萱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虽说朱舜水没有专就《春秋》立言著述,但从他编撰指导《大日本史》的问题意识和对门人的教授上,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经史之学的重视是贯穿始终的,整个史学的架构和重要的历史哲学问题成为早期水户学受儒家史观影响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面向。其中需要重视的是,胡安国的《春秋传》对宋明以来的春秋学有着不小的影响,包括朱舜水也多次提到过《春秋》的“胡传”,成为研究朱舜水《春秋》观的一个重要的切入口。当然,《春秋传》《资治通鉴纲目》等对日本史学产生的影响早于《大日本史》,林鹅峰始编的《本朝通鉴》就对此有所借鉴。

对于朱舜水而言,始自《大日本史》,就有了不同于《本朝通鉴》的话语和气象,与《春秋传》有相别之处,也就此开张了探讨《春秋》学在日本延伸的一个具体谱系和脉络。但是,从前期水户学到后期水户学,随着“尊王”的强化,儒学史观被隐秘颠覆,学术重点也从编史转向了礼制。如果说《春秋》学的重要观念始终贯穿于其中的话,毋宁说是在借以观念的重新诠释,从相对开放兼有幕府和皇室二元的历史书写,到保守固化、张大皇统的礼制建构,来促使日本历史道统自立。以往研究将朱舜水作为水户学“尊王”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或是将其系属《公羊》而不在义理上有所分析,都是不充分的,所以,需要对朱舜水的《春秋》学观念有更进一步的探讨发微。拙论试图说明作为思想史坐标的胡安国对朱舜水《春秋》观的影响,但更意在张大朱舜水与胡安国《春秋》观之异。

一、朱舜水《春秋》观的胡安国渊源

虽然我们在文中试图要重点分析朱舜水与胡安国的《春秋》观之差异,但是朱舜水的《春秋》观深受胡安国《春秋传》的影响并来源于胡安国的《春秋》观,这一点是我们首先需要清楚的。

(一)朱舜水与《春秋》

问及读书之要,朱舜水认为“须根本六经,佐以子史”(1)〔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安东守约书三十首》,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86页。。具体说,除了《四书》《小学》《孝经》外,还有《左传》《国语》《史记》《资治通鉴》的名目,都是朱舜水所重视的。他对宋明理学流于空泛之弊斥之已久,认为:“俗儒虚张架势,空驰高远,必谓舍本逐末,言流失源。殊不知经简而史明,经深而史实,经远而史近,此就中年为学者指点路头,使之实实有益,非谓经不须学也。得之史而求之经,亦下学而上达耳。”(2)〔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奥村庸礼书十二首》,第274页。可见,他对经、史的重视是并行的,对经义的诠释更应在历史语境中展开,才能回归经世的本意。他尤教导读史之序:“《资治通鉴》文义肤浅,读之易晓,而于事情又近。日读一卷半卷,他日于事理吻合,世情通透,必喜而好之。愈好愈有味,由此而《国语》。而《左传》,皆史也,则义理渐通。”(3)〔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与奥村庸礼(奥村壹歧)书二十二首》,第256页。所以更称《资治通鉴》“经史合一”而多有提及。

这样的氛围也溢出于朱舜水的门人之中。安东省庵提道:“守约尝曰:‘吾国学者之要,莫先于史,若有能为之者,其功不在管仲之下’……近时训童蒙以简易,稍觉有进,背者讲《四书》者,未疏援出处,画蛇添足,转衣未裳。埋头训诂,莫有纪极,何暇及于《五经》历史乎?”(4)〔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 ,《上朱先生二十二首》,第759页。强调了围绕《五经》的经史之学脉,批评了空疏的《四书》之学风。木下顺庵言:“日本亦以《十三经》为圣学之阶梯,殊以义易麟经为儒家之举业,而不可一日而阙也……孔子曰:‘我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二书抹去,祸及国家,宣尼之书可谓灵矣。”(5)[日]木下顺庵:《桑韩笔语合唱集》,应庆义塾图书馆藏,第16页。表达了对《春秋》的重视,也见乎木下的弟子新井白石在史学方面的卓越贡献,等等,足见朱舜水其行实给江户时期史学的转进带来的影响,以及《春秋》学问题意识的置入。虽然其未有专论于《春秋》,犹可对其所重视的传注等索骥于文,试论其学之源处,以及对可能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虽然朱舜水所提及的史学文本不限于《春秋》,但此处着重尝试讨论的是在《春秋》经学之内朱舜水可能给出的思想视角,而不涉及更为普遍的史观问题。

那么朱舜水对于《春秋》的进路是怎样的呢?虽说不能详知全貌,但是可以从朱舜水对门人、亲友的问学之应答中管窥一二。安东省庵对此有所提及:“《左传》以孔疏林注,交以《胡传》及《史记》《通鉴》。”(6)〔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上朱先生二十二首》,第745页。虽说朱舜水对《资治通鉴》《史记》等史学文献有更多的关注,《春秋传》只是其中之一,但从《春秋》的经学史脉络来看,朱舜水《左传》《春秋传》的史学背景与同时代文人的关切是相同的,即明代将胡安国《春秋胡氏传》作为入《春秋》之试的底本,《春秋传》转变了唐以来春秋学的问题意识,又下系元明清三代的经学史,且广播东亚。因此,研究朱舜水史学相关的问题,不能忽视《春秋传》的经学史地位以及朱舜水所处的学术史背景的影响,本文亦选择由此切入。但这未必是充分的,在回答小宅生顺:“我国当今志于学者,易用朱义,春秋用胡传,书用蔡传,诗用朱传,间亦有好异者,舍宋儒之说,而用近世快活之说。故其所辨论,如长流之不可障。虽然,步步不由实地,如顺者困此弊久矣,如之何而可乎?”之问时,朱舜水则认为:“果能以为学修身合而为一,则蔡传、朱注、胡传,仅足追踪古圣前贤;若必欲求新,则禹、稷、契、皋陶、伯益、所读何书也?”(7)〔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小宅生顺问六十一条》,第406页是以既遵照各家注释,又不范限其中,并不以宋时的《五经集注》为底本,是朱舜水的基本态度。在当时,胡氏的《春秋传》也已然在日本的儒学者中流传研讨,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与核心观念上,朱舜水有不同于胡安国的面向。那么,朱舜水的《春秋》学观念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受胡安国的影响,又有多少是取法于胡安国之处呢?是否有不同于胡安国的问题意识,又发生了怎样的流变?接下来,我们就进一步进入朱舜水与胡安国《春秋》学问题的大致理路来具体分析。

(二)朱舜水与胡安国

朱舜水的《春秋》学观念主要体现在对《大日本史》编纂的指导及其交游的书简中所表达的一些观念内容上。《大日本史》最为关键的编纂策略在于“三大特笔”:第一,将神功皇后列为后妃;第二,将被天武天皇谋杀的大友皇子视为天皇,从而列入《本纪》;第三,将南朝作为正统王朝确定下来。是以明正统,确立礼义道德名分的基本纲领。虽说没有明确的史料直接记述朱舜水对编史提出了何种建议,但可以佐证朱舜水对《大日本史》编纂的关键指导作用的,是朱舜水前后水户藩编史气候的大不相同的状况,以及德川光圀的观念在向师朱舜水及咨议其编史相关问题后明显有所转向的记述。(8)吕玉新考察了林鹅峰《国史馆日录》,指出林鹅峰所记录的在朱舜水于1665年入水户藩前后,林鹅峰与德川光圀的对话涉及“三大特笔”中的相关问题,以及在其后以及德川光圀咨议朱舜水之后思想转变的状况与林鹅峰之主张有所出入。这个时间段前后,水户藩编史人员也进一步增减、活跃,可以见诸朱舜水的指导编史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大日本史》所产生的可能影响的状况。从而可以窥知朱舜水的指导应该对“三大特笔”及其君臣纲纪之观念的形成有着决定性作用。在《大日本史》纪传体的序列中,天皇的最高地位以示“尊王”,而立南朝为正统实际上则是借此否定扶持北朝皇权的室町幕府,以肯定德川幕府的主动地位。吕玉新在其论著中还认为,从林家编纂的《本朝通鉴》到《大日本史》,经历了“尊幕抑王”到“尊王敬幕”的转变,进而开启了虚君体制的进程,以致其影响一直延续到明治维新之时,湊川碑于此有证。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日本历史道统的自立。

在朱舜水文集之中,不能忽视的还有另一条暗线。朱舜水重视董仲舒,认为“汉世学业近古,称大儒者,惟董仲舒一人”(9)〔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桐山知几书》,第87页。并仿董仲舒《举贤良对策》拟四道策问,而且多次提及并认肯《春秋》之中“灾异”的书写,以及在此语境中神秘化之“天”的问题。在提到汉代事业之时有言:“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其表章《六经》,实为万代之功。若非汉武,则圣人之学久已灭绝矣,岂宋儒所能开辟也!今贵国但患不能好圣人之学耳!果能好之,且可为尧为舜,何患文章之不及中国也?此为之数年,便可见效,十年便可有成,何不试之,而徒作临渊羡鱼之叹?此言非如释氏之捉风捕影也。”(10)〔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桐山知几书》,第412页。对汉代学术气象的褒举,是以继圣人之业,是宋儒所不能成就的,并鼓舞将汉代事业在日本有所施行。朱舜水在其文集的全篇中虽然未曾提及《公羊传》,但却已经有了较为浓厚的公羊学的氛围。

目前,围绕朱舜水与《春秋》经学关系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从李甦平等开始的诸多大陆学者。他们认为,朱舜水已开常州学派公羊学之先声,给出了朱舜水归属于公羊学的观察,却未深入公羊学内部进行论述为何有此归属,并且研究朱舜水史观的多数文章也往往只有概而略之的描述,而未将其置于春秋学之谱系中加以观察。李少鹏则用公羊义理大致阐述后期水户学中《春秋》学的内在理路,且只是以《公羊》的取义比附,并未深入讨论朱舜水。所以,庄凯雯等台湾学者认为,这样的持论论据不足,应在文本涉及的内容和朱舜水所处的时代背景下来讨论,将文集中本就涉及的《左传》《春秋传》《资治通鉴》作为研究朱舜水史学相关问题的基本背景。吕玉新同样重视《春秋》与朱舜水问题的关联,认为朱舜水意在取周孔之时的《春秋》之义,并给出了在朱舜水那里首先开始强调“尊王敬幕”的重要观察,虽然未提及《公羊》,但“王鲁”的意旨已然显在,所以不能忽视朱舜水与《公羊》学之间的关联。同时,朱子的《资治通鉴纲目》和胡安国的《春秋传》等也在此时对明朝和日本都有较大的影响,而德川光圀开始编纂的《大日本史》在对此有所取法的基础上又有所超越。因此,可由某些具体问题切入来分析朱舜水与《春秋》相关的问题。本文拟从胡安国《春秋》学的侧面切入,以其为朱舜水《春秋》观形成的思想史坐标,大致摹状出朱舜水的《春秋》观。由于朱舜水文集和史料的杂散,没有一个《春秋》观的完整陈述,所以研究很容易将朱舜水的《春秋》观直接倒向受某个人或学派的影响,而不细致辨析其最为关键的奥要,仅指摘一二。

那么,由此溯源,再来看胡安国之于朱舜水可能产生的影响。首先,胡安国通《左传》,精于《公》《榖》,将《春秋》作为“史外传心之要典”。其《春秋》学的核心之义来源于程颐。更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中唐啖助、赵匡、陆淳等人对东汉以来“天”的神秘性消解而强调“天人相分”,重视“王道”的《春秋》学观念,胡安国似乎回到董仲舒处,重新谈论灾异与“天人合一”,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朱舜水对董仲舒和灾异问题的重视可以与胡安国相拟之。其次,胡安国以“尊王”为大旨,将其作为“谨始例”而冠全书之首:“即位而谨始,本不可以不正。”(11)〔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谨始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2页。我们同样不难发现朱舜水对《大日本史》“尊王”观念的影响以及文集多处重视君臣名分、强调忠君的问题。再次,胡安国的因金人祸国而提攘夷复仇问题同样在朱舜水反清复明的观念中有所影现。再其次,胡安国提“以夏时冠周月”以为孔子之特笔,表明孔子“示无其位,而不敢自专也”,其意之所在为“假天时以立义”。朱舜水的第三道策问中同样提道:“‘月正元日’何?正之月也乎?摄位而告于神宗,亦日‘正月朔旦’矣,岂有嗣位十七年,一旦无故而改正朔乎?若然,则夫子而行夏之时矣。又曰‘之祀’,而‘得夏时’焉,未曾曰唐之时、虞之时也。其说必有所归矣。”(12)〔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策问》,第344页。其弟子木下顺庵在《桑韩笔语和唱集》中同样提出:“如谓‘以夏时冠周月’,于五经宏瞻之才华豪纵之臣,笔有弘文馆之号,通六经秘矣。”(13)[日]木下顺庵:《桑韩笔语合唱集》,应庆义塾图书馆藏,第15页。都对胡氏“假天时以立义”的说法有所取用。此外,还有关于“天下为公”的意旨,胡安国在隐公元年、三年、八年与桓公六年、十一年等处都多次明确言及“天下为公”的问题,并以其为春秋要旨。朱舜水则同样引《礼运》对德川光圀提出了天下为公、实现大同的愿景。

总体来看,朱舜水的《春秋》学观念与胡安国有很大的可拟之处,我们不难发现朱舜水春秋观念之中的胡安国痕迹。上述几个方面都是他们较为相同的面向。

从小宅生顺“我国当今志于学者,《易》用朱义,《春秋》用胡传,《书》用蔡传,《诗》用朱传……”的描述中可以得知,当时胡安国的《春秋传》对《春秋》学在日本发展已经有一定的影响。不可否认,自林鹅峰,胡安国的《春秋传》与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等一同构成了江户时期日本经史问题的学术基调,但朱舜水明显有不同之处。胡安国虽取《春秋三传》之精义,但其《春秋》学的来源却为程颐,以春秋为“传心”之法。而朱舜水的史学观念无疑有脱胎于胡安国《春秋》学的痕迹,但他并未过度强调《春秋》与“心”相关的层面,且已然从与宋明理学不同的问题意识出发。这与他其他方面论说的核心观念是一致的,所以在《春秋》学方面同样也会得到不一样的观察。朱舜水在不同时期应该也会对不同的境况有新的敏感,而非拘泥于旧本,这符合他“下学上达”的进路。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背景是,朱熹《资治通鉴纲目》(以下简称《纲目》)对日本编史意识的影响。韩东育指出:“早期朱子学者林罗山(1583—1657)与其子林鹅峰(1618—1680)受幕府之命编修的《宽永诸家系图传》《本朝编年录》以及由林鹅峰独立完成的《本朝通鉴》,几乎都有《通鉴纲目》的明显痕迹。”(14)韩东育:《“仁” 在日本 近代史观中的非主流地位》,《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纲目》重视王化,并强调人君作为道德典范的作用,是对君主一定程度的神化。对幕府合法性论述在《本朝通鉴》中就将德川家康的地位神化来书写。吕玉新认为:“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参入儒学,创说‘天人感应’,期望以超世俗的宇宙天意规范君主行为;朱熹则要求君主在道德上成为天下典范,来感化、统治臣民(实际上,君主个人太难担这个担子,唯有神化一途)。此与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目的同辙,但在意识形态上反而扩张了君权。”(15)吕玉新:《政体、文明、族群之辩——德川日本思想史》,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69页。以此见诸《资治通鉴纲目》的影响在日本编史过程中是贯穿始终的。但不同于《本朝通鉴》将德川家康神化而压低皇室的地位,《大日本史》则确立了正统皇室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本朝通鉴》有对话意识的,在位序名分的书写方面同样与《纲目》有可通约之处,但也在进一步脱开《纲目》的影响,特别是对君主的定位上、幕府和皇室的关系之间。所以,问题还是在于“尊王”及其对于幕府的态度,且是何种意义和程度上的“尊王”。

二、朱舜水与胡安国《春秋》观之异

从主要方面看朱舜水与胡安国的《春秋》观,很容易得出朱舜水的《春秋》观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胡安国影响的结论,从而也会将水户学“尊王”和对君权的绝对捍卫归之于朱舜水、溯源于胡安国。这是非常草率的结论,问题的层次也并非如此单一。既然朱舜水一改水户藩编史的气候状态,就说明他的《春秋》观念绝非已然影响日本儒学者的胡安国的复写,而是带有对理学话语的反思,具有了自身的问题意识。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安顿君主的地位。

以往对朱舜水“天”之观念的研究,仅仅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和观念,而没有从朱舜水对汉代学术的重视,将其置于《春秋》学整体框架的理解之中出发、从其编史和历史道统形成的角度来理解,以至于此问题简单描述后就被悬置,成为一个较为突兀的问题和独立面向。所以要进一步理解朱舜水“天”的意涵,还需要与胡安国《春秋》学的重要观念以及朱舜水以降后期水户学“天”的观念演变进行比照,得其全体。

(一)胡安国之“天”

既然朱舜水和胡安国都对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有所关注,就首先来看胡安国对灾异重视的情况。胡安国将灾异的书写作为通旨之一加以明确:“削去祯祥,独书灾异,此仲尼创立,前古所无也。使天下后世杜谄之端,而上畏天变,常有恐惧修省之意也。夫易骄而难降,易纵而难止,易亡而难存者,心也。观庆祥之符,则人心所悦乐而骄纵之所由起也。故春秋皆削之。”(16)〔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附录三 春秋通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17页胡安国强调灾异的意旨,关键不在灾异本身,而是相对于“祯祥”而言,灾异对“心”的恐摄和规范作用,所以他在记灾异处强调了“畏天”,但他的“天”几乎与“天理”同义,“(胡安国)也强调了‘天’对王者的限定作用。但在胡安国的思想中,‘天’与‘理’或‘天理’之间没有明显的缝隙,它们经常是同义语,可以互相替代。‘天’的神秘色彩已经大为减弱,它不再具有人格神的力量,而具有了本体的价值和理性的意义……胡氏更加注重引导人君的理性自觉,主动采取措施 ‘以德消灾’,而不在于敬畏天命。”(17)戴金波:《胡安国〈春秋传〉对灾异论的发展与创新》,《原道》2015年第3期。其中对神秘化采取了回避的立场,且其“畏天”多与警示君主关注民情的书写相关,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天命”面向。更者,胡安国还提出了“胜天”观。他说:“存亡者,天也;得失者,人也;不可逆者,理也。以人胜天,则事有在我者矣。必若颠倒冠履,而得天下,其能一朝居乎?”(18)〔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卷三十《哀公十三年》,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00页虽然其“胜天”也仅在强调君主“以德消灾”的修德行化,但关注之要并非是强调一个意志性的“天”及其之于人的“天命”,关键还是在于君王之“传心”修德之要,更加强调人的意志在其中的作用。

所以,在胡安国处“天”并非第一要旨,“尊王”才是第一要旨。首先,胡安国以“王正月”而阐发“大一统”之义。他如是论述:“‘王正月’之定于一,何也?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道无二致,政无二门。故议常经者,黜百家,尊孔氏,诸不在六艺之科者,勿使并进,此道术之归于一也;言致理者,欲令政事皆出中书,而变礼氏、革制度,则流放窜殛之刑随其后,此国政之归于一也。若乃辟私门,废公道,各以便宜行事,是人自为政,缪于《春秋》‘大一统’之义矣。”(19)〔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卷三《隐公十一年》,第38页。曾亦教授就此认为:“《公羊》有‘大一统’之说,其旨则在‘奉天’,若安国专取上下政令之统一,其意则在‘尊王’,然其偏颇亦可见也。”(20)曾亦、郭晓东:《春秋公羊学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688-689页。其次,胡安国对不尊王的情形一律加以贬斥。如对“隐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一条,胡安国认为,隐公不往是以“无君”而“当诛”。《公羊》则于此条未发此义,盖以“王鲁”且“为尊者讳”。诸如此例,多有见诸胡氏的《春秋传》,可见胡安国张大“尊王”所在。那么,什么力量才能制约君主呢?胡安国认为,“圣人以天理自处”。儒生的规训、范限君主权力的帝王师之角色是重要的。所以,胡安国力求帝王成德传心也是程朱理学的同一进路,莫不与《资治通鉴纲目》同。“圣人以天理自处”也强调了天理作为可及的存在由人君显发,并非不可及之“天”的昭示,反而将“天”本身的意义矮化。

(二)朱舜水之“天”

朱舜水的“天”则有两个面向。首先是“敬天”。 在《敬》第六条中,他说:“君子之心,纯乎敬者也。敬天,敬心,敬大人,敬高贤,无地可容其慢易也。然皆生于敬天之一念矣。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21)〔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杂著·敬六首》,第494页在《天地君亲师说》中,他又说:“万物本于天,人本乎祖。故事父孝则事天明。今人生于天而不思天所以生,是不畏天也……天之所以命我者大,则我之对越者自不得轻。”(22)〔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天地君亲师说》,第440页。这就揭示了天作为生生的根源性存在以及天之对人垂爱的面向,是以有其情志性之所在,从而引出对天命之敬奉。在《庚寅年陷难告天文》中,朱舜水亦有对天身行祈禳拜告之事。以此来看,朱舜水则没有完全回避“天”的神秘化面向,反而有所强化,所以,在朱舜水处“天”还具有宗教氛围。这或与明清之际佛、道、天主等几重宗教的对话脉络之下重新激发了对“天”之重视有关,可以说又回到董仲舒的问题之处,将敬畏天命以及具有神圣意蕴的“天”还原出来,但也有了更丰富的涂层。其次,朱舜水也强调灾异对人君的警示以“畏天”。“成王之时,大风拔木偃禾,木与禾有何罪,是天动威矣彰周公也,今不宜杀而杀,天其或者以此警戒人君与执政与?”又言:“若一人为非而必雷以激之,是天代人君为政矣。”(23)〔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小宅生顺问六十一条》,第414页。且认为,与作为“神灵”的龙相较,“天”具有布令的更高位格:“夫膏泽布濩,滋生万物,本乎仁;奉天之令,致天之讨者,行乎义。龙以仁义为德,龙之所以为灵也。……龙非以仁义无以为灵,人君非仁义无以为国。”(24)〔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源光国字子龙说》,第444页。这些具有宗教意味的“天”的理解同样成为朱舜水文集中的重要内容。所以在此处,朱舜水与胡安国发生了最为根本的分野,胡安国仅以灾异“畏天”,其《春秋传》无一字言“敬天”,仅是以“理”言“天”,“天”与“天理”几近同义,仅以“灾异”作为警示君主的工具,而非敬奉天命。

如果说胡安国黜贬诸侯,尊崇王化而未尝有“王鲁”奉天改制之言,那么朱舜水对幕府地位的高抬,也是在明确正统之后非自专的秩序之下完成的。由此可见二者的第二重差别。仅是文集中的只言片语,不能于此有证,那么对“虚君”的关注就极其重要了。首先是在三大特笔中,明确南朝为正统,使得德川幕府得以与支持北朝的室町幕府有所抗衡。其次,朱舜水认为:“官家乃天子之称,他无敢称之者。至于朝廷,则非天子之专称。孔子朝,与上下大夫言。又其在宗庙朝廷,孔子虽入周,未尝一登周天王之朝。且书中明系鲁国之朝廷也。今将军之尊,何遽不及鲁侯哉?殿下、公方、御前,此在国俗则可,若欲传久行远,恐有碍也。惟裁之。”(25)〔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小宅生顺书》,第319页。在此,进一步明确称谓名分,将德川将军的地位与鲁侯相较,实权确乎在幕,而君主作为“殿下、公方、御前”在邦国之内可作为国俗,但在此之外,面对皇室则不能僭称。也就是明确:一方面承认皇室正统,一方面在正统之下合理立义,将寓之以“王鲁”,有虽改元黜周但仍立周正之义。“王鲁”在董何之处就有所张,《公羊》的“大一统”旨在“奉天”,“奉天”之下得彰新命,而显“王鲁”之意。何休《解诂》云:“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诸侯皆称君,所以通其义于王者,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故因以录即位,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26)〔唐〕徐彦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页。皮锡瑞亦引《公羊疏》言:“《春秋》藉位于鲁,以托王义。隐公之爵,不进称王;周王之号,不退为公。”(27)〔清〕皮锡瑞:《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96页。虽然朱舜水于此处未明言“天”,但比义公羊家的说法,朱舜水此言其意可见。

“敬幕”而不自专,“尊王”而又限制绝对的君主专制,呈现出了不同于林家尊幕、后期水户学虽然敬幕但实则致使倒幕各在两端的形态。并且朱舜水失国而东渡,见日本势如东周,而又遇德川光圀知遇之恩,则倡行教化,在水户藩张布与施行礼教,主六经、三代之说,力主儒教而排佛,但又面对的是一个以神佛教化形态为主的日本,他对林罗山以理学为主的儒学形态并不十分认同,维度是不充分的,更站在汉学复古更化的视角上去丰富教化思路。与《本朝通鉴》压低皇室的倾向不同,重新通过历史书写来协调皇室与幕府的关系,遵奉皇室与名分,尊王敬幕,立基本政教法则。对朱舜水自身而言,也有“因鲁史之文,避制作之僭”的意味在其中,加乎王心、托王义于此而不僭,与《公羊》“王鲁”可相拟之。所以其主要目的并不是尊王,反倒是架空君主实权。这是对于胡安国强调“尊王”重视君主权力的至上性而言,朱舜水的“奉天”所彰显出的意义,并且这是其与胡安国分歧的关键之处,在于关涉幕府的天命问题;另外,对幕府地位的抬高,在林罗山那里似乎已经完成,而相较《本朝通鉴》,如何安顿幕府与皇室、“天”之间的关系,是朱舜水的课题。显然,承认南朝的正统性也提供了德川政权合法性的基础,相较于幕府初期的《东照宫御遗训》直接将幕府合法性追溯于“天”,朱舜水试图重新安顿幕府在皇治之下的地位。在日本,君主作为祭鬼神“祭主”的存在(28)吕玉新:《古代东亚政治环境中天皇与日本国的产生》,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6年。,低于“天”之位格。庄凯雯分析了朱舜水关于在中国语境之中“神”与“天”概念的观点,认为“神”都作为辅助天的角色受命布令。在朱舜水面向日本儒者时,所传达出的意思是:中国民间信仰语境中的“神”是受命于天的,也提示出朱舜水“天—神—人君”的序位理解。(29)庄凯雯:《朱舜水学术思想及其对日本江户时代文化之影响》,台北:学生书局,2012年,第388-389页。所以,基于对“神”的理解和幕府与皇室之间的关系形势,在朱舜水的观念中即便是有神代史叙事的皇室,也依旧在“天”的序位之下。因此,在朱舜水时期对《大日本史》神代史的书写同样是淡化的,所以其意不在对皇统绝对崇奉,也不在对皇室所欲彰明的合法性来源做出过强的论述。

(三)后期水户学之“天”

与此需要有所对照和区分的是,后期水户学完全转变了朱舜水的叙事和问题的关键。在关于“天”的问题上,后期水户学的重点在于“天”与“祖考”的关系上,比附以礼学的论述,形成“天祖”概念。自藤田幽谷始,进一步从前期水户学的框架之中脱离出来,“天”的概念被淡化,开始了以“天祖”为核心的叙事。经过藤田幽谷一系水户学者的重新修编,在川口长孺、高桥广备、藤田幽谷的协议之下,安积澹泊“削除”了其《大日本史》论赞的部分。在后期水户学者看来,论赞书写作为儒教异姓革命史观的重要部分,是后朝对前朝的得失论断和是非议论,在日本“百王一姓”的前提下是不成立的,因而需要删削,由此逐渐消解和削弱了对君主的道德评价,主要围绕皇统之为正统的叙事来展开,完成了天皇之正统在于继承“天祖之正统”的叙事,重立了“万世一系”的皇统。正如会泽正志斋所言:“天祖天孙固与天一矣,世世相袭,号天津日高,腾极谓之日嗣。神天合一,与殷周配天尚不免于与天为二者不同矣。”(30)[日]会泽正志斋:《及门遗范》,东京图书馆藏本,第2页。“天”与“祖”的合一,而非“以祖配天”,其实是颠覆了继自儒家的祭祀观念,重心已然从政教架构之中原本均衡的“天—感生帝—受命始王”之结构,转而成为强调感生帝之重要性,且亦并非汉语语境中的“感生帝”,只是以“神”拟化之,其或作为“天”与“祖”抟合的重要节点被强调。在后期水户学的礼制架构中,不再是祖考配天,而是“以祖为天”。这个概念是有争议的,但不妨碍其所传达出的将“天祖”作为自我神化的概念而影响幕末以后日本的基本政治结构。

如果说在后期水户学那里还有强调“神儒一致”,那么在本居宣长等国学者对“复古神道”的塑造,则直接进入了以“神”代“天”的进程而越发强化了与儒学脱钩的倾向。在宣长学中,“不需要把人格性追认为天,其结果,天就完全被理解为空间性的东西,他说:‘盖天唯为诸天神所居之国。非有心之物,亦非有天命,非尊畏神,而尊畏天,此犹唯尊畏宫殿,而不尊畏其君也。’”(31)[日]本居宣长:《玉胜间》,《增补本居宣长全集》第八卷,第22页。转引自:[日]丸山真男著:《日本政治思想史》,王中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0年,第105页。其中也包含了与具有超越性之“天”的道德价值及其意志性的直接关联与脱钩。反观这一观念演变的进程,早与朱舜水的论述不同:“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作善降之百祥。’是故神所凭依,将在德矣。德与善维何?人君之庆赏刑威,无非德也,无非善也。但当克永观,克永省,终身以之,非祗一岁之中兢兢而已也。”(32)〔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卷六,《与源光国书三十四首·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9页。后期水户学对绝对王权的论述与自我神化,是应对内外政治危机而张大一统的方案,最终也倒向了否决幕府体制和其治下的儒学被替代的结果。

且与后期水户学不同,在华夷秩序上,朱舜水因为有东渡日本的身份、本原的文化认同和对华夷问题的基本态度,在其是否“归化”的问题上也充满争议。所以,他所致力的对象在于幕府,以“尊王攘夷”强调绝对的皇统对国体的塑造,也不在他的身份言说与时代关切的问题范围之中,而仅是在“虚君”基础上言夷夏进黜、华夷秩序变化之事。《春秋繁露·竹林篇》言:“《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33)[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6月,第47页。与此比之,在反清复明的态度中,朱舜水也一度试图向日本乞师复明,清朝自然是被视为入主中原的外族。对于日本他自然因知遇而乐言儒教,其言:“世人必曰,‘古人高于今人,中国胜于外国’。此是眼界逼窄,作此三家村语。若如此人君(按指源光国)而生于中国,而佐之以名贤硕辅,何难立致雍熙之理!”(34)〔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与陈遵之书》,第43页。“若以贵国为偏小,为东夷,谦让不遑,则大不然。贵国今日之力,为之尚有余裕。”(35)〔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答加藤明友书》,第74页。仅是因明亡而无所归返,却得以在日本存续其精神和文化层面的国家认同,或可复明,以此有兴学行教之意“用夏变夷”(36)罗以民指出,“未尝变夷”曾作为德川光国对于朱舜水的悼文在其《常山文集》中出现,认为德川光国的“夷夏观”是受朱舜水影响,日本崛起后被删除。而在稻叶君山那里《朱舜水全集》经由删改,现行版本中已经没有相关内容。。以此都可与汉代《公羊》学的问题有所对照。

因此,可以说朱舜水的《春秋》观,出于胡氏而归乎《公羊》,其重要意旨盖在“奉天”。

三、朱舜水与胡安国《春秋》观之异的意义

由前述可知,“尊王”和“奉天”是胡、朱二人《春秋》观之主要差异,二人身份、所处地域及历史境况的不同是造成其《春秋》观差异的主要原因。这种差异具有重要的《春秋》学意义,而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朱舜水“奉天”的《春秋》观为近世日本的历史道统自立带来了契机。

(一)从胡安国方面看其意义

宋儒解经,多以事为指向。胡安国的“尊王”实自孙复始提,然孙复多偏离经义而言时政。胡安国亦“强学力行,以圣人为目标,志于康济时艰。见中原沦没,遗黎涂炭,常若痛切于其身。虽数以罪去,其爱君忧国之心远而弥笃”。(37)〔元〕脱脱,等撰:《宋史·胡安国传》卷四百三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915页其治经意在经世,但对《三传》有更深入的关涉。其历仕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四朝,高宗以《左传》付安国点句正音,而胡安国奏:“《春秋》经世大典,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今方思济艰难,左氏繁碎,不宜虚费光阴,耽玩文采,莫若潜心圣经。”(38)〔元〕脱脱,等撰:《宋史·胡安国传》卷四百三十五,第12913页乃后成《春秋传》。虽用以经世,胡安国并非以事比经,匡论时事,而在《三传》基础上有所平衡,再依时局而论定旨趣。

其时,宋朝裹挟于与金、辽、西夏等独立政权的紧张关系之中,在有朋党之患、权臣跋扈以及地方势力威胁甚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宋人深讳唐末五代的割据态势,且二帝蒙金之辱,所以在“尊王”前提下对内“一统”以整合地方、打压方伯,对外攘夷复仇才是主题所在,胡安国的书写和张大的意旨也完全围绕于此。比如,胡安国在隐公时期的书写当中,对隐公行事中有违王化的都一律黜贬,并几乎不予隐公褒或讳,与《公羊》此处对隐公的态度完全相反。所以胡安国之“天”的明确,在于强化了“尊王”之后对王权边界的限制,主体在王,而没有天命意义的关照。因此胡安国同样以《春秋》喻时政,而提示勉励高宗亲举贤人、攘夷复仇、归复失土,从而以雪前耻。

在《春秋传》的流传方面,基于宋明理学在东亚的广泛流传,《五经集注》所采的《春秋》底本即为胡安国《春秋传》是广泛传布的。作为宋以后重要的《春秋》学著作,《春秋传》也在日本、朝鲜等东亚的各国有不同的影响与受容范围。从元代开始直到清初,《春秋传》一直作为科举定本,除《左传》外对其时代的《春秋》学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虽然胡安国对三传都有所采有所驳,与三传并立而为四。其注重义理和求圣人之心的面向,也在《公羊》与《穀梁》对凡例重视的基础之上重发“正例”与“变例”的书法体系,但在三传之例与义之外多有发挥,以至后世影响与争议并存。《春秋传》的书写将“天理”落实到具体的事项之上,多阐扬朱子的“理一分殊”之旨,是有较为深刻的理学立场的。并且作为宋代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春秋》学论著,也对其时的政治状态有着深刻的关涉和影响,在从北宋一直贯注到元明清三朝的《春秋》经学中,“尊王”之旨一直存续而使得《春秋传》的生命力经久不息。元代以其标的正统、列为官学,明代而入试,清代则对其攘夷问题有所排斥,但仍旧是经学讨论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胡安国“尊王”之甚,虽然成之一时,对于稳固北宋内忧外患的态势产生了较为有效和深远的影响。但过度强调“尊王”,在胡安国被高宗所重视之时,也在南宋的态势之下打压了兵权。“昔公羊氏言祭仲废君为行权,先儒力排其说。盖权宜废置非所施于君父,春秋大法,尤谨于此。建炎之失节者,今虽特释而不问,又加选擢,习俗既成,大非君父之利”。(39)〔元〕脱脱,等撰:《宋史·胡安国传》卷四百三十五,第12913-12914页其对于行权颇为拒斥和否定,并不利于南宋疲弱的状态,在此观念之下,“胡氏之说,殆高宗、秦桧挫折岳、韩之嚆矢与?”(40)《春秋四传质》卷上,转引自宋鼎宗:《春秋胡氏学》,台北:万卷楼图书公司,2000年,第207页。岳飞之死,胡安国或不能无咎。

(二)从朱舜水角度看其意义

朱舜水作为明代遗民,本意向日本乞师,但最终复明不得,归路阻绝,而被迫留于日本。其本意并不在施教,但德川光圀有编史的志向,其关切与朱舜水多有相契之处,而尊朱舜水为“胜国宾师”。因德川光圀的知遇之恩,朱舜水才进一步为幕府和其编史事业施以治略。但其始终维系着其对明朝的忠诚和文化的认同,在其意识中的“华夷”的序位还是有边界的。朱舜水与浙东史学的渊源颇深,韩东育认为其思想中不免有“浙东中华主义”的影子(41)韩东育:《朱舜水“东夷”褒贬的初衷与苦衷》,《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并且在德川日本的幕藩体制之下,武士的神格化是被强化的,公武关系、皇室与幕府的关系显然不对等,其对幕府地位和德川事业的认肯与礼制的思考,或许也有朱舜水基于地方学派的心志的推扩。但是,如果仅仅抬高幕府而压低皇室,亦不能巩固织丰以来战国时代结束而趋于统一的政治秩序,所以不能仅取其一,而应在平衡公武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秩序统合。也由此,朱舜水也面临文化交流中对“神”与“天”这样的核心概念的辨析和态度,“天”的概念也显然更具有沟通的可能和意义,并且也对幕府如何定位自身给出了一个恰当的指向。

并且,探讨朱舜水与日本儒学在《春秋》方面的观解,《春秋传》是绕不开的话语背景。根据对文本线索的分析可见,朱舜水的《春秋》观大体上是来源于胡安国《春秋传》的。《春秋传》在日本的广泛影响自不必言,自林罗山开始就对《春秋传》有所强调,连同林家的历史编纂,都作为幕府官学的一部分,旨在强调德川将军的权力,张大幕府的地位进而神化书写而没有关涉好与皇室的关系。朱舜水与德川光圀一道,自然对林家的历史立场并不完全认可。而此时的日本德川幕府所处时代,幕府和皇室朝廷之间也有激烈的冲突,在朱舜水看来有东周的态势和幕府新命将行的形势,是应对此有所化解,对整体的秩序有所调整,借助皇室正统性而张“王鲁”,亲周而黜周,尊王而虚君,回溯周孔时期的《春秋》之意。

因此,朱舜水对日本近世史学视野的开源意义对于历史态势的影响,不只是大义名分、君臣纲纪的明晰,而在于纲纪之下“王鲁”之义的阐微探幽、并立新法。其位于胡安国与林罗山的视点之间,一方面安顿德川幕府既已稳定协领诸大名的态势,而遵奉王室的局面,并不在实在的意义上强调“尊王”;另一方面,以不同于林家的问题意识,而复古更化,开儒教之教化事业,令行政教。并且在历史书写上,虽然胡安国已经有回到董仲舒问题的倾向,但朱舜水较胡安国更直接回到汉学的语境和孔子的时代问题上来。所以,以《公羊》学的视角来看待朱舜水的“天”,其含义有两层,一在对幕府将行天命的论述,一在对“神”与“天”、王室与幕府关系序位的明确。因此朱舜水重视在“礼”,在建制的序位之上重整纲纪而立一王之法。对于日本儒学的推展而言,古学派的复古氛围不能说没有朱舜水问题的影响,并且早期水户学的《大日本史》史观,主要体现在“三大特笔”上,在其问题意识指导下编纂的《大日本史》对幕府体制而言,起到了“虚君”而“王鲁”的效果,这种叙事对体制的影响也一直延续至明治时期。并且,朱舜水的学说的重要观念对于日本儒学关注问题的转向与分化也有重要影响。可以观察到朱舜水以降,不仅是水户藩编史事业的兴盛,托古更化,以及对实学的重视也一度转变和影响了重视宋学的虚浮学风,使得日本对于儒学论述的维度也更为丰富。朱舜水礼学面向的展开,是对更化改制的制度性思考,以其较强的经世致用的问题导向,使得古学派、水户学直到国学将复古而探源经旨作为学问路径和基本方向,重新反思适合日本自身的学制与建制,进而强化了政治优位的问题视域。就对历史的实际影响而言,“虚君”体制的影响一直稳定延续到了明治时期,中兴了德川幕府的治势,使其维系长达两百五十多年的统治。并且因循“尊王”最终将军家对朝廷的忠诚维护,统合了幕末极尽分裂的诸藩国,而在大政奉还的重要节点保全了日本的国体。

朱舜水、胡安国《春秋》观的差异是由他们所处时代与地域历史背景不同而裂析出的,其中也有个人身份境遇的寄寓,彰显出了《春秋》经学在不同时代的用旨与发明经义的不同,但与一般史学的匡时论政有别,仍在经学的基本问题和范畴上有所发微。这是朱舜水基于胡安国《春秋》学的基本问题,而延伸推展到江户日本的具体语境和历史问题的过程。虽然强调“天”都意在重视人君的“德”,并未过度由“德”出发转而重视“心”的面向,如胡安国更以“心”言史,而朱舜水更是从“敬天”的观念出发,关涉的其实是改制和建制的问题,致力在水户藩实践和推布周孔以来的教化。朱舜水对礼学的重视,特别是对朱子《家礼》之不完备及其有关仪节的批判,认为《家礼》仅为士礼而不足以遍行,而诉求更完备且适于不同等阶之人的礼制,而不仅仅围绕宋学以来的庶民之礼,虽未礼法相彰,但试图在建制的外部性和政教视角上有所延伸,制作而不僭,彰显出的是托古改制之意。与胡安国之“天”为“天理”所关涉的是不同的问题,也导向了不同的逻辑后果。胡安国之“天”在于君主修德,“圣人以天理自处”的教化境界,在“礼”的问题上,他以“敬”为礼之本,以“威仪文辞为末”。胡安国的问题在于一统之下维系总体秩序的稳定、庶民教化的普及对整体的维持,并且也意合了宋代对于理学的遵奉。此处彰显了朱舜水意在“奉天”改制而立新法,而胡安国重在“尊王”而维系现有的建制以抵外忧。所以也需要重新论断胡安国之于朱舜水的定位,发明朱舜水对胡安国《春秋》学问题的转变,这是构成朱舜水与胡安国《春秋》观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以在朱舜水那里,由“尊王”转向了“奉天”。

因此,朱舜水与胡安国《春秋》观差异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朱舜水将胡安国基于时下“尊王”而维系保守的建制,转向了“奉天”以“新命”、制作而不僭的问题,从而为近世日本的历史道统自立带来契机。

综上,我们不难从朱舜水处发现胡安国《春秋》学的痕迹,如灾异重提、“尊王”“以夏时冠周月”“天下为公”等的意旨。但是,朱舜水在取法的基础上亦有所超越,“尊王”实际在于定一统,而“奉天”才是幕府新命的背景下朱舜水《春秋》观的重要归旨,以立新法。是以明确被悬置的“天”的问题在朱舜水学说中的定位及其所具有的《春秋》学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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