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概念的思维启动和认知范导功能

2023-02-10 21:08
关键词:先验经验对象

崔 平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直到现在,关于思维的认识都没有超出经验常识水平,不说那些仅仅享受思维的存在而无心专题关注它的常人,就是号称具有批判精神的哲学家,对思维也一直是只作“围观”,并不切入思维的直接发生场域即意识存在之内,而是仅仅根据思维的表面现象即作为思维功能的结果来论断思维,其话语框架就是经验所给予的主体—客体表象。在其中,思维和存在被预设为彼此外在和对立的,存在仅仅具有思维对象的意义而不能参与思维。这造成诸多认识论上的逻辑困难,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那个不断纠缠人们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矛盾压力之下,不乏哲学家的改良尝试,但总归不能革除基本框架本身所内在的解释病灶,最终还是落得徒与泥沼作斗。意识是思维的直接现实。因此,走出困境的唯一方法是:结束“围观”,深入思维的存在本身,直接揭示思维的意识原理,倾听思维的自白,接受它所敞开的一切解释可能性。

一、思的研究方式批判和话语形态选择

思维具有“思维活动—思维成果”结构,每一现实的最小思维单元(从当下给定的思维内容到下一紧临的新生意识内容的过渡)都具有绝对创造性,而且占据思维的本质地位。因为,思维结果不同于思维起点,而在逻辑上,思维活动处于作为起点的给定内容与作为结果的新生内容之间,其任务指向某种可能的内容,在思维结果未能形成和显现之前,思维不能拥有任何内容,思维活动从而显现为存在上的内容空无性。这就是说,在其直接存在意义上,思维过程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显现。这说明,思维过程本身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意识存在,反过来,任何一个意识存在都已经是思的完成。思维的创造性本质的这种效应,决定人们只是在获得思维结果时所伴随的那种精神努力体验中,才设立起思维活动这种存在。因此,思维本身具有不可经验性质。人们所谓的思维经验只是一种间接经验,是被思维结果所牵连出来的原因意识,它只能显现思之成果而不能显示思维的内在过程本身。申言之,在思之经验存在中,思本身具有被思之结果绝对遮蔽的结构。于是,思本身就变得不能被经验直观,而只能在某种专题性认识中才有希望加以把握。人们很早就启动了这个专题研究工作,意图在于对思作出理性解释,其自然起点就是思维经验。由于思维经验作为经验已经处于经验存在的关联中,与其他关于存在的经验一起被经验,必然被置于一般经验存在结构即“我—对象”中,所以思维被套上了经验的主体客体作用框架。因为,以经验给予作为考察对象,这也就必然使得经验框架成为其思考前提。在经验存在基础框架中,“思”的位置被关于“思”的经验直观解释所决定。在经验给与平面上形成一种关于意识存在的因果解释结构,即“思”之活动被归属于经验之“我”,“思”之内容被归属于经验中外在于“我”的“对象”。因此,“思”成为“我”和“对象”之间的相关者,其结构为“我—思—对象”,“思”被理解为“我”的一种认识功能。进一步,经验框架引诱人们依循“我”的认识成果去寻找和阐释“思”的形式和规律,并将其作为“思”的本质。其实,这是就“思”的表面现象总结其功能,说到底总归是一种功能话语,即在不知“思”之本身的情况下,论断其结果的一般形式和归宿。

上述情形在哲学史上一以贯之。古希腊人从开始就深陷主客体经验框架,早期最深沉的德谟克里特也只不过是“流射说”。柏拉图在知识是关于对象的存在论断信条下,虽然强调主体的思维作用,但也只不过终止于“我(灵魂)的回忆”(1)在《斐多篇》(《柏拉图全集》第1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柏拉图把认识解释为具有永恒存在属性的灵魂对存在于灵魂中的知识的回忆,仅有关于其诱发条件的讨论,而回避了其发生的内在意识结构问题。。亚里士多德具有比柏拉图更多的认识论上的经验色彩,他所制定的逻辑形式系统也不过是思维的最终结果之间的联系规则,并没有阐述这些规则何以产生和如何被内在地自然执行。说穿了,这是一种事后检验性规范,而非事(思)前的思维创造规则,甚至他不能理性地说明为什么有思、为什么要思。古罗马人普罗提诺曾积极设想认识理智本身的可能性,但并没有成功发现其方法(2)在《九章集》第4卷、第5卷(石敏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中,普罗提诺在对灵魂的讨论中提到了其活动原理问题,他把首要的思规定为灵魂对自己(理智)的思,它是一切思的可能性的基础。但在提出这一认识任务之后,除了给出关于思的神秘原因解释即神外,他并没有设计出可行的进行这种灵魂自我认识的具体方法。。英国的洛克也只是意在说明思维的内容操作方式而没有深入揭示何以有这样的操作能力。康德貌似在揭示思维的机制,但也仅仅是针对思维的结果形式诠释其实现条件和命运,其实质仍然是局限于意识的经验存在框架内对认识功能的说明,并没有深入到前成果的“思”本身这一真正先验领域(3)崔平:《通向合格理性批判的哲学建构逻辑》,《江海学刊》2018年第5期。。康德严重依赖“自我”,其“先验自我”只是“经验自我”的认识论抽象。这突出暴露了他的批判哲学仍然局限于一般的经验存在框架,彻头彻尾地讲述着功能话语。当胡塞尔在意识哲学的意义上倡导“面向事情本身”时,仍然钟情于以具体的意识给予为起点,还是滞留在思的成果之上。当海德格尔把思规定为对存在的解蔽时,并没有摆脱功能范畴而把对思本身的揭示确立为专题(4)在《论真理的本质》(赵卫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中,海德格尔所设定的语境就是联系对存在的把握来谈论思的活动,兴趣在于存在的开显这一思的功能,而非思本身的内在构成结构。即使联系西方哲学把“是”与“思”相统一这个思想传统,也还是不能忽略谈论角度的差异而改变这一评价。。

关于哲学史的这些回顾,目的是激发一种反思并对以往的认识论哲学作出价值评估。关于思的研究的传统话语方式的可疑之处在于,作为思的功能的表现,对经验和知识这一思的结果,可以想象其多种致成原因,在逻辑上可以是一果多因,它们可以是必要条件,或者是充分条件。这使得从思维结果追溯思维原因这种方法不能保证切中思的内在本质,其任何论断都不具有真理确定性。另外,从思的结果即特殊功能表现来论断思本身的盲目性还在于,在思本身和思怎样发挥作用处于未知状态下,一切相关问题都是不确定的。比如,思的操作结果中包含了给定内容之外的怎样的新内容,思与其结果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思想结果所展现的联系和结构是否就是思的同一存在,等等。就此而论,康德的先验哲学作为思的功能话语中的最高级成果,其论断对于思来说也形同此岸与彼岸。反过来,如果首先确定思本身的存在及其内在结构,那么就能准确把握它的活动形式和效能,充分理解它的功能表现的根据及其与思的关系。相比之下,围绕思所进行的结构研究显然占据高级地位,能够彻底揭开“思”的秘密。因此,合理的选择是,必须把思的研究推进和提高到其各种功能表现背后的致成结构层面,让思的哲学抛弃功能话语而采用结构话语,即分析和描述思本身的存在结构并使其功能获得真理性的理解。

那么,关于思的结构话语应该从何着手?思是在不同意识的变化中被发现的,如果没有意识的变化,就不会产生思这一观念。申言之,思是被意识内容的转变来设立和显示的,其已然显现的内容不是思,而是创生这些内容的过程被称为思。因此,思的本质是前意识的,是对给定意识内容的超越。但是,思的直接现实是意识,即发生在意识领域内,因而思作为创造意识的智慧指向意识内容的某种可能性,以应然作为指引。然而这个“应然”并无具体内容,所以必然是某种形式。由于思的全部存在场域在意识中,不论设想多少种思的原因,比如实体化的“我”,它们的作用都只能发生在意识存在形态上,才能成为思的现实源泉,所以这种形式必然内在于意识存在。思的动力和形式应该包含在意识存在形式中。因此,关于思的结构话语应该以意识存在分析为起点。

二、作为结构话语而非功能话语的无主体的“思的冲动”

为“思”之研究奠定基础的意识存在分析,要求论断的绝对普遍性和理性确定性,因为思本身相对所有可能的意识内容是原始的、绝对抽象以至空无的,按照其存在秩序就在一切特殊意识内容之先而不受其制约。同时,思作为同一主观事态也要求自身描述上的唯一性,不容许自身论断根据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这逼迫相关意识存在分析必须采取彻底前提批判形式,唯其如此,才能消除一切独断对理性精神的玷污而在逻辑上保持论断的条件清晰性和根据完备性,使关于意识存在的描述获得值得完全信任的起点。彻底前提批判的认识关键是从相关认识对象的非实质断言发展出关于认识对象的实质断言,从而奠定关于对象的理性认识基础。其合法开端应该是一个分析命题,该命题应该逻辑上同时包含消极怀疑和积极怀疑,即否定特定认识的真理确定性和不抱先见地理性寻找对象及其知识。(5)崔平:《实现“彻底前提批判”认识要求的逻辑方法》,《江海学刊》2008年第5期。据此,为思奠基的意识存在分析应该悬搁关于意识的存在断言而从寻找意识指称开始。因为给出意识指称以及相继作出关于它的存在断言,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分析和论证,所以不能直接接受有意识这一断言。这是一项庞大的研究课题。(6)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似乎具有意识存在确认的便捷性,但在彻底前提批判要求下却不能被采纳为意识存在的合理确证形式。因为,虽然笛卡尔本人辩称“思”之“在”是直接显现和当下确证的,并非像有人误解的那样,被“我思故我在”这样的中介性推理关系所成就,但如果将“我思”作为意识存在则在指称问题上包含独断,同时在存在断言上也包含独断。其中的要害在于“我思”的经验特殊性。笛卡尔的“我思”离不开直接显现,处于直接指示状态,它被特殊内容所充实,诸“我思”之同一性在问题中。因此,任一“我思”获得意识身份都需要具有普遍意识概念及其向自己的一次使用这个前提。同时,“我思”之显现何以是一种存在也在问题中,它的特殊显现也需要以存在概念为根据的符合判断才能得到存在确认。由此可见,在“我思故我在”中忽略了意识本质和存在概念的理性追问,无批判地相信并径直使用了关于意识和存在的自然经验。然而二者并非无须追问就可以得到直接自明规定性的观念。哲学史的现状是,意识的普遍指称至今没有得到可靠把握,而关于存在概念尽管有诸多一流哲学家的倾力研究,也还是处于迷雾中。因此,即使不考虑追问二者的概念规定性对后续认识过程和认识前途的影响,仅仅从形式上看,在一场要求具有彻底前提批判认识品格的意识存在分析中,经验性的“我思”也不能成为合格构成内容。《有限意识批判》(7)崔平:《有限意识批判》,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完整地进行了意识存在的这种彻底前提批判研究。它从“有某物”这一与意识存在具有逻辑相关性且具有分析性的纯粹存在断言形式开始,通过对“有”与“某物”的句内逻辑关系的分析,相继得到“存在”概念、意识存在(意识指称)、意识存在普遍结构(形式)。在其中,意识存在被揭示为具有二阶包摄结构的有限存在,即意识存在的先验结构为,首先是一个内容统摄三个并列而相互间具有绝对规定关系的内容,然后分别以三个内容为统摄内容作同样的一至三式包摄扩展。由于在第二阶包摄中,三组被包摄内容之间不能再形成绝对规定关系而失去意识存在的形式条件,显现反意识存在性,所以中断包摄的继续扩展。(8)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54-77页。意识存在以绝对规定关联为形式,作为具有自我显现性的主动存在,它必然被自己的“存在—显现”性所推动,形成针对二阶包摄边际上的非存在性内容的存在化冲动,亦即试图按照自己的存在形式建构关于它们之间的合存在形式的新意识存在。这种存在冲动导致意识向未然领域的拓展活动,构成思的冲动。(9)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219-232页。由于意识按其存在形式必然追求把一切可能的内容都用包摄结构纳入统一关联关系中,所以这种思的冲动的前途是建构意识的整体关联性世界。

思的冲动的本质在于,以意识存在的先验形式为根据,针对某些缺失意识存在形式的内容,在不知其具体的合先验存在形式的意识存在构成条件下,却设立一个相关这些内容的可能意识存在“X”,并准备去实施建构。

思的冲动是意识存在先验形式的效能。借助意识的绝对自觉性,对呈现于意识中的任何规定关系的缺失,意识都必然有所意识或者说觉察,而在先验存在形式的规范下,意识必然衍生填充存在性规定关系的要求。显然,思在意识存在先验形式中所获得的这种解释,驱逐了功能解释语境中的“我”或者说“灵魂”设定,无须一个实体化的想象物作为其根源。思的冲动的能动性仅仅在意识存在结构内就得到完全解释而无须外求,不必外在地附加一个能动力量的承担者,而恰恰在能动力量和其承担者之间存在无法理性透视和刻画的神秘。这种假设的逻辑软肋在于,“我”或“灵魂”正是意识存在的自身反思即意识之思的产物,用它们来解释思这种做法本身,带有用思的结果解释思这个循环。经过意识存在批判所捕获的思的冲动,未借用思的任何实在设置,完全显现在意识存在的先验结构中,具有理性把握上的绝对连续性,显然在认识程序上占有相对思的功能话语的逻辑优越性。

从思的冲动起源看,它指向意识的先验存在形式,意在复制那种使得意识得以呈现或者说存在起来的构成结构,在缺乏意识存在的先验关联形式的那些特定内容间,建立合意识存在形式的关联关系。质言之,思的冲动是一种存在冲动,是一场让待思内容跃入意识存在核心而成就独立意识存在的活动。思的冲动决定于在意识存在内发生的那种存在与非存在的纠缠。意识存在按其本质规定必然要求把非存在改造为具有真正存在性的意识存在。思不是可选择的,不是“我”或“灵魂”对自己能力的自由使用,而是意识的命运。康德先验自我与蕴藏存在冲动的纯粹意识存在形式的差距为,从经验自我到自我意识的逻辑同一归宿,再到纯粹综合统一功能的设定,即使不说它们之间的过渡是充分条件推理,夹带自由想象性和非必然性,也无法回避其认识的不彻底性所带有的模糊性,即不能清晰阐释思的真切发生机制和动作结构。

三、存在概念的意识诞生与一般设问

思的冲动内在于一个意识存在的构成结构之中,必须借某个特定意识存在显现出来,但还不是真正的思。因为,受意识存在的有限性和单一性所制约,思的冲动所寄居的意识存在被既有存在所占据,钳制住意识存在而不能使意识向其他意识转换,但思恰恰指向有拟定内容参与的某种新的意识存在。如果意识存在要在思的冲动下流转起来,就必须建立关于思的冲动主题的专题意识,实现先验之思向经验之思的过渡。

思的冲动只表现了基于意识存在结构的思的先验可能性,但在其现实性上,它必须建立关于这种思的明确意识,把思的任务提升为一个独立意识存在。在构成内容上看,这实质上就是针对先验意识结构中的边缘内容,复制意识存在先验结构中的概念结构。其一般形式为,把意识存在的绝对规定关系形式,施加在已经显露的缺乏这种规定的内容之上,追问它们进入这种意识存在的可能方式,此即一般设问。这就要求先验意识存在结构中的核心即概念形式,独立地成为一种意识,把它明确设立为作为思的冲动对象内容的存在理想或模型。把缔造意识存在的先验存在结构转化为意识内容,也就是形成意识界内的存在概念。因为,一来意识存在结构中的概念部分表征了意识得以建立的充分必要条件,关于它所形成的专题观念,撇开一切特殊内容而抽象地显现意识的普遍存在形式,直接就是关于意识的存在本质的把握,逻辑上落入概念范畴。二来意识只可能产生符合自己普遍存在形式的关于存在的普遍规定,而不可能具有自己所没有的存在形式观念。换言之,意识根据自己存在的普遍构建形式所建立的存在意识,必然就是它所能唯一接受的存在概念。在一般设问中,因为针对思的冲动的对象性内容,还不能拥有合意识存在结构的现实意识显现,所以关于这些内容的存在拟制——在包含某些空白内容的条件下向存在结构的放置或投射——在意识现实性上只能采取存在概念的外在作用方式,即抽象地规定它们的可能存在形式。

存在概念就是对先验意识存在结构中概念结构的描述,因为正是其中的一阶包摄即概念结构部分设立和规定意识存在。但是,这种描述并非简单地复写先验概念结构,而是要牵连这一概念结构的意识存在效应,因为意识存在必然连带内容,由形式和内容共同造就意识存在。这要求返回到意识的存在现实中,按照意识存在的现实方式来定义存在概念。在考虑意识存在内容因素后,存在概念就需要结合意识存在先验形式对内容的规定效应,给出内容对存在概念的构造作用或者说内容在存在概念中的表现形式。如此形成的存在概念是对意识世界的普遍指称,因此必须具有绝对的内容抽象性,仅仅抽象地考虑“内容”观念,而不能任意地驻留在某种内容或某一内容类别之上。如此,则内容在存在概念中的规定性,就仅仅表现为纯粹先验意识存在形式对内容的规定效应,而不会将内容的特殊规定性牵涉到存在概念的定义中。按照严格的逻辑分析,存在是具有绝对规定性、绝对确定性和必然显现性的(意识)内容,“三者之间存在绝对规定关系。绝对规定形式以其对构成关系的描述指明绝对确然性的内容,使其有确定的意义;绝对确然性以其固有、本然这样的内涵作为必然显现性的基础;而必然显现性又以其直接的现实性内涵使绝对规定形式成为有表现质料的和现实的。对意识来说,三者共同形成对一切可接受内容的普遍把握,构成对意识所可能达到的世界疆域内之有效内容的普遍无外的指陈即指示和规定。”(10)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509页。作为一般设问基础的存在概念的这种规定性决定,一般设问就是依循存在概念,明确关于待思对象内容的相关追问方向,使之达到意识上的正题显现,是先验思维可能性向意识行为转化的意识形式。

在存在概念获得现实的意识显现之后,便可以指向不符合存在概念的各种意识内容,追问它们进入存在概念式意识存在的方式。但由于特殊内容之间的绝对规定关系的建立具有相互间的特殊要求,不具有必然的思维致成路径,所以这种追问仅仅是对存在构建可能性的设立,表现为一般设问,可以无条件地指向一切内容。

一般设问的效应是借助存在概念建立起关于被思对象内容的一般思维任务,在其中,存在概念以其规定地位获得要求按照自己的本质规定性展开思维的这种权力。由于这一要求先于现实的具体思维活动,针对一切可能的思维参与内容,从而超越一切内容特殊性,所以显现为关于思维的形式化的操作规范。存在概念具有三个本质规定性,即针对构成内容存在形态的绝对普遍性(必然显现性)、针对构成结构的绝对规定关系和针对参与内容的绝对确定性,相应地,存在概念将表现出以下三种思维缔造作用:确认可思性、建立思维模型和预设逻辑规范。

四、存在概念的内容:使用与可思性确认

在逻辑上,抽象的存在概念自动地管辖一切相互间缺乏直接的普遍必然规定关系的内容。但是,其作用却应该采纳特定选择程序。首先,必须甄别思的对象内容的存在形态,即是否具有必然显现性即普遍性,那些被赋予普遍性的思的对象内容才具有现实的可思性和进行存在建构的必要性。因为参与意识存在概念结构的内容必然是普遍必然的和分有存在性的。反过来说,思的对象内容的普遍性是思考它们的合存在概念式存在的必要条件。(11)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237-238页。作为思的对象内容,在其前思的直接意识存在呈现中本为偶然特殊内容,因此要为其添加必然普遍性,就必须在当下给定意识存在之外的其他意识存在中去寻找根据,也就是发现它们在其他意识存在中的普遍必然身份。这一认识过程由于不是直接地综合建构关于被思对象内容的合存在概念的存在,而是一般地抽象见证它们分别具有存在构成要素的某种抽象属性,所以必然是在意识存在间的外在关联即不同意识存在的连续交叠关系的推延中展开。

对思的对象内容的普遍性确认具有存在性的抽象确认功能,也就是说,通过普遍性确认,间接确认了一个思的对象内容的存在性。因为按照意识存在结构,普遍性与存在性必然牵连设立。被设立起存在性确认的思的对象内容之间,借助存在概念也就确立了互相之间设立直接存在关系的逻辑可能性。

另外,思的对象内容的普遍性确认过程,还具有区分它们之间的存在相关层次从而确立可思性的优先秩序的功能。通过在一个意识存在中的共同呈现,意识内容间展示出它们的直接存在相关性,而经过不同意识存在的连续关联中介所展示出的意识内容间的存在相关性,属于间接存在相关,其中的存在相关度与中介性意识存在环节的数目成反比,即中介性意识存在越多,存在越偏远,因而也就越弱。存在概念应该优先向存在相关度较高的对象内容使用,寻求建构它们之间的合存在概念的意识存在。之所以应当如此操作,是因为存在相关关系较近的对象内容间具有更大的存在亲近性,逻辑上拥有更高存在建构的可能性。另外,在存在论上看也应该占据相对亲近的存在地位和更紧密的存在相邻性,因而按存在秩序也应该首先成为存在扩展对象。

在关于思的对象内容的普遍性确认中,是存在概念按照自己的内在规定中的“绝对普遍性”向特定思的对象内容提出可思性验证要求,其实质是针对单一内容使用存在概念,要求按照存在的“绝对普遍性”要素进行求证,将其纳入存在的可能适用对象范围中来。由于是在同一存在概念下展开存在性/普遍性求证,所以参与求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同一存在归属性。这一要求表现在求证过程上,就是参与求证的各个意识存在间应具有连续性,并同时与发起设问的意识存在具有存在相关关系,最终使思的对象内容在普遍性存在形态水平上显现存在相关性,从而确立它们相互间构建直接存在规定关系的可能性。

五、存在概念的形式:使用与思维模型

在确认被思对象内容的存在性/普遍性之后,存在概念便获得了向它们施加存在构建作用的条件。在逻辑上,两个存在相关且具有普遍性的内容必然具有互相间的规定作用,内在构建直接存在关联的可能性和要求。

存在概念向被思对象内容的作用,也就是按照存在概念的普遍存在形式要求,在它们之间建立起某种现实的存在。存在概念中的存在构建内涵就是其“绝对规定性”要素。这是一种纯粹存在形式,同一于意识存在普遍形式中的概念结构部分。申言之,存在概念对被思内容的存在建构的推动,只不过是把存在概念作纯粹使用,向被思对象内容间设置抽象的特定存在关联关系模型,为被思对象内容间的存在关系思维确立目标。没有存在概念的这种作用,关于被思对象内容间的存在构建就没有方向而不知所措。

存在概念根源于意识存在普遍形式,在存在上同一于成就意识存在的绝对规定结构,正是有限意识存在结构中体现这种绝对规定关系形式而在逻辑上表现为概念的内容,使一个意识获得存在和呈现。因此,存在概念的纯粹形式使用的存在建构作用,一致于意识存在的先验形式,其中之思从存在概念的意识层面潜入和返回到意识存在的先验底层,自发自然地展开,因为思维在追求被思内容间的存在建构时并不携带专题的存在概念意识。

从被存在概念的形式使用所给定的思维模型可以断定,思的任务是创立存在,而其活动的逻辑形式是构造概念,后者的存在论意义是本质。(12)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220-221页。因此,思维—存在—本质三者间具有同一性。思维是未显现的存在,存在是成功实现了的思;先验存在形式规范着现实的思维,而思维内容显现出具体存在。存在必须采取本质的方式,而本质也必须同时确立某种存在。思维就是本质追问。思内在于意识的“存在—非存在”结构,存在终结思。因此,意识内容间的现象—本质结构只要残留于意识世界的某一角落,思维就不会终止。

思维并非通常所谓的“反思”。思维直接发生于同一意识存在之内,而非由不同意识存在的共在所形成。反思之说是对思维的经验解释,是在相关于思维活动的不同意识存在间进行意义联系的结果。它把对象意识解释为思的对象,将思的活动解释为 “自我”这一思的主体针对对象存在的主动观察,而思的成果便成为关于对象存在的本质的把握。但是,正如《解构“反思”》中所论证,这样的思维是意识存在的现实性所不能容纳和承担的。(13)崔平:《解构“反思”》,《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反思”是典型的超越思的意识存在现实形式的功能话语。

六、存在概念的约束:使用与逻辑规范

绝对确定性是存在概念的内涵之一,它是对意识存在显现本性的抽象表达,即所指特定性及特定所指下构成内容和关联关系的固定不变,它根源于意识存在的概念组织结构。按照意识结构所定义的存在统一性,任一存在都应该处于包摄结构所拟制的意识存在间的世界化整体关联结构中,具有自己的特定存在相关,这种相关最终收敛于某一概念,形成存在的特定所指。也就是说,在意识界,个别意识的存在原理与整体意识的存在原理是相同的,具有包摄的同构性。相应地,存在的意义也是普遍同一的。在意识存在规范下,所有可能的意识存在都必然有其特定所指和通过存在关联实现的统一的特定所指,在统一的所指中完成同一的存在相关。存在概念管辖每一进行存在指示的意识存在,同时抽象地扩展到参与同一存在的存在相关上。质言之,绝对确定性的存在意义在于,要求保持正在被关注的存在内容的唯一确定性及其特定存在相关的稳定不变。存在概念之“绝对确定性”的作用实质,是用已经给定的内容及其所附带的某种关联规定性,约束按照意识存在结构所敞开的意识存在的可能出现空间,将它们消极地限制在存在的同一指示之中。

当一般的被思对象内容经过存在概念的内容使用的遴选成为可思对象,再经过形式使用而设立起思之任务后,对存在概念“绝对确定性”内涵的约束使用就创造出思维活动形式要素,把思置于特定的展开规范下。

在思的冲动起源中已经表明,被思对象内容与它们在其中显现的被概念内容所确立的意识存在,已经发生了存在相关。按照存在概念“绝对确定性”的约束使用要求,这一给定的存在相关必须保留在可能的思的结果所具有的存在相关中,或者说二者之间必须具有同一的存在相关和相同的特定存在性。而同一的存在相关的实现形式是意识存在间的连续关联关系。于是,思从作为其起点和承载其冲动的意识存在,到作为其终点的关于被思对象内容的概念式存在关系构造,便具有连续过程性,其中的每一延展环节都必须与前一意识存在发生存在相关关系,成为意识内容过渡的基础。没有这样的关联关系的思维活动就不能被存在概念所确认和接受,思的有效性就遭到悬搁。对思的这种形式要求正是逻辑学中所谓的根据律。(14)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267-268页。

思的绝对现实实现形式就是意识存在,它只有意识存在这一种可以操作的内容。一个意识存在以自己特定的存在所指或者说存在意义参与和构成思。按照存在概念的“绝对确定性”要求,作为思的意识存在就必须保持其自身存在的特定性。在意识存在普遍形式的单一性条件下,保持意识存在的特定性也就是驻留于指示着某种存在的意识存在内容之内,不能变换意识存在而用指示不同存在的意识存在,去冒名顶替另一意识存在。否则便发生思维中的意识存在混淆,形成同名而异质的概念偷换,使不当的意识存在混杂进入思维而导致思维过程的无效或思维结果的可疑。这一规范就是逻辑学一般所谓的同一律。(15)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113-114,243-244页。

在保持意识存在的同一所指条件下,存在概念的“绝对确定性”内涵的约束使用,向参与思的意识存在进一步提出概念构成内容的排他要求。因为,要满足存在概念向参与思的意识存在所提出的保持存在确定性这一要求,就必须首先使意识存在成为可能,避免让意识存在违反其普遍规律而陷入先验虚无。按照意识存在的构成结构,其存在被概念内容所支撑,其中的每一内容都占据意识存在结构中的特定构成位置,而在概念结构中的每一容纳特定内容的位置上,只能填充一个内容,不能同时设置两个及以上内容。而概念内容间具有绝对规定关系,其中的任一内容发生变化,便使意识存在发生变换。因此,在存在所指不变的条件下,在同一结构位置上添加两个以上内容就必然陷入互相排斥和否定状态,不可能同时被存在概念所接受,但有可能同时被存在概念所拒绝。换作一般判断语言,这也就是说不能针对同一存在的同一方面而同时做出两个内容互相差异的描述。这正是逻辑学中所谓的矛盾律。(16)崔平:《有限意识批判》,第114-115,264-267页。

思在存在概念的约束使用中获得三个逻辑规范(17)对照逻辑学一般理论,这里缺少“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可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这个所谓的逻辑规律没有形式严格性和确定性,因为对其中的关键词“矛盾”的界定并不清晰。对“矛盾”可以有两种形式构造,或者以否定格式抽象地构造为“A和非A”,把全部与A不同的内容都表述为“非A”;或者以肯定格式具体地构造为“A和B”,在其中,两个差异内容在存在论上被设立为不能兼容,比如说一个物体的颜色是白的,同时又说是黑的。如果是前者,那么这个所谓排中律是一个形式上正确的思想规则构造,但是却没有任何实质认识功能,空洞而无所断言,因为在无法给定存在内容之绝对全体的条件下,“非A”不具有明确所指,没有任何可断言的存在确定性,是无聊的话语游戏。“非A”要成为内容可确定的,就必须给出或设定相关事物的整体,但这牵连形而上学独断。相反,如果是后者,那么排中律所描述的思想情景具有实质认识意义,但就变成一个牵连实质内容而没有形式必然性的偶然思想情境,A和B中是否有一个为真,要在具体的存在考察中才能确定,或许是,或许不是。比如一个物体的颜色既不是白的,也不是黑的,而是红的。总之,排中律中所谓的“矛盾思想”可以有不同的构造形式,其中有的可以满足排中律,有的则不能,至少可以断定,排中律适用于思想上直接构造的纯粹逻辑“非”,而不适用于由存在意义间接转生的逻辑“非”。,在它们的督导下,便可以保持正确的形式而减少内容探索的盲目和错误,增加自己成功的希望。

结 语

依据对意识存在结构的论断,思被成功地转换和提升为一个结构话语概念,在其中,存在概念占据主宰地位。存在概念成就思,没有存在概念的先验作用就不会有思之经验。思置身于存在之中,被存在形式所推动,终结于存在建构之下。存在概念是完整的,不可拆分,不可任意摘用。因此,接受存在概念的全部作用的思维才是健全的。对存在概念的思维功能的明确把握和严格遵守,有助于提高思维的品质和效率。只有完全把握了存在概念的思维功能,才能达到对思维的彻底理解。在存在概念与思维的本质相关揭示中,敞开了关于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理性解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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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适应块组割先验的噪声图像超分辨率重建
基于熵的快速扫描法的FNEA初始对象的生成方法
区间对象族的可镇定性分析
基于平滑先验法的被动声信号趋势项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