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文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 刘延广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
历史认识论是对人们关于历史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的哲学分析,主要解决历史认识主体(史家)如何认识历史客体以及历史认识的性质等问题。[1]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对象是历史认识,即对史家用概念陈述的历史进行再认识。历史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认识教育。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学生知道史料是通向历史认识的桥梁,能够在辨别史料作者意图的基础上利用史料,判断史料的真伪和价值,并在此过程中增强实证意识;能够从史料中提取有效信息,作为历史叙述的可靠证据,并据此提出自己的历史认识。[2]2022 年全国乙卷第42 题选取《后汉书》所载东汉时期几位良吏的史料,要求学生从史料中发现历史现象,得出历史认识。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如何从历史认识论的视角解读史料,获得科学的历史认识。
历史事实是建构历史认识的基础,考察并证实历史事实的认识即考实性认识。历史本体论范畴的历史事实是指客观历史过程的历史事实,叫做“历史存在事实”,而历史认识论视域中的历史事实,是史家认识活动中的历史事实,又叫做“历史认识事实”。历史认识事实是史家主体意识结构对历史资料分析、概括、抽象、阐释及重新建构的结果。[3]需要注意的是,历史存在事实是历史认识事实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史家不可能完全把握客观历史,历史认识事实并不是现成的,而是史家自己加以判定,并用概念、范畴、规律等形式固定下来。史家的历史观、书写意图会影响历史认识事实的判定,有时难免也会出现歪曲事实的现象。考实性认识一般分两步进行,一是以史料为对象,辨其真伪,弄清史料的真实面貌;二是以客观历史为对象,考察史料与客观历史是否背离,弄清历史的真相。
成书于魏晋以降的《后汉书》,记载了大量有关东汉时期地方良吏的事迹。材料给出四个事例:第一则交代了先时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县的背景,刘陵因施行德政,猛虎受到感化而出境,记录较为清楚;第二则记录了南郡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效果反而不佳的事实。法雄到任后恩信宽泽,仁及飞禽走兽,毁坏槛阱,命令不得妄捕山林,遂虎患稍息,猛虎是否出境并未记录;第三则记述刘平修德政,选儒良,黜贪残,猛虎遂受感化渡江而去,这一则材料对刘平的政绩表述较为具体,或是为了突出他的政绩更为出色;第四则记述童恢借助义理咒虎,以理服虎,猛虎受到感化。我们可以推断,童恢审猛虎可能确有其事,但审案中猛虎的反应是虚构的。该如何解释这一歪曲历史事实的记载?我们认为,史家的虚构也有其价值。虚构的史实也有一定的凭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着客观的历史内容。我们需要进行一番艰苦辨伪、考证工作,才能把它的客观性、真实性成分剥离出来。史家通过虚构、夸张的方式描述猛虎受到义理感化的情节,其目的是为了塑造良吏为民除害的“仁爱”形象。
归纳史家塑造的四位地方官员形象,有两个共性元素,一是施行德政,二是“猛虎渡河”或“猛虎出境”。史家汇编类传为“良吏”,“良吏”类传始创于司马迁的《史记》,后世史家多有继承,是中国古代史书常用的一种叙事方法论。东汉时期,随着南方的开发,地方多有虎患,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史家将“良吏”与“德政”联系起来,并以“猛虎渡河”或“猛虎出境”塑造良吏形象,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但是,虎患皆是因为地方官吏施行德政而息,违背了常识,不具有真实性。孙正军指出“猛虎渡河”是中古史籍中常见的用以建构、塑造地方良吏的书写模式,出现于东汉时期,并且影响了后世,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史书的真实性,使得史书的书写类型化、程式化。[4]
如果说考实性认识是解决“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抽象性认识就是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抽象性认识最主要的任务是透过历史事实的表象,发现历史客体与历史环境的基本联系,揭示历史的本质与规律。我们需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和一般性概念入手,进一步形成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唯物史观是认识历史的根本方法,在这一过程中运用唯物史观历史认识论的主体性方法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历史认识。唯物史观将历史认识主体的活动看作是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强调创作文本的重要性,文本的叙述中蕴含着主体意识及主体所认知的历史整体,文本是主体意识的载体,其实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制约。”[5]
刘泽华先生认为历史认识主体意识大体包括史家的历史观、认知环境、知识构成与思维能力、史家的情感与性格等方面。[6]历史观是史家认识历史的指导思想。两汉时期天人感应思想与谶纬之学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影响着政府政令的实施与官吏的升迁任免。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后汉书》的史家们对现实的认知,看待现实的角度及治史的理念,都容易受到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史家将这种思想根植于自己的思维方式,《后汉书》的书写内容也会烙下天人感应思想的印记。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是人们继承前代与同时代知识成果的结晶,为史家提供了理论框架、程式规范等。史家将猛虎与暴政联系起来,不免使人联想到孔子所说苛政猛于虎之论,两汉时期“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书写模式已经形成与确立,类传、类叙的叙写手法也是在两汉时期形成与发展,所以史料呈现的书写模式其实是学术传统的继承与展现。史家的情感与个性,贯穿于整个历史认识的过程中,范晔在《循吏列传》中指出良吏政治的社会功用是:“推忠以及,众瘼自蠲。一夫得情,千室鸣弦。”作为史学家,范晔对良吏表示“怀我风爱,永载遗贤”的崇敬之情,表达了他的一种社会理想。[7]
不研究历史认识主体的社会性是不完整的历史认识,所谓研究主体的社会性就是要探讨特定历史环境对主体的影响。只有明确社会现实对历史认识主体的影响,才能揭示历史认识的本质与性质,发现历史认识运动规律。历史认识主体能够对历史认识事实形成规律性的认识,主要得益于其凭借的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材料中史家的抽象性认识就是“良吏”概念,“良吏”概念如何体现主体的社会性?唯物史观历史主义的方法“是观察、分析一切历史问题所必需的思想方法,是史学方法的灵魂。不仅在分析具体历史问题时需要接受历史主义思想的指导,而且所有具体的史学方法的运用,都必须同历史主义的原则协调起来”[8]。唯物史观历史主义是认识历史的基本原则,主张将特定的研究对象放到所属的特定历史环境中考察、从历史过程的视角研究问题等。所谓历史环境是由人们的各种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硬化形式、政治上层建筑的各种机构、制度、设施以及各种精神产品有机构成的统一体。[9]《后汉书》中为什么把“良吏—德政—猛虎”三者联系起来?这恐怕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着密切联系。
《后汉书》的类传,有循吏、酷吏、儒林、党锢、宦者、方术等传,它向人们展现了史家的社会视野,也反映了东汉时期政治、思想文化、社会风气的历史面貌。魏晋南北朝时期总体处于社会动荡不安的时期,各政权、民族、阶级之间以及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矛盾争斗此起彼伏。但各个政权的统治者都在设法证明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寻找治国安邦之道,使修史之风盛起,推动了史学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史家编撰史著,是为了树立良吏群像的典范,宣扬儒家伦理。儒家思想对学术思潮、史家的历史观和知识结构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是历代史家品评历史人物的主要价值标准。另外,虎患的发生是人类生产活动与虎类生存环境的竞争与冲突,这些故事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开明的知识分子环境保护意识的政治实践。[10]上述原因形成了“猛虎出境”或“猛虎渡河”塑造良吏的书写模式,体现了社会呼唤“德政”,建构安定社会秩序的美好愿望及古人对国家治理的哲学思考。
历史学科研究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对历史客体的价值性认识这一环节来完成的,考实性认识与抽象性认识是以反映历史客体本来面貌为宗旨的事实性认识,离开了价值性认识,对历史客体的事实性认识就没有意义。[11]一般来说,价值性认识考察的,首先是历史客体对它所在的时代的意义。史家的历史研究渗透着价值观念,“猛虎渡河”的书写模式主要目的在于宣扬德政,树立官吏效仿的典范,同时也阐发了史家的吏治思想。这些目的有助于儒家思想发展,教化社会,对官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官员社会责任感也有促进作用。其次,历史客体对后世历史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如东汉时期已经出现的利用“猛虎渡河”塑造良吏的书写模式,对历朝历代的史家书写依然有着深刻的影响。最后,考察历史客体对于现实认识主体的价值。《循吏传》中总结的吏治经验和教训,为今天探讨吏治和官德文化,知古鉴今,提供了丰富宝贵的史料,对于新时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历史教育、思想教育工作,移风易俗,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对象是历史认识,是对历史学家撰写的历史概念体系、观念体系何以成为历史的研究。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与价值性认识是历史认识过程的三个层次,层层递进,形成完整的历史认识。历史认识的层次与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在结构上具有一致性。考实性认识与抽象性认识都属于对历史客体的事实性认识,这是因为,抽象性认识也是弄清历史事实工作的一部分,历史现象的本质联系是历史现象自身的存在,是客体的一部分,我们谈到一个历史事实,如果缺少对它的历史解释,那么这种历史事实则是不完善的。获得事实性认识后,站在国家、民族和现实发展的立场上对历史客体形成价值判断,得出价值性认识,这是历史认识的最终目的。唯物史观是认识历史的根本方法,是核心素养整体达成的理论保证,贯穿于整个历史认识过程。因此,从唯物史观历史认识论的视角认识历史,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历史认识,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水平。
【注释】
[1]韩震、孟鸣岐:《历史哲学:关于历史性概念的哲学阐释》,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45 页。
[2]教育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 年版2020 年修订)》,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0 年,第6 页。
[3]李振宏:《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史学月刊》2008 年第7 期,第13 页。
[4]孙正军:《中古良吏书写的两种模式》,《历史研究》2014 年第3 期,第4 页。
[5]马克思、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111 页。
[6]刘泽华:《历史认识论与方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9 年,第197 页。
[7]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年,第217 页。
[8]李振宏、刘克辉:《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311 页。
[9]蒋大椿、陈启能主编:《史学理论大辞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 年,第93 页。
[10]王子今:《秦汉社会的山林保护意识》,《经济社会史评论》2008 年第1 期,第70 页。
[11]周祥森:《反映与建构——历史认识论问题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17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