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鹏,刘华超
(信阳师范大学 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河南 信阳 464000)
“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1]回溯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与新时代的百余年历程,自我革命始终是党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的优良传统和鲜明政治品格,也是党得以实现长期执政的强大支撑和重要手段。然而,从世界政党政治发展规律来看,“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因地位的改变、权力的腐蚀和利益的诱惑,往往会丧失进取精神和斗志,滋生消极怠惰情绪和腐化腐败现象,最终失去执政资格”[2]。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尽管自身天然拥有相对于其他政党的特殊性和优越性,但同样也面临着和其他执政党相同或相似的执政考验。换言之,永葆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找到与以往任何政党都不相同的新出路。经过百余年探索,党找到了除民主监督以外的“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就是要始终秉承党的自我革命意识,强化党的自我革命理念,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全面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长期执政能力,进而为实现长期执政保驾护航。由此而言,实现长期执政既是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内在意蕴,也是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目标指向。
执政理念是政党对以执政宗旨为核心的一整套价值判断包括执掌政权的宗旨、目的和任务,以及实现这一任务所需要的执政方针、执政手段等方面的理性认识和总体把握。在世界政党政治发展中,不同性质的执政党所秉持的执政理念不同,其所呈现的执政行为、执政方式和执政取向也会大相径庭。执政理念反映的是政党对其执政活动总体性的理性认知和整体性的客观态度,一旦形成,就具有统领全局的地位和作用。科学与正确的执政理念通常会体现出三大特征:普适性、包容性、世俗性[3]。一个能够实现长期执政的政党,通常会在保持其核心执政理念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和国内外格局变化而形成不同的执政理念,并潜移默化地将其全部转化为政党执政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完全融合于政党执政的方略、方式、体制和目标等构成政党执政实践活动的要素之中,“贯穿于执政实践的全部过程,决定着执政实践的总体方向和成效”[4]。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虽历经百余年,但党革命为民、建设为民、改革为民、治理为民、执政为民的内在核心意蕴始终未变。与此同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党面临的时代背景、革命任务和工作重心有所不同,党的具体执政理念则随着党自我革命实践的逐步深化而不断创新发展。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始终保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个自我”革命性的内在能力指向,重在刀刃向内,解决的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问题,旨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为践行党的执政理念提供强大能力支撑。党的执政理念解决的是党执政“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是党实现长期执政的灵魂,起着总的价值导向、规范和约束作用,体现着党的内在自我革命属性、人民属性和执政为民的使命价值追求。它要求,全党在始终保持执政为民这一核心执政理念的基础上,以价值和使命回应这个强有力的内在执政灵魂导向和价值规范与约束,进而促使党必须根据时代变化和中心任务调整,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创新党的具体执政理念。由此言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始终秉持党的核心执政理念,不断创新党的具体执政理念,既是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革命性、人民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作为使命性政党、先锋队政党,始终保持强大示范性、广泛代表性、时代引领性的必然选择,更是党能够始终保持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永葆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的成功密码。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三大历程,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纵观党的百余年历史可以发现,自我革命始终是党不断自我完善、保证坚毅斗志、保持生机活力、实现凝心聚力的重要法宝和重要武器,始终体现于党革命为民、建设为民、改革为民、治理为民、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之中。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实现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光荣使命。政党初创之际,由于党员成分主要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分子,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现象十分突出。1922 年,为净化党的思想、纯洁党的队伍,党以刀刃向内和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在党的二大上明确提出“了解共产党施行集权与训练时……应以共产革命在事实上所需要的观念施行之”[5]。1927 年,“八七”会议召开,要求全党要吸取过往教训,纠正自身错误,进行公开自我批评。1928年,《中央通告第七号》明确提出必须“改变党的颓废、散漫、怠惰一切坏的精神而走向布尔塞维克的道路”[6]。1929年,通过古田会议决议,确定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自我革命路径,提高了全党的思想和政治水平。1935年,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转折意义的遵义会议,清算了党内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路线,确立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革命路线。从1942 年在延安执政时期开启的全党整风运动,到1945 年党的七大召开,这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进行的一场伟大思想革命教育运动,实现了党的空前团结统一,保证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1949 年,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两个务必”的革命思想,以防革命胜利后滋生骄傲自满情绪和腐化堕落的行为,旨在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和自我革命的鲜明政治品格,把革命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化为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确保党能够实现长期执政、执好政。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党开启全面执政实践,在70余年的全面长期执政实践当中,党始终以推进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以领导社会革命促进党的自我革命,自2002 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使用“执政理念”这个政治概念以来,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具体执政理念都在随时代发展,随中心任务和中心工作的因时调整而不断创新发展。具体而言,党的具体执政理念经历了由“两个务必”“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到“以改革促发展”坚持“以国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民为本”,再到提出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凸显“以人为本”,至此“党的执政理念体系日趋成熟”[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既往党长期执政经验和国内外政党得政失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推进党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发展任务,以及党在新时代面临的“四种危险”“四大考验”,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科学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执政理念”[8]。其中“以人民为中心”是核心,它是党对“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执政为了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坚持“人民至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与中国国情、中国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有机结合,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本质,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不畏艰难险阻、勇于担当负责并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政治特质。它高度契合《共产党宣言》中对共产党人性质的定位,“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9],即人民的利益。它要求共产党人要始终保持革命的坚定性和彻底性,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以持续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最终实现人类解放。从这个层面而言,新时代党以自我革命的自觉提出“以人民为中心”为核心的三大具体执政理念,既是党推进执政转型的有力保障,也是促进党不断实现“四个自我”,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实现长期执政的灵魂导向所在,“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10]。
政党的执政基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执政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组织基础、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等;从狭义上讲,执政基础就是指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11]本文主要从狭义视角来探讨执政基础这个政治概念,以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持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体制外政党,通过革命手段夺取国家政权以后,是否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执好政,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始终以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为,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言,“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12]366,脱离群众就意味着自毁根基、自取灭亡。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践行“两个结合”,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及新时代实践而成立、壮大、完善的无产阶级革命性、群众性、先锋队政党。党的性质宗旨体现了党的人民性。就此而言,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就可以合称为党的人民基础。在这里,人民既是一个政治集合概念,也是最高的政治权威。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实现长期执政的最终依靠力量。对此,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12]367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是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历程,在这个长期历程当中,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解决持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问题,即解决党执政“依靠谁”这个力量源泉问题。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和平建设年代,抑或改革开放新时期,还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产党员不过是沧海一粟,不过是人民大海中的一粟而已”[13],难免会面临能力不足与本领恐慌问题。党作为马克思主义革命性政党、无产阶级群众性政党,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这就要求,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当中,党都要始终保持自我革命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都要勇于推进自我革命,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能力和提升长期执政能力,在人民群众中间充分发掘、培养、使用治国理政的各类人才,持续厚植党的执政之基,广开党的力量之源,如此,党的伟大事业也就转变为了全体人民群众的事业。具体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党性质宗旨和自我革命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所在;二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组织,需要通过不断推进自我革命来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而才能持续厚植执政基础和巩固执政地位。换言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持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是体现党革命性、人民性的一体两面,二者是一个统一体。其中内含的深刻意蕴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和地位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只有获得人民的衷心拥护、广泛支持,持续厚植执政之基,才能永葆长期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目标。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人民立场始终是党秉持的根本政治立场,群众路线始终是党坚守的根本生命线。“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14]党在推进自我革命的长期历史进程中,始终重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十分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党的执政基础得到了持续厚植。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几乎所有的政治运动都是围绕怎样服务群众,祛除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损害党的执政基础、脱离群众的问题而展开的,同时历次运动也都是依靠群众的力量来推进的。对此,毛泽东把人民看作革命力量的最大优势,也是党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源泉。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多次强调,“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15]。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纳入其中,集中概括了党和国家全部理论活动以及实践活动应该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深刻揭示了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进一步体现了党对维护立党之本、巩固执政之基、拓展力量之源的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继承和发展完善党的群众路线,着重强调,“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12]36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12]28。这些都说明,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建设事业的领导者,十分清楚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些根本的执政问题。党只有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源泉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16]。这一重要观念已经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实践充分证明。对此,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辉煌,长期执政以来虽遭遇重大挫折,却依然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关键就在于党始终把自我革命的理念和行动秉持在心,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在实处,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始终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这些都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和最终价值追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出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主线,因时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重强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既是党革命性、人民性、先进性的最好体现,也是党持续厚植执政基础的最有力证明。
政党的执政方式是一个动态发展变革过程,通常综合地体现为历史纵向延续和地域横向比较的交错融合,对于同一政党而言,其执政方式会因时代发展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不同性质和国别的政党而言也会因实际国情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执政方式。对于执政方式,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理解:“从学理逻辑而言,它是指政党获取、运用和监督国家政权尤其是中央政权的基本方式;从实践逻辑而言,它是指执政主体、执政客体及二者的连接共同构成的有机体系,也是政党的执政实质、执政职能与执政环境等要素系统运动的必然结果。”[17]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我革命是党的本质属性和鲜明政治特质,自党成立以来,随着革命、建设、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发展,自我革命和党的具体执政理念愈加契合,党的执政方式也随着国情、党情、世情不断发展变化。党的自我革命是党以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为抓手,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为主要途径,以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为内在指向,以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革新为主要目的,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革命性举措。自我革命的成效如何,最为直接的外在体现方式就是党采取何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治国理政,以及采取的治国理政的方式是否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与认同。以此而言,党的执政方式既是检验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高低优劣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也是检验党自我革命成效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党的自我革命以党的内在能力提升为指向,解决的是自我能力如何维持、巩固和提高的问题。党的执政方式是党治国理政能力的直接外在体现方式,解决的是党怎么让自身的能力充分发挥效用、“怎样执政”的问题。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把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全面付诸治国理政实践当中,把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落到实处,持续厚植党的执政之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确保实现党的长期执政目标。
党的执政方式作为一个动态的发展变革过程,内嵌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历程当中,主要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政策主导型执政方式、法律引导型执政方式和法治主导型执政方式[18]。从政策主导型执政方式到法治主导型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方式逐步完善、日趋科学合理,是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以社会革命促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内在成效的外在反映。通过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也充分体现了党作为领导党与执政党双重角色定位一体同构的时代变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以推进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始终“以实现长期执政目标来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创造更加优良的执政绩效,不断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在筑牢党执政的合法性的基础上提升党的执政有效性,在党执政的有效性中累积党执政的合法性”[19],并把二者相统一,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人民性、革命性的本质得以充分展现和释放,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得以不断提升,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宗旨得以切实贯彻执行,党的长期执政目标也就自然而然得以实现。这是党通过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过程,也是党通过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必然结果。
一是政策主导型执政方式。这种执政方式形成于党的局部执政时期。在革命战争年代,因革命斗争需要,党在红色革命根据地执掌政权,采取的主要是党政合一的方式,党政一体、党政军高度融合。新中国成立后,党由局部执政、领导革命武装斗争,转变为全面执政、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角色的转化并未改变党的革命党本色、革命性本质。在这里,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了执政党、革命党、领导党角色的有机统一。全面执政对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由于缺少全面执政经验,加之党在当时面临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为了能够迅速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稳定政治社会秩序、巩固执政地位,党在借鉴苏联政治运作模式的同时,仍然沿用革命战争年代比较熟练和熟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运用党的主要领导人的讲话精神与国家政策指令来治国理政。后来,随着党内外“左”倾错误思想的不断发展、党政关系的不适当处理和政策主导型执政方式的不适当运用,以致造成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有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20]。国家机关的角色和职能不断弱化,人民民主变成了“替”人民作主。由此观之,政策主导型执政方式适用于特殊时期和特殊年代,需要因时代发展需要和党的中心任务转移变化而发展完善。在“左”的氛围和“左”的思想影响下,这种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并未能够发生及时性变革,致使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经受了“反右扩大化”“文化大革命”等系列脱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运动。同时,也包括“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错误执行“两个凡是”的纲领路线。究其根源,主要是党“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21]所造成的恶果。实质上,它是党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党的自我革命性进行了片面的和庸俗化的理解,以便达到篡党夺权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政策主导型执政方式的不适当运用,使党的形象、权威和公信力遭到了极大的损害,以至于把党和国家拖入了深重的灾难之中。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革命性政党,必然会通过自我革命来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使其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中心工作任务需要。1978年,开展检验真理标准大讨论,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启改革开放,既是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自觉的重要体现,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展变革的新的开端。
二是法律引导型执政方式。改革开放伊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党通过不断反思党的领导和实现长期执政的实质性问题,推进党的工作重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并着重强调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通过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自觉转变和提高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水平,祛除“以党代政”体制机制弊端,积极探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之路。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的宪法,总纲中也明确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的执政方式开始向依法执政转变。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与此同时,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更加注重民主建设和科学决策,明确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做到集思广益、汇集民力民智,以便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大会上首次将“执政方式”引入党的政治表达语境。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完整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命题。2004年,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眼于加强新世纪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提升党拒腐防变和抵御执政风险能力,提出了“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的重大战略部署[22]。因为,全党此时已经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23]为了推进党和国家的法制体系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2011 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中国的法制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新的阶段,为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和国家的法制体系建设过程,与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过程相统一,具体就是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主线,以党的执政能力提升来不断完善党的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方式,用法制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党的执政方式转型。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结合”提供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是法治主导型执政方式。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转变,党执政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风险”更加尖锐复杂、严峻多变。为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能够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问题,党以高度的自我革命政治自觉适时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从严治党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到首位,把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结合,把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作为主线,把党的作风建设作为抓手,把党的纪律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完善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4]。同时,在党的十八大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庆祝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12]14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5],进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具有标志性和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布局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任务与总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6]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党的十九大则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标志着党正式全面开启了以法治为主导、以宪法为根本遵循,通过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行政、依法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执政新时代,高度体现了党以自我革命的自觉推进执政方式(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经过十余年的持续推进和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逐渐由法律引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党执政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与此同时,新时代,党以依法执政为基础,还十分注重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本方向,是保持党的自身肌体健康,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维护和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也是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关键所在。”[27]科学执政要通过民主执政来实现,民主执政能够确保科学执政落地生根,而民主执政要求党通过合法程序执掌、运行、巩固和监督国家政权,行使公共权力,使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切实把党的执政为民这一根本执政理念落到实处。
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必须在一定的体制和制度框架规范范围内开展执政活动。政党执政体制,“从狭义上讲,是指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职权划分的制度化设计和规定。从广义上讲,执政体制是指执政党有效运作国家权力资源和其他政治资源的制度体系”[28]。政党执政体制是根据政党执政理念、执政目标需要,结合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在政党执政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它产生于执政实践过程之中,必须在执政实践过程当中不断健全和发展完善。否则,任何国家的执政党,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就会因执政体制僵化、执政理念老化、执政方式固化、执政能力弱化而丧失党心民心、动摇原本牢固厚实的执政基础,进而丧失执政地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党执政体制是保障政党“怎么长期执好政”的制度构成和制度集合。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革命性是其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党的执政体制既具有一般性,更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中国的国情、党情、世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最为重要的是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两个结合”的直接革命性成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契合中国实际,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对此,有学者认为,“要了解中国,不能仅仅靠移植西方的名词。它是一个不同的生命。它的政治只能从其内部进行演变性的了解”[29]。中国政治内部演变性的关键因素是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共产党因时代变革和国情党情世情变化而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还有始终如一的“赶考”清醒和政治坚定。党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与“赶考”清醒和政治坚定在创造形成新型党内关系、党政关系、党际关系、党社(群)关系的同时,给当代中国带来了伟大社会变革。“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30],而是符合规律、富有特色、契合时代、独具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路,有其独特的实践逻辑和实现路径。它是党主动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以社会革命推进自我革命,不断变革发展党的执政体制,完善党的执政体制,为党长期执政、执好政提供系统完备、结构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政制度体系保障的必然结果。
1949 年,党全面执掌国家政权,在借鉴苏联模式执政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创建和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党和国家的基本重要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为党实现长期执政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保障。70多年来,通过不断坚持和完善,逐步形成和确立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结构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政体制。党的执政体制从本质上来看,是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所形成的权力关系结构(即党在处理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人民团体关系时所形成的权力关系结构)。“党内体制、党政体制和党社体制是它的三个核心构成要素,角色定位、制约规范、资源配置是它的三大功能,它是党执政能力得以生成的制度框架,决定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形成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3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党的自我革命,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明确制度的作用和制度与权力的关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扎紧“制度笼子”,逐渐完善党内法规建设,逐步健全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关于腐败治理、从严治党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3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显著优势的基础上,强调指出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3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实质上即党执政的制度体系的集合,为党长期执政、执好政提供着高效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核心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其支撑是党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城乡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其保障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十四个“坚持和完善”。总结十三个显著优势、提出十四个“坚持和完善”,从党勇于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视角来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居安思危先进性品质的重要体现,也是党革命性本质的重要显现。党以勇于自我革命的自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就是要从整体上、系统化、全局性出发,积极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执政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党的长期执政保驾护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意识、制度意识与法治意识,把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更重要的是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有机融合。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实际上是中国政党政治的一体两面。因此,当前必须持续以党的自我革命来引领社会革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优化党的执政体制,为推进党的执政转型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进而为实现党的长期执政目标、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