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包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系,贵州 遵义 563000)
贫困问题是一种具有动态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社会经济现象,特别是在多重因素叠加的农村偏远地区,因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人力资本以及治理水平等因素限制,贫困更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1]。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扶贫战略进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后扶贫时代”,这在客观上对贵州返贫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返贫治理的重点在哪里,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有效降低返贫风险,成为摆在贵州人民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
后扶贫时代,贵州扶贫工作的重点是高质量统揽全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返贫治理能力,构建返贫治理机制,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贵州在后扶贫时代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以及贫困治理方向,从政策供给、产业要素、治理机制等方面入手,找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内源性阻断与外部性阻断相结合的贫困代际传递阻断路径,持续深化“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价值挖掘、数字基础平台、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做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实现以可持续性为导向的贫困治理体制转型。
从国内研究来看,在返贫内涵及成因研究方面,彭腾[2]认为:返贫是指受自然灾害、生态恶化、经济萧条、外部经济等内外要素的影响,已经“脱贫”或位于贫困标准线以上的人口又重新陷入“贫困”或位于贫困标准线之下,重新成为贫困人口。陈端计[3]在《中国返贫问题研究》中谈到导致返贫的原因是多方面且复杂的,但主要可归为内因和外因两大类。内因主要是贫困主体自身能力不足和内部所面临的恶劣的自然环境,外因主要是不利的社会经济环境。何华征等[4]认为再生性贫困及返贫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自然资源、政策因素、文化因素、人事变动、经济环境、产业发展以及社保机制的不适配。在后扶贫时代脱贫方向研究方面,张琦[5]认为贫困治理方式应由之前依靠国家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资源投入,向依靠常规稳定内嵌式的新型扶贫机制战略转移,关注焦点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减贫战略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乡减贫融合推进。魏后凯[6]通过对农村减贫各种数据的分析后指出,2020年后构建一个农村可持续减贫机制关键在于农民能否稳定持续增收,应建立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联动机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拓宽农民的财产性增收渠道。周绍杰等[7]提出国家在2020年后仍然要继续巩固绝对贫困人口全部消灭的成就,积极防止绝对贫困人口出现规模反弹,同时要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贫困线标准,构建长效的脱贫制度,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从国外研究来看,在贫困内涵研究方面,英国经济学家朗特里指出,贫困是指“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不足以获取维持身体正常功能所需最低必需品”[8]。世界银行在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贫困不仅仅指物质方面的匮乏、获取教育资源和健康护理水平较低,还包括面临不确定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缺乏有效表达自身需求的能力[9]。在贫困治理机制及措施研究方面,N.Chijioke ABAH[10]认为,贫困治理机制制定应该从本国实际出发,并在实际普查基础之上,制定详细的政府干预策略,通过对贫困人口分类,实施精准脱贫战略。同时,还应制定详细的政府减贫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政府与需要脱贫群众建立起稳定联系,并根据贫困人口需要来不断调整政策,更好地满足减贫需要,确保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更合理分配。Peter Davis[11]指出,贫困治理过程中应该采取生产性措施予以干预,诸如通过土地政策、农业政策、贷款政策等措施为贫困户创造生产性条件,从而让贫困户获得摆脱贫困的能力和资源,而政府和社会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相对有限,需要贫困户激发内在因素。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返贫的研究大多局限在传统的返贫内涵、返贫原因及返贫现象等措施层面,而忽略了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返贫诱因主要源自于贫困群体脱贫质量的脆弱性、发展能力的滞后性和参与脱贫的积极性;治理措施的建议除了集中在制度建设、政策支持、产业支撑等方面,逐步聚焦于后扶贫时代贫困人口的机会、权力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内源式返贫机制。事实上,进入新发展阶段,返贫治理的核心思路应该在于遏制返贫的源头——返贫预防。这就需要加强对建立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返贫治理监测预警机制的研究,要立足返贫治理的时代使命及历史方位,审视如何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如何实现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互衔接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后扶贫时代贵州返贫治理出现了新的阶段特征,从现实逻辑来看,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现象得到基本根除,精准脱贫将由集中性减贫治理迈向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精细化、具体化。从理论逻辑来看,精准脱贫重心转向防止返贫风险、实现可持续脱贫的“新命题”。
当前,贵州已从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成为全国减贫人数最多的省份[12]。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年均减贫100万人口以上,虽然成绩显著,但客观上意味着贵州依然存在脱贫底子薄、抗风险能力较差、内生动力不足、贫困人口自身脆弱性等潜在诱因。目前,从返贫风险的整体分布来看,贵州西北部高寒山区、西南部石漠化片区和东南部深山区依然是返贫风险较高的地区,进入后扶贫时代,这些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地区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相对贫困问题,返贫诱因存在多样性、叠加性和稳定性的阶段性特征,贫困治理格局也必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使得农村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贵州作为第一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将大数据与大扶贫战略相结合,实施“精准扶贫云”示范工程,建立西部贫困地区大数据精准扶贫的示范应用,大大提升了政府贫困治理能力,实现了“贵州跨越”,成功打造了“新贵州现象”[13]。“十四五”时期,贵州将全力以赴推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借助“新国发2号文件”顺势发力,这为贵州正式开启返贫治理以实现可持续性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从返贫治理实践来看,贵州相对贫困地区对包含人才、政策、组织、资金等在内的资源需求旺盛,对获取知识技术、参与行政决策、产业市场营销、协调利用资源等自我发展机遇及权益诉求急迫,原先通过精准扶贫的“三率一度”等衡量减贫效果“规模性”量的指标开始转为返贫发生率、脱贫可持续性等质的指标。贫困群体脱贫时序与质量的可持续性、贫困地区脱贫产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后扶贫时代防止返贫的关键议题[14]。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返贫治理基本逻辑,而防止脱贫人口返贫是后扶贫时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治理相对贫困的核心要义,更是未来贵州从脱贫转向返贫治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和理论逻辑。从理论视角来看,贵州贫困人口主要存在内生发展动力及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可持续性生计理论指出:“通过使用不同类型的资产的生计策略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种可持续的生计战略创造就业的能力、恢复生计的能力、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获得主流社会认可并接受的能力和公平性得到保证的能力”[15]。后扶贫时代,贵州相对贫困人口受限于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知识技能、发展权益和参与机会等多重条件而导致自身脱贫质量具有滞后性、脆弱性和非持续性,进而给返贫治理带来了挑战。实际上,相对贫困可持续性治理是后扶贫时代贵州贫困治理的基本目标,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条件。但后扶贫时代是隐性的相对贫困时代,这种相对贫困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贫困,从其内机理上来看具有动态性、长期性和内隐性特征,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框架下探索长效治理机制。特别是贵州少数民族与深度贫困高度耦合叠加地区,具有多样化和潜在化的动态演变特征。整体性治理理论认为:“组织间必须跨越功能过度分化及部门中心主义,通过对话与协商,使组织间的目标、资源得以充分整合,从而成为整体性治理。整体性治理着眼于组织内部机构的整体性运作,主张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16]。为此,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厘清各参与主体或组织在“衔接”中的职责,整合农村现有的零散资源及要素,形成系统性整体返贫治理机制,提升返贫治理效率,拓展返贫治理功能,进而推动返贫实现可持续治理。
2020年11月23日,贵州宣布最后9个深度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意味着贵州省66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标志着贵州进入了以派生的、二次生成的次生贫困和权利、机会获取及自我发展能力的相对贫困为特征的新阶段。进入后扶贫时代,贵州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矛盾和新问题,主要体现在内生动力、脱贫成果、返贫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治理能力、组织效能、农村数字化治理等问题,导致脱贫群体存在较高的返贫风险,这种情况将影响乡村振兴的效能。
基于贵州现行标准,实现脱贫摘帽并不代表贫困人口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得到彻底改善。短期的精准帮扶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物质贫困问题,但由于贫困主体对外部的依赖性较大,且存在思想观念贫困、内生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维持脱贫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仍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培育和激发贫困个体摆脱精神意义上的“贫困”、实现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在乡村振兴阶段增强贫困群体内生动力、坚定可持续脱贫的信心、增强贫困个体的发展能力和提升贫困个体发展意愿的内外部整合机制缺失。可以说,贵州脱贫与返贫现象并存、脱贫后的多维“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在短期内不可避免,贫困主体有效获取资源的机会和能力、参与返贫治理的发展权益和利益诉求依然是贫困治理的棘手问题,因此,“能力贫困”“机会贫困”以及“权利贫困”等成为贵州返贫治理的新内容。
“十四五”时期,贵州处于实现由精准脱贫运动式的贫困治理向“后扶贫时代”常态式的贫困治理过渡阶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在路径方法上具有联动性和互补性。在此过程中,要明确“巩固”脱贫成果的内容是什么,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街接”的内容有哪些问题等。基于现实考量,许多基层干部往往是好高骛远,将主要精力和投入放在大项目和财源建设上,认为只要把地方经济搞上去了,依靠“涓滴”效应,返贫治理就会改善,贫困人口就会自然跟上富裕步伐。同时,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和应对上级检查,基层政府往往优先选取“见效快、成本低”的项目发展,难以顾及贫困户的个体差异性需求[17]。这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增值而忽视贫困主体参与性和发展诉求,剥夺其发展权益的做法,会使得脱贫与乡村振兴内在衔接不适,从而导致返贫治理失效。脱贫是乡村振兴能够有序推进的基础和前提,脱贫的成色一定程度上会制约乡村振兴推进的深度与广度,也是衡量返贫风险的重要指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巩固和深化脱贫攻坚成果,其目的是培育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两者相互独立却又紧密联系。但现实是,许多贫困地区响应着乡村振兴口号,对于兜底而脱贫的贫困人口、持续的返贫治理及返贫预警成为边缘化的议题,过渡期脱贫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断崖式割裂。诚然,贫困人口的识别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策性的标定,但实现真正脱贫的目的更重要的是提升贫困人口在乡村振兴中获取资源的能力及保障自我发展的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培育和持续脱贫能力的提升。
返贫治理与乡村振兴在顶层设计、监督考核、过程管理、组织保障等很多方面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衔接内容的错位性和衔接机制的盲目性。贵州省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返贫治理相关制度文件,只有2020年3月出台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协同配合,防范脱贫群众返贫”的措施,而该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帮助贫困群体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另外,2021年3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但这更多的是从政府主导的行政手段及政策指引作出规定,市场化主体推动作用不明显,群众参与的内源式自主返贫治理机制缺位,返贫治理更加强调贫困人口参与乡村建设的均衡性、整体性和持续性,贫困人口为了获取更多普惠性资源,只能盲目跟风乡村振兴,忽略了自我返贫能力的提升,极易导致贫困的恶性循环,诱发“返贫陷阱”。此外,政府配置资源“输血”与市场配置资源“造血”衔接难度较大,大量的特惠性政策会进一步滋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等、靠、要”思想,出现“贫困有面子、懒汉常有理”“嫁人要嫁贫困户”等现象[18]。贫困主体持续增收仍然依靠传统农业及外出务工等来源支撑,而这种片面的自主式脱贫思维往往缺乏市场效益,使其丧失了参与市场进而获得更多资源的机会与权益。作为政府支持的扶贫产业,在过高的市场经营准入门槛面前,贫困人口因其扶贫时期过度依赖外来力量,在乡村振兴阶段无法参与扶贫产业的运作、经营和管理,在市场主体中处于弱势地位而逐步沦为产业扶贫中劳动力供给的边缘群体,使得大量贫困人口宁愿外出打工赚取工资性收入而非参与当地产业发展。
在农村人口空心化和权力治理空虚化的背景下,贵州农村治理主体弱化现象愈发凸显,多元治理主体的离散性已成为推进基层治理工作的重大难题,这势必影响返贫治理的递进性和持续性,也会阻断返贫治理与乡村振兴衔接和融合互补。基层党组织是有力推进返贫治理、实现基层善治的核心力量,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和返贫治理的直接推动者,也是落实上级政策的直接实践者。从横向来看,返贫风险较高地区官僚化、教条化、专制化较严重,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与返贫治理协同推进中存在条块分割的局面,往往只注重发挥经济管理职能,缺乏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职能及对乡村发展现实需求的考量。相较于其他地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激励机制及保障机制等方面均与乡村振兴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比如党员数量、质量、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等差距带来的“次生影响”是深刻的,使得参与治理的主体内部运转机理缺乏活力。从纵向来看,诚然,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返贫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贫困地区党组织及党员的低水平、低效率工作会影响贯彻上级政策、方针的执行,制约了乡村振兴的成效。此外,由于农村返贫治理资源的筹集、配置、流动功能弱化,返贫治理自身价值、评价、效益的折耗,使得基层治理存在结构性张力,导致下沉到贫困主体的公共资源遭受侵蚀,治理绩效递减,农村治理主体弱化,信任危机产生,对返贫治理“事实状态”的理性认知和“应然状态”的价值取向认识不足,使得治理主体在担当返贫事务中的漠视状态普遍存在,参与返贫治理的离散性与割裂性丧失了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脱贫人口的情感沟通和利益表达受挫而产生“失声”现象,制约返贫治理效能。
毫无疑问,贵州已成为中国的大数据中心和中国“数谷”。2015年,贵州“扶贫云”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大数据运用只是扶贫工作队为了统计贫困人口数而采取的“理性工具”,并未能深入贫困人口日常生产生活中去,大山深处对WIFI的渴望胜过直接的物质供给,想通过手机刷抖音已成为一种奢望。因此,数字化贫困将成为返贫治理的隐性因素,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数字化贫困是人类步入数字化社会出现的新型贫困形式,是贫困人口跨越“数字鸿沟”、抓住“数字机遇”、分享“数字红利”、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脱贫、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障碍[19]。贫困地区受制于软硬件建设水平及基础设施建设能力,贫困主体对高品质信息的强烈需求与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不完善及信息服务供给治理能力不足形成鲜明对比。贫困主体在参与返贫治理过程中,其获取信息资源的技能和信息化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个人获得生存与发展机会的关键能力,也是融入生产生活、提升创业就业的必备素养。贫困主体数字化技术和资源的应用意识和能力欠缺,使其整体数字化水平低下,无法正确运用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后扶贫时代的“新文盲”。
2020年以后,处于后扶贫时代的贵州有了新的扶贫阶段特征,根本上来说就是持续扶贫与返贫治理相结合的相对贫困治理,核心在于建立可持续的返贫治理机制。
实践调查显示,除了贵州自然客观原因及历史发展条件的致贫因素之外,影响扶贫效果和诱发返贫的关键因素,就是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诉求表达被剥夺以及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1)要尊重脱贫人口发展诉求表达和增强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充分赋予脱贫人口利益表达的权利,提高他们应对生产生活风险的能力,强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作用。2)持续做到“志智双扶”。增强脱贫人口发展信心,筑牢返贫风险防线,铲除“等靠要”思想桎枯,从思想观念上激发脱贫人口的斗志;同时,要创造条件(如政策、资金等)赋予贫困主体求上进的决心及努力的动力,强化激励机制,降低因丧失发展机会及发展权利而导致的贫困风险。3)要提升贫困主体劳动技能。贵州大力实施产业革命、助推脱贫攻坚是一大宝贵经验。而产业发展的根本在于人的积极参与和人才的投入,为此政府必须加大贫困主体的培训指导,而培训不能流于形式,要持续投入实现常态化,必须有针对性地紧跟产业发展需要。4)要大力实施农村职业教育。借助部省共建“技能贵州”政策红利,发挥职业教育在返贫治理中的赋能增效作用,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围绕12个特色产业深化产业革命,大力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评选及建设,抓好脱贫主体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近年来,贵州高职扩招为贫困人口带来了新的机遇,例如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及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就近开办教学点,这不仅适应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能技术人才的急迫需求,而且提高了农村人力资本质量,有利于斩断代际贫困、降低能力贫困风险。当然,正能量社会文化、社会舆论、社会认同引导也有助于内生动力的培养。
脱贫是基础性条件,防止返贫才是可持续脱贫的根本条件。目前,贵州因疫因灾因病因残等致贫返贫风险较高,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78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83万脱贫贫困人口、20.26万脱贫不稳定人口、21.94万边缘易致贫人口”[20]。为此,要出台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将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群体纳入防贫监测户开展实时动态监测管理,利用贵州大数据平台,追踪跟进。1)要完善具有实用性的动态和静态返贫监测评估指标。动态主要体现在家庭收入、产业发展、发展诉求等方面,静态主要体现在家庭规模及成员数量、劳动人数比例等方面。通过静态和动态评估指标,形成“摸底核查—预警研判—精准帮扶—成效反馈”的闭环机制。2)要建立和完善贵州大数据返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可以说,数据占有量直接影响政府对社会的掌控能力,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提升大数据平台对存在返贫风险家庭的智能预判功能,提升运用大数据进行返贫治理的数据采集、数据运算和数据运用等能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数据在返贫预警监测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将大数据下沉到乡村、基层,让大数据在返贫治理中的乘数效应释放出来,实现数据化治理和智能化决策。
防止脱贫人口规模性返贫是未来5年过渡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衔接的底线要求。为此,贵州必须结合返贫治理的省情实际,建立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相融合的机制,梳理“融合”的内容及衔接逻辑。接下来5年过渡期,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叠加期,而脱贫攻坚的最终归属要落在防止返贫上,只有实现可持续性脱贫,提升贫困主体抗返贫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主动性,乡村振兴才能不断提升。基于贵州现实逻辑,产业兴旺是深化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产业衔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关键,“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已经为贵州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后扶贫时代,产业革命也是防止返贫,助推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而深度的产业革命必须走特色、高效、可持续路径,要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创新链、完善利益链,让贫困主体持续增收,强化自我返贫治理能力。当然,以产业链为核心,要加强人才链、文化链、生态链和组织链的返贫治理体系,结合贵州“四化”中的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路径,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同时,也要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体制局限,创立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也是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融合的重要条件。
基层治理纷繁复杂,其治理场域涉及面甚广,包含了制度、权利、责任、政策、人才、产业、技术等内容,需要更多力量的参与和多主体的通力协作,形成整合的资源及灵活的机制,进而有效防止返贫。治理主体是最为重要的治理资源,也是推进资源从筹集到更替高效运转的核心力量,加速培育农村基层治理主体应当始终被置于重要位置[21]。基层治理是否有效,取决于内部协调、权利整合和道德法制等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后扶贫时代,贵州返贫治理要重点关注基层多元主体治理参与度,构建起层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1)要调整、重构基层治理单元,保障易返贫及贫困边缘户参与治理的机会及权利。盘活村民自治在自我管理、思想教育、服务发展的治理资源,建立健全自治、德治、发展乡村治理体系。2)要强化基层组织治理效能,打造包含“村两委”、驻村干部、乡村振兴人才在内的过硬干部队伍,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作用。3)要建立基层参与度高的监督制度,将监督制度文本嵌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实施基层嵌入式治理,实现整体性治理。4)厘清基层治理主体权责边界,避免治理价值悬浮及空泛化。要将主体责任嵌入基层治理场域,建立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深化主体责任过程性考核,借鉴“枫桥经验”,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治理氛围,让“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成为返贫治理的重要参考指标。
后扶贫时代,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数字治理是返贫治理的重要方向,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十四五”期间,贵州要大力推动数字化治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普及应用,运用大数据支撑解决偏远地区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立返贫治理数字化协同创新机制。1)要有效发挥农村通信网络在推动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应用性、基础性作用,强化数字技术与乡村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智慧旅游开发、农业数字化生产等方面的实践应用。2)要巩固农村光纤宽带建设,推动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升级,着力推进5G等现代通信进村入户,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进而转变村民传统消费模式,树立数字化生活、数字化消费观念,激活农村消费活力,推动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发展。3)要协同推进省—县—乡(镇)—村多元帮扶机制,建立长效的乡村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为返贫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当然,要杜绝“选择性资源配置”“涓滴”效应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4)要实现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返贫预警的精准识别。打破数据孤岛效应以推动开放共享,对大规模、深层次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进行顶层架构,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22]。
后扶贫时代,由于贵州历史发展的滞后性,加之返贫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系统,需要持续深化各领域、各要素和各主体参与返贫治理的体系建设,并提升返贫治理的机会能力和发展权益。这不能仅仅依靠建立返贫治理机制就能有效巩固返贫成果。总体来看,贵州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作为返贫治理的基本逻辑,以公共治理的多中心协同返贫治理理念为导向,达成理想的返贫治理目标及成效,加速推进贵州贫困边缘主体的脱贫进程,合理配置市场、资金、管理、政策、技术、人才等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在返贫治理方法上要把脱贫攻坚成果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以可持续的返贫治理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整体发展思维及融合发展机制构建返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贵州跃升到新的发展阶段;在返贫治理战略上,要紧紧围绕贵州“四新”抓“四化”,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促进返贫治理能力、效率、质量和效益等内容全面提升;在返贫治理机制上要建立以防止规模性返贫为治理底线,在内生动力、预警监测、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基层组织多元参与及返贫治理数字化驱动为核心的“五位一体”长效治理机制,助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