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结合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在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等诸多方面,主动作为,持续发力,采取了一系列硬核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科学防控、依法防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结合“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调整观念,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式、服务方式和矛盾纠纷调解方式,制定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助力依法防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问题,使群众感到法律就在身边。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已初步建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并延伸到95%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法律服务;全国首创4K智能机顶盒,让群众在家里轻点遥控器,就可以轻松学习和咨询法律、申请法律援助、找律师、找公证、找鉴定,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被誉为群众的“家庭律师”,这些为疫情期间内蒙古司法行政部门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见效不见面”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客观条件。一是切实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问题,使群众感到法律就在身边。组织立法工作者和相关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团队,与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各大媒体紧密合作,在司法厅宣传中心制作系列访谈,开展相关的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及时恢复“12348”热线电话本地驻场律师在线服务,在确保良好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工作人员全封闭管理,热线第一天就接到587通法律咨询服务电话,第二天接到680通,增长15.9%,群众满意率99.5%。截至3月2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线上法律咨询214次,主要涉及房屋租赁、劳动报酬、物业管理、企业复工、劳动合同等方面。三是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全区疫情防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针对疫情期间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组织人民调解员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小餐馆、小旅店以及快递外卖等地方采取非接触方式开展及时排查,矛盾调处中开展法律政策宣传605404人次,开展疫情监测调查摸排39124人次,有效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多平台齐发力,加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4K智能电视终端、“小司来了”动漫剧、法治乌兰牧骑、“12348”内蒙古法网、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等宣传载体平台,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学习强国内蒙古分平台设置了“抗击疫情《法律指引》专栏”,登载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抗“疫”释法典型案例及法治动漫剧、快板、歌曲等法治文艺作品,受到群众的充分认可和普遍欢迎。二是详细解读法律,提高法治宣传精准度。在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厅领导对“一法一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将“一法一条例”分成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群众层面进行宣传和解读,在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每天举办一期专家学者解读节目,推动全社会依法防控。自治区指挥部信息快报将分解的“一法一条例”每天刊发一期,群众层面每天推出一期“小司说法”“小司来了”微动漫、H5、微视频,宣传内容和形式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及时编辑法律法规汇编,助力疫情防控依法有序进行。疫情发生后,司法厅第一时间编发了涵盖6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司法解释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法律法规汇编》,推动依法防控工作稳步进行。
(三)围绕疫情防控制定出台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温度。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及时研究制定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见效不见面”地提供不间断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推广远程服务,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4K智能机顶盒等渠道申请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建立网上办理机制,确定值班律师,通过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随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疫情鉴定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的线上闭环工作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出行。二是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指南,建立快速办理涉及疫情公证机制。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等群体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针对个别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提供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三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线上化解矛盾纠纷。内蒙古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利用网络、手机APP、微信、短信、电话及时了解掌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矛盾纠纷线索和动态走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涉及疫情方面的消费合同、房屋租赁、劳动用工、管制措施等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妥善解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四是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取得联系,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防疫期间遇到的开工、复工、用工等法律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组建各类、各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团,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涉及司法鉴定的医患纠纷,积极提供鉴定服务。五是加强疫情防控精准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选取相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六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医疗卫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商品价格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围绕疫情防控切实加强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相关领域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政策措施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内蒙古“12348”法网和司法厅官网发布了自治区行政复议仲裁工作指引,引导案件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平台进行行政复议、仲裁申请。
疫情防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方方面面工作的一次大考。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在这次应对疫情防控中能够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与近年来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以司法为民理念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密不可分。
(一)信息化建设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疫情防控中,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使其成为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司法厅党委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一以贯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尽最大可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行政满意度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实现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测评,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法治意识、服务为民意识,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二)运用信息化成果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内蒙古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提升工作思路,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着力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作用,切实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基层治理水平,做到依法防控和依法治区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二是坚持在依法防控中推动依法治理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检查,联动开展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和指导;三是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职能作用,采取不见面形式,运用4K智能机顶盒、JIPAD、“12348”内蒙古法网等平台,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方式,重点针对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涉疫咨询、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简化服务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拓展线上服务功能。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催生工作模式变革。针对内蒙古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和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司法厅确立以信息化为引擎,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的工作思路,推动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领跑全国。内蒙古在全国首创的4K智能机顶盒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全国首创“移动司法所”智能终端(JIPAD),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3.0版试点工程,列入“智能移动人民调解系统应用示范案例”。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被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在全国“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大比武中荣获一等奖。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内蒙古司法厅列为全国“数字法治”建设唯一试点,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经验和做法。4K智能机顶盒和JIPAD,将司法行政业务集中于一个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提高了基层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被誉为群众“家庭律师”和“移动司法所”。正是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牢固的基础。
(四)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调度为疫情防控创造条件。内蒙古目前已经搭建起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嘎查村五级全覆盖、规范化、互补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实体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覆盖,并延伸到95%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法律服务。司法厅全面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体系,打造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电视终端、掌上“12348”、移动APP“六网合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深度利用4K智能机顶盒和JIPAD功能,为群众提供免费蒙汉双语法律服务,目前4K智能机顶盒已接入全区220万户家庭,“12348”热线平台2019年话务量达到18万通,较之前大幅增长。在此基础上,司法厅优化整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司法厅集中设立热线大厅,组建优秀驻场法律服务团队,让偏远地区群众可以通过免费电话享受到“7×24小时”便捷专业高效的蒙汉双语法律服务,目前,热线日均话务量接近700个。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司法行政部门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确保了在依法防控疫情工作中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五)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新模式。内蒙古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要“创新普法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积极探索创新普法载体、普法平台和普法机制。一是创建内外联动的司法宣传中心。内蒙古司法厅从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大宣传”格局的要求出发,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构建采访、编辑、制作、传播一体化工作格局,自制《法治周播新闻》《法治前线》《图说法条》和《小司说法》视频100余期。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成为法治宣传产品的“中央厨房”,显著提升了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二是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金色品牌。内蒙古司法厅将法治元素融入乌兰牧骑节目演出,以文艺演出、微电影放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律师公证等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将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送入农村牧区。全区380支“法治乌兰牧骑”队伍,每年举办“法治乌兰牧骑”演出近万场,受众达500余万人,依托乌兰牧骑的特殊优势与法治有效融合大大提升了普法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三是创作了全国首部法治动漫系列剧《小司来了》。将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与百姓的法律需求相结合,通过生动形象的方式对广大基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小司来了》自2019年3月开播以来,总点击量超过1.2亿次,《小司来了》在农村和城市院线进行映前播放,2019年全区总计播放24.6万场次,受众达491万人次。四是开展全民普法网上答题活动,检验全区普法工作实效,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在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夕,内蒙古司法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宪法宣传暨全民普法网上答题活动”,活动总参与人数达到116.8万人,活动期间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等举办了各类普法活动,受益群众达到1250万人。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构造全时空全方位的普法新格局。打破过去传统的法治宣传模式,内蒙古司法厅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4K智能机顶盒和JIPAD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对冲疫情影响,司法行政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如何解决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法治宣传需进一步提升吸引力等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和完善解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根本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中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采取新举措,着力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优势,努力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传递社会正能量,切实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要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接待服务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认真做好涉疫情法律事务。
(二)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要不断完善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着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应用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行政复议、仲裁、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平台以及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平台,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法律法规库和智能辅助立法系统,不断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当前要重点做好公共卫生领域、生物安全、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要找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服务的切入点,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注重强化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三)加强法律服务快速反应能力建设。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化在辅助疫情研判、提升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快速反应能力的必由之路。要紧紧围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强力推进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建设,发挥“预约门诊”功能,由“键对键”实现“面对面”,使“家庭律师”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加快司法移动智能终端(JIPAD)“移动司法所”的应用力度,打造执法工作完整闭环。不断完善“六位一体”大数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底层相通、中层共享、上层共用,彻底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完善大数据智能化一体平台的数据汇聚功能,加快数据的共享共用,纵向联通司法部,横向打通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部门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大融合、资源大共享、业务大协作。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服务行业的深度融合,将律师、公证等相关业务事项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建立完善律师公证服务查询系统,为办理律师公证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核实手段。
(四)做好工作预案、技术人才和能力的准备。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一次考验。我们必须要增强忧患意识,指导公共法律服务部门及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工作预案,及时、高效参与处置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引导法律服务行业提高制度执行力,动员各行业协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应对重大事件的法律服务能力。大力表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员,努力培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提高工作本领,增强综合能力和驾驭能力,学习掌握业务知识,增强狠抓落实本领,积极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