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023-01-09 08:17韩志铖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22年5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国

韩志铖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由此可以看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在总结以往依法治国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入了新阶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当前,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实践中法治建设依然面临着困难与挑战。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我国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实现了从单一法律知识普及到法治精神弘扬的转变,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将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切实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公众法治理念,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确立并发扬法治价值,推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一、法治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足,尚未建立完整的“大普法”工作机制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认识不高、重视不足。如果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缺乏完善的领导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就很难调动广大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影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当作“软指标”,没有足够重视,运用法治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不足,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法治能力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一部分群众认为学法、用法是执法机关的事,只要自己不犯法,法律法规便与己无关,一旦遇到问题,就抱着“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到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上访,寻求政府帮助解决,这不仅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更严重影响了法治的权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是尚未建立完整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普法主体权责不清、落实不力。目前的普法教育已形成“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模式,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政府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能够运用各种普法教育资源及时、高效地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但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横向的沟通配合,导致实际中普法宣传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并提出要努力构建多功能、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但现实中的实践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尚未建立形成完整的、联合的“大普法”工作机制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对自身的普法责任主体地位理解不全面、不到位,导致有的部门在开展普法活动中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必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普法宣传教育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好的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各普法责任机关对相关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宣传做得不够全面细致,一些部门和普法工作人员认为普法教育就是走形式、走过场,不能自觉主动地把普法教育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有些单位和部门不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为了通过绩效考核或验收突击补材料的现象。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滞后,缺乏完整的奖惩制度来激励和约束普法责任单位和法治宣传工作人员,只有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褒扬和鼓励,对工作消极懈怠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和指导,不断提升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法治宣传内容与现实脱节,缺少法治宣传精品

实践中,开展普法宣传在内容上未能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法治宣传内容与现实存在脱节,不能很好结合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开展普法宣传中与受众缺乏有效的沟通,未能在形式上为受众提供视、听、触、动等多方位体验从而更好调动受众的学法积极性、主动性。在现实工作中,普法受众对象情况复杂多样,在开展普法工作时对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不够,普法宣传内容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强,人性化、趣味化不足,割裂了法律与实际生活之间的关系,依靠“灌输式”“粗放型”等普法教育模式较多,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导致受众对象对于普法教育不感兴趣,参与度和认同度不高。如今,随着各类新媒体的不断发展,通过线上了解各种资讯、发表观点看法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常态。人们对于法治宣传的需求不再满足于依靠传统媒体层面,“粗放式”“教条式”的普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因此,各普法责任主体必须尊重时代发展规律,要积极适应当下的媒体传播环境,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出内涵深厚、题材广泛、形式丰富、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精品。

(三)对基层群众普法力度不足,群众参与度积极性不高

目前普法工作中,对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基层普通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这些群体是普法宣传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其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目前的普法方式仍以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横幅、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传统方式为主,基层群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参与度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宣传单发不出去、法治讲座参与人数不多的现象,在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参与者多为老年人群体,活动对年轻群体吸引力不高。在普法活动现场,基层群众往往对日常生活中所需、图文并茂的法律知识小册子,以及实用型宣传品如购物袋、雨伞、帽子等较为欢迎,对传统的宣传单、法律法规汇编手册等宣传品的热情度不高。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中,我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印的系列法律知识漫画小册子以及普法宣传购物袋比较受群众欢迎,而在发放传统的宣传单、宣传挂图、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时群众的接受度不高,常常出现无人领取的局面。

(四)开展新媒体普法能力不足,普法综合性人才缺乏

随着新媒体快速发展,开展以网络、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为载体的新媒体普法,以“短平快”的普法教育方式迎合受众(特别是年轻群体)对普法宣传的需求,可以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但是实践中,开展新媒体普法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一是新媒体宣传忽视了群众需求。目前,在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的过程中,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等方面脱离群众需求,一些普法新媒体平台以侧重发布工作信息为主,内容缺乏趣味性、互动性,缺少与民众生产生活的具体联系。导致一些普法新媒体账号内容关注者不多、阅读量不大、转发量有限,一方面不利于提升普法新媒体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满足不了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的受众覆盖面有待提高,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平台渠道仍有限。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微信公众账号、官方微博账号、头条号等,但是往往只有相关工作人员比较关注,而公众很少积极主动关注普法公众号、微博账号、手机APP等普法新媒体平台,普法宣传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基层普法宣传部门中缺少综合性、复合性的专业法治宣传工作人才。基层在普法专业化队伍建设上相对薄弱,专业化人员较少,法治宣传工作人员以兼职居多,加之资金缺乏,硬件设施薄弱,影响了工作人员应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此外,由于不同媒介载体具有不同的语言表达侧重优势,面对同样的普法宣传内容,宣传信息模板化以及一稿多送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于当下的媒体宣传环境,及时收集和组织有价值的信息、深层次发现和挖掘新闻亮点、多角度全方位进行释法说理对于当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就是要让公众普遍形成法治意识,对法律规范产生一种高度认同,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公众认识到法律与自己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法律的评判和检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整个社会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可以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保障、指引和评价。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是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是党和国家依据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成绩斐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将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助推全面依法治国

(一)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运行体系,打造“大普法”格局

一是要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加快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充分发挥好法治宣传部门机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领域普法工作的及时有序推进。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将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依据之一,要督导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考核目标,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实用的考核评估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将社会评价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杜绝考核验收中的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形式主义等问题。努力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为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积累经验。三是建立长效的协调联动体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不能仅仅依靠单个部门来完成。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氛围。

(二)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优势,打造法治宣传精品

一是要适应网络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独特的传播优势,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率。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种新载体,新媒体传播的时效性优势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拉近与受众的距离,充分调动受众参与的积极性。要积极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不间断地进行法治政策解读、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资讯,激发公众参与法治实践的热情,提高公众对法治热点的关注度,在提高公众法律素养的同时警醒公众要时刻保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越过法律红线。除此之外,对于一些法治热点和法治事件及时进行更新,让公众掌握最新的案件信息,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鲜活、更接地气,实现最优的传播效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打好牢固的群众基础。

二是要打造法治宣传精品。各级普法责任主体要做法治的“传声筒”,传播法治“好声音”。如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运营的官方抖音号“四平警事”以青年人聚集的抖音APP为平台,以幽默接地气的普法新方式讲述普法小故事,不仅推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普法精品,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更是赢得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的喜爱和高度认可,成为不折不扣的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四平警事”的走红对我们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启示,在互联网时代,普法宣传不仅要占领互联网新阵地,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更要在宣传主题上紧紧围绕社会热点、重点问题,把握时间节点,突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全方位”普法宣传。不仅要让受众接受法律知识教育,还要在日常感受到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社会”推进。要加大各类法治宣传作品的创作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吸引人、说服人、感染人、打动人的普法宣传精品,让基层群众在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碰撞中产生共鸣、找到归属。要将严肃的普法宣传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利用网络语言呈现出来,将严肃的话题幽默化,通过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出去,要运用文字、图像、语音、漫画、微动画、微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让受众可以同时获得视、听、触、动等全方位的体验与享受,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三)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力量积极参与法治宣传

一是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应该从原有的单向式、灌输式、指令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中跳出来。法治宣传教育不能简单量化,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作用,依靠各种媒介深入推进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理念在基层村居“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牢牢把握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这个主旨,紧紧围绕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类线上和线下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可以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感受到与法同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时要结合自身地域特色和工作重点,注重普法内容的针对性、普法形式的新颖性,着力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实现基层群众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明显增强。二是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成为普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能仅仅借助单一的力量,在政府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优势,合理调度、共担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强化新媒体普法队伍建设

一要整合各普法部门力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发挥普法职能,创新普法内容,传播法治文化,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搭建协同化普法平台,形成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的普法宣传网络,形成线下沟通、线上合作的联合协调机制,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作,发挥好“普法联盟”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优势。二是要紧扣重点。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学校、村居政务服务窗口、超市宾馆、公交枢纽等宣传阵地,多层次、广覆盖地推动法治宣传重点向农民、工人、企业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倾斜,着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转变其“信访不信法”的心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有效打通法律服务及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三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法律专业素质较高、信息技术水平过硬的法治宣传队伍。不断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坚持“分类施策、因材施教”原则,针对不同人员特长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培训计划,提升法治宣传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升其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的能力水平,引导广大法治宣传工作人员在开展普法宣传的过程中将法治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不断积累经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长足发展。

四、结语

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20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验收年,如何与时俱进,开创法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当前,我国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媒体环境不断更新发展,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要继续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扬长处,补短板,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助推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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