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传承的三重逻辑分析

2023-01-06 05:33毛心悦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血缘伦理道德

毛心悦

(新疆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的发展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孝文化始终在以家族为本位的人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汉代经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云:“孝,善事父母也。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1]他以“善事父母”和“子承老”为注,说明孝的本义是子女承托父母,从事与父母相关的事情。由此可见,孝是面向子女的一种特殊伦理道德规范,意味着子女对父母拥有的伦理道德义务,同时,许慎以“善事父母”来界定孝,赋予孝以“善”的道德价值,丰富了“事父母”的伦理意蕴。在当代,孝不仅具有“善事父母”的伦理意蕴,也衍涉了父慈子孝的双向性义务。但是,作为传统美德观念集中体现的孝文化,何以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经久不衰呢?要解答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发现以人类自然亲情为出发点的孝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功能,另一方面则要分析个体长期形成的孝文化心理结构。

因此,以下分别从孝文化的发端及其文化功能、道德主体的先验性孝文化心理结构出发,依次探讨孝文化何以可能之内因、外因以及当代社会孝文化可能之方法的三重逻辑,以期为古今跨越中孝文化的延续提供理论依据和哲学反思。

一、孝文化传承之内因

孝是中华民族在世代相传中积淀而来的优秀传统美德,是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朱贻庭在谈到慈孝文化时指出:“一个民族原创性的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在代代相传即形成‘传统’的过程中,能在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个历史阶段之间保持其某种连续性和同质性,个中之奥秘,就是存在于传统中的所谓‘文化基因’,又称之为‘文化密码’。”[2]孝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密码”,在代代相传中始终保持着“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3]的逻辑路径,在世代更迭中始终以“亲亲”“感恩”之情为子女行孝提供伦理根据,并以其独特的文化功能为孝之可能提供现实动力。

(一)孝的伦理根据

孝产生于人类的自然血缘之亲,且作为血亲人伦规范在家庭内部发挥作用。自西周开始,时人虽无明确提出孝的观念,但通过祭祀祖先、敬养父母等方式,明晰关系建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为后世孝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热衷于恢复周礼的孔子将孝限于父、子之间,指出:“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4]51在他那里,血缘之亲决定了子女对父辈遗志的继承以及对父母的奉孝追思。子辈与父辈的血缘之亲不仅要求敬亲、养亲的单向性逻辑指向,还包括父子之间的双向性交往方式,即父慈子孝。如汉代许慎也以父子之间的双向性义务释“孝”。由此可见,血缘之亲成为孝观念形成的根源和前提性条件。

血缘之情的出现是血缘之亲的必然指向,是孝得以确立的伦理基础。“亲情”二字,即先“亲”后“情”,在“亲”的基础上产生情感、情愫。在家庭伦理范围内的亲情则表现为由血缘之亲向血缘之情的转化,即“亲亲”感恩之情,具体呈现为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之情和报本反始的内在情感。孔子将“三年之丧”纳入礼的规范之下,借由对服丧的强调展现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认为唯有如此,个人的良心才得以安放,他指出,子女如若没有感恩之心,便会失去良知,内心也会感到不安。由内心的不安所反映的“亲亲”之情是基于血缘之亲自发产生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来延展,通过反哺的方式来揭示人所具有的报本反始之能。以感恩之情为呈现方式的孝已不仅只是赡养行为,更是一种内在情感,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4]293的彰显。源于孝敬双亲的感恩意识,是一种初始道德意识,也是有理性的人回报社会所必须拥有的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因此,“亲亲”感恩之情以及人所具有的报本反始之能成为了孝敬父母的正当性的形而上证明,构成了孝文化牢固的内在情感支撑。

无论是父子之间的血缘之亲,又或是家庭内部的血缘之情,都是孝的先验性的呈现。朱熹认为:“能事父孝,则事天之理自然明;能事母孝,则事地之理自然明。”[5]他以宇宙论为核心展开对孝的形上根据的反思,将“事父”“事母”之孝与“天之理”“地之理”置于一处论之,一方面从孝的赡养层面诠释孝与理的联系,即能事孝者必然理明;另一方面立足于“理”为万物之始基的观点,由本体之“理”的先在性入手展开对孝的先验性的论证。虽然朱熹对孝的先验性的强调是以其道学系统为基础的,但是朱熹对孝理关系的论述始终以为儒家的生活方式寻找哲学基础为目标。不仅是朱熹,包括王阳明等一批儒家学者在论述孝的哲学基础时,都将孝纳入自己的哲学框架中为其寻找何以能的根据。尽管这些论述都有其合理性,却是以卫道士的方式为自己的观点展开哲学辩护,缺乏客观性与周密性。因此,若要为孝的先验性找到合理依据则要回到孝的发端处——血缘亲情。曾振宇提出:“孝是人类先验性的天性,类似于莱布尼茨哲学意义上的‘预定和谐’。”[6]1“先验性”指的不仅是时间上的先天性,更是逻辑上的先在性。“先验性的天性”落实在孝的道德实践中则表现为人生而无法选择的血缘以及子女对父母情由心生的善良的道德意识与情感。这种基于先天性血缘关系的先验道德意识与情感在一定程度上是支配人们实现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也是孝道得以开展的源出起点。

血缘之亲与血缘之情是从孝的发端处标明孝何以可能的前提性条件,二者的先验性是从孝的本质特征诠释孝文化何以可能的逻辑性出发点。根据时代的变迁,人们虽然对孝文化的认识有所改变,对孝的践行也存在差异化,但对先天性的血缘关系以及先验性的“亲亲”感恩之情的认同与注重则是普遍一致的。这不仅有助于使孝呈现得更加清晰,而且进一步为孝之可能铺平了伦理道路。

(二)孝的现实动力

血缘之亲以及感恩之情为孝之可能提供了伦理根据,孝所具有的文化功能则为孝之延续提供了现实动力。“孝”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对于个人德性的塑造、家庭内成员关系的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被视为诸德之首。

孝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价值观之一,逻辑地包含着塑造个人德性品格的教化功能。首先,大众视域下的孝文化是作为个人德性之一而存在的。不仅如此,单从观念溯源也可明现孝所囊括的“百善孝为先”的文化内涵以及强调父慈子孝的双向性德性。《大学》指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4]4“修身”在朱熹那里被置于“正心”以上,“齐家”以下,是贯通个人与家庭的枢纽,是一切人都必须做的修养工夫。对儒家学者而言,孝是一切仁心流行的根源,是仁的内在规定之一,因此,人伦之孝是修身的根本所在。从孔子以孝弟为仁之本到程子的“为仁以孝弟为本”[4]48,再到钱穆的“孝弟乃仁之本,人能有孝弟之心,自能有仁心仁道”[7],孝的内涵以及作用虽然根据时代变迁而有所损益,但其根本指向却是不变的,即体认内在的德性进一步成仁;成仁作为儒家学者对道德人格的高度肯定,其道德主体必然是能孝敬双亲的人。由此,人的道德修养成为能否成仁成圣的关键,人的德性因受到检验而进一步得到提升。也正是因为人们看到了孝对人的德性的教化作用,“百善孝为先”“治身莫善于孝”的观念才逐渐形成。其次,孝以礼作为外在具体表现形式,对个人道德品行发挥着伦理教化作用。孔子在“三年之丧”的基础上提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4]55他对丧祭之礼的注重并不仅仅在于“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8]的孝道精神,更是在于这种礼所起到的“教民追孝”的社会伦理教化的作用。换句话说,敬亲、养亲之礼和丧祭之礼从单纯的孝敬之意演变成为道德政治化意义上的教化手段,旨在通过孝之礼仪的普遍化构建秩序井然的和谐社会。这一教化作用在孔子与弟子的对话中展露无遗:“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47-48因此,一方面,孝弟作为仁之本,在“教民亲爱”、培养仁心的个人德性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在以仁为基础框架的伦常纲纪与秩序规范中,孝以礼的形式在家庭伦理范围内发挥着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形成“无违”于礼的社会风尚。

作为固定伦理范畴的孝,除却对个人德性的教化功能以外,其主要的文化功能则具体表现在对家庭内部成员伦理关系的规范,也即父慈子孝、兄弟友爱。孝作为一种特殊的人伦规范,无论是以单向度的方式展现,还是以双向度的方式呈现,其基本立场和规范主体无疑都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父子、兄弟为道德主体。《论语·为政》指出:“《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4]59个体自出生之始便处于父母、兄弟的关系之中,面对着如何处理自身与他人的关系、如何在交往中凸显主体责任意识。推己及人的思想贯穿于孔子的道德哲学,突出体现在爱有差等的背景下,从对父母之孝推延至兄弟之悌,再扩展到君臣之义。孝文化在推己及人的过程中不仅联系的是父母兄弟,更涉及到君臣关系,同时孝规范着人际交往中道德主体的行为,要求父慈子孝、兄弟友爱、君臣有义,正如朱熹所说:“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4]5为人者,既是子也是父。在这种双重角色中,个体如何平衡与转换自己的作用是为人者亟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孝慈的规范作用也得以彰显——孝文化一方面起着沟通、规范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个体在家庭内部的身份转化提供帮助。

孝对个人德性的塑造、对家庭伦理的规范是从文化功能方面诠释孝何以可能的伦理与现实基础。从个体以及家庭层面对孝的文化功能进行充分反思,确定为孝文化古今会通的可能性,便可更深层透视孝本身所具有的原生文化动力之所在。

总而言之,孝文化的延续既依赖于先验性的血缘之亲以及血缘之情,也应当归结于孝对个人以及家庭所产生的文化功能。梁漱溟指出:“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9]这种“孝”不再是以书面化的形式呈现,更多的是融于人伦日常之中,并且在经过历史的检验后,能够逐渐沉淀为中华民族的精神特质。因此,人们对孝文化的看重既是对自身血统、内在情感的自觉意识,也象征着精神层面的回归以及价值意蕴的归真。

二、孝文化传承之外因

孝作为社会个体的精神寄托和心灵皈依,逐渐成为人所固有而不假外求的内在德性,并在历史长河中造就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主体性以及善于反思的思维模式和精神特质。然而孝作为一种静态的传统文化,何以能够延续至今并演变为人类实践的道德依据呢?仅仅从孝自身的视角寻找原因是远远不够的,还需立足于道德主体的社会背景,考察作为社会属性的个体如何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传承孝文化。

孝文化内在地附着于人际交往之中,通过社会历史环境的影响,衍变为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一方面,从孝的演变历程来看,孝作为人的道德根据之一,最初缺乏系统的思想理论支撑,只是以敬亲、养亲的方式规范家庭内部成员。自孔子之后,孝作为道德德目出现,其范围从家庭内部扩展到君臣之间,并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丰富自身的内涵以适应世人的需要。可见,孝无论是作为内在规范的依循和展现,还是实际性道德义务的落实,核心都是说,孝作为人的道德依据,在发动的过程中都处在社会网络中,规范着人的行为方式,以便在人类实践中产生最大效用,进而内化为一种文化认同,为个体主动行孝提供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从人的本质属性来看,人具有社会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必然决定了人总是处在社会关系的大网之中,接受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并将所受的影响间接地或直接地反映在自己的行为之中,其中就包含历史遗留下来的孝文化对个人行为方式以及文化心理建构的影响。杨泽波在谈到李泽厚论孔子“新模式”时指出:“尽管不一定自觉意识到,但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的亲子之爱为辐射核心,扩展为对外的人道主义和对内的理想人格,因而构成了一个具有实践性格而不待外求的心理模式。”[10]孝源于子女对父母的血缘感恩之情,发端于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心,与此同时,人也因为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形成了对孝文化的认同感,并在时间的积淀中转化为独特的文化心理结构,因此子女对父母的“亲亲”感恩之情的笃厚情感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道德主体行孝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换句话说,人接受自然血缘之情是孝文化作为价值理性的必然反映,在此基础上,人依据感恩之情自愿承担着行孝义务的事实不仅揭示了主体道德责任意识的觉醒,还诠释道德主体在体认内在德性时由于受到社会环境影响而形成的独特孝文化心理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孝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实则需要长期性、稳定性的文化积淀。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孝文化的内容虽然根据时代的变迁有所损益,突出表现在由孝悌本身的含义延展到忠信、忠恕,实现家庭到社会的贯通,但其基本内涵和要求却是不变的,即基于自然血缘关系的父慈子孝的双向性义务关系。究其原因,孝文化所具有的这种相对稳定性首先与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伦理本位思想是密不可分的。中国传统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中国是一种伦理本位社会,伦理本位的基本单元是家庭,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也不是脱离伦理精神的团体或者国家。在中国社会中,如果没有发生重大变故,家庭内部结构也不会产生变化,孝的对象也不会有所变化,由此决定了孝文化在家庭范围内的相对稳定性。而这种相对稳定性则为建构孝文化心理结构奠定了稳固的文化基础。其次,孝文化心理的建构依赖于长期的文化浸润,这是文化心理结构得以形成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其能够稳固存在的前提。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所提及的“文化浸润”或者“文化积淀”不单指思想理论层面,亦囊括带有孝文化内涵的行为方式,例如赡养、尊老爱幼等。文化浸润主要是从时间维度上考量孝文化心理的建构。人从出生之时便处在孝文化环境之中,正如孟子所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4]353虽然他论述孝悌是基于其性善论的立场,其论述有其先验性,但通过考察孟子的论述也可发现孟子对文化积淀的时间性的强调,即个体从孩提到成年的过程中,受到来自生活环境、文化教育的影响,实现了由“无不知爱其亲”到“无不知敬其兄”的转变。并且,在这个转变过程之中,外在的表现形式逐渐内化为心理认同,亦或是转化为无意识的习惯之“孝”,进而促使道德主体自愿行孝,就像李泽厚所说:“它由思想理论已积淀和转化为一种文化——心理结构。不管你喜欢或不喜欢,这已经是一种历史和现实的存在。它经历了阶级、时代的种种变异,却保有某种形式结构的稳定性。”[11]在道德生活中,个体由于通过沉潜反省的工夫具有价值选择的能力,加上长期受伦理本位思想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因此将有关孝文化的思想理论和引导方式积淀为超个人的文化心理结构。而经由长期性、稳定性的文化熏陶形成的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也成为孝文化得以长期延续的主要原因。

由孝文化影响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具有反作用,突出表现在文化心理作用于个人行为方式,并在作用的同时传承孝文化。王阳明在解释孝悌时说道:“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12]在他看来,人能否行孝取决于所面临的对象——见父母、兄弟便知孝悌,见孺子入井便会生恻隐之心,并且“自然”一词无疑表明孝悌与恻隐之心是道德良知的具体表现,是生而即有的。但是,王阳明疏忽的一点在于道德主体行为的发动主要来源于道德意志,并非源自道德主体所面临的对象。不可否认,子女行孝的原始动因在于血缘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原始亲情。然而对于智性的人而言,原始的血缘感情仅仅构成了行孝的出发点却不是主要原因,相反,经过社会实践、文化环境的影响,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思考能力,亦或是自由意志才是道德主体行孝的主要动力。在情感主义学者那里,道德意志被理解为欲望,即欲望支配着道德主体的行动;而在孝文化的理论框架中,道德意志更应被理解为受社会文化环境影响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因为“欲望”强调的是人的主动性,而“文化心理结构”既强调了人具有能动性,能够改造环境;也凸显了人具有被动性,即人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为环境所改变,并且这种改变是潜移默化的,就像李泽厚所言:“人的大脑在不断进化,长远的社会(主要是种族)经验在人脑结构中留下生理的痕迹,形成各种无意识的原型,他们不断遗传下来,成为生而具有的‘集体无意识’,它们是超个人的。”[13]他所说的“集体无意识”指的是社会文化对个人行为的改变具有无意识性,是潜移默化的。也就是说,由孝文化积淀而成的无意识性的文化心理结构,一方面引导着个体行孝,另一方面也通过人与人的相互性影响着整个社会群体的行为方式。进一步,孝文化在“超个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的作用下,跨越时间、空间得以延续。

总之,对孝文化能够延续的考察除了需要从孝的发端以及功能上归因,还需从道德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加以澄清。一方面,人在社会环境中受各种形式的孝文化影响,积淀为独特的孝文化心理,而且长时间的文化浸润也使得孝文化心理结构具有稳固性的特色;另一方面,孝文化心理结构对道德行为的反作用构成了孝文化得以延续的又一重因。文化心理结构凭借文化环境的影响在促使个体行孝的同时也以个体为基点向群体辐射开来,进而形成群体行孝的文化盛况。

三、孝文化传承之实现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孝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因此,在面临国内和国外文化的双重挑战之时,如何在维系自身的基础上得以长久发展是孝文化亟须解决的问题。而要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则须从源头入手,从孝文化何以可能延续的原因入手。通过上文的爬梳和反思可以发现,孝文化延续的内因是从孝本身入手展开分析的,外因则是从社会环境入手展开的探究。因此,孝文化延续的实现也要以内因和外因为出发点,在综合孝文化的功能以及文化心理结构的基础上,探寻切实可行的路径。

首先,树立良好家风,培养子女敬亲、养亲的责任意识。作为为仁之本的孝道于血缘处发端,于“亲亲”感恩之情处得以维系,并以家庭为单位运行。所以,对于实现孝文化的延续的思考也要从家庭入手展开。《论语》有云:“入则孝,出则弟。”[4]45内在于心的孝,延展开便是对父母的孝顺,对兄弟的友爱。而随着孝的内涵被多元作用,在许多学者那里,孝由单向伦理义务关系演变为父子之间的双向性伦理关系,即“父慈子孝”。这种演变既体现了人格的平等,也为孝文化中父母的示范角色埋下了伏笔。“父慈子孝”区别于将孝置于“有亲可畏”的前提下的做法,实质上展现的是先父慈后子孝的顺序伦理,强调父母的行为对于子女的示范作用。因此,在家庭范围内,父母应为子女树立良好的形象,帮助子女从实际生活中理解孝的实质内涵。对于父母而言,增强子女对孝文化的认识的第一步在于对敬亲的理解。敬亲既是对行动的要求也是对思想的要求,既强调在思想上尊敬家庭成员,也注重在行动上尊重家庭成员。而敬亲作为养亲的伦理尺度,是养亲合乎人伦之孝的前提。父母只有严格地遵守敬亲的双重要求方能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赡养家庭成员、抚养老人,也能通过行为的示范作用逐渐影响子女,使子女意识到血缘之情的重要性,进而培养其敬亲、养亲的责任意识。而责任意识的培养不仅是家庭成员个体道德自觉性的养成的需要,也是新时代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家风建设时指出:“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14]在文化传承过程中,人最初是作为文化的接受者,然后才是文化的传播者。因此,良好的家风不仅有助于家庭关系的和睦,也有利于道德主体责任意识的培养,而且进一步有益于延续优秀传统文化。

其次,充分利用孝的文化功能,促进个体对孝文化的全面了解。孝对人的文化功能是孝文化得以延续的现实基础,具体表现为孝因对个人德性具有塑造功能、对家庭成员具有规范功能,所以为人推崇并延续至今。如前所述,人是社会的人,接受着社会各界的影响,所以,对于如何利用孝的文化功能也应从多方面分析。第一,从家庭层面看,孝的文化功能的发挥是以树立良好家风为基础的,即家风的好坏影响着个人品德、关涉着家庭内部成员的关系,并且,个体通过父母的口头相传以及行为示范有助于提高对孝的基本内涵的认识。第二,从社会层面看,学校以及社会通过思想理论的传授在促进道德主体对孝文化的认知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个体的行为方式,而蕴含在这种改变中的普遍价值也是为世人所接受的。习近平总书记对包括孝道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论述中表明:“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植根于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15]170一方面,孝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功能对个人德性的塑造与家庭的规范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个人也通过孝的文化功能对孝的基本内容以及实质内涵有了全面了解。

最后,创新孝文化的传播方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实现由文化心理结构传承孝文化。孝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原因在于道德主体在长期的文化积淀中所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所以,以文化心理结构为载体传播孝文化仍为有效途径。通过前文的论述不难发现,孝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最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文化积淀,而文化积淀又形成于长期性、稳定性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将人视作单独的个体性存在已经无法说明孝的延续性问题了,还应该看到人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后天的影响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而这种后天的影响又主要表现在学习教育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15]164“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在当今时代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也以多种方式呈现,例如学校教育、社会宣传教育等等,这不仅需要家庭的参与,也需要社会的参与。因此除了要求父母树立良好的家风,培养孝文化的责任意识之外,还要求教育者在课堂上讲清楚孝道文化的历史来源、发展轨迹以及基本内涵,讲清楚孝道文化的价值理念以及鲜明的特色,以此增强国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自信。与此同时,社会也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营造良好的孝文化氛围,使孝文化由思想观念内化为人们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并在世代相传中得以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各族人民在历史长河中的积淀,也是中华民族得以长久发展的瑰宝。因此,在家庭范围内树立良好家风、在学校范围内充分利用孝文化的教化功能、在社会层面创新孝文化的传播方式对于在新时代下孝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先验性的血缘之情、文化功能以及孝文化心理结构主要是从孝文化得以延续的内因和外因展开的爬梳和反思,树立良好家风、利用孝文化功能、创新孝文化的传播方式则是从孝文化在当代如何延续的层面展开的诠释。前者旨在从孝本身和社会环境影响两方面加以澄清,揭示孝作为传统文化何以能够传承;后者则主要在前者的基础上来探寻传承孝文化的有效途径,通过考察孝文化得以延续的原因,思考家庭、社会如何传承孝文化。这不仅是为新时代孝文化的发展提供思维导向所必须开展的研究,也应成为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必要开拓的学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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