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警察体能训练的思考

2023-01-05 15:53宗浩栋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警种公安民警公安机关

宗浩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警察在面对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潜藏的各种风险时,必须依靠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这里的能力主要包括警察体能和技能两类,从运动科学的角度讲,可以将和警察技能所产生紧密联系的人体基本素质和运动能力作为警察专项体能来理解。警察体能就是将警察这一特殊职业概念同体能相联系,重新得出的新概念。警察体能可以理解为警察在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时,为完成其职业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灵敏与协调等身体素质能力、现场应变能力以及警察职业所要求的警察专项技能的统称[1]。

近年来,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转型期,各类暴力化、激情化违法犯罪案件频发,致使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出现较大的伤亡现象。此外,由于警察职业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休假少,导致许多民警在工作岗位上因过劳而牺牲。上述现象都说明警察体能这一核心职业能力出现了问题,应对警察体能训练这一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求如何有效提高警察体能素质,保障警察良好的健康状态,减少警察伤亡事件。

一、核心概念辨析

(一)警察体能

从广义上讲,警察体能是指警察在先天具有的遗传素质与后天经过训练形成的身体有形能力和无形能力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相对独立而有机的系统结构[2]。从狭义上理解,警察体能就是警察人员所具备的适应警察职业需求,能够完成警务工作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人员往往处在不同环境不同场所不同对象等条件下进行警务活动,这就要求警察人员必须具备在各种环境下的适应能力,从而保障警务工作的有效完成。此外,当前警察由于工作超时性特点突出、社会和工作压力大、作息严重不规律等原因,导致警察人员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身体素质下降,对疾病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减弱,这就对警察的健康状况提出了要求,只有健康的警察才能有效地工作。同时由于职业原因,警察的精神状态长期处于高压力、高风险、高应激状态的“三高”状态,极易出现心理问题,可能会对警察的生活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警察心理承受能力也应成为警察体能研究所关注的重点。

综上所述,警察体能的定义就是指警察人员先天基因遗传的基本身体素质、后天训练形成的运动能力、对各类警务活动所处环境的适应力、警察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意志品格与心理承受能力五个维度的内容。

(二)警察体能训练

警察体能训练是以提升警察体能为目的,进行训练内容设置和计划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训练的活动。警察体能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在达到警察体能要求的基础上,发展与职业要求相关的体能能力[3]。警察体能训练的内容应当与警察体能保持一致,即必须围绕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环境适应力、健康状况、心理承受力这五个方面进行训练。警察体能训练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训练方法和训练内容,有效提升警察体能素质,为警察人员进行警务工作打下坚实的体能基础。

二、警察体能训练的特点

(一)健康要求是根本

公安民警在当前警务工作中存在着工作超负荷、社会和心理压力过大、收入与工作量不成正比、非警务活动普遍存在等职业特点,这些特点极易导致警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出现问题,也使警察成为和平时期伤亡最严重的部门和职业。在现今警察职业健康状况视域下,警察体能的核心维度已从过去的身体素质拓展延伸为警察健康问题,警察健康也成为警察体能训练的关键目标。

与运动竞技训练不同,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警察体能的核心要义就是警察健康。警察体能训练的目的是改善警察的健康状况,这里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两部分。警察由于其职业特殊性,在工作过程中不仅面临着体力层面的负荷,还会承受着心理层面的巨大压力,警察的健康状况对于警察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具有重大的影响,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有利于警察圆满出色地完成其职业任务。因此,对于警察体能训练的核心关注点应对聚焦于如何有效改善警察身心健康问题,通过警察体能训练,赋予警察健康的体魄和过硬的心理素质,使得警察能够更有效地工作,这也是警察体能训练的根本所在。

(二)提升职业技能素养的要求

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要求警察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警察职业技能主要体现为警察履行执法职能,制服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强制手段的使用以及警察履行服务职能过程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这些职业技能的运用效果都是以警察体能为基础的,只有警察自身具备良好的体能素质,才能有效掌握并运用这些职业技能完成任务。体能训练是基础,技能训练是必要保障,二者相互作用。因此,发展警察体能训练,不仅要着眼于警察人员的一般体能训练,更应聚焦实战,强化与警察职业技能相关的警察专项体能训练,根据警察技能的特点,采用与技能动作有紧密联系的专门性身体练习的手段与方法,考量如何提高警察职业技能水平,强化警察人员对职业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将体能和技能二者相统一于警察体能训练这一整体系统之中。

(三)警种差异带来的体能需求不同

由于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不同,对于体能需求也不同。我国公安机关警种按其工作性质可将其分为行动类和勤务类两大类,其中户籍警察、外事警察、网监警察、警务督察、技术警察等从事内勤工作,并未处于直接打击违法犯罪一线的这些警种对于体能需求可能就不会太高,可以将其概括为勤务类警种,只需保障其身体健康即可。而对于刑警、缉毒警、巡警、特警、交警等常年累月处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线行动类警种对于体能需求就会相对较高,并且由于某些警种所面临的危险更为直接和剧烈,他们不仅对于体能的需求极高,同时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也应达到一个极高的水平,才能支持他们实施行动,完成任务。这一特点就给公安机关体能训练模式和标准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训练的内容、方式以及考核标准的确立要针对不同警种自身勤务需求,按照上述划分为勤务类警种和行动类警种,紧扣实际需求,分而处之。

三、发展警察体能训练的必要性

(一)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必由之路

公安机关承担着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重要职责,警察始终处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时时刻刻面临着各类危险的袭击,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不仅要以完成执法任务为目的,更重要的是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战斗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警察体能训练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关键一环,通过科学有效的警察体能训练,有助于提高公安民警个人体能素质,使公安民警拥有更强的体能素质去面对公安工作中所潜在的危机,去更好地完成公安工作的任务;通过集中统一的警察体能训练有助于强化公安民警的纪律性、服从性、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在公安队伍中形成“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优良作风,有效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通过完善规范的警察体能训练,有助于补全公安教育训练在体能训练这一方面的缺失,有利于完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将这些优势进行整合优化,由部分功能的提升作用于系统整体,从而促进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提升。

此外,现阶段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伤亡事件与警察体能素质不足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执法民警体能素质不足,致使无法有效运用各种警察技能战术,适用各类强制性执法手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导致执法过程中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大力发展警察体能训练,着眼实战需求,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能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有效提高民警一般体能素质,使民警体能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对警察专项体能的训练,强化各项警察职业技能的掌握和运用,使公安民警在实战中发挥应有的作战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这也是圆满安全完成公安机关执法任务的有力保障。

(二)保障公安民警健康的必然选择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5 年来牺牲的民警:2020 年315民警、165 名辅警;2019 年280 人民警;2018 年301 民警;2017 年414 民警;2016 年362 民警[4]。牺牲的原因包括:被暴徒袭击、工作压力致使疾病突发、交通事故及意外。期中占比最高的两项为疾病(心梗、脑梗)、交通事故。中国警察在编人数在170 万左右,每年因公牺牲的约在300 人以上,约有260 人是在工作岗位上过劳牺牲或患病牺牲,关于公安民警在岗位上因过度劳累而猝死的新闻报导比比皆是。可以看出,中国警察的健康问题已经成为致使警察牺牲的最大威胁。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如何结合警察职业特点,有效改善警察健康状况,保障警察生命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警察健康的定义包含着生理机能、心理构成、智力水平、认知观念等方面的内容,根据中介效应原理,当警察健康构成要素的某一要素受到内外界因素影响时,就会对该构成部分的功能造成强化或削弱,并以此为中介,将强化或削弱作用反馈到警察健康这一对象,最终实现影响警察健康的效应。警察体能的发展提升作用于警察的生理、心理以及环境适应力等中介因素,再由这些中介因素反映到警察健康这一整体,最终实现警察健康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因此,发展和加强警察体能训练,使警察体能得到显著提高,提高警察基本身体素质和生理运动机能、警察心理承受能力、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减少警察患病和“过劳死”的现象,使人民警察拥有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格,只有健康的警察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使命,才能更好地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才能保证更好地完成警察职业任务。

四、警察体能训练现存问题分析

(一)缺乏有关警察体能训练的相关制度

当前国内关于警察体能训练的规范条文仅有《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这一部,而且仅是作为一项标准,并没有实质性的指导体能训练的作用。现有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在内容和评价标准方面没有完全突出不同警种、不同岗位体能需要的特点,也未区分出警察一般身心素质和职业体能的标准,未能顺应目前一线警察职业体能发展的需要[5]。

此外,公安机关针对民警体能训练缺乏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警察体能训练专职机构、日常警察体能训练、警察体能训练组织实施、体能训练教官的确立、警察警种或职务对应体能训练的要求、各级体能训练培训等相关机制无法确立,警察体能训练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尽管近年来有“公安机关大练兵”这一政策出台,但在具体执行方面,仍缺少相关制度保障和配套措施,警察体能训练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训练模式

警察体能训练应构建科学统一的训练模式,通过明确训练目的,使警察体能训练的内容、方式、标准紧贴公安实战需求,警察体能考核标准适应不同警种不同职务不同年龄阶段警察的实际体能需求,使警察体能训练的开展有章可循[6]。科学统一的体能训练模式对于提升警察体能素质,保障警察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但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在关于体能训练模式这一方面的研究仍是相对空白,现阶段的体能训练模式主要是参照运动学训练模式,以一般体能训练为主,缺乏相应的专项体能训练,体能训练与技能训练未有效结合,训练内容和方法匮乏,体能训练针对化程度不高,从而无法到达有效的训练效果。

另一方面,上警察体能训练具有不同警种体能需求存在差异以及不同年龄阶段的警察人员身体机能差异问题,导致公安机关对于不同警种不同年龄的警察未能形成明确的体能训练计划内容以及考核标准,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在关于警察体能训练模式这一方面缺乏统一科学的参照标准,公安机关也无法确立能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警种不同年龄警察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警察体能训练模式,致使警察体能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公安机关民警对于体能训练认知观念受限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民警对于体能训练这一概念缺乏相应的认知,未能形成有关警察体能以及警察体能训练的正确观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对警察体能训练的正确认知。警察体能训练不仅是为了拥有健康的体魄与坚强的意志品质,更重要的是要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完成公安工作的任务。[7]绝大多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民警认为,体能训练只需达到《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考核标准即可,并未认识到体能训练可以通过预先计划,按照明确的程序和步骤,最终有效提升各项运动能力的重要意义,也未按照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有预见性地制定警察体能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警察体能训练内容,有效组织警察体能训练活动的开展。

2.民警思想观念上处于松懈状态。公安机关民警在进行相关体能训练培训时,由于占用其工作或休息时间,使本就繁重的工作压力再度加深,往往将其视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并未从思想上认识到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训练时缺乏危机感与紧迫感,未能重视警察体能训练对于改善自身健康状况和提升体能素质的重要意义,思想观念上的不重视就会导致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限,无法在观念的指导下使警察体能训练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警察体能训练提升路径

(一)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民警训练时间和物质条件

1.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有关警察体能训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警察体能训练的运作模式,将警察体能训练纳入公安工作的一部分。

2.充分发挥部门组织的管理协调作用,形成专业化的工作部门[8]。警察体能训练作为一项专门工作,也应当通过组织设计形成自己的专职部门。这就要求通过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牵头,设立全国公安系统体能训练专职部门,各省市级公安机关建立相应专职机构,最后下至基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负责警察体能训练这一工作,建立起全警体能训练体系和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使民警产生必要的紧迫感,例如:对不同警种规定不同训练内容、不同训练及考核标准的每周体能训练时间;确定体能训练与业务技能训练的时间占比。

3.建立警察体能训练的考勤和激励制度,以对警察体能训练起到正强化作用。公安机关应建立常态化训练考勤制度,把体能训练作为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部分,实现体能训练的常态化;建立奖惩制度,将体能训练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的一项依据,确立相应的激励和正强化机制,激发民警的训练积极性。

4.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民警体能训练有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时间保障。公安机关应为民警提供集中统一的训练基地,保障参训民警有充分的场地条件进行体能训练。此外,还应在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开展“五小工程”建设,即小健身房、小浴室、小洗衣房、小阅览室、小食堂,为民警开展体能训练筑牢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警察体能训练系统,构建警察职业体能标准体系

要想有效开展警察体能训练,一方面必须对警察体能训练系统进行完善。首先公安机关要依据不同警种、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警察实际体能需求,研制编写全国警察体能训练大纲,使得全国警察体能训练有统一明确的依据;其次还要编写全国警察体能训练教材,包括基础体能理论知识以及体能训练的方法和手段;再者要建立科学的警察体能训练考核体系,按照不同警种的工作特征、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健康状况、不同地域、不同性别等因素明确考核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最后还应从知识培训、教学培训、业务培训这三方面入手,培养专职和兼职的警察体能训练教官,真正意义上做到完善警察体能训练系统。

另一方面要根据警种、职务、年龄等各类因素构建科学的警察职业体能标准体系[9]。对警察体能训练进行创新,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特点,进行灵活多变的体能训练方式,参照警种、年龄、职务、性别等多方面因素,研制符合我国公安干警实际需要常态化体能训练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例如,针对上文所提及的行动类警种,不仅应全面加强身体素质训练,还要强化专项素质训练;对于勤务类警种只需加强其身体素质训练,增进干警身体健康即可,对于二者训练成果的考核标准也应区别对待。此外,还应将警察职业体能标准体系的研究同警察体能训练系统相结合,从多角度、多因素考量,构建警察职业体能标准体系。同时,公安机关还应严格地按照规定的训练程序和标准去考核和评价民警体能训练的效果,以此来督促民警积极参加体能训练切实地提高其训练效能[10]。

(三)提升民警对于警察体能训练的认知观念水平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有关警察体能和训练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促使公安民警养成有关警察体能训练的正确观念,形成关于体能训练的正确理念。公安机关应当转变民警对于警察体能训练的思想理念认知,抛开过去仅把体能考核达标作为警察体能训练目的的惯性思维,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警察体能训练的重要性;转变把体育锻炼和体能训练划上等号的错误观念,加强有关警察体能训练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树立关于警察体能训练的科学理念;转被动式、消极式训练心态为主动式、积极式训练心态,强化民警对于体能训练意义和作用的认知,激发民警训练兴趣,使民警掌握科学的训练方法,养成良好的训练习惯,树立体能训练主动性、经常性和终身性的理念[11]。

结语

警察体能训练的发展不仅关乎着警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还关系到警察职业能力的提升以及职业任务的圆满完成,因此对于警察体能训练的研究必不可少。发展警察体能训练必须以保障警察身体健康和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为逻辑起点与最终归宿,提高公安机关及公安干警对于警察体能训练的认知水平,使公安系统自上而下地形成重视警察体能训练的整体氛围。此外,针对警察体能训练,公安机关必须高屋建瓴,从制度层面予以确立,确立上层建筑的框架,构建警察职业体能训练标准体系。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夯实体能训练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安民警开展体能训练创造必要条件保障。警察体能训练的发展必须要将制度、理念、基建三个层面贯彻落实,形成“三位一体”的警察体能训练发展路径,实现警察体能训练发展与时俱进,贴近实战,保障民警生命健康安全,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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