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君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轻化工技术学院,广州 510300)
所谓“岗课赛证”,“岗”主要指职业岗位,“课”指高职学生所学的专业课程,“赛”主要指国家、省、市等级别的职业技能大赛,“证”则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1]校企合作背景下“岗课赛证”人才培养模式在运用过程中涉及到多个不同主体,笔者就此展开论述,以期促进“岗课赛证”这一模式作用的发挥。
校企合作背景下“岗课赛证”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运用是密切产教融合各环节,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首先,提升高职院校课程体系的职业性。“岗课赛证”这一模式不仅关注高校实际的课程与教学,同时,还在教学过程中关注专业所对应岗位需求、职业大赛要求、专业证书的考取要求,所以,在实际教学内容的设置和教学手法的运用上呈现学术性与职业性兼顾的特点,推动了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对于产教融合程度的深化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提升专业课程与行业人才之间的契合度。[2]“岗课赛证”这一模式的运用可以丰富高校实际的课程结构,学生可以借助考取专业证书、参与本专业对应岗位实习、参与本专业对应职业大赛等形式了解自身在就业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降低学生求职失败与碰壁的几率,促进学生就业率的提升。最后,明确企业人才需求。“岗课赛证”这一人才培养模式与实际产教融合工作的结合有助于高校全方位了解企业、行业的人才培养需求,通过鼓励学生参与不同级别的技能大赛、职业证书考试等帮助学生明确本行业对于专业实践技能的要求,促进高校教师改正或完善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从而促进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的配合程度。
校企合作背景下“岗课赛证”人才培养模式的运用对于学生专业知识储备的丰富及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企业岗位、职业技能大赛及证书考试等与专业课程之间紧密衔接,学生可以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习方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首先,“岗课赛证”这一模式可以促进高职院校、合作企业及相关教育部门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运用。高职院校学生不仅可以学习本专业对应的理论知识,还可以通过参与企业对应岗位实习的形式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学生还可以通过参与职业大赛与参赛者、评委交流,进一步拓宽职业院校学生专业视野,提升校企合作视角下职业人才培养质量。其次,“岗课赛证”这一模式与校企合作工作的结合还可以进一步促进高职院校学生在就职过程中适应程度的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参与本专业对应行业及岗位的实际生产活动,进一步了解企业岗位在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从而不断调整学生的学习思维与学习方式,提升校企合作视角下人才培养质量。最后,“岗课赛证”这一模式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运用还可以通过职业大赛等形式帮助高职院校学生进一步接触到专业领域优秀人员,学生可以通过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沟通明确自身的不足,调整今后学习的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实际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岗课赛证”可以优化职业教育思路与模式,满足相关行业及企业的人才需求。首先,“岗课赛证”这一模式拓展了传统校企合作的范围,不仅实现了对高职院校、合作企业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运用,而且与职业证书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单位进行了有效配合,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思路的优化及合作范围的扩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岗课赛证”这一模式的运用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传统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学生学习环境的切换,“岗课赛证”这一教学拓宽了学生接触企业生产实践的方式与途径,学生除了参与企业实习的方式,还可以通过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证书考试等方式学习专业实践技巧。最后,“岗课赛证”这一模式的运用有助于职业教育思路的优化。“岗课赛证”这一校企合作模式有助于发挥社会资源,帮助高职院校学生明确自身所学专业课程知识的运用方式,清楚自身专业知识结构上的欠缺,了解对自身今后所从事的工作。[3]
“岗课赛证”这一模式涉及不同主体,不仅需要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进行良性对接与配合,而且对职业技能大赛主办方与职业证书教育管理机构的沟通与配合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实际的“岗课赛证”模式运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的需求不完全匹配。职业岗位的设置由行业发展及企业需求决定,而高职院校专业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开展由教育部门及课程大纲决定[4],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与职业岗位的匹配度不高,无法为学生今后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明确指导。其次,职业技能大赛的开办与学生需要不完全匹配。职业大赛对于职业技能的要求与学生实际课程所学存在一定的差距,职业大赛在职业技能比赛环节的设置上倾向于行业尖端设备运用和对实践技巧的复杂程度考查,而高职院校在专业设备运用和职业技巧方面关注度不够,这对学生成长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后,职业证书教育管理机构与教师所授内容不完全匹配。职业证书考查内容与教师所授内容存在一定的出入,职业证书内容上会综合考虑企业人才需求与发展趋势,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上主要以考试大纲为准,导致学生职业技能证书的考取成功率不高。
“岗课赛证”需要不同主体及其所属体系进行有效地调整和完善,但在实际的人才培养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以下困难。首先,从高职院校角度而言,部分高职院校在职业岗位的设置上缺乏专业论证与权威的标准,导致实际的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建设与实际职业岗位之间匹配程度不足,学生所学专业知识无法进行有效实践。其次,从职业技能证书鉴定机构角度来说,职业技能考查方向与校企结合度不高。高职院校学生在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企业人才需求之间匹配程度不足,不利于学生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得,影响职业技能证书自身权威性与认可度的提升,影响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成功率。最后,从职业大赛主办方角度来说,由于高校、企业与职业技能大赛主办方合作沟通不足,导致部分高职院校自身课程建设与实际职业技能大赛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成绩。
“岗课赛证”这一模式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结合不仅需要在理论层面进行多方论证与配合,而且需要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计划,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奠定基础,但实际上,这一模式的运用和落实存在一定困难。首先,由于“岗课赛证”这一模式涉及诸多主体,教学目标的确定无法同时满足多个主体的需求,对后续教学工作的开展及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岗课赛证”这一模式较为频繁地变换教学环境,学生在不同的教学环境下面对不同的教学指导人员,这些指导人员在专业素养、教学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学生在面对不同教师时适应时间有限,使得学生学习效率和专业素养的提高不足。最后,评价机制落后导致“岗课赛证”模式落实困难。在具体的“岗课赛证”模式与校企合作工作结合过程中,部分高职院校评价模式上仍然沿用传统的评价理念与评价模式,无法针对“岗课赛证”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给予专业的评价和建议,影响了“岗课赛证”这一教学模式的充分贯彻落实,对高职院校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评价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5]
“岗课赛证”不仅需要结合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合作企业对互联网技术运用范围窄,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内容的选定、教学计划拟定上对互联网信息技术运用不足。其次,高职院校对互联网技术运用方式不够灵活。高职院校教师往往局限于资料查询,对互联网教学平台、VR技术、云技术的运用次数与频率有限[6],不利于高职院校学生预习和复盘教学内容。最后,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岗课赛证”结合程度不够。部分高职院校在与合作企业合作过程中没有将互联网信息技术运用到校企交互式远程教学中,没有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跨越时间空间的优势,不利于高职院校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岗课赛证”这一模式的运用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环节及主体的价值需求,理清不同教学环节的设计逻辑[7],为不同主体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导。首先,要明确合作企业、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主办方、相关教育管理部门人才培养需求,从而对“岗课赛证”这一人才培养模式运用过程中不同主体进行密切联系,不断加强对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其次,高职院校教师和合作企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还要进一步寻找岗位设置与课程建设之间的相似点,对于职业技能大赛的考查范围和实际职业等级证书考查内容进行比较,从而提升学生专业能力。最后,“岗课赛证”涉及到的不同教育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所在教学环境的优势,促进不同教学情境下教学资源的互补。
校企合作背景下“岗课赛证”这一模式在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运用还需要高职院校、合作企业、职业技能大赛主办方以及相关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内部体系之间进行紧密配合。首先,从合作企业角度而言,相关合作企业、行业要进一步确立岗位标准制定的权威性,从而增加职业岗位与高职院校课程和职业技能大赛的配合程度,提升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科学性、可行性。其次,从职业大赛主办方、职业技能证书管理部门而言,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降低职业等级证书评价内容的变动频率,进一步提升职业等级证书考试大纲与实际高职院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之间的配合程度。最后,职业竞赛与高职院校实际课程教学内容应加强匹配度,从而不断推动高职院校学生在实际的职业技能大赛成绩。
“岗课赛证”人才培养模式的运用不仅需要各个教学环节过程中不同教学主体的配合,还需要将“岗课赛证”这一模式与实际职业教育各项举措之间进行紧密结合。高职院校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与合作企业、行业之间的合作,提升岗位设置与高职院校专业课程建设的一致性,以岗位需求与现实需要为准线对高职院校现有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其次,在实际的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还要进一步提升本校学生在“岗课赛证”这一教学模式下学生对教学环境的切换的适应程度,促进学生在不同教学环境下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最后,以评价机制改革促“岗课赛证”模式落实。在具体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开展过程中,高职院校还要将合作企业、职业技能大赛主办方岗位需求纳入高校课程评价机制[8],且不断调整“岗课赛证”模式下高职院校实际专业课程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及课程评价方式,进一步明确高职院校师生在“岗课赛证”模式下正确的教学与学习标准。
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岗课赛证”这一模式的结合可以进一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首先,合作企业要进一步扩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范围。合作企业应加强与高职院校、职业大赛主办方等主体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教学资源存储与传播上的优势,以多元化的合作方式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程度,促进学生专业实践水平的提升。其次,丰富高校教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方式。高职院校教师要进一步增加互联网教学平台、VR技术、云技术的运用次数,分析学生在不同教学模式下的表现,提升互联网信息技术运用的针对性,提升“岗课赛证”这一模式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结合程度,促进学生对相关职业知识和实践技巧掌握度。最后,增强“岗课赛证”人才培养模式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结合程度。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可充分运用校企交互式远程教学这一模式,提升学生对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不断促进学生专业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