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 曹宗清
家校合作的目的是什么?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为了孩子。只要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家校就不可能没有合作;只要双方的目的足够一致,合作中就能获得彼此的理解与支持。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激烈的家校冲突不时见诸各类媒体平台,未引发舆论关注的家校矛盾、家校相互吐槽的声音更不知有多少。由此,我们有必要回到家校合作的起点,看看家校合作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一项对北京某知名小学的调研发现,家校都期待合作,但内容表述差异较大。家长普遍希望能够走进学校,深入课堂,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状况;教师则普遍希望家长成为自己工作的支持者,当他们需要时,家长能够和教师站在一起。换句话说,家长心目中的合作是学校扩大开放办学,提高家长对孩子学校事务管理的参与性;而教师期望的合作则是巩固自己对孩子教育的主导性,提升家长对自身工作的支持力度。可见,家长和教师的合作目的和方式诉求并不完全一致。
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家校合作目的的利己性较为突出,这是第一目的。家长和教师往往考虑“对方能为我做什么”“我能获得什么”,而不是“我能为对方做什么”“对方能获得什么”。当双方的出发点是为了自己时,即便是同向而行,也会貌合神离。家长想着怎样更好地管控孩子,让孩子获取更多“阳光雨露”;教师则想着怎样才能更轻松地工作,表面上是“为了孩子”,本质上是“为了自己”。这样的家校合作自然容易形成一言不合就“干架”的局面,而且,孩子成为家校合作结果的被动承担者,而非获益者。
当然,第一目的不是唯一目的,还有第二、第三乃至第N个目的。如果将这些目的进行综合分析,就会发现家校合作具有复杂的生态环境,各种因素都在影响着家长和教师的行为。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家长和教师将“为了孩子”视为第一目的,只不过当这个第一目的不具有普遍性时,就很难形成真正“为了孩子”的第一行为准则,家校合作共识和相互理解也会面临阻碍。
第一目的不一致,并不代表家校合作的目的就没有一致性,家校合作或多或少都会有一致性的目的。虽然存在目的的一致性,但是教育理念的差异性也是阻碍家校合作的另一重要因素。家校合作往往被简化为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合作,其实这是家庭和学校两个单位之间的合作。一个家庭里有两代、三代乃至四代人,一所学校里有班主任、科任教师,以及学校领导等角色。每一个个体都有自己的教育理念,各种教育理念交织下的家校合作,难免出现冲突碰撞。通过培训、互动等方式的确能促进教育理念的相互融合和接纳,但是教育理念的差异永远不能被完全消除,千人一面的教育理念也并非就是家校合作的最好样态。我们应尊重差异,从“为了孩子”的视角去评判和连接差异。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家长文化水平的提升,家校合作从最初的“家长听从”,到新世纪以来的“家长支持”,再到新时期的“平等协商”,反映了教育话语权的分解演变历程。无论教育治理体系怎么变迁,家校合作模式如何发展,“为了孩子”都应是家校双方保持高度一致的首要目的,都应是所有合作举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