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伦,周淼,张民权
1.辽河油田职业技术学院;2.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逐渐加快,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各种问题,从学生的管理环节中可以看出,在招生录入、违纪处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各种问题,高校法治化管理的力度不强,难以有效地处理学生人身伤害、学生违纪、学生财产损失等各类问题,且很容易使学生与院校产生冲突。因此,在依法治校的视野下将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融入法治理念,能够更好地促进高职院校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在以往常常被界定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等概念,现在逐渐被“学生事务工作”“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概念所取代。
学生事务管理通常又被定义为学校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以规范、指导和服务于学生,让学生参与到一些丰富的校园生活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实践活动。
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目标,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以及学生组织来参与的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以促进高校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属于一项繁杂涉及面广,内容极为丰富的管理工作,所涉到的事务包括:学籍管理,课外活动管理,社会活动管理,校园秩序管理,奖励与处分工作,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工作,是通过对学生非学术性活动的管理,对当代大学生未来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水平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将会直接影响高职院校的口碑和综合竞争力。
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属于依法治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理念在高职院校落实的真正体现,能够更好将学校中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的管理工作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当中,对有效保障高职院校教育事业的长足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高等院校中全面构建法治建设,有助于维护高职生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管理工作者运用合法手段来应付各种问题,有助于高职院校管理者按照“以生为本”的管理原则,更好地对高职院校中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活动。也会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下,更好地使学生管理工作满足于现代化的需求,满足于法治化的要求。
当前我国各高职院校管理所适用的法规,比如《教育法》自颁布以来已经被运用了很多年,由于高职院校的教育和管理形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发生各种变化,所以往往很多立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点,同时立法原则性强,实际操作性差,相应的各个高职院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健全,合法性难以保证,导致很多高职院校法治化管理工作的进程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很多管理规定所体现的内容不清晰,一些规章制定中缺乏调查论证,审查机制不健全,专业法律人员参与不够,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通常会出现管理实操性不强的现象和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确,会使管理工作人员在问题面前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很多大学生与所就读的学校时会出现各种法律诉讼问题,高校生在法治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当学生权益受到损害时也难以得到一定的救济,长期缺乏救济制度,很多学生根本无法找到申辩程序与方式,这也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难以达到法治要求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也需要对管理主体的权利进行约束,避免出现校园内管理主体滥用权利的现象。经过调查发现,我国部分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往往难以严格地遵照法定程序开展,院校内所呈现出来的管理多以命令或者告知的形式展开,程序管理方面过于的无序,很难使高职院校法治管理被高度的认可,往往会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就拿纪律处分为例,很多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主体很少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学生申辩、听证的权利,缺失各个环节的管理,明显体现出不够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倾向,很难将高校管理中的法治与校园管理进行紧密的连接,严重阻碍了高职院校法治建设的进程。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优化各种资源,同时也需要充分调动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这就需要高职院校中的学生管理队伍具有很高的素质,但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相差甚远。很多高职校对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缺乏重视,所投入的力度也不够,缺乏完善的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养机制也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学生事务管理理念滞后,忽视学生发展的需要,管理学生的经验不足,知识储备量不够,专业能力不强,整体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并不能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
我国在民主化、法治化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阶段中,也需要加大学生参与高校学生参与院校学生管理的机会和程度。但是现如今各高校学生在参与院校学生管理的程度并不高,尽管已经出来了一些改革和相关的措施,但却收效甚微,学生管理事务岗位很少有学生来担任,不能体现学生事务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协调、互动、共同治理的管理格局。
法治主要包含法律法规,还包含了一些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内容,所以在高职院校进行依法治校,要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大力开展教育法制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学校的稳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需要帮助学生树立起法治意识,并将其转变成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感取向,这也就更好地体现出来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实现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依法治校的目标。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正义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平等性原则,与之相对应的实体正义则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强调有章可循,维护好学生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结合,最终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公平与正义。
当前各个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形式普遍都比较单一,通过将法治教育与学生管理相结合,能够使高职院校管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所涉及的面更加的广泛,更好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学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安宁的学习生活环境也更加有利于帮助高职学生树立起法治意识,更好地遵照严格的法治程序,打造出公正平等的法治环境。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在将法治理念融入时,需要遵照法治原则,通过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才会使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得以有序地进行,坚持党领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学校依法治校视野下学生管理工作的统一,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完善学校《章程》,使各项工作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下进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在院校中大力的进行宣传和公示,让学生们充分地意识到相关规章制度的真正含义,同时也逐渐地增强相关制度的公信力。参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要认真仔细地研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要科学合理地将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进行审核,在不断地修改过程中完善,同时在调整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密切地关注高职学生们的思想变化走向,多方深入地了解学生们真正的心声,这样才会使相关的规章制度更加的奏效。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了申报制度、奖惩制度、纠纷解决制度、申诉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等内容,相关管理主体必须要充分落实和保障学生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从而使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展现得更加的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就以申诉制度为例,高职院校中的申诉制度主要囊括了校内申诉制度和校外申诉制度,申诉制度主要是高职学生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所以《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确定好申诉制度的内容,可以通过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此完善和健全申诉制度,这样能充分地保障学生自理救济渠道更加的畅通,并且也能够充分地维护好高职学生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要使申诉的程序更加的公正、透明,构建完善的受理范围制度、回避制度以及时效制度等,在引入听证制度和冲裁制度时,要确保听证和仲裁的组成人员拥有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参与。还要保证申诉人或者其代理人拥有现场陈述和当场申辩的权利。要充分地确保听证和冲裁制度达到公开透明的效果。在明确权利监督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时,要严格监督实施和执行申诉制度人员的权利运用情况。要严肃严厉追究违反申诉制度人员的责任。也要确立好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划分好受理范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可以由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同时也要健全高校学生权利救济机制,重点完善申诉的受理机构,还要充分地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集体投诉学校奖学金一案中,高校并不具备可诉性,这种可以由司法部门介入,而司法部门不能对高校学术和专业领域进行干涉。在另一案中,学生符合毕业生条件,学校却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这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通过司法的介入,健全高校学生权利救济机制,这样能够更好地避免法治上产生真空地带。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修改并完善相关的学生管理流程,能够使高职院校中的管理程序更具有有序性,为了使高职院校学生的管理更加有序,就需要不断地强化正当程序意识,也就是要达到更加公平合理灵活的效果,能够充分地体现出法律是不可侵犯的,一定要切身实际地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要将相关的内容充分地落实到具体的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在实际处理学生管理情况时,一定要慎重地进行分析和考量,要多给予学生们合理的权利。这种程序的法治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做出不利于学生的决定时,在执行该程序之前要及时向当事学生送达和告知并说明原因。高职院校在告知当事学生之后要为该学生保留其申辩权利和提出异议的权利。还应当主动地听取该当事学生的意见,让他们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在处分当事学生时应该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听证,这样能更好地帮助该学生调查实际情况,并找到取证内容,最大程度上保护好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降低可能出现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能为学生更加便捷的进行申诉,发表相关意见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达到依法治校的目的。
增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队伍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这也是顺利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团队建设的首要条件,高职院校可以在自身能力的范围之内给学生管理工作队伍进行一定的赞助。比如,为他们赞助一些活动场地,设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专项基金,或者通过社会上的赞助和募集活动筹集资金,这样能够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队伍提供更加良好的物质基础保障。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还需要提升相关的专业化水平,需要定期地对他们进行一些管理方面的培训,他们需要拥有一定的交流沟通能力,能够在不同情景中学会倾听技巧,具备良好的交流能力。同时也需要他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相关的职业技能,更需要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以及法律素养。并且也需要他们拥有一些专项的能力,比如,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学生学业指导能力、心理健康指导能力以及职业生涯指导能力。在高职院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还需要他们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应急处理的能力、评价评估的能力以及科技和运动能力,比如,学生管理队伍需要处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纪律处分的评价评估时,就必须要具备评估技能,做出正确的评价。为确保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队伍的质量,可以提出一些选拔标准,比如,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要具有良好的业绩成绩,并且还需要担负起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各方面内容,选拔过程中要根据人员的气质和特长来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同时也要对高职院校中的学生管理队伍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通过采取绩效考核制度,也就是360度绩效考法让被考核的上级、同事以及下级进行多方面综合性的评价,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给出更加公正性的评判。
为了扩大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权利,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也可以有学生和专职教师共同参与,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好学生们的权益。高职学生首先就要掌握相关的法治理念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比如,《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各种规定,一定要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去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让参与学生管理的高职学生去参与一些重要的决策,并且给予他们一些发言权,这样能够更好地增强他们法治监督主体意识,大学生组织队伍也可以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引领下进行独立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最终再落实他们的手中,通过提高高职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能够使法治理念的拓展面更加的宽广,从而更好地保障了本校学生们的真正的诉求。
总之,在依法治校的视野下将法治理念有效地融入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完善相关的制度,搭建完善的管理程序,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队伍的水平,加强学生的渗透和参与程度,这样才会使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更好地进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