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资本主义下的数据资本权力:生成机理、基本谱系与主要特征

2022-12-26 16:26王卫华
关键词:权力资本数字

王卫华,杨 俊

(1.九江学院 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江西 九江 332005;2.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121)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人类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形态也发生较大变化,此种变化在数字技术与平台层面表现为平台资本主义的出现与发展。加拿大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的“平台资本主义”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平台资本主义的产生不是偶然现象堆积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遭遇到多种危机的必然结果。对此,斯尔尼塞克指出,平台资本主义的出现是“20世纪70年代对经济衰退的反应、20世纪90年代的网络繁荣和萧条以及2008年对金融危机的反应”(1)[加]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2页。。

平台资本主义是通过对数字劳动成果的利用来实现财富快速积累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组织形式,是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上数字化的重要症候,其背后乃是被一种新型的权力——数据资本权力所统摄。要准确把握平台资本主义,这离不开对数据资本权力的分析、批判与超越。如何认识数据资本权力及其本质,防范数据资本在数字经济中的无序扩张与野蛮生长,从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了更好地揭示数据资本权力的本质,首先对它的生成机理进行分析就变得尤为必要。(2)学界对平台资本主义的研究主要从传播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批判、生命政治学批判等视角展开,它需要关注的一个核心范畴乃是数据资本权力。学者们对数据资本权力研究主要聚焦在数字劳动与数据权力、算法风险与算法权力、数字拜物教与资本权力、数字生产方式与社会权力、平台反垄断与网络技术权力等方面,而上述这些权力实质上都关涉到数据资本权力(参见[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蓝江:《数据—流量、平台与数字生态——当代平台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国外理论动态》2022年第1期;刘顺:《资本逻辑与算法正义——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和超越》,《经济学家》2021年第5期;付文军:《数字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江汉论坛》2021年第8期;田锋、缪听雨:《论数据拜物教的生成路径与祛魅之道》,《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刘金河:《权力流散:平台崛起与社会权力结构变迁》,《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2期;马云志、王寅:《平台资本主义批判和社会主义平台经济建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1期)。既有研究对数据资本权力给予了高度关注,但这些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本文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力图对平台资本主义运作背后的数据资本权力生成逻辑、基本谱系及主要特点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拓展对数据资本权力的研究,为我国驾驭与导控数据资本权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提供服务。

一、数据资本权力的生成机理

数据资本权力乃是平台资本主义运行的核心支点。此种权力是以获取数字劳动为逻辑起点,以对平台用户的各种数据提取为基本形式,通过出售数据商品来盈利为重要目标,从而实现权力的生产与资本增殖的社会力量。

(一)对数字劳动的获取:数据资本权力生成的逻辑起点

数字劳动广泛出现在互联网的平台之中,要了解数字劳动,离不开对平台的认知。斯尔尼塞克认为平台乃是用户聚集的中介,而美国杰奥夫雷·G.帕克(Geoffrey G.Parker)等人认为:“平台是一种基于外部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价值创造互动的商业模式。”(3)[美]杰奥夫雷·G.帕克、马歇尔·W.范·埃尔斯泰恩、桑基特·保罗·邱达利:《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志鹏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6页。简言之,平台乃是一种数字化的界面,通过此种界面实现不同用户群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动,而数字劳动就出现在此种过程中,但是全部被商业平台的所有者获取。平台对数字劳动的获取方式主要是思想上的隐形控制、劳动上的剥削、时间上的支配。

第一,对用户思想上的隐形控制。一旦用户在具有相当规模和人气的平台上登记注册之后,就很难离开此种平台。用户身边亲人、同事、朋友都先后在用该平台,“以便能够进行交流、共享、创造以及社会关系的维系,否则,他们的生活就没有意义”(4)[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30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其一,平台是用户活动的场域,也就是一种巨大的无形的数字化界面,它掌握了用户活动留下的全部数字脚印。其二,数字劳动在平台上展现的不仅有“自由”活动的一面(5)“如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外卖配送员和网约车司机,从表象上来看,他们可以不用打卡上班,不用面对老板的脸色,但这种自由的表象下却是平台技术与公司制度的双重规训”。参见吴鼎铭、胡骞:《数字劳动的时间规训:论互联网平台的资本运作逻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115-122页。,同时还有建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另一面。不过此种社会关系的维系最大化地服务于平台管理者,全部被他们编目进平台的资本积累与资本增殖的逻辑通道。其三,平台上用户所进行的数字劳动是他们展开生活的重要形式,一旦他们不进行数字劳动,也即离开了平台,就很难找到有意义的生活。这恰恰表明,平台在逐渐建构用户的观念世界,并使用户按照此种认识方式去感受与评判对象化的世界,这必然带来现实与虚拟、感性与理性、人的世俗化世界与人的精神化世界之间的“二律背反”。

第二,导致用户的数字劳动异化。平台资本主义引发了数字劳动的异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用户在使用数字化平台过程中的新奇体验与感官刺激会逐渐放松对平台的警惕以至于丧失对此种平台批判的向度(平台用户自身的异化);其二,平台用户如果离开了数字化的平台就可能被其他人排挤或者处于孤立的境况,以至于最后用户完全离不开平台(平台用户与劳动工具的异化);其三,用户在平台上进行数字劳动使用的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不是归用户所有,而是被平台收集与储存(平台用户与劳动资料的异化);其四,数字劳动生产的数据商品不是归用户所有,而是被平台占有并出售给数据商品的需求方,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平台用户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对此,英国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指出:“数字劳动异化包括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以及被创造的劳动产品的异化。”(6)[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43页。

第三,把用户的工作时间与闲暇时间都转换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一般来说,如今的工作时间主要是指付出的需要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间,此种时间不是归个人自由支配;闲暇时间有时候也称之为非工作时间,是可供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不用劳动报酬来衡量。然而,在平台资本主义运作的过程中,这两种时间都被转化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平台就像一个数字化的信息工厂,不但占有用户的工作时间,而且对用户的闲暇时间进行深度开发。“资本所主导的对闲暇时间的殖民化,对消遣娱乐、人际关系乃至个体本身的整体商业化”(7)[瑞典]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加]文森特·莫斯可主编:《马克思归来》(上),“传播驿站”工作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13页。,都是服从剩余价值的生产需要。平台对数字劳动的占有而形成庞大的数据商品,通过一定的资本化运作,数据商品就被转换成一种新型的资本形态——数据资本。数据资本是数字技术与资本联姻的必然产物,是以数据的形式显现出来并与资本结合之后形成的一种资本样态。

数据资本权力是数据资本的物化权力,是以数据资本的形式支配数字化生存世界,把人的发展与物的秩序编目到数字化的逻辑中,用数据度量与裁剪万事万物,使其一切必须遵循数字化的生存法则与运行规律。从本质上说,数据资本权力乃是数字技术与资本勾连之后形成的以数据为基本形式、以资本增殖为最终目标的权力生产。平台通过占有用户的数字劳动来进行数据资本权力的生产。因此,数据资本权力生成的逻辑起点就在于获取数字劳动。

(二)对数据的提取与支配:数据资本权力生成的基本形式

平台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用户的数字劳动。数据对任何平台都很重要,人们常常将其视为“石油”。斯尔尼塞克指出:“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数据越多,用途越多。”(8)[加]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6页。在平台上,数据的生产主要来源于用户的活动,平台会想尽一切办法吸引用户加入,这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病毒式传播。“病毒式传播从短语‘像病毒式增长’而来,是一种理念或品牌在互联网用户中快速广泛传播的趋势。”(9)[美]杰奥夫雷·G.帕克、马歇尔·W.范·埃尔斯泰恩、桑基特·保罗·邱达利:《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志鹏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23页。曾经借助于YouTube平台,韩国艺人朴载相(PSY)的《江南Style》这首歌曲在全球范围引发了病毒式的传播与流行,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病毒式的传播主要借助于平台用户向非平台用户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鼓励其他人加入该平台,平台就成为自己推动自身发展的强大动力。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平台的规模与组织结构变得更加庞大和复杂,平台拥有的数据也就越多。

第二,网络效应。美国托马斯·斯特里特(Thomas Streeter)指出:“互联网不是产生什么效果的东西,而是它自身就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网络效应存在于它自身产生的过程之中。”(10)[美]托马斯·斯特里特:《网络效应:浪漫主义、资本主义与互联网》,王星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1页。与病毒式传播有所不同,网络效应的吸引更侧重于通过平台上的用户自身来增加平台价值,它是平台吸引用户的重要力量。这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各种平台会经常进行带货直播、打折促销、举办用户见面会等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目的乃是为了扩大平台的网络效应。“传统网络效应的典型例子就是脸书。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这个社交平台进行互动与交流时,我们从中得到的效用也会不断放大。脸书的社交价值是随着用户人数的增多而不断提升。”(11)[英]阿里尔·扎拉奇、[美]莫里斯·E.斯图克:《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余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175页。通过网络效应让用户在平台上留下更多的数据,以此提升平台的市场竞争力。

平台通过以上方式吸引大量用户加入并在平台上进行互动、资料存储、信息查询、商品买卖、信用评定等一系列活动。用户以上活动都被平台进行了点对点的存储,最后生成数据。这些数据不是归用户自己支配而是被平台全部获取,平台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提取,从中捞取巨额资本,为平台扩张奠定坚实基础。数据俨然成为资本权力的抽象化身,平台提取这些数据,反过来对用户进行支配,这成为数据资本权力生成的基本形式。

(三)对数据商品的占有与盈利:数据资本权力生成的重要目标

通常来说,数据商品乃是数字劳动者通过数字劳动生产的以数据为基本呈现方式的一种数字化的商品。在平台上,生产者不是单一的,“不仅包括那些受雇于互联网公司的负责编辑、更新和维护软硬件以及执行营销活动等的员工,而且还包括那些从事用户生成内容生产的用户和产-消者”(12)[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40页。。有了众多的用户在平台上进行数据商品的生产,平台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平台对数据商品的占有与盈利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平台创造各种条件让用户在平台上停留更长时间,这是生产数据商品的前提。用户每一次在网络平台上的状态更新、转发、评论、跟帖、信息交互等活动都给平台创造“价值单元”(各种有用的信息与数据)。同时,有些平台也会对用户设置活动的边界,一旦用户触及此种边界就可能被踢出平台。

第二,平台收集、排序、编目与储藏用户活动留下的数字痕迹,这是平台获取数据商品并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步骤。瑞典大卫·萨普特(David Sumpter)指出:“如果你经常使用脸书、Instagram、色拉布(Snapchat)、推特或其他社交媒体网站,那么你的信息就会被他们哄抢。你允许它们将你的人格置于拥有数百个维度的空间中,你的情绪被它们编号分类,你未来的行为被它们建模和预测。”(13)[瑞典]大卫·萨普特:《被算法操控的生活:重新定义精准广告、大数据和AI》,易文波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年,第34页。

第三,平台把获取的数据商品出售给相关机构、商家或者个人并从中盈利,这是平台占有数据商品目标的实现。与一般商品不同,数据商品可以反复出售,而不会消耗殆尽。用户信息一旦被平台收集并转换成数据商品之后,随后针对用户的各种广告与推销活动会纷至沓来,用户就是这样辛勤地为平台提供无酬劳动的数字工人。这些数字劳动者“为数字资本提供着免费的数字劳动,让大的数字平台公司充分榨取着最大化的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14)蓝江:《交往资本主义、数字资本主义、加速主义——数字时代对资本主义的新思考》,《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10-19页。。

平台通过以上步骤实现对数据商品的完全占有与支配,并把它们纳入数据资本增殖的逻辑中,成为数据资本权力宰制社会大众的强大工具。在探究数据资本权力的生成机理之后,需要进一步剖析此种权力的构成谱系,从而深刻把握它的内部密码与权力基因,进一步揭示数据资本权力的内核。

二、数据资本权力的基本谱系

平台资本主义主要是围绕着数据资本权力的运作而展开的,对平台资本主义的批判应该聚集到数据资本权力。为此,深入到此种权力的内部关系中来把握它,从而揭示平台资本主义的运作过程。数据资本权力的基本谱系主要包括数据权力、算法权力和资本权力。

(一)数据权力

什么是数据权力呢?“数据权力乃是数据的生产与创造、记录与传递、处理与使用的数据化过程中对人的支配与控制的权力,是数字将人转换成便于操控的物体的权力。”(15)王卫华、杨俊:《人工智能的资本权力批判与全球经济正义的追问》,《广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第88-94页。要分析数据权力,首先需要回答三个问题:何为平台上的数据?平台上的数据是如何被转换成权力的?数据权力在平台资本主义中如何发挥作用?

第一,平台资本主义在产生、发展及扩张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对数据的收集与整理,此种数据主要来源于平台上的用户。“随着Facebook、Twitter、LinkedIn、Foursquare等社交平台的出现,我们的人脉关系、想法、喜好和日常生活模式也逐渐被加入到巨大的个人信息库中。”(16)[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30页。平台上的数据是指平台用户以及其他用户在平台上的各种活动留下的数字化痕迹——文本、声像、图片、数字、语音、符号、代码等。平台将收集到的这些数字化痕迹储存起来,并把它们转变成有用的数据。为了获得更多的数据流量,平台想尽一切办法吸引更多用户,“用户规模越大,平台就对用户越重要,越能渗透进用户的日常生活”。(17)李彪:《平台资本主义视域下的社交平台:价值本质、社会劳动和公共治理》,《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第171-178页。

第二,平台将收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数据化处理,这也是一个数据汇总的阶段,然后将数据转码、编目、排序,生成数据化模型。此种数据模型可以对用户进行画像,用户本身的“数字实体”已经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经由数据模型给出的用户“数字虚体”。平台上的数据不再是普通的信息,摇身一变成了物化的数据商品的权力。进而言之,数据既是新型的货币,又是抽象的权力符号,是服务于平台资本积累、资本增殖与资本扩张的产物。

第三,数据权力在平台中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把用户的“玩”劳动变成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玩”劳动这个概念是由爱尔兰阿尔斯特大学尤里安·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第一次引入的,如今大量出现在平台中,成为数据权力支配平台用户的重要形式。用户的工作时间可能变成“玩”的娱乐时间,“玩”的娱乐时间也可能变成工作时间,这两种时间界限被打破,结果就是“资本主义以一种破坏性的辩证法把劳动和‘玩’联系在一起”(18)③ [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69、124页。。由数据权力运作的平台以如此隐蔽的形式把用户的各种时间变成生产数据的劳动时间。其二,利用掌握的数据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在这个过程中,小平台由于用户少、数据少,根本无法同大平台展开公平竞争,市场被大平台所主导。“在2016年,脸书、谷歌和阿里巴巴占据全球数字广告的半壁江山”(19)[加]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07页。。其三,数据权力的扩张导致人的新异化。平台的数据越多,平台占有的数字劳动也就越多,被数据权力支配的用户就越多,导致数字劳动者被深度异化。福克斯指出:“‘脸书’(facebook)网和其他商业用户生成内容的网站,对用户劳动生成内容和转换数据进行监视并出售给广告客户,从而获得特定目标群体的访问。商业社交媒体平台的用户无法控制和拥有他们的数据,数据被异化了。”(20)③ [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69、124页。

此后,平台将用户生产的数据商品出售给广告商,广告商利用购得的数据商品并把它们存入公司的数据库,以便日后针对用户提供信息评估、广告推送、个性化定制、产品链接等服务。由数据商品转化而来的数据权力“不是对隐私的侵犯或对中心个体的威胁,而是对个体的增值,一个额外自我的构建。这一额外自我可能在‘真’自我根本不知发生何事时,就对‘真’自我造成伤害”(21)[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范静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38页。。

(二)算法权力

数据权力并不是单独发挥效用的,它往往与算法权力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从技术角度讲,算法是一种计算机软件技术规则,是为完成某项任务在设计软件时所嵌入的数字化流程或者规则,通过路径、机制的设定,运算出相应的结果。”(22)[英]凯伦·杨、马丁·洛奇编:《驯服算法:数字歧视与算法规制》,林少伟、唐林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主编序”第4页。如今,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算法被看成是具有颠覆性的技术工具。就算法本身来说,它是人的脑力和体力的物化的技术延伸形式。然而,对平台来说,算法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工具,一旦与数据、资本结合之后,就变成具有强大神力的权力工具。算法权力是一种建立在数据的基础之上,以算法计算、预测、转码、编目与排序为基本的运行程式,利用对人及其社会关系模型归类与算法调控,以此实现资本快速增殖的物化的社会力量。“在‘算法权力’之下,个人信息的掌握和分析成为简单和日常的事情,人自然而然地成了计算的客体”(23)李文静、栾群:《人工智能时代算法的法律规制:现实、理论与进路》,《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148-157页。,成为算法机器量化的对象和资本增殖的附属物。

第一,充当用户的“面相勾勒机”。算法利用对用户数据信息的掌握而生成用户的算法身份,它逐渐变成一种具有魔力般的机器。“算法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不少互联网平台管理者认为:拥有了核心算法,也就拥有了‘上帝视角’。”(24)王卫华、董逸:《平台资本主义:历史演进、现实逻辑和基本特征——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理论月刊》2022年第3期,第58-67页。在强大的算法面前,平台用户的性别、主体特质、婚姻状况、财产信息等内容不再重要,重要的是由算法赋予用户的“数字躯体”。“数字躯体”代表着用户在平台中的各种信息,它是算法对用户数据加工与提取之后的身份标识。

第二,对用户进行算法调控。平台就像一个巨大的漏斗,用户一旦进入就会被算法调控,进而把用户牢牢地锁定在此漏斗中。以优步为例,它的发展壮大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出租车服务是由优步提供,非优步司机能够接到的订单大量减少。为了生存下去,许多司机只好注册成优步会员,才能得到平台提供的服务。此种情况对乘客同样适用,他们想要及时准确地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打到出租车,也需要进入优步平台。竞争的结果就是优步的实力不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平台算法支配更多的司机和乘客。

第三,把用户变成“单向可视镜”下操控的物体。美国约翰·切尼-利波尔德(John Cheney-Lippold)指出,“单向可视镜”隐喻地表明,“网络用户对他们的数据如何被他人使用浑然不知,而网站所有者却享有特权,几乎能够接触到所有数据。与此相似,算法赋予我们的身份也是在单向可视镜的后面完成的”。(25)② [美]约翰·切尼-利波尔德:《数据失控:算法时代的个体危机》,张昌宏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年,第26、84页。在平台上,用户被算法单向地观察、计算、评估与量化,而这一切完全在用户不知晓的情况下自动地完成,此种过程乃是以抽象的算法逻辑给出的计算结果来肢解个体感性的、丰富的社会性存在,并把个体从历史的断面中割裂开来,用冰冷的数据取代鲜活的个体。

(三)资本权力

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乃是服务于平台的资本增殖,从本质上说,两者是以技术的程式展开的资本权力。利波尔德指出:“算法和数据组织起我们形形色色的世界,而且身兼双重功能:一方面提供服务(谷歌‘让它变得有用’),另一方面为我们的生活预设条件(视其如何被使用而定)。”(26)② [美]约翰·切尼-利波尔德:《数据失控:算法时代的个体危机》,张昌宏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年,第26、84页。以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为基本内核的资本权力不但给出平台用户的生活内容,而且量化用户的生活形式,他们成为资本权力支配的对象。

对于资本权力,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32页。此种权力乃是由工人的“活劳动”生产出来,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而成为支配、控制与奴役工人的异化力量。如今,平台资本权力是以对数据的收集、提取、分析和使用为基础,以算法逻辑的抽象运作来量化一切和评估一切为基本形式,以占有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重要手段,实现对整个平台生态系统的支配与控制并追求超额垄断利润为目标的一种物化的社会力量。英国阿里尔·扎拉奇(Ariel Ezrachi)等学者指出:“当网络平台最终进化为超级平台时,他们摇身成为新型市场规则的造物主——作为数据的拥有者,他们在竞争中得以予取予求。”(28)[英]阿里尔·扎拉奇、[美]莫里斯·E.斯图克:《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余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312页。

在资本权力的运作之下,用户被架到一台快速运转的“数据跑步机”上,生产数据是他们主要的使命。“各大平台几乎是以零成本攫取了各种渠道、各种用户的数据,并占有了这些数据。不仅如此,它们也从这些数据中获得了巨大的权力和利润”(29)董金平:《加速主义与数字平台——斯尔尼塞克的平台资本主义批判》,《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55-65页。,从而实现对用户线上和线下不间断地操控。更为可怕的是,此种操控是以一种温柔的、不易引起疼痛的方式进行。在资本权力运作的平台上,用户只是一个个被算法提纯之后的数据躯体,平台似幽灵般地凝视着他们。根据用户的数字化身份,“算法分析出用户使用习惯和信息偏好,从而有针对性地推送用户感兴趣的信息”(30)张锐智、李柏萱:《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力异化及法律规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第96-104页。,殊不知此种信息和服务早被各种算法进行了“蒸馏”与“提纯”。即使用户离开了平台之后的线下活动,也只不过是资本权力对用户操控的另外一种延伸。资本权力“实现了资本长久以来的重要梦想,将社会活动的所有内容都纳入到资本增殖的逻辑之中”(31)涂良川:《平台资本主义技术逻辑的政治叙事》,《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第1-7页。,用户也就变成受资本权力支配的生产数据商品的“他者”。

通过对数据资本权力基本谱系的探究,揭示出数据资本权力乃是数据权力、算法权力与资本权力以及这三种权力之间的“共谋”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剖析数据资本权力的主要特征,以便从深层次揭示出此种权力运作的逻辑程式。

三、数据资本权力的主要特征

数据资本权力既是一种以平台为中介的权力叙事,又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下资本组织的权力生产。此种权力生产依托于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与平台之间、平台与广告商之间的交互形式去进行数据生产、数据收集、数据提炼、数据出售,实现数据的商品化、货币化与资本化。与其他权力不同在于,数据资本权力具有非强制性、隐蔽性和加速化的主要特征。

(一)非强制性

通常来说,权力意味着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社会关系。在奴隶社会,奴隶主的权力乃是奴隶主支配、占有和处置奴隶的权力;在封建社会,地主的权力体现为地主利用其掌握的私有土地以租种的方式给农民,农民到期缴纳地租,也即利用土地支配农民的权力;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权力乃是资本家利用掌握的生产资料(资本)支配工人劳动的权力,工人在肉体上受折磨、精神上受压抑、生活上受饥饿威胁。马克思指出:“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此,这种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劳动的异己性完全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9页。

与上述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数据资本权力带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用户自愿选择进入各种数字平台,自愿选择浏览的信息,自愿接受平台的定制服务,自愿把各种数据输入或者储存在平台中的数据库里,自动授权平台查看个人信息。对此,瑞典大卫·萨普特(David Sumpter)指出:“通过点击鼠标,我们在不停地将我们的人格输入脸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微笑符号、大拇指、‘赞’、皱眉、爱心……我们在告诉脸书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我们在想什么。我们在向一个社交网站展示着自己的点滴细节,而这些细节我们通常只会展示给最亲密的朋友。”(33)[瑞典]大卫·萨普特:《被算法操控的生活:重新定义精准广告、大数据和AI》,易文波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年,第31页。

具体而言,数据资本权力的非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其支配方式上。它不是借助警察、军队、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来实现,也不是把用户限制在固定的时空中强迫用户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或者阻止用户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更不是对用户身体和肉体的直接控制。而是借助于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对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互动、娱乐、消费、理财等数字行为进行过滤、分炼、排列和解码并生成数据商品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总之,此种非强制性表现为平台并不是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把平台的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广告商带入平台,使用平台数据、购买数据商品,而是在各方自愿遵守平台基本商业规则的前提下展开的活动。然而,它并没有消除对用户的剥削,“数字劳动者在资本的洪流中饱受压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塑造了更深层次的人身强制”(34)付文军:《数字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江汉论坛》2021年第8期,第40-47页。。

(二)隐蔽性

英国马丁·摩尔(Martin Moore)等人认为:“传统的权力观意味着鲜明的等级安排,意味着命令的下达与执行。”(35)[英]马丁·摩尔、[英]达米安·坦比尼:《巨头:失控的互联网企业》,魏瑞莉、倪金丹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52页。与之不同的是,数据资本权力对平台上用户的支配乃是一种极具隐蔽性的支配。数据资本权力创造了一个闭合的生态系统,平台上各种用户的数据信息被算法机器进行编目与解码,最后全部流入到平台这个闭合的生态系统中,而这一切都是在用户毫不在意或者漠不关心的情况下发生的。在数据权力与算法权力的“共谋”之下,“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并非是对某些特定的不幸人群的偶然袭击,而是资本对人类互动所留下的无处不在的数据痕迹的全面占有”(36)[美]丹·席勒:《数字化衰退:信息技术与经济危机》,吴畅畅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46页。。而用户对此种占有的内容和形式竟然毫不知晓,甚至还乐在其中。平台给每位用户分配一小块虚拟土地,他们在这块虚拟土地上辛勤地劳作、细心地呵护,随时随地为平台贡献免费数据。用户通过平台充分展现自我、扩大社交范围、密切各种联系,“在注意力经济中玩得不亦乐乎,而互联网商业公司则在现金经济中如鱼得水”(37)[美]尼古拉斯·卡尔:《数字乌托邦》,姜忠伟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38页。。

第一,内容的隐蔽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各种活动留下的数字化痕迹被平台算法机器收集、整理与编目,经过一定的中介之后形成了数据商品,源源不断地流向平台并被平台转换成为数据资本,进而成为权力的抽象化身。此过程都是在用户不易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的,用户反而沉浸在数字化平台中努力为平台源源不断地生产数据商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资本权力乃是由用户生产的数据商品转化来的权力,而用户对此种权力生成过程的具体内容很难了解。

第二,形式的隐蔽性。这种隐蔽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数据资本权力的运作是在平台幕后完成,这相对于用户来说是隐蔽的。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构成了数字界面生产的资源层”(38)蓝江:《数据—流量、平台与数字生态——当代平台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国外理论动态》2022年第1期,第106-115页。,平台管理者主要借助于数字技术挖掘用户数据的商业价值。一般用户对这些数字技术背后的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的运作形式很难知晓,“躲藏在这片欣欣向荣背后的却是超级平台与应用程序的相互依存以及共同进退的经营策略。我们索性将这一策略称作提取与俘获,是指收集、使用、共享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整个过程”(39)[英]阿里尔·扎拉奇、[美]莫里斯·E.斯图克:《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余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207页。。其二,数据资本权力的运作以“图表化”形式展开而更具隐蔽性。“D.N.Rodowick将‘图表化’描述为‘权利策略的制图学’,所以图表可以帮助勾画‘一幅权力策略如何通过监视、记录和表达来复制自己的历史图景,而同时也可以让我们看到集体生活的空间组织’。”(40)[瑞典]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加]文森特·莫斯可主编:《马克思归来》(上),“传播驿站”工作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23页。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它已经覆盖到了无处不在的个体数据传播中,从而实现对用户数据全流程的数字化再构造,数据资本权力的运作逻辑也就表现为对用户的“图表化”支配过程。此过程也是数据资本权力对人的数字化操演的过程。用户在线上和线下留下的数据全部被算法机器进行加工与提炼,进而转换成可以被智能机器识别的各种代码,这既是“图表化”的过程,又是数字化的过程。通过算法机器对人的数字化构造,进而生成数字化的个体,一旦人被“图表化”与数字化,也就意味着现实中存在的个体的质的规定性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由数字编码给出的用户个体的量的规定性。此种量的规定性通过“图表化”、数字化的隐蔽形式呈现在算法机器面前。

(三)加速化

什么是加速化?德国哈特穆特·罗萨(Hartmut Rosa)指出:“加速可以定义为经验与期待的可信赖度的衰退速率不断增加,同时被界定为‘当下’的时间区间不断在萎缩。”(41)[德]哈特穆特·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8页。他对于加速化的分析与批判是同异化紧密关联在一起的。此种加速化产生的异化问题,在平台资本主义中也同样表现出来。平台资本主义的加速化本源于数据资本权力的加速化,实质上是权力生产带来的异化问题。

第一,数据权力的加速化强化了平台上数据商品的“逆向拜物教特征”。数据商品的“逆向拜物教特征”是福克斯根据马克思商品拜物教延展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他指出,在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中,商品呈现给消费者的时候,人们只能看见商品的物的属性,而看不见它的社会关系属性。“在社交媒体的数字劳动世界中,商品的拜物教特征呈现出倒置的形式。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交媒体商品的‘逆向拜物教特征’(inverse fetish character)。”(42)[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44页。如果说商品拜物教特征体现为商品现象背后承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乃是以商品本身此种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话,那么数据商品“逆向拜物教特征”则体现为数据商品现象背后承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乃是以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换言之,商品拜物教特征乃是人的社会关系通过物的关系表现出来,数据商品“逆向拜物教特征”则是人的社会关系(货币、资本、财富、利润、权力)通过“人的社会关系”(用户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福克斯正是在此种意义上说数据商品的“逆向拜物教特征”乃是对商品拜物教特征的倒置。其实,无论是商品拜物教,还是数据商品“逆向拜物教特征”,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即都是对商品背后的资本权力的社会力量之顶礼膜拜。

第二,算法权力的加速化强化了平台的算法霸权。算法权力的加速化主要通过算法对用户数据挖掘与数据追踪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式表现出来:一是平台通过算法权力对用户数据挖掘的速度加快。通过算法过滤器,很轻松地就可以将用户留在平台上的无用信息过滤掉,从而在最短时间内建构出最适合用户的数字化模型,为各种广告商的定向广告做好铺垫。二是平台通过算法权力对用户全天候的数据追踪。众多大平台研制出的算法拥有计算一切和量化一切的神奇功能,用户一旦进入平台,往往听从算法的安排。“视频网站上80%的观看时间都来源于自动推荐,基于某些估算数字,亚马逊上几乎35%的销售也来源于自动推荐,而约会软件上绝大多数的匹配都由算法生成。根据这些数字,和我们所坚信的不同,我们很多人显然并没有选择的自由。”(43)[印]卡尔提克·霍桑纳格:《算法时代》,蔡瑜译,上海:文汇出版社,2020年,第7-8页。

第三,资本权力的加速化加剧了平台的财富流转与分配的不平等。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的加速化,本质上乃是资本权力的加速化所致,这进一步加剧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趋势。“随着数字化革命的到来,人类历史上首次产生了另外一种财富:人类的个人数据。”(44)[德]尤夫娜·霍夫施泰特:《大数据之眼:无所不知的数字幽灵》,陈巍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18年,第190页。平台资本主义借助于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掌控平台中各种数据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构建了平台话语权,对用户或者其他对象进行数据霸权与算法调控,这加速了财富流转,导致财富分配的不公平。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一个全新的不平等边界将被撕开个口子,将世界分割为掌握数据的一拨人和不掌握数据的另一拨人。’担忧在于,大数据技术的繁荣和信息不对称的加重将令财富分配不公平现象更为严重”(45)[英]阿里尔·扎拉奇、[美]莫里斯·E.斯图克:《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余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314-315页。。

四、启示与意义:平台资本主义批判与数据资本权力的积极扬弃

平台资本主义的出现是数字技术变革的重要显现。在一定意义上说,平台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资本主义产业的调整、重组与优化。同时,局部性地减缓了一些社会矛盾,也实现了资本主义商业利润的较快增长,“为资本的积累开辟了更快的通道,使资本的流动、积累和增殖加速了”(46)张苏、张美文:《国外学者关于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异化问题的研究进展》,《国外理论动态》2021年第1期,第104-113页。。然而,在数据资本权力的支配之下,平台资本主义本质上只不过是获取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数据商品)并服务于平台垄断财团与政客们利益的一种商业工具而已。数据资本权力的运作遵循的仍然是资本运行的逻辑,反映出资本逻辑在当代平台上的布展,本质上还是从属于马克思对资本逻辑批判的问题域之中。因此,借助于马克思的《资本论》以便为解决此种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并指明未来的前进方向。

(一)技术还原:把数字技术还原为生产力

从技术层面说,平台资本主义乃是数字技术的产物。然而,当数字技术与资本勾连而被纳入财富生成和资本增殖的逻辑程式中,就变成支配现实的个体和控制社会的异己力量。美国丹·希勒(Dan Schiller)指出:“尽管网络化经济影响日趋扩大,社会分裂现象依然存在,只是稍作改装而已。人们甚至可以把不均衡现象日益加剧的原因追溯到发达资本主义的富庶中心地带,因为公司股东以利润的形式剥夺了整整一代人创造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47)[美]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1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技术的作用进行了双重诊断:一方面,技术的革新与生产方式的变革可以极大地释放生产力发展的潜能,成为人解放的现实力量,不但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人的自由时间,而且有利于增加社会财富,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技术又可能反转为提高劳动强度、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异化的财富、产生过剩人口的工具,成为支配人的异化力量。资本的重要特征就在于,“追求权力的扩张和资本增殖”(48)王卫华、董逸:《平台资本主义:历史演进、现实逻辑和基本特征——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理论月刊》2022年第3期,第58-67页。。

如今,数字技术在平台资本主义中的应用依然适用马克思对技术的上述诊断。基于此,我们对待数字技术的正确态度是把它还原为生产力,并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在此基础上,克服技术异化,消解数字技术与资本勾连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使其成为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人的自由与解放的强大动力。从本质上说,技术(包括智能机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定在:“机器的力量在实质上不过是人存储起来并经过筹划的力量的积累和表现。工作世界在什么程度上被理解为一架机器并依此而被加以机械化,它就在什么程度上成为人的新自由的潜在基础。”(49)[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第5页。

(二)资本导控:用国家力量导控数据资本并为其设置“红绿灯”

平台收集、加工、出售数据的过程也是数据资本的扩张过程,这进一步加剧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市场上出现大平台的垄断趋势。扎拉奇等学者指出:“在2016年初,由于谷歌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竟然引发了盘后交易的一时冲高,谷歌也一度超越苹果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由此说来,谷歌和苹果这两家移动互联网超级平台牢牢把控住了‘全球最有价值公司’的头两把交椅。”(50)[英]阿里尔·扎拉奇、[美]莫里斯·E.斯图克:《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余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316页。随着平台垄断规模扩大,数据资本支配市场、把控市场价格、限制数据合理流动、赚取超额利润。对于数据资本的无序扩张和垄断倾向,需借助国家的力量,导控数据资本并为其运行设置“红绿灯”。加强我国数据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与数字化治理,强化数据资本的反垄断,防范数据资本的系统性风险。加强对数据资本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正确引导数据资本的有序流动,为数据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亮绿灯”,发挥数据资本的叠加效应、乘数效应和倍增效应。同时,为数据资本不能进入的领域“亮红灯”,设定其运行的边界,引导数据资本的流向。数据资本是我国宝贵的社会财富。由此,一方面,积极利用数据和数据资本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使其成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数据资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它在活跃我国资本市场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三)破除幻象:打破数据资本权力建构的意识形态幻象

马克思指出,“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它和单个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东西不再发生任何可能的关系;但是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3页。。此种权力既支配人的物质世界,又支配人的精神世界,还建构出意识形态的幻象。如今,在平台资本主义运作的整个过程中,数据资本权力不但支配包括用户在内的整个平台生态系统,而且对人的观念世界进行再建构。福克斯指出:“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品往往具有一种商品美学意识形态,其欺骗、隐藏和重新编码了实际的血腥与汗水,使其变成具有娱乐性、充满欲望、外观漂亮、吸引人的设计和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52)[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80页。由数据资本权力建构的意识形态全面塑造用户的观念世界并使他们依循此种认识模式展开自己的生活方式。

从本质上说,由数据资本权力建构的人的观念世界是“资本对人的精神领域的入侵所导致的一种病态的映射,是资本逻辑现实运作的必然后果”(53)王卫华:《资本逻辑的澄明及其马克思超越的原则高度》,《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18-28页。。要把用户从这种幻象中抽离出来,必须对数据资本权力支配下的平台资本主义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从而揭示它既是维系数据生产关系的重要砝码,又是服务于资本增殖的物化力量。在此基础上,从技术的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从经济理性转向道德理性,从“物”的技术逻辑转向人的发展逻辑、从资本权力叙事转向人民叙事。

(四)重置逻辑:推动以数据和算法为中心的资本逻辑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转化

平台资本主义运作的核心要素是数据,而这些数据全部被纳入资本逻辑的通道之中。平台“‘向其他公司出售有关自己公司运作的副产品——信息’,并越来越普遍地‘利用公司信息来盈利’”(54)[美]丹·席勒:《数字化衰退:信息技术与经济危机》,吴畅畅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4页。。对此,必须从以数据和算法为中心的资本逻辑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转化。

第一,努力推动从数据独享向数据共享的转化。在平台资本主义运作下,由数字劳动生产的数据大多流入平台管理者的私人数据库,这与数据共享理念是不相适应的。为此,“必须重构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内涵,强化制度理念,以法治为基础,走社会主义平台经济运营模式”(55)马云志、王寅:《平台资本主义批判和社会主义平台经济建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1期,第82-90页。。在我国,数据已经成为核心资源,要坚决反对数据被资本所操控,而应该坚持数据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大力挖掘、分析与利用数据,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第二,努力推动从数据要素向数据生产力的转化。“在数字技术不断创新、数据流量呈几何数增长的背景下,数据一定程度上已超过资本和劳动,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最有力的生产要素。”(56)徐康宁:《数字经济对世界经济的深刻影响及其全球治理》,《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第83-92页。然而,在平台资本主义模式下,平台公司看重的是数据要素的资本增殖能力,这必然带来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而数据生产力则不仅强调数据要素的重要性,更要肯定人在数据生产中的作用,尊重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并使其获得对等的劳动报酬,有利于激发数字劳动者的创造活力,解放数据生产力,释放数字红利,使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第三,共享发展成果,同创数字文明。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不仅是第一资源,还是人类文明的新载体。涂子沛指出,“大数据之‘大’,将不仅仅意味着数据之多,还意味着,每一个数据都能在互联网上获得生命、产生智能、散发活力和光彩”(57)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以及它如何改变政府、商业与我们的生活(3.0升级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0页。。人类经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正迎来以数字经济为重要内容的数字文明,它代表了人类新文明的一种高度。数字文明的充分展开不仅给人类带来新技术、新理念、新变革,还带来社会生活的数字化转型、国家治理的数字化升级、经济形态的数字化跃进。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引领下,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充分释放数据价值,让全世界人民共享数字文明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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