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创新的本地影响及空间溢出效应

2022-12-05 10:27灵,柏
科技和产业 2022年11期
关键词:规制效应工业

贺 灵,柏 华

(湖南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同时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而当前区域工业的发展正面临着资源和环境的约束,绿色创新成为解决其“保增长、促减排”两难格局的有效路径。然而,绿色创新具有由技术外溢效应和“外部环境成本”所产生的双重外部性。外部性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阻碍企业开展创新的意愿。实践中地方政府的某些直接干预措施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只能成为改变企业决策行为的外在力量而难以转化为企业创新的内在激励。利用合理的环境规制手段可增加企业的私人成本,使得企业在管理决策中将环境成本考虑在内,由此变成推动其革新生产技术、改善产品结构的内在驱动力。然而环境规制的异质性明显,包括命令型规制、市场激励型规制及公众参与型规制等类型,每种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和作用路径有别,其规制效果自然也就不同。如何采用经验数据实证检验异质性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影响的政策差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前,虽然中央政府为了满足民众对环境改善的需求确实增加了对地方政府考核时的环境权重,中央环保督查也日益严格,但地方政府间的经济利益竞争动机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在“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平衡中,环境规制竞争成为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1]。实际上,地区间对环境规制的模仿或差异化竞争策略会引起规制强度存在空间关联,进而导致环境规制创新效应的跨地溢出;且绿色创新及其绩效也具有空间相关性而非随机分布。然而,已有的研究大多忽略空间关联特征,仅采用传统的面板回归模型来检验环境规制的创新效应。毛建辉等采用面板门槛模型检验了环境规制强度、政府行为、外商直接投资、研发投入等因素对以发明专利授权数为集中代表的创新产出的影响[2]。田红彬等采用普通面板数据模型检验了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作用效果[3]。本文认为对空间关联性的忽略会产生两个不利结果:一是将范围局限于本地内部便不能考察环境规制效应的空间外溢;二是会导致所获得的参数估计值严重偏离实际,降低模型估计的精确度和结论的可信度。另外,区域工业绿色创新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某地工业绿色创新受到自身及邻近地区工业历史创新水平的约束而存在时间动态效应。Debarsy等认为如果在模型估计中能同时考虑时空关联,将有助于更充分挖掘数据信息并提高实证结果的准确性[4]。

总之,在合理测度环境规制强度及工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异质性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本地直接影响及跨区域溢出效应,并考察规制效果的政策差异,将有利于各地区认清工业绿色创新的现状并寻找差距,便于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最优环境规制政策,最终实现促进区域工业绿色发展的目的。

1 环境规制强度与工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测度

1.1 环境规制强度指标的选取与测度

按照规制手段或方法划分,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可分为命令型环境规制、激励型环境规制、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3类。命令型环境规制属于复合型核心解释变量,需要进一步通过若干明细指标来综合体现。当前从综合性程度来考察,关于命令型环境规制的度量主要有两大类方法:单一指标法和综合指数法。如用工业行业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费用占工业产值之比来体现环境规制的强度[5]。也有学者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来体现环境规制程度;甚至还有学者认为人均收入水平也可以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间接度量。单一指标法操作上简单方便,但毕竟不能从综合角度来衡量评价对象始终具有一定局限性。因此,本文借鉴原毅军、谢荣辉[6]在研究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中所采用的方法,从废水、废气、废渣3个角度5个指标(废水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去除率、工业烟尘去除率、工业粉尘去除率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来测度命令型环境规制强度。

在进行规制强度指数的测度前采用效用值法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效用值法简单的描述就是将原始指标数据按照一定的数理运算规则统一转化为[0,100]之间的某一个数,达到无量纲化的目的。此外,从效用值角度可将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正效用指标,即指标的原始取值越大通过无量纲化之后其效用值也越大的一类指标,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另一类是负效用指标,其指标原始值的大小和无量纲化之后的效用值大小成反方向变化,如单位产值污染排放强度。以下对两类指标的无量纲化规则做出阐述。

1)正效用值指标的处理。设i代表第i项原始指标,j代表第j个区域(j=1,2,…,30)。那么,xij表示第i项指标在第j个地区所获得的取值,ximax表示第i个指标在全部30个区域的取值中最大的取值,ximin表示第i个指标在全部30个区域的取值中最小的取值,Uij表示第i个指标在第j个区域的取值经过无量纲化处理后得到的效用值。正负效用值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规则分别为

(1)

(2)

2)加权综合测算。首先,采用简单易行的德尔菲专家打分法确定指标权重。通过邀请国内在生态环境与区域创新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打分,最终综合专家的意见确定各指标的权重w。其次,将各指标的标准化处理值与相应权重相乘并求和汇总,则可最终获得某省区在考察期间(2008—2019年)的相应年份内其命令型环境规制强度的综合指数值。

在激励型环境规制、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的测量方面,有学者在研究环境规制时采用排污费收入来测量激励型环境规制的强度,同时采用“各地区环境信访来信总数”来衡量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7]。本文认为这种操作方法是合理可行的,并且其指标数据具有可获得性。故本文的研究中借鉴其方法来衡量每个省区市在相应考察年份内这两类环境规制的强度。以上各类环境规制强度测度指标所需数据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及《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获得。

1.2 工业绿色创新绩效指标的选取与测度

从过程维度考察,绿色创新绩效体现在绿色技术概念的产生与开发、绿色商品的生产及其市场价值的实现等一揽子创新子过程中[8]。毕克新等采用工业企业绿色专利授权数(增长率)、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降低率、绿色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来考察绿色研发、制造及营销绩效[9]。李婉红认为应首先厘清创新实施的具体应用对象才能进一步确定绿色创新的测度框架[10]。依据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态演化轨迹来看,为了获得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从“不考虑环境目标的正常创新”到“末端治理技术创新”再到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是大势所趋[11]。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与绿色产品或工艺创新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没有足够的主动性且属于事后行为,而后者充分地体现了绿色创新的事前特征和主动性,然而它们都可以囊括在绿色创新的范畴内。借鉴已有研究成果,从绿色产品创新、绿色工艺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3个方面来综合测度工业绿色创新。采用新产品单位能耗(即能源消耗量与新产品产值之比)衡量绿色产品创新;采用R &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之和衡量绿色工艺创新;采用单位工业产值的废水排放量衡量末端治理技术创新。

至于指标所需原始数据,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资料》《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等获取。以上存在价格因素的指标数据皆依照相应价格指数平减至2007年水平。另外,在统计某地区各行业工业企业数据时并非面向所有企业,而是仅对各行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进行收集及整理;因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在众多指标方面的相关数据严重缺乏,故仅将除其之外的30个省份作为样本地区。借助SPSS软件首先采用效用值法将原始指标数据实施无量纲化处理,然后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获得每个省区在相应考察年份内其工业绿色创新绩效的综合指数值。初步观察发现2008—2019年样本地区工业绿色创新绩效在空间分布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地理集聚现象,并且呈现出地区差异。

2 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创新倒逼效应的实证检验

2.1 空间相关性检验

基于空间统计学原理构造全域Moran’sI指数检验全国层面工业绿色创新及环境规制的空间自相关性,Moran’sI指数按式(3)求得。

(3)

式中:Yi表示样本地区集合内第i个省区工业绿色创新绩效(或环境规制强度);n为样本容量即全体省区总数。选取rook一阶权值矩阵,Wij表示空间权重矩阵的相关元素,用来刻画省区间的邻接关系。借助式(4)将Moran’sI指数进行标准化处理,获得标准化的Z值。

(4)

然后构造原假设H0:工业绿色创新(或环境规制强度)在所考察的样本地区集合内不存在区际空间自相关。将求取的检验统计量Z值与临界值作对比,便可判断是否接受原假设。借助ArcGis10.0软件中的空间数据分析模块获得全国层面工业绿色创新绩效及命令型环境规制强度的空间自相关性检验结果,并将其列示在表1中。

表1 空间自相关性检验结果

从表1可知,在考察期的大多数年份内省区间的工业绿色创新绩效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正向空间自相关性。其Moran’sI指数值从2008年的0.152 6增长到2019年的0.311 7;然而2011年Moran’sI指数值为-0.094 7但在10%的水平上才显著,说明在这一年绿色创新表现出较弱的负的空间关联。总体而言,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工业绿色创新活动及其绩效并非随机分布而是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某地区工业绿色创新活动及水平受到其他地区相应行为及绩效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地理集聚特征。另外,检验表明环境规制强度也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说明地方政府间的环境规制竞争是客观存在的。

2.2 具体模型的设定

Elhorst于2014年提出了能体现被解释变量时空关联的动态空间杜宾模型[12]。该模型能够用来分析存在地区间环境规制竞争情况下异质性环境规制对区域工业绿色创新的直接影响及空间溢出效应。式(5)展示了动态空间杜宾模型的一般数学形式。

Yt=λYt-1+ρWYt+ζWYt-1+
αtτn+Xtβ+WXtθ+Ztγ+ε

(5)

式中:Yt为目标(被解释)变量向量;Xt为核心解释变量向量;Zt为控制变量向量;W为空间权重矩阵;αt为截距项;ρ、β、θ、γ是待估计系数,Xtβ反映了域内解释变量对域内目标变量的影响,ρWYt体现了其他地区目标变量对本地区目标变量的空间交互作用,WXtθ体现了其他地区的解释变量对本地区目标变量的空间影响。与传统的静态模型比较,式(5)中同时加入了本地区与其他地区目标变量的时间滞后项,λ与ζ分别是这两项前的待估计系数。具体地,本文要验证核心解释变量命令型环境规制(Ord)、激励型环境规制(Inc)、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Par)及控制变量地方财政支持(Fin)、地区人力资本(Hum)、工业结构(Str)、企业规模(Sca)对工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式(6)是结合本文研究需要而构建的动态空间杜宾模型的具体形式,其中Grep表示域内工业绿色创新绩效。为了消除或减轻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模型估计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将模型设置为双对数模型形式。

ln(Grepit)=λln Grepit-1+ρWln Grepit+
ζWln Grepit-1+αtτn+β1ln Ordit+
Wln Orditθ1+β2ln Incit+Wln Incitθ2+
β3ln Parit+Wln Paritθ3+β4ln Finit+
β5ln Humit+β6ln Strit+β7ln Scait+
un+ut+εit

(6)

理论上讲,地方政府财政资助是出于对地方经济利益得失的考量,这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是较为直接而明显的。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本文研究需要,选择地方财政支持(Fin)、创新人力资源投入(Hum)、工业结构(Str)、企业规模(Sca)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地,通过考察地区研发资金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来反映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采用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来衡量创新人力资源投入水平;采用地区内高载能行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来衡量某地区的工业结构;采用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企业单位数的比值(万元/户)来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所需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及相关省区各年份的统计年鉴。

一般认为如果直接采用空间杜宾模型的回归系数来衡量解释变量对目标变量的影响会存在一定偏差,应再借助偏微分方程来校正这种偏误[13]。故本文再结合偏微分方程来达到实证研究目的。操作中先将式(5)转化为如式(7)所示的一般形式。

Yt=(1-ρW)-1(λI+ζW)Yt-1+
(1-ρW)-1αtτn+(1-ρW)-1(Xtβ+WXθ)+
(1-ρW)-1Ztγ+(1-ρW)-1ε

(7)

与传统的静态模型仅能测算长期效应相比,动态模型可将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同时测算出来。对短期效应的测算,可通过构造Y的期望值对X的偏导数矩阵来实现。式(8)是用来求取短期效应的偏导数矩阵。

(8)

在式(8)中,短期直接效应和短期空间溢出效应分别通过对角线元素的平均值和非对角线元素的平均值得以体现。直接效应通过两个途径产生:一是本省区各类环境规制对本省区工业绿色创新产生影响;二是本省区各类环境规制先作用于外省绿色创新,再通过绿色创新的省区间关联又反馈到本省区。空间溢出效应也通过两个途径产生:一是其他省区各类环境规制对本省区绿色创新产生影响;二是其他省区各类环境规制先对该省区绿色创新产生影响,再通过绿色创新的省区间关联又反馈于本省区。类似地,也可通过构造偏导数矩阵来测算长期效应,见式(9)。长期直接效应和长期空间溢出效应分别通过对角线元素的平均值和非对角线元素的平均值得以体现。

(9)

2.3 实证结果及解析

借鉴佟孟华等[14]、赵彦云等[15]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本文研究需要,构建地理邻接、地理距离、经济距离和人力资本距离空间权重矩阵,将其应用于模型估计。对于动态空间杜宾模型来说采用偏误修正最大似然法估计模型是比较合适的。将相应空间权重矩阵导入Stata12.0软件中,并借助该软件对所构建模型进行估计,得到表2所示结果。可从表2的估计结果中考察到被解释变量“工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时空关联特征。

表2 动态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

2.3.1 工业绿色创新的时空关联特征

从表2可看出,在4种权重矩阵下本地工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时间滞后项ln Grep(-1)系数估计值皆为正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如表2模型(2)中该系数估计值为0.124。这说明工业绿色创新具有内在的惯性及自我扬弃特征,创新能力是一个持续积累、动态调整的过程,前期的创新积累对当期的创新进程具有动态的影响。这意味着保持绿色创新的相关政策的持续性、连贯性及一致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从表2模型(1)~模型(4)的估计结果可知,绿色创新空间相关系数ρ估计值分别为0.081 4、0.097 6、0.130 4、0.132 4。不难看出,考虑经济社会特征情况下所拟合的空间相关系数估计值要明显大于仅考虑地理特征情况下的估计值。事实上,若地区间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本存在较高水平的接近,则更能促进创新资源的双向流动及有助于新技术的吸收与扩散,这对绿色创新的空间关联特征产生的影响更加深远。另外,地理邻接标准情况下的空间相关系数比地理距离标准下的相应系数要小,这说明后者对经济实践的解释力更强。地区间关联性不能仅用两地毗邻与否来解释,考察两地间的空间距离是更为合理的。

2.3.2 环境规制的本地直接影响

基于动态模型拟合再结合偏微分方程可获得直接效应估计结果(表3)。从表3可知,命令型、激励型、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创新的本地直接影响基本表现为正,在表3模型(7)的估计中,命令型、激励型及公众参与型规制短期内对绿色创新的本地直接影响分别为0.327、0.268、0.135。这说明环境规制总体上发挥了创新补偿效应,推动了本地区加大对绿色技术引进与改造、增加清洁生产设备投资的力度;工业企业已开始将环境规制的压力内化为了借助创新发掘经济效益的动力。特别地,公众参与型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也初步显现。近年来中国各地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在逐步提升,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污染企业的行为决策。比如通过媒体曝光、信访、街头表达诉求、直接与污染企业谈判等方式对当事企业施加压力;或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影响一些污染密集型上市公司的融资进程。

然而,环境规制效果存在较明显的政策工具差异。总体而言,3类规制工具中命令型规制的影响强度相对最强,其次是市场激励型规制,而公众参与型规制的影响相对最弱。如表3模型(8)中以上3类规制的短期直接影响估计值分别为0.334、0.280、0.141,在模型(5)和模型(6)中公众参与型规制的短期直接效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命令型规制目前仍是中国主要的环境规制形态,凭借其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征对限制污染物排放及诱使绿色创新其效果相对突出;而激励型规制要充分发挥功效其前提是具备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但中国目前整体上市场化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而当前公众参与型规制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没有相应的正式运行机制予以保障,再加上普通民众和民间环保组织缺乏公权力,不能对污染企业施加具有法律效力的影响。

另外,环境规制的长期效应总体上大于短期效应,如表3模型(6)中激励型规制(Inc)的短期直接效应值为0.251,而其长期直接效应值为0.273。工业企业需要经过一段时期对环境规制政策的适应消化才能逐步改变其经济决策及生产方式,对创新的影响才逐步得以体现直至强化。环境规制在长期内可实现强制性“精洗”,激励规模实力较大的污染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引进清洁生产设备,从而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及生产率水平。而规模和资金实力弱的企业,因其难以承受研发成本,有些只能见证其业绩萎缩甚至被迫退出市场。

2.3.3 环境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

表3中的结果表明,从全国层面看,本地环境规制对外地工业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基本表现为负向。如在模型(5)中本地命令型、激励型及公众参与型规制的短期空间溢出效应分别为-0.182、-0.176、-0.093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当各类环境规制倒逼本地企业从事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等绿色创新活动后,本地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便得到改善,知识积累和技术能力获得有效提升从而具备了波特所说的“先动优势”。本地工业凭借构筑起来的绿色技术和制度优势对其它地区的创新人才、资金等要素产生吸聚效应,从而对其他地区工业绿色创新能力的培育产生阻碍。

表3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直接效应与空间溢出效应

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拥有了相对多的经济自主权,在官员晋升激励机制和地方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地区间的环境规制竞争便是重要体现。相对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间存在差异化的环境规制竞争策略,发达地区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已跨越了初级阶段,在经历了前期以要素驱动增长的粗放式模式后逐步重视新旧动力转换、创新驱动发展及环境质量改善。其内部省区间的标杆式竞争使得环境标准逐步提高已是事实。这会导致该类地区内的一些化工、炼油、化学制药、印染等污染型企业在无法满足规制标准情况下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政府竞相降低环境标准以吸引产业发展所需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的流入,甚至不惜成为国内发达地区资本及FDI的“污染避难所”。欠发达省区间的逐底式竞争可使其短期内带来资源的流入,促成工业企业产销量的外延式扩张,却不利于其绿色创新动力和积极性的培育,长期内会阻碍其绿色创新绩效的改善及产业高质量发展。

3 结论与相关对策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获得相应结论如下:①全国范围内工业绿色创新绩效并非处于随机状态,而是存在明显的正的空间自相关性;且各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也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地方政府间的环境规制竞争是存在的。②从全国范围考察,命令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本地影响大多表现为正且影响系数较强,规制效果较明显。激励型规制的影响仅次于命令型规制,而公众参与型规制的效果相比之下明显减弱。相对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分别采用标杆竞争和逐底竞争的环境规制竞争策略,发达地区环境标准的提高导致一些污染企业转移至环境标准宽松的欠发达地区,从而使得欠发达地区绿色创新进程受阻,进而导致全国层面上本地环境规制对外地工业绿色创新存在负向外溢效应。基于本文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也能获得相应的政策启示:

1)应该协调优化各类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协调优化各类环境规制工具,尤其是加强环境规制中的公众参与程度,联合发挥不同类型规制工具对绿色创新的组合激励效应,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完善环境规制政策体系工作中的重点。在中国各地区内,大型企业的数量和占比远不及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废弃物的排放总量是不容忽视的。对众多中小企业的环境监督和管理需广大公众的参与。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专门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和环境信息公开披露进行了阐述,这意味着公众参与环境规制有了明确的立法保障,为公众影响企业生产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当前公众参与环境规制在具体执行中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就民众基础而言,当下虽然中国公众的受教育程度、素质和环保意识有了一定的提升,但离公众参与型规制预期效应发挥所需具备的相关条件还有相当的差距。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致力于提高公众的素质及激发其环保意识,从而为预期效应的发挥奠定良好的民众基础。就组织基础而言,当前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在与排污企业进行谈判协商时势力不够强大,且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强。政府应出台及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民间环保组织的建立和健康发展,有效增强其发动广大民众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积极支持和维护民间环保组织在面对环境污染时的合理诉求。另外,政府还应建立起顺畅的信息传递渠道,当民间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时,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受理并将事件处理进展等信息及时通报民间组织。

2)要突破传统地方政府竞争模式,建立环境规制的区域间协调机制,并完善政绩考核机制。①要从中央层面完善关于环境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顶层设计,构建有效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惩罚机制及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当前地方政府竞争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各地方政府官员出于财税激励和政治升迁竞争压力在实施环境规制过程中往往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来选择环境规制策略,难免产生“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故应由中央政府牵头构建第三方评估监督和惩罚机制,成立跨区域协调机构,通过有效的评估和监督避免局部地区盲目形成过度逐顶“标杆竞争”,以防止其将污染产业大量挤出,反而使自身内部出现产业空心局面。尤其要对东部某些省区将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督促其提高产业转移和投资的质量,注重发挥其技术溢出效应,进而促进中西部地区工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另外,对一些跨区域或跨流域的环境问题,应该积极探索构建和完善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要督促东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时向中西部承接地区实施一定的环境补偿。进一步地,要借助评估监督和惩罚机制来避免中西部地区被长期锁定在低端“逐低竞争”模式中。如果某省区过度降低环境标准吸引外来资本,通过评估认定后可以对其进行惩罚并要求其提高环境规制强度,以防止其走向“以环境换增长”的不可持续道路。②中央政府还应切实推动对地方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引入多目标考核机制。尤其要加强对地方干部在大气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上的考核,切实扭转某些地方干部对GDP的盲目崇拜局面,促使地方干部在追求辖区经济增长的同时关注环境质量的改善,将地方经济引入绿色增长的轨道。

3)工业企业应该牢固树立绿色创新意识,尽快促成企业从“不考虑环境目标的正常创新”到“末端治理技术创新”再到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模式的转型,以获得长远的竞争优势。企业不能单纯从成本的角度看待绿色创新,应该将绿色创新看成新的商机和财富创造的催化剂。企业应该审时度势,瞄准未来与环境有关的需求,通过投资能取得良好环境绩效的技术和设备,积极开发和生产节能型新产品以加快绿色产品创新进程;积极引进或开发绿色工艺设备和清洁生产技术,致力于降低生产中对能源、物料及相关资源的消耗及污染物的排放以加快绿色工艺创新进程。同时,末端治理是减少污染物直接排向大自然的最后一道防线。主张积极主动的源头治理模式并非要彻底放弃末端治理模式,当通过绿色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仍然有污染物产生时末端治理手段是不可或缺的。总之,工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绿色研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能全靠政府的环境规制来推动其创新进程,要将创新内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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