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雯鹤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神话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2)
《山海经》是一部富有神话色彩的先秦古籍[1],全书篇幅不长,不到三万一千字,但内容丰富,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是诸多学科需要参考利用的重要典籍。晋代郭璞首先为《山海经》作注。郭璞博学多识,尤精文字训诂,曾为《穆天子传》《尔雅》《方言》等典籍作注。由于郭氏学识精深,加之距离先秦时代较近,《山海经》的很多古言古义,其尚能作出正确理解和注释。因此,《山海经》的郭注显得弥足珍贵,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郭注,我们对《山海经》理解的正确性将大打折扣。然而典籍在流传过程中,会不断产生讹脱倒衍的文献错误。流传至今的《山海经》经文及郭璞注文中的文献错误较多,影响到这部重要典籍的准确使用。前人虽在《山海经》文献错误校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纠正了不少文献错误,但经过仔细研读,发现其中未经前人校正的文献错误和后世注家的误解之处还有不少,笔者也曾撰写系列论文予以揭示[2-14]。现以通行的阮元琅嬛仙馆本郝懿行《山海经笺疏》为底本,再对此类问题提出个人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1.又北水行五百里,流沙三百里,至于洹山,其上多金、玉。三桑生之,其树皆无枝,其高百仞。百果树生之。(《北次二经》)
经文说“其树皆无枝”,与《山海经》的行文体例不合。《山经》行文都说“其木”,不说“其树”。从汉语史的角度看,先秦时期表示“树木”这个概念基本都用“木”字,而“树”字最初是表示“栽种”的动词义,后来慢慢才有表示“树木”的名词义。《山经》统一用“木”字来表示“树木”,显示该书成书时代不会太晚。整个《山经》部分,共有200多个“木”字用来表示“树木”这个名词义,而只有本节经文用了两个“树”字来表示“树木”这个名词义,违背了《山经》的文例,显然有误。我们再看“三桑”,“三桑”在《山海经》一书中多次出现,显示它是一个树名的专称,而不是表示“三株桑树”的泛称。换言之,“三桑”是一株树,其名称如同“三奈”一样,“三”并不表述数量。“三桑”既然是一株树,自然不能用“皆”字来表示。《海外北经》云:“三桑无枝,在欧丝东。其木长百仞,无枝。”《大荒北经》云:“有三桑,无枝。”“无枝”上皆不加“其树皆”三字,而元钞本《山海经》①元代曹善手抄本《山海经》,今藏台北故宫博物院,下同,不再出注。正无“其树皆”三字,可知“其树皆”三字必为后人旁记之文,应据元钞本删。郭璞注《海外北经》云:“言皆长百仞也。”[15]318已然误读“三桑”为“三株桑树”矣,后人或据郭注旁记“其树皆”三字于文侧,传写误入经文耳。
“百果树生之”,《海外北经》云:“平丘在三桑东,爰有遗玉、青马、视肉、杨柳、甘柤、甘华,百果所生。”《海外东经》云:“丘,爰有遗玉、青马、视肉、杨柳、甘柤、甘华,甘果所生,在东海,两山夹丘,上有树木。一曰嗟丘。一曰百果所在。”“百果”下皆不缀“树”字,可知原文当作“百果生之”,“树”字必为衍文。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证明本节经文的两处“树”字都属于后人妄加的衍文。同时,这与《山经》表示“树木”只用“木”字的文例正好吻合。
2.又东北二百里,曰龙侯之山,无草木,多金、玉。决决之水出焉,而东流注于河,其中多人鱼,其状如鱼,四足,其音如婴儿,食之无痴疾。(《北次三经》)
郝懿行疏:“《说文》云:‘痴,不慧也。’《中山经》云:‘鱼,食者无蛊疾。’与此异。”[15]129“痴”,金陵本《本草纲目》卷四十四“鱼”条引此经作“瘕”[16]1634,应据改。《证类本草》卷二十“鮧鱼”,陶隐居注云:“又有人鱼,似鳀而有四足,声如小儿,食之疗瘕疾。”[17]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八“鲵大者谓之鰕”条引此经即据《证类本草》改作“瘕”[18]。《南山首经》山“多育沛,佩之无瘕疾”,郭注云:“瘕,虫病也”[15]6。故此不复出注,若作“痴”,则当有注也。“食之无瘕疾”与《中山经》“食者无蛊疾”正合。又“人鱼即鲵”,《尔雅·释鱼》云“鲵,大者谓之鰕”[19]854,上引陶隐居云“人鱼食之疗瘕疾”,鰕、瘕音同,食鰕鱼则可以治疗瘕疾,疑此疗效实出于巫术思维之联想耳。
金陵本《本草纲目》卷四十四“鲵鱼”条引此经作“食之已疫疾”[16]1635,“食之已疫疾”盖引自《山海经图》也。胡文焕《山海经图》卷上“人鱼”条图说云:“龙侯山,王决之水出焉,东注于河,中多人鱼,状如()而四足,声如小儿啼,食之疗疫疾。”①参见胡文焕《山海经图》,今藏国家图书馆,下同,不再出注。《三才图会·鸟兽》卷六“人鱼”条同。“决决”重文,古作“”,因又误作“王决”,盖误认重文符号“二”作“王”也。
3.东北二百里,曰马成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首白而身青足黄,是名曰鶌鶋,其鸣自詨,食之不饥,可以已寓。(《北次三经》)
“鶌鶋”,郭璞注:“屈居二音。或作‘鸣’。”郝懿行疏:“《尔雅》云:‘鶌鸠,鹘鸼。’此鶌鶋疑即鶌鸠也,声转字变,经多此例,唯白首为异耳。孙炎注《尔雅》云:‘鹘鸼,一名鸣鸠。’故此经郭云‘或作鸣’。”[15]129-130经文“鶌鶋”,元钞本作“鶌居”,《太平御览》卷九二八引同。元钞本、《藏经》本郭璞《山海经图赞》小题与正文俱作“鶌居”,元钞本《图赞》云:“鶌居如乌,青身黄足。食之不饥,可以辟谷。厥肉惟珍,配彼丹木”[20]18。郭注“屈居二音”,元钞本作“音屈原”,即“音屈原之屈”之义,则单为“鶌”字注音。郭注“鸣”,元钞本作“鴗”,“居”或作“”,故“鴗”当为“鶋”字之形讹。盖经文当从元钞本作“鶌居”,郭璞《图赞》正作“鶌居”可证。今本从或本作“鶌鶋”,注文本作“或作‘鶋’”,扞格难通,后人遂改注文“鶋”为“鸣”矣。郝氏据误本,曲为之说,故不可从。
4.又东北二百里,曰天池之山。……渑水出焉,潜于其下,其中多黄垩。(《北次三经》)
郭璞注:“垩,土也。”[15]131垩见于《西次二经》大次之山,郭璞已注,此不应再注。元钞本无郭注,可知今本当为后人旁记之文而误成郭注。
5.又东三百里,曰阳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金、铜。……留水出焉,而南流注于河。其中有?父之鱼,其状如鲋鱼,鱼首而彘身,食之已欧。(《北次三经》)
吴承志《山海经地理今释》云:“经文‘金’字当在‘玉’上,传写误脱于下。”②参见1922年南林刘承干求恕斋刻吴承志《山海经地理今释》本,下同,不再出注。此经“金、铜”不连文,故吴氏以为“金”字当在“玉”上,即作“其上多金、玉,其下多铜”。《北次三经》少山,“其上有金、玉,其下有铜”,有、多义近,可为吴说之证。然此经“其上多玉,其下多铜”及“其上多玉,其下多金”之句式皆多见,似今本“金、铜”二字当衍一字。
经文言“如鲋鱼”,根据此经文例,即言其躯干如鲋鱼。然而又云“彘身”,即躯干如彘,则自相矛盾,当有误也。疑“彘身”为“彘耳”之误,《北山首经》北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牛而四角,人目彘耳,其名曰诸怀”,正有“彘耳”一词。郭璞《山海经图赞》云“父鱼首,厥体如豚”[20]18,似郭璞所见本已误。《海内南经》“离耳”,原文当作“离身”,然据郭注,则郭璞所见本已误作“离耳”,误与此同。
6.又东三百五十里,曰贲闻之山,其上多苍玉,其下多黄垩,多涅石。(《北次三经》)
郝懿行疏:“即矾石也。《淮南·俶真训》云:‘以涅染缁。’高诱注云:‘涅,矾石也。’《本草经》云:‘矾石,一名羽涅。’《别录》云:‘一名羽泽。’《西次二经》女床之山,‘多石涅’,郭氏注误,当移于此。”[15]32郝说非也,女床山之“石涅”,当为“涅石”之误,故郭氏于其下作注,此自不应再注。
7.又东北三百里,曰教山。……是山也,广员三百步。(《北次三经》)
“三百步”之“三”,毕沅《山海经新校正》作“二”[21]41。“三”,日本内阁文库藏黄晟本作“”,“三”字最上横划模糊,易误认为“二”字,可知毕氏《山海经新校正》所据底本即为此黄晟本。又国家图书馆所藏翁同书手校黄晟本,“三”字则清晰可辨。
8.又南三百里,曰景山,南望盐贩之泽,北望少泽,其上多草藷藇,其草多秦椒,其阴多赭,其阳多玉。有鸟焉,其状如蛇而四翼,六目三足,名曰酸与,其鸣自詨,见则其邑有恐。(《北次三经》)
经文“其上多草藷藇,其草多秦椒”,出现了两个“草”字,文涉重复。毕沅《山海经新校正》改作“其上草多藷藇,多秦椒”[21]42,然检此经,皆无“其上草多”的句式,可知毕改非是。
《水经·涑水注》《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引此经作“其草多藷藇、秦椒”,《证类本草》卷六、《尔雅翼》卷六“藷藇”条、《本草纲目》卷二十七“薯蓣”条引作“其草多藷藇”。《太平寰宇记》卷四十六“闻喜县景山”引此经作“景山,草多藷藇、薯蓣、秦椒”,“薯蓣”当为注文。参合观之,此文当作“其草多藷藇、秦椒”,或作“其草多藷藇,多秦椒”,此经两种句式皆有其例:《中次五经》升山,“其草多藷藇、蕙,多寇脱”;《中次六经》阳华之山,“其草多藷藇,多苦辛”;《中次十二经》尧山,“其草多藷藇、”。
“见则其邑有恐”,郭璞注:“或曰‘食之不醉’”[15]134。郭璞《山海经图赞》云:“景山有鸟,禀形殊类。厥状如蛇,脚三翼四。见则邑恐,食之不醉。”[22]据《图赞》,则“食之不醉”四字本在经文,否则郭璞无缘知“食之不醉”也。今本郭注当为后人据《图赞》而作旁记之文,传写误成郭注。
9.又北百二十里,曰敦与之山,其上无草木,有金、玉。溹水出于其阳,而东流注于泰陆之水;泜水出于其阴,而东流注于彭水。槐水出焉,而东流注于泜泽。(《北次三经》)
“泜水”,郭璞注:“音抵肆也”[15]144。汪绂《山海经存》云:“泜,音抵。”①参见清光绪二十一年橅立雪斋原本石印本汪绂《山海经存》。郭注当为读若注音,即“音抵肆之抵”,宋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卷四十九云:“西北之兵沉劲,其失也抵肆。东南之兵嚣乱,其得也剽锐。”元钞本郭注作“音□”,空围疑作“抵”字,汪本作“音抵”可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郭注作“音抵肆反”,盖不知此为读若注音而妄改为反切注音也。
王崇庆《山海经释义》云:“此谓泜水出于其阴,指泰陆之南而言。曰东流注于彭水,亦泜水也。曰水出焉,则出于彭水也。三水委折,必分别始悉。”②参见明嘉靖刻王崇庆《山海经释义》,今藏国家图书馆。王说非也,“泜水出于其阴”,指出于敦与山之阴。此经溹水、泜水、槐水皆出于敦与山。《中次六经》阳华之山,“杨水出焉,而西南流注于洛,其中多人鱼。门水出焉,而东北流注于河,其中多玄。姑之水出于其阴,而东流注于门水,其上多铜。”亦为三水同出一山,可证。
“泜泽”之“泜”即上文“泜水”,“泽”字疑衍,吴本经文正无“泽”字,是也。
10.又北山行五百里,水行五百里,至于饶山。
(《北次三经》)
吴承志《山海经地理今释》云:“经例止言‘水行’,不言‘山行’,此文‘山’‘水’二字当互易,‘山行’别乎‘水行’而言之也。水行五百里,谓自燕山北麓顺 水行五百里。山行五百里,谓自水下流登陆于山行又五百里。”吴氏说此经“山”“水”二字当互易,实际上不能成立。水可言行,山不可言行,可知“山行”云者必误,此经当作“又北水行五百里”,“山行五百里”五字当为涉下文而误衍。下文云“又北水行五百里,至于雁门之山,无草木”;《西次三经》云“西水行百里,至于翼望之山,无草木,多金、玉”,皆与此经句式一致,可证。
清代经学家吕调阳《五藏山经传》无“曰”字,云:“此下旧衍‘曰’字。”①参见清光绪十四年叶长高《观象庐丛书》本吕调阳《五藏山经传》。《西山首经》云:“又西二百五十里,曰騩山,是錞于西海。”《北次二经》云:“又北三百里,曰敦题之山,无草木,多金、玉,是錞于北海。”《东山首经》云:“又南三百里,曰竹山,錞于江。”《中次七经》云:“又北三十里,曰婴梁之山,上多苍玉,錞于玄石。”可知“錞于”前皆不缀“曰”字,故吕氏以为“曰”字衍。然细审文例,“錞于”前皆有主语,若此经“曰”字为衍文,则“錞于”前无主语,且此经无山名,故吕说非也。
我们认为,“錞于”二字当为衍文,下节云:“凡《北次三经》之首,自太行之山以至于毋逢之山”。正作“毋逢之山”,无“錞于”二字可证。因此,此经当作“又北五百里,曰毋逢之山。北望鸡号之山,其风如。西望幽都之山,浴水出焉”。《南次二经》云:“又东五百里,曰浮玉之山,北望具区,东望诸毗。”《西次三经》云:“又西北三百七十里,曰不周之山。北望诸毗之山,临彼岳崇之山,东望泑泽,河水所潜也。”《北次三经》云:“又南三百里,曰景山,南望盐贩之泽,北望少泽。”皆与此经句式一致,亦可为证。
12.又南三百里,曰栒状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下多青碧、石。(《东山首经》)
王念孙校删“石”字②参见王念孙《山海经》手校本,今藏国家图书馆。,是也。此经“青碧”多见,其下皆不缀“石”字。《北山首经》云:“又北三百里,曰带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青碧。”《北次三经》云:“又东二百里,曰虫尾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下多竹,多青碧。”又云:“又北五百里,曰碣石之山。……其上有玉,其下多青碧。”皆可为证。今本“石”字当涉“碧”字而误衍。
13.又东十五里,曰涹山,其上多赤铜,其阴多铁。(《中山首经》)
此经皆“上”“下”对举,《中次七经》少室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铁”;《中次九经》岐山,“其上多白金,其下多铁”,皆可为证,因此“其阴多铁”当为“其下多铁”之误。
14.凡薄山之首,自甘枣之山至于鼓镫之山,凡十五山,六千六百七十里。历儿,冢也,其祠礼毛太牢之具,县以吉玉。其余十三山者,毛用一羊县,婴用桑封,瘗而不糈。(《中山首经》)
《山经》在讲到对诸山祭祀的时候,经常出现“毛”字,学者早已指出“毛”是“屯”的讹字,“屯”是“皆”的意思[23]。
袁珂先生《山海经校注》于“县以吉玉”下注云:“例以下文‘县婴’,疑此处‘县’下脱‘婴’字。”[24]121是将下文“毛用一羊县,婴用桑封”读作“毛用一羊,县婴用桑封”,因此以为“县婴”连文,故此“县”下亦应有“婴”字。到了《山海经校译》一书,袁先生就将经文“县以吉玉”直接改作“县婴以吉玉”,并注云:“原‘县’下无‘婴’字,江绍原谓婴系以玉献神之专称,准下文‘县婴用藻珪’句例,补‘婴’字”[25]。因为江绍原《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认为此经“桑封”是“藻珪”之误,所以他就据以改“桑封”为“藻珪”。
“其余十三山者,毛用一羊县,婴用桑封,瘗而不糈”,袁珂先生标点为“其余十三山者,毛用一羊,县婴用桑封,瘗而不糈”[24]121。或是受到袁先生标点的影响,今所见标点本《山海经》大都如此标点。如果如此标点,以“县”字属下读,那么“毛用一羊”的意思就是“皆用一羊”,用一羊做什么呢?语意未完。因此,“县”字只能属上读,作“毛用一羊县”。“县”是什么意思呢?郭璞注:“县,祭山之名也,见《尔雅》。”“毛用一羊县”就是都用一只羊进行县祭。
我们再看“婴”字,在用到祭祀时都是单用,从来不和其他动词连用。《西山首经》云:“婴以百珪百璧。”郭璞注:“婴,谓陈之以环祭也。”[15]50可知“婴”和“县”一样都是祭祀的专称,都作动词用。《东次二经》云:“其祠毛用一鸡祈,婴用一璧瘗。”“祈”作动词,不和“婴”字连读。《中次三经》云:“其祠泰逢、熏池、武罗皆一牡羊副,婴用吉玉。”郭璞注:“副,谓破羊骨磔之以祭也,见《周礼》。”[15]195“副”作动词,亦不和“婴”字连读。《中次五经》云:“其祠礼太牢,婴用吉玉。……其祠用稌、黑牺、太牢之具、糱酿;干儛,置鼓;婴用一璧。……婴用吉玉,采之,飨之。”《中次七经》云:“其祠毛牷用一羊羞,婴用一藻玉瘗。……其祠之太牢之具,婴以吉玉。”《说文》云:“羞,进献也。”“羞”作动词,亦不和“婴”字连读。《中次八经》云:“其祠用一雄鸡祈,瘗用一藻圭,糈用稌。骄山,冢也,其祠用羞酒、少牢祈瘗,婴毛一璧。”《中次九经》云:“其祠之羞酒、少牢具,婴毛一吉玉。熊山,席也,其祠羞酒、太牢具,婴毛一璧。”《中次十经》云:“其祠之少牢具,羞酒祠,婴毛一璧瘗。騩山,帝也,其祠羞酒、太牢具。”《中次十一经》云:“堵山、玉山,冢也,皆倒祠,羞毛少牢,婴毛吉玉。”《中次十二经》云:“其祠皆肆瘗,祈用酒,毛用少牢,婴毛一吉玉。洞庭、荣余山,神也,其祠皆肆瘗,祈酒太牢祠,婴用圭璧十五,五采惠之。”从上文来看,“婴”字作为祭祀的专称,都是单用,即使它前面有动词如“祈”“副”“羞”等,都从不和前面的动词连读。
因此我们认为“县婴”连读是错误的,只有读成“毛用一羊县,婴用桑封,瘗而不糈”,方才与《山经》的文例符合。既然“县婴”不能连读,那么将“县以吉玉”理校为“县婴以吉玉”,自然是不能成立的。此外,《尔雅·释天》云:“祭山曰庪县”。郭璞注:“或庪或县,置之于山。《山海经》曰‘县以吉玉’是也。”[19]584所引《山海经》与今本同。郭璞既是《尔雅》的注者,又是《山海经》的注者,他引用《山海经》与今本同,说明“县以吉玉”并没有所谓脱文。
中华书局“全本全注全译丛书”中的《山海经》,经文径作“县婴以吉玉”[26],既无版本依据,又无校记说明,会让人误以为《山海经》原本就如此。根据此书作者方韬所作的《前言》,他是“重点参考了袁珂先生的《山海经校译》”,因此这句经文是直接取自《山海经校译》。我们认为,不能只在《前言》做一笼统说明,就可以直接取用别人的研究成果。何况袁先生这一没有版本依据的理校,是不能成立的。方韬《山海经》一书,类似这样的妄改之处不在少数,作为一部面向大众的普及读物,这种做法既不靠谱,又贻误读者。
15.又西二百里,曰蔓渠之山。……有兽焉,其名曰马腹,其状如人面虎身,其音如婴儿,是食人。(《中次二经》)
“马腹”,《中次四经》讙举之山作“马肠”,云:“洛水出焉,而东北流注于玄扈之水,其中多马肠之物”。元钞本郭璞《山海经图赞》小题与正文皆作“马肠”,云:“马肠之物,人面似虎”[20]26。是就蔓渠山与讙举山的“马肠”而立说的,因此此经“马腹”应为“马肠”之误,灼然无疑。胡文焕《山海经图》卷上“马肠”条图说云:“蔓渠山有兽,名马肠,其状人面虎身,音如婴儿,食人。”《三才图会·鸟兽》卷四“马肠”条同,亦作“马肠”,皆可为证。
从上文可以看出,《山海经》及郭璞注中的文献错误原因各异,类型多样。有的文献错误可以通过版本对勘来发现,有的则需要通过文例归纳来发现。前人之所以会对《山海经》文献做出误解或误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通盘考虑《山海经》的写作文例。可见根据文例进行校勘,是文献校勘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值得重视。本文就较多地使用了文例校这一方法来对《山海经》文献进行校理,其得失如何,相信读者自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