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永超 段丽娟
(云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650500)
佤族是云南世居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滇西南澜沧江与萨尔温江之间,怒山山脉南段的舒展地段。此区山岭连绵,平坝稀少,故称“阿佤山区”。封闭偏僻的地理位置和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佤民族长期处于原始落后的生存状态,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其才实现社会制度的“千年跨越”。在漫长的农业文明社会中,为适应自然环境变化、维持族群繁衍生息,佤族先民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维模式和物质生产方式。其中,以自然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原始宗教为载体、禁忌系统与习惯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信仰,以其独特的思维意识和价值取向,孕育出族群与自然间和谐共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同时,在外来宗教的冲击影响下,佤族民间信仰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不断整合完善,展现了一个文明程度相对较低的无文字民族由“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向“自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转向的生动历史,并通过一系列具体实践活动调适人-自然-社会三者的关系,发挥着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时至今日仍对阿佤山区的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是“社会存在那问题丛生的本质”[1],不同文化之间产生的各种差异是由社会与环境相互影响的适应过程造成的,“越是简单的早期人类社会受环境影响越直接”[2]。这是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所引发的必然结果,也是“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萌发的重要土壤。落后的生产力与蒙昧的思维意识限制了佤族先民对物质世界的感知,使得他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产生了偏差。他们错误地将自然界诸如水、火、风、雷等客观事物具象化为有生命、有灵魂的神秘实体,认为他们创造并支配万物的运行。同时,自然界中除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外,万事万物也都是有灵魂和意识的,不管生死,灵魂始终存在。佤族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基础的民间信仰,是其在特定社会生态下对自然万物感知理解的产物,也是其“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抽象化的体现。
佤族民间信仰对自然物的崇拜在其传统社会中主要体现为对神(生灵)的敬畏,它是佤族“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的具象表现,是佤族先民关注自然生态的结果。在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进入阿佤山区前的漫长岁月中,以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和祖先崇拜为一体的民间信仰主导着佤族人民的精神世界,影响着其思维认知,使其在观念意识中不自觉地将“鬼”“神”“祖先”三者等同,并由此形成“山川河流、动植物,一切还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现象皆有灵魂”[3]的认知。正是在这种认知的影响下,佤族人才逐步萌发了“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他们开始将自然界中的神秘力量人格化,即赋予其姓名、声音、情感,使其具备血缘、亲属、社会职能等人格化元素,成为真正的人格神,以此来约束限制人们的行为活动,以维持阿佤山区的生态平衡和生物资源多样性。如“木依吉”(也称“莫伟”,佤族神格中各种大神的统称)是创世神,是世间万物的主宰,它赋予万物以灵魂和智慧,使万物平等相待、和谐共处,任何一个物种都没有资格和权力随意剥夺他者的生命,否则就要受到“木依吉”的制裁,“石头就是因为太贪心,总想长得更大霸占更多地盘,损害了其他物种的权益,触怒了‘木依吉’,才会被剥夺说话和长大的权利”[4]。同样地,诸如“木鼓神、谷神、棉神等这些对于人类有贡献的神灵,也都在以不同的形式对危害他者生命、破坏自然生态的人或物实施着惩罚”[5]。正因自然神灵崇拜意识的存在,才使得佤族人在开发利用自然生态时,不自觉地多了几分虔诚敬畏的心态,他们自发地将自己的生存欲望控制在自然可承受的范围,以保证人与山水林木的动态平衡,从而避免神灵的惩罚。这种“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间接地影响了佤族生活世界的构成,为佤族人民构造了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灵性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生活的村落被各种象征自然的动植物图案、符号、标记所覆盖,人们的姓氏、社会组织以及日常行为活动也在不同程度上打下了以自然神灵崇拜为核心的民间信仰的烙印。它们对“野生动植物形成了有效的保护,尤其是对佤族居住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开发利用”[6]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佤族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的民间信仰与原始宗教相互交织,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精神指引和理论素材,后者则为前者的“各种信仰寻出解释的理由”[7],两者交相辉映,生动地展现了佤族民间信仰中内涵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为阿佤山区的生态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在漫长的农业文明社会中,随着生产力水平和自我认知意识的不断提升,佤族人对自然生态的理解逐步加深,以感性因素主导的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开始朝着系统化、理论化方向发展,由此逐步衍生出独具佤族特色的原始宗教及其相关文化。这些宗教文化大多与佤族人日常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并以“自在”的形式发挥着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功能。其中,以植物崇拜,尤其是神林崇拜为主要形式的原始宗教崇拜,更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发挥着重大作用。在佤族聚居的村寨周围,“往往都有一片长着参天大树的茂密林子,佤族称其为‘龙梅吉’(佤语中,‘龙’为大树林,‘梅吉’为鬼神所在地,‘龙梅吉’即‘鬼林地’)。”[8]它是佤族村寨中最神圣的禁地,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进入,更不能动其中的一草一木、一土一石,否则会受到神灵的惩罚。正是这种将村寨周围树林中的老树、巨树甚至是怪树当作神树,并结合寨神、祖先神以及山神崇拜而划定神林范围,定期进行相应祭祀祈福活动的行为,才使得阿佤山区至今仍保留着诸如沧源勐角乡翁丁村神林、糯良乡南撒寨林地以及班洪乡南板村大榕树林等众多大小不一的原始森林。这些森林又为各类动植物繁衍生长提供了绝佳的生存场所,由此使得阿佤山区始终保持着生态的良性平衡和生物资源的多样性。
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基础,原始宗教为载体的佤族民间信仰通过其对待自然生态的理念与行为,展现了佤族“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在神秘与荒诞背后,反映的是佤族人对自然生态的独特感知,以及主动适应自然、悦纳自然、力图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的心态,潜藏的是一种自发的无意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可见,佤族早期的民间信仰,将一系列与其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自然事物转化为膜拜敬畏的对象,呈现出以自然物崇拜为主体,原始宗教为辅助的地缘特征,孕育出民族与自然间富含本土性互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它向人们提供了处理人、自然、社会三者关系的朴素范式,传递了协调天人关系、谋求万物平等的生态理念,强调了万物共荣共生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看,以自然神灵崇拜和原始宗教为基础的佤族民间信仰,“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9],“它反映并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利弊关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宗教崇拜的形式、神灵的名义”[10]要求“民族在对生物多样性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经过世世代代实践检验”[11]形成调适人与自然关系,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的理念。在其指导下,佤族人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形成“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实施了一系列具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为,有效地促进了阿佤山区的生态健康。
佤族民间信仰中蕴含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是佤族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自然生态认知深化的产物,是佤族先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在形塑佤族独特民族文化心理的同时,也通过一系列宗教仪式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同佤族人民的物质生产、社会活动、个人日常生活等融合在一起,并由此实施诸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具体行为,对阿佤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佤族人民借助各类宗教仪式,实现了人类信仰与自然生态的有机互动,构造了一个充满“灵治”色彩的生活世界。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文明程度相对较低的民族,在漫长的农业物质生产实践中,为获取自然资源以维持族群繁衍,佤族先民逐步摸索出一整套适应阿佤山区自然生态的物质生产实践方式——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此种生产方式也称“刀耕火耨”或“刀耕火耘”,国际上通称“斯威顿(Swinden Cwifivatution)耕作制度”,是一种在崇山峻岭中砍树烧荒、点播耕种、随时抛荒的生产方式。它从表面看,似乎是人类对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破坏,实际却是人与自然生态的一种另类和谐,即轮耕与抛荒的并行,既保证了人类获取基本生存资料,又间接推动了地区生态的再恢复。但是,在佤族人看来,“耕种轮歇的过程中要刀砍火烧山竹林木,损坏原有的自然平衡,得罪了众神,故须向他们赔礼道歉”[5]。在这种意识的主导下,无论是春耕播种、秋收冬藏,还是土地轮歇,佤族人都要举行盛大的祭祀祈福仪式。如播种节(佤语称为“俄万”“窝万”或“卧文”,节日时间大致是佤历的“气艾月”,也就是“夏历”的三月或“阳历”的四月)到来时[12],佤族聚居的村落都会由族长和“魔巴”(祭司)一同主持盛大的祭祀活动,通过选定“吉日”、祭祀“木依吉”和各类与农作物生长有关的庄寨神灵以及举办“叫谷魂”等活动,祈求自然神灵原谅他们毁林开荒的行为并希冀得到神灵庇佑获得好收成。在谷物收获的“新米节”(又称“迎新谷节”),则要通过部落或村寨先举行“谷魂”敬祭仪式,而后各家各户再单独举行祭祀谷物神灵仪式来表达对自然神灵的感恩和敬畏。正是在这一系列农耕祭祀祈福仪式的影响下,佤族人才能在满足族群基本生存繁衍需求的同时,维持了阿佤山区自然生态的平衡,并间接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没有信仰、禁忌和秩序的人们是不可能和睦相处的。”[13]由民间信仰衍生出的相关禁忌习俗,一定程度上能够以强制或半强制的形式规范个体的思维意识,限制其行为活动,使其自觉地做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的实际行动。出于对超自然神秘力量的敬畏和族群生存安全的考虑,佤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禁忌习俗。例如,“不能用枪弩射杀家畜、家禽,否则家畜、家禽魂散魄离,不会发展”;“在上山狩猎期间,凡每餐煮熟的猎物之肉都得吃完,不可留到下一餐,更不能留到第二天,否则再也打不着新的鸟兽”;“上山狩猎时,见蛇不要打死,否则以后打不得鸟兽”……[14]这些禁忌习俗,表面看似是佤族人基于鬼神意志和现实功利心态做出的被动适应自然的行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似无太大关涉。但是,透过现象观察本质即可发现,佤族人谦卑敬畏自然的背后,隐含着他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朴素智慧和生动实践。正是这些看似荒诞的禁忌习俗,才在天长日久中形塑了佤族人的认知与行为,使其自觉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主动地调适人与自然的关系。
佤族民间信仰中“与自然签约,与自然立法”的习惯法规——“阿佤理”,也在客观上促成了佤族实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为。佤族人认为,人类的自由不是无限度的,它必须在善待自然,与自然为友中顺应自然,接受自然法则的制约,否则便会遭受惩处,给族群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受这种认知的影响,佤族先民在其习惯法规“阿佤理”中设立了诸多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健康的法规。如,村寨周围的森林和水源林中的树木禁止任何人砍伐,违者轻则处以罚款或进行公益劳动,重则逐出村寨;建筑房屋需要用到木料时,必须在头人或族长的陪同下方可到神山去伐木,伐完木后需要根据伐木数量重新补种;不能随意到神林或坟地林去捡拾树枝……这种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底色,以自然神灵崇拜为表象的生态习惯法规,在强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同时,将道德戒律与内心信仰相结合,使得人们的“道德行为不能出于爱好,只能出于责任”[15],进而在维持森林生态环境的过程中间接地维护了生物多样性。
概言之,依山而居,以山为食的佤族极度依赖自然生态提供的各类生产生活资源,因而他们也更懂得如何处理族群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通过民间信仰中的一系列宗教仪式和禁忌习惯法规,佤族人在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实现了个体-族群-自然三者的共荣共生,并由此将世俗社会转化成一个“灵性”或“灵治”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佤族人“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及具体实践得以延续传承,人与万物平等、共生的理念不断深化,阿佤山区生物多样性存续发展得到保证。
受地理环境与自然生态的影响,偏居滇西阿佤山区的佤族群众长期处于原始落后状态,其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的民间信仰呈现一种相对粗陋的形态,而由其民间信仰所生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也长期处于“自在”状态。随着中原政权与西方势力的先后介入,佛教与基督教分别在不同历史时期进入阿佤山区,这给佤族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冲击,在其影响下,佤族人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佤族本土自生的原始宗教,在具有成熟理论体系和教规戒律的佛教与基督教的冲击打压下,开始走向衰落。而佛教与基督教为更快融入佤族生活世界,也在吸收佤族原始宗教合理因素中被迫进行了本土化转型,由此使其在融入佤族民间信仰的同时,为佤族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其实现了“自在”向“自为”的转向,最终对阿佤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重要贡献。
佤族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的原始宗教,虽在漫长的农业文明社会中,为阿佤山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重大贡献。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人们思维认知的提升,人们开始质疑原始宗教传承下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及具体实践要求,并开始实施一些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此背景下,阿佤山区的生态环境面临了巨大威胁。而佛教与基督教的先后传入,则重新为其民间信仰注入活力,并间接促成“自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向“自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的转向。如,明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传入,为佤族群众带来了慈爱万物、众生平等,“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等思想,这与佤族原始的万物平等、因果报应等观念有着内在的契合之处。凭借佛教成熟、系统的理论戒律,佤族人开始在民间信仰中进一步升华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开始由不自觉的保护行为向积极主动的保护行动转变。他们坚信“山川草木悉有佛性,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16],必须自觉主动地捍卫自然物种的生存、发展权利,如此方能获得福报。在这些观念的影响下,佤族人继续践履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健康的神圣使命。而在20世纪初方由缅甸传入佤族聚居地的基督教,则凭借其协和万物,“各从其类”的理念影响佤族人的价值取向,使得他们进一步深化了其民间信仰中自生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意识。正是在这些外来宗教文化的渗透冲击下,佤族民间信仰才得以实现升华,佤族人对自然生态的感知也才得以从敬畏自然、膜拜自然向亲近自然、与自然为友转向,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亦才得以实现从“自在”向“自为”的转型,并由此发挥巨大生态价值。
佛教教义中诸如“轮回”“因果”“业报”“缘劫”等理念与佤族原始宗教中的某些观念具有共通之处,二者交相融合,既消解了佤族人对外来宗教文化的排斥,又进一步深化了佤族人对自然生态的理解,并促使其自觉进行全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为。如,佛教中有慈悲为怀、尊重生命、众生平等的教义以及不得杀生的戒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做出重要贡献。“在佛教文化中,杀生,指杀害人畜等一切生灵;在诸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并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生命观。”[3]它同佤族原始宗教中的万物平等、共荣共生理念相融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佤族人对动植物资源的掠夺以及对牛、鸡等家畜、家禽的杀戮,有效地提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色。基督教也有类似尊重生命、慈爱万物的理念。世间万物本就是平等共生的,任何一个物种都无权利剥夺他者的生命和生存发展的权利,佛教与基督教的教义戒律同佤族民间信仰中的万物平等观念相融合,一定程度限制了佤族人贪心欲念的滋生,使得其获取自然资源的行为保持在“度”的范围内,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佛教与基督教倡导禁欲、节制的理念同佤族民间信仰相结合,为佤族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做出了规范和指引。传统佤族社会虽然倡导并践履“厚养薄葬”的理念,但对于自然神灵、祖先等却一直坚持了虔诚隆重的侍奉、祭祀礼仪,这使得佤族在获取自然资源以满足族群生存繁衍的同时又产生“崇神敬祖”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自然生态的负担,给生物多样性的存续带来威胁。以佤族原始宗教传承下来的“剽牛”祭祀活动为例,据李文钢回溯历史所言,西盟县岳宋村共有人户407户,仅1954年下半年至1957年上半年,全村为举行“做鬼”祭祀仪式,便先后“剽牛”874头[17]。这种以杀生害命为前提的宗教祭祀活动,既造成了物质资源的浪费,又在无形中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给自然万物的和谐共生带来阻碍。佛教与基督教的先后传入,冲击了佤族原始宗教在佤族人民中的神圣性,也使其逐步摒弃诸如杀生祭鬼、猎人头祭“谷魂”等野蛮血腥的宗教仪式。在吸收容纳佤族原始宗教合理成分以实现本土化转型的过程中,佛教与基督教也根据阿佤山区不同佤族支系实际的生存状况,结合教规戒律制定了一些既保留本土特色又与时俱进的新型宗教仪式。如,佛教以佛寺的佛爷、和尚在祭“谷魂”时通过诵念经文,主持仪式的形式引导沧源班洪、班老等地的佤族群众逐步革除了猎头祭祀旱谷的习俗,在其引导教化下,连“剽牛”、杀猪、杀鸡祭神占卜的现象也逐渐减少。而基督教则以《圣经》教化引导教徒,使其相信只要内心信仰、虔诚祷告便可获得耶稣的庇佑,无须实施祭祀、杀生等行径。这些借助教规戒律引导日常行为活动变革的实践,大大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缓和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封闭保守的阿佤山区,作为外来宗教的佛教和基督教,凭借自己成熟完备的教规戒律,不仅压缩了佤族本土原始宗教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趋向没落,还在加速传播弘扬的过程中,吸收容纳了原始宗教的合理成分,使其更加符合佤族群众的理解和认知。当带有佤族特色的佛教与基督教同佤族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相融合后,其全新的民间信仰便以一种“自为”的心态呈现在世人面前,并以此影响佤族人对自然生态的感知和理解,使其由原始宗教“自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及实践向“自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与实践转向。阿佤山区生态环境由此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以存续,个体-社会-自然三者共荣共生的生活之域开始形成。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指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18]。它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感知、理解深化的产物,是人类对自我生存发展的反思和救赎,也是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和自然生态恢复重构的关键举措。自工业革命以来,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取代了手工作坊式的生产,人类文明迈入新纪元。人对自然生态的认知,开始由敬畏自然、膜拜自然的“自然中心论”向征服自然、凌驾自然的“人类中心论”转向。在此过程中,科学的“一神教”逐步取代了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的“多神教”,自然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威被遮蔽、消解,人类不再接受任何“自然神灵”强加于其身上的宗教和道德束缚,他们开始打破“灵治社会”的桎梏,疯狂地掠夺和破坏自然生态,由此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据汪松等学者研究,以高等植物为例,截至2004年仅中国就有4 000~5 000种消亡(占中国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19]。生态环境的改变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反思自己的行为活动,由此,以民间信仰为主要代表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重新出现在学者的视野中。学者们普遍认为,民族民间信仰虽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蒙昧落后的意味,阻碍了民族文明程度的提高。但其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的信仰体系,却以崇高的神圣性和神秘主义色彩,为民族编织构造了一个充满灵性色彩的生态保护场域。它凭借独特的自然感知、宗教仪式、禁忌系统以及习惯法规等内容,引导教化群众不自觉地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从而在无意识间实现了人同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或行为,虽是“自在”的,但其本质却是通过协调个体-社会-自然三者关系以谋求可持续发展。毕竟,人类同属自然界的一分子,他与自然共荣共生,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人类族群的可持续发展。正因如此,重新挖掘民族民间信仰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将其运用于当代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也就成为可能。
佤族作为一个迈入现代化文明不足百年的“直过民族”,在漫长的农业文明社会中,为获取生产生活资料满足族群生存繁衍需求,其同自然生态进行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往互动,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生态观,孕育了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展现了其卓越的民族创造性和适应性。佛教与基督教等外来宗教的先后进入,不仅升华了佤族民间信仰,还将其原始宗教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与实践融入佛教与基督教文化中,由此使得外来宗教在提升佤族群众科学文化素养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使其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对待自然、对待其他物种,从而保护了阿佤山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护了阿佤山区的生态平衡。当然,无论是本土自生的原始宗教,还是融合了佤族民间信仰中生态智慧与实践的“新型”佛教与基督教,都是“以神灵的名义积极主动地进行一项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活动”[10],其内核都是佤族人千年传承不灭的“万物平等”“和谐共生”理念。基于这些理念所进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都在不同程度上为阿佤山区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做出重要贡献。
当然,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冲击,早已使得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变得更加复杂。民族民间信仰中蕴含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也在社会变迁、民族传统文化衰落以及民族自信心丧失中愈渐式微。在此背景下,如何重新发掘利用民族民间信仰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以实现对物种资源保护,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时代难题。但是,新时代利用民族民间信仰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推进生物多样性发展的过程,并非要不加选择地照搬照抄原有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的理念和经验,而是要引导其内容与形式实现现代化转型,即借助科学的力量,在传统与现实间谋求一个动态平衡点,以使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突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理论。因此,深入挖掘佤族民间信仰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解析、传承其所蕴含的合理元素和经验理念,并将其融入现代化保护活动中,构造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想之域,对于推进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探寻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