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飞
中共鹤壁市委党校,河南 鹤壁 458030
我国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同时也进入到了法治建设新时代,社会的发展促使我国的法律制度要更加完善,以确保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而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就是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而言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在非法解雇法律救治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该注重从非法解雇法律制度的问题入手,了解当前社会由于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问题而出现的纠纷问题,并找寻问题所在原因,积极进行法律改进,确保法律救济制度符合现代法律社会的根本需求。
针对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进行研究是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需求,同时也是在我国非法解雇法律问题解决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被动提出的研究课题。例如,当前我国劳动立法过程中,还没有对“解雇”这一法律术语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解雇”的主要含义,只是建立在词语解释之上,并没有明确“非法解雇”的法律概念。也意味着在当前我国法律体制内,并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何种行为为非法“解雇”行为。现有的非法解雇法律解释都源自法律学者针对现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研究后的解释。例如,部分法律学者认为,非法解雇具体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法定制度情况下就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此外,还有专家学者认为,非法解雇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或者以非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综上而言,“非法解雇”的法律解释不够明确,影响到了法律执行工作。而从本文研究的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分析而言,非法解雇是法律救济的前提,如果不能够确定“非法解雇”的具体行为或者发生含义,就无法实现救济。所以,在法律完善背景下,完成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的研究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从现实意义角度而言,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的研究也十分重要。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雇损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情形非常多,严重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也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就应该注重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长治久安有重要的意义。
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中对于非法解雇的认定非常重要,是实施救济制度的前提,而在当前我国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实施过程中,将非法解雇确定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不符合正当理由的非法解雇。在法律事件分析过程中,事件的起因非常关键,很多法律认定都是从动机和原因角度进行界定。而非法解雇被认定也从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动机和原因入手进行界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正当或者不合法,将会视为违法行为。而在此条件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为合法解雇。所以,非法解雇也适用该三条条款,不符合该三种情况的解雇,属于无正当理由的解雇,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二)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非法解雇。该条法律认定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时,所依据的理由为我国现有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形则该次解雇被认定为非法解雇。我国《劳动法》中列举了单位禁止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撤销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劳动者处于特殊工作状态时期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条法则也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出现违反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将适用此项认定,用人单位可以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非法解雇认定,也是我国法律公平的体现,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平等权利。
(三)违规解雇现象。违规解雇也是非法解雇的一种。具体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及法定事由进行解雇。如果出现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解雇行为则认定为非法解雇行为。例如,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进行书面告知,如果劳动者没有接收到书面通知就被解雇,则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以上三种非法解雇是从解雇事由、解雇程序以及解雇情形来认定非法解雇,是处于公平性原则对解雇双方都有良好保护的对策,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合理性。
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是针对非法解雇情况对被解雇者进行救济,所以在法制建设过程中,除了对非法解雇情形进行认定,同时也需要针对救治行为进行确定,符合非法解雇认定后,以何种方式对被解雇工人进行救治,才是制度核心所在。在当前我国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中,对于救济方式也有所规定,通过救济方式的规定,确保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能够合理实施。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出现非法解雇行为,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对被解雇工人进行救济,从而弥补劳动者的权益。第一,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让劳动者继续参与工作并且支付薪酬的方式进行救济。第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的行为来完成救济行为。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时,救济制度也可以履行,并且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对劳动者的有效保护。
我国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是对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对于我国基层劳动者而言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前我国法律体制内,《劳动合同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我国劳动者合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本文进行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研究过程中,提出了该制度的几点问题;
(一)非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在我国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中,将“继续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方式。换言之,如果在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后申请法院审理判决,判决用人单位为非法解雇,则需要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劳动者合同内规定的薪酬,也让劳动者继续参加合同之内的工作。但是,该条规则的制定忽略了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到法院判决前这一期间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在该期间,员工由于申诉或者等待处理结果,无法在用人单位工作,导致劳动者自身丧失了获取报酬的权利。换言之,如果该段时期等待时间越长,劳动者的权益受损越大。另外,在该项法律问题发生后,有相关法律专家提出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是该条法律虽然明确了可以处罚,但是也没有明确是否针对劳动者非法解雇期间的工资和薪酬进行赔偿,影响到劳动者的薪酬权利。
(二)“继续履行合同”事宜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现有的非法解雇救济方式中,继续履行合同是主要的救济方式之一,该方式虽然看似合理合法,但是,其真正解决问题的效率还有待商榷。如: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非法解雇关系之后,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会大大降低,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工作合作关系也会因此僵化,此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取决于法律规定,但是从法律解决效果而言,更是取决于双方的态度。包括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原工作相同的薪酬待遇、奖金福利和工作岗位,或者劳动者主观意愿是否愿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等。另外,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所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三个基本条件分别是非法解雇已经确定、劳动者主观意愿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有条件继续履行。从以上三个条件而言,“继续履行合同”的救济方式很难实现,非法解雇已经确定,二者的主观意愿就是重要的条件,以劳动者角度而言,假设劳动者主观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也并非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证明该劳动者已经不能够胜任原有工作或者该劳动者的原部门机构已经取消等理由,则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再次仲裁,虽然大多数情况,会被仲裁机构驳回,但是无疑是一种法律无效性或者效率低的表现。另外,从现实角度而言,长时间的仲裁和法律诉讼,也会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赔偿金问题。赔偿金是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的另外一种方式。以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金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但是,该种计算反方从法律和现实角度都存在不合理性。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而言,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性法律行为,而赔偿金则是一种法律惩罚行为,具有惩罚教育的作用,将二者融合计算并应用于非法解雇救济制度当中,无法体现我国法律对非法解雇的惩罚。另外一方面,从现实角度而言,当前我国法律补偿金是以工作时间而定,工作时间越短补偿金越少,用人单位受到的非法解雇处罚也比较少,这样的情形促使很多企业利用赔偿金的漏洞,实施非法解雇行为[1]。
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是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而在当前我国社会高速发展背景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社会公平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是,从本文的研究而言,我国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我国法律建设公平性,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所以,在当前我国法律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更应该注重对非法解雇救济制度进行完善,以下是通过研究的提出几点建议;
针对上文提及非法解雇期间劳动者的薪酬支付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以保障劳动者的个人薪酬获取权利,也防止非法解雇时间过长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例如,建议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或者《劳动法》应该针对非法解雇期间劳动者薪酬支付问题给予重视,严格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非法解雇法律纠纷期间劳动者个人薪酬方法办法、包括薪酬支付标准、薪酬支付时间等问题进行规定。另外,为了体现法律公平性,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的薪酬支付。例如,非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情况、非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有部分时间未正常参与工作情况、劳动者在非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并未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原因使劳动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做好全面的法律职责履行,对于非法解雇救济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也有积极的作用[2]。
该问题不仅包含了法律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当事双方的主观意愿,同时也关系到后续的工作,所以该问题一定要进行严格规定,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建议借鉴《民法典》有关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分类,设定相关法条对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情形进行罗列;同时可以设置兜底条款,为复杂多变的客观情况的法律适用留有余地。另外,结合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需求判断劳动者能否回归原岗位。正常经营需求涉及对用人单位客观经济情况判断,主要是审查用人单位经营是否困难、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以及破产重整情况等[3]。
总之,该问题涉及人员态度以及企业态度两个方面,需要设定多种法律情景,设置不同的法律内容,而为了法律的公平性,需要做好全面的考虑,建立全面的制度[4]。
赔偿金是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中常见的救济方式,而从上文关于继续履行合同救济方式所述,选择赔偿金方法更加简单。但是,上文研究也提出了赔偿金计算不合理的问题。所以,在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对赔偿金计算方式进行重新规划,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用人单位受到损失。第一,建议取消利用补偿金计算赔偿金的方式,以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混淆了补偿和赔偿的法律概念。第二,应该建立综合的赔偿金计算方法,在赔偿金进行计算过程中,应该从工作时间、薪酬基本情况、劳动者非法解雇原由等多个角度完成赔偿金计算方法确定,确保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的赔偿金计算合理合法[5]。
非法解雇是一种劳动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利益损害,而作为我国社会建设的主干力量,保护劳动者对于我国发展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从法律角度而言,建立和完善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大众的权益,希望本文能够对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