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四维贡献

2022-11-21 22:35王玉鹏
关键词:保障人权人权权利

王 琨,王玉鹏

(1.中冶投资集团, 北京 519000; 2.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 宁波 315211)

一、理论贡献: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提供理论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回答了什么是基本的人权、为什么要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问题,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生存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的基本人权对社会发展进步的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人权的进步,有利于推动各方对保障人类发展权的深入思考。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饱受战争的迫害,毫无人权可言,因而更加能够体会到拥有作为人的基本价值与尊严对于个人及社会进步的重要性”[1]。他还进一步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力争实现人的各项权利协调稳步提升,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针对国际社会人权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眼光聚焦于生存权和发展权严重发展不足的广大发展中国家[1]。可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了人的生存与发展是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根本保障,一旦人的生存发展权被肆意侵犯,那么人权就无从谈起。2016年12月4日,在纪念《发展权利宣言》发表三十周年研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指出,“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的最基本的人权,始终是不容忽视的。中国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正是充分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2]。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百年历程就是不断尊重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到人民的主体地位,首先就体现在提升全体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上,使人们实现充分全面的发展。2020年,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如期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3]这进一步说明,提高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和国际社会人权发展道路的首要目标,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权利全面发展的保障。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正确引领下,中国共产党坚持发展民生,使全体人民能够真正地、平等地享受发展权利,把解决人民的现实生存、长远发展作为人权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我国人权建设物质制约性的客观科学判断。

(二)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相符。“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基本国情相结合成为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理论内核与基本指针。”[4]人权的特殊性,就是人权的实现要与国际社会的现状、各国所处的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考虑到各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差别。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中国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几十年来,中国始终注重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在实践中注重人权的基本性原则与中国特殊国情有机结合,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享有充分幸福感。”[1]人民的基本人权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并多次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2015年9月,在与奥巴马共同出席记者会议时指出:“尽管实现高度民主和充分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尊重各国自身的特殊国情,使其拥有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5]2017年12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祝贺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开幕时强调,发展中国家在谋求自身人权发展水平提升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普遍与特殊相统一的准则[6]。在对人权问题的理解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它的“普遍性”,这是对实现人权的最高境界的理解,同时重视它的“特殊性”,尊重各国选择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和双向互动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权理念和建设的深刻认识,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历史结果。

实现人民权利保障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有机结合正是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的现实体现。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7]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过程就是中国人民享有的人权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经常使用诸如人民利益、人民权利,人民“声音”和人民“梦想”之类的概念,这些概念表达了中国人民的权利和需求,他指出:中国梦是为中国人民造福的中国梦,因而也只有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才能实现,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人权,是每个人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条件。”[8]一方面,“中国梦”的最终发展目标就是让每个人都有实现人生理想的机会、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另一方面,只有每一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而不懈奋斗,才能将亿万人民梦想的涓涓细流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9]。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这个“最大公约数”同个人权利、个人追求的有机结合,强调每个人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应尽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务实而深刻、质朴而郑重,系统概括了中国人民多方面的权利期盼,把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权利提高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揭示了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人民权利的高度一致性。这些论述告诉我们,实现和保障人权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终将我国人权事业推向新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人权事业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和境界。

(三)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什么是人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向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直截了当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站在人民的立场对“什么是人权”的回答,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的新理念,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初心。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民生,创造公平的社会发展环境,让全体人民都拥有实现自身权利的畅通渠道[10]。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新理念,强调把人民置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成果,充分地体现为每个中国人民不断改善的生活状况。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达到共同富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经常提到的,这种“向往”不再仅仅停留在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是更加兼顾精神需要的满足,也即人民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中多次谈及这“三感”,他在2020年10月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也就是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的过程,并最终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并进的良好局面。”[11]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论述,还涉及到了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比如,妇女权益同样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保护妇女权益不能只成为响亮口号,更要将妇女权益保护纳入政策法规及法律体系中[12]。

总之,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中,居于首要位置的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一思想是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红线。带领全体人民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是尊重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重要表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的使命担当与时代价值。

(四)推动人权事业发展法治化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是发展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有力保障。推动人权法治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方面。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目的,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权的必要手段。

宪法的实施和维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最根本的法治保障。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国家法治的最高体现,它坚持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13]。宪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效推动了人权事业发展。2018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拟提请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的文件时又强调,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一道,“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14]。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其对人权的理解和把握就代表着这个国家及其执政党对人权的认识和践行。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守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相当程度上说,进行司法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职责清晰、公开透明的司法审判制度及自我审查制度是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的重要保障,对更好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具体的司法程序、规则制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5]通过建立高效透明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解决实际困难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力量。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2018年1月22日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都强调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应对之法。

此外,关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其他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对其他各项制度具有统领作用,要充分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体要求来推进国家各项工作,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之中[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探索中国政治发展和人权事业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结晶,从根本上尊重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维护法制权威、充分保障人权、维护人民广泛权利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是法治的终极追求,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推进当代中国人权事业更进一步,达到人权和法治保障相契合的新高度,为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二、制度贡献: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制度,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1]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的指引下,我国人权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享有了广泛而充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而奋斗,未来中国人权制度必将进一步完善,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必将再上新台阶。

(一)为尊重和捍卫人权提供最根本的法治保障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原则,已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2018年,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宪法修正案通过,其中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点描述,为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在当代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得以制定出台。《民法典》是我国人权法治建设史上新的里程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集中体现,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的新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标志着中国人民民事权利保障进入了法典时代。

编制《民法典》,建立全面完善的民事权利体系,清晰表述民事权利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民事权利的救济规则,这不仅是对宪法要求的贯彻,同时也是新时代我国人权事业的新发展。人民的呼声就是我们施政所向,《民法典》的出台正是顺应群众法治诉求,不断提升对公民各种权利保护力度的举措,这也进一步彰显了我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治国理念。“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民法典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得以有序实现自身权利,享受高质量幸福生活。在权利内容设置上,《民法典》第3条表明首要原则即权利保护原则,这进一步说明作为人权在实际生活体现的民事权利具有法律效力,神圣不可侵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民法典》第一章将人身权利置于财产权利之前,实现了中心的转移,即从财产权向人格权的转变。“人格权法就是最直接和最全面保护人的尊严的法律,人格权制度也是民法中最新和最富有时代气息的领域。”[17]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进行保护,是人权保障的新发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历来重视人权保护,人格权作为人权的具体化,反映了我国不断加强人格权保护的新发展趋势。人格权独立成编正是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将人权保障承诺与国家重要法律的有机结合,给全球各国运用法治对人权进行保障方面树立了标杆,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进步作出了表率。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以保障和发展人民权利为核心要义的,不仅彰显了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而且使中华民族站在了人权发展和法治文明的制高点,更加坚定了全体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和法治发展道路的自信、意志和力量。

(二)推进人权在全方位领域得到更充分、更切实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视为关乎全面小康建设质量的重要指标,从而确立了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围绕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每个人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和生态环境权利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党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尊重和捍卫人权,加强人权保护和法治保障,积极改革和完善各种人权保护体系,有机结合法治理念与制度现代化,维护人民的各项权利。

关于保护经济权利方面,大力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确保人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市场改革,确保不同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享有平等权利,促进农村土地管理权改革,以及扩大农民财产权。关于保护政治权利方面,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落实政府权利清单制度,完善信访制度,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护。关于保护文化权利方面,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平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护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关于保护社会权利方面,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机会,完善城乡居民统一养老金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水平,深化教育领域的全面改革,增强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并利用各种社会组织在加强人权保护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关于保护环境权方面,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固的生态文明体系,通过有效的生态环境制度与严格的处罚力度来改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恢复体系,创造良好人类环境,保护好人民的环境权。关于司法保护方面,深化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和检察权;纠正错误和判决有失偏颇的案件,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和检察公开,解决提交和执行方面的问题,保障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并努力使人们在每个实际案件执行中感受公平和正义力量。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写入《党章》,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在党的章程中的最新体现,彰显了我们党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彰显了我们党推进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对进一步明确党的使命、强化党的领导、推进党的事业、实现党的宗旨具有强大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所有的决策都着眼于从人民利益出发,力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在国家战略设计上,始终将保障人民权利、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提升到战略层面的高度,将其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这体现了我国对人权事业的重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权在法律层面的体现即民生[18]。2020年10月29日,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权观,落脚点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不断地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感,不断保障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的权利。规划为未来五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的美好生活描绘出新的图景。规划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进民生福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举措,在就业方面,将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就业机会,对重点群体人群就业给予政策支持,实现高质量就业;在教育方面,将着力完善教育体系,实现城乡、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提升全民受教育水平;在文化体育方面,完善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广泛群众体育运动;在人均收入方面,创新居民收入渠道,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频共振;在健康方面,将加快推进医疗体系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在养老方面,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不同阶段人口比例均衡发展;在社保方面,将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建立系统、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实践贡献: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推进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人权事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新理念,努力把人权理论的一般性原则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权利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目前,当代中国人权保障事业正在稳步前进,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一)加强顶层设计,彰显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国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权保障的顶层设计,为坚持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全面推进当代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贺信中指出:“人权事业的推进始终是以各国具体情况为基础的。”[6]中国发展人权事业,始终是以中国具体国情为基础,这也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始终遵循的原则。中国从自身国情和实际出发,批判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广泛借鉴西方文明之长,提出中国特色人权理念、中国梦、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独具特色的发展思想,使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更具有自身特点。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如期实现,这也就意味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新阶段我国进行人权事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这一新阶段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开局五年,意义重大。“十四五”规划编制事关国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方向、阶段、步骤、重点,决定全国一盘棋的布局和水平,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的指引下,人民群众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再是“旁观者”,而是规划的“制定者”“贡献者”。各级政府主动开门问策、集思广益,许多政府网站开展在线听取人民建议,拓宽建言献策的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真正发挥了人民的作用,切实实现了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真正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来,更好地完善了“十四五”规划的主体内容,保证人民群众在“十四五”规划阶段更好地享有人权事业发展带来的各项福利。

由于东西方有着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对我国政治体制存在偏见。西方国家固有的思维范式认为,国家与社会是不能兼容的,而且必然是强国家、弱社会的结构模式,这种结构框架下的人权是无法得到保障的。然而,在中国,国家与社会是容括性关系,即国家发展目标源于社会诉求,国家发展目标反映社会发展诉求,人权事业正是在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中稳步前进的。这一国家、社会独特的互动机理源于中国人民具有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信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一系列的民生保障实践,以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则是用实际行动阐释了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机理与内涵,走出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人权道路,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效能。

(二)脱贫攻坚,创造前所未有的人权发展奇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做大做强社会蛋糕的同时聚焦贫困人口,通过脱贫攻坚等举措的实施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在政治建设中,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对人民的各项政治权利给予法制保障,让人民行使权利的形式更加多样、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便捷,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对特定人群的权利予以保障是我国人权建设中的一大亮点,针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需求,根据他们自身的状况予以特殊关照。经济建设方面成绩卓著,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前茅,排名稳居世界第二,为世界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城镇化的速度稳步提升,每年的增长率稳定在1.2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全国城镇常住人口数已达9.02亿。

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超过6 000万贫困人口被永久排除在贫困之外,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不足4%。教育得到普遍发展,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得到明显加强。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平均每年在城市创造超过一千三百万个新就业机会。中等收入群体经济收入增长速度快于我国总体经济增长速度,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继续扩大。中国的减贫成就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显著标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脱贫攻坚是关键环节。自从这一攻坚战实施以来,中国每年的脱贫人口可以用千万来计算,同时贫困人口生活状况改善明显,“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 601亿元,真金白银的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在解决中华民族存在几千年的深度贫困问题上取得了绝对性胜利,堪称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十几亿人实现了温饱自由,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创造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用时最短的减贫奇迹,堪称“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英国学者克里·布朗也曾指出脱贫攻坚不仅是中国的胜利,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经验。总体而言,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健康水平和医疗卫生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让人民享有更加优质的生态环境权益在人权体系中的比重也不断提升。人权的全方面维护,包含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保护。通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成员整体对认识和实施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大大提高,无视生态保护的局面发生了很大变化,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全面节约,能源紧张状况改善明显。重大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进展顺利,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条件改善得到了明显加强。这些在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推动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在已经取得的前所未有的人权发展奇迹基础上,我们要不骄不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持续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推进发展中更加尊重人权,在实现发展中更好保障人权,加强人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人权保障意识,促进依法保障人权理念深入人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实现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当代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前进,不断创造更大的世界人权发展奇迹。

四、世界贡献: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当代中国人权事业与全球人权事业共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继承了中华文明和西方政治文明中优秀的人权文化,准确把握人类前途命运和时代发展大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各个国家在追求本国利益时要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普惠均衡的新型全球伙伴关系,增进人类共同利益。”[19]习近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为应对当前全球性挑战指明了方向,也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和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开创世界人权事业的美好未来。

(一)提供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会谈时,昂山素季表示:“当前,世界和平与发展、国际公平正义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国家以人权、民族、宗教问题为借口粗暴干涉别国内政,但缅甸决不接受这种施压和干涉。”[20]习近平总书记回应说:“中方一贯秉持充分尊重其他国家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实际的发展道路,不插手别国内政,中方将始终坚持正义的立场,支持缅方在国际社会中争取正当权益。”[20]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外交场合都表明了这样的立场,如2016年9月3日他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指出:“中国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中方愿与其他国家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对话交流,但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21]

中国不论与大国还是小国交往,一贯奉行“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在与马尔代夫的关系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方视马尔代夫为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重要伙伴,愿意继续在气候变化和人权等领域同马方开展密切合作。”[22]在与美国的关系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方愿与美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展开人权对话,相互借鉴、扩大共识、共同提高[5]。中国深入参与世界人权领域的治理,在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中国始终秉持大国担当的理念,自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就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涉及和平、发展、人权、生态等各领域,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中国对贫困人口的关注、对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对深度贫困问题的解决,便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卓越贡献。中国积极倡导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实现人权事业发展成果的共赢共享[23]。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将西方国家现实价值理念掩盖下的人权现状清晰呈现在世人面前,引发了人们对西方主导的全球人权治理的反思。面对现实的人权问题,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响应,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感染人群,展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大国担当与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生命,实施规模空前的生命大救援。经过全国人民的齐心协力,我国取得了疫情防控的基本胜利,成为率先开展复工复产的国家,用切实的举措让世界看到了什么是中国的人权保障。中国在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响应联合国人道倡议,向150多个国家出口紧急医疗物资、派遣医疗队赴国外进行防疫指导,积极推动全球抗议合作,使得更多的生命得以挽救,人民的健康权得到保障。在生命安全就是最基本人权这一点上,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共识,中国的抗疫成果也为世界树立了典范。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中国坚持人民的生命至上的价值本位,采用常规民生保障与非常时期特殊制度安排双向切入,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打破中国人权的西方意象,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权理念与实践,为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二)引领21世纪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是与国际社会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近百年来,中国始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自己的施政所向,同时积极关注国际社会人权事业的发展,是否拥有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对于中国自身的人权事业发展以及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保护息息相关。因此,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下,携手世界人民建设一个体现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2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这在国际社会引起了热烈的反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构许多决议中都写入了该倡议,并且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和国家都在采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这一理念成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象征,促进了世界的未来发展,包括全球人权治理的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的指导下,中国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20周年”主席声明、“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促进健康权”“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和“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等决议。尤其是“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这一决议,将发展与人权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并第一次将发展对于人权事业的促进作用引入国际人权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25],中国始终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开篇部分就明确提出“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人权建设的三推进原则,以实现人权各项具体权利的协调发展、人权基本原则与中国国情的有效融合、个人充分享有人权的发展目标。同时将“充分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权利,对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予以重点关照”作为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持续推进人权事业的新发展,需要社会各部门的紧密结合,上到政府规划,下到政策执行,让各项人权最大可能的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实现。

总之,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绝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关乎到每一个国家的大事,特别是需要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齐心协力。当下,现有的全球治理秩序和人权发展出现问题,对此世界各国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和维护世界各国人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诉求,使全球人权事业更加公平正义地发展下去。全体中国人民也必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与世界各国人民积极对话、携手共进,在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中开创世界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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