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何以站得更高

2022-11-21 22:35冯颜利
关键词:资产阶级人权马克思主义

冯颜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

人权是人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争取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发展着的,其发展变化必然引起人权内容发生变化,对人权的追求始终包含着阶级的差别。资产阶级人权观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无产阶级人权理论,代表、维护的是无产阶级的权利、追求和根本利益。马克思、恩格斯从批判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出发,提出了科学的无产阶级人权思想,即科学社会主义人权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进行人权革命和建设的直接指导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核心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理想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实现途径是无产阶级革命,关键环节是社会实践,实现条件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保障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立足新发展阶段,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已经吹响,站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上,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地挖掘马克思、恩格斯人权真理性的深刻内涵,不断彰显其理论价值与时代价值,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一)人权的理想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理想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使人得以自由全面发展,这是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本质规定。在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阶级将会逐步消亡,人得到最终解放,并将实现自身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物质产品匮乏的时期,人的劳动成为异己的力量,人自身的发展被束缚起来。人只有掌握了客观规律并运用规律,创造出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才能最终从异己力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是异化的劳动,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相对立,劳动本身被异化,人与自己类本质相异化,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也被异化,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被束缚在资本主义生产里,人成为片面发展的人。人要获得自由全面发展,最重要的是消灭这个压迫人、剥削人的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人权的产生、实现一样,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成其为“人”的必然要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离不开社会发展所提供的物质、精神支持,社会提供的物质和精神力量越大,人就越自由。

第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价值原则。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状态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标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状况是判断社会综合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和价值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把未来社会的理想状态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理想状态不是一种已然确立的,需要经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就得以实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篇光辉著作中,提出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分阶段的设想,并将其划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这两个阶段是辩证统一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还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人们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不平等现象还存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在这里,社会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物质产品和精神世界极为丰富,人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已经不需要再为生存而斗争,已经解决了异化的问题,摆脱了与人对立因素的束缚,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到真正的人的生存条件,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即完全成为社会的主人。这时,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整个社会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存在。

(二)无产阶级革命是人权实现的主要途径

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人权也是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既有暴力的,也有和平的形式,这两种方式都是无产阶级实现人权的主要途径。

第一,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用以实现和巩固其自身利益、镇压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反抗的暴力工具,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掌握政权。对此,恩格斯指出:“工人运动的最近目标就是由工人阶级自己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3]但是,统治阶级都不会心甘情愿地退出历史的舞台,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取得统治权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解放。

第二,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争取人权的领导力量。无产阶级政党是以维护、争取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的代表者,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取得解放、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领导力量和首要条件之一。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是社会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必然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其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日益加深,无产阶级队伍不断壮大,这就要求有强有力的组织去领导他们进行革命斗争。“虽然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但是,这种组织总是重新产生,并且一次比一次更强大、更坚固、更有力。”[2]一次次革命斗争经验表明,只有成立掌握科学理论的、具有坚定信仰的、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革命运动,反对整个资本主义而不是只反对个别资本家,升华阶级斗争的性质与目的,无产阶级革命才能获得胜利,无产阶级全面自由的人权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全世界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形式。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马克思在写给魏德迈的信中说:“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4]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其目的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以及其赖以生存的全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当社会中剥削和两极分化现象消灭时,当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和极大发展时,人类才能不断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并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社会实践是实现人权的关键环节

与西方思想家从理性和人权本身理解权利问题截然不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认为实现人权的关键环节就是社会实践。实践是人类与自然界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中介,人通过实践把握客观规律,在实践中改造人自身和客观世界,并通过实践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实践是实现人权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人才能从必然走向自由。

第一,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统一于劳动实践。实践是社会主体——人类得以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活动。在实践中,实践主体的主客观世界同时得以改造,客观世界与人的主观世界双向对象化,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于劳动实践活动中。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的社会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从而形成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经济结构、观念结构和政治结构。人的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发展,社会历史变迁和进步是人们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实际体现。

第二,社会实践是必然走向自由的桥梁。人类通过实践活动认识世界,把握事物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并正确运用必然性和规律指导实践活动实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从而获得自由。恩格斯指出自由不是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使自然规律为人类一定的目的服务[5]。可见,社会实践是人认识、利用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关键,人的真正的自由是通过社会实践实现的。

第三,社会实践是人权思想产生、实现的关键。社会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改变人的思想和社会关系,这必然导致人的权利意识和自由观念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断进步。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争取人权的社会实践活动的集中体现。人权的发展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会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为现实。换言之,人的思想来源于社会实践过程,人权思想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指出:“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6]人权的实现形式、内容以及范围都只能依靠人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完成,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为人权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为实现人权争取政治基础,为扬弃人本质异化探寻实现途径。

(四)社会关系是人权实现的基本条件

社会关系是指人类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等群体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彼此间交换活动的联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分为生产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等等,其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关系,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受其影响和制约。

第一,社会关系规定人的本质。对人的本质的不同认识产生出不同的人权观念,抽象的、单个的、肉体的人的本质产生了“天赋人权”观念,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的人的本质产生了无产阶级人权观念。具体来讲,社会关系规定人的本质,人通过社会生产实践实现人的本质,社会关系发展程度影响人的发展程度。这是因为人都是具有社会关系的人,只有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人,才是超出纯自然关系的、现实的、具体的人。在实践过程中,人必然会形成种种“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4],即社会物质关系。可见,人们的一切物质生产劳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生产劳动,社会关系规定了人的本质。

第二,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关系系统。社会关系是一个系统,由不同的子系统组成,包括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文化、法律关系等子系统。从主体划分层面来讲,社会关系可划分为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还有群体与群体之间、国与国之间交往形成的各种关系等等。这些不同的社会关系彼此之间从属、包含、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它们所处的地位不同,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生产关系制约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系统决定和制约着各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也反作用于整体系统,其中,处于基础地位的社会关系决定着整体系统的性质和发展,也决定并影响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在社会关系中的人才是本质意义上的、真正的人,因此,单个的、肉体的、抽象的、脱离于社会关系的人是不存在的,没有人权可言,只有现实的、具体的、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人才具有真正的人权。人只有在社会群体当中,作为社会的人,才会被社会赋予权利。人权的实现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相互承认的结果。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着人权实现的范围、内容以及形式。

第三,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程度决定人权的发展程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和一切权利一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总是受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总是历史的和相对的。马克思恩格斯深入考察了人类社会形态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历史变迁,指出了人权产生的历史性和相对性。马克思认为,在原始社会条件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与人相互依赖,团结协作而生存。人们相互之间是“权利与义务之间没有任何差别”的平等。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和农民受到奴隶主和封建主的压迫和剥削,没有民主可言,平等只是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统治者的平等。在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喊出了人权口号,争取自由民主平等。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阶级社会中,劳动产品归统治阶级占有的生产关系决定了民主、平等、自由只存在于有产者之中,被压迫阶级不可能享有自身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呐喊的人人平等、天赋人权,在私有制那里只是虚伪的口号,资产阶级所要求的是“在一切生产领域剥削劳动的条件”的平等,其实质是保障资产阶级的平等和人权。因此,在私有制社会,不打破旧的制度,社会关系不得到变革,人权的内涵就是狭隘而局限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实行人民民主,这种“消灭阶级”的平等的人权保障才是充分的、真实具体的。

(五)社会生产力是实现人权的物质保障

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和历史前进的不竭动力,其发展程度决定了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的发展程度。因而,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物质财富增加了,广大人民的各项生存权、发展权等各项人权才能逐渐得到改善,不断实现普遍的、真正的人权。

第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人权实现提供物质保障。人权是社会生产关系范畴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受时代和阶级的影响,同时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7]。具体来讲,一方面,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是其他任何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人首先要生活,生活必然涉及人的吃、穿、住、行等一系列基本的物质需求。没有社会生产,没有生产力的发展,这些基本需求的物质保障也就没有了基础。另一方面,发展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是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发展的。生产力发展节约了劳动时间,这就“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1]。换言之,生产力的提高缩短了人类维持生存所花在实践劳动上的时间,使人有时间、有闲余去发展自身的兴趣爱好,拓展社会关系,发展人的个性,锻炼和激发人的潜力。

第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人权的发展状况。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人权的内涵必然包括在这一处在特殊地位的社会关系中,当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时,与生产关系相对应的人权内涵也必然随之变革。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之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逐渐发展,其内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将会持续不断加大,社会矛盾加深进一步制约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矛盾和斗争不断凸显。无产阶级要求改变其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地位,不断为无产阶级的人权而斗争的社会革命是生产力发展下的必然结果。

(六)运用人权武器不断推动社会和人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否定和反对人权,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争取解放的斗争中应该善于使用人权,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又一重要论断,为社会主义的人权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争取人的解放和自由是无产阶级人权的目标,尽管这一目标被资产阶级所扭曲,但无产阶级必须为此进行持续的斗争。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以“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为具体内容的资产阶级人权,无论以何种形式岀现,都只能是商品经济的一种反映,并以服务于资本剥削作为其重要的社会功能。对此,无产阶级工人政党应该尽可能地迫使资产阶级政党“扩大选举权,保障新闻出版自由”[8]。因为没有这些权利,就不可能有工人运动,争取这些自由,同时也就是争取无产阶级本身存在的条件。可见,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所谓民主、自由等权利,可以成为无产阶级取得彻底胜利的必要武器。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在吸取、扬弃前人关于人权理论的基础上,升华了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形成了系统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成为无产阶级争取人权的重要理论武器[9],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遵循。

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积极主动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武器与资产阶级人权作斗争。在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后,西方迅速将人权攻势的矛头集中地指向中国,将所谓“人权问题”与对华关系挂钩,对中国进行全面施压和围攻,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和对外关系,以期达到遏制中国崛起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于1991年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向国际社会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以及中国人民享有人权的事实,有力地驳斥了西方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恶意攻击。在这之后,围绕介绍中国人权总体情况,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人权法治化保障、减贫等与人权密切相关的主题,中国相继发布了数十部涉及人权领域的白皮书。并于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总之,一系列《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和我国人权入宪,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武器的充分体现。自1991年中国发表第一部人权状况白皮书以来,对于人权问题,中国通过一步一个脚印的摸索,应急的、被动的色彩在逐步减弱,自觉的、从自我出发,从中国人民的权益保障、权利维护的本质和初心出发的色彩更多了。在人权白皮书中可以看到人权领域的基本范畴、观念等逐步走向科学化,并创新性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权”等中国话语,生动体现了我们在人权事业方面的发展进步。

二、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局限性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孕育、脱胎于西欧封建社会时期,它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是生产关系变革的产物。与传统的封建制度对人的压迫相比,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是更为文明、更为进步的。“人生而自由”“人人生而平等”等观念,对处于封建专制束缚和压迫中的人具有深刻的启蒙意义,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特权,宣扬形而上学的、利己主义的个人权利,它是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产物,其内容既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战斗口号及思想武器,也是资产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

(一)人权只是资产阶级少数人享有的特权

资产阶级人权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产阶级人权观的重要内容。资本主义社会人权中最根本的权利,亦即人权的核心,就是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亦或财产自由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只有资产阶级才掌握生产资料和大量财产,因此财产权从表面上看是维护所有公民的权利,其实质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特权。其他权利都是为保护私有财产这一核心目的而服务的。它们或是私有财产权的生命形式,或是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或是它的政治保障。正因为如此,恩格斯说:“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5]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和特殊利益,就必然要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但是它必然造成人与人的不平等,而且是阶级社会中一切不平等现象与社会矛盾的根源。

因此,资本主义所谓的平等背后掩盖的是剥削、奴役和压迫。劳动者自由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是以没有其他任何自由为前提的,在流通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掩盖了生产领域的剥削和奴役。资产阶级人权就是这种既反对封建剥削和压迫,又欺骗和压榨无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反映。它宣布了封建制度的不合理性,动员广大劳动者投入反封建的斗争,同时又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提供了自由买卖的劳动者,这就是资产阶级人权存在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它随着资产阶级的胜利而产生,是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法律和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但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一种无法克服的社会矛盾,人们对生产资料和其他社会财富占有状况的巨大差距,导致其在实现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人权的实际过程中也存在着巨大差异。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深刻揭露了这些所谓人权的阶级实质,他说:“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10]列宁也批判了资产阶级宣称的所谓的“集会自由和出版自由”,实际上只是“富人收买和贿赂报刊的自由,是富人用资产阶级报纸谎言这样的劣等烧酒来麻醉人民的自由,是富人‘占有’地主宅第、最好的建筑物等等的自由”[11]。被剥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劳动人民一无所有,因此所谓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只能成为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

(二)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资本主义国家把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以及社会权利说成是全民的和超阶级的,其实质是以抽象人权来掩盖人权的阶级性质,从而达到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产阶级利益及其特权的目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拥有剥削和奴役劳动人民的权利,只有资产者才能真正享受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12]而无产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他们的权利只能是“自由”地出卖自身的劳动力的权利。尽管资产阶级把人权内容作为公民权写进宪法,并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向来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包括法律和人权在内的上层建筑都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服务的。虽然无产阶级的平等权利在法律上被承认了,但社会的生产资料、物质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都掌控在资产阶级手里,无产阶级连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都很困难,更不可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平等权利,事实上,人权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权。

由此可见,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相脱离,形式与内容相分离,它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人权与封建特权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资产阶级用金钱的特权取代了封建等级特权和贵族世袭特权。资产阶级人权观宣扬人权是天赋的,是人人生来具有的权利,其实只不过是用抽象的、孤立的、超阶级、超历史的人权来掩盖资产阶级人权的社会性、历史性,其目的是为了肯定资产阶级人权的永恒性与合理性。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就是对这种形而上学的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和否定。

(三)资产阶级借人权口号在全世界推行其霸权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常打着“人权”的旗号侵犯他国主权,干涉他国内政,宣传所谓的“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俨然以“人权卫士”自居。自1977年开始,美国政府还在其国务院下专门设立了人权事务的管理机构,每年都要提出一份人权报告,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内政外交品头论足。事实上,这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斗争的方式和工具,他们试图以此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并控制第三世界国家,扶植傀儡政府,甚至公开动用武力,出兵侵占他国,审判他国总统。相应地,在美国的外交政策中,美国常常以他国侵犯人权为由,霸道干涉他国内政,武力侵犯他国,人权只不过是一块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遮羞布,其本质在于为了维护本国资产阶级利益而凭借自身的经济、军事优势,赤裸裸地侵犯他国主权和人权。这就是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本质特征,即它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暴露了其维护资产阶级特权的真实面目。

在现实的人权实践中,资本主义国家常常侵犯和践踏本国人民的权利和他国人权。如美国本土的人权情况就极度糟糕。2020年5月25日,四名美国警察暴力执法,导致非裔美国公民乔治·弗洛伊德死亡。由于其暴力执法过程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因而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而这只不过是美国对非裔黑人采取暴力执法的众多案例之一。2021年3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2020年美国侵犯人权报告》,报告从6个方面总结了美国侵犯人权的典型表现,即:疫情严重失控酿成人间悲剧、美式民主失序引发政治乱象、种族歧视恶化少数族裔处境、社会持续动荡威胁公众安全、贫富日益分化加剧社会不公、践踏国际规则造成人道灾难,鲜明深刻地揭示了美国人权观和普世价值观的狭隘性、片面性和虚伪性。

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超越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基于对资产阶级人权观批判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但是二者有根本性的区别,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站位更高,是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超越,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人权哲学立场、核心内容以及价值取向对资产阶级人权观进行了批判和超越。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哲学立场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超越

资产阶级人权观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他们把人权看成是天赋的、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与人本主义都宣扬人是一种抽象的、超现实的、超阶级的人,人的本质和人性也是抽象化的。他们把人权归结为一种自然属性,归结为人的理性的产物,是超阶级、超历史、非现实的普遍存在,这是十分荒谬的。马克思、恩格斯创建了唯物史观,并基于这一科学理论指出人权是一项历史权利,人权既非天赋,也不是永恒的,而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赞同黑格尔“‘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的观点[13],认为资产阶级人权是其为了进一步消除封建障碍而在与封建阶级的历史斗争中取得的政治权利。用人权代表特权,适应了新兴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代国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不得不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权的办法从自己的方面来承认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础”,“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6]。可见,资产阶级的人权只是他们在同封建阶级斗争过程中维护自身存在合法性的手段。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现实的存在,人有自然属性或生物属性,但人的社会属性使人不同于其他一切动物,是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毛泽东也指出:“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没有超阶级的人性。”[14]因此,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权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它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权利。

第二,资产阶级人权观认为人权是天赋的,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任何阶段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也就是说,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内容的资产阶级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观念形式上的反映,是以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为基础的,“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价值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15]。可见,正是在交换基础上形成的自由和平等,这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的人权观念的现实基础。

第三,人权具有阶级性特征。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宣称自己代表全民利益,但实际上,以自由、平等、财产权为核心内容的人权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权利符合竞争、自由私有制的状态,“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16]。相反,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思想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消灭阶级)。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人权只是人权发展的一个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人权(无产阶级人权)将取代资本主义人权(资产阶级特权)。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4]由此可见,人权内容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并不是永恒不变的。提倡人权的永恒性,就是肯定资产阶级统治的永恒合法性。

(二)马克思主义人权核心内容对资产阶级人权内容的超越

资产阶级人权的核心内容主要为单一的政治权利,而马克思主义人权的核心内容则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恩格斯指出:“平等……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5]这是人自由、解放的现实要求,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因其制度缺陷是无法真正满足这些要求的。资产阶级人权的内容看上去似乎很广泛,主要包括自由权、参政权和社会权的3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包括一系列具体权利。如自由权包括财产自由、人身自由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宗教信仰的自由等,还有居住和迁徙自由、通信秘密自由等。参政权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请愿权、担任公职权等。社会权有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劳动争议权、受益请求权,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这些权利的提出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持久而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特权和教会神权的统治,成为人们追求进步的一面精神旗帜。然而,由于资产阶级人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在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并建立资产专政以后,他们就背叛了曾经一起革命的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人权成为资本主义时代的新特权。因此,只有扬弃资产阶级人权的阶级局限性,对其性质和内容进行社会主义的革命,才能发挥人权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与传统的资产阶级人权观在许多方面并不矛盾,如马克思主义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内容更为完整,强调了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受到世界人民甚至美国广大下层人民的欢迎。美国人权问题专家约瑟夫·郎卡(Joseph Wronka)在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对美国人权政策的影响后,得出结论说:“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现代美国人权思想的来源之一。”[17]

(三)马克思主义人权价值取向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超越

资产阶级人权本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少数人的权利,也即资产阶级的特权。与之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人权是无产阶级人民大众的、多数人的权利,也即是社会主义人权。要实现多数人的人权,就要消灭私有制,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需要集中地、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同时共同享有劳动成果,阶级剥削和压迫已经初步消除。政治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采取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既反对本民族之内的一切奴役和剥削,也反对民族之间的剥削和压迫。文化上,人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人和人的关系是团结、合作、互助的,而非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对人是狼”的竞争关系;社会具有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能够满足人们在情感、审美等方面的精神需要。只有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绝大多数人才能真实地享受人权。列宁曾这样评价社会主义人权:“这是用穷人的民主代替富人的民主。”[11]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人权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但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不能只诉诸于人权,而要诉诸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这就是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的真实含义。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平等的要求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权利方面,它也应当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不仅应当消灭阶级特权,而且应当消灭阶级差别本身。”[5]这就是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即当今社会上最进步、最革命的人权要求,因而也是符合全人类利益的人权要求。当然,社会主义人权还不是无产阶级的最终奋斗目标,只有当社会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时候,只有在“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的时候[5],无产阶级才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人权只不过是人权消亡的过渡阶段,而不是永久不变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把人权置于真实的、科学的基础之上,全面、深入地考察和研究了人权的历史和现实,克服了资产阶级人权观在理论上的种种缺陷,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历史性超越,是科学的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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