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路径探析

2022-11-21 13:29梁德东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博士生生源导师

梁德东,杨 哲

在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的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是当前高校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阶段

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容侧重点的变化,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发展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一)确立招生制度阶段。198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同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确立了我国高等教育三级学位的层次结构框架。1981 年《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为了扩大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模,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198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我国开始选拔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这一阶段教育部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招生单位、报考条件、考试办法和录取标准等方面做出规定,基本确定了我国的博士招生制度体系。

(二)规模适度发展阶段。1991 年我国教育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要求“高等教育适度发展,适当扩大博士生的培养的能力,提高博士培养数量和质量”。1996 年《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 年发展规划》规定“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到2010 年每年授予学位人数达10 万人以上,出台一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1997 年我国设立了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即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此后又于1999 年设立了兽医专业博士学位,在2000 年设立了口腔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这一阶段的博士招生事业以适度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完善博士招生规章制度作为阶段任务,以此推动博士研究生规模的适当扩张。

(三)规模快速发展阶段。2004 年《教育“十五”规划和2015 年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扩大高等教育规模,(至2005 年)在学研究生规模达到60 万人左右,具有博士学位高校专任教师比例有较大提高,改革招生选拔制度”。我国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从2001 年的3万余人上升至2010 年的6万余人,十年间博士招生计划数翻了一番。在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更加注重服务需求能力的提升,从2005 年开始陆续勘正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教师在职攻博专项计划”等,满足了招生单位的生源个性化要求和社会需求。这一阶段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期间国家对博士招生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博士生招生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四)内涵式发展阶段。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要求不断提高博士培养质量,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2017 年《教育“十三五”规划》强调探索多元化研招选拔机制,扩大高校学术团队研招自主权,适度提高直博比例,加强博士生培养,积极稳妥推进专业博士培养。《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指出“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国家需求、地区差异、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差异化配置。”2014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2018 年及之后博招工作通知也强调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加大分流力度。2010 年至今,博士研究生招生从扩大规模转为质量提升,以内涵式发展为重要特征,强调博士招生要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现实诉求

我们必须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选拨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生源,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双一流”建设的顺利实现。

(一)实施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以及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正在不断加速变化,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知识创新速度加快,科技变革加剧,高端人才在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我国即将进入“十四五”时期,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节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推动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创新,必须以高素质人才构建新的竞争优势,以创新激发新的发展动力。博士作为拔尖创新人才的中坚力量,其招生关口对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至关重要。

(二)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关键所在。人才培养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其培养质量的高低可以通过多面来衡量。但对于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科研能力来衡量。科研和人才培养二者密不可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科研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教师通过科研提升教师的素养和能力,从而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保障。学生通过科研可以挖掘自身潜力、提高创新能力。科研水平不仅影响学科发展,同样也影响人才的培养质量。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必须要以强大的科研实力来支撑,而博士研究生作为高校科研的重要力量,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格外重要。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源质量不高。目前很多博士生的读博动机并非纯粹的学术追求和科研兴趣,更多的是想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和职业发展机会。加之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还不够高,博士报考人数与硕士报考人数相差甚远,难以完全达到优中选优。在不同学科之间,生源质量也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热门学科报考人数过多,个别冷门学科报考人数则寥寥无几。

(二)招生约束机制不完善。为了保证博士招生的公平,高校基本上都规定了明确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但是招生考试或者考核往往偏重程序的公平,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过程中忽略了对考生科研能力和读博动机的考核。博士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拥有较大的招生选拔权利,存在部分导师为了帮助利益相关者获得博士录取资格而干预录取的现象,影响了博士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三)招生与培养存在脱节现象。招生是培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招生的目的是培养。目前多数高校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和培养工作存在脱节现象,招生工作往往只注重招生的程序是否公平、是否能够完成招生任务,而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指标的分配没有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高精尖缺人才需求以及学校的培养能力相适应。招生和培养工作的脱节阻碍了博士生教育,也影响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虽然高校在博士招生过程中为了防控招生风险,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规范招生过程,但是缺乏国家统一的制度规范。没有明确高校、学院、学科以及导师等在招生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博士招生的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对于没有认真筛选考核而录取后发现不适宜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博士招生相关的人员和单位都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四、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路径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重大战略的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加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充足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是选拔高质量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具备了充足的生源,才能在考生选拔方面有较大的余地,才能选拔出更多更优秀的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才能实现招生工作的最终目标。招生宣传是吸引更多高质量的生源报考,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的重要途径。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招生宣传工作在吸引优秀生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当重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宣传计划。学校要整体规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制定招生宣传办法,调动各校内招生单位、导师、招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发动校友的力量,加大力度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1)建立优质生源基地。积极推进与兄弟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利用校内优质科研资源和优秀导师吸引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报考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2)营造全员招生的工作氛围。发动校内不同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优势,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进行宣传,扩大研究生招生队伍,明确各部门的招生任务。(3)建立招生宣传激励机制。除了对研究生招生活动给予资料印刷、交通补助等经费支持,还要对招生宣传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于招生宣传工作表现突出、招生绩效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我国目前招收博士研究生绝大部分都是全日制非定向,也就是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收入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以及导师科研补助等,与发达国家博士研究生的待遇相差还很远。这就导致了经济状况不宽裕的优秀硕士研究生不得不在硕士毕业后就业,影响了生源质量。因此国家层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博士研究生的投入,学校层面也要积极拓展渠道增设社会奖学金、增加科研奖励和“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三)加强优秀生源的选拔工作。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公开招考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博士研究生,而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则是从本单位内部选拔优秀生源。硕博连读是指从本单位选拔已经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直接攻博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选拔有助于导师根据硕士阶段的具体表现,更加有效地选拔出具有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同时研究生更加熟悉本校的科研环境,缩短了与导师之间的磨合期,能够更快开展学习和科研,也可以保证导师课题研究的持续性,有利于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有利于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要合理规划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的招生比例,适当提高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比例,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但同时也要避免“近亲繁殖”的问题出现。

(四)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机制。博士生招生计划是学校培养最高层次人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调控资源。科学配置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合理规划博士生源结构,是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要体现以下基本原则: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原则,高校应该主动对接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战略,博士生招生指标的分配也应以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战略为导向,为国家培养亟需的人才,适应需求调整招生计划;扶持优势学科的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应以“双一流”学科为主体,立足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律,支持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以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原则,招生是为了培养,也可以说招生也是培养。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基准规模测算指标体系中增加研究生培养质量绩效评价指标,使招生名额向师资力量、生源质量等培养条件好的学科倾斜。

(五)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互动机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二者不能割裂,应该建立从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互动反馈机制,不断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一方面要在人才培养的理念上进行互动,统一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消除因理念不同而产生的制度性障碍和摩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应当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的重大战略,应当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应单纯只是为了完成招生任务,在公平的基础上也要注意招生效益。“没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脱离了质量的教育公平只是低水平的形式公平,同时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强化博士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责任意识,避免出现重招生轻培养的现象,促使导师既选人也要育人。在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对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和学术训练情况、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情况、中期考核情况、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情况、博士研究生毕业情况等都要纳入反馈系统。对于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要停止招生,对于出现学术不端、论文抽检不合格等情况,要核减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六)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监督机制。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主要有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方式,其中在公开招考的招生方式中,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实施了“申请—审核”制。无论何种招生方式,都越来越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但是如果过于片面强调导师的个人权力,没有边界、不加制约,则可能会导致无效率和不公平现象,最终有损于导师、学生利益,也将有损选拔质量,甚至出现导师的学术权力寻租等问题。要将尊重自主权和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起来,通过制度规范明确各自的权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不是在招生过程中设置障碍,而是对考生、导师和学校各方利益的保障。将招生的权力边界明晰化,责任明确化,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同时促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招生过程中的配合协调。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和程序,同时形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结论。监督机制要建立在招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包括前期、过程以及结果的信息。要重视考核过程的影像资料的留存,作为还原事实原貌的重要依据。既要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也要设立招生专项巡查组等监督组织。同时还要畅通申诉渠道,让申诉意见能够顺利抵达招生监督体系,否则监督机制则形同虚设。

博士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中的最高学历层次,其培养质量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水平,更反映了一个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直接关系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高校应当不断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导师素养,提高指导能力,通过自身的学科实力和导师水平来吸引优秀生源,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同时,我们需要在博士研究生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选拔更多更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为保障和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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