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岱
民国音乐教育作为晚清与新中国音乐教育史的中间点,承前启后,经历了由传统封建教育向现代化新教育的蜕变,为我国现代音乐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厘清其历史发展与规律,对于现今音乐教育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1912 至1949 年间的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为研究对象,结合社会变革、文化变迁、思想理念、教材本体等多维度思考,探索兼具系统性与逻辑性的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历史图谱,揭示教材在发展过程中的特征与规律,探求其历史价值及意义。
20世纪,中国社会风起云涌,政局波云诡谲。自鸦片战争爆发之后,闭关自守的“天朝帝国”结束了长期与世隔绝的状态,接踵而来的是社会制度的更迭以及文化思潮的涌现。民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不仅给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的起步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决定着各时期音乐教育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导向,对我国近代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开蒙发轫、模仿借鉴以及本土化探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新文化运动的兴起,“美育”思潮的涌动以及中国传统乐教的赓续,构成了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建设推进过程中科学化建构的重要理论基础与实践支撑,在创造了富有美感的、综合的、体现音乐人文价值的编写取向的同时,形成了新的文化内涵,让音乐教学法教材在发展中获得新的生命力。
正是由于受到不同时期社会环境以及文化的影响,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也呈现了阶段式的发展特征。笔者结合历史与教材特征两个维度,将教材分为“初创模仿期”、“融合发展期”和“自主多元期”三个发展阶段来进行研究。
1、“初创模仿期”的音乐教学法教材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南洋公学师范院在盛宣怀的擘画筹算下,于上海徐家汇正式设立,开创了中国近代师范教育之先河。但是,音乐课并没有被列入其中,直到1907年3 月,师范学堂音乐课被设为“必修科”,教学内容中包含了音乐教学法。师范学堂开设音乐教学法课程由此伊始。1912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明确了乐歌课的教学内容,其中就包括唱歌教授法。1922 年壬戌学制颁布之后,师范教育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一大批高等师范音乐科系纷纷设立,音乐教授法课程也陆续开设,国外留学归来的莘莘学子成了学校的主力艺术师资。这些科系的设置模式、教学内容均模仿日本或欧美国家,因此,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编写也多以模仿学习为主,仍处于初创摸索的阶段,内容较为零散,甚至有一些是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在杂志上,后来经过整理编辑,才逐渐成形为书稿形式,作为教材使用。由于民国初年时局初定,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开设刚刚起步,教学资源以及师资力量较为欠缺,可使用的音乐教学法教材的数量极少。虽然这一时期可用的教材寥若晨星,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音乐教学法教材已逐步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混沌走向清晰。主要代表性教材如下:
(1)《美术与音乐教学法》:由雷家骏、江晓因、顾西林主编,教育杂志社统筹编辑,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中华民国十四年十二月(1925 年)出版。其中,小学音乐教学法部分由江晓因和顾西林编写,本是发表在《教育杂志》中的两篇关于音乐教学的论文。(2)《音乐教授法》:由陈仲子编著,上海商务印书馆于民国十五年十一月(1926 年)初版,后更名为《小学音乐科教学法》,并于1933 年12 月再版。此书的撰写主要是借鉴自日本的音乐教学法体系,核心内容主要还是围绕唱歌教学法来展开。
总而言之,以上两本教材尚处于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初步成型及模仿探索阶段,但还是为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的萌芽以及音乐教学法理论的系统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融合发展期”的音乐教学法教材
1927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师范教育也获得了独立的地位,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1935 年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四部和师范学校音乐课程标准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对课程的教学目标、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教法要点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随着音乐课程标准的不断完善与修订,音乐教学法教材开始从单一的音乐技能教学法研究向围绕教学主体、学习主体、教学客观因素等多组合式概念的教学论研究衍展。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编写在注重音乐教育理论的同时,也注重音乐教学的实际应用问题。主要代表性教材如下:
(1)《新中华小学教师应用音乐》:由朱稣典编辑,民国二十一年八月(1932年),由新国民图书社出版,上海中华书局发行。该书依据高中师范科小学教师应用音乐课程标准及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编辑,总结了其在浙江第一师范学校所学的音乐专业理论以及多年从事音乐教育的实践经验。
(2)《复兴音乐教学法》:由费锡胤先生编著,商务印书馆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1934 年)初版发行,是一本配套《复兴音乐教科书》的教学法教材。这套教学法教材借鉴了西方音乐教科书的编排体系,每一课均设有乐理、练习、歌曲、欣赏四项内容,且编写方式等同于现在的“教案”形式,做到了将理论知识与歌曲、欣赏实践的融合应用。
(3)《实际的小学音乐教学法》:由王骧编著,上海开华书局于民国二十四年十月(1935 年)出版,是一本结合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的小学音乐教学参考书。
以上三本音乐教学法教材,在编写体例与内容上各有特色,体现了专业与实践的双边衍展,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音乐教育工作者们对于中西音乐教育理论的融会贯通,如何将西方音乐教育理念更好地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建立更适合我国的音乐教学法体系,培养优秀的师资力量,是“融合发展期”教材为之努力的方向,对于中国近代音乐学科教学的规范化和体系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自主多元期”的音乐教学法教材
自融合发展期开始,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编写就逐渐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编写模式。自1936年起,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课程标准,其中包括小学低年级唱游、中高年级音乐课、初级中学音乐课和高级中学音乐课的课程标准。同时,最新的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研究成果开始被引入到教学论的研究中,以往音乐教育者们的目光仅锁定在对纯音乐理论、音乐技能、音乐教学法音乐教学经验等方面的研究上,但随着中西交流的融合与教育理念的更新,逐渐形成了以哲学观为基础的,方法论、课程论等多维立体地交叉研究。比如:音乐教学的地位和作用、目的和任务、过程、原则、内容和方法与手段、组织形式、评价和学生成绩考查评定等多维度、多元化的音乐教学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这些教材紧密结合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要求以及小学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同时还将各自在教学过程中所总结的实践经验进行整理归纳,符合实际国情与教学需求,呈现出自主革新、百花齐放的多元态势。主要代表性教材如下:
(1)《小学音乐教材及教法》:由庞仁先生编著,上海新亚书店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五月初版、七月再版发行。该书内容紧密围绕课程、教材、教法展开,对音乐课程历史的梳理有助于学习者更好地把握音乐学科的发展脉络,同时,结合课程特色,进而对教材提出要求,这对于教学的开展和教学法的实际运用都有一定助益。
(2)《新课程小学校音乐科教学法》:由胡敬熙编著,成书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九月,商务印书馆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出版发行。此书按照课程标准、音乐技能教学法指导、研究指导、教学实例分析、教材教具、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论述,从理论到实践,求真到求变,研究细致深入,具有较强的逻辑性。
(3)《小学低年级唱游教学法》:由江芷千编著,商务印书馆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 年)四月出版,六月再版。这是一本专门针对低年级唱游科教学的教学法教材,围绕低年级儿童音乐与游戏心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对于各地小学低年级的唱游教学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
(4)《小学音乐教材及教学法》:由缪天瑞编著,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 年)上海万叶书店出版,系统地介绍了小学音乐教材的选择及教学方法。全书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唱歌教材选择法、听唱教学法、视唱教学法、发声法与音准矫正法、合唱教学法、其他音乐活动、音乐测验与记分法、设备及其他。
(5)《小学音乐科教材和教法》:由费锡胤编著,商务印书局出版,民国三十七年(1948 年)四月第一版。该书主要分为七个章节,结构编排更加系统、合理,内容全面、科学,是一本较为全面且成熟的音乐教学法教材,为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编写体系的科学化、系统化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自主多元期的教材可谓百花齐放、各领风骚。各教材按照课程标准,从理论到实践,求真到求变,研究细致深入,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很多教材都是集作者自身丰富的音乐教学经验和研究心得写成,也包含了作者对于当下音乐教育的独到见解以及对教学实际问题的建议。从教材整体的框架结构来看,对于音乐教材教法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体系化的模式,且内容也将中西教育理念融会贯通,可以看出我国音乐教学法经过不断地探索实验,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自主革新的新发展阶段。
1、教材呈现从“单一”到“多元”,从“零散”到“系统”的发展格局。教材早期的编写对教学法的研究相对单一,主要是围绕歌唱教学展开。原因是我国当时教育条件受限,音乐课大多为唱歌课的形式,造成了研究重点的局限性。但随着音乐课程标准的不断完善与修订,音乐教育的目标发生了改变,不再局限于唱歌教学,而是更多元化地加入了演奏、欣赏等教育内容,因此,音乐教学法的研究也逐步呈现多元化融合的发展趋势,且相应地出现于音乐教学法教材的研究体系之中。另一方面,民国时期的音乐教学法教材经历了由零散无序向系统科学的发展过程。在早期萌芽阶段,教材的理论体例构建主要围绕教学目标与意义、教学方法与手段,内容并不算全面,且部分教材呈现零散化的格局。例如《美术与音乐教学法》一书,其编写未按照常规的章节排版模式,更接近于“论文式”的编写方式,尤其顾西林先生编写的部分,更是以问题化的标题形式进行阐释。随着国家政局的逐步稳定,教育政策的制定、经济文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教育观念的更新,除了教学目标与意义、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教学过程的研究之外,编撰者们开始将音乐教学评价、音乐理论、教师修养以及音乐教学中的其他实际问题纳入音乐教学法的研究范围。例如朱稣典的《新中华小学教师应用音乐》,此书特别强调“应用”性,即音乐理论的知识技能内容。此后,不论是专业的音乐教学法教材还是综合性的教学法教材,其内容结构都主要围绕教师、学生、教学与环境来展开,并逐步形成了由基础理论、教学方法、教学实践以及教师素质构成的科学化、系统化的整体结构。
2、教材经历了从“教授法”向“教学法”、“教材教法”至“教学论”演变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从教材的命名上发现其规律。首先,最早的音乐教授法主要就是唱歌教授法。但“教授法”只研究如何教,而忽视了如何学。“教学法”的概念是由陶行知先生在1917 年提出,他认为: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教学生学,“教授法”只强调教师如何教,而未注意到学生如何学,会产生教与学脱节的问题,作为教学规律和科学概念的“教学法”比“教授法”更能反映教学过程的实质。因此,1922 年的“壬戌学制”,采纳了陶行知先生以“教学法”代替“教授法”的主张。教材名称从“教授法”到“教学法”,一字之变,表明教育活动中对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重视,变单向的传授为更重视双向互动,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的统一。后来,教育家们逐渐意识到,仅仅研究教学方法是不够的。要发挥好教师的在教学中主导作用,必须建立在对教材有透彻的理解和体系上、结构上的把握,并且要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教材。1939 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施行要点》中,课程名称定为“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目的在于纠正师范教育中只重视教法研究而忽视教材研究的问题。“音乐教材教法”概念形成。对音乐教材教学的重视一方面显示出对音乐教学方法的变革,另一方面也是音乐教学科学进一步发展的表征,使得“音乐教学法”的内涵得以拓展,从简单的单线、双边教学发展为多边模式化。而随着音乐教育研究的领域不断深入扩大,人们则不仅仅满足于音乐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教学法的研究,开始从哲学观、方法论、课程论等方面形成多维立体的交叉研究,逐渐向音乐教学论的趋势发展,这是对音乐教学法的提炼升华与高度综合,具有学科化的标志意义。
“统新故而视其通,苞中外而计其全”,梳理与审视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的发展历程,可谓融汇古今,兼采中外。从摸索前行的模仿初创,到汇通中西的借鉴融合,后至走向成熟的自主革新,民国音乐教学法教材经历了从零散到系统,从单一到多元的挣扎与蜕变。不论是科学优良的成功经验,还是曲折跌宕的失败教训,音乐教育工作者们都将继续以史为鉴,掘其底蕴,洞其本源,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推动当今音乐教学法教材建设与音乐教育发展夯实基础。
[1]雷家骏,晓因,西林:《美术及音乐教学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
[2]陈仲子:《音乐教授法》,上海:商务印书局1926 年版。
[3]朱稣典:《新中华小学教师应用音乐》,上海:新国民图书社1932年版。
[4]费锡胤:《复兴音乐教学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
[5]王骧:《实际的小学音乐教学法》,上海:开华书局1935年版。
[6]庞仁:《小学音乐教材及教法》,上海:新亚书店1936年版。
[7]胡敬熙:《新课程小学校音乐科教学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8]江芷千:《小学低年级唱游教学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
[9]缪天瑞:《小学音乐教材及教学法》,上海:万叶书店1947年版。
[10]费锡胤:《小学音乐科教材和教法》,上海:商务印书局194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