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的分析框架

2022-11-07 07:24赵胜国邰崇禧
体育科学 2022年8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监管

赵胜国,王 健,邰崇禧

(1.成都体育学院 研究生院,四川 成都 610041;2.巢湖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3.华中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4.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当前,影响青少年体育培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市场监管问题(鲍明晓,2019;卿尚霖,2021),尤其在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进程中,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问题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发展规划与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特别重视新时期高质量发展中的“监管”问题,通览全文“监管”一词出现达71次,尤其强调“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并把“行业协会改革”“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作为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此外,《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体规字〔2020〕2号)、《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就青少年体育及体育技能发展等方面,既强调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训练竞赛等方面发挥作用,也明确提出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引导青少年体育行业自律等。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更是倡导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着眼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并就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发展及治理作了重要部署。显然,相关文件的颁布将给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发展带来政策支持引导、供给提质升级和需求激发旺盛等重要机遇,但也不乏对青少年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尤其在培训内容、教练员资质、收费标准以及招生宣传等方面的规范与监管甚为重要。综上,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对于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来说,如何有效构建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是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产业高质量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业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有关“监管”的研究已成为现阶段学界关注的重要内容。所谓“监管”是指相关专门部门或机构在政府或法律授权下,根据有关制度或规则对所在领域内的被监管主体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刘树杰,2011)。“监管体系”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万岩等,2019),同时,多元共治监管体系在市场、环境、教育及电子商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林建浩等,2021)。关于体育市场监管的研究主要涉及监管体制与政府职能、监管工具、信用监管、黑名单管理等内容(陈洪平等,2020;黄海燕等,2020;朱洪军等,2020)。然而有关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仅处于相关研究的零散提及阶段(鲍明晓,2019;李瑛等,2020;柳鸣毅 等,2021;吕海龙 等,2018;卿尚霖,2021),鲜有专门、系统的深入研究,尤其在共建共治共享经济发展理念下,多元共治理念已成为市场监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对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创新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本研究以“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为分析框架,重点围绕政府的职能转变及其与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和青少年及家长等主体之间联系,并尝试引入学校来探讨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

1 本然之起:历史源考与学理旨归

1.1 历史源考

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是体育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对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起到引领与示范之义。显然,就国内外体育市场监管改革历史源起和演变的追问与考量,对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创新起到重要的指向性作用。

1.1.1 域外演进脉络

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体育市场监管主要经历了萌芽生成、兴起拓展和全面扩张3个递进的发展阶段。

1)萌芽生成阶段——以自发为主的社会行业协会(联盟)监管。19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监管已初现雏形。当时虽然赛马在欧美盛行,但由于政府管理机构缺失,导致组织失序,因此,赛马会在纽约应运而生,并对赛马项目中的违规事件进行规制。随后,各类体育行业开始重视市场监管。对于青少年体育来说,基督教青年会开始成为当时体育活动开展及有关市场管理的主要社会组织,并主要围绕青少年健康促进、社会交往等方面开展活动(鲁长芬 等,2019;Ymca,2017)。

2)兴起拓展阶段——专门化政府部门发挥中心作用监管。19世纪末,美国联邦政府积极加快体育产业制度法规的完善。特别在首部反垄断法——《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1890),即《谢尔曼法》(Sherman Act)颁发与实施后,政府开始不再通过体育联盟对体育市场进行直接干预,而是借助法律来解决联盟中存在的各类利益矛盾,防止职业体育市场超级垄断,保障体育市场自由竞争实现利润最大化(Gallant et al.,2003),尤其是“罗斯福新政”的颁布更标志着政府管制时代的到来。同样,由于受到了西方发达国家当时传统官僚制统治模式的影响,青少年体育活动及其市场发展也是主要交于政府机构进行管理与控制(鲁长芬 等,2019;Bridge et al.,2013)。

3)全面扩张阶段——政府与非政府相结合的社会化网络监管格局。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大了体育市场治理力度,有关立法全面推开。如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专门出台《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美国版权法》(Copyright Law of the US)等税收与版权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体育市场发展,更为重视体育职业联盟发展,该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在动态中不断修正、补充与完善。同样,在青少年体育及其市场发展过程中,多元共治的“大社会”治理模式成为一种趋势(鲁长芬等,2019;宋亨国,2019;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2003),同时在这种善治理念的引导下,形成了政府与非政府相结合的全新网络监管格局。

1.1.2 国内沿革指向

从我国体育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来看,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市场监管始于1992年,主要经历了初级形成阶段、全面建设阶段和创新发展阶段。

1)重视监管机构建立的初级形成阶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开始真正拉开序幕,随后一段时间有关监管机构的建设成为当时的重点。1994年颁布了《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1994)等分门别类的管理意见,开始强调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并于1995年设立了体育市场管理的专门职能部门——产业办公室(肖林鹏,2011),其后成立了20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上述有关监管政策文件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市场监管机构建立与职能转变以及体育市场监管体系的初步形成。

2)关注监管质量提升的全面建设阶段。2001年底,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市场监管改革,多部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注重垄断监管、准入监管和大部门体制市场监管改革等。可见,相关政策文件的颁布不再只重视监管机构数量,而是开始关注监管质量的提升,并在体育市场领域对体育服务认证、体育市场垄断等方面的改革起到导向作用(肖林鹏,2011),加快实现提升体育市场监管质量。

3)强调多元参与共治的创新发展阶段。自2013年,市场监管改革突出“简化、高效、合作、参与”的监管创新理念,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刘鹏,2017)。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强调,要强化市场监管改革,加强综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党的十九大之后,市场监管改革已成为新时代监管能力现代化推进的重要内容,如《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提出了市场监管中“双随机、一公开”的手段性、重点监管的补充性和信用监管的基础性等。同样,体育市场监管改革随之兴起,期间相关政策文件与法规制度密集发布,促进了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如监管手段与执法工具的应用、诚信监管及体育市场监管主体多元化正在形成等(黄海燕等,2020;朱洪军 等,2020)。

从国内外体育市场监管的历史源起和演进脉络来看,体育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有效参与,同时体育市场监管模式在动态发展中逐步完善,多元主体合作参与成为当前国内外体育市场监管的重要形式,对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构建起到了导向作用,并奠定了重要基础。

1.2 学理旨归

1.2.1 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石

本文市场监管中的多元共治理论集市场经济学、法学、体育学等学科理论为研究基础,其落脚点主要涉及政府与其他多元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

1)从市场经济学来看,多元共治是实现市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印第安纳大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夫妇创建的一种以多主体中心为基础的多中心治理理论(Ostrom et al.,1993),强调治理主体是多元、独立且互为关联的,即倡导在治理创新中跳出对单一组织价值过于放大与依赖,并应超越不同组织的独有边界,形成典型的“多元中心”治理范式。对于市场治理来说,政府是多元共治中的主体之一,但不是唯一,若过于倾向或完全依赖政府则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Moore et al.,2008)。

2)法学视野里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是立足于公权和私权兼顾共治机制而形成(唐清利,2016)。从市场机制形成的不同阶段来看,对于公权或私权的依赖存在一定的动态性且具有差异性,若始终过于倾向某一类权必然将导致效率低下,同时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意愿相驳。显然,公权与私权动态兼顾、共治共赢的新型法律机制,是顺应新时代深化体制改革的法理归依。

3)在体育学中,体育治理就是为了解决多元主体之间体育利益的不和谐问题。从体育治理体系的构建来看,应坚持以政府一元主导,集社会、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多种机制协调配合来实现多元主体的体育利益最大化(杨桦,2015)。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下我国体育治理逻辑转型,以一切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旨向,以多元主体协同为规则依据,强调体育治理主体多元性及其利益的整体一致性和内部差异性(任海,2020)。

可见,多元共治理论已成为各领域治理中倡导的主流范式,同时对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对于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来说,目前正处于市场主体高速扩容发展的关键阶段,而且利益保障的重点对象又是青少年人群,更应倡导构建高质量、高效率的多元共治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

1.2.2 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的理论逻辑

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是新时代推进实现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市场经济场域来看,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可以理解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最终实现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机社会的更好融合。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机社会的更好融合,并不是简单的政府放权或授权,而是做到三者互为依存、相得益彰,进而真正实现政府的主导性与高效性、市场的决定性与公平性以及社会的基础性与人民性等作用(李玲等,2014)。具体到市场监管中来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要求政府在市场监管中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合理职能定位,引导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市场监管,避免出现“一元化”或“空心化”的政府行为失范现象(王勇,2016)。这里的“一元化”意为政府在市场监管中过度中心化,忽略了其他主体的共存性;“空心化”意指政府在市场监管中出现严重错位或缺位等现象,完全处于脱管状态。可见,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就是在有为政府的主导下,协同其他主体共同参与市场监管,为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多元共治提供理论分析视角。

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及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的融合治理(李瑛等,2020;柳鸣毅等,2021),同样,在市场监管改革中,要强调以政府为主导,协同其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监管。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与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先后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强调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重视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作用,突出信用、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进而为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提供了理论框架支撑。结合体育市场监管实际来看,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多元共治,不是主体层的简单多元整合,更需相关制度层和平台层的健全完善(图1)。亦即,主体层突出以政府为主导,集体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青少年及家长等主体共同参与监管,同时由于“青少年”主要源于在校学生,显然离不开学校的有效参与,故本文尝试把学校嵌入社会公众监督之中,并结合青少年及家长进行探讨;制度层着重围绕青少年体育培训监管的安全审查、权责清单、综合统一执法、市场反垄断、信用制度体系、信息共享管理、行业质量标准、企业报告公示、引导社会参与市场监督等制度建设;平台层重视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及事中、事后的平台搭建。

图1 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理论逻辑Figure 1.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Pluralistic Co-governance Under the Government-led Supervision of Youth Sports Training Market

2 实然之需:多元共治中“一元化”与“空心化”问题并存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抑或体育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错位、缺位或越位等行为,是致使体育监管中诸多问题存在的本质根源(叶林等,2016)。从机构设置来看,体育管理机构呈现纵向多层级、横向跨部门的结构形式,具有典型的条块分割特征;从管理运行来看,不论是部门内部纵向的上下级,还是同级之间横向的跨部门,其主要特征是权力集中化,尤其在纵向县(区)级以下的体育与教育、文化等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体育话语边缘或缺位现象,难免会影响现阶段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与落实(董新光,2016;熊文等,2016)。对于当前我国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而言,仍倾向于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同时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容易致使各级政府在监管中行为失范,出现“一元化”或“空心化”等现象,对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的多元共治存在重要影响,限制了其他主体发挥应有价值。

2.1 体育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能力不足

首先,政府职能行使“空心化”直接影响体育培训机构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2020年,先后颁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指出,政府应加强规范与监管社会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包括对机构证照审批、扶持政策及招生、收费等事中、事后的监管。从现实市场实际来看,既存在相关市场主体政策缺乏(柳鸣毅等,2021),也出现地方政府监管举措推进不实(鲍明晓,2019;李瑛等,2020),导致体育培训市场出现“低价导流”“买一送一”“校企联营”“名师效应”“影视展演”等招生方式乱象丛生;同时,“收费乱”“退费难”等现象也屡见不鲜。此外,政府在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存在脱管现象,导致整个培训机构在培训的师资、内容、方式、质量等方面完全失控(李瑛等,2020)。即使偶尔也有行政执法部门涉及,更多的还是体育培训本身之外的有关事宜,致使体育培训机构在市场监管中的责任感和行为规范能力明显不足,直接影响了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其次,政府“一元化”限制了体育培训机构在市场监管中的自由空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颁布,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供了分类治理的明确思路,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在市场中的存在形式具有多元化、嵌入式等特殊性质,地方执法部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很难实现分类管理,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治理方式,致使体育培训机构在体育市场监管中处于消极状态。结合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调研来看,一方面,所谓多元化性质主要体现在机构类型、项目内容和培训形式等方面(柳鸣毅等,2021),如机构类型包括技能型、应试型、兴趣型等;项目内容既有球类、游泳、武术等传统项目,也有击剑、轮滑、操舞等时尚项目;培训形式涉涵线上线下的集训、大课、小课、一对一等班制形式,亟需各类体育培训机构在监管中提升自我规范意识与能力。另一方面,嵌入式性质则主要体现在体育培训嵌入到语数外等学科类培训中,如一种是统一场所规划下艺体类与语数外等学科类合作联营的“超市化”嵌入方式,另一种是同一机构法人下艺体类与语数外等学科类综合经营的综合类嵌入方式等。正是因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具有类似多元化、嵌入式等性质,导致在市场综合监管中无法做到分门别类,难免会影响部分体育培训机构主动参与市场监管。

2.2 体育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引导功能弱化

首先,政府权责界限不明确,影响体育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体育行业协会丧失天然赋有的社会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完善,“管制-依附”的政社关系不断朝向“合作-共赢”转变。《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的指导思想就是突出行业协会的社会性,加强体育行业协会自律,促进社会俱乐部规范运营。但结合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实际来看,仍然存在政府诸多越位现象。一是存在行业协会法人公私属性模糊,政社边界不清,政府掌控过度现象。该现象主要源于体育行业协会成立和隶属上的行政性,虽然民政部门已规定官员在离退休3年内不得兼职各类行业协会,但在地方仍有此类现象,此外,业内精英退役后兼职行业协会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即使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中并非核心要职,但这种影响势必赋有浓厚政府色彩和深刻行政痕迹,尤其容易出现以少数人员为主的“圈子文化”现象,影响行业协会的良性发展(王志文等,2021)。二是出现协会区域垄断,导致竞争不足。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直接附属协会的“保护”意识过强,致使参与不同归口协会开展活动及取得的效果应用存在政社之别、主次之分,导致受政府“保护”的个别协会显得更加“官方”,以至于多数协会无法公平竞争,行业协会存在的“待遇”之别难以激发其充分发挥社会功能。

其次,政府监管过程存在脱管状态,导致体育行业协会发展偏离应有的公益性和专业性,影响其发挥引导行业自律的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4类社会组织成立可以采用直接登记制度后,为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等部分体育行业协会身份的转变提供了更宽的渠道(王政等,2019)。同时,在新一轮政社脱钩改革的背景下,体育行业协会为追求最大化“回归自由”展开博弈。就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来看,一方面,政府与体育行业协会之间普遍存在既“脱钩”又“脱管”的现象,加剧了社社、社企之间关系及其价值诉求更加趋向利益最大化捆绑,体育行业协会公益属性逐步淡化,导致其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中发挥的应有价值甚小。尤其在体教融合新发展阶段,体育行业协会如何助力推广新时代青少年健康发展与体育学科核心素养的核心内涵、制订单项体育项目培训标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价值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体育行业协会地方监管存在“失灵”又“失衡”现象。由于现实中的同一体育项目存在多个部门和不同科层级别归口的体育行业协会的现状,不论在政策扶持还是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都难以寻求有效的共识标准开展工作。体育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架构松散,远离规范发展,导致体育行业协会既无意愿也无必要在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行业自律中发挥作用。同时,从项目性质来看,与非奥运项目协会相比,奥运项目协会经济效益好、政策扶持力度大,社会服务贡献度却弱,明显呈现出协会之间发展“失衡”现象。

2.3 青少年及家长: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处于边缘位置

首先,政府过度“引导”导致青少年及家长难以在培训内容选择与监督过程中形成准确判断。为了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建设,《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以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同时也提出加强冰雪运动、三大球等项目在青少年体育中的推广与普及。可以看出,国家对青少年健康发展及部分体育项目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但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来看,未能深入领悟国家顶层设计的愿景蓝图,显得过于直接,且政绩工程导向明显,难以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如在体质健康测试方面,过于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数据,尤其在体育进中考科目的驱动下,青少年及家长在体育参与中的功利性思想正在蔓延,“考什么就训什么”的“达标化”“应试化”体育培训市场正在快速发展。此外,从我国新时代体育发展规划及未来趋势来看,突出三大球等重点项目是实现体育强国的战略选择,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引领性价值。但从青少年及家长的角度来看,对体育培训项目的选择及对其市场的判断,想必将脱离从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而盲目跟从,进而导致青少年及家长在市场监督中失去理性,趋向边缘。

其次,政府关于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缺位”导致青少年及家长缺乏话语通道,影响其参与市场监督能力的提升与积极性的培养。从近期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国家级政策文件来看,充分发挥市场来推进青少年体育更好发展,已成为共识,但如何更好、有效地引导青少年及家长参与市场监督却未能明确强调。就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而言,青少年及家长缺乏了解市场信息的多元化渠道和评价机构质量的有效标准,难以对体育市场培训机构进行正确的评价(柳鸣毅等,2021);同时,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尚未建成畅通的青少年及家长体育培训项目诉求的传达通道,导致青少年及家长既无法表达自身需求,更难以表达体育培训市场的服务诉求,以至于青少年及家长在体育培训市场监督中缺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及应有能力。显然,线上信息平台和线下沟通载体亟需健全、完善、有效组织,尤其在体教融合进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及体育教师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的独特优势,需要进一步探讨。

3 应然之势:“有为政府”的协同共治

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激发体育培训机构活力。尤其在当前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在“放”的同时,突出以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管”“服”并重相融,即在“放”中重视有效的“管”,在“管”中强化主动的“服”,进而防止“一放就乱”或“一管就死”等问题的发生。也就是说,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要避免政府“一元化”或“空心化”现象,真正做到在“有为政府”的主导下,促进体育培训机构有效参与监管,充分发挥体育行业协会、青少年及家长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提倡学校参与市场监督或评价,推动实现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多方参与、协同互进的时代愿景(图2)。

图2 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有为政府”的“协同共治”Figure 2. “Co-governance”of the“Promising Government”in the Supervision of Youth Sports Training Market in the New Era

3.1 重扶持、重规范——促进培训机构强化行为自治

体育培训机构是新时代青少年培训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载体,更是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的重要构成。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颁布以来,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以及发挥市场在新时代体育治理中的作用,已成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各类相关文件精神的主旋律。《十四五规划与二〇三五愿景目标》强调要“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发挥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决定性作用。体育培训机构是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运行的直接主体,它最贴近市场也最了解市场,是有效预防与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主体,更是市场监管的关键载体。应当说,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在市场监管中将起到直接、关键作用,但要促进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行为自治,加强提升自我规范能力,包括教育诚信、招生收费、课程设置等方面,推进形成自由、公平的竞争市场(李瑛等,2020)。

促进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行为自治,需要政府的重扶持、重规范。“双减”政策下体育培训市场正在高速扩张发展,对于多元市场主体的拔地而起,不仅要重视规范监管,更应强调扶持引导,尤其在体教融合的新形势下,面对新时代青少年健康发展普遍存在信息失准、知识匮缺、资质不足等问题,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强化贯彻“以服促管”“管服相融”的新时代监管理念。反之,若仅立足于强大政府权威的单纯性“管”,而抛离了助力市场主体成长的保护性“服”,将难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容易致使更多的新转型或发展中体育培训机构被迫停业退出,甚至出现破产“夭折”现象,进而无法促进体育培训机构实现行为自治。也就是说,政府在对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监管过程中,一方面从“服”出发重在“扶持”,即加强采取政策精准扶持与引导保护,包括业务指导与提升、师资规范与培养等具体措施(柳鸣毅等,2021;王凯,2019);另一方面,从“管”做起重在“规范”,即围绕保障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自由与公平竞争、青少年及家长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制定与落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政策,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真正实现有效培育与激发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市场活力,促进体育培训机构自我规范,建立社会责任感(黄海燕 等,2020)。

3.2 多搭台、多动员——促进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

体育行业协会是新时代青少年培育市场更好更快发展中的重要社会力量,尤其在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治理中将起到行业自律的引导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先后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均强调充分发挥体育行业协会在体育市场高质量发展及青少年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指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价值。因为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独立运营状态,而是集不同培训机构以及不同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等级考核、运动竞赛、专项展演等多环节为一体的系统整体,且这些环节多无法绕开体育行业协会的存在,所以相比较政府而言体育项目协会更加接近体育培训市场,尤其对协会会员及相关培训机构的了解更加深刻、精准。同时,从行业协会的性质来看,体育行业协会既赋予组织开展社会活动的功能,也肩负规范行业标准、引导行业自律的责任(李瑛等,2020)。因此,体育行业协会作为有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功能更加明显。

促进体育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作用,需要政府的多搭台、多动员。现阶段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在数量上应当达到一定程度的多元饱满现象,但体育行业协会的自我运营、管理及价值发挥方面明显存在质量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限制。尤其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的颁布后,体育行业协会正在进行新一轮改革,如何推动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需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厘清与明确政府与协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权责,继而通过政策制度予以搭台支持与动员引导,推动形成“强政府、强社会”的监管模式,最终实现政府协同行业协会为培训机构和青少年提供高质量行业公共服务。具体来看,这种监管模式中的“强社会”不是强调行业协会的权力增强,而是突出发挥行业协会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的专业性、权威性,真正起到引导行业自律的作用;同样,“强政府”不是对行业协会加大控制、管制,而是加强多搭台、多动员,包括指导建立与推广行业标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行业协会独立发挥力量等,真正实现“全能政府”向“有为政府”的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

3.3 强建设、强引导——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青少年及家长是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社会公众监督的核心主体,学校是青少年实现市场监管的重要载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突出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显然,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发展就是要以青少年健康发展为中心,同样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离不开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即突出青少年及家长为主体地位,以学校为主要载体,为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过程中有机社会的形成奠定基础。青少年及家长在市场监督中发挥作用,就是体现在体育培训过程中青少年是否获得应有的体验效果,如运动技能习得、身体素质提升、健康行为方式形成、体育品德培养等方面,是对体育培训机构监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尤其在新时期体教融合及体育进一步融入中高考升学考核评价的新阶段,青少年及家长对体育培训机构的依赖与渴望更加强烈,更需要青少年及家长在新时代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具备相应的监管意识与监管能力。

促进青少年及家长积极参与市场监督,需要政府的强建设、强引导。从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督与评价的社会公众主体来看,青少年及家长是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但整体参与程度不高(李瑛等,2020),主要的原因还是线上反馈平台不健全、对接渠道不流畅。从政府层面来看,一方面,要注重强建设,即如何搭建跨部门、多主体信息共享平台,为青少年及家长及时获得当地体育培训市场信息资源提供便利;同时,建立与畅通关于青少年及家长体育培训诉求的线上传达与反馈通道(黄海燕等,2020),包括积极引入学校参与监督与评价,为青少年能够发布个人的培训需求及意见反馈提供途径。另一方面,要重视引导。即政府应通过多渠道、多方位加强引导,让青少年及家长真正明白为什么培训、培训什么,更重要的是如何评价与监督,真正促进青少年及家长参与市场监督。

4 使然之举: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监管体系构建

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创新构建,应突出以政府为主导,协同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青少年及家长,并倡导地方学校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评价的“一元主导,多元合作”主体构架;同时,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以“硬性”监管工具的使用为基础,充分发挥“软性”监管工具的实用性,推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方式,并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选择“分主体”“互联动”“一体化”的实践进路(图3),推动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能力高质量提升,逐步实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机社会的真正融合。

图3 多元共治视域下新时代我国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Figure 3.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s Youth Sports Training Market in the New Er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luralistic Co-governance

4.1 主体构架:一元主导下的多元合作

新时代我国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的“一元主导下多元合作”的主体构架,就是以政府为主导,协同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青少年及家长,并倡导地方学校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评价(图3)。“一元主导”主要涉及体育、教育、工商、民政等具体行政机构,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在行政执法环节强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突出市场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体育培训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从“多元合作”的具体主体来看,1)在体育培训机构层面,是以各类商业性体育培训机构为主,同时包括青少年体校、体育俱乐部、经营性场馆等,是市场监管的主要对象和参与监管的重要主体。从监管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培训机构招生与收费、师资与场地、培训内容与形式以及信息公布与诚信等方面,以期实现自我规范,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培训效果,促进体育培训市场环境健康发展。2)在体育行业协会层面,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具有社会属性和公益特征的社会体育组织团体或协会学会。从功能价值来看,体育行业协会在业务上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互补作用,同时在不同项目的行业标准制定、机构活动服务以及培训、考级、竞赛和评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组织、协调和桥梁作用,起到促进行业自律功能。3)在青少年及家长层面,新时代“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加速推进社会公众在市场监管中发挥知情、决策和监督等重要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青少年及家长作为体育培训市场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同时也作为社会公众对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各主体都具有监督与评价的权利与义务。此外,对于学校来说,提倡在政府的直接指导与组织下,以学校为载体,结合学生(青少年)体育课内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地方学校体育教师对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间接监督或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2 工具组合:法治与德治结合下的多样化配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突出强调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成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内容,也为实现新时代体育治理改革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共治的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离不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硬性”监管工具兼顾“软性”监管工具,推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方式,来规范市场监管秩序,确保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效果(图3)。也就是说,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工具应实现从传统硬性行政管理方式向硬性与软性相结合的多样化配置转变(贺荣兰,2019)。

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工具组合应用,须在相关基础性制度与平台载体健全完善的基础上,既强调法治的效力保障,也重视德治的基础依托,更要注重两者的结合。1)从法治层面来看,法制是实现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中利益相关者的核心主体是青少年,也是现阶段国家层面关注的重点人群。同时,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不同主体的权责以及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等问题,亟待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行政许可、强制和处罚等监管方式来规制与约束。2)从德治层面来看,道德规范是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托。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本质既有经济属性但更多的属于教育范畴,应始终以青少年健康发展为落脚点,重视有关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的信息发布、社会责任、教育信用等道德素养的引导与培育。因此,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的德治既是微观层面各类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之治,更是宏观层面整个培训市场中的社会教化之治,在市场监管中起到方向标的作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实现高效监管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来说,“双随机”就是在监管过程随机选择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等监管对象,同时随机选派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选择配置多样化监管工具组合,开展监管活动;“一公开”就是在每次检查后,面向社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渠道及时公布具体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

4.3 路径选择:“分主体”“互联动”“一体化”实践进路

推动实现政府主导下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多元共治,主要采取了“分主体”“互联动”“一体化”的逻辑进路(图3)。其中,“分主体”就是在整合现有法规及完善培训市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就政府、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青少年及家长并引入学校,分别进行具体进路讨论;“互联动”就是既强调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内在协同,也强调奖惩并举促进各主体能力提升等;“一体化”突出政府部门的纵向和横向的行政权力配置及执法相统一,更强调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

4.3.1 整合现有法规,健全培训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但当前关于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从现有立法来看,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已增设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专门章节,为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有效监管提供了针对性的上位法依据,同时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体育消费市场、青少年体育等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社会团体制度等政策文件中也有涉及相关内容,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具体强调了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相关规定,为青少年体育市场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修订《体育法》的实施进程中,相关法律制度体系需要逐步健全完善,即以新修订《体育法》为依据,做好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尤其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需要更好地分层级、分部门理顺政府职能,制定层级差异、部门融合的监管权责清单,并细化行政执法流程与标准,以期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合作的协同联动监管格局。

从立法来看,完善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应重视在行政法规、部门制度和地方性法规等3层面,进行前瞻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尤其着力于监管程序控制环节的科学设置。1)行政法规建设。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足于对新修订《体育法》进行系统研究,展开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体育立法交流与合作,尤其重视在新修订《体育法》的基础上,针对青少年重点人群,制定《青少年体育服务市场管理条例》,以明确体育服务市场分门别类的组织形式与核心资质、信息披露的渠道与质量、市场监管的权利与职责、行政处罚的依据与标准等内容,即包括政府部门、体育市场主体、体育行业协会等主体的权责与定位、市场准入与监管等核心条款,以及欺诈、失信等不正当行为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等内容的明确与设定,为有效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及其标准。2)部门制度建设。以新修订《体育法》的相关规定为指导,以青少年体育的相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涉及到的有关各行政部门具体职责,通过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定和实施有关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一系列制度与细则,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程序的实施与控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与应用,有效推动落实上位法的规定要求。3)地方性法规建设。以新修订《体育法》为上位法,以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经营与管理为内容,结合地方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发展及监管实际,制定并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真正有效防范和解决多元共治视角下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政府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权利保障与权力限制的本质问题,保障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规范运行与健康发展。

4.3.2 统一行政执法,促进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实现发挥有为政府的时代价值

1)强化多层级统一行政执法。所谓多层级就是基于中央、省部、地市、县(区)及集镇等不同行政层级政府部门的纵向权力整合配置与规范统一(贺荣兰,2019)。一是政策法规溯源。重视有关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的政策法规文本的及时传达,强调执行落实环节的具体规定,尤其是不同层级部门对政策法规精神的领悟,不能停留在文字层面的认知与了解,必须形成“自上而下”传达和“由下而上”反馈的双向互动框架体系,保证政策法规意志的唯一性和实效性。二是分层权责明确。针对我国体育市场管理体制的权力集中、条块分割以及事权分离等特征,结合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培训市场监管实际,进行分层权责明确,尤其对于县(区)级以下的体育与文化和教育等部门合署办公改革实情,更要细化主要负责人的权责清单,体现有为政府在监管中的行为职责,同时应重视分管或联系体育工作的主管人员的业务对口。

2)重视多部门统一行政执法。这里的多部门是指同一层级不同执法部门的横向衔接与协调统一(贺荣兰,2019)。与其他领域市场相比,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涉及到的行政监管部门存在自身的特殊性。从行政监管部门来看,除了一般市场需要的政府执法机构的参与,还需要与青少年这一重点人群健康发展和业务评价的相关部门配合监管。特别重视青少年体育培训的课程设置、内容安排、教师资质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监管,纯粹的市场常规监管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必须统一地方体育与教育等行政部门。但正是因为所涉部门结构复杂,在执行监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尺度标准、重点难点等方面的要求差异,需避免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培训市场监管“一刀切”现象。因此,必须基于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职责与权限,并以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为指导思想,突出围绕新时代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针对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构建多部门有效衔接和互为协调的统一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推进实现合法、合规、合目的性的行政执法。

3)选择多渠道统一行政执法。多渠道就是强调兼顾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一体化。从新时期市场治理形式发展来看,线上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对不同主体的信息联通、部门关联、分类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黄海燕等,2020)。具体来看,在常规的线下行政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借助“互联网+”平台来共筑监管防线,包括政府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监管权责的明确、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有关核心资质指标的公开、信息与信用的发布,以及青少年及家长等社会公众的表达诉求等。但从行政执法的标准来看,必须结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行政执法要求,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与评价团队,确立统一监管标准,特别对于欺诈性、误导性、个人信息泄露等平台信息的监管,更要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3.3 强化政策扶持,规范体育培训机构行为,突出体现有效市场的主体作用

4.3.3.1 推进政策扶持和星级评价相关联

1)从行业诚信入手加强政策扶持倾向。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新时代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强调以德治国的重要价值,突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体现法治和德治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互动共进的作用。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过程中,充分利用政策扶持与星级评比相结合(鲍明晓,2019)。也就说既要突出小微初创企业的普适性扶持,更要强调对招生收费、培训过程等方面诚信机构的倾向性支持,真正做到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充分发挥德治的示范效应,进而让更多的培训机构以诚信为办“训”基础,加强自我管理。2)从质量效果入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也是“十四五”期间基于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导向。对于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政策扶持,必须从青少年安全保障出发,突出机构的培训质量,包括体育技能培训、健康行为培养、体育品德培育以及体育后备人才的整体水平等综合质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多形式的政策支持力度,如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选择对象、“优秀标兵机构”的发展对象等;同时,充分发挥分项目、分业态的“黑名单”工具性作用(陈洪平等,2020;黄海燕等,2020),为区域内的其它机构发现自己不足,不断提升自我质量。

4.3.3.2 落实跨部门、多主体相联动

1)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动监管。《十四五发展规划与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推进现代化监管创新过程中明确指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动执法、协同监管机制”。从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来看,天然存在多部门的共同监管。但要改变长期以来部分部门“单打独斗”的执法形式,实现“个别管,共同用”向“共同管,共同用”的联动执法转变,尤其对于体育培训机构嵌入语数外等学科知识培训中的现象,更需要跨部门联动监管、分类治理,即联合各项目协会充分发挥其专业性、权威性作用,如培训内容的鉴定与确定,培训质量的监督与评价等,达到既防止“一刀切”的简单处理,也避免跨行“盲监”的现象发生。此外,伴随体育入中考的深入推进,“应试性”体育培训市场正在萌发,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在监管中开始提前预案与区别引导,避免“功利性”“应试性”培训现象的蔓延。2)联合相关利益者共同监管、相互监督(黄海燕等,2020)。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引导公众参与、倡导媒体监督以及有效组织学校体育教师作为第三方评价等是新时代多元共治的用意所在。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同样如此,而且应提倡在“同行”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参与监管。同时,采用等级评定方式,通过线上进行定期反馈汇总评价结果。

4.3.4 强调内外共建,深化改革体育行业协会,加快提升行业自律的引导能力

4.3.4.1 注重外部政策环境建设

1)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体制改革,重视放管同步,突出服务质量(王政等,2019)。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颁布,既是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分水岭,也是新时期行业协会改革的风向标。同样,体育行业协会也正在全面推开政社脱钩改革的全新阶段,但需要在政策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政社权责。其中,在政府层面,加快职能转变,更加倾向于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发展的宏观决策与规划,同时加强支持、配合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强化服务意识等;在行业协会层面,应坚持以公益性为主的服务理念,突出微观的业务执行与技术操作,继而真正推动形成“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监管格局,保障体育行业协会在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中发挥应有的权威性、专业性。2)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制度建设。一方面,政府要重视制定与落实向有关体育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进一步扩大购买范围,包括青少年体育项目等级考核、专项竞赛、社会体育活动组织与开展以及地方性不同项目代表队建设等;另一方面,在政策应用过程中强调规范,既不能有全盘“一刀切”的平均主义,更不能存在分门别类的“关照”现象,而是应基于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与功能,突出行业协会对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贡献度,选择进行政策倾向与支持。

4.3.4.2 加强内部综合能力提升

1)重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组织架构构建与完善。长期以来,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组织架构更多地是依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进行协会内部架构组建,在监督、决策等方面缺乏针对性、规范性、民主性与实效性。因此,必须加强协会内部治理组织架构齐全且职责明确,如理事会的组建与运行、内部监事会的设置与监督以及有关会员匿名表决、民主决策、秘书长职权等制度完善,避免传统“行政化”“精英化”治理模式的复制(王志文等,2021)。2)加强体育行业协会业务能力的提升。《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特别指出行业协会在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中体现“专业性”“权威性”。对于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来说,行业协会应具备关于不同体育项目的行业标准制定与执行、行业监督与评价、师资培训与指导、活动组织与开展等方面的内容。尤其在“政社脱钩”的新阶段对行业协会的要求更高,导致行业之间的竞争更激烈。也可以说,“政社脱钩”改革推进,加大政府职能转型的力度,势必要提升行业协会业务能力,这样才能保障政社之间的“转”“接”有效(王志文等,2021)。因此,体育行业协会必须定期通过开展运动项目技术、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学习与培训,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吸纳或兼聘包括退(现)役运动员、高校专业教师、教练员等优秀体育人才参与协会的管理与发展。

4.3.5 重视引导畅通,优化青少年及家长的监督环境,培育形成主动监督的行为意识

4.3.5.1 重视多方引导,培养青少年及家长参与监督的意识与能力

这里的引导有2个层面的解释。1)鼓励参与监督层面的引导。青少年及家长是体育培训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更是市场监督的关键践行者,但当前青少年及家长对于参与市场监督明显没有做好准备,所以应重视参与监管的意识与行动引导。结合实际来看,青少年及家长在体育培训市场中能够直接接触到的市场主体就是培训机构,即使在有关项目等级考试、比赛和集训等场合接触到行业协会管理人员、考官、教官、裁判等主体人员,但这都是与培训机构同时存在的一种“非自由”状态,所以青少年及家长几乎停留在培训机构组织范围内的信息最大化,存在既缺乏信息更缺乏意识的现实问题。建议从协会层面,在项目等级认证、集训、竞赛等过程,统一添加引导青少年及家长参与市场监督的知识普及环节,让他们了解参加市场监督的价值意义、权利职责。2)重视政策层面的辩证性引导。既要重视政策中的重点扶持,如国民体质健康测试、“三大球”与冰雪项目推进等,更要突出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内在规律,包括基本技能掌握、健康行为养成、体育品德培育,避免青少年在体育培训过程中受到过多的功利性思维的渗透与膨胀。

4.3.5.2 实现表达渠道畅通与完善,引入学校参与监管

当前,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公众监督实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包括通过什么渠道、向哪里表达反馈等,都是现实存在的重要缺陷,迫切需要应对与完善。1)从地方性、区域性出发,重点围绕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建立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台,以保障不同机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青少年及家长等主体,在信息资源上提供共建、共治、共享的线上聚焦空间。这里的“信息”版块设置包括政府执法、行业协会信息、培训机构信息以及青少年及家长等社会公众的需求表达与在线论坛等版块区域,同时,强化网上信用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强制规定培训机构在信息平台上披露的有关内容范围,以此促进相关主体加强线上信用自我规制。2)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鼓励地方中小学体育教师参与监管与评价。立足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牵头组织,以学生所在的学校为单位,充分发挥学校及体育教师参与间接监管与专业评价的作用。具体来看,一方面是借助学校体育教学安排,协助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采用以线上为主结合线下的专项反馈渠道,着重从学生和家长2个层面收集并了解学生参加体育培训的实际情况,起到对学生所在培训机构及培训开展过程的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在“双随机、一公开”或第三方评价环节,可以更好地发挥体育教师专业能力优势,即采用建设专家库形式,通过随机抽调方式,配合地方政府参与对青少年体育培训效果与质量的评价,在体教融合背景下,这种做法更是体现体教融合的一种新视角。

5 结束语

新时代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进程中,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蓬勃发展与高速扩张无疑将成为一种趋势,且对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势必带来重要影响,但这种影响的价值走向亦积极或消极,关键取决于市场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尤其是《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的颁布,既预示着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避免重蹈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之路起到警示作用,更为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有效监管与健康发展提供行动指南。多元共治视域下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应以推进青少年体育培训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突出以政府为主导,集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以及青少年及家长,并倡导地方学校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评价的多元协同合作模式;同时,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以硬性监管工具的使用为基础,充分发挥软性监管工具的实用性,推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方式;此外,基于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具体明确政府、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行业协会和青少年及家长等主体,在新时代青少年培训市场监管中的应有之举,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监管,学校及体育教师的功能优势不可忽视。但如何实现学校更好地融入监管,本研究仅是粗略涉及,尚不深入,需要进一步探讨,相关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体现了现阶段体教融合推进的一种触角延伸与视角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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