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特
卡夫卡的短篇小说《乡村医生》描写了一次荒诞的出诊:村里的医生受到神秘的召唤必须出诊却无马可用,一个神秘的马车夫意外地出现帮了他的忙可又霸占了他的女仆。医生被马车疾风般带走并见到了病人,病人一开始仿佛完全健康,可后来又被发现身上有一个伤口。最终医生招致了村民和病人神秘莫测的敌意,孤身一人踏上了漫漫无期的回家之路。人们往往将该小说解读为现代人精神拯救的不可能,将医生视为为他人牺牲的精神英雄。但是,进一步审视作品,不难看出,小说中的医生固然是一个牺牲者,可是其拯救者的身份却颇有可疑之处。传统人文主义意义上牺牲自我的英雄原型其实并不适合套用在乡村医生身上。若将《诉讼》与《乡村医生》加以对照,这一点将表现得更加明显。
《乡村医生》中,病人的伤口存在与否,伤口致命与否,病人是否认为自己需要拯救——这一切其实都处在摇摆不定之中。苏斯曼认为,《乡村医生》是一个“文本”而不是一个“故事”,并不遵循传统“故事”逻辑上前后一致的要求,“人物模糊不清,无法支持任何关于各个部分叙述连贯性的假设”。也就是说,医生先认为病人无病,后来发现了一个伤口,再后来又说这伤口没什么大不了,这几种态度根本就是互斥的,无法证明医生到底是急于救治还是真的(如病人所说)趁他发烧而糊弄他。医生仿佛梦境中一连串意识体验的集合,不是现实主义文学意义上的真实人物,试图在医生身上归纳出统一的性格逻辑是很困难的。伤口的扑朔迷离向读者表明:若没有医生的出诊与发现、没有那两匹马的第二次鸣叫,这伤口可能根本不会存在。伤口的存在是个问题,整个故事发生的合理性也就成了问题:假如伤口本身根本就不存在或者真的就不需要什么治愈,换言之,病根本就不存在,那么医生又何必存在呢?所谓拯救又从何谈起呢?
于是,《乡村医生》就建立在这样一个悖谬的基础之上:病的存在与否尚不确定,医生与医生的职责却已经确立了。这样的情形在卡夫卡的小说中当然不是孤例。我们看到,卡夫卡在《乡村医生》之前创作的长篇小说《诉讼》从一开始就围绕着约瑟夫·K的罪是否存在而展开,其故事结构与《乡村医生》存在一致之处:随着故事的深入,读者与K一同体会着惊讶——罪的存在与否尚成疑问,律师、画家等一系列为人开罪的“拯救者”却已存在了。《诉讼》之“罪”与《乡村医生》之“病”都是各自故事的展开基础,却都扑朔迷离、若有若无,因此两部作品中所有人物的身份也就一直被不确定性所笼罩。
读者有理由认为《诉讼》与《乡村医生》中的几位拯救者看似分立,实而为一,而且他们都不是真正意义上能拯救他人的人。比如说,《诉讼》的第八章中律师在向K推心置腹的时候出人意料地不顾病体坐起了身,双腿裸露瑟瑟发抖,毫无必要地让自己受凉,接着又让K为他拿来被褥。这一行为固然难以让人理解,但是,这种裸露自我然后又将自己包裹在被褥中的行为不恰恰就是乡村医生在发现伤口之后被村民们逼迫完成的动作吗?此外,当K大胆地想要解聘律师的时候,律师展开了他的长篇大论,其中提到此时此刻“有相当多的可怜虫就在我家附近抢我扔出去的残羹剩饭”,他们想要接手律师的工作却无能为力——这与《乡村医生》结尾处一个后继者想来争夺医生刚刚离开的那个病人却没能成功如出一辙。再看《诉讼》中的画家蒂托雷利:他向K提出了诡称无罪开释与延期审理两种解决办法。然而,画家真的是在按K所希望的方式来拯救K吗?显然不是。画家的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说都是让K习惯于被案子折磨的生活,尽量延宕判决的到来而已——这与医生最终躺在床上劝慰(甚至可以说敷衍)病人而非治愈病人的态度如出一辙。相应地,律师的“拯救”行为,用反复无常的态度与高深的观点与K周旋——由此可见,两个文本中三个拯救者对于疾病(罪过)那种容忍而非治愈、延宕而非反抗的态度都是如出一辙的。如果说小说里的画家与律师不像是拯救者,《乡村医生》中的医生同样不是。
这种在救治过程中创造伤口的情节,实际上就是《诉讼》中一系列事件的概括与抽象,可以说K的遭遇就是在寻求拯救的过程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罪过。K身边的人已在告诫K不能反抗只能认罪,这些劝诫一再被忽略,最终却在K临死前被接受了——他用苍蝇努力挣脱捕蝇竿却一次次扯断小腿的比喻说明,惩罚的到来不是因为罪恶,而是因为对惩罚的逃避——这惩罚本身的正当性其实并不重要。换言之,拯救者越多,罪也就越重。作为一个拯救者,律师的工作恰恰具有悖谬的性质:他从不主张积极地对法进行反抗,这固然是唯一可行的方式,但为被告提供保护本身就是对法之意志的干涉,就性质而论实际上也是一种抵抗。卡夫卡在《律师》中写道:“可法院不该比别的地方更需要律师,因为法院根据法律做出判决,人们应该这样认为。如果认为这里做事不公正或草率,那就不会有活命的了,我们必须信任法院。”这正是对这种拯救者尴尬身份的概括说明。律师作为拯救者势必为罪开脱,开脱就会抵触法的精神,因此在《诉讼》中拯救者势必造就罪过。
为何卡夫卡会对拯救者这一形象报以如此不信任的态度?实际上,可以将卡夫卡这种彻底绝望的思想观念视为原罪观念的投射。他曾说:“我们之所以有罪,并非只因为吃了智慧果,而且也因为我们还没有吃到生命果。有罪的是我们的境遇,与罪恶无关。”这一观点正是对犹太教原罪思想进行了现代转换。在犹太教、基督教信仰中,对原罪的拯救显然不能由一般意义上的他者来实现,几个世纪以来上帝对于信仰者来说一直代表着一种超验的存在,对于这种超验存在的思考也延续到了20世纪。卡夫卡在《对罪恶、苦难、希望和真正道路的思考》箴言集中认为存在着精神世界这样一个超验存在的世界,感性世界不过是它的投影,而感性世界本身就是恶。所以,不论是在传统宗教中还是在卡夫卡的个人思想里,恶都是本质性的存在,无法被“拯救者”轻易干预。卡夫卡十分推崇的哲学家克尔凯郭尔在原罪母题的思考上亦与卡夫卡相通。《致死的疾病》一书两个部分的标题分别是“致死的疾病是绝望”“绝望是罪”——病与罪恰恰是《乡村医生》与《诉讼》两个文本中的关键隐喻。根本意义上的绝望即“在绝望中要成为自身”,“所有的绝望都能最终追溯到它并消融于其中”。在《诉讼》中,直到临死之前,K的作为一直都是抵制着法的威胁,他努力保持自己的逻辑不动摇,即便身边的他者全都莫名其妙地认同了法,他自己仍然要坚持斗争,也就是坚持“成为自己”,这显然暗合了克尔凯郭尔的绝望观。《致死的疾病》一书将主体视为一种关系,是“自身与自身所发生的关联”,如人是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综合(自由与必然的冲突恰恰就是《诉讼》中法与个人意志之间的冲突)。综合是一种关系,人之作为主体也就在于人对于这一综合的判断与理解,一旦这种判断理解是错误的,人也就陷入了绝望、罪过或者说疾病。自身与自身建立关联之后必会与他者发生关联,在克尔凯郭尔看来,只有拥有真正的信念才是摆脱了绝望的自我。换言之,只有当主体承认一个超验的他者作为自己的参照,拯救才是有可能的。卡夫卡在《诉讼》中将“高级法院”“大律师”设置为超验的存在,这些存在不仅不容许罪人的接触,也不容许律师、画家之类“拯救者”的接触,可见在卡夫卡的心中,一般意义上他者与主体的互动根本无法触及超验存在的层面。也正因如此,卡夫卡笔下的拯救者根本无法发挥拯救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与《乡村医生》两部作品的主人公恰恰拥有相反的身份:乡村医生是表面上的拯救者,K则是不断寻求拯救的人。通过细读文本可以发现,《乡村医生》中的拯救者与《诉讼》中的罪人实际上具有神秘莫测的一致性。
试从意象的关联上加以考察。床与被褥是《乡村医生》中的关键意象,却也集中地出现在《诉讼》关于画家蒂托雷利的第七章中。这里,医生的出诊与K的出行显现出明显的相似性:二者都是从冬天的寒冷中出发,来到了一个十分闷热、封闭的环境中,医生最终被村民们强迫脱掉衣服躺在床上,画家也一直在怂恿着K脱掉衣服,而在K脱掉上衣的时候他甚至引发了房间外女孩子的惊讶。此外,K一进屋画家就把不大情愿的K一把按在了床上,结尾处K在闷热窒息中狼狈离开画室也是踩上了床铺才能走出门外——医生与K,“拯救者”与“罪人”,都在闷热逼人的环境中面临裸露自我的要求,最终都与床这一意象发生关联,同样的故事结构中“拯救者”与寻求拯救者具备了神秘的相通之处。画家的画室中床铺紧紧挨着一扇不显眼的门放着,是进出这个空间的必经之处;乡村医生思忖着如何脱身的时候希望两匹马能像来时那样飞快地返回,“从这张床一跳就跳回到自己的床上”——这似乎就将整个出诊的梦幻旅程当作床与床之间的往返,床铺同样具有一种终点站的意味。可以说,两个故事都是在讲述这样一个过程:主人公外出寻找,来到一个封闭环境中面临暴露自我(脱去衣服)的要求,最终通过与床铺发生关系而结束旅程。身份截然相反的主人公经历了相同结构的隐喻,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着某种内在的一致,罪人与医生都是卡夫卡主体意识的一个方面,不可将二者断然分开看待。
在小说中我们看到,医生寻找病人与K寻找画家都要通过一个中介才能实现:医生需要的是两匹神秘的马,K需要的则是那几个古怪的姑娘。马与姑娘都是小说主人公抵达终点的引导者。而且,马与姑娘同样都是旁观者——前者把头撞进了窗户,后者通过木板缝隙时刻关注着K,他们都入侵了主人公所处的空间。蒂托雷利从床底下拽出一个小姑娘的情形仿佛呼应着《乡村医生》中两匹马从猪圈里艰难爬出的场景。荣格在分析马这一意象时认为,传统中为奥丁运输死者的马、特洛伊木马等都是将马视为运输者,马可以作为子宫、女性的隐喻——这又为马与女孩子之间的相通提供了心理学上的佐证。医生的出诊与被告的“求诊”连出行中介都仿佛如出一辙,这样一来医生与罪人的两个故事更可视为同一个结构的产物了。所以,医生、画家、病人、K几个角色仿佛彼此渗透并存在若干细节上的呼应,卡夫卡笔下的拯救者不再是单纯的拯救者,而是渗透了病(罪)之意识的拯救者,医与患、罪过与拯救根本就是隶属于同一主体的。
拯救者与罪人本该决然分别开来,卡夫卡却在极为相似的行为方式中使他们得以统一,仿佛在暗示,拯救与罪就是同一主体分裂的产物,看似对立的二重身份在卡夫卡这里得到了神秘的调和。我们也许可以说,拯救者同时也就是罪人。一切拯救者都是负罪的拯救者。
为什么会有这种拯救者与罪人之间身份互渗的思想游戏?拯救者与罪人之间深层次的关联究竟何在?这里我们要来考察卡夫卡笔下的“罪”的性质:这种罪常常是主观意识层次的而不是客观事实上的。法庭所要惩罚的是主观的罪过而非其他。《诉讼》的第一章中,K对格鲁巴赫太太谈论早上的逮捕,他颇为自信地说:“假如我睡醒后就起床,不去苦苦思索安娜为什么不来,也不管有什么人挡住我的去路,我就直接到您这儿来……后来的那些事情就不会发生了……譬如在银行里,我就有所戒备,在那儿就不可能发生这类事情。”这几句话表达了一种倾向:逮捕这件事发生与否仿佛要取决于K的主观意志,只要处在有所戒备的状态K就不会被捕。罪的存在与否要看K的主观愿望如何。第八章中,K在解聘律师的时候表示,自己在聘请律师之前明明并不为案子而烦恼,有了律师之后却越发深陷其中了,这也是K解聘律师的主要原因之一。在K这里,聘请律师之前法的压力——罪的压力是不存在的,罪仿佛是由拯救者创造出来的。准确说来,律师为K创造的不能说是客观的罪,而是主观的负罪感,然而主观的负罪感恰恰比客观的罪过本身更加重要、更加符合卡夫卡对罪的认知。卡夫卡的思想先驱克尔凯郭尔认为“每一个诗人生存的状态”都是有罪的,因为诗人“以诗化代替存在”,通过“想象力”而非在实践中与善发生关系,负罪感是一种主观感受而非客观境遇。相应地,《乡村医生》里小伙子身上的伤口是在马鸣声的“启示”之下被医生发现的,在此之前伤口仿佛不存在一般——对于病人本人来说也不存在,这一“伤口”也就是主观意识之疾病的象征,因此才可以似有似无。
既然如此,可以将卡夫卡笔下的诊治与诉讼看作自我针对自我的“罪过”而进行的分析与诘问,也因此在精神分析理论的框架下对卡夫卡进行分析探讨是很多学者的研究方法。而且,卡夫卡本人对于精神分析的理论曾经发生兴趣,1912年他在讨论自己的短篇《判决》时涉及了弗洛伊德,自此直至1918年,很多明确的书面证据都表明卡夫卡一直关注着精神分析学说。也有学者认为《乡村医生》其实含有对弗洛伊德、荣格理论的戏仿成分。下面我们将以《诉讼》为例,试对负罪的拯救者这一主题进行精神分析方面的解读。
《诉讼》中法院与K的关系很容易令人联想到超我与自我之间的惩罚、被惩罚关系,然而,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这个问题:只有发生了欲望的压抑,自我、超我的人格层次划分才能显现出意义,没有压抑的痛苦,或者说自我与超我和谐共处时这二者实际上是合二为一的、不需要分立存在的。对欲望的压抑同时造就了自我与超我,二者不被命名、不被划分的时候也就是二者尚不存在的时候。坎宁在分析《乡村医生》时说:“超我之所以是主体的身份恰恰是因为它对无意识主体进行了恐吓、制造出症候。”人在童年阶段可能是事先经历外界对自己的压抑随后产生负罪感,但在成人的精神体验中,压抑内化于主体之中成了自我压抑,压抑与负罪感就完全可以是合二为一、同时发生的。在因果关系上人们会说先有压抑的“因”再有负罪的“果”,但这二者完全就是同一感觉的两个层面,不该分出先后顺序。这也正是柏格森的观点,意识是一种本质上不可分割的绵延之物,“自我的种种状态是通过从外界借来的种种形式而被知觉的”,是形式使得意识看似可被分割而实则不可,任何“一个”孤立的意识其实都包含了整个意识的全体。在卡夫卡的世界里,高级法院是绝对的不可触碰不可探讨,法院判处一个人有罪与否根本上是不可诘问的。因此,两个看守说法庭为罪过所吸引,这个说法本身无非是在强调有诉讼则必定有罪过,是最高法院意志之正确性的神化,其本身同样无法求证。这样一来,K就永远不知道究竟是先有惩罚还是先有罪过。卡夫卡的约瑟夫·K无法了解关于他的罪与罚孰先孰后,恰似主体意识中的罪与罚无先无后。
因此,《诉讼》就成为一个精神寓言:人在漫长的生活中交替经历着罪与负罪感,负罪感内化为自我惩罚的意识,然而这一意识渐渐地获得了独立地位,不依赖罪的事实便可自行发动,对主体进行折磨。这也类似于卡夫卡所说的“这头牲口夺过主人手中的皮鞭来鞭打自己”。K只看见压抑机制(法的惩罚)的运作而不清楚该被压抑的(罪)究竟是什么,甚至不知道这被压抑的部分是否真的该被惩罚。K的每一次盲目乐观都代表着一种自我原谅的冲动,也就是反抗法庭,但这种自我原谅本身就是冒犯了自我惩戒的超我,从而强化了超我的存在,因此只会招致更多的自我惩罚。“自1911年起,卡夫卡对于罪过——以及无罪感的狂喜——的关注越来越频繁地纠缠着他写作方面的思绪”,《诉讼》自1914年开始创作,正是这一时期负罪感主题的表现。
因此,《诉讼》中的拯救者们作为被压抑自我的分析者,只能是不断揭示出罪的存在,为自我发掘、“制造”出罪过。所以只要有拯救者存在,罪过必然就会越来越多。《诉讼》中的商人布洛克是一个极为独特的角色,虽然有可能在律师的庇护下逃脱法院的判决,终其一生在惩罚的无限延宕下生存,但却逃不开律师的惩罚,每天都面临着被律师心血来潮折磨一番的危险:律师甚至代替了法庭对被拯救者进行惩罚。拯救者仿佛自我为应对超我的惩罚构想出的一个防御屏障,是自我的一个“诡计”:自我在趁着真正的自我惩戒来临之前主动地将自惩纳入生活的常态,被律师惩罚总要强于被法庭惩罚,自觉的惩罚总要比被动的惩罚要好。自我将超我“设计”为自己的一个部分,心甘情愿地以一种惩罚“拯救”自己免于另一种惩罚。这里就出现了通常所谓的受虐倾向。律师所做的还不止于此,他甚至为他的当事人模拟了法院中的另外一些条件,比如莱妮,她“代替”了K常能遇到的各种与法有关的女子“诱惑”当事人,使他们只在律师许可的范围内犯罪(与女人的关系往往就是有罪的,如第九章里法院神父责备K不该从女人那里寻求太多的帮助。两性欲望的不正当放纵显然十分容易触发精神分析中的负罪感)。律师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为当事人们“模拟”出一个法庭,然后自己代替法成为他们的惩罚者——这似乎就是律师的拯救策略,与他那些写不完、恐怕也没人看的抗辩书关系不大。
有学者在分析《诉讼》中“手”这一意象时指出:“手在卡夫卡作品中扮演的角色往往是悖谬的。它仿佛是要提供帮助,最终却揭示了它阴险的本质。”《诉讼》中的拯救者所要做的表面上看是施以援手,实质上他们仍然是被告约瑟夫·K负罪意识、惩罚意识的延伸,他们一边制造罪过,一边创造惩罚,以维持负罪自我内部的脆弱平衡。因此约瑟夫·K终日期待的“无罪开释”其实是根本无法获得的——只能在蒂托雷利阴暗画室里的想象中得到描绘,无法干预负罪者的真实生活。
卡夫卡通过拯救者形象与负罪者之间的交融表达出了深刻的现代性焦虑。卡夫卡似乎找到了一个思想立论的出发点,即负罪感和自我拯救的意志是同一的,主体自我拯救的冲动往往鬼使神差地最终又把自己带回到负罪意识迷宫之中心,让一切绝望的经历不断重启。这是卡夫卡个人悲剧意识的投射,也是20世纪初西方世界的时代产物。卡夫卡悲伤的主角们从没真正获得过人生的解脱,卡夫卡自己也为此苦闷不已,这或许导致了他常常对自己的作品抱消极的态度。然而,卡夫卡从来不曾真的屈服于绝望,他始终相信在文字的尽头一定还存在着什么为人生提供着意义,否则他不会终其一生都坚持写作。写作本身就是对于纯粹虚无的最坚定抵抗,拒绝让文学人物身上的绝望蔓延到存在的人身上来。对卡夫卡而言,即便文学的主题就是描绘精神世界的废墟,文学本身却一定不是这荒芜废墟的一部分。我们应该看到,卡夫卡作品的价值不在于他要把负罪的绝望“传染”给读者,相反,他一次次为人的苦难与负罪感受书写寓言,恰恰暗示出一个人即便身处绝望中也是与人类集体的精神世界密切相关的。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痛苦并不应该使人自我隔绝,负罪的人并不是孤独的人,否则文学本身就不可能是一种关乎交流和同情的伟大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