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过
- 共犯论的教义学追认:被忽略的三种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正犯、罪过混合的共同犯罪和“片面共犯”应该得到追认。一、共同过失正犯的共犯追认“共同过失犯罪”尚未得到当下立法和理论的认可。难道共同犯罪的现行立法和当下理论就一直没有问题吗?(一)共同过失犯罪共犯化的理论证成其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能够支撑共同过失犯罪。共同犯罪的传统理论对应着现行立法,即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应当分别定罪,原因在于共同过失犯罪作为单独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轻于共同故意犯罪〔1〕。但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我们应将共同过失犯罪视为
中国监狱学刊 2022年1期2023-01-08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研究
露出来,其中主观罪过的厘清便是本罪的一大疑难问题。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司法实践中态度不明,刑法理论中也一直存在争议。就从以此罪名为案由所检索到的裁判文书来看,裁判者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析时,并没有对该罪的罪过形态有明确的表述。以“孙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二审刑事判决书”为例,判决文书中指出,“本院认为,上诉人孙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明知应当报告密切接触史,故意隐瞒,拒不执行防治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多人被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其行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12-08
- 罪过何以并存
——理论证成与类型分析
个罪名只能有一种罪过,然而,法律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并非所有罪名的罪过形式都呈现出单一性的特点。早期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滥用职权罪的罪过争议,晚近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之争,均对“一个罪名只能有一种罪过”的传统观点造成了冲击。对此,学界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如客观的超过要素理论、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主要罪过理论、罪体—罪责—罪量理论以及严格责任理论。笔者曾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评析(本文不再赘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并存罪过的观点,即一个罪名的罪过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2022-04-07
- 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考察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嬗变,过失说缺乏“法律有规定”的依据,故意说有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之嫌,而混合说兼具过失说和故意说的“硬伤”。根据刑法基本原则、故意犯为原则过失犯为例外和刑法修正的精神等基本规则,基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机能和性质,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但“严重污染环境”不是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内容,也不需要行为人有预见可能性。污染环境罪是环境犯罪中最重要的罪名,承担着规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使命,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快速增加的背景下,
法治社会 2021年6期2021-12-06
- 不会被打败
很多,不停地想到罪过。他不光是为了养活自己,为了卖钱买食品才杀死那鱼的,他想。你杀死它是出于自尊,因为你是个渔夫。它活着的时候你爱它,死后你还是爱它。你既然爱它,把它杀死就不是罪过。或许是更大的罪过?你一给打垮,事情就好办了,他想。我从不知道居然会这么容易。那么是什么把你打垮的,他想。(节选自《老人与海》人民文学出版社)
意林 2021年21期2021-11-26
- “罪不容诛”是小罪吗
其实也没犯多大的罪过,起码罪不容诛吧,比起三聚氰胺还有某品牌牛奶造成的危害,实在小得不能再小了。2.当马谡失街亭后,大多数将领认为马谡固然失误重大,但罪不容诛,况且他在随诸葛亮南征时屡次进言献计,颇有建树。3.“刀疤”是有罪,但罪不容诛,判死罪未免太重了吧。以上三句中,“罪不容诛”都用错了。这三句想表达的意思,分别是说唐某人、马谡和“刀疤”三人受到的处罚,和他们犯下的罪过相比太重了,不到封杀、砍头、死刑的地步。然而,“罪不容诛”是说罪行大到无法形容了,处死
快乐语文 2021年13期2021-06-15
- 晏子的说话艺术
让我逐条指出他的罪过,再杀死他,让他死个明白。”齐景公说:“可以。”于是,晏子招来烛邹,当着齐景公的面数落他:“烛邹!你为国君饲养鸟儿,却让鸟儿飞走了,这是你的第一条罪过;你迫使我们的国君因为丢鸟而杀人,这是你的第二条罪过;这件事如果让诸侯们知道了,他们会认为我们的国君因过于看重小鸟而草菅人命,这是你的第三条罪过。”晏子说完,对齐景公说:“我把烛邹的罪状讲完了,请求您杀了他吧!”齐景公听了,连忙说:“我不杀他了!”[快人快语]晏子灵活善辩,语言个性十足,绵
语文世界(小学版) 2021年2期2021-03-04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研究
,但是似乎对本罪罪过形式有一定的回避倾向。从已经公开的判决书来看,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行为不是故意而为”之类意见的,法院往往不作出正面回复。一、案例引入与问题的提出在已公开案例中,可以发现其中存在法院不回应有关行为人主观心态这一问题的情况。笔者从中筛选出了两个典型案例,下文将予以简述。案例一:居住于上海市金山区的李某某在武汉市旅居三日后,因得知武汉即将实施“封城”措施,于1月23日离开武汉,辗转南昌返回上海,于1月24日抵达上海。此时上海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卫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2021-01-28
- 论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直接关乎防卫过当行为罪名的认定。有必要依次对其展开探讨。一、防卫过当主观罪过中不存在直接故意首先,防卫的目的和动机与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不能共处于同一个人的头脑,他们是互相排斥的,因为防卫意识的正当性与犯罪违法要素的恶性是 相矛盾的。其次,防卫过当仍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人本身的主观罪过不是很严重,所以若以直接故意来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会与正当防卫本身的谦和性相违背。最后,使法律之间协调是最好的解释方法。我国刑法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
大经贸 2020年6期2020-09-02
- 人工智能体刑法地位的教义学反思
对象;责任能力;罪过一、人工智能的崛起与教义学命题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的概念可溯源至20世纪50年代。 “根据诸多学者文章中对人工智能的界定,其是人为创造的智慧,即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模拟人类思维的软件系统”[1]。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愈来愈关键的角色,代表着新时代科技社会的发展方向,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英国2018年4月发布了《人工智能行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2020-06-12
- “正当防卫过当”与“过失犯罪”
不存在犯罪的主观罪过。于欢的行为虽然也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出现了过当的结果,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负刑事责任,说明防卫过当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防卫过当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对于这种特殊的犯罪,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属于何种罪过形式,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当由故意和过失均能构成说,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这里的过失包括疏忽过失与轻信过失;二是间接
检察风云 2019年20期2019-11-06
- 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逆行行为的刑法评价
法 现实可能性 罪过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沪上法院)首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案件。此司法判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警示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乱象,维护了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从既往各地对此类情形的处理来看,公安机关基本是以警告、罚款的方式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未启动刑事程序以追究刑事责任。[1]沪上法院的判例可谓全国首例,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样板,但同时也引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10期2019-11-05
- 谦卑而不自卑
我们,这是寡人的罪过啊。如果下令攻击晋国,楚国的大夫必然要受到羞辱和伤害,怎么能让大夫因此而受到侮辱呢?” 大夫说:“前代君王还在的时候,晋国不攻打楚国,但到了臣担任大夫,晋国却来攻打我们,这是臣的罪过。请允许臣反击吧。” 楚庄王低下头哭泣了一会儿,然后站起身,对各位大夫施以拜礼。 晋国人听说此事后说:“国君和臣子都把罪过往自己身上揽,而且国君在臣子面前表现得那么谦卑有礼,可见是上下同心,三军也齐心协力啊。由此看来,这楚国恐怕是攻打不成了。”于是,連夜退兵
作文周刊·高一读写版 2019年48期2019-09-10
- 谦卑而不自卑
我们,这是寡人的罪过啊。如果下令攻击晋国,楚国的大夫必然要受到羞辱和伤害,怎么能让大夫因此而受到侮辱呢?”大夫說:“前代君王还在的时候,晋国不攻打楚国,但到了臣担任大夫,晋国却来攻打我们,这是臣的罪过。请允许臣反击吧。”楚庄王低下头哭泣了一会儿,然后站起身,对各位大夫施以拜礼。晋国人听说此事后说:“国君和臣子都把罪过往自己身上揽,而且国君在臣子面前表现得那么谦卑有礼,可见是上下同心,三军也齐心协力啊。由此看来,这楚国恐怕是攻打不成了。”于是,连夜退兵了。楚
作文周刊·高一版 2019年48期2019-02-04
- 再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理解,几乎都认为其是犯罪故意。而且如此理解似乎是不言自明的,没有多少学者深入研讨本罪的主观罪过为什么是犯罪故意,而不能是犯罪过失。对上述现状首先进行发难的是冯军教授。他率先指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应当属于过失的抽象危险犯,本罪的主观罪过只能理解为犯罪过失。①冯军:《论刑法第11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5期。该观点提出后,遭到了以张明楷教授、梁根林教授为代表的众多刑法学者的质疑。②张明楷:《危险驾驶罪
法治研究 2018年1期2018-04-02
- 我国防卫过当制度的研究
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二)防卫过当的学术争论我国有学者认为,“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违反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是刑法理论上的防卫过当”。也有学者认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上述我国学者的观点在界定防卫过当时,毫无例外地都认为防卫过当是发生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显然是由于受到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7期2018-04-02
-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0)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汪基超(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存在些许区别,同时也是这些区别决定了无罪与有罪的界限,而罪过是认定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探讨的就是构成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罪过形式1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几种学说我国的刑法并没有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对此,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学说,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1.1过失说。这种学说主张防卫过当的罪过只可能是过失,而
小品文选刊 2017年18期2017-11-24
- “美丽中国”目标实现中的刑法短板及其克服
罪处罚,故“模糊罪过说”具有现实合理性;污染环境罪属于一种准抽象危险犯,“严重污染环境”是对排污行为本身的限制;安装“天网”同时捕获普通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的,应当数罪并罚;多年后方显现污染后果的,并未超过污染环境罪情节加重犯追诉时效。应将环境犯罪作为独立一章进行规定,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节之后;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分解;应将污染环境罪法定最高刑提升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关键词:环境刑法 污染环境罪 法益 罪过 准抽象危险犯“‘雾霾中国的现实
东方法学 2017年5期2017-09-07
- 巧言巧语救人命
让我逐条指出他的罪过,再杀死他,让他死个明白。”齐景公说:“可以。”于是,晏子招来烛邹,當着齐景公的面数落他:“烛邹!你为国君饲养鸟儿,却让鸟儿飞走了,这是你的第一条罪过;你迫使我们的国君因为丢鸟而杀人,这是你的第二条罪过;这件事如果让诸侯们知道了,他们会认为我们的国君因过于看重小鸟而草菅人命,这是你的第三条罪过。”晏子说完,对齐景公说:“我把烛邹的罪状讲完了,请求您杀了他吧!”齐景公听了,连忙说: “我不杀他了!”(摘自《语文世界》)
小学教学研究·新小读者 2017年4期2017-04-24
-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认定
——以二元论为视角的展开
63)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认定 ——以二元论为视角的展开朱刚灵(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63)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着不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案件常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因此绝大多数案件中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而在刑法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则颇具争议。应当以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进路肯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需防卫意识,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具有侵害意思时并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的观点,更进一步能够得出防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1期2017-04-11
- 巧言巧语救人命
让我逐条指出他的罪过,再杀死他,让他死个明白。”齐景公说:“可以。”于是,晏子招来烛邹,当着齐景公的面数落他:“烛邹!你为国君饲养鸟儿,却让鸟儿飞走了,这是你的第一条罪过;你迫使我们的国君因为丢鸟而杀人,这是你的第二条罪过;这件事如果让诸侯们知道了,他们会认为我们的国君因过于看重小鸟而草菅人命,这是你的第三条罪过。”晏子说完,对齐景公说:“我把烛邹的罪状讲完了,请求您杀了他吧!”齐景公听了,连忙说:“我不杀他了!”(摘自《语文世界》)
小学教学研究 2017年12期2017-02-26
- 谁 的 罪 过
,请问这是乘客的罪过,还是船夫的罪过?”禅师听了之后,回答道:“既不是乘客的罪过,也不是船夫的罪过。”秀才听了,更加疑惑地问:“既然船夫和乘客都没有罪过,那么请问禅师,这究竟是谁的罪过?”禅师看着秀才,很不客气地说:“是你的罪过!”秀才一听,很不服气地回话:“这干我什么事?”禅师两眼圆睁,大喝:“因为本来没有事,是你再三分别,所以是你的罪过!”(摘自《到处是路》中华书局)
爱你 2016年16期2016-11-26
- 结果加重犯之罪过新论
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割裂行为主客观方面的内在联系,曲解行为概念的实质意蕴,陷入罪过判断的误区。为拨误反正,结果加重犯的判断需要在肯定罪过原则的基础上颠覆传统罪过理论之纯粹主观心态的偏见认识,肯定主观罪过在犯罪认定中的核心作用,并从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考察行为的因果发展进程。同时,明确行为概念的控制内涵,揭示犯罪本质源起刑法所保护利益的对立意志,进而从行为人的罪过把握结果加重犯。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罪过;行为中图分类号:D917.7 文献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2016-10-27
- 论污染环境罪主观面的修正构成解释和适用
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罪过;共同犯罪;严格责任中图分类号:D9226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6)02015208刑法已介入环境领域多年,自1997年刑法设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至2011年《刑法修正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2016-05-19
- 论污染环境罪主观面的修正构成解释和适用
——兼评2013“两高”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罪过;共同犯罪;严格责任刑法已介入环境领域多年,自1997年刑法设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06年6月26日,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2016-03-25
- 结果加重犯之罪过新论
)结果加重犯之罪过新论童春荣(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400044)传统结果加重犯理论强调加重结果对犯罪认定的决定作用,暧昧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割裂行为主客观方面的内在联系,曲解行为概念的实质意蕴,陷入罪过判断的误区。为拨误反正,结果加重犯的判断需要在肯定罪过原则的基础上颠覆传统罪过理论之纯粹主观心态的偏见认识,肯定主观罪过在犯罪认定中的核心作用,并从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考察行为的因果发展进程。同时,明确行为概念的控制内涵,揭示犯罪本质源起刑法所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2016-03-25
-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研究
烟台)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研究陈 茜(264005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 烟台)防卫过当是以正当防卫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正当防卫这一前提,才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在中国刑法理论的语境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包括主观条件的,换言之,防卫人须具有防卫意识。因此,防卫人防卫过当造成死伤结果的,其罪过形式不应是故意,而是过失。防卫过当;主观罪过;过失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按照其符合的犯罪构成来确定罪名,不存在所谓的“防卫过当罪”、“防卫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之完善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之完善崔化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399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正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种状况是不利于立法理论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明确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罪过形式的规定,通过修正案、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的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2016-02-01
- 瓶花系虫
“有一法,恐作俑罪过耳⑤。”余曰:“试言之。”曰:“虫死色不变,觅螳螂、蝉、蝶之属⑥,以针刺死,用细丝扣虫项系花草间,整其足⑦,或抱梗,或踏叶,宛然如生⑧,不亦善乎?”余喜,如⑨其法行之,见者无不称绝。求之闺中,今恐未必有此会心⑩者矣。(节选自《浮生六记》,沈复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本刊有改动,标题为编者所加)[注释]①能备风晴雨露:能展现花在风晴雨露中的各种姿态风韵。②草虫一法:草木与昆虫相依相衬的方法。③盍:何不。④踯躅不受制:徘徊不定,难以控
初中生世界·七年级 2015年9期2015-09-10
- 谁的罪最大
厉一点,我们都有罪过。今天我们来做一个检讨,看看谁有诚意,谁的态度端正。”可是动物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知老虎大王要表达什么,所以个个都不说话。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仍是一片沉默。老虎大王咳嗽了一声,所有动物都停止了左顾右盼,洗耳恭听老虎讲话:“这样吧,我先讲,带一个头。我是有罪过的,大家也知道,我是吃肉的,损伤了许多朋友们,在这里我表示深切的悔意。我一直尽量减轻我的罪过。就说前几天吧,我饿极了,没办法,捕杀了一头野牛。要是往常,我一顿就吃完了,这次我吃了好
新作文·小学高年级版 2015年7期2015-05-30
- 犯罪构成之再认识
其具体层面之主观罪过涵盖故意、过失、动机、目的,且故意是对法规范的对立态度,以此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以及违法性意识、期待可能性纳入故意的考量范围。有鉴于此,在纷繁复杂的犯罪构成的选择和适用上,只有发微主客观方面之辩证关系,洞悉犯罪构成之作用机理,才能实现“随心所欲不逾矩”。关键词: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罪过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4)05008209近年来,随着德日三阶层、英美双层次犯罪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2014-11-15
- 谦卑而不自卑
我们,这是寡人的罪过啊。如果下令攻击晋国,楚国的大夫必然要受到羞辱和伤害,怎么能让大夫因此而受到侮辱呢?”大夫说:“前代君王还在的时候,晋国不攻打楚国,但到了臣担任大夫,晋国却来攻打我们,这是臣的罪过。请允许臣反击吧。”楚庄王低下头哭泣了一会儿,然后站起身,对各位大夫施以拜礼。晋国人听说此事后说:“国君和臣子都把罪过往自己身上揽,而且国君在臣子面前表现得那么谦卑有礼,可见是上下同心,三军也同心协力啊。由此看来,楚国恐怕是攻打不成了。”于是,连夜退兵了。楚庄
高中生·青春励志 2014年10期2014-10-27
- 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研究
当仅包含一个主观罪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加重结果,且对加重结果的发生至少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关键词:结果加重犯;罪过;过于自信的过失一、结果加重犯仅包含一个罪过(一)“双罪过理论”的弊端与不足重犯罪过形式的讨论,亦自然而然地被划分为基本犯罪的罪过与加重结果的罪过两个部分。可见,传统理论所提倡的“双重罪过理论”的存在有其根源。罪过形式属于犯罪构成的内容,而犯罪概念的界定往往依据犯罪构成的特征进行浓缩。而以往关于结果加重犯概念的界定,都
山东青年 2014年3期2014-05-08
- 莫让“同情之泪”泛滥:期待可能性理论之质疑
必要。采用现有的罪过理论和刑法实质解释论解决期待可能性问题,体现了当今中国刑法尽最大努力控制犯罪、确保社会安全的姿态。关键词:期待可能性;罪过;刑法解释;社会安全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43-03“期待可能性是向对强有力的国家法规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之脆弱人性倾注同情之泪的理论。”[1]作为一项渊源于大陆法系对人性弱点发挥补偿性机能的免责理论,期待可能性的人道主义光辉对中国刑法学界的吸引力似乎也
学理论·中 2013年8期2013-09-25
- 罪过的本质及其分类
[摘 要]传统罪过理论在形成和沿革阶段未能汲取心理学关于情感的研究成果,致使自由意志罪过理论与认识主义罪过理论作为罪过理论传统的本源具有先天的不足,在其之后的罪过理论无不继承了其阙如情感因素的缺陷。当代罪过理论认为,罪过的本质是行为人认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体意识,在这种心理态度中,理智和情感的作用有大小之分,依此可以将罪过心理划分为理智罪过和情感罪过。[关键词]罪过;罪过情感;理智罪过;情感罪过[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
理论观察 2012年5期2012-11-23
- 防卫过当的防卫限度与主观罪过形式分析
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二、关于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的诸说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认定,我国理论界存在非常大的争议的,主要的几种学说有:(一)故意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故意的行为,正当防卫人为了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也是故意的。防卫过当,是防卫人把自己的防卫行为发展下去,超过了必要限度,这也是故意的。所以,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故意的主观心理可以由直接故意
老区建设 2012年22期2012-08-15
-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行为主观罪过辨析
醉酒驾驶行为主观罪过辨析黄 晴(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醉酒驾驶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源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我国过失理论以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作为考量标准,因此应当将醉酒驾驶作为整体一个行为分析驾驶者造成公众生命、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主观态度。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讨论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既符合立法实际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醉酒驾驶;主观罪过;原因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8期2012-04-12
- 好莱坞大片的“罪过”? 13岁骗翻英国时装界
西好莱坞大片的“罪过”? 13岁骗翻英国时装界■文/兰西卡梅伦冒充“时装界大亨”,雇用司机开着豪华轿车载着他去参加“伦敦时装周”派对,还经常从伦敦的高级模特公司中雇用年轻模特拍摄“内衣广告”,就像他是一名真正的“时装界大亨”一样。2002年的好莱坞大片《逍遥法外》(Catch Me If You Can),讲述了上世纪60年代超级巨骗弗兰克·阿巴格尼尔通过伪造各种“富人”身份,在全球疯狂诈骗了250万美元的故事。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英国13岁少年詹姆斯·卡梅
博客天下 2010年9期2010-09-15
- 当上帝缺席的时候
主义; 邪恶; 罪过; 救赎前言美国著名作家威廉·史泰龙的小说《索菲的选择》(以下简称《索菲》)荣获一九八零年美国全国图书奖。在这部史书似的文学巨著中,作家没有沿袭既定的写作模式,即或自上而下(譬如一些关键的历史人物)或宏大的叙述手法(譬如庞大的历史场面)。而是将以往史书很少问津或被边缘化的一位小人物的纳粹集中营经历渲染铺陈开来,让我们看到另外一种历史,其中充满了生活的偶然性,人物性格与行为的反复无常、事件巧合得恍若梦话……历史已经退居到了背景位置,我们强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09年10期2009-10-21
-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相同点。关键词:罪过;就赎;道德复活引言《红字》(The Scarlet Letter,1850)和《吉姆爷》(Lord Jim,1965)分别是美国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和英国作家康拉德(Joseph Conrad,1857-1924)的名篇之作。两位伟大作家笔下的人物颇具特色、活灵活现。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对他们的道德复活进行比较分析。一、鱼儿咬钩,越陷越深他们二人的这一相同点,可以用阿德勒德“吞钩理论
剑南文学·经典教苑 2009年11期2009-06-08
- 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探析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立法价值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一般认为“过失”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加实含的复合罪过形式”。依据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是由故意、过失抑或二者兼具为标准,目前理论界关于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的学说可分为两大类即单一罪过说和复杂罪过说。所谓复合罪过形式是为了解读现行刑法中一个法律条文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的罪过形式既有故意又有过失这种法律现象而提出的一个概念
魅力中国 2009年32期2009-05-14
- 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曲书辰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识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其罪过形式只能是过。第二种观点主张,本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中有的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和过失;有的则认为对于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对于过失而言,一般只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第三种观点主张,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其中有人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还有人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
活力 2009年12期200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