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2009-06-08 08:03马全峰
剑南文学·经典教苑 2009年11期
关键词:罪过

摘要:《红字》中的牧师丁梅斯代尔(Dimmesdale)和《吉姆爷》的吉姆(Jim)是两个性格和心理比较复杂的人物,他们从起初的道德没落逐渐转向道德升华。本文试图通过对二者在作品中的言行表现及对待罪孽的态度和行动比较二人的从犯罪到赎罪这一过程中的相同点。

关键词:罪过;就赎;道德复活

引言

《红字》(The Scarlet Letter,1850)和《吉姆爷》(Lord Jim,1965)分别是美国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和英国作家康拉德(Joseph Conrad,1857-1924)的名篇之作。两位伟大作家笔下的人物颇具特色、活灵活现。

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对他们的道德复活进行比较分析。

一、鱼儿咬钩,越陷越深

他们二人的这一相同点,可以用阿德勒德“吞钩理论”来解释。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是一名钓鱼爱好者。一次,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鱼儿在咬钩之后,通常因为刺痛而疯狂地挣扎,越挣扎,鱼钩陷得越紧,越难以挣脱。就算咬钩的鱼成功逃脱,那枚鱼钩也不会从嘴里掉出来,因此钓到有两个鱼钩的鱼也不奇怪。在我们嘲笑鱼儿很笨的同时,阿德勒却提出了一个相似的心理概念,叫做“吞钩现象”。

“吞钩现象”使人不能正确而积极地处理失误,自责和企图掩盖失误,造成难以磨灭和不可避免的重复的伤痕。“吞钩现象”是神经高度紧张、情节反复厮磨的结果。每当个人对生活有顺应不良的心理困扰,就会把埋藏在潜意识深层的阴影激活,制造过失。阴影总是通过过失表现出来的。无论出现什么偶然的、突发的过失,从心理学角度讲,都有它的必然性、自发性。

(一) 一念之差而犯下罪过——鱼儿咬钩。弗洛伊德所提出的三重人格结构学说中的“无意识”在起主导作用。丁梅斯代尔作为一名牧师,理应以身作则,普渡众生。但由于一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欲,即无意识强大的驱动力使之突破了代表社会道德准则的超我,从而违背道德伦理,与名叫海丝特的女子犯下通奸罪过,释放了本能冲动。把自己和被害者同时拖入了罪孽的泥潭。而作为轮船大副的吉姆是在困难面前丧失里理性和勇气,违背工作原则,违背良心,随同其他船员弃船上的乘客而逃。也是超我(职位的责任和社会道德)没有能够阻挡本我(面对极大危险,人的胆怯、怕死)的冲力,使之得以发挥作用。二人的这种错误其实正是表明了生活在社会的双重身份的人一样,他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总是在相互矛盾的斗争和调和中。在不同的阶段二者互占上风!他们两个人的犯下罪过正式他们的自然属性战胜了社会属性所致。

(二) 犯错后所持的基本立场相同——力图挣脱鱼钩。他们都希望通过某种途径来弥补自己的过失,来摆脱使自己痛苦的鱼钩。人有时要背对阳光而立,那是因为他们不想自己在身后留下阴影。丁梅斯代尔紧紧隐瞒自己犯下的罪过并为此每天都要暗暗祈祷,祈求上帝饶恕自己的罪孽。有时自己也会去小树林寻求心灵的释放,他和情人海丝特在小树林也曾相聚,吐露自己的心声,勾画新的生活。这里的小树林对丁梅斯代尔来说是一个自己诉说衷肠之地,是一个袒露自己内心痛楚,通向新的世界的殿堂。吉姆也生怕别人知道他生活的底细。他远走他乡的目的也是为了隐瞒罪过,试图摆脱内心罪孽的煎熬以获得宽恕。他到达的帕托森岛也是他的世外桃源,在那里他可以用自己的行动去追寻新的生活,那里是他的再生之地。“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试图从一方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慢慢调和到正常状态”。[2]

(三) 不尽相同的结局——越挣扎所带来的痛苦越大,直到生命的终结。二者在自己罪孽的受害者面前死去。丁梅斯代尔死在了“情人”海丝特的怀中。吉姆死在了帕特森岛头领的枪下。海丝特是与丁梅斯代尔通奸的女子,她默默地忍受着因通奸而带来的苦果,因此海丝特可以说是最大的受害者。帕妥赛岛头领的儿子,因为吉姆的保证失败而被杀,因此头领也是受害者。这样,丁梅斯代尔和吉姆最后都能在受害者面前死去,在他们看来这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宽慰,也是自己对自己罪孽的一种就赎。从而可以获得心灵的慰藉,道德的升华。鱼儿在多次无尽的努力后,仍然不能摆脱鱼钩,此时的鱼儿已经是遍体鳞伤,精疲力竭。也是垂钓者手中的准猎物,在这种情况的死亡何尝不是一种从痛苦中的解脱呢?

二、皆集难以调和的矛盾于一身

两个人的名字都具有反讽性。首先,丁梅斯代尔的英文名字是Dimmesdale, Dimmesdale可以看成是由Dim和Dale构成,Dim的意思是昏暗、模糊不清;Dale的意指山谷。把两个词合到一块就是幽暗的山谷。丁梅斯代尔作为一个牧师,他的职责是传教授道,净化人的道德和灵魂,点亮他们的心灵。牧师本人应该光明磊落、堂堂正正,而他自己连名字都透露着一种令人无法看清的昏暗。吉姆在文章中被称为“吉姆爷”(Lord Jim),“吉姆”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名字,而“爷”(Lord)是一种尊贵的称谓,它们组合到一起本身就具有反讽意味。从他们名字的寓意,我们可以窥探到两人的性格、处事原则,这也正是作者的用意所在。

丁梅斯代尔和吉姆都是矛盾的化身。这是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身份的体现。根据弗洛伊德的三重人格结构学说,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一直处在本我、自我和超我矛盾斗争和调和之中。在正常人身上这三者之间是保持平衡和协调的,当三者失去平衡发生冲突时,即导致精神病症和人格异常[4]。梅斯代尔具有双重身份,这也是他自身矛盾的一个体现。一方面,他是一个渴望爱情拥有激情、难免会犯错的普通人,另一方面,他拥有“智能的天赋,道德的洞见”,是“上天派遣来的使者的代言人,应严守清规戒律”。[5]]犯了通奸罪之后,他试图通过对众人的说教去间接地向坦白自己的罪过,从而获得心灵的解脱。然而,他越是对自己间接的谴责,越让人们感到他的崇高与正直,因为众人没有真正看到他的内心,从而也越是激起了人们对他的尊重,对他的崇拜。这时他的心里又新增了无尽的负担,这与他的职位与本意是相悖的——本我和超我发生了冲突。他一直生活在红色的炼狱之中,直到最后被烧毁——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失去协调,心理发生异变、失常。

吉姆那颇像水手的唬人外表也是他自身矛盾的反映。他的表现可以在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 那里找到合理的解释。“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受“向上意志”的支配,实际上也就是受“权利意志”的支配。“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生来就有一种内驱力,将人格各方面汇成一个总目标:要求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即所谓“出人头地”。[7]吉姆作为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在步入社会后,周围的显贵使他内心产生了“自卑感”。这也正促使他萌发了寻找“优越感”的念头。吉姆的矛盾还充分表现在其理想和行为的差异上,吉姆的浪漫在于将世界理想化了,认为在这个世界上,追求超人的行为标准将会获得成功与他人的认可。正是吉姆的理想主义使他无法面对现实,无法应付随时出现的紧急情况。

丁梅斯代尔和吉姆遇到的是现实和理想之间的矛盾,二人都在竭力去缓和这对矛盾。但是自己的身份和所作所为与理想中角色的差异的悬殊性,使得这对矛盾最终走向了极端。不在矛盾中爆发,便在矛盾中死亡。丁梅斯代尔身上人性弱点突出表现在他的虚伪、不敢直视罪过的懦弱,这导致了他不断地藏罪,最后无法承受的煎熬他选择了临死前在众人面前坦白罪过。吉姆经历了两次罪过之后,感觉悔恨不已,主动请求惩罚,以直面罪过的死亡完成了道德的复活。

三、二人的命运与作者本身的创作特色

霍桑和康拉德处理这两个角色的相同性并不是偶然的。这与两位作家的经历,创作观以及道德信仰是密切相关的。霍桑清教徒先辈们曾是新英格兰殖民地的高级官员,这使他从小就接受到清教徒思想的熏陶,认为生活中充满了罪恶,人身上也犯有罪行,并会在适当时候表现出来。他的祖辈们因对殖民地人们的迫害而“闻名”,随后祖上家业日渐衰败,父亲过早地死去。霍桑认为这是因果循环报应,这使他坚信:人所做的罪孽总是要得到报应的,要么是对本人的报应,要么是对后辈[6] 。无独有偶康拉德从小生活在保守舅舅家中,颇受舅舅人生信条的影响,坚决反对理想主义,倾向保守。康拉德水手、船员的工作经历对他的创作、价值取向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痛恨殖民统治,在其很多作品中都充斥着受苦、赎罪、失败与精神上的复活主题思想。这一点与霍桑不谋而合。

霍桑对牧师丁梅斯代尔的悲惨经历做过总结:要真诚!要真诚!一定要真诚!即使不把你最坏之处无所顾忌地显示给别人,至少也要流露某些迹象让别人借以推断你的最坏之处。[2]康拉德热情追求技巧的新颖和文体的优美,他却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作家。他十分重视小说的道德教谕作用,认为某种“道德上的发现应该是每一个故事的目标。”[3]

康拉德将人分为两类:愚人和罪人。芸芸众生属于前者,他们也许快乐但却有点傻,受人尊敬却也见识有限;而后者指那些由于做了某些无法挽回的错事而受良心煎熬的人,如吉姆,康拉德最感兴趣的也就是这些人。无论他们曾经做过什么,深处何种境地,他们的问题都无法避免也无法解决。康拉德的悲观主义来自于他的怀疑论哲学观,也拒绝被冠之以任何“主义”。

四、结语

著名作家老舍称康拉德是“一个近代最为大的境界与人格的创造者”,而霍桑也被评为浪漫主义时期伟大的作家,擅长对人的心理描写。康拉德本人认为,《吉姆爷》想要表达的是“对失去尊严的痛切感”。霍桑认为《红字》所要传达的主旨不是对主人公的赞美而是对其犯罪后所作所为的一种辩证的批评。霍桑和康拉德都对殖民统治持反对态度;他们自身都满怀悲剧感,作品都比较阴沉、晦暗。丁梅斯代尔和吉姆都经过了光明到黑暗再到光明的一个过程,以完成道德的复活。对丁梅斯代尔和吉姆相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正是他们自身价值观、道德观体现。

参考文献:

[1]刘炳善.《英国文学简史》[M].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2:466.

[2]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第二版)[M].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3:77-78.

[3]侯维瑞.《现代英国小说史》[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1:133-136,141-143.

[4]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增补板) [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62.

[5]周双.从《红字》看霍桑的救赎观 [J]. 域外视野,2005.

[6]于建华.试析康拉德小说的现代主义特征 [J].扬州大学学报,1998 (1).

[7]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449。

作者简介:马全峰(Ma Quanfeng) 1982/10,男,汉族,籍贯:山东冠县,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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