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杰
金陵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 211169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增多,乡村旅游人次逐年上涨,甚至吸引大量境外游客参观游览,特别是日本游客。为使日本游客获得优质旅游体验,需将乡村旅游景区的中文公示语翻译为日文,深化日本游客对乡村旅游景区的认识,进而吸引更多日本游客,推动乡村旅游景区的进一步发展。
功能目的论由德国翻译学者提出,经过多年发展,成为翻译学常用的翻译理论。功能目的论指出,在翻译时应根据译文的预期目的或预期功能,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策略,在分析理解原文含义后,使译文在所处的译语语境内“有意义”(即译文符合译语系统要求,且与原文保持同样的语篇类型与功能)。基于上述理论,功能目的论的落实需遵循三个法则:第一,目的法则,翻译人员应从翻译目的出发,选择相应的翻译方法、策略,使翻译译文符合翻译要求;第二,连贯法则,翻译译文需满足译语的连贯标准要求,确保读者理解译文内容,符合译语的语言文化与交际语境;第三,忠实法则,翻译译文的内容需与原文保持一致。
公示语是指特定场所公开、面向公众的具有警示、宣传、服务等作用的文字或图形。在乡村旅游景区,常用公示语包括以下三类:第一,指示类,在乡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售票处等场所设置的指引标识语,用于引流游客;第二,警告类,设置于乡村旅游景区的游客止步区域或危险区域,如办公区、河边等,警示游客;第三,宣传类,用于介绍乡村旅游景区的公示语。
日文公示语翻译可使日本游客准确理解公示语内容,更深刻地体会乡村旅游景区的魅力及特色文化,需乡村旅游景区应做好日文公示语翻译工作。在翻译学角度,公示语属于实用类语篇,其目的在于指导、警示、宣传。基于功能目的论,在进行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时,需发挥上述实用功能。但在乡村旅游景区内,日文公示语翻译普遍存在缺陷,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在乡村旅游景区,翻译文本不规范是日文公示语翻译的常见问题,不规范问题体现在翻译文本的字体、标点符号等方面。在中文公示语中,使用逗号进行断句,而日文使用顿号进行断句。部分翻译人员缺乏规范意识,日语基础知识认知不足,在翻译日文公示语时,仅将中文更换为日文,未根据日文表述规范使用标点符号,使日文公示语中逗号、顿号混杂,影响日本游客正常阅读、理解。同时,部分翻译人员按照汉语表述习惯,在日文公示语翻译中设置段首空格,且在日文公示语制作中出现汉字简繁体、假名大小写等问题,使日文公示语缺乏规范性,不符合日语表述标准,不满足功能目的论的连贯原则要求。
在乡村旅游景区,部分工作者缺乏对日文公示语翻译的重视,聘请非专业翻译人员翻译公示语文本,使日文公示语出现诸多语法错误、词汇错误或句型错误,翻译内容词不达意,难以使日本游客准确理解公示语的内容,翻译工作不满足功能目的论的目的原则要求。例如,在某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普遍存在形容词使用错误、修辞体语态不准确等问题,如将“威严”翻译为“威最であり”;甚至部分词汇为翻译人员主观臆造,降低日文公示语的可信度,如将“三重檐”翻译为“三重の庇と”。
部分乡村旅游景区的日文公示语翻译未遵循功能目的论的忠实原则,译者从中文语境出发,进行公示语的翻译,翻译的日文公示语含义与原文偏差较大,易使日本游客对公示语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某乡村旅游景区,将导览处的“出口”公示语,翻译为“輸出”;将危险区域的“安全须知”公示语,翻译为“安保が知って”,出现严重的原文与译文含义不符问题。
针对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问题,建议乡村旅游景区从公示语翻译及管理两个角度入手,优化乡村旅游景区的日文公示语,确保日文公示语翻译符合功能目的论原则要求,发挥日文公示语的实用功能,为乡村旅游景区的国际化发展提供帮助。
为避免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出现偏差,乡村旅游景区在开展翻译工作时,应明确日文公示语的翻译原则,指导翻译人员规范日文公示语的翻译工作,避免翻译内容出现偏差,切实落实功能目的论的原则要求。在我国对外交往增多的背景下,国家提高公共领域外语翻译的重视,并颁布了《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等国家标准,可将标准规范的规定作为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原则,保障日文公示语的规范性、准确性及实用性。就此,乡村旅游景区在进行日文公示语翻译时,需遵循标准内容,正确使用汉字、假字、标点符号及日文字体,避免“中式日文”的出现,使日文公示语翻译内容更贴合日语语境。基于公示语的特点,遵循规范标准要求,通常采用日文Gothic字体。
同时,基于功能目的论,在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时,应遵循准确原则,考虑到公示语的功能性,其文本内容以简洁、精炼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翻译难度。为避免日文公示语翻译内容过长,翻译人员应遵循功能目的论的核心理念,将公示语的预期功能与预期目的为核心,在理解公示语内涵的基础上,使用简洁精炼的日文表达公示语,准确传达公示语的意图和内容,保障公示语的正确性。另外,从管理角度而言,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当地旅游部门、文化部门及乡村旅游景区,应协调配合,针对乡村旅游景区的特点,制定公示语翻译标准,将上述日文公示语原则以规章制度形式落实,约束、指导翻译人员,使日文公示语翻译有章可循,确保日文公示语翻译兼备地方性与功能性。
在《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中,指明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公示语的日文译写范例,乡村旅游景区可直接借用标准规范中的范例,以保障日文公示语翻译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细化来说,乡村旅游景区中常用的指示类、警告类公示语,均存在于《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中。就指示类公示语来说,范例包括乡村旅游景区中常见的基础设施公示语,如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可为日本游客提供详细旅游指导。就警告类公示语来说,范例包括“安全须知”“游客止步”等常用公示语。其中,“安全须知”翻译为“注意事項”;“游客止步”翻译为“立ち入り禁止”,均符合功能目的论原则要求。
在乡村旅游景区中,宣传类公示语常用的景色描述词汇,如绿林、庙宇、碧海等,通常在日文公示语中直接照搬中文单词,不满足功能目的论的连贯、忠实原则,影响日文公示语的正常阅读。针对该问题,翻译人员可直接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的附录C的内容,准确翻译乡村旅游景区的各个景点明确,使日本游客更深入地体会乡村景色。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中,针对指示指令信息、警示警告信息等内容,设置特别提示规定,翻译人员在进行日文公示语翻译时,需综合考虑特别提示规定,避免日文公示语翻译出现错误。
日本高度重视旅游业,将观光立国作为国家发展政策,公共场所的游客体验友好度较高,而公共场所的公示语是影响游客体验友好度的关键因素。以日本东京为例,为使不同游客群体在东京体会舒适、安心、良好的城市观光体验,推出了《国内外游客简明观光指示标准化指南》,不仅对公共场所的公示语进行统一固定,还对日本文化进行简单说明,如浴衣的使用方式等,为游客提供诸多便利,有效扫除语言障碍,实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
目前乡村旅游表现出生态休闲、文化教育等发展趋势,丰富乡村旅游景区的功能,实现乡村旅游景区更具地方特色与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乡村旅游景区的部分宣传类公示语蕴含丰富民俗文化,使用词汇并不常见,加大了日文公示语翻译难度,需翻译人员认识到中日文化差异,遵循功能目的论的原则要求,方可准确传递公示语内容,确保日本游客理解宣传公示语的意义。例如,在某庙宇的宣传类公示语中,使用“三重檐”“三开间”等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中的固定用语,中国游客可准确理解词汇的含义,但日语中并没有对应的词汇,翻译人员不能选择合适的词汇描述,使日文公示语与原文出现偏差。同时,在部分宣传类公示语中,制作者为使文字对仗,使用“凌空而建”等词汇,翻译人员为使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选择直译方式,为考虑目标受众的用语习惯,使译文词不达意。
在某庙宇中,宣传类公示语使用“风调雨顺”等成语,日语中没有与之对应的词汇,翻译人员可使用日语解释“风调雨顺”的含义,使日文公示语符合目标受众的表达方式与阅读思维;对于“仪门”等涉及地方民俗文化的公示语内容,可对其进行简要说明,确保目标受众理解公示语的含义,深化目标受众对汉语、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就此,可将“仪门”翻译为“礼儀の門”,既可使日本游客理解“仪门”的含义,也可明确“仪门”在汉语语境中的意义,提高目标受众对日文公示语的接受度,以流畅、自然的方式传达公示语内容与精神,实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打造良好语言环境,精准传递乡村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
在乡村旅游良好发展前景下,相关部门与单位应提高对乡村旅游体验的重视,创造更好的乡村旅游景区环境,加强乡村旅游景区公示语翻译管理,从顶层设计角度入手,规范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推动乡村旅游的高质量发展。基于公示语翻译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相关部门与单位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公示语翻译管理。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部分乡村旅游景区将景区硬件建设作为管理重点,注重景区公示语标识牌的外观建设,缺乏对公示语内容的重视,特别是日文公示语翻译,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日文公示语翻译只要传达大致含义即可,未认识到日文公示语的重要性,使日文公示语出现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乡村旅游景区的负责人及基层政府部门,应提高对日文公示语的重视,明确日文公示语在传递文化、宣传推广方面的作用。以某地区为例,政府部门及文旅等职能部门,认识到日文公示语翻译的重要性,对所辖地区的乡村旅游景区进行全面调研,评估日文公示语翻译的质量,分析日文公示语是否具备实用性,探究日文公示语翻译错误出现的原因,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各乡村旅游景区做好日文公示语翻译工作。同时,政府部门可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在游客服务中心设置报错处,对于发现日文公示语错误的游客提供奖励,解决日文公示语的翻译不当、误译等问题,提高日文公示语的质量。
二是加强翻译队伍建设。翻译人员是日文公示语的翻译主体,翻译队伍质量,直接关系到日文公示语翻译效果。就此,为保障日文公示语质量,切实落实功能目的论,乡村旅游景区应聘请专业翻译学者,或成立专家委员会,建设一支专业优质的翻译队伍,负责各项公示语的日文翻译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乡村旅游景区的文化特性及公示语的实用功能,不仅要翻译学者对日语及日本文化有全面认识,还要求翻译学者明确乡村旅游景区的景色特点及文化特色,确保汉语与日语的有效转换,打造良好语言环境。在此基础上,翻译队伍应根据功能目的论,从乡村旅游景区公示语的性质、特征和功能入手,综合考虑日本文化、日语用语习惯和日本游客的思维,进行日文公示语翻译,发挥公示语的指示性、主题性作用。
三是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基于日文公示语翻译的重要性,乡村旅游景区可将日文公示语的标牌制作纳入管理制度中,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日文公示语翻译工作,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日文公示语翻译内容出现在乡村旅游景区。细化来说,乡村旅游景区应在管理制度中制定日文公示语标牌制作流程,明确报批、翻译、制作、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日文公示语标牌制作的重视,及时发现拼写错误、标点符号错误、翻译偏差等问题。同时,乡村旅游景区可在组织群众监督日文公示语翻译的基础上,邀请翻译学者定期进行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检查工作,利用翻译学者的专业经验,实现日文公示语翻译的全面、有效管理,规范日文公示语翻译。
综上所述,目前乡村旅游景区日文公示语翻译存在翻译文本不规范、翻译内容词不达意、译文与原文偏差的问题。基于功能目的论,建议乡村旅游景区明确日文公示语翻译原则,规范公示语格式;直接借鉴日本公示语,保障日文公示语的准确性;注重中日文化差异,确保原文与译文表意相同;加强公示语翻译管理,提高日文公示语翻译水平,在乡村旅游景区中创造良好跨文化交际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