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的入侵” 与信念的合理性

2022-10-31 15:38
哲学分析 2022年3期
关键词:杰克逊情形合理性

潘 磊

古语有云: “君子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理性的人应当在行动上有所取舍;同理,理性的认识主体也应该 “有所信而有所不信” 。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相信什么?或者,什么因素决定了信念的合理性?此即本文要讨论的与信念合理性相关的核心问题。围绕此问题,本文的论述布局如下:第一部分,以证据主义为例,简要介绍主流的智识主义的信念合理性原则;第二部分,结合认识论领域近二十年来的一场著名争论—— “实用主义的入侵” (pragmatic encroachment,下文简称PE)之争,指出上述原则面临的挑战;第三部分,重点考察杰克逊(E. Jackson)新近提出的二元论应对策略;第四部分,指出该策略可能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尝试;最后是总结和展望。

一、证据主义与智识主义的信念合理性原则

人们对周遭世界所形成的各种态度与他们所实施的行动一样,都要接受相应的评价。作为一种命题态度,信念也不例外。那么,信念评价基于何种原则而进行?或者,某个认识主体所持有的关于一个命题的信念态度(doxastic attitude)在什么条件下才是合理的?对该问题的解答,构成传统认识论领域的一个核心议题。在该领域,学者们的一个共识是:说一个信念是合理的,也就相当于说,它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是得到辩护的。那么,何谓认知辩护(epistemic justification)?一个信念在认识论的意义得到辩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常认为,证据主义对上述问题提供了最为出色的解答,相应地,以其为代表的信念合理性原则,也被传统认识论学者奉为圭臬。根据该理论,一个信念是否得到辩护,只与证据的品质相关。具体而言:

主体S 在t 时刻所持有的关于命题p 的信念态度D,在认知上得到辩护,当且仅当:关于p 的态度D,与S 在t 时刻所拥有的证据相匹配。

在费尔德曼(R. Feldman)和科尼(E. Conee)看来,只有他们所提供的原则,才能抓住认知辩护的本质,因为:它一方面刻画了信念辩护得到满足的充分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又设定了 “评价信念行为(doxastic conduct)的认知标准”。而该标准又为认识主体施加相应的认知义务: “他(或她)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就应该持有那些与其证据相匹配的信念态度”。

这种义务论式的辩护原则颇具康德之风,相当于理论理性颁布的 “绝对命令” ——它明令认识主体,要绝对地 “出于证据而相信” ,无论如何都应该将个人的实践需求及利益抛诸脑后。合理信念的范围,完全由证据划定。

综上,既然合理的信念就是在认知上得到辩护的信念,而认知辩护又完全由证据所决定,那么,证据主义的信念合理性原则自然也就浮出水面。大体上说:

主体S 所持有的一条信念P 是合理的,当且仅当,信念P 得到S 总体证据的支持。

根据传统观点, “出于证据而相信” 是主体出于理性能力的运作而通达真理的必备手段。因此,由其所决定的辩护也就具有显著的 “导真性” ( tr uth-conducive)。将其与上述原则结合起来,可以得到一条更为普遍的信念合理性原则:

智识主义(intellectualism):信念的合理性只依赖于那些与真理相关的认知因素。

既然信念的合理性完全由证据决定,那么,证据主义者其实承诺了如下论题:

唯一性论题(uniqueness thesis):就主体S 对任何一个命题p 所采取的信念态度而言,其总体证据一旦给定,有且仅有一种态度才是合理的。

该论题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对于任何两个认识主体而言,只要他们所持有的支持(或反对)命题p 的证据相同,那么,他们关于p 的信念所具有的合理性地位,也就不存在任何差异;第二,就同一个认识主体S 而言,如果S 在两种情形下所拥有的证据相同,那么,S 关于同一个命题的信念,在合理性方面也不存在跨情形的差异。

近些年来,以证据主义为代表的智识主义的信念合理性原则遭到严峻挑战,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PE 的著名争论。PE 的支持者(下文称为 “实践派” )设计出很多经典案例,试图挑战上述论题,进而表明信念的合理性并非完全由证据决定。

二、 “实用主义的入侵”

(一)支持PE 的案例

来看有名的 “火车案例”:

“低风险情形(” l o w-stake situation):你就要乘火车去度假了。你希望即将进站的这列开往日内瓦的火车是直达快车,尽管这对你而言并不重要。你身旁的一位瑞士商人看上去像是一位知晓实情的通勤者,于是你询问他这趟列车是否直达,他斩钉截铁地回答说 “是的” 。由于你只是要去日内瓦度过一个轻松的假期,并无紧要之事要办,所以就信了他的话,并且相信进站的这趟列车是直达快车。

“高风险情形(” h igh-stake situation):你需要去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处理一项紧急事务,时间已迫在眉睫。如果你错过发表演讲的机会,联合国将停止发放一笔重要的难民救济金。你照例询问身旁的这位瑞士商人,他依旧斩钉截铁地回答说 “是的” 。事实上,这是唯一一趟能使你按时抵达联合国总部的列车,而且事关重大。意识到这一点,你觉得这家伙有可能会搞错,所以决定再去搜寻更多的信息,以便更相信它的确是趟直达快车。

直觉告诉我们,你在前一种情形下相信 “这列火车是直达快车” (下文简称 “火车命题” ,关于它的信念简称 “火车信念” )是合理的;而在后一情形下则不然。但是,你所持有的证据并不存在跨情形的差异——都是那位商人的证言(testimony)。既然这样,根据 “唯一性论题” ,我们理应作出如下判断:你在两种情形下相信(或不相信) “火车命题” ,其合理性地位也不存在跨情形差异。但这与直觉相冲突。

由于该论题直接蕴含在以证据主义为代表的智识主义的信念合理性原则之中,所以,一旦摧毁了前者,后者便会面临致命挑战,其规范效力将严重折损。此类案例的提出,迫使智识主义者不得不面临一个沉重的解释难题:既然认知因素相同,人们为什么会对当事人的同一种信念态度的合理性地位,作出不同的直觉判断呢?

相较而言,实践派承袭了实用主义哲学传统的实践优先论题,所以能够轻松化解此难题。在他们看来,既然两种情形下的证据相同, “火车信念” 在合理性方面的差异,只能诉诸实践差异加以解释。在这个案例中,实践因素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风险的不同。具体而言,在前一情形下,即便 “火车命题” 为假,也不会给你造成巨大的实践损失;在后一情形下则不然,若其为假,你将不能按时赴约,并由此导致一系列严重后果:例如,联合国将终止这笔难民救济金的继续发放、你因此名誉不保等。如果觉得后果不够严重,可以继续加深:大量难民会因此而丧失生命、你早已决定舍生取义……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设法提升风险而是在于:风险的差异正 “” 冲击着信念的合理性地位。此类案例表明,即便给定与证据相关的全部事实,也不能唯一地决定一种合理的信念态度。因此,信念的合理性并非唯一地依赖于证据,而是部分地依赖于实践因素。

实践 “入侵” 认知,有何惊人之处?有人也许会认为,实践当然会影响认知生活,甚至构成后者得以展开的背景框架,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如此理解,将错失这场争论的要害。举例说明:我昨晚通宵达旦修改这篇论文,实在是精疲力竭,天一亮,我就跑去睡了。就 “我天亮去睡觉” 这一行为来说,它一方面依赖于 “我实在太困了” 这一事实,但另一方面也依赖于 “我还活着” 这一事实。前者是一种解释或辩护依赖,使行为成为可理解的;后者是一种背景依赖,构成思考前者的背景框架。若仅在后一种意义上理解实践因素的影响,的确不值得大惊小怪。毕竟,无论怎么辩护 “我天亮去睡觉” 这一行为,我的辩护都依赖于 “我还活着” 这一事实。但是,当实践派论证说,信念的合理性并非完全依赖于认知因素时,显然是在第一种意义上说的。这说明,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一个一阶层面的认识论问题。这样的话,其 “惊人之处” 自会浮现:在压倒性证据实则出现的情况下,单凭对风险的操纵,竟然就能导致信念合理性地位的 “诡异消失” ,这难免不让人产生疑惑。

这种疑惑可能让人觉得,此类案例不过是支持PE 的特例而已,实践派不过是通过一些细节设计,巧妙地 “操控” 了人们的直觉判断。除非他们能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说明,否则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这些案例是否真的具有实质的杀伤力。

为了消除上述疑虑,实践派的确提供了一些直觉上高度合理的原则,以支持他们的结论。

(二)支持PE 的原则

承袭实用主义哲学传统的实践优先论题,实践派对上述案例提供了直觉上合理的解释;承袭该传统的另外一个著名论题—— “信念与行动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紧密关联”,他们提出了支持PE 的原则(下文简称 “关联原则”):

仅当主体S “在视p 为真的基础上而行动” (acting as if p)是合理的,S 关于p 的信念才是得到辩护的(合理的)。

根据该原则,实践因素构成信念合理性的必要条件。而且,它绝非一条特设原则,而是享有独立的直觉支持。通常认为,人们对周遭世界形成各种信念,除了旨在描述或表征世界之外,还要利用它们指引行动。日常的行动评价实践表明:人们不仅援引相关的信念替自己的行动辩护,而且也据此谴责或赞扬他人的行动。凡此种种,皆能为 “关联原则” 提供独立的直觉支持。

回到 “火车案例” ,看看这条原则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出于简化考虑,假设你在此只有两个行动选项:(1)坐等这列火车进站;(2)搜寻更多信息。接下来,你假定 “火车命题” 为真并打算据此行动。既然已视该命题为真,你最终选择了(1)。直观上,你在前一情形下这样做是合理的;然而在后一情形下,这样做却是不合理的,你应该选择(2)。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假设在 “高风险情形” 下,你听信了那位瑞士商人的话,坐等火车进站。这时候,你刚好碰见一位友人。他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发生了如下对话:

友人: “你怎能如此轻率?你可是赌上了身家性命啊?你不应该就这样坐着!”

你: “你批评的对!我确实应该亲自去核实一下。”

想必大家都会同意,这位友人对你的批评和指责是有道理的,而且在听到这番指责后,你的确应该对自己的行动作出适当调整。可是,试想同样的对话发生在 “低风险情形” 下。你当然可以反唇相讥: “我就是去度假而已,晚点到又有什么关系?你用得着这样指责我吗?” 这番回击于情于理都是恰当的。

上述分析支持如下判断:

(1)你在假定p 为真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同一个行动,在合理性方面存在跨情形差异。

将其与 “关联原则” 结合起来,可推出:

(2)你在两种情形下基于同样的证据(认知因素)而相信p,在合理性方面也存在对应的跨情形差异。

不难看出,支持(1)的理由其实扎根于以下这个根深蒂固的直觉之中:

(3)事情越重要,行为人就越需要考虑各种出错的可能,越需要考虑犯错所带来的实践损失,越需要谨慎行事。

毋庸置疑,(3)涉及的是实践因素及考量。它通过对行动的冲击,进而冲击信念的合理性。至此,实践派完成其全部论证。

既有案例支持又有原则支撑,实践派的 “入侵” 可谓力度十足。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抵御它?

就现有讨论来看,主流做法是先找出实践派在论证时所仰仗的一个关键区分——信念与置信(credence)的区分;然后设法表明,该区分经过恰当解释和处理,其实并不具有实践派所预想的支持效力。其中,杰克逊在2019 年提出的一种应对策略因其鲜明的 “二元论” 立场,显得格外亮眼。在她看来,信念与置信在本体论上相互独立,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心智状态。应该说,这极大地挑战了我们的常识看法,根据这种看法,二者的区分只是一种程度区分。不仅如此,她还另辟蹊径,将其立场贯彻到对PE 案例的分析之中,进而对实践派发起有力反击,成功地捍卫了智识主义的信念合理性原则。

鉴于相同的反对实践派的理论旨趣,我们接下来将首先概述她的 “二元论策略” ;然后指出它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我们的尝试。

三、杰克逊的二元论策略

(一)信念与置信

就目前关于PE 的讨论来看,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实践派在论证时依赖信念与置信的区分。因此,在考察他们如何利用这一区分支持其论证之前,有必要先对这两个概念作简要说明。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几乎每天都会宣称自己相信很多事情。例如,我相信明天不会下雨、我相信帝国主义都是 “纸老虎” 、我相信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的成年男子,等等。由此可以看出, “相信一件事” 其实是在表达一种态度,即认为情况的确如此。传统认识论的讨论延续了这种惯常看法,认为信念就是一种命题态度,即相信一个命题就是接受其为真。不过,这些都是在一种相当粗糙的意义上使用 “相信” 一词的,忽略了这种态度背后的程度差异。所以,通常又被称为 “整全信念”(outright belief)或曰 “绝对信念”(categorical belief)。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用法。例如,与相信 “明天不会下雨” 相比,我显然“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的成年男子” 。这种 “更相信” 的态度具有明显的程度关切,类似于日常的 “信心态度(” a t titude of confidence)。为了与前述意义上的 “信念” 区分开,这种态度一般被称为 “置信” 。如杰克逊所言, “置信在诸多方面都高度类似于常见的信心态度”。

该区分如何在实践派的论证中发挥作用?简要回顾 “火车案例” ,不难看出:随着风险的提升,你不得不考虑 “那位商人搞错了” 这一可能性;意识到这一点,你关于 “火车命题” 的信心(即置信)会随之下降,以至于不能再为行动提供指引;根据 “关联原则” ,这也就意味着,尽管证据没发生变化,但由于风险的提升,它对你关于该命题的置信(下文简称 “火车置信” )所提供的支持,已不足以让你形成 “火车信念” ;然而,在 “低风险情形” 下,由于你无需考虑出错的风险,所以 “火车置信” 得到的支持已足以为你的行动提供指引,因而能转化为 “火车信念” 。

这说明,不同的置信度之间存在固定的阈值(threshold),一旦超过它,置信便转化成信念。实践派借助这一区分旨在表明,这个值不由证据决定,而由实践因素决定,因为:假设它由证据决定,既然你在两种情形下拥有相同证据,就应该都能形成合理的 “火车信念” ,但这与直觉冲突。

由此可见,他们在此预设了这样一种观点:信念就是超过一定阈值的置信,可以被还原为一定程度的置信。杰克逊则将其称为 “置信优先观”(credence-first view)。

(二)杰克逊反对PE 的论证

杰克逊对实践派的反击始于她对 “置信优先观” 的批判。在她看来,信念和置信不可相互还原, “是两类根本不同的描述或表征世界的态度” ,因此, “针对同一个命题p,一个人可以同时持有信念p 和置信p”。但是,如果二者具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 “行动者(agent)应该在何种情况下依赖于信念[而行动];何种情况下依赖于置信[而行动]呢”?

她的回答是:视行动者所处的实践推理情形而定。而行动者在进行实践推理时,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效率,二是精确。信念和置信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必备手段,各自都扮演着独特角色,缺一不可。信念的作用是简化推理,容忍细微错误的发生;置信的作用是精化推理,行动者需要尽可能排除出错的可能。

以上是杰克逊提出二元论的首要理论动机。接下来考察她如何利用这种二元论反对PE。

先来看她对 “火车案例” 的诊断。在她看来,实践派对该案例的诊断是:

(T1)当风险低时,给定证据e, “火车信念” 是合理的;

(T2)当风险高时,给定证据e, “火车信念” 是不合理的。

如果二者成立,那么这里存在明显的直觉冲突,这给智识主义者带来沉重的解释负担。但在杰克逊看来,实践派误诊了该案例。正确的诊断应该是:

(T3)当风险低时,给定证据e,你的 “火车信念” 以及据此而进行推理,均是合理的;

(T4)当风险高时,给定证据e,,但是,;相反,你应该以 “火车置信” 为基础进行推理。

这里要点有二:其一,无论风险高低,你关于p 的信念都是合理的;其二,风险高时,尽管信念合理,但以之为基础的推理不合理。前者表明了杰克逊的立场:你所持有的信念是否合理与实践因素无关,只取决于证据;后者为前者提供支撑,是其整个论证的关键。

正如杰克逊本人所指出的那样,要点二揭示了一个关键区分,即: “‘持有一个信念’与‘以该信念为基础进行推理’的区分”。借助该区分,杰克逊成功地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指出与该区分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1)一个人 “持有一个信念” 在什么情形下才是得到辩护的(或合理的);(2)一个人 “以该信念为基础进行推理” 在什么情形下才是得到辩护的。前者属于认识论问题;后者则属于实践问题,二者根本上不同。

其次,针对问题(1),她坚持智识主义的回答,即:仅当一个人基于总体的支持性证据而相信一个命题时,他(或她)才能合理地持有该信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以该信念为基础进行推理” 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尽管一个人可以合理地持有一个信念,但是他(或她)以之为基础进行推理是否得到辩护,则取决于具体的实践推理情形。一言以蔽之,一个人 “依赖一个信念而推理” (relying on a belief in reasoning)是否恰当,与其是否合理地持有该信念无关。基于此,杰克逊说: “除非一个人的证据处境(evidence situation)发生改变,否则,与此人是否应该相信p 相关的事实便不会发生改变;‘有辩护地(合理地)持有一个信念’并不会随着风险的变化而变化。不过,风险却是决定一个人是否应该依赖该信念进行推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诉诸信念与置信的本体二分,提出两种根本不同的实践推理模式:信念推理(belief-reasoning)和置信推理(credence-reasoning)。在她看来,我们到底应该使用哪种推理模式,的确取决于与风险评估等相关的实践因素。在具体的实践推理情形中,不同的实践需求、对实践目标的不同考量、对风险所作的不同评估等因素,决定了我们在该情形下应该选择的推理模式。如其所言, “在低风险情形下依赖信念、在高风险情形下依赖置信,一个人在推理中所依赖的心智状态影响了此人应该如何行动”。

杰克逊认为实践派正确地揭示了这一点,这是他们的一个重要洞见,但同时她又指出: “当我们思考PE 的案例时会有这样的直觉:风险能够对信念的合理性造成影响,但在作出这一判断时,我们并未清楚地区分‘有辩护地持有一个信念’(justifiedly having a belief)与‘有辩护地应用一个信念进行推理’(justifiedly employing a belief in reasoning)。”

这表明,人们之所以会对PE 的案例作出相互冲突的直觉判断,根本上还是因为他们犯了一种 “混淆错误” ,亦即,他们混淆了以下两种情形:(1 “)合理地持有一个信念” 得以满足的情形;(2) “合理地以该信念为基础进行推理” 得以满足的情形。正是这种混淆,让人们对PE 的案例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误以为 “高风险情形” 是信念合理性未得到满足的情形。事实上,它只是信念推理模式无法恰当运转的情形。因此,这些成对案例所揭示的直觉冲突,不过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罢了。经此解释,冲突消解(explaining away)。

至此,杰克逊完成其全部论证。

四、上述策略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我们的尝试

(一)二元论策略可能面临的问题

第一,杰克逊所说的 “混淆错误” 真的是能犯的错误吗?

试想,你我皆凡夫俗子,从未受过专业的哲学训练,更别提认识论的研究了。假设你受邀参加一场测试——还是以 “火车案例” (把主人公换成 “张三” )为例,对张三在 “高风险情形” 下坐等火车进站这一行为作出直观判断。如争论双方所愿,你的判断是:例如,张三这样做真是不应该,有失妥当。随后,测试方问道: “你为什么谴责张三?” 你答曰: “事情如此重要,这小子居然听信他人之语想当然地认为‘这列火车是直达快车’,其实他根本就! “” 那他要是知道呢? “” 知道的话,那没什么好谴责他的。”

此时,测试方苦口婆心地提醒你:(1)张三认定这列火车是直达快车并因此而坐等它进站,这种情况下这样做的确不妥,但这并不表示他不这件事。你搞混啦!(2)张三认定这列火车是直达快车并因此而坐等它进站,这种情况下这样做的确不妥,但这并不表示 “” 相信这件事。你搞混啦!

后者是杰克逊所预想的 “混淆” ;前者是我们普通人常犯的 “混淆” 。此例的要旨是: “知道” 是个日常词汇而 “认知辩护” 是认识论专业术语;即便普通人会犯她所说的 “混淆错误” ,也只能是前一种意义上的。后者是 “专家式的混淆错误” ,非凡夫俗子所能犯。

若此分析正确,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她诉诸这种 “混淆错误” 消解上述冲突直觉的做法,恐怕并不能取得成功。这意味着:她很有可能低估了实践派的洞见。更重要地是,如果(1)意义上的 “混淆” 更符合人们的直觉,也更容易发生,那么她在论证时所仰仗的一个关键区分的支持效力,自然会大打折扣。

也许有人会反驳,既然知识蕴含 “信念得到辩护” ,(2)意义上的混淆就可以成立。该反驳行不通,因为它已经预设了 “知识就得到辩护的真信念” 这一传统观点,而这恰恰是进行概念分析的结果。

第二,她力图保护的合理信念真的有实际作用吗?

为了保护信念的合理性,她不得不认为:任凭风险如何变化、任凭实践推理模式如何切换,合理的信念依旧 “岿然不动” 。尽管主体在 “高风险情形” 下应该使用 “置信推理” 模式,但这并不妨碍他持有一个合理信念。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说 “一个人持有一个信念” 又是什么意思呢?毕竟,它又不能为实践推理和行动提供指引。你当然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人的 “常备信念” ,储备起来留作后用。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个体几乎每时每刻都要面临一些关键决定(结婚、生子、购房、跳槽,等等),如布朗(J. Brown)所说, “我们大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面临高风险的决定……这是生活之常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形成即发信念(occurrent beliefs)以便指引当下的行动;可杰克逊却说,我们不应该依赖信念作出决策,但我们还是有合理的信念。这怎么听都像是安慰之词。套用康德式的格言, “信念无行动则空” 。要这种空洞的信念又有何用呢?

(二)我们的尝试

除了上述具体问题之外,杰克逊的二元论策略可能还会面临心智状态的 “本体论膨胀” 之危险。这些都促使我们有必要作出一些新的尝试。为此,我们打算回到这场争论的源头之处,在不必接受本体二分的前提下,借助古典实用主义的一些思想资源重新审视这场争论。由于我们借助的资源主要是詹姆斯(W. James)的一些经典论述,所以有必要首先交代这样做的理由。简言之,它主要源于下述观察:

第一,实践派在构建其论证时,继承了实用主义哲学传统的一些核心论断;

第二,杰克逊在论述信念及置信与实践推理的两个目标的关联时,与詹姆斯关于如何平衡人类两个认知目标的论述高度类似;

第三,经典的 “信念规范之争” (又称 “克里福德—詹姆斯之争” )其实就是当今这场争论的雏形。一方面,克里福德(W. K. Clifford)的一句著名格言—— “无论何人在何时何地,基于不充分的证据而相信某个东西均是错误的!” ——通常被认为表达了证据主义的基本信条;另一方面,詹姆斯则是公认的古典实用主义之巨擘。

接下来,我们将考察詹姆斯的一些经典论述,期望能从中获得一个新的视角来评估这场争论。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尝试,篇幅所限,简要说明。

在论及人类认知生活的两个目标( “相信真理” 与 “避免相信错误” )时,詹姆斯认为 “它们是具有实质差异的两条法则;对它们的选择,最终会赋予我们整个的智识生活以不同色调”。这种不同的 “色调” 有两个极端表现:

极端态度之一:为确保获得真理而 “全信” ( b elieving everything);

极端态度之二:为确保不相信错误而 “全不信(” b e lieving nothing);

两个极端均不可取。前者尽管确保了真理,但错误也会随之而来;后者尽管避免了错误,但获得真理的机会也随之丧失。相反,现实的认知生活是一种中间状态,在两个极端之间展开,精髓是对两个认知目标的恰当平衡。

在这种状态之下,主体可以在,凭意志选择不同的信心态度(即前文提到的 “置信” )。主体对两个认知目标所做的价值权衡,是这些态度的 “调节器” 。如果一个人更看重 “相信真理” 的价值,而另一个人更看重 “避免相信错误” 的价值,那么,面临相同的证据,他们完全可以对同一件事抱有不同程度的信心。例如,前者可能对此事有九成信心,而后者只有四成信心。而且,若双方相互知晓对方的价值偏好,则会发现这两种态度其实都是合理的。

这一点和当今实践派所设计的经典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证据相同之处,制造信念态度的合理性差异;并且,这种差异只能诉诸实践差异加以解释。于詹姆斯而言,实践差异就是不同个体对认知目标所作的不同的价值权衡。从这方面看,它支持PE。在这种意义上,可以将其视为PE 的理论源头。

锁定了源头,来处理一个关键的问题:这种支持(如果算的话)是何种意义抑或何种范围内的支持?它是否真的摧毁了信念合理性?

这个问题的答案隐藏在詹姆斯对证据主义的先驱——克里福德——的经典批评之中:

他(克里福德)告诉我们,什么也不要相信,让你的心灵永远悬着,不要因为基于不充分的证据下结论而招致可怕的风险,使得我们相信谎言。……我本人无法与克里福德站在一道。从生物学上考虑,我们的心灵可能产生错误也可能产生真实,那些说 “宁愿什么也不相信,也比相信谎言好” 的人,不过是表明了他们自己特别害怕成为上当者。……我本人也害怕受骗,但我深信,这个世界会发生很多比受骗更糟糕的事情,因此在我看来,克里福德的劝告完全不切实际。他就像一位将军通知自己的士兵——宁可永远不投入战斗,也不要受一次伤。我们对于敌人的胜利或者对于大自然的胜利,均不是这样取得的。我们的错误尽管不是什么光彩之事,但在一个我们加倍警惕但依然肯定还会出错的世界上,某种轻松心态似乎要比他们那样过于紧张更加健康。

结合前述背景,先提炼出这里的要点:首先,双方的目标一致,即 “取得对于大自然的胜利” 。修辞意义放一边,这种 “胜利” 实质上指的就是主体以的形式将世界纳入自己的视野,形成关于世界的正确表征。这种意义上的信念即前文所说的。其次,双方的分歧在于:在取得 “胜利” 或者在形成信念态度之前,主体应该采取何种态度。詹姆斯提议保持 “轻松心态” ,即:先保有对相关议题的;至于这种置信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最终赢得 “胜利” (形成信念),要交给实践考量(主体对认知目标的价值权衡)来决定。

经此提炼便可发现,詹姆斯这里所隐藏的区分与当今实践派所仰仗的区分并无二致。既然源头在此,那么评估这场争论的关键就是:当今实践派在利用该区分攻击信念合理性之时,真的捕捉到詹姆斯的深层用意了吗?

讨论行将结束之际,我们给出一个尝试性的回答。作为一位卓越的心理学家,詹姆斯更关心的是:到底是理性还是意志决定了人类心智态度的形成和调整?他的回答是 “凭意志去相信” (the will to believe),具体地说:信念态度的形成和调整离不开意志参与,主体的实践考量决定了他在何种情况下形成信念。也就是说,决定置信转为信念的特定 “阈值” 敏感于实践因素的变化。这也就解释了他为什么会对克里福德分子表示不满——因为他根本不认为充分的证据能够决定这个阈值。

置信转化为信念的 “阈值” 具有实践敏感性这一事实,表面上的确很像当今实践派所谓的 “入侵” 。但是,詹姆斯意义上的 “入侵” 更多考虑的是对的 “入侵” 而非对的 “入侵” 。换句话说,他从更深层次上揭示了人类心智态度在形成和调整过程中的复杂性,也在最底层的心灵运作层面揭示了人类是如何形成特定的信念态度的,并最终揭示出人类形成关于世界的正确表征的恰当方式。这对于人类最终赢得 “对于大自然的胜利” 而言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在这种意义上,詹姆斯真正的用意与其说是想表达一种认识论的关切,倒不如说是想表达一种更深层次的心理学抑或心灵哲学的关切!

因此,当实践派借助信念与置信的区分并力图表明后者转化为前者的阈值依赖于实践因素时,这一点本身并不对信念的合理性构成威胁。因为,至少从这场争论的源头看,阈值的实践敏感性关涉的是人类信念态度的形成而非辩护(或合理性)。在这一点上,与他们的鼻祖詹姆斯相比,当今实践派有偏离正确的轨道之嫌。当然,他们的确也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洞见,但这些洞见更多地还是局限于心灵哲学领域,而非认识论领域。

五、结语

从源头处审视这场著名争论,不仅有助于我们挖掘出实践派的根本洞见,从而避免对他们的不公评价;而且也有助于我们为智识主义者提供实质支持,从而帮助他们捍卫自己所固守的信念合理性原则;更重要地是,这样做根本无需承诺特定的本体论立场,从而保持本体论上的简约。事实上,由这场争论引发的问题已远超传统认识论学界的关注范围,这反而给这个传统行当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契机——借助更多领域的资源,打开更广阔的研究视野,努力争取更实质的进步。

无论如何,要想在信念合理性或者整个认识论领域取得更实质的进步,对信念本身的更深层次的考量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场 “入侵” 及相关争论理应被置于更广阔的视野下加以评估,这样便可发现:它并不仅仅只关乎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多地与心理学或心灵哲学的问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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