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胜强
(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改革路径和运行机制在推动我国国民生活水平及综合国力快速提升的同时,幅员辽阔与人口众多所导致的各地自然状况、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历史文化、发展状况迥异也加剧了机会和收入的差异化,住房、求学、医疗等价格不断上涨,造成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取向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和阶层鸿沟,并在很大程度上给中西部农村贫困家庭及贫困地区带来愈益沉重的生存发展压力。在此背景下,实施扶贫开发战略就成为缓解发展战略的侧重和市场竞争所造成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公平及维护社会公正和谐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进行社会整体利益再分配和促使公民地位、尊严、权利与机会平等的重要手段。从趋势看,我国扶贫开发不光随着综合国力日益增强而日趋全面、系统、深入、有效,党中央还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渐次提升扶贫标准,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扶贫策略来推动扶贫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目标任务、扶贫模式、支撑保障、政策措施、过程管理均表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脱贫攻坚在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改善民生,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等方面都迈出了坚实步伐。按照中共中央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随着2020年脱贫攻坚战的圆满收官,我们彻底撕掉了近代以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标签。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中央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潜质、积累生态资本、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三农”工作总抓手。同时,为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设立了五年衔接过渡期,要求在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合理把握节奏、力度、时限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制度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思路举措得以确立,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为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开好局、起好步。应该说,党中央把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并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今后五年脱贫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探索找到符合脱贫地区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从而实现脱贫地区的发展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转移,这一过程要将国家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积极探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实现路径,通过扎实做好两大战略的政策衔接、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撑、一体推进,并依托强化投入保障、政策引导、环境营造、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培养,有效发挥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溢出效应,稳步推动脱贫地区减贫事业上台阶、提水平,使之成为未来带动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的优势所在。
综合看,深度贫困地区往往集灾害高发性、多维贫困叠加性、脱贫能力脆弱性以及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连片特困地区于一体,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地处偏远、生态脆弱、灾害频发等痛点制约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不足等短板约束,使深度贫困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综合竞争力弱、城镇化进程迟滞以及城镇功能弱化,并造成产业发展起步晚、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产业同质化问题严重,而传统小农经济和守土观念以及物质、精神、能力、生态、灾害、病残、文化、权利等多维贫困长期叠加影响,一方面造成社会发育仍然较弱和社会文明程度滞后,另一方面使得部分家庭在居住、健康、寿命、知识、参与、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基本需要长期得不到充分满足。应该说,人均耕地偏少、生存环境恶劣、灾害频发以及底子薄、基础差、发展滞后和远离城镇、人才匮乏、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不仅使深度贫困地区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显著区域性特征,也使贫困人口在致贫原因及贫困表象上存在诸多共同点。尽管区位因素、基础设施、产业基础、教育质量、自然环境、生态条件、人口素质都是区域深度贫困的直接原因,但不能否认失衡的发展战略使快速发展形成的红利更多被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核心区域所吸获,并赢得投资、政策、资源、人口、产业等诸多发展优势,逐步形成了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开发轴带和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诸多现代城市群,巨大的发展差距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发展机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越拉越大,深度贫困地区则更加被“边缘化”了。与繁华喧闹的都市及东部发达地区“一日千里”的发展变化相比,深度贫困地区大都是经过多轮攻坚最后才啃下来的“硬骨头”,“硬件”短板及“软件”差距使脱贫攻坚所取得实际效果与国家脱贫标准之间尚存在差距,统筹考虑脱贫摘帽时序、返贫风险、发展基础等因素,亟待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稳得住、能致富”。在此意义上,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是其脱贫攻坚的历史阶段结束了,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将就此结束。而在区域发展分化非常显著的背景下,客观存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诸多差距使深度贫困地区单纯靠自身力量很难有效聚集城乡优质生产要素实现高起点、高层次、高效率、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受贫困人口的极大脆弱性和增收渠道与致富门路狭窄以及兜底保障水平限制,脱贫人口及边缘人口稳定脱贫致富尚缺乏持续多元综合支撑,这不仅使得深度贫困地区反贫困事业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在承担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护堤”任务基础上,采取更有力举措,汇聚更强大力量,从更为宽广视角有效破解深度贫困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一步来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就是构建包括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就业支持和保障制度、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及分配制度、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健全社会扶贫制度、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保障制度、扶贫法治建设等长效机制的过程,只有建设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基础,才能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脱贫人口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真正实现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国际反贫困实践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贫困治理将聚焦绝对贫困问题,而在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后,焦点则转向相对贫困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后,贫困治理焦点将从重点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向城乡相对贫困融合治理转变,贫困治理模式也应由脱贫攻坚的减贫战略向常规性减贫战略转变。对照国际贫困标准和发达国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来推动反贫困事业的实践经验,我国相对贫困治理将会随着贫困内涵更加丰富和扶贫目标任务愈益综合全面而更趋复杂,其应对机制与消除绝对贫困的机制也必然不尽相同。基于此,坚持财富创造和财富再分配机制同步成长的反贫困策略,把治理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框架,科学构建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和脱贫致富长效提升工程,并通过进一步创新抓手、平台和载体,全面打造促进规模经营与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有机结合的共建共享模式,真正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潜力、致富动力、综合能力转化成推动乡村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和功能拓展的强大合力,有效推动减贫战略、治理观念、治理方式、工作体系、治理能力转型升级,确保两大战略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撑中既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减贫事业上台阶、上水平,也同步实现乡村振兴取得突破发展。
总之,后脱贫攻坚时代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既要肩负防止不稳定脱贫户返贫及边缘户致贫等巩固脱贫成果重任,也要承担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突出短板和探索构建治理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职责,还要通过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来说,随着国力增强、财力提高和贫困内涵不断拓展以及扶贫标准逐步提升,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任务将会越来越多元化,无论是构建完备的反贫困体系,还是有效破解深度贫困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都将是艰巨复杂且长期的系统工程,这既是对后脱贫攻坚时代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历史进程的基本判断,也是扶贫开发按科学规律、稳步推进的现实基础。
放眼全国,虽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体目标已经实现,但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际效果及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看,不仅脱贫人口“三保障”尚有部分薄弱环节未得到有效解决,资源环境、文化建设方面距离全面小康社会标准也存在差距。从全球治理贫困与乡村衰退经验和贫困发展规律以及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现状看,部分人口返贫、致贫风险较大并将长期存在,维持脱贫的稳定性和增收的持续性将面临艰巨挑战。基于此,党中央经过充分调研和准确评估,审时度势做出了设立五年衔接过渡期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安排,这不仅是顺应发展趋势,循序渐进推进脱贫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大创举,也是对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丰富发展。因此,在准确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战略意涵基础上,对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指向进行现实考量,不仅是高质量完成任务的认识基础,也能有效避免出现巩固与拓展“两张皮”现象。
第一,对比计算显示,尽管农村贫困标准已从1986 年的 206 元提高到了 2020 年的 4000 元,但贫困标准与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也从1986 年的50.3%下降到2020 年的23.3%。也就是说,虽然农村贫困线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在不断提高,但贫困线与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也在持续变小,这既说明贫困线偏低而导致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也从侧面印证了农村内部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还表明农村贫困人口的相对贫困程度存在不断加深的趋势。与此同时,在“三农”所面临的内外环境更复杂、困难挑战更严峻的背景下,各类风险冲击型贫困现象将会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及其派生的失能问题也都是新的致贫因素,致使后脱贫攻坚时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既要肩负现有贫困治理和主动预防脱贫户返贫及边缘户致贫的重任,更要通过开拓创新和主动作为推进贫困治理由面上攻坚向纵深发展,实现扶贫工作由集中式贫困治理向常规性减贫治理转变。为此,只有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构想及共同富裕的执政理念通过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法规制度体系和持续推进机制转化为国家意志与社会公德,即扶贫济困不仅是我国民主、法治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全社会理应承担的共同责任,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群众优势以及整合、动员、运转、监督机制所形成的强大合力,真正让扶贫济困“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成为现实。
第二,世界银行于2017年10月按2011年不变价格为低收入国家、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制定的购买力评价收入绝对贫困线分别为每天1.9 美元、3.2 美元、5.5 美元、21.7美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人均GDP已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稳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若执行5.5美元这一购买力评价收入绝对贫困标准,则我国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仍有较为艰巨的减贫任务。毫无疑问,若干年后我国人均GDP将超过中等收入国家与高收入国家的分界水平,届时将会面临更大挑战。因此,必须正视消除绝对贫困是偏低贫困线和超常规政策举措与扶贫资源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对致力于民族复兴的我国政府来说,必须直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与形成稳定脱贫的能力并非一回事,后脱贫攻坚时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绝不能忽视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缺失以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所造成的贫困人口福利损失问题,只有将经济、社会、环境、权力、能力等综合统筹起来拓展扶贫内涵并赋予扶贫更丰富的民生含义,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程成为保障脱贫地区人民群体生存权、工作权、发展权、社会保障权的基本手段而持续发力,全力构筑较完备的长效化、系统化、协同化反贫困体系,并立足深度贫困地区和脱贫人口可持续发展拓展扶贫开发领域,更加重视脱贫群众收入之外的福利改善,不断巩固为脱贫成果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的具有内生性、基础性、公益性的纵深改革举措,才能确保脱贫攻坚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不可否认,政府主导的脱贫攻坚主要聚焦并攻克了物质性贫困,但非物质的精神、文化、能力、生态等领域的贫困治理欠账较多,特别是落后文化意识心态和一成不变的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凝结成的非物质贫困比物质贫困更深重、更顽固、更可怕,很难短期内通过常规扶贫手段予以消除。放眼乡村全面振兴,若非物质贫困问题不进行根本治理,则贫富差距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很难有效缩小,不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不足,乡村全面振兴也将严重受阻。而且,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文化教育全方位提升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但经济、社会、环境、权力、能力等多维贫困不仅相互影响、相互叠加,也是形成多维深度贫困的根源,而统筹治理多维深度贫困是一项艰巨复杂且长期的系统工程。从长远看,广袤而偏远的深度贫困地区仅靠自身力量很难有效聚集优质发展要素并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唯有依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出政策组合拳扎实推进产业、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就业、教育、健康、生态、乡村建设等重点扶贫举措,才能为贫困群体持续增收脱贫提供机会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并不意味着所有地区、所有市县、所有人都要同步翻番,更不意味着不同区域、不同人群都同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必须把握好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以及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的关系,在科学评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展状况的基础上,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短板和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并集中优势兵力坚决啃下硬骨头、完成硬任务,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好“最后一公里”,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衔接。
第五,深度贫困地区全面小康进程与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标准之间存在差距。立足当前实际,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正处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阶段,或者说已进入从脱贫到全面小康提升阶段,依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修订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修订稿),全面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五方面42项指标构成,是我国检测、评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依据。测算结果显示,在监测指标中,西部脱贫地区除经济发展、民主法治、人民生活外,资源环境、文化建设距离全面小康社会尚有差距,特别是公共交通服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距离小康目标尚有较大差距,深度贫困地区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差距则更大。立足实际,只有从制约全面小康的“短板”和“痛点”入手,进一步将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发展文化产业,加强节能减排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重点建设方向,这不仅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内在要求,也是衡量精准扶贫工作成败得失的重要尺度,更是西部脱贫地区贫困演变趋势和后脱贫攻坚时代精准扶贫向前推进应遵循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通过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摘帽、再由脱贫摘帽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紧密衔接的两个工作阶段,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共同致富的起点。
第六,随着新发展理念和美丽中国战略深入实践,“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日益受到国家风险防控的规范要求和限制管理,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两道“紧箍咒”也越绷越紧,并使拼资源环境的短期化扶贫模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难以为继。唯有从根本上扼制“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和拼资源环境的短期化扶贫偏向,积极构建精准与普惠兼顾的反贫困长效机制,并通过立法将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共同富裕的执政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及社会公德,确保扶贫目标、方式、工具、参与主体多元化、协同性,并通过综合施策全面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综合竞争优势和乡村功能及发展水平全面提高。进一步说,要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诸多短板尚未有效补齐背景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唯有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追求有品质、高质量的扶贫开发效果,既要集中优势兵力抓紧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又要不失时机地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党的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否则,全面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将成为空中楼阁。
与日新月异的城镇化相比,我国农业大国地位与小农经营模式的矛盾、冲突加剧了农业的高自然依赖性、弱产出连续性、短产品贮存期和低需求可控性等产业弱质属性,深度贫困地区分散经营的种养业普遍存在专业化、产业化、机械化程度不高以及创造财富能力及劳动生产率低下问题,市场变化快、农资涨价和缺技术、少信息以及资金短缺与科技服务缺失所引发的脱贫基础脆弱和抗风险能力不足,使得农村家庭收入普遍低而不稳。回顾和反思脱贫攻坚过程,最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源于贫困人口内生能力和共建共享能力普遍不高所导致的内生动力与主动参与性不高,以致脱贫攻坚过程主要由“政府包揽”推进,而脱贫时限和任职期限驱使政府官员以追求短期效应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致使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发展很难持续完善生产组织、投入保障、产销对接、风险防范等长效机制构建,并使得扶贫项目选择和发展路径选择往往陷入过度依赖政府管控型的“干部干、群众看”模式,再加上政府和市场关系未完全理顺所引发的市场激励不足,社会资源系统化支持不足,社会资本投入渠道以及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产业链与价值链整体水平不高,在反贫困策略日益强调贫困主体能力提升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溢贫带贫作用背景下,短期的精准帮扶措施尽管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但维持脱贫稳定性与增收持续性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之路不仅任重道远,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农业发展趋势表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客观必然,农业政策转型的重点之一将是推动土地流转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村级集体经济能在保障农民收益权前提下将分散承包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经营,并能通过集体生产、劳动合作、按劳分配使村集体有能力团结带领脱贫群众共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还能在增加农民财产性和权益性收入方面提供保障,有效承担需要较大规模组织才能构建的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环节,兼具个体所无法具备的生产能力、收益分配能力和共建共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能力。为此,应在借鉴乡镇企业发展经验和传承脱贫攻坚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基础上,开辟一条以强力政策扶持和规划引导及资金支持为导向,以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完善延伸产业链及利益联结机制为支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道路,这不仅是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顺应发展趋势,彰显制度优势稳步推进的现实选择,乡村振兴则更加需要和依赖于形成内生复合的互相帮扶、先富带后富的村级集体行动能力。
第一,立足实际,广袤而偏远的深度贫困地区仅靠自身力量很难有效聚集优质生产要素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唯有将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问题提升到“全国一盘棋”高度进行规划决策和政策制定,科学构建支持村级集体经营主体持续发展“靠政策、靠组织、靠人才、靠科技、靠投入”的支撑保障体系,特别是通过强化政策倾斜、投入保障以及深化农村产权和要素市场化改革来引导社会资源与各方力量更多地向深度贫困地区流动,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整个区域、城乡平衡发展的大格局进行战略考量、统筹谋划、政策衔接、机制整合、工作统筹并一体推进,使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意志、社会共识及有效载体,真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村级集体经营主体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基础上,依托强有力的制度设计和扶持力度推动深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这不仅是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保护以及共同富裕协同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要深刻认识“集体生产、按劳分配”的村级集体经营主体能够为脱贫人口等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护的制度优势和团结带领脱贫群众共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和协作互助、共赢、奉献相结合原则,从战略高度抓紧完善准入、税收减免、信息共享、购买服务等政策引导,通过给予各类经济主体充分的激励和约束,在恢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完善利益联结以及保障村级集体经营主体有效运转长效机制基础上,突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的产权形式和所有制构成局限,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合作、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探索发展多元化新型村级集体经营主体,并以村级集体经济为载体通过投资合作、联合开发、劳务协作、公开发包、土地入股、规模经营、旅游开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生态保护、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特别是由于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鉴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应大胆探索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创新“增绿”与“增收”协同推进长效机制,并依托新型村级集体经营主体积极推进植树造林、林草管护、种植特色经济林、经济林提质增效等,通过多种途径探索建立适合区域特点的山水林田湖全要素修复保护与减贫共赢模式,真正使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小农、保护小农、组织小农、提升小农、富裕小农,让小农分享政策红利和现代化发展成果,实现共生、共营、共享、共赢。
第三,放眼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必须将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作为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攻方向,尽快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期间投资建设的归集体所有且形成固定资产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境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责任、管护制度、管护经费来源及管护形式,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同时,对扶贫产业、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等集体经济项目和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要通过确权到户以及通过盘清资产、确权赋能、股份配置等方式让小农户入股加入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并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扶贫项目产权制度,在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和权益性收入方面的保障,实现脱贫攻坚的专门特惠性政策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普惠性政策转变,并逐步发挥脱贫攻坚的溢出效应以及改革创新的综合效应。另外,继续深化经营制度改革,健全项目资产管理以及科学运行机制与合理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管力度,使村级集体经营主体发展由依靠日渐稀缺的资源环境单要素驱动转变到依靠资金、技术、管理、企业家等全要素协同发力上来,合力推动各具特色的多元化村级集体经营主体在发展中成长壮大、在成长中强壮,并使农村再次成为创业兴业“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第四,要深刻把握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主体既是“做大蛋糕”的物质支撑,也是“分好蛋糕”的基础制度保障,要积极努力并通过政策引导、环境营造推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集聚,用系统化机制设计和体系化制度安排集聚各方智慧,推动各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个性化需求与社会扶贫资源精准对接,并依托建立社会扶贫荣誉制度和社会扶贫贡献度星级评价及打造社会扶贫品牌工程等激励手段将社会扶贫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成为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与乡村功能恢复拓展,绿色发展崛起与竞争优势不断提升的主要抓手。反贫困实践经验表明:有效的反贫困战略应该是财富创造“做大蛋糕”和财富分配“分好蛋糕”的长效机制同步成长完善的过程,而着眼共同富裕在科学界定中国特色村级集体经济基本职能和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对深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问题进行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着力开创一条以完善强力政策扶持和规划引导及资金支持为导向,以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完善延伸产业链及利益联结机制为支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道路,不仅能整合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化,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水平,也能扩大劳动力就业和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以及提高农民素质,对繁荣农村经济和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以及提高基层执政能力与规避异地转移引发的诸多问题都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深度贫困地区逐步降低对外部帮扶的依赖程度,并真正实现将那些政府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交给社会力量,形成“人人皆可为、愿为、能为”的扶贫大格局。
第五,从乡村全面振兴以及共同富裕与民富村强的战略大局看,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不仅是深度贫困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健康持续推进的基础支撑,也应该是共同富裕与民富村强的立身之本,牢牢牵住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这个牛鼻子放宽社会资本进入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的种种限制,并实施特惠政策扶持村级集体组织积极探索集体自办、招商引资、入股联营、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各种发展模式,努力营造各方力量相向而行、取长补短、协同发力的参与机制和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竞相发展再立新功的良好局面,通过不断培植出更多事业“梧桐树”,吸引更多“金凤凰”到深度贫困地区安家筑巢,使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成为优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的主要抓手,让农民在充分享受自己的财产收益权和集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红利的同时,实现深度贫困地区乡村功能完善、活力提升和发展空间拓展,并有效遏制人口空心化、产业空心化、基础设施空心化、居住空心化、社会服务空心化。
第六,20 世纪80 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重要支撑力量的事实表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主体是引导各方力量全方位、多形式深度参与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平台,也是科技下乡、资金下乡、人才下乡唤醒乡村沉睡资源的动力源和实施农业产业化乃至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应有效打破村域、乡镇乃至县域界限,以抱团取暖、组团发展、合作联盟等方式有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把蕴藏在亿万农民中的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对农村沉睡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开发,并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能力推动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化,有效修复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村庄间(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和农户间(非贫困户与贫困户)的心理和利益不平衡,并通过拓展脱贫攻坚优惠政策受益范围和依托集体化合作及集约化经营破解小农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从长远看,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对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和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变革以及凝聚民心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及时制定一整套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规范、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以及“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推进机制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深度贫困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有效载体,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双赢”的长效基础工程。
第七,尽管贫困治理要求政府主导进行,但不可否认我国扶贫开发领域普遍存在政府、帮扶对象、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职责定位和事权划分不清所引发的帮扶对象内生动力不足以及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深问题,而政府过多依赖行政权力配置扶贫资源和政府贫困治理边界无限扩大必然导致政府不堪重负并引发多元化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难以同步提升,亟待在借鉴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吸取教训和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界定政府、帮扶对象、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在贫困治理中的职责范围,加快构建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减贫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我国减贫战略、扶贫制度和工作体系转型。基于此,为加快推动我国减贫战略、帮扶方式、投入体系、工作体系、社会动员体系、监督体系以及考核评估体系全方位、系统化重塑,使政府扶贫工作从“包打天下”和“单打独斗”中解脱出来,必须更多依靠法治手段和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工作,才能使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实际,政府必须发挥好在扶贫规划制订、扶贫政策执行、扶贫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帮扶对象、社会公众及市场力量的积极作用,并凝聚合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与此同时,通过倾斜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利益联结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下农户、村级自治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合理分工,取长补短,互为支撑,包括生产组织、投入保障、产销对接、风险防范在内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要素供给合力,有效弥补深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本、制度、政策、创新、技术、优质劳动力不足等问题。
第八,不管是从构建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资源高效配置、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还是从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构想和共同富裕的执政理念看,现有扶贫开发模式已很难适应新时代深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脱贫能力和开发效果协同推进的目标任务要求,唯有把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有效方法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途径,坚持把强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突破的制度设计和利益联结机制以及扶持力度打造作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并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成为完善和延伸产业链的着力重点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土地征收制度、集体林权制度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为激发深度贫困地区乡村自治内生动力、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源、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以及全方位强化规模拓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最有效载体,成为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民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必要选择,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充分释放蕴藏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内生动力、创造伟力和发展活力,才能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以及彻底改变落后面貌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不仅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还要平衡营利性与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但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营主体是充分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群众发展权的长远性、根本性战略,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着力重点和基础性工程,绝不能将村级集体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视为一个自然过程,而应及时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利时机,突出和强化总体、长期战略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以超常规的理念、方法和举措持续推进方能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