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正义与自我实现
——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双重意蕴

2022-10-31 04:34李永刚
理论月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正义马克思

□李永刚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一、引言

马克思有没有正义理论?如果有,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正义理论?这些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以罗伯特·塔克、艾伦·伍德为代表的一派学者认为: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正义”是一个法权概念,依赖于某种特定的社会状态而获得其意义。也就是说,如果某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与其所处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推动其发展的话,那么它就是正义的,即便它可能是不正当的、不合乎人性的。但这样一来,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中,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就成了正义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绝对不正义的。”这就是学界一般所说的“塔克—伍德命题”,此命题虽具有挑战人们的一般常识的轰动性效果,但这并非艾伦·伍德思想的全部。实际上,他对“不正义”与“奴役”进行了区分:“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并不是一种不正义,而是一种奴役……资本家的剥削不是一种欺诈性的交换或经济上的不正义,而是对工人的一种隐蔽支配。资本主义是一种奴隶制度,并且是一种更阴险的奴隶制度。”可以说,“塔克—伍德命题”实质上并没有表面所具有的那种破坏力,但它仍然是成问题的,其问题就在于对“正义”概念的狭隘理解。“正义”不仅仅是一个局限于特定社会制度的法权概念,它本身就是一种善,一种道德的善(moral good)。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就是目的。

一般而言,“正义”这一道德的善,具有两种特性:一方面,正义内在于某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以各种善品分配的公平为准则,这是其内在性;另一方面,正义又超越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以合乎人的自然本性为准则,这是其超越性。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就是这两种特性的统一:一方面,马克思借助于洛克、亚当·斯密的“自我所有”概念和劳动应得正义理论,批判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是平等交换掩盖下的剥削,本质上是一种奴役制度;另一方面,他借助于黑格尔、卢梭关于人的自我实现的理论,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对人性的压制所造成的人的异化和自我丧失。应得正义和自我实现,或者说内在性正义与超越性正义,是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双重意蕴,是马克思借助西方理论资源,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规范性的正义理论。

二、形式的应得正义与实质的应得正义

评判一个社会是否正义的标准是看其各种善品的分配是否公正,即是否将应得之物给予应得之人。可以说,“正义”概念本身就蕴含着“应得”之意,应得的就是正义的,这是自古至今通行的准则,但衡量应得与否的标准却是变化的。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通常是以德性,特别是以政治体所确立的政治德性为根据来评判应得与否。在中世纪,人们仍以德性来衡量应得,但这种德性由外在的政治德性转变为内心的良知,即由人与上帝的关系所确立的德性。总体而言,近代之前的西方社会都是以德性来衡量应得,盛行的是德性应得正义。近代以来,德性应得正义转变为劳动应得正义,即以劳动来衡量应得。首开先河的是洛克,他最先用“劳动”概念来确立私有财产权。而洛克之所以能够实现这一根本性的转变,得益于近代以来劳动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根据词源,“劳动”一词具有辛苦的劳作及其成果两种含义。从人类观念史来看,近代之前人们主要是在“辛苦的劳作”这一否定性或消极的意义上来使用“劳动”一词的。比如,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劳动”指的是奴隶的劳动,中世纪的“劳动”所体现的是上帝对人的原罪的惩罚。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与发展,“劳动”一词的积极含义,即劳动本身的生产性与对劳动成果的享用,才逐渐被社会所接受。新教的“天职”观念与市民阶层积极的幸福观相结合,推动了时代观念的变革:“现在,人们有意识地享受着所付出的劳动的果实。劳动成为通向满足和成就、威望、享受和财富的首要道路。市民阶级时代的人不仅必须劳动,而且也想劳动,因为一种没有劳动的生活在他看来根本不是值得活的,而是‘白’活的……它成为一切尘世技能、德性和愉悦的源泉。”时代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催生了洛克的劳动应得正义思想。

洛克认为,在前政治社会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界的一切均是上帝赋予人类的,人类共同占有大地上的一切所有物,或者说,对自然界的一切具有公共所有权,但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排他性的私人所有权。因而,个人运用自己的身体和双手进行劳动,使人人共有之物摆脱其自然状态而成为个人的所有物,个人对其享有排他性的私人所有权:“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洛克根据劳动确立起了私有财产权,但这种私有财产权不是无限度的,应遵循两条规则:第一,人不能无限度地占有,要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供他人占有;第二,对于不能长久保存的物品,人们应以享用为限度,不可浪费。洛克划定这两条界限的根据是:人人都有的不可剥夺的生存权,满足了这两条规则,也就保障了他人的生存权。在此基础上,个人劳动的成果就完全归个人所有了,否则就是不正义的。洛克以“劳动”确立了应得正义和个人所有的基本原则,其根本目的是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正当性,并为英国对美洲的殖民作辩护。

亚当·斯密则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分配体系中考察劳动,将劳动确立为财富的唯一源泉:“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既然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那么作为劳动成果的财富就应完全归劳动者所有,这是劳动应得正义的基本原则。斯密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和土地的拥有者同样参与了劳动,也就有权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因而,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是正义的,是劳动应得正义的体现。在资产阶级理论家那里,劳动应得正义不仅是一种理论学说,更是一种批判武器。他们在批判封建所有制的基础上,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根据这一原则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反过来也将其确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马克思认为: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根本失误在于,仅仅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考察分配正义,而没有深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基,因此也就错失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应得正义的正确理解。资产阶级理论家一致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应得正义是以私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和交换平等。从表面上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资本与劳动的分离:资本家拥有资本,工人拥有劳动;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而工人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物资。假如资本家真正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的话,资本家的付出就应与工人的劳动成果相等,只有这样这种交换才是平等的、正义的。但问题的实质在于,资本家购买的仅是工人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占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交换关系中,作为商品而进入交换市场的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格不是由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由其创造的商品的价值来确定的,而是像其他商品一样由其维持和再生产自身所耗费的价值来确定的。但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和价值是不等同的:劳动力的价格就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花费,也就是工资;劳动力的价值在于对劳动力的使用,而劳动力的使用能够创造远远大于其价格的价值,而这些多出来的价值,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的占有就是剥削,因为这是资本家在没有付出等价物的情况下的无偿占有,完全违背了劳动应得正义原则。但在资本主义交换关系中,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呈现出对等的外观,工资在形式上成了工人劳动的等价物,这就掩盖了剥削的存在。“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劳动与劳动力概念的混淆,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或者说用形式上的劳动应得正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正义。

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背离了劳动应得正义原则,必然是不正义的,但还是有一些学者从历史主义与后果主义两个角度为其辩护:第一,从历史主义的角度来说,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那么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就是人类必然应承担的一种“阵痛”,而且相较于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剥削显得更为“文明”;第二,从后果主义的角度来说,资本主义剥削的存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工人的生存状况,因而,这种剥削是必要的。罗默称其为“社会必要剥削”:“像历史唯物主义坚持认为的那样,假定资本主义是那时发展生产力的最优经济结构。这种情况下,有理由说这种剥削是社会必要的。要是资本主义由于某种原因被消灭了,那就会出现技术发展停滞,工人们的境况很快就会比他们在具有生机勃勃技术进步倾向的资本主义枷锁下的境况更糟。”罗默所说的“社会必要剥削”也被称为“撤离原则”,即如果资本主义剥削“撤离”了,工人的境况就会更糟糕。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的这两种辩护并不证明资本主义剥削是正当的,恰恰相反,这种以自由为外观的“文明”剥削就像艾伦·伍德所说的那样,是一种“隐蔽支配”,一种“更阴险的奴隶制度”。而且,工人境况的改善并不意味着工人生活得更幸福,伴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来的是精神生活的贫乏。由于资本主义剥削,工人丧失了自我,堕落为“劳动的动物”,这是任何物质生活的改善都无法弥补的。

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之所以在实质上是不正义的,法理根据就是洛克、亚当·斯密所确立起来并被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奉为圭臬的个人所有和劳动应得正义原则。伊安·夏皮罗指出,“不管是何种规范性,剥削理论来源于对洛克的产品理想世俗版本的暗自认同:人们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有权占有,他们的权利被拒绝的程度就是他们受剥削的程度”。劳动应得正义既是资产阶级确立其私有财产权正当性的法理根据,也是无产阶级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和不正义的法理根据。只要把劳动应得正义贯彻到底,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这种矛盾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灭亡。洛克、亚当·斯密等资产阶级理论家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辩护人,也是其掘墓人。

三、自由劳动:人的自我实现的第一重内涵

洛克、亚当·斯密等人主要是从财富创造的角度来理解劳动的,而黑格尔则创造性地发掘了劳动概念更为本质的意义。在黑格尔看来,劳动是主体将自身的体力和脑力作用于对象的对象化活动,不仅塑造着对象,也反过来塑造着劳动者自身,使其成为自为的主体,实现了主体的自我教化。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以主奴辩证法思辨地论述了自在的主体借助劳动成为自为的主体的过程:在意识的生死斗争中,一方因对死亡的畏惧而臣服于另一方,获得胜利的意识就是主人,臣服的意识就是奴隶。主人统治着奴隶,奴隶被迫为主人劳动,按照主人的意志对物予以加工改造,主人则享受奴隶劳动的成果。但凭借劳动,自在的、在自身之外的奴隶意识“回到了它自身”,成了自为的主体。本来独立的、在自身之内的主人意识对物仅有单纯的享受,而无法借助劳动实现自我教化,最终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正如黑格尔所总结的那样:“劳动是受到阻碍的欲望,是被阻止的消逝,或者说,劳动就是教养。对于对象的否定的联系成为了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有持久性的东西,这正因为对象对于那劳动者来说是有独立性的。这个否定的中介或赋形的行为同时就是意识的个别性或意识的纯粹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现在通过劳动在自己之外进入到持久的元素;于是,那劳动着的意识借此就进到了把独立存在直观为自己本身。”黑格尔以思辨而晦涩的语言论证了劳动对人的塑造作用,为人的自我实现理论奠定了基础。

劳动塑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人的本质。这是黑格尔关于人的自我实现理论的核心,表达了一种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观念:人没有固定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凭借劳动自我塑造、自我实现的结果。马克思高度评价了黑格尔的“劳动哲学”,认为“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一种劳动辩证法,即人自身的对象化与对象化的扬弃,正是这种自我否定塑造了人的本质,也构成了人类精神和社会的发展动力。但是,黑格尔所理解的劳动仅仅是抽象的精神劳动,劳动的主体并不是现实的人,而是抽象的绝对精神。因而,劳动的过程就是绝对精神“自我外化—扬弃外化—自我实现”的过程。马克思将黑格尔脱离实际的观念化的精神劳动拉回到现实的物质生产之中,指出劳动就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与自然的物质代谢。劳动者并非精神性、观念性的主体,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进行着现实的、社会性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劳动中塑造着自身:“它(生产方式)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却造成了劳动的异化,不仅劳动产品不属于劳动者,成了压迫、剥削劳动者的工具,而且劳动本身也不再属于劳动者,成了一种自我丧失的活动,导致人的类本质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可以说,异化劳动创造了一个颠倒的、异己的物象化世界。在此世界中,作为劳动的主体的人异化为“劳动的动物”,“结果是,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人堕落为“劳动的动物”“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动物性的本能活动成了人的真正的活动。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奴役制,而且是最深重、最隐蔽的奴役制。

作为人的本质和自我塑造的劳动之所以异化为自我丧失的劳动,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与劳动的分离所造成的“强制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强制”,首先是肉体或生存的强制,因为资本归资本家所有,工人拥有的仅仅是劳动力,工人为了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就不得不出卖劳动力。其次是法律或契约的强制,工人一旦“自由地”签订了合约,就必须履行合约,而劳动力的使用则是资本家的事情。由于种种强制,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自由、平等的交换实质上是资本对劳动的强制性的剥削,“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强制劳动和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一同构成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内涵,正如佩弗所总结的那样,马克思所理解的被剥削的劳动“就是强迫的、无酬的、剩余的劳动”。如果说,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这种意义上的剥削还可以用罗默所说的“社会必要剥削”加以辩护的话,那么,这种强制劳动意义上的剥削就根本无从辩护了。这是因为,强制劳动造成了人的自我丧失,在原初意义上就是不正义的。

资本为了最大限度地自我增殖,就必然要最大限度地占有工人的劳动时间,而且极力将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工人彻底丧失了自我,异化为“劳动的动物”。人要想扬弃异化劳动,恢复劳动的本真意义,就必须重新占有自己的劳动时间,扬弃资本与劳动相分离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使劳动作为社会化的劳动而起作用。马克思曾提出这样一个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一设想中,劳动者作为自由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产品作为社会产品在进行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进行分配。可以说,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制度,它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应得正义。在这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按劳分配制度下,劳动作为人的对象化活动,其内含的辛劳虽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但由于消除了外在性和强制性,劳动重新成了具有吸引力的个人的自我塑造活动。“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时间的劳动就是自由劳动,它真正确立起了人的主体性,实现了人的自我塑造,为达成人的自我实现奠定了首要的基础。

劳动具有外在的自然必然性,要受外在的自然条件的限制,但这并不妨碍劳动的自由性。只要劳动者能够完全地占有自己的劳动时间,在劳动中实现自我塑造,那么,这种劳动就是自由劳动,就是人的自由和幸福的真正源泉。促成人的自我实现的自由劳动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积极自由,自由只能实现于劳动之中,或者说,自由劳动确立了真正的自由。

四、“存在的感受”:人的自我实现的第二重内涵

自由劳动为人的自我实现奠定了首要的基础,但要完成自我实现,确立与自由劳动相适应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还需要改造人性,使劳动者成为普遍而自由的个体。

在马克思之前,卢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性进行了最全面、最严厉的批判。他以“布尔乔亚”(bourgeois)一词来称呼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即资产者,认为相对于自然人和古典社会的公民而言,市民因丧失“存在的感受”而成了分裂的、不完整的人。作为一个生命体,人本能地追求自我保存和对生命的爱:“人的首要感受是存在的感受,他的首要关切是自我的保存。”但人对自我保存的追求和对生命的爱,并不仅仅是本能,因为人对自己的存在有着有意识的、对象化的感受:“生活,并不就是呼吸,而是活动,那就是要使用我们的器官,使用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才能,以及一切使我们感到我们的存在的本身的各部分。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大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这种“自爱”或“存在的感受”是孤独的自然人的本质特性,由于其欲望与满足欲望的能力相统一,自然人是独立的、不依赖于他人的,但随着人所固有的自我完善化能力的不断增强和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不断扩大,人的各种情感,特别是与他人相关的“自尊”(amour-propre)逐渐发展起来。“自尊”使人更关注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为了获得他人对自己的关注,人极力追求权力、荣誉和财富等可以比较的价值,而这些欲望远远超过了人的满足欲望的能力,这就造成了痛苦。而且,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人不得不利用他人,以他人为满足自己欲望的手段,这就造成了对他人的依赖,而依赖于他人的人必然是不自由的。作为“需要的体系”及其保障机制的资本主义社会或市民社会正是通过个体间的普遍依赖关系而构建起来的,在这种普遍的依赖关系中,人必然丧失对自身存在的感受。与卢梭不同,马克思所说的“人”并不是从处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开始的,人一开始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同时,社会性也并不必定就是人的异化或自我丧失的根源。从表面上来看,卢梭和马克思对人性的理解是完全相反的:对卢梭来说,对立于文明人的自然人,即类似于动物的野蛮人,才是理想的人;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动物恰恰是人的自我丧失的顶点。尽管他们的思想有种种不同之处,但共同之处在于,两人都对自由进行了强调,都将自由理解为人的存在的核心。在卢梭与马克思那里,“存在的感受”意味着人对自由的感受,拥有完全的自由才能拥有完全的“存在的感受”,才能完成人的自我实现。

具体而言,对于卢梭来说,自由的对立面是“依赖”。人要想摆脱这种依赖关系,有两种选择:要么成长为自然人,但不是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而是类似于卢梭或爱弥儿那样的生活于政治社会边缘的文明化了的自然人;要么成长为古典意义上的公民,即类似于罗马共和国的加图那样为祖国而生、为祖国而死的公民。但要成长为文明化了的自然人是困难的,更为可行的选择是古典公民,但这需要伟大的立法者来改造人性,全体成员要通过订立契约而构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即国家。国家作为一个“大我”或公共人格,有其自己的意志,即公意。公意并不是外在于公民的意志,而是内在于每位公民的真实的、持久的意志,因而,公民服从公意,“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以公意为最高法律的国家就是“所有人统治每一个人”的共和国,在其中,每个人自我立法、自我统治、自我服从,从而实现完全的自由。卢梭对市民的人性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批判,并试图通过社会契约构建起自由、平等的共和国。但在马克思看来,卢梭的努力仍是成问题的,因为他没有深入在资产者背后起作用的资本,没有意识到资产者仅仅是资本的人格化体现,这样,卢梭所要解决的自由与依赖之间的矛盾就仅仅是表面上的,真正在其背后起作用的是自由与剥削之间的二元对立。因此,仅仅进行人性批判,试图通过立法来改造人性,是远远不够的,更为根本的是资本批判,即通过革命来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实现完全的劳动应得正义,从而实现人性的复归。这种人性改造指向的不是“所有人统治每一个人”的共和国,而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总而言之,从人性批判到资本批判、从古典公民到自由人的理论演进,是马克思将卢梭的人性批判深入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人存在于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之中,无论是人性的丧失还是人性的复归都发生于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之中,任何忽视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的人性批判都是表面化的,卢梭的理论缺陷也正在于此。马克思正是立足于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才真正把握到了“存在的感受”。

五、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实现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根本途径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政治变革的根基是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立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规律,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劳动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才是人的自我实现的根本途径。

资本的本性是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我增殖,马克思深刻洞察到了资本的本性所包含的自我否定特性。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为了增殖,就必须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为整个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但资本的本性是力图最大化地将自由时间转化为剩余劳动时间,而这反过来又促进了自由时间的创造。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当资本本身所蕴含的矛盾最终不可调和时,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必然被另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所取代,这是一种同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相适应的“个人所有制”。在其中,“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指的是“社会个人”,即“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这就真正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社会性,因而这种“个人所有制”其实就是“社会所有制”,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对人的本性的全面复归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个人”作为真正的社会存在物,以全面的方式感知对象,使其真正成为人的劳动的对象化产物;另一方面,“社会个人”超越了单纯的“自我享受”,对于对象有一种审美意义上的占有。人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是人所特有的,但在私有制之下,审美活动成了某些不劳动的有闲阶层的特权。作为“劳动的动物”的大众既不可能有看到美的眼睛,也不可能有欣赏美的时间。而在“个人所有制”下,“社会个人”有大量自由时间,随着人的本性的全面复归,人们重新获得了发现美的眼睛。正是在这种对象性关系中,“社会个人”才真正成为自由人。他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获得劳动成果。这样一来,劳动就完全转变为了自由劳动。“社会个人”利用自由劳动创造社会财富、塑造自我,此外,还自由地利用非劳动时间,从事自己所喜欢的各种活动,从而全面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个性。对自由劳动时间和非劳动的自由时间的占有使人真正成为自由人,人的自我实现就存在于这双重的自由时间之中。

六、结语

应得正义和自我实现是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双重意蕴,其又可被具体区分为三重内涵,即劳动应得正义、自由劳动和“存在的感受”。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三重内涵并不是并列的,而是逐步深入、逐步实现的:首先,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资本与劳动的交换来掩盖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以形式上的平等交换来掩盖实质上的剥削,这种剥削就是对工人的强制的、剩余的劳动的无偿占有。因而,工人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时间的自由劳动才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应得正义。其次,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人在劳动中完成自我实现。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是强制劳动,导致人的异化。扬弃了外在性和强制性的自由劳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确立起了人的主体性,为人的自我实现奠定了首要的基础。最后,要完成人的完全的自我实现,仅靠自由劳动是不够的,还需要改造人性,使劳动者成长为自由人。这就需要通过革命来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劳动应得正义、自由劳动与“存在的感受”是统一的,三者统一于“个人所有制”之中。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为标志的“个人所有制”实现了完全的劳动应得正义,使人获得了完全的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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