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新时期“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研究范式

2022-10-21 09:51孙桂芝
关键词:学文文学理论范式

孙桂芝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如何看待“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传播范围和价值定位?童庆炳经过统计指出20 余本中国文艺理论类教程都采用“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文学本质的界定,他认为这说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当是中国当代文艺第一原理。但是,与童庆炳意见相左者不乏其人。鲜益在2002 年第7 期《四川教育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审美意识形态的人类学阐释》,认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缺陷在于把审美这种普遍的人类意识活动当作文学,这是较早一篇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合理性公开质疑的文章。随后,在2005 年前后几年内,以北京大学董学文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不断发表论文,推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成为文学理论研究热点。2005年9 月董学文发表《文学本质界说考论》质疑“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范畴合法性;童庆炳同年10月在“新时期文学理论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作出回应,本次会议论文以《文艺意识形态学说论争集》集刊形式出版,二位学者都得到各自支持者发文声援,2005 年到2006 年被看作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第一次高峰时期;第二次论争高峰是《文艺争鸣》期刊在2009 年到2010 年期间集中刊发系列关于文艺本质问题文章,再次激发文艺理论研究关于文学本质论话题的热度。两次论争核心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如何:如何看待“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和历史性问题,如何看待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问题,如何看待文学本质多元构成可能性的问题。

任何理论话语的形成都有它自身无可回避的逻辑建构性、历史衍生性,回到新时期中国文学本质论形成和构建具体语境,分析此理论逻辑起点及理论研究范式,不仅能够让理论建构的百年历程和丰厚资源得以清晰化,更能在自察研究范式和理论逻辑的基础上,烛照、推动今后中国文艺理论领域的研究活动。

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建构历程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马克思主义连同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传入中国以来,20 世纪20 年代至30 年代是意识形态文艺观占据主导位置的时期,40 年代至70 年代是文艺反映论主导并与意识形态论合流的时期,80 年代以后审美论方始崛起于文坛,以王元骧为代表的审美反映论,以钱中文和童庆炳为代表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以及以胡经之、周来祥、王世德、杜书灜、曾繁仁等为代表的文艺美学研究,都对新时期以来审美论的崛起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0 世纪中国现代艺术理论关于艺术本质审美论的形成,可以划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 世纪末到1927 年,是中国艺术理论领域第一次“西风东渐”阶段。在众多文艺本质论中,艺术审美论和艺术意识形态论较为突出。艺术审美论宣扬者王国维,介绍了康德、叔本华等西方理论家的艺术观,并籍此建立起自己的艺术审美本质观。同时,马克思主义思想也开始进入中国,李大钊是马克思主义走进中国的首推者,他在1918 年发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1919 年《新青年》开辟“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号”,李大钊又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进行宏观介绍,部分关于马克思著作的引文是来自日本经济学学者河上肇博士的翻译,比如“吾人非常把那在得以自然科学的论证的经济的生产条件之上所起的物质的变革,与那人类意识此冲突且至决战的,法制上、政治上、宗教上、艺术上、哲学上的形态,简单说观念上的形态”。李大钊此时使用的“观念上的形态”(河上肇翻译) 后来在1998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则被翻译为“意识形态的形式”。

第二阶段是从1928 年到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一时期是无产阶级革命文学从兴起到确立为主导文学形态的阶段。正如瞿秋白强调“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对于艺术的观点,还是乌梁诺夫的。(这里的乌梁诺夫即列宁) 乌梁诺夫认为艺术反映实质,艺术是一种特别的上层建筑,一种特别的意识形态”。瞿秋白赞同文学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定位,即从一般意义上看文学是意识形态,但是他强调了艺术的特殊性。这个时期,中国文艺研究界从文学与社会、阶级以及革命等关系角度阐释、陈述文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并认为这遵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学社会性属性的恰当定位。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问世更具有决定性意义,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体系在中国文艺理论领域的权威性。

第三个阶段从1949 年至1978 年期间,学界从文学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出发对文学功用进行认识,文学意识形态的政治性、社会性作用被空前放大。

第四个阶段是1978 年以来新时期阶段,可视为对前三个阶段文学本质问题思考成果的总结与扬弃,“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便是此阶段产生的文学本质论重要理论范畴。

新时期之初,具有影响力的文学“形象反映说”“情感表现说”和“审美本质说”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得以构建的理论语境。蔡仪提出“形象反映说”,深化瞿秋白关于文学是一种特别的意识形态的观点,明确地把特殊性归结于文学的形象性。早在1963 年李泽厚就曾发表文章《审美意识与创作方法——(创作方法札记之一)》,在这篇文章中李泽厚提出“审美意识是人们反映现实认识现实的一种方式”,但是并未对审美意识本身进一步阐释。20 世纪70 年代后期,李泽厚再续文学形象思维的观点,陆续发表文章《关于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续谈》《形象思维再续谈》,强调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和精神活动,文学的内涵也从对社会生活、阶级立场的认识、反映转向具有情感内涵的审美属性。1980 年彭建明发表文章《对生活进行富有诗意的分析——兼谈审美意识的辩证法在艺术中的运用》,谈论“共同美”和“阶级美”之间的异同和关联,并未把审美意识作为文学本质的表达。1982 年,孔智光在《文史哲》发表文章,提出把艺术本体看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进一步明确“特殊的”为审美;1984 年初,江建文在两篇文章《要发掘生活中真正的美》 和《列宁文艺批评思想略论》中都提及“审美意识形态”,且明确提出“文艺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至此文学是“审美意识”“审美的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的表述方式均出现,但也都尚未得到充分说明。这几位学者共同的理论起点来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意识、物质基础/意识形态二元范畴,各自理论话语形成的逻辑极具诠释主义范式的演绎法特色:第一前提为对生活进行反映的是意识形态,第二前提是文学是对生活的反映,但是文学又是以特殊的、形象的方式认识和反映,进而推演出结论:文学是特殊(审美) 的意识形态,使得意识形态这一哲学范畴横向移植成为文学本质论的基本范畴,从研究方法来看是以推演替代了理论解释、自证的全部过程。当然此阶段,“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仅初具端倪,还并未真正占据中国文艺理论界文学本质论讨论的高点,直至以童庆炳、王元骧、钱中文等学者针对此理论范畴充分展开内涵阐释以及价值评价开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这个关于文学本质的表述逐步成为中国文艺理论领域显要范畴。

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范畴建构中的诠释主义范式应用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始,童庆炳、王元骧、钱中文及各学术团队既各自论述又互有呼应或论争,促使“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体系不断系统化,他们也当之无愧成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举旗者。“在理论陈述中,概念的组合或配置方式就是理论的陈述格式”。比较这几位学者基本理论范畴构成方式及理论逻辑起点的陈述,可以看到他们关于文学本质认知在研究逻辑方面同中有异。

童庆炳曾多次撰文解释“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逻辑起点问题:“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突出意识形态是概念构成中心词语,审美是限制性定语成分,意指文学与其他各种社会学分支都是意识形态,各类型意识形态彼此之间差异仅在于反映对象和反映方式不同,文学特质在于审美。但是,当童庆炳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这一社会学特质时,他指出“文学的意识形态性,是文学与其他形态的意识形态的共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则是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性。”,从这一段解释性文字中看到,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性先后连续出现,呈现循环阐释现象,那么必然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即意识形态性内涵是什么?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性是什么关系?理论建构和说明过程中,概念的准确性和应用性共同构成概念有效性,童庆炳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话语内涵、构成逻辑的解释表现出循环性、含糊性以及术语迁移性,这正是以诠释主义范式从事理论解释、演绎过程中会出现的一种惯性可能。

就“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话语内涵和构成逻辑问题,王元骧这样说“意识形态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它还有许多下属的具体形式,而文学作为艺术的一个分支,它与整个艺术一样之所以被视为意识形态形式中的一个‘特殊的’类别,”,他认为文学既从属于上层建筑,具有社会意识形态普遍性,不能再细化为各种类型,政治、法律、宗教等都是具体社会意识形态形式,与童庆炳关于意识形态的认知有一定差异。但是王元骧指出文学又因其特殊性从属于艺术这个次级目录,这种特殊性可以用审美进行彰显。应该说童庆炳和王元骧都坚持文学作为艺术的一种类型,偏正结构“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结构方式,意识形态是词根,审美是特质限定。这种关于文学本质的阐述整体而言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辩证认知基础之上,即使如此,童庆炳和王元骧二位学者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这个再造概念的范畴合理性、构成性及内在逻辑的陈述仍存在认知差异,这也正是诠释主义范式解释中必然出现“间距化的”结果。当然,“间距化”并非诠释主义需要革除或者能够革除的,而且虽然“间距化”会造成概念统一性的困难,却可以在历史理解的基础上拓宽理论外延的边界。

“阐释并未将理解转变为其他,而是使它成为其自身”,回到自身而非根据主观意愿和理解使文本或者概念发生转移,语义的多样潜质需要通过语境加以筛选和明晰。正如我们所知,诠释主义作为方法论源自对实证主义以事实、史料和定量方法为基本手段,追求客观因果关系说明的不满。诠释主义认为对词语和文本的理解必须把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置于整体的、更大的背景下,强调历史和文化的语境作用。当然“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中意识、意识形态和审美意识形态各自内涵以及彼此关联,也需要回到词语产生的人类社会发展语境。钱中文认识到“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研究逻辑和方法问题,撰文对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问题,对文学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还是审美意识的形态进行专题论述,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意识形态是具体而丰富的,非功能性的概念。二,“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意识形态的组成,有属于思想观念的意识形态,也有属于感性表现形式的意识形式;分析了20 世纪以来,意识形态阐释的多语境化以及被赋予的不同含义”。钱中文认为对意识形态和意识形式的理解需要回到马克思恩格斯使用语境,也需要对20世纪以来意识形态的使用语境进行了解,概念范畴需要在具体语境中进行认知和使用。三,“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是审美意识,而非意识形态”,钱中文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关于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论述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唯物主义观,指出审美意识和意识形态的存在都是古老的,文学以具有特殊结构的口头语言方式出现时就已是一种审美意识的形式了,直至文学具有了社会功能、意义时,审美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在文学这里实现融合。“将某一作品理解为一个事件就是去领悟重新结构化过程中的场景与筹划之间的关系”。在钱中文的阐释中,意识与审美意识是并列存在的,各种艺术都具有各自的审美意识形态,进而钱中文抛出一个大胆的看法,即马克思主义从未直接指出意识形态和文学本质的关系,所以“这并不是说,意识形态就是文学的定义”。钱中文以文学是特殊的上层建筑作为文学属性,结合历史辩证主义方法,力证“审美意识”应该是文学本质概念核心词根更合理。钱中文一方面沿着物质基础/意识形态的这个二元对立社会结构理念进行文学性质的界定和阐释,基本思维方法也是诠释主义范式中的演绎法。但是他要求重视词语所指形成的历史场景和使用语境。“历史法,是在广泛观察社会事实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归纳,找出人类生活各种事件在发展上的必然联系”。在理论演绎过程中,钱中文侧重历史比较的视角,要求以发展的、开放的态度构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内质,在一定程度上包含阐释主义范式中客观阐释派所主张的历史性的、应用性的内核。

三、以实证方法形成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诠释主义范式的有效完善

如果说,钱中文反对的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一逻辑构成,认为“审美意识的形态”更能体现“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恰当结构。那么以董学文为代表的反对者则驳斥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一概念范畴的合理、合法性。首先,就合理性而言,针对童庆炳和王元骧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董学文指出“意识形态不是也不可能是审美的对象,或者说,意识形态本身并没有‘审美’或‘不审美’的问题”。在董学文看来,意识形态是抽象的、整体性的概念,如果为意识形态冠以审美作为限定语,无疑就类似“水果的苹果”,此种术语解释和演绎方法构成方式不具有科学性。2005 年董学文发表文章《文学本质界说考论》,要求研究必须回到概念术语产生的元典,既要对“意识形态”词源进行历时性整理,也要回归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使用具体语境。“一个演绎之所以有效,并不在于它遵守了我们发明的任何纯粹任意的规则,而在于它遵守了有效的规则”,有效规则也即合法性。在董学文看来,理论研究有效规则之一就是理论核心关键词的使用应准确且词源具有一致性。他对比德文、俄文、英文和中文版不同版本马恩元典,从首个使用“意识形态”的法国学者特拉西关于这个词的使用方式谈起,概要梳理了包括马克思、威廉斯和伊格尔顿等众多学者在内的人如何谈及“意识形态”,同时回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关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关系的描述,指出马克思使用“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时具有明确而自觉区分,最后董学文给出结论:不存在审美意识形态,也不存在“非审美意识形态”,如果把“意识形态”“审美”这两个范畴以偏正结构的方式进行组合将致使概念构成种属差层级关系出现混乱。随后,2008 年董学文再次发表文章,文章回顾“意识形态”一词是如何进入中国理论领域,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早引介者李大钊所用“意识形态”本对应现在的“社会意识形式”,只是在后期随着中国社会理论发展的再阐释导致泛化,所以如果把文学是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学本质规定的认知是错误的。总的来说,董学文力行“意识形态”在中西方理论领域词源考证工作,试图以实证的方式说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话语的内在逻辑有缺陷,认为只有复盘意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性等关键词在社会学领域出现、应用场景,才能更准确、合理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文学本质论界定。那么文学的本质究竟如何表述更合适?董学文给出意见是“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式。文学可以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但不等于意识形态本身。”,基本理由为既然文学是上层建筑作为经济基础的反映,有自身不同于宗教、哲学的形式,用种差的方式进行构词更合理。在董学文对“审美意识形态”论进行逻辑基础和词根合法性批驳时,钱中文发表《对文学不是意识形态的“考论”的考论》,首先指出董学文未对“审美意识的形态”“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两种“审美意识形态”表述差异加以分析就直接否定是不合理的,继而质疑董学文是真回元典还是有选择地回元典,批评董学文对马克思主义元典引用不客观不全面。为此,钱中文同以考证方法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乃至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继续阐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引证和说明,他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确从未直接提出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的说法,但是强调若有人因此而否定文学是意识形态就属于片面的、僵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应用了,争论依旧热烈,但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时期钱中文和董学文二位学者的对话已开始有意识走向研究方法的竞争。正如王元骧2018 年明确指出“只有当我们在文学理论研究包括文学理论教材中把思辨的、演绎的方法与经验的、归纳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避免抽象、空泛的走向思辨形而上学”,这既总结了中国文学理论研究尤其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研究经验,也规定了中国文学理论研究方法的未来走向,实质上还表明中国文艺理论领域关于文学学科的认知在不断发展。

研究范式与学科属性定位相依而生,回看“社会学”“人文科学”建构之初以及建构过程,1830年,孔德提出创建“社会物理学”,后来又把这门新学科命名为“社会学”,要求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是寻求社会普遍规律性的,强调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对“社会学”适用性。1895 年,涂尔干出版《社会学研究方法准则》,此作品一方面表现出对孔德“社会学”概念存在必要性的认同,又可以看出此阶段“社会学”延续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实证主义范式。对孔德而言,实证主义是科学主义的最高表达,对涂尔干而言,社会学就是研究社会事实、归纳的科学。1883 年,“人文科学”建立者狄尔泰在著作《人文科学导论》前言中直言对施莱尔马赫诠释学传统的沿承,强调“精神生活”形态是人文科学研究主题,狄尔泰重视“理解”“直觉”,反对实证主义因果说明的研究方法。“人文科学学者必须与自然科学学者不同,他必须放弃因果说明,放弃发明确切法则的努力,他关心的不是说明,而是理解,是阐释学”,早期阐释学尤其强调读者(研究者) 移情理解或者解释性解说,主张以社会统一性、自我理解、演绎法构成“人文科学”诠释主义范式重点。与前述学者不同,韦伯提出“社会学”建构过程中传统的理解阐释方法之上还可以借助三种“理想类型”:“或来自特定社会历史背景的概况,或来自现实的抽象物,或是对所谓具体行动的合理设想”,对于历史背景、现实的关照很明显为理解注入了实证的养分,韦伯试图把诠释学方法和解释模型加以结合。在“社会学”“人文科学”学科各自建构初始期,“社会学”研究以实证强调学科自身的科学属性,“人文科学”研究则以移情、理解、解释等方法突出人文科学的文化属性,那么当理解、诠释与历史的语境、词源考等实证方法置于一体时,当出现重视诠释主义范式,重拾实证方法的交叉思维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实质就必然表现出了跨界融合性,呈现了以功能为指向的跨学科研究趋向。自新时期以来至今近四十年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建构历程中,参与理论话语讨论的学者们虽然主要依凭演绎法(诠释主义范式典型方法) 理解并描述“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范畴,却逐步认识到史实的、语境的、以及词源考等具有实证主义范式底色的研究方法作为有效补充的重要性,这一变化的结果就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的第二次论争热度和程度在2010 年之后趋于走弱,代之而起的是学者们强化对交叉的、跨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的关注和思考。钱中文2016 年提议“文学理论跨学科的研究,不仅在人文科学之间进行,而且已渗入社会科学,科学技术中去,这是一个更为广大的领域”,明确抛出文学理论研究的跨学科问题,而曾经与钱中文进行理论对阵的董学文则呼吁,“任何文学理论话语体系都不是永恒真理的显现,而是在回答和解决当时文学面临的重大问题时形成的。当历史进入新的阶段,现实就需要有一个与该阶段相适应、总结该阶段文学基本特征、反映该阶段特有精神的文学理论形态和话语体系”,董学文承认文学理论体系建构是阶段性的,应与具体时期文学基本功能相适应。学者们动态性、发展性和融合性的研究理念是理论建构活力的源泉,作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两次论争热潮重要参与者,王元骧、钱中文、董学文等学者关于文学本质问题的意见不一,彼此对话甚至争论相当激烈,近十年来,他们不约而同地把审视目光投向文学理论建构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把交叉性、融合视野当作中国理论话语的必然选择和未来趋势,具有理论创新的勇气,也展示了当下中国文艺理论研究领域跨学科研究的视阈和追求。

总之,中国新时期以来尤其是21 世纪初众多学者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争论,著述丰厚、百花齐放,但众多学者理论追求也呈现了两大共性:一是中国文艺理论研究者们关于文学本质问题的阐述、质疑或批驳形成互有回应的态势,客观上促成“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成为新时期中国文学理论研究热点之一。二是逐步建立起关于研究范式的自察精神,具有积极开拓、开放思维、多元借鉴的方法论探索精神。有什么样的研究范式就有什么样的研究逻辑及方法,不同的范式形成不同的理论可能。回看过往,中国“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形成和建构具有特定历史形成性,研究范式及方法应用过程中的差异虽然导致了不同的理论观点甚至争论,却也由此展示出文学理论研究祛蔽以求接近真相的思辨之美。未来怎么走?谭好哲提出“从研究方法上来看,与新时期文学理论及其观念的特殊时代规约和复杂性相对应,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导的前提之下,相关研究还要努力运用现代哲学、 社会学、文化学、美学和文艺学的多种研究方法介入研究对象”。的确如此,文学理论体系建构过程中保持研究方法的解放性、交叉性是必要的,中国文学理论话语的建构乃至重构过程理应是具有反省能力的“视域融合”,省察研究范式合法性和适用性促成丰富、细腻的研究成果正是马克思主义真正的、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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