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调整经历、劳动力非农转移与农业生产绩效

2022-10-10 01:20健,谢
财经问题研究 2022年8期
关键词:农地经历劳动力

一、问题的提出

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政策制定者以法律或命令等形式自上而下推行的强制性变迁;二是个人或团体受到潜在的利益驱使,通过自发组织和倡导等形式自下而上形成的诱致性变迁

。制度实施及其绩效与人们的制度信念紧密关联,而这种信念的形成往往受到行为主体历史经验的影响。所以,制度安排不能忽略历史的作用

。行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基于小概率事件的记忆与信息处理,在人们面对现实环境进行决策时仍然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正如弗洛伊德

强调的,人类的行动受过去经验记忆及知识积累的影响,通过条件反射和学习形成信念,从而指导当前和未来的行动。因而社会的经济绩效不仅与制度安排有关,同样也会受到个体经历或记忆的影响。

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决定论已成为学术界的基本共识

。明晰而稳定的产权通过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预期,并由此激励其长期投资,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在农业生产领域,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及由此内生出的产权激励和经济主体的稳定预期同样是改善农业生产绩效的根源

。对此,中国政府为赋予农民长久而稳定的土地承包权作出了持久的努力。其中,2009年开始试点并于2014年全面推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意义。农业农村部的数据表明,截至2018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颁证率已超过96%,覆盖全国2 838个县(市、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两亿多个农户。

数据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0/11-03/9329635.shtml。:庄 健(1994-),女,辽宁阜新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和制度经济研究。E-mail:zhuangjian12@126.com谢 琳(通讯作者)(1983-),男,湖南涟源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和制度经济研究。E-mail:xielin@scau.edu.cn

作为一项维护地权稳定和产权安全的制度安排,农地确权的社会经济效应已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已有研究大多聚焦于从地权不稳定到农地确权的政策转变所引发的行为效果

,却鲜有研究关注在农地确权工作完成之后,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生成的根源。笔者推测,农地确权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并非是独立事件,而是具有重要的情境依赖性。其中,农户过往经历的农地调整及其产权不稳定记忆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以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收官之年2018年作为研究起点,通过构建“农地调整经历—劳动力非农转移—农业生产绩效”的分析框架,并采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8年数据,利用线性回归模型、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农地确权背景下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及其内在的传导机制,并进一步从代际分布、经营禀赋以及经济区位等多个角度,考察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影响的异质性,由此揭示行为主体的过往经历对制度绩效的决定机理。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首先,在技术层面,突破已往文献从“是”“否”二分法来刻画农地调整,而是按调整程度将其细化为无调整、小调整和大调整三种不同情形予以刻画。其次,在理论层面,通过分析农地确权背景下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差异,由此阐明同样的制度安排并不一定导致同样行为效果的理论机理。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农地确权背景下农业生产绩效的决定:农地调整经历

农地确权不仅使农户承包权“四至”的空间边界得以明晰,更是固化了“生不增、死不减”的集体成员身份

。因此,随着2018年农地确权颁证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地权趋于稳定已成为基本事实。理论上,农地确权通过提升农户的行为预期,改善农业生产绩效。但是,已有研究仍然表明,制度变迁和制度绩效与社会信念、制度目标和制度遗产等有关,具有情境依赖性

。农地确权是在土地调整的情境中实施的,因而农地确权的实施效果必将受其影响

。行为心理学强调,过往的经历往往会形成对某一事件的先验态度

,并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因此,在同等赋权强度下,确权主体的绩效差异可能与其过往的农地调整经历密切相关。

2.中介效应模型

知识资源的规范化表示包含信息资源的规范化表示和用户需求的规范化表示[11]。复杂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数据,其中包括国际国内标准和行业规范、设计、施工手册以及科学支撑数据等显性知识,也包括工程案例、专家经验及实验与仿真分析数据等隐性知识。面对这些多源异构的信息资源,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准备、检测和清洗对其进行知识的规范化表示,然后进行主题分类和标引形成具有领域知识属性特征的结构化知识,这是构建面向服务的知识库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与用户需求之间细粒度映射问题匹配的前提条件。

损失规避理论强调,与等量的收益相比,损失会带给人更强烈的心理效应

。正如斯密

所描述的:状况由好变坏时,人们所承受的痛苦往往要比由坏变好时所体验到的快乐多。由此可以认为,无调整经历的农户由于从未体会过失去农地的“痛苦”心理,轻易获得并持续拥有的农地剩余控制权反而会弱化其对农地的珍惜程度,并由此形成农地“低价值”的心理定位,从而诱发“持有型懈怠”,造成农业生产绩效损失

。对比之下,在农地调整经历中遭受损失的农户对于农地产权有着更强烈的感受,并更有可能珍惜已获取的资源,由此形成的“先验态度”在获得确权的政策补偿后,将激励农户优化要素配置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绩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约束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性努力,但如果农户面临的损失程度过大,反而会过犹不及。换言之,具有大调整经历的农户,其产权的安全性感知是最低的,大调整意味着一旦在农地上进行跨期投资,就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局面。因此,大调整经历会显著弱化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的制度信任,形成较弱的制度可信性预期。农户由于担心以农地确权为标志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无法保护自身权益,导致其改善农业生产的动机较弱,很难产生农业生产的激励作用

。基于此,笔者推断:在不同的调整经历下,农户面临的损失经历以及由此引发的产权约束强度并不相同。无调整和大调整分别由于“安于覆盂”“过犹不及”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对比之下,农户的小调整经历对于农业生产绩效的改善更为有利。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与无调整和大调整相比,经历农地小调整的农户是农业生产绩效最高的经营主体。

(二)机制分析:对“约束机制”的行为响应

将硝酸镉和4,4′-二(1-咪唑基)苯硫醚混合,水热法合成了一个新的六核配合Cd(BIDPT)2(NO3)2·(H2O)2,并对其进行了结构分析和表征.镉离子通过4,4′-二(1-咪唑基)苯硫醚配体桥联成8字型一维链结构.硝基苯化合物对配合物的荧光性质有不同程度的淬灭作用对2,4,6-三硝基苯酚的检测具有很好的灵敏性.

对于无调整经历的农户,产权的“约束机制”是近乎失效的。因为这部分群体的生产行为从未受到来自产权变动的约束,因而其改善农业生产的动机是最弱的。正如行为主义心理学所强调的,人的行为主要通过后天习得,并且因奖惩机制而得到强化或者削弱

。农地无调整意味着,珍惜农地并不会使经营主体获得更多的土地,不珍惜也不会因此而失去。因此,这部分群体无论是否表现出珍惜的举动,都不会受到任何奖惩,由此将很难激发起该群体对于土地的珍惜心理。换言之,无调整经历的农户之所以难以产生改善农业生产的内驱力,本质上是因为“珍惜”行为与“奖惩”之间并没有建立有效的联结机制,这也是“约束机制”失效的主要原因。农地确权代表着地权的赋能和集体成员权身份的固化,地权的高度稳定与农地的低价值定位的现实矛盾为农户离农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因此,当农户的生计选择空间不断扩大,无调整经历的农户有可能策略性地选择离农。由此可以推测:“安于覆盂”的地权经历将导致“约束机制”失效,那么在非农劳动力市场释放出较高的价格信号时,无调整经历的农户将倾向于向非农领域转移。

农地大调整意味着所有农户的土地边界及产权均会受到影响,因而其背后所蕴含的约束程度是最大的。虽然农地调整“约束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性努力,但如果约束过度,就容易在行为主体身上形成超限效应。

对于经历大调整并承受较大损失的农户,在大调整中所形成的“先验态度”使其衍生出对于农地确权政策的不信任心理,并由此引发两种可能:一是逃离农业以避免地权再次变动所造成的损失。农地产权的不稳定意味着对农地未来收益的不确定,一旦农地被重新调整,附着在土地上的中长期投资将一并失去。因此,频繁的土地调整相当于对农民征收随机税

。大调整经历的农户为了避免遭受失地损失,可能选择改变从业方式,进入非农生产领域。二是调整种植结构以避免地权再次变动所造成的损失。地权不稳定所导致的投资预期稳定性的降低,往往会影响农业生产的连续性。显然,对于偏好农业生产却又经历大调整的确权农户而言,应对产权风险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缩短农作物的种植周期以适应农地调整,从而形成劳动力非农转移的挤出效应

。由此推断:“过犹不及”的地权调整经历将导致部分农户逃离农业或调整种植结构,从而促进劳动力的非农转移。

在中国股市成立初期,由于受到国内管制较多,中国股票市场与国际股市的相依性非常低,这一点已经过多数学者的验证。因此,本文将样本区间设置为2001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数据频率采用日度数据,研究数据来自雅虎财经。

小调整通常只发生在人口发生变化的农户家庭。换言之,如果家庭人口并未改变,农户依旧可以拥有原来的承包地。人口减少使得家庭在小调整中失去部分土地,人口增加则有助于家庭新增部分土地。在小调整中,原有承包地块位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可能性较小,由此所隐含的农地产权不稳定程度往往介于不调整与大调整之间。所以,对比其他两种调整情形,小调整经历对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也因此存在一定的差异。与无调整相比,经历小调整的农户获得了来自基层政府(村集体)关于农地的“奖励”或“惩罚”,由此所形成的“先验态度”将在农地确权政策的补偿效应下强化该群体对于农地的珍惜程度,并表现为减少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过度转移。因此,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并没有无调整明显。与大调整相比,小调整借助适度的产权管制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性努力,同时由于承包地块边界和位置的变化幅度较小,农地长期投资的预期较为稳定,对农业经营连续性的影响程度也可能低于大调整。因此,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也没有大调整明显。由此可以推测:在不同的调整经历下,农户的行为响应强度并不相同,经历无调整和大调整的农户分别由于“安于覆盂”和“过犹不及”的产权经历,更有可能促进劳动力非农转移,对比之下,经历小调整的农户的劳动力非农转移程度较低。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与无调整和大调整相比,经历农地小调整的农户家庭劳动力非农转移程度较低。

3)运用有限元法对卷筒结构在整个工作循环中的疲劳寿命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其疲劳寿命为1.1×108次循环。同时研究了不同存活率下卷筒结构的疲劳寿命,并给出了不同负载对疲劳寿命估算的影响。

2.不同响应强度下的农业生产绩效差异

新迁移经济学(NELM)理论强调,劳动力转移对家庭生产的影响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劳动力转移会造成农业劳动力要素的短缺;另一方面,由劳动力转移产生的汇款可以帮助家庭克服流动性约束限制,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检验NELM假说的计量分析结果也表明,由于迁移汇款的流向具有不确定性,劳动力非农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

。但是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农业的生计地位会伴随劳动力转移而发生动态变化。当少量的家庭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时,意味着农民对于农业仍然具有较高的生存依赖性。此时劳动力转移将对农业生产带来两种可能性:一是通过生产要素替代(如农业机械化)弥补家庭务农劳动力不足。二是将务工收入投入到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但已有文献指出,劳动力转移更有可能引发种植结构的趋粮化

。因为粮食作物属于土地密集型产品,在农业分工上更具优势,所以理性的小农会遵循要素的配置逻辑,优先种植劳动生产率高的粮食作物

。因此,劳动力转移是否会通过增加经济作物种植来提高农业生产绩效还有待商榷。由此可以推测:家庭内部小规模的劳动力非农转移可能通过生产要素替代对农业生产带来积极影响。

表2是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影响农业生产绩效的回归结果。先进行的识别不足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结果表明,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不存在识别不足和弱工具变量问题。再进行杜宾—吴—豪斯曼的检验结果表明,基准模型并不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部分主要以OLS的估计结果作为解释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部分采用CLDS2016年数据样本重新进行估计。CLDS2016年数据中有效农户样本为2 476个,其中,已确权农户样本为1 361个。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全部样本农户还是已确权样本农户,农地调整程度及其平方项均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再次说明农地调整程度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的倒U型关系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3.关于内生性问题。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该数据涵盖中国29个省份(西藏、海南、港澳台除外)。其中,2018年调研数据共涉及样本16 537个劳动力个体、13 501个受访家庭以及368个社区。在剔除非农村户口居民和关键变量严重缺失的样本后,将农户家庭问卷、个体问卷以及村居问卷进行匹配合并,最终获得2 259个农户家庭样本。鉴于2018年中国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以在CLDS问卷中这些样本农户均被视为农地确权农户。

1.基于劳动力转移的行为响应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农业生产绩效

笔者借鉴李宁等

的研究,以2017年单位土地农业产出值的自然对数作为农业生产绩效的测度指标。

经过以上多元路径的开发,拓展性课程结构已初步具备,配合教学进度实施,根据课堂实施情况,逐步根据生成适当调整,以保证课程资源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实际,微课程设计流程如图1.

2.解释变量:农地调整经历

主要包括2003年至今农地是否无调整、小调整和大调整三种情形。其中,根据李尚蒲和罗必良

对农地调整的划分,将“村组内部分农户土地小调整”“利用村里的机动土地进行调整”视为农地小调整;将“村组内土地打乱重分”视为农地大调整。

从 “夏伟诉亚马逊公司擅自删除订单”案的判决看出,该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亚马逊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是否对夏伟形成了法律约束力。因此,本文将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电商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在形式和程序上需要受什么规则约束;第二,进一步思考,假设本案中的格式条款订入了合同,那格式条款的内容本身是否会因为更改了《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则而产生效力瑕疵?以下将具体展开分析。

3.中介变量:劳动力非农转移

由表5可知,试验段沥青路面平整度指标检测结果均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的不大于3mm标准,试验段沥青路面施工完成时路面平整度良好。

用家庭非农劳动力数/家庭劳动力总数衡量。

4.控制变量

本文参照林文声等

的研究,控制变量包括家庭特征(家庭成员平均年龄、家庭女性占比和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生产特征(农业生产人数、家庭耕地面积、弃耕比重、作物类型和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外部特征(惠农服务、村庄地形和地理区域)。主要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三)模型选择与说明

1.基准回归模型

为考察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的关系,设定模型如下:

(1)

其中,Y

表示农业生产绩效,D

和D

分别表示农户的无调整和大调整经历的虚拟变量,D

作为小调整经历的虚拟变量不加入模型,Controls

表示控制变量组,ε

为随机误差项。

在中国农村,农地集体所有决定了地权均分的必然性。尽管政府一直致力于强化地权稳定性,但是农地调整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然普遍存在。原因在于:一方面,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到农业集体化时期的绝对平均地权,再到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地“均包”,都充分体现出土地的“均权”特征,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多数是在人地关系发生变化后对要素不平等的响应;另一方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无论是对农地私有制的集体化改造运动,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的普遍推广,均是国家意志选择的结果。特殊的农地初始赋权方式意味着,农地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按照国家意图变更的结果

。然而,学术界就农地调整是否会引起微观经营主体“消极怠农”是存在分歧的

。从心理学角度看,当行为主体处于非常平衡的状态,更容易陷入舒适区,并难以产生改善现状的内驱力,而农地调整是打破农地持有者原有“平衡状态”的一种方式。由地权变动诱发的失地风险,更有可能使行为主体形成严格的自我约束,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行为主体的生产性努力。因此,农地调整表面上是国家基于公平原则自上而下赋予村集体的产权再界定,但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还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为规范农民生产行为的一种“约束机制”。显然,不同的农地调整方式(无调整、小调整和大调整)隐含着不同的地权损失程度,由此所形成的约束强度和激励效果也有所差异。

为考察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内在作用机理,本文采用逐步回归法对影响机制进行检验,在模型(1)的基础上设定模型如下:

(2)

(3)

其中,M

表示中介变量劳动力非农转移。

综上,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不仅对农业生产绩效具有直接影响,还通过影响劳动力非农转移水平间接影响农业生产绩效,由此形成“农地调整经历—劳动力非农转移—农业生产绩效”的分析线索。

由于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选择“同一省份内其他村庄不同农地调整情形的均值”作为农地调整的工具变量。原因在于:一是农地调整是以村为单位开展的,同一省份的政策在不同村落之间的执行进程具有相对一致性的特点,满足相关性条件。同时,农户农业生产绩效通常由所在村庄的农地调整情况所决定,并不会受到外部村落的影响,满足外生性条件。二是本文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将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农地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影响的反事实框架来纠正可能存在的自选择问题。三是由于CLDS数据中缺乏耕地细碎化程度和地块位置等影响农业生产绩效的控制变量,本文还增加了外部特征变量来控制遗漏变量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设置参照《规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原理同上。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农地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

当家庭劳动力大多流向非农产业时,农业可能副业化。可以认为,土地所承担的生存保障功能已经大大降低,不再像历史上任何时期那样是农民的命根子。按此逻辑,务工农户家庭将选择流转经营权以获得土地的财产性收益。但由于土地要素市场的扭曲和发育不足,以及土地本身所凝聚着的乡土情怀与情感关联,使得大部分农民继续持有土地成为了占优选择

。因此,农业生计地位的改变并不足以使农户放弃经营权,但此时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可能会由于农业生计地位的下降而骤减,并表现为通过减少农业资本投入,只维持土地最基本的生产功能。由此可以推测:当家庭成员大多外出务工时,劳动力非农转移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列(1)显示,与农地小调整经历相比,农户的农地无调整经历和农地大调整经历均负向影响农业生产绩效,且分别在1%和10%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经历农地小调整的农户是农业生产绩效最高的经营主体。列(2)中的2SLS估计结果和列(1)中的OLS估计结果具有一致性。此外,本文采用2003年至今农地的调整程度(无调整=0,小调整=1,大调整=2)作为农地调整经历的代理变量,并在模型中引入农地调整程度的平方项,进一步考察农地调整程度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列(3)显示,农地调整程度及其平方项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随着农地调整程度的增加,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将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变化。上述结果为假设1提供了实证支持。

这个城市的夏天,几乎每周都有台风,有时候狂风暴雨,有时候不痛不痒。温衡的家住在谊爱路的最东边,而陶小西的家住在最西边,距离有些远,所以温衡决定待在陶小西家等台风结束再回家。

(二)稳健性检验

1.替换研究方法:倾向得分匹配(PSM)法

郑九娘祖籍江西,先祖官至兵部尚书,传至曾祖父时举家迁往南京,乃石头城中的名门望族。民国二十七年,南京沦陷,郑府老少三十余口被日军屠杀,九娘因随爷爷回江西探亲才逃过一劫。因闻其兄郑正男逃至蕲州,便携爷爷来找。然而家兄没有找到,爷爷却染病身亡。她举目无亲,身陷绝境。

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自选择问题,本部分采用PSM法对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依次将“2003年至今农地未进行调整”“2003年至今农地进行大调整”的样本设置为处理组,将“2003年至今农地进行小调整”的样本设置为对照组,分别采用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三种方式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在三种匹配方式下,与农地小调整经历相比,农户的农地无调整经历和大调整经历依然对农业生产绩效具有抑制作用。这说明,本文的实证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2.替换研究样本:CLDS2016年数据

:与家庭内部大规模的劳动力非农转移相比,小规模的劳动力非农转移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

(三)机制分析

上述实证结果已经表明,在农地已经确权的情境下,不同的农地调整经历引发了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差异。理论分析表明,与农地小调整经历相比,农户的农地大调整和无调整经历主要通过增加劳动力非农转移水平而降低农业生产绩效。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中列(2)显示,与小调整经历相比,农地无调整和大调整经历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的劳动力非农转移。进一步地,将农地调整经历和劳动力非农转移两个变量同时纳入回归方程后,列(3)显示,劳动力非农转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由此得出,与农地小调整经历相比,农户的农地无调整和大调整经历主要通过增加劳动力非农转移降低农业生产绩效。这进一步说明,农地小调整经历的农户之所以是最有效率的经营主体,主要是由于该群体的非农劳动力转移水平相对较低。这个结果为假设2和假设3提供了实证支持。

(四)异质性分析

理论与实证部分表明,农地小调整经历的农户是最有效率的经营主体,且该群体主要通过减少劳动力非农转移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绩效。但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影响可能具有情境依赖性:第一,代际分布。新生代劳动力凭借人力资本积累的优势,在城市中更容易获得就业机会和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因而新生代劳动力具有更高的非农偏好。第二,家庭禀赋。农业经营规模过小意味着农业很难满足生计需求,因而更可能向非农转移。第三,经济区位。城郊地区凭借经济优势更有可能为劳动力提供较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因此,本部分将从农户家庭的代际分布、家庭禀赋和经济区位三个角度进行异质性分析。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本部分主要是考察经历过小调整对确权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的异质性影响,故均将农户的小调整经历赋值为1,其余调整情形赋值为0。

1.代际分布情境下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

本文参照刘炎周等

的研究,将1975年以前出生的家庭户主视为老一代家庭,1975年及以后出生的家庭户主视为新生代家庭。将其划分为新生代家庭和老一代家庭两组,分别检验不同代际分布情境下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对于新生代家庭,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影响系数为负;对于老一代家庭,农地小调整经历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农业生产绩效。究其原因,新生代家庭与老一代家庭相比:一方面,由于“少不更事”对农地调整带来的地权不稳定缺乏深刻的感知,因而其行为影响相对有限;另一方面,新生代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普遍偏高,就业空间的广泛性和较少的务农经历强化了非农就业的偏好,从而衍生对农地的“低价值”心理。

1.2.4 C 医院在进行管理时,可以创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在进行标本储存时,应当对储存空间进行合理利用,由于部分标本品种规格有所差异,而且包装和名称类似,使用人员可能会出现混淆。而在进行标本储存时,应当根据标本的具体需求对标本进行保存。同时,对于易损标本和特殊标本,则应当由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标识张贴,提醒用药人员的注意。

2.家庭禀赋情境下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

突出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分享旅游发展红利,提高农民参与性和获得感。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途径,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获得收益,鼓励企业实行保底分红。支持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以乡村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引导贫困群众对闲置农房升级改造,指导各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带贫减贫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益。支持当地村民和回乡人员创业,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就业。

本文以样本农户的家庭耕地面积(均值为10.41亩)作为划分依据,将经营规模划分为经营规模小和经营规模大两组,分别检验不同经营规模下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估计时剔除了原有控制变量中的“耕地规模”)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在不同规模的样本组中,农地小调整经历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经营规模较大的样本组边际效应更大。可见,农地小调整经历更有利于提高大规模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从生计角度来看,耕地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一般采取“以农为生”的生计策略,因而这类群体对于农地的生存和情感依附通常较高,其非农转移水平也相对较低。

3.经济区位情境下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

本文将“农户所在村庄是否属于城郊”作为区位特征的代理变量,并将其划分为城郊区位和非城郊区位两组,分别检验不同区位情境下农户的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当农户家庭所在村庄属于城郊区位时,农地小调整经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抑制了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当所在村庄属于非城郊区位时,农地小调整经历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业生产绩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城郊区位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信息获取以及非农务工机会等方面与非城郊区位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区位经济优势更有可能削弱约束机制的反向激励效果,促使经历农地小调整的农户向比较收益更大的非农领域转移。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钼酸锂的制备方法,以钼酸铵为原料,通过加入晶种、控制原料投料方式及反应体系pH的方式制备高纯度钼酸,再将钼酸与电池级氢氧化锂反应合成钼酸锂。工艺过程包括配料、酸沉反应、钼酸净化、碱溶反应、除铵、蒸发浓缩、冷却结晶、干燥等步骤。本发明的一种钼酸锂的制备方法制备的产品纯度高、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

五、结论与启示

已有研究大多聚焦于从地权不稳定到农地确权政策转变引发的行为效果,较少关注在农地确权工作完成之后,农户的农业生产绩效是否存在差异以及这些差异生成的根源。笔者认为,农户所经历的农地调整及其地权不稳定经历或许是重要诱因。为此,本文以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收官之年作为研究起点,构建“农地调整经历—劳动力非农转移—农业生产绩效”的分析框架,并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8年数据,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农地确权背景下农户不同情形的农地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首先,在农地确权以后,农户所经历的农地调整程度与农业生产绩效呈倒U型关系,即与农地无调整经历和大调整经历相比,经历农地小调整的农户是农业生产绩效最高的经营主体。其次,对比农地无调整和大调整,经历农地小调整的农户主要通过减少劳动力非农转移提高农业生产绩效。但这种影响具有情境依赖性,如果农户的家庭禀赋过小,会显著弱化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对于新生代和城郊区位的确权农户,农地小调整经历对农业生产绩效将不再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到如下启示:首先,个体的经历和记忆会影响制度实施的效果。以往文献认为,农业生产绩效大多与农地确权制度安排有关,本文则从农地调整的角度讨论农户的农地调整经历如何引发农业生产绩效的差异,从而为农地确权后农业生产绩效出现差异提供一个可能的逻辑性解释。农地调整所隐含的“约束机制”会影响农户对于农地确权的“先验态度”,并引发农户不同强度的行为响应,从而使农业生产绩效出现差异。换言之,制度是重要的,行为主体的过往经历及记忆同样重要。其次,农村土地在赋权强能的同时,不能忽略“约束机制”的有效匹配。从土地第二轮延包时强调的“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到土地确权,以及“三权”分置改革,都在试图形成更稳定的地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缺乏约束机制的匹配措施将很难激发起农户对农地的“高价值”定位心理,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绩效的损失。正如本文研究表明,对比农地无调整和大调整,经历农地小调整的农户才是农业生产绩效最高的经营主体。但本文并非主张农地调整的合理性,而是强调在农地赋权强能的过程中辅之以产权“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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