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伟,柯丁伟,张芸凤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 524088)
盗窃罪长期以来都是高发频发犯罪类型(1)参见陈国庆,韩耀元,宋丹:《〈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载《人民检察》2013年第11期,第29-34页。,且因数额、情节不同量刑跨越幅度较大。本文以盗窃类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在小包公网使用“认罪认罚”为关键词,限定案由为“盗窃罪”,裁判日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文书类型为“判决书”进行筛选,排除无效样本后,共筛选出16740份盗窃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书样本。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以盗窃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自由刑案件以及盗窃罪中被判处单处罚金或并处罚金的案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厘清认罪认罚的盗窃案件中犯罪主体所属省份、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盗窃金额、是否有前科、是否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否自首、是否被逮捕、是否被监视居住、是否被取保候审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刑种、刑期、并处罚金数额、单处罚金数额、是否适用缓刑等17个因素对量刑的影响。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述:“‘醉驾’入刑后成为发生率最高的刑事案件,自此盗窃类案件才从刑事案件的榜首下来”(2)参见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www.spp.gov.cn/spp/gzbg/202006/t20200601_46379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17日。。随着司法实践数据、智慧司法对刑事司法领域影响的不断加深,对认罪认罚的盗窃类案件的量刑机制缺乏深入分析,也会影响司法数据对量刑辅助机制研究的构建和规划(3)参见刘婉婷:《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机制实证研究——基于1000份盗窃罪刑事判决书的定量分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86-103页。。本文通过分析盗窃类犯罪的16740份刑事判决书,以司法数据阐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不同量刑因素对盗窃罪量刑产生的影响,从而为该制度的量刑合理化提供建议。
笔者从小包公网中检索了全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21年2月至10月的盗窃案件认罪认罚判决书,删除共同犯罪样本后,样本为盗窃罪认罪认罚一审判决书(16698份)、二审判决书(32份)和再审判决书(10份)。假设其他非法律因素没有影响现有判决,基本符合量刑规范(见图1),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盗窃案件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以期为盗窃罪量刑科学化提供新视角。
图1 全国盗窃罪认罪认罚案件分布情况
1.以盗窃罪认罪认罚中单一犯罪主体作为研究对象
就盗窃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可供法官选择的刑种较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一共有5种情形可供法官选择。其中,自由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由于处于采用管制量刑的案件数过少,本文对管制刑不作重点分析。笔者收集的样本中判罚自由刑占到样本总量的75.4%(4)通过样本分析,上述案件具体量刑为有期徒刑12614例,拘役3685例,管制30例,单处罚金607例,免予刑事处罚2例。,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自由刑的案例。
2.以单处罚金或并处罚金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样本来源均包含关键词“认罪认罚”,数据均来源于认罪认罚盗窃案件判决书。其中,单处罚金的均值为3583.1元,最大值为20000元,以2000-4000元居多,占比45.5%;并处罚金均值为5324.86元,最大值50000元,以2000-4000元居多,占比44.4%。由于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在适用上存在差异,所以笔者将分别对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进行分析。
1.盗窃罪量刑影响因素(变量)的设置及变量的分类。参照刑法现有理论并结合其他学者研究影响盗窃罪量刑的理论成果,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及两高等部门关于盗窃罪的意见、通知、答复、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盗窃罪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结合刑法关于盗窃罪量刑的基本理论,本文选取了犯罪主体所属省份、性别、文化程度、年龄、盗窃金额、是否有前科、是否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否自首、是否被逮捕、是否被监视居住、是否被取保候审以及刑事审判程序、刑种、刑期、并处罚金数额、单处罚金数额、是否适用缓刑,合计17个变量特征,作为研究依据。其中,犯罪所属省份按照行政区划;文化水平分为文盲、小学、中学、中专和大学及以上五个不同的程度。
2.归纳整理16740个盗窃罪刑事判决书,利用小包公网站的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按照影响因素的顺序对自由刑刑期、罚金刑数额、缓刑的适用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得出盗窃罪量刑影响因素的相关结论。
本次研究共收集样本16740份,删除数份极端案件后,数据显示全国盗窃罪有期徒刑刑期均值为11.3个月,内蒙古自治区与西藏自治区有期徒刑均值刑期超过17个月,重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与海南省有期徒刑刑期均值低于9个月,东部沿海省份有期徒刑刑期均值多为10个月左右,东部地区的有期徒刑刑期均值略低于中西部地区(见图2)。通过样本数据分析,全国各省之间量刑不存在显著差异。拘役刑量刑均值情况全国基本持平,虽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判决的拘役刑期达到5个月,但这是由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仅有两例被判处拘役的盗窃认罪认罚案件。
图2 全国各省盗窃罪量刑均值
本次样本所选取的判决书中犯罪主体性别有效数据为16170个,其中男性犯罪主体为14568个,女性犯罪主体为1209个,说明盗窃罪以男性犯罪主体居多,占比超过九成。男性犯罪主体有期徒刑刑期均值为11.37个月,拘役刑期均值3.84个月;女性犯罪主体有期徒刑刑期均值为11.39个月,拘役刑期均值为3.68个月(见表1)。有期徒刑量刑中男性犯罪主体成负相关性F=0.001,T=0.001,标准化系数=-0.032;女性犯罪主体无相关性。拘役量刑中男性犯罪主体与拘役刑期成正相关性F=0.019,T=0.029,标准化系数=0.055;女性犯罪主体无相关性。数据显示,性别与有期徒刑刑期和拘役刑期的关联性不大,线性关系不明显。
表1 不同性别量刑情况
样本中含犯罪主体出生年月的样本数为15332份。对1928年至2003年出生的犯罪主体进行分析,以有期徒刑量刑均值为分析对象(见图3,纵坐标单位为月)。数据显示,出生于1987-1993年的犯罪主体量刑结果相比其他年龄的更重,有期徒刑刑期平均值均超过12个月。对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年龄与有期徒刑F=0,T=0,标准化系数=-0.069,存在负相关;与拘役F=0.072,不具有相关性。犯罪主体年龄与有期徒刑刑期存在较弱的负相关趋势,年龄较大的犯罪主体量刑相对年龄较轻的犯罪主体量刑轻。
图3 犯罪主体年龄与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示意图
本文收集的判决书样本中含犯罪主体文化程度的案件数为14197份,判处自由刑的案件数为12626份(见表2)。有期徒刑量刑中,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处于文盲的量刑平均值为10.72个月,文化程度处于小学的量刑平均值10.89个月,文化程度处于中学的量刑平均值为11.45个月,文化程度处于中专的量刑平均值为14.2个月,文化程度处于大学以上量刑平均值为13.89个月。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有期徒刑量刑中中专文化水平T=0,标准化系数=0.059,成正相关,且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42.83%;大学及以上文化水平T=0,标准化系数=0.048,成正相关,且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34.56%;中学文化水平T=0.037,标准化系数=0.026,成正相关,且其影响程度弱,占到了18.94%;文盲(F=0.719)和小学文化水平(F=0.916)无相关性。拘役量刑与文化程度无相关性。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自由刑量刑相对其他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更重。
表2 文化程度与盗窃罪量刑平均值
盗窃金额是衡量犯罪主体社会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进行本研究之前,笔者根据传统的计赃论罪理论,认为盗窃罪的量刑与犯罪主体的盗窃金额呈很强的正向关系。但对本样本进行线性分析,发现盗窃金额与有期徒刑的量刑和拘役的量刑均正向关系不明显。本文的样本判决书中含盗窃金额的案件有579份,提取关键词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判决书,有效样本数550份,其中犯罪主体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有448份,犯罪主体被判处拘役的有102份。盗窃金额低于6000元的案件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变化不大,但超过6000元之后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突破10个月。笔者对数据进行再处理,盗窃金额在10000元-15000元之间案件的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为10.77,盗窃金额在15000元-20000元之间的案件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超过14个月,盗窃金额在20000元-30000元之间的案件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达到19个月以上,盗窃金额在30000元-40000元之间的案件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为28个月(见表3)。由此可知,盗窃金额达到15000元是法院量刑倾向的临界点;盗窃金额与有期徒刑量刑和拘役刑量刑没有相关性,影响不大。
表3 盗窃金额与量刑的关系
犯罪主体是否有前科是衡量一个犯罪主体再犯可能性的重要维度。如果一个犯罪主体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则应该对其适用更重更严的量刑刑罚。在样本判决书中,犯罪主体有前科的案件为8869份,犯罪主体没有前科的案件为7474份,样本数据足够,研究结果可信度高(见表4)。有前科的犯罪主体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为11.07个月,拘役为3.77个月;无前科的被告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为11.71个月,拘役为3.82个月。犯罪主体是否有前科与有期徒刑刑期成负相关F=0.007,T=0.007,标准化系数=-0.024。样本分析数据显示犯罪主体是否有前科对盗窃罪在认罪认罚情形下的量刑有明显的影响,无前科的犯罪主体的量刑均值略高于有前科的犯罪主体。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无前科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几率更大,导致在本项数据中无前科比有前科的犯罪主体量刑更重。
表4 前科与自由刑量刑的关系
犯罪主体是否认罪悔罪是一种主观的评价标准,而是否积极赔偿、赔偿数额的多少以及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却可以客观地衡量犯罪主体认罪悔罪的态度。依照学者的研究,“犯罪主体能否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5)参见高通:《故意伤害案件中赔偿影响量刑的机制》,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1期,第163页。。回归分析中犯罪主体是否积极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与有期徒刑(F=0.41)、拘役(F=0.123)对于有期徒刑量刑和拘役的量刑没有线性关系,但样本数据显示无论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未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均值低于已经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均值(见表5)。此种数据情形并不表明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因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主体更有可能适用缓刑。此外,被害人谅解会给量刑机制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有时被害人漫天要价,即使犯罪主体认错态度良好且愿意积极赔偿,当事人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和解,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一道棘手的难题(6)参见秦宗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疑难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3期,第7页。。在被害人漫天要价的情形下,犯罪主体虽然已经倾尽全力赔偿但是还是无法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无法在量刑时获得减刑。根据我国现有的量刑规则,司法实践中虽然应当重视“被害人谅解”这一量刑因素,但是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不是将被害人态度作为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决定性因素(7)参见熊秋红:《比较法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论刑事诉讼“第四范式”》,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5期,第80-101页。。
表5 是否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与自由刑量刑的关系
自首是我国明文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8)参见张金科:《认罪认罚从宽视阈下的量刑困境与优化路径》,载《北京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第119-128页。。通过数据样本分析(见表6),未自首的犯罪主体有期徒刑量刑平均值为11.19个月,拘役的量刑平均值为3.82个月;自首的有期徒刑量刑均值为12.22个月,拘役的量刑平均值为3.72个月。自首与有期徒刑量刑成正相关F=0.01,T=0.001,标准化系数=0.029;自首与拘役刑量刑成负相关F=0.006,T=0.006,标准化系数=-0.045。从样本的数据来看,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里没有体现自首这一法定量刑情节,自首的犯罪主体与未自首的犯罪主体刑期差距小,且有很大一部分自首的犯罪主体被宣告缓刑。这项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盗窃罪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往往对自首这项法定从宽情节有所忽略。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实践部门的重视。
表6 自首与自由刑量刑的关系
审前羁押是指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剥夺、限制犯罪主体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9)参见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73页。。我国整个刑事追诉活动基本上都存在审前羁押,羁押是适用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必然结果。在笔者收集的案例样本中,逮捕案件8892份,监视居住869份,取保候审3542份。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同一案件中可能同时存在两种以上审前羁押措施,符合审前羁押措施的可变性(见表7)。多元回归分析中,有期徒刑中逮捕T=0,标准化系数=0.041,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61.98%;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
表7 审前强制措施与量刑的关系
拘役量刑中取保候审T=0,标准化系数=-0.185,成负相关,其影响程度强,占到了78.79%;逮捕T=0,标准化系数=0.039,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弱,占到了16.8%;监视居住T=0.527,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
本次研究的样本中,适用了速裁程序的案件量刑均值为8.72个月,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量刑均值为11.18个月,适用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量刑均值为14.44个月(见表8)。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中速裁程序T=0,标准化系数=-0.213,成负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56.43%;简易程序T=0,标准化系数=-0.128,为负值,成负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33.98%;普通程序T=0,标准化系数=0.036,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弱,占到了9.59%。拘役量刑中简易程序T=0.015,标准化系数=0.063,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强,占到了81.63%;速裁程序T=0.616,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普通程序T=0.956,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数据说明,在自由刑的量刑中诉讼程序越简便,量刑越轻,数据结果与认罪认罚的设计初衷保持一致。
表8 不同审理程序的量刑情况
在适用罚金刑的实证分析上,笔者按照上文步骤进行对比。为避免文中出现过多的表格及图示,下文仅以文字的形式表述。由于样本数足够,笔者将罚金刑分为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类进行分析。其中,单处罚金案件样本数为607份,并处罚金案件样本数14547份。
通过对样本数据整理,系统能够识别省份的单处罚金样本数为343份,并处罚金样本数为9060份。单处罚金全国各省份均值低于5000元,例如辽宁省并处罚金均值超过8000元,河北省、内蒙古、吉林省、江西省、天津市、山东省、安徽省和陕西省并处罚金均值在6000元-8000元之间,其余省份的并处罚金均低于6000元。对于盗窃罪罚金的数额,不同地区依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所设的标准不同。但本文的研究样本数据表明的各地区之间显著差异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适应,此处的异常应当引起司法实务部门的注意。
样本数据显示,实践中男性犯盗窃罪罚金刑略高于女性,但差异不显著;年龄与罚金刑数额呈现负相关性。
女性犯罪主体单处罚金刑的量刑均值为3197.37元,并处罚金刑的量刑均值5359.9元;男性犯罪主体单处罚金刑的量刑均值为3628.85元,并处罚金刑的量刑均值为5369.17元。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与性别不存在明显线性关系。
犯罪主体的年龄与并处罚金量刑存在负相关性,年龄越高,罚金刑数额越低。年龄与单处罚金F=0.28,没有相关性;年龄与并处罚金T=0,标准化系数=-0.069,为负值,存在负相关。即在盗窃罪中,并处罚金中年龄越高,被判处罚金刑的数额就越低。
小学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罚金刑均值为4898.29元,高中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罚金刑均值为6470.2元,中专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罚金刑均值为8075.08元,大学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罚金刑的量刑均值最高为5611.73元。中专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罚金刑均值较高的原因在于中专文化程度的犯罪数量最多,罚金刑上从重处罚也符合我国的既有刑事政策。高中文化程度的单处罚金均值为4008.33元。除文盲单处罚金平均值为2664.71元外,其他文化程度犯盗窃罪单处罚金均在3000元-4000元之间。
单处罚金刑量刑中的中专文化水平T=0.038,标准化系数=0.09,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33.61%;大学及以上T=0.083,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中学文化水平T=0.208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小学文化水平T=0.436,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
并处罚金量刑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犯罪主体T检验的Sig值=0.0<0.05,标准化系数=0.065,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33.71%;中学文化水平的犯罪主体T=0,标准化系数=0.057,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29.4%;中专文化水平犯罪主体T=0,标准化系数=0.056,成正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29.07%;小学文化水平T=0.13,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
盗窃金额与单处罚金成正相关(F=0,T=0,标准化系数=0.873),盗窃金额与并处罚金成正相关(F=0,T=0,标准化系数=0.705)。即盗窃金额与罚金量刑成正相关性,盗窃金额越高,罚金量刑越重。
数据显示,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中有前科的样本数为46份,罚金均值为2698.36元;无前科的样本数为561份,罚金均值为3653元。并处罚金中有前科的样本数为8124份,罚金均值为4849.39元;无前科的样本数为6094份,罚金均值为5706.69元。犯罪主体是否有前科与单处罚金量刑成负相关(F=0.028,T=0.028,标准化系数=-0.089;犯罪主体是否有前科与并处罚金成负相关(F=0,T=0,标准化系数=-0.033),即可以认为犯罪主体有前科相对无前科的罚金量刑更轻。
数据显示,单处罚金中犯罪主体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样本数为195份,罚金均值为3893.32元;犯罪主体未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样本数为412份,罚金均值为3440元。并处罚金中犯罪主体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样本数为2856份,罚金均值为5417.92元;犯罪主体未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样本数为11362份,罚金均值为5113.87元。犯罪主体是否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与单处罚金成正相关(F=0.036,T=0.036,标准化系数=0.085);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与并处罚金量刑无明显线性关系(F=0.063)。样本数据显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单处罚金刑量刑更重,这是因为盗窃罪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进行赔偿的犯罪主体通常以罚代刑,即通过缴纳罚金抵消刑期和缓刑。
单处罚金的盗窃犯罪中,犯罪主体自首后被单处罚金的样本数为101份,罚金均值为4002.18元;未自首的样本数为506份,罚金均值为3499.94元。并处罚金中犯罪主体自首样本数为12921份,罚金均值为6937.27元;未自首样本数为1297份,罚金均值为4964.62元。犯罪主体是否自首与并处罚金量刑成正相关(F=0,T=0,标准化系数=0.053),即自首的犯罪主体并处罚金相对未自首的犯罪主体并处罚金量刑更重。是否自首与单处罚金量刑的(F=0.061)无明显线性关系。
笔者获取的样本中,单处罚金中逮捕样本数为6份,罚金均值为2062.5元;监视居住的样本数为509份,罚金均值为3176.19元;取保候审的样本数为1074份,罚金均值为3563.53元。并处罚金中逮捕样本数为8761份,罚金均值为5571.94元;监视居住的样本数份876份,罚金均值为5509.63元;取保候审的样本数份3091份,罚金均值为4961.36元。单处罚金与审前强制措施无相关性,并处罚金与逮捕T=0,标准化系数=0.031,说明审前羁押的年限越长久,罚金的数额越高,二者存在正相关性,占到了70.74%;并处罚金与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无相关性。
单处罚金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样本数为274份,罚金均值为3700.25元;适用简易程序的样本数为228份,罚金均值为3440.02元;适用普通程序的样本数为29份,罚金均值为2844.83元。并处罚金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样本数为3676份,罚金均值为3,072.96元;适用简易程序的样本数为7306份,罚金均值为4,996.87元;适用普通程序的样本数1238份,罚金均值为7,531.05元。并处罚金中适用速裁程序T=0,标准化系数=-0.168,成负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58.37%;简易程序T=0,标准化系数=-0.104,成负相关,其影响程度较强,占到了36.34%;普通程序T=0.104,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无意义。单处罚金与诉讼程序的适用无相关性,诉讼程序越简便并处罚金量刑越低。
缓刑适用率超过20%的省份大多是经济发达地区,除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湖北省、贵州省、江西省外,其他省份的缓刑适用率在10%-20%之间,地区差异较小。
图4 全国各省适用缓刑案件数占比
统计数据显示,男性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比例为14.33%,女性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比例为37.34%,因此女性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几率比男性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几率更大。笔者认为,在司法实务中对女性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概率大于男性犯罪主体的原因是女性犯罪主体危害社会的危害性比男性犯罪主体小。
犯罪主体年龄段在16岁-20岁适用缓刑占比为32.09%,20岁-30岁适用缓刑占比为16.81%,30岁-40岁适用缓刑占比为15.16%,40岁-50岁适用缓刑占比为14.84%,50岁-60岁适用缓刑的占比为16.60%,60岁-70岁适用缓刑的占比为27.1%。年龄与缓刑的多元回归分析T=0.001,标准化系数=0.029,存在正相关性。
从笔者获取的样本数据来看,盗窃罪处罚中文盲适用缓刑占比为0%,小学文化程度适用缓刑占比为11.61%,初中文化水平适用缓刑占比为16.79%,高中文化水平适用缓刑占比为25.09%,中专适用缓刑占比为25.09%,大学及以上适用缓刑的占比为34.57%,表明在司法实务中,文化水平越高的犯罪主体被适用缓刑的几率越大。这是因为在样本数据中,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的犯罪主体都有前科劣迹,而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犯罪主体不属于累犯。所以,实务中文化程度低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概率也较低。
依据目前数据,盗窃金额与适用缓刑无明显线性关系。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5%,盗窃金额在1000元-2000元区间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6.5%,盗窃金额在2000元-3000元区间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1.34%,盗窃金额在3000元-4000元区间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占比为10.94%,盗窃金额在其他区间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占比为18.64%。
从样本数据看,有前科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3.43%,无前科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31.87%。无前科犯罪主体相比有前科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更大,表明在司法实务中对无前科犯罪主体适用缓刑概率大于有前科的犯罪主体。
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40.92%,未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0.5%,表明在司法实务中,犯罪主体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有更大几率获得缓刑机会。此种情形会造成犯罪主体虽然已竭尽全力赔偿、补偿,但却难以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难以获得量刑减刑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被害人谅解的重视符合量刑规则,但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不能不加选择地将被害人态度作为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决定性因素。
自首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34.49%,未自首的犯罪主题适用缓刑占比为14.69%,表明在司法实务中自首的犯罪主体相比未自首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几率更大。这是由于自首体现了犯罪主体行为层面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视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之一。因此自首的犯罪主体被适用缓刑的概率更高。
由于审前羁押措施的可变性,样本数据中可能出现重复标记,故应当对不同种羁押措施进行分类分析。审前未被逮捕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30%,审前被逮捕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4%;审前未被监视居住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6.34%,审前被监视居住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7.39%;审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44.17%,审前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7.8%。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审前羁押并不能说明犯罪主体一定不能适用缓刑,但是法院在后续的判决中对于审前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概率更大。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9.4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6.0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犯罪主体适用缓刑占比为16.21%。表明在司法实务中被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主体被适用缓刑的概率大于适用其他程序的犯罪主体,这也符合刑事诉讼的司法效率原则。
1.我国盗窃罪自由刑量刑总体均衡,但西北部地区自由刑量刑相对其他地区高;罚金刑各省适用总体均衡,但个别省份罚金刑与当地经济水平不符。此外,经济发达地区更加倾向适用缓刑。盗窃罪的缓刑适用率(10)本文适用缓刑案件2745例,未适用缓刑案件13995例,缓刑适用率为16.40%。本身就高于全国2020年公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财产类犯罪缓刑适用平均水平14.04%(11)参见《2019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cadfe71e8d5a54acd8f840f768e6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17日。。
2.男性犯罪主体与有期徒刑刑期存在负相关性,男性犯罪主体与拘役刑刑期存在正相关性;女性犯罪主体与单处罚金存在负相关性,其他对比相关性验证无相关性;女性犯罪主体相比男性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几率更大。
3.犯罪主体年龄与有期徒刑刑期存在较弱的负相关趋势,年龄较大的犯罪主体量刑相对年龄较轻的犯罪主体量刑轻;犯罪主体的年龄与罚金刑数额存在一个弱负相关趋势,即年龄越高,罚金刑数额越低,趋势较明显;缓刑适用率同样如此,在盗窃罪中对于年龄60岁-80岁适用缓刑趋势明显。此种情形符合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特别是在盗窃罪中老年的犯罪主体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不高,在刑罚量刑上自然也应有所体现。
4.盗窃罪属于典型的自然犯,与职业犯不同。理论上来说,完成一个普通的盗窃行为不需要较高的文化水平,如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职业犯对犯罪主体有一定的文化要求,而盗窃罪对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没有要求。数据显示中学以上文化水平的犯罪主体与自由刑量刑呈现正相关性。在罚金刑上,单处罚金量刑与文化程度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并处罚金上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呈现正相关性,学历越高相关性越高,即学历越高并处罚金越高,但其适用缓刑的几率也更大。这也符合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原则。
5.盗窃金额与自由刑的量刑和适用缓刑上无相关性,但是盗窃金额与罚金刑呈现正相关性,即盗窃金额越高罚金刑越重。
6.有前科的犯罪主体无论在自由刑量刑上还是罚金刑量刑上都比无前科的犯罪主体轻,但无前科犯罪主体适用缓刑的几率更大。一般情况下,有前科的犯罪主体相比无前科的犯罪主体社会危险性更大,无论在自由刑还是在罚金刑量刑上都应有所体现。
7.犯罪主体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在自由刑量刑上呈现负相关性,但是在单处罚金和缓刑上呈现正相关性,即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主体被判处单处罚金或者缓刑的概率大于未获被害人谅解的犯罪主体。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主体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12)参见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www.spp.gov.cn/spp/gzbg/202006/t20200601_46379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17日。。犯罪主体是否认罚可以现实表现为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几个行为,因此结合以上几项来考量犯罪主体的“认罚”符合刑法的立法思想。
8.犯罪主体自首与罚金刑无相关性,自首在自由刑的量刑上从宽幅度不明显。
9.被逮捕的犯罪主体相比未被逮捕的犯罪主体自由刑量刑更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主体相比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主体在拘役刑期量刑上会更轻;被逮捕的犯罪主体并处罚金相对其他审前强制措施的犯罪主体会更重;审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主体缓刑几率高于其他措施的犯罪主体。
10.在诉讼程序上,无论是自由刑还是罚金刑,适用更加简便的诉讼程序,量刑就会越轻,体现了认罪认罚制度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化诉讼环节的功效,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有利于犯罪主体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