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平宇 邱龄山 骆名进 李永妹 王 芳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老年三科,浙江杭州 310013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的常见疾病之一,经流行病学调查,其患病率为0.6%~1.0%,占精神病总数的50%。临床表现有行为紊乱、思维障碍、妄想、幻想等,其中最为严重表现为暴力行为,该症状属于突发性的,不仅给患者自身、医务人员、家属带来不同程度伤害,还会严重引起社会恐慌和公众担忧,目前已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管理内容。既往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神经生物学方面,部分研究发现乙酰胆碱、5-羟色胺、多巴胺等神经递质,血清胆固醇水平等均与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密切相关,大部分出现暴力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颞叶和额叶的结构连接或功能连接发生异常,亦有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与基因的表达密切相关。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特征作为一种容易利用的预测因素,其与暴力行为发生的相关性研究不多。本次通过收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其与暴力行为的相关性,旨在为降低暴力行为的发生率提供参考。
纳入2018 年1 月至2020 年6 月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的501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资料,其中男269 例,女232 例,平均年龄(44.45±11.12)岁。纳入标准:①存在思维障碍、感知觉障碍、意志和行为障碍、情感障碍、认知功能障碍等症状;②患者由主要照顾者陪伴;③临床资料均齐全者。排除标准:①有视听障碍患者;②患者伴有血液、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系统病变者。本研究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审查。本研究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伦理审批号:2018004-05),所有患者家属均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调查内容:采用自编问卷对患者进行调查,由精神科职业医师实施,通过与患者及主要照顾者面对面问答式填写。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不良嗜好存在情况、首次发病年龄、攻击行为史、服药状况、情绪易激动、家庭月收入、当前主要监护人等信息。本次调查均由接受专业培训的精神科医师负责,回收率100.0%。
采用《2018 年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评估患者当前危险度分级,共分为6 级。0 级:无暴力行为。1 级:轻微暴力行为,没有动手、打砸行为,但存在喊叫、口头威胁。2 级:中度行为,一般在家中出现打砸行为,经过劝说可停止。3 级:中高度行为,存在打砸行为,但经过劝说后可停止。4 级:严重暴力行为,存在打砸行为,且持续性、不分场所,劝说后仍无法停止。5 级:存在较为暴力行为,使用爆竹、纵火等危险武器进行暴力行为。暴力行为判定:1~5 级。根据患者是否符合暴力行为标准分为两组,即存在暴力行为组、无暴力行为组。
采用SPSS 20.0 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计数资料以例数(百分比)[(%)]表示,行χ检验,将影响患者暴力行为的独立因素指标纳入到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中,<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患者在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存在不良嗜好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0.05),但年龄、情绪易激动、攻击行为史、首次发病年龄、服药状况、家庭月收入、监护人等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
以“暴力行为”为因变量(赋值:1=存在暴力行为,0=无暴力行为),以“年龄(0=≥60 岁,1=30~59 岁,2=<30 岁)、情绪易激动(0=否,1=是)、攻击行为史(0=不存在,1=存在)、首次发病年龄(0=>30岁,1=≤30 岁)、服药状况(0=规律服药,1=间断服药,2=不服药)、家庭月收入(0=>5000 元,1=1000~5000 元,2=<1000 元)、监护人(0=配偶,1=子女,2=父母)”为自变量,纳入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60 岁、情绪易激动、存在攻击行为史、首次发病年龄≤30 岁、间断服药或不服药、家庭月收入<5000 元/月是导致患者出现暴力行为的独立因素(<0.05)。监护人属于可疑因素。见表2。
表2 经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影响预后因素
Hosmer-Lemeshow 拟合度检验用于分析模型拟合优度情况,此处模型检验的原定假设为:模型拟合值和观测值的吻合程度一致,说明本次模型通过HL 检验,模型拟合优度较好。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约为正常人的数倍,近年来精神分裂症患者严重伤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屡有报道,因此需高度重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攻击行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遇到刺激因子时,多采用不成熟防御方式,尤其是存在悲观、判断力差、冲动、敏感患者,更易发生暴力攻击行为,无疑是加剧了社会恐慌。不同于正常人实施暴力攻击行为的目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是一种突发的冲动行为,没有目的性,多由于妄想、幻觉或其他精神症状的影响,与发病时精神症状、心理状态密切相关,特点是程度剧烈、形式残暴,常结果难以预料。
本研究回顾性分析的501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资料,其中115 例患者出现暴力行为,发生率约为22.95%,与既往研究结果相似。本研究结果显示,年龄、情绪、攻击行为史、首次发病年龄、服药情况、家庭月收入是导致患者出现暴力行为的独立因素。监护人属于可疑因素。其中:(1)攻击行为史:本研究结果表明,既往存在攻击行为史者,存在暴力行为几率更高,是因早年的表现和经历是导致患者出现攻击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攻击行为史反映患者的既往行为模式,通过评估患者既往攻击行为,可预测精神分裂症患者下次暴力行为的风险,针对攻击行为史的患者应积极予以治疗,控制症状。(2)服药情况、家庭月收入:本研究表明,不服药或间断服药者、家庭收入低者均是发生暴力行为的独立因素,是因经济实力欠缺者,难以满足病情治疗费用,导致服药不规律,造成病情无法控制,从而易产生暴力行为。(3)情绪:既往研究显示,负性情绪波动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治愈后复发的独立危险因素,情绪易激动者发生暴力行为概率越高,是因精神分裂症患者本身便存在行为异常现象,加之情绪不稳定,更易加重精神状态,导致暴力行为发生率大大提高。采取有效的心理治疗措施稳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情绪,可缓解情绪波动引起患者病情起伏和复发,进而降低暴力行为发生概率。(4)年龄、首次发病年龄:年龄是导致暴力行为的主要因素,与王洪涛等研究相同。青少年是攻击行为发生的关键时期,与人格不稳定有关。朱文礼等研究表明,首次发病年龄低也是患者发生攻击行为的易感因素,这与本次结果相同,主要是因年轻人群皮质下多巴胺能神经元活动处于亢进状态,加之精神病症状影响,导致患者出现攻击性行为。Sandyk 等研究也佐证了此次结果。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患者易受年龄、情绪、月收入、环境等因素而发生暴力行为,因此需要多加以关注患者这些方面,针对性干预,从而降低行为暴力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