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辩证法思想的中国元素
——以《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矛盾论》为考察中心

2022-09-13 06:47张云博
西部学刊 2022年16期
关键词:矛盾论唯物辩证法辩证法

张云博

一、毛泽东辩证法思想诞生的时代背景

自20世纪30年代起,毛泽东开始对哲学投入热忱并阅读大量的著作。此前,他的著作里只是偶尔提到哲学。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局势相对稳定,毛泽东得以在哲学领域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国内翻译出版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著作和文章已能传到陕北,这些都便于他从哲学上对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理论概括。他不仅广泛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著作,而且对当时苏联和中国哲学家的一些著作也给予特殊的关注,如西洛可夫、米丁、李达和艾思奇等人的哲学著作。在1937年8月间完成的《矛盾论》中,毛泽东首次系统地阐释了自己的辩证法思想。其实,此前在1936年冬季至1937年春季,毛泽东多次阅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时写下的批注,已经包含着他对辩证法的深刻洞见。他在该书第三章“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的一处最长批注中写道:“在一个由多个矛盾组成的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平均地看各个矛盾和矛盾的两个方面,而是在各个矛盾中要抓主要矛盾,以及在矛盾的两个方面要抓矛盾的主导方面”。这些观点,后来构成了《矛盾论》的主体思想。《矛盾论》的诞生,标志着毛泽东辩证法思想已经成熟。

毛泽东辩证法思想在延安时期得以系统化,是与当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革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紧密关联。20世纪30至40年代,中国理论界围绕唯物辩证法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战。这场论战颇具规模,使唯物辩证法得以广泛宣传与普及。例如,谭辅之在1936年说:“除了普罗文学的口号外,便是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介绍。……在这时,一个教员或一个学生书架上如果没有几本马克思的书总要被人瞧不起的。”这场论战的标志性意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开始由唯物史观转向唯物辩证法。实际上,中国这场论战是深受当时国内外时代潮流的影响。从国内来看,中国遭受1927年大革命失败和1931年日军入侵,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者被迫去寻找解决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科学方法。例如,贺麟在1947年说:“辩证法唯物论盛行于九一八前后十年左右。当时有希望的青年都曾受此思潮的影响。”从国际来看,中国这场论战也受到苏联哲学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苏联哲学界在20世纪20至30年代掀起一场论战,以米丁等为代表的青年哲学家在斯大林支持下,倡导以列宁哲学为重心,强调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辩证法和认识论、逻辑学相统一的学说,既反对机械唯物论,也反对德波林唯心论。毛泽东当时虽然身处延安,但通过读李达、艾思奇等人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著译、著编,也充分了解了苏联和中国哲学界的研究动态和理论成果。在读李达等译《辩证唯物论教程》时,他写下批注“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是决定要素”。有学者指出,毛泽东阅读李达著译而做的批注占到全部批注文字的三分之二以上;而且,这些批注文字的绝大部分是毛泽东在阅读唯物辩证法内容时留下的。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重点转向唯物辩证法,直至完成他的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过程中,也曾对对立统一法则有过重要论述。但是,他们都没有把对立统一法则看作是辩证法的核心。直到列宁,才明确提出对立统一法则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他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指出,辩证法是“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同时他强调,这个核心需要说明和发挥。然而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不是列宁自己,而是毛泽东。事实上,毛泽东辩证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消化、吸收和继承,但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俄国教科书唯物辩证法的简单照抄本,而是基于中国革命经验之上的创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辩证法实质上可归结为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三条法则。有学者表明,恩格斯对辩证法做出的这种解释曾获得马克思的同意。恩格斯提出辩证法有三条法则,毛泽东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辩证法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对立的统一性或相互渗透。他在1936年阅读《辩证唯物论教程》时,写下批注“辩证法的本质即对立的统一法则”。一年之后,他写《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时,只是简单提了一下恩格斯辩证法的三条法则,并无任何评论。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修订《矛盾论》过程中,他把提到恩格斯辩证法三条法则的地方都删掉了。而且,在1952年公开出版的《矛盾论》开篇,他就说“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则”。在1965年阅读李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时,他再次批注“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由此可知,毛泽东对辩证法的看法——三条法则不是平列的,而是以对立统一为核心——是前后一贯的。显然,毛泽东始终围绕对立统一来说明唯物辩证法。

二、毛泽东辩证法思想与中国革命经验

毛泽东之所以能敏锐抓牢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除了他专研当时国内外哲学界关于唯物辩证法的最新成果之外,还与他善于从哲学深度反思中国革命经验密不可分。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斗争经验而写下的有关辩证法的批注,主要有两部分内容。

一是对党内错误路线的批判。毛泽东在读《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的绪论“哲学的党派性”和第四章“本质与现象”时,一方面借鉴列宁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做斗争以及苏联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经验,从哲学的党派性原则和方法论高度,批判了党内的错误路线。他认为,党内错误思想路线与列宁所批评的孟什维克派、布哈林机械论者们具有一致性:他们都不是从具体的现实出发,而是从空虚的理论命题出发;他们都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并且都没有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他还批注指出,李立三主义、中国主观主义者(王明)与张国焘主义者都犯了此类错误。另一方面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剖析了党内各种错误思想路线的认识论根源。在读到“质量互变”时,他批注指出,机械论者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忘掉两个中的一个方面。他进一步强调,要承认飞跃或革命,拒绝庸俗进化论。否则,就会忘记阶级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革命斗争到底的哲学依据。在读到对立的和解论是右翼派立场时,他批注指出是陈独秀主义。他认为,根据矛盾的统一性原则,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两党建立临时统一战线,矛盾双方可以进行和解、妥协。但是国共两党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本质是斗争,所以解决矛盾双方的总战术是革命而不是妥协,而陈独秀不理解大革命失败的原因在此。在读到“否定之否定”时,他批注表示:从游击队成长为正规红军是肯定阶段,正规红军中夹杂着游击主义成分是否定阶段,经过实战磨炼后正规红军因战场环境变化而保持作战的游击性和灵活性是否定之否定阶段。通过这个实例,他丰富而生动地说明了否定之否定所揭示出矛盾作为一个循环发展过程。由此,可反思博古、李德在领导苏区第五次反围剿过程中,主张阵地战、堡垒战而与优势敌人拼消耗,拒绝红军抓住有利时机采用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来化解中央苏区的危机,最终导致红军遭受重大损失而被迫进行战略转移。主观主义者的错误,在认识论上是没有用唯物辩证法看待事物的发展变化。质言之,他们没有用矛盾的观点来认识事物。

二是对当时革命形势与任务的分析。通过阅读李达著译等哲学著作,毛泽东进一步结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在批注中分析了当前革命形势与任务,为党的策略与方针找到了方法论的依据。他在读《辩证唯物论教程》第三章“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时,主要运用矛盾的观点来阐发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确性。第一,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取代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是建立统一战线的现实前提。这个观点在《矛盾论》中,表述为:在一个由多个矛盾构成的复杂事物中,必然存在一种主要矛盾和其他非主要矛盾,其中主要矛盾规定或影响其他非主要矛盾,并且两者的关系呈现着一种复杂的动态情形。对此,他列举实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当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国内各阶级能够暂时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这时,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而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则下降为非主要矛盾。在另一种情形下,当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联合并作为其利益代言人残酷压迫本国人民大众时,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就上升为主要矛盾,而民族矛盾又下降为非主要矛盾。鸦片战争、甲午战争、义和团战争和“九一八”之后的中日战争,就属于前种情形;辛亥革命、国民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则属于后种情形。他在阅读艾思奇《哲学选辑》的一处批注中,更是一针见血指出:中国革命的根本矛盾是民族矛盾,封建势力只是帝国主义的走狗。第二,矛盾的特殊性原则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是建立统一战线的方法论依据。他在批注中指出:1927年大革命后我们只注重联合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此前这一统一战线策略已与当前国内形势不相适应,当前我们要联合包括大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抗日力量建立新的统一战线去解决新的矛盾。同时,借鉴俄国革命“分进合击”原则——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与资产阶级合作的同时又保持各自政治上独立,他表示:不同于第一次合作,今后我们党与资产阶级要既讲合作又讲独立,既讲统一又讲斗争。所以,他在批注中表明:我们当前的任务是研究对立双方各自的特殊性,以及各自相互依存、相互斗争的具体形式。这个观点在《矛盾论》中表述为:一个复杂事物系统中通常由多种矛盾构成,不但这些矛盾因各有其特殊性须逐一认识它们在整体上的相互关系,而且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也因各有其特殊性须分别认识它们相互依存或斗争的具体形式。这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区别于教条主义者的地方。第三,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是建立统一战线的内在依据。毛泽东在批注中分析:在民族矛盾尖锐的条件下,国共两党的对立可转化为统一战线;在民众联合起来与世界爆发革命条件下,统一战线与外敌侵略的对立可转化为世界和平。这个观点在《矛盾论》中表述为:矛盾的同一性不仅意味着矛盾双方互为依存的条件,而且意味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向着各自相反的方面转化。例如,国共第一次合作转向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转化为战后和平。他试图表达:在民族矛盾尖锐条件下,国共内战转向第二次合作成为可能。

三、毛泽东辩证法思想与中国哲学

由上文可知,毛泽东重点围绕对立统一法则来解读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并且他将论述对立统一关系的著作取名为《矛盾论》。其实,这都与他深受中国传统辩证思想的影响关系密切。中国哲学中关于对立统一观念可一直追溯到《周易》。《易爻辞·泰卦》言“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即平与陂、往与复相对立,有平就有陂,有往就有复,平与陂不可独立,往与复不可分离。这是对立统一观念的萌芽。《易传》认为,宇宙由阴阳所生成,万物皆含阴阳,如《易传·系辞上》言“一阴一阳之谓道”。同时,它强调宇宙万物皆在变化中,而变化是一阴一阳、一刚一柔相互作用的结果,又言“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晚周时期,老子进一步阐释对立统一观念,他认为凡物无独有偶,一切莫非两极,如《老子》言“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至北宋时期,张载将对立统一观念极大丰富完善。张载认为,对立统一观念遍布一切现象:凡对立皆有统一,且对立是在统一之下的对立,即没有绝对的对立,也没有单纯的统一,如《正蒙·太和》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又言“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故圣人以刚柔立本,乾坤毁则无以见易”。之后,南宋的朱熹把对立统一观念阐释得精微详尽。朱熹指出,不但一物之中有对,而且对立双方也分别包含对立,形成层层对立,如《朱子语类》言“统言阴阳只是两端,而阴中自分阴阳,阳中亦有阴阳”。这些中国古代哲学思想,都对毛泽东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受《易传》强调“变”的影响,毛泽东青年时期在《讲堂录》中就写下“天下万事,万变不穷”。后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把两种宇宙观放在首要的、基本的地位,并指出: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否认事物内部的运动变化;与之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则强调从事物内部的运动变化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来认识事物的发展。受《老子》强调事物都是向相反的方向转化的影响,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用“相反相成”来解读辩证法关于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经常用“一分为二”来指辩证法。例如,他在1957年的一次会议上以原子为例来说明对立统一是无处不在的:原子分原子核和电子,原子核分质子和中子,质子又分质子和反质子,中子也分中子和反中子。……一分为二,这个现象很普遍,这就是辩证法。其实,“一分为二”最早也出现在《易传·系辞上》,如“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对此,朱熹在《朱子语类》中概括为“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此外,毛泽东将《易经》《老子》揭示的“阴—阳”“刚—柔”“有—无”等偶对结构,提炼出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至于“重点论”,很难说清具体是从哪些中国古代文献或欧洲思想中得来的,这恐怕要从理论与实践的对立统一视角来解读毛泽东对辩证法的独特性贡献。所以,包括施拉姆在内的许多中外学者都承认,“主要矛盾”(或“主导矛盾”)“主要矛盾方面”这些概念是毛泽东对辩证科学最大的贡献。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国际上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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