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现状及消除对策

2022-09-06 10:48瑶,张
城市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

金 瑶,张 晶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符合中国特色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使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自1985年在我国实施以来,总体上实现了稳步发展,但距离多样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国际高水平办学标准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社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性质、方式和目的的认知还存在误解和片面,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社会认可度始终不如全日制研究生。

为缓解非全日制学历歧视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和制度,努力使两种培养模式的研究生实行同等培养标准和享受同等权利。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1]2017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禁止招聘信息中发布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并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相关政策规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多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但新政策的执行并未完全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问题,个别地区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问题一度在网上引发舆情,且相关矛盾在舆论的推波助澜下持续发酵,长此以往,势必影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制度的继续开展和有效落实,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现状分析

为充分了解当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现状,笔者通过“问卷星”软件,开展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现状网络调查”,对四个省份不同层次的10所高校,包括湖南(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北(湖北经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的2020届、2021届非全日制研究生发起了一项调研,共收集到问卷 233份,其中无效问卷 12份,有效问卷 221份,问卷有效率94.85%。问卷内容设计主要围绕四个主题:一是就业歧视程度,二是就业歧视的主体,三是就业歧视内容,四是就业歧视形式。第一类题型是:相比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求职时感受到就业歧视?属于单项选择,选项包括严重存在、存在、偶尔存在、不存在四个选项;第二类题型是:相比于全日制研究生,什么类型的招聘单位更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多选题,选项包括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六个选项;第三类题型是:相比于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哪些方面感受到了就业歧视?属于多选题,选项包括落户和编制政策、资格审查及材料认定、年龄限制、待遇条件差异;第四类题型是:相比于全日制研究生,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歧视以什么形式体现?属于多选题,选项包括招聘公告明文限定、任务分配区别对待、直接口头拒绝、其他。

(一)就业歧视的程度

就业歧视程度方面,在参与调查的221名被调查人员中,有197人表示在就职过程中因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身份感受到歧视,占比为89.14%,其中133人感受到严重的就业歧视,占总数比例为约60.18%,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职过程中由于学历原因遭到歧视的现象非常普遍(见表1)。

表1 就业歧视程度调查结果

(二)就业歧视的主体

不同招聘单位受到单位性质、单位文化的影响,在选人用人时存在选人惯性和用人偏好。调查结果显示,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应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单位时都不同程度受到就业歧视,其中,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三类用人单位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程度更高(见表2)。

表2 就业歧视主体调查结果

(三)就业歧视的内容

招聘单位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歧视给研究生本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第一,落户和编制政策方面,部分招聘单位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缺乏了解,对于上级部门能否给非全日制研究生解决户口和编制的政策也不明确,导致不敢决策,在发布招聘需求时有针对性地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尽管有的用人单位希望招聘非全日制研究生,但又担心后续政策问题困扰,所以不敢大胆招聘、大胆用人。就业政策的滞后未能给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如在某市公布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补充通知中,非全日制研究生只能走积分入户政策,累积满100分即可申请入户,未到达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补齐,如“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二,凭证和手续认定标准方面,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实习期,需要提供各种凭证,证明自己在读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及应届生身份,才能与企业签署三方协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认为凭证标准不符或者手续不完备等情况,影响正常签约或备考。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大部分岗位招的是应届毕业生,但是国家公务员局在发布招考公告时,对于应届毕业生却没有清晰的界定,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或者说明,2020年毕业且已获得“双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向招录单位咨询自己身份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时,招录单位也无法明确认定。有的招录单位要求毕业生提供派遣证等应届生的就业手续,即算应届毕业生;但有的招录单位却认为,在读研究生期间如果有参加工作、社保缴纳的经历,即使学校能够提供派遣证等完整的就业手续,也不算应届毕业生。第三,年龄限制方面,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偏大,大多具有一定的工作履历,在工作之后回校继续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但一些用人单位或具体政策在落实户口、编制时,对人员年龄有严格限制,导致同等条件下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参加应聘。第四,待遇和薪资方面,个别用人单位提供给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待遇条件一般低于全日制研究生,甚至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享受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住房补贴等。

在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的就业歧视内容方面,108人选择“落户和编制政策”,占比将近50%;有50人认为在资格审查及材料认定方面感受到就业歧视,占比为22.62%;只有23人在年龄限制方面感受到就业歧视,占比较少。调查结果表明非全日制研究生更容易在落户和编制政策方面遭受歧视(见表3)。

表3 就业歧视内容调查结果

(四)就业歧视的形式

当前,教育部明确规定,招聘单位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迫于政策压力,用人单位无法直接拒绝非全日制研究生,只能通过隐性歧视来设限。在就业歧视形式方面,调查显示,较少招聘单位选择在招聘公告中明文限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但相比于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因为学历因素更容易遭受“任务分配区别对待”“直接口头拒绝”这样的就业歧视即隐性就业歧视更明显(见表4)。

表4 就业歧视形式调查结果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发现,绝大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都曾遭遇过区别对待,并且比例达到了惊人的89.14%;且就业歧视现象主要集中存在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中;大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落户和编制政策、资格审查和材料认定方面;当前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通知中直接以“一刀切”的显性形式来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但是就业隐性歧视的不同表现形式依然存在。

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出台对消除非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执行力度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彰显。一方面政策出台与政策彻底发挥效用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歧视属于主观观念,政策可以指导行为,但无法即时根除观念,这一过程存在理性与感性的博弈。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原因分析

2016年9月,教育部公布统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通知。2017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实现并轨招生。从2020年开始,全国各大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在校学业完成情况陆续毕业并走向就业岗位。尽管并轨管理和招生的通知已经公布5年多,但是许多招聘单位和企业仍然按照老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拒绝执行有关政策,在选人、用人环节,采用明文规定、条件限制、口头拒绝等形式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这种现象在国企、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等方面表现得较为严重,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派遣难、就业难、城市落户难、人才引进难等种种尴尬局面。非全日研究生就业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社会认知固化、宣传引导不深入、政策标准衔接不统一等,且不同原因之间相互关联和渗透,共同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现象的加重和恶化。

(一)社会认知固化

“社会认知固化”是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而社会认知固化的很大症结在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动机与培养单位招生动机存在负向耦合风险”。[2]传统在职硕士社会认同度偏低的原因在于求学者“混文凭”和培养单位“增加收入”的双重功利心态造成的双方利益负向耦合,从而降低培养质量,对整个在职硕士群体声誉造成损害。并轨招生后,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需要一同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内容、考试难度、考试分数线都是一样,只是培养方式和学习形式不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质量有所提高。但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对这一变化并未充分了解,仍以旧眼光看待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一负向耦合风险并没完全消失。

(二)宣传引导不深入

2020年以来,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系列事件网络舆情呈现热度递增趋势。网络意见领袖“自我”动员,行动者随时在场,新闻媒体力图理性动员,凝聚部分“共意”力量,为了消除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歧视,诸多网络舆情分析和比较主观意愿的“解围”悉数登场,但是“轰炸”式的报道却加剧了社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含金量低”的刻板效应。同时,高校作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办学主体,没有真正从实质上按照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往往只是在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宣传方案中增加了个别非全日制专业名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配备、平台支撑保障等方面优势和特色没有凸显,这也是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得不到社会了解和认可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标准衔接不统一

2016年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以来,教育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国家级部门相应出台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保障通知,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宣传、出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指导意见,各高校也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相关办法。但是有些地方在政府留人、单位用人、学校培养人这三个环节中的政策衔接不到位,落户和编制政策、凭证和手续认定标准、待遇和薪资等方面就业保障政策没有实现精准对接。同时,各省、各市、各高校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育管理重视程度不一、资源投入不一、管理模式不一、评价方式不一,直接影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环境。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隐性歧视消除对策

彻底消除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歧视是一项系统工程,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需要社会、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高等学校四方联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共同发力打破歧视壁垒。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认知

一方面,强化政策宣传,帮助政策落地实施。借助多渠道实现全方位宣传,有效利用“三微一端”,图文结合解读政策,依托线上平台开启在线答疑通道,帮助理解政策指导实践。借助大数据实现信息精准推送,使利益相关主体例如学生、企业等及时了解政策;借助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匡正社会认知,使利益相关者与非利益相关者都形成正向认知。另一方面,加强社会认知引导,逐步消除实际政策与社会认知之间的信息差。不仅从国家政策层面加强治理监管,更重要的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首先从思想上对两种模式培养的研究生一视同仁,以更加包容、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高层次创新技能型人才,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创造增长才干的条件,才能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不问出处”的人的全面发展观。

(二)健全社会支撑,统一标准方法

国家、省级、地方等各层级政府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程序和条件,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和全日制研究生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以防出现“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等现象。[3]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合理的人才安置落户条件,精简落户程序,简化办事手续,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各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公开公正设置招聘政策、程序、条件,破除“隐性门槛”。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必须叫停用人单位、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实施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设立“黑名单”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更看重求职者的能力;教育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在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关键单位开展“大扫除”活动,清除各类就业显性障碍和隐性歧视,让人才真正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各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政府应当将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一并纳入到财政拨款范围,保障高校能够建立奖、助学金体系”“允许非全日制学生与全日制学生一样能够贷款缴纳学杂费”。[4]

(三)发挥高校作用,完善管理服务

各高校亟须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新形势、新问题进行深度调研,制定更好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打造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特色品牌。一是优化、调整、完善和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机制,在培养管理环节上,推进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深层次并轨,主要应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过程机会平等的权利问题,具体而言,“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要求、论文质量以及评价考核方面都将采用同一套标准,而不在以培养形式为借口降低对其中一种研究生教育形式的要求”。[5]二是在学生日常管理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将学生工作分解到日常管理、教学培养、就业服务等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学生工作常规化、持续化推进。三是在整合资源方面,创新网络平台模式,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信息库,建立导师负责制和辅导员跟踪机制,充分挖掘校友资源,设立不同级别的校友专项奖学金,激发学习热情,切实提高学习积极性以及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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