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宏斌
4.根据每个学习任务设置具体的“内容要求”“学业要求”“教学提示”,确保课程内容的合理性
(1)内容要求即对学生“学什么”的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该项任务中学生需要学习的具体内容,如基本知识、基本概念/观念、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基本活动形式等,为教材编写和教学提供直接依据。音乐学科内容要求是根据每个学习任务的特点和要求,将14 项基本学习内容在学习任务之中给予具体化。
例如,1——2 年级“聆听音乐”和3——9 年级“听赏与评述”学习任务中的内容要求都涉及音乐表现要素(如音色、旋律、节奏、速度、力度、节拍等)、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民歌、儿童歌曲、戏曲音乐等)、音乐风格与流派等基本学习内容。
(2)学业要求是针对内容单位的基本学习要求,侧重指向学生在学习学科内容后形成的学科能力,以及学习过程中对于方法的掌握,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表现等方面,所以这些都与内容要求中的学习内容是一一对应的。它既是对特定课程内容在学段学习目标上的具体化,同时也是课程核心素养在相关课程内容学习中的具体化,体现学生经过学习之后,形成的“核心素养”的某些具体表现特征。简而言之,就是学生学习了这些内容后“能做什么”“知道/理解了什么”。
学业要求根据不同学段做了认知、技能、情感、态度等方面要求上的区分,以体现学段学习要求的差异性、连续性、进阶性和系统性,更好地帮助教师合理把握教学要求。其区分度主要体现在认知、技能、情感、态度的水平差异性上,体现在学习内容或作品的丰富性和复杂程度上,体现在学习行为的不同上。例如,在6——7 年级“听赏与评述”学习任务的“内容要求”中,有“认识不同类型的人声,以及中外乐器,感受其音色特点。感知、体验、了解音乐中不同节拍的特点……”的表述;与之相对应的6 年级“学业要求”就是“能听辨歌唱中的女高、女中、女低、男高、男中、男低的音色,以及更多常见中外乐器的音色,知道乐器名称。能辨别音乐节拍的不同,对常见节拍及变化拍子能做出相应的反应”,7 年级则是“能听辨合唱中的各声部音色,以及乐队中主奏或伴奏乐器的音色,描述它们的音色特点和表现作用,说出乐器或乐器组名称”。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每个学段的内容要求和学业要求,就会找到课程内容结构图中的学习内容及其相对应的艺术实践方式,从而体现音乐学习内容的稳定性、系统性和连续性。其目的是学生通过不同的艺术实践掌握这些基本的音乐知识和技能,循序渐进、循环往复,逐步形成能力和素养。
(3)为增强对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音乐教学的指导,本课标在“学业要求”后面增加了“教学提示”,主要是为内容要求转化成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提供指导,为教材编写、教学设计、教学评价提供参考,即“怎么教”。具体来说,可以围绕学生的基本学习活动经历,从教学策略、情境素材和学习活动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教学策略主要帮助教师明确教学设计的要点、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情境素材主要提供与学习内容密切相关、体现素养发展要求的学习情境素材等方面的建议;学习活动主要帮助教师明确完成该项学习任务必要的学习活动经历和过程,以及基本学习方式(如调查、实验、制作、查阅资料、调查访问、撰写报告等),将学科思想、方法及学生应形成的核心素养融入学习活动。
课标在内容要求和学业要求中还凸显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教学内容选择上要求以中国作品为主,在具体学习内容和学业要求中也都单列了中国民族音乐知识、技能和相关文化,同时吸纳一部分世界优秀的音乐作品和音乐文化作为课程内容,以中外音乐双线并行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既体现民族性又体现世界性。
此外,根据国家对丰富美育课程内容的要求,课标在以音乐为主体的课程内容中适当增加了舞蹈、戏剧(含戏曲)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课标增加了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标准,两者都是对学生在完成本课程某个阶段性学习任务之后的学习结果描述,反映课程核心素养的要求,为教材编写、教学评价、作业设计、考试命题等提供依据。
学业要求是由内容要求衍化而来的,描述了学生在学习应该掌握的学科内容后应表现出来的学科能力,从评价的角度来看,属于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所应达成的成就标准。
学业质量标准是以核心素养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学业成就具体表现特征的整体刻画,旨在描述学生必须达到的特定学习水平程度的表现标准,具体是指学生在每个学段学习结束之后应达到的合格标准。
相比于学业要求,学业质量标准更侧重于体现核心素养表现特征在“质性”上的规定,质量标准可以让人们知道怎样才是好的或是合格的,是在“知道/理解什么”“能做什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知道/理解得怎么样”“做得怎么样”的表现特征。学段间也是更多地体现素养表现特征之间的“质性”差异,而不是“量”上的要求和不同。
音乐学业质量标准围绕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四个方面的艺术核心素养,结合课程总目标、学段目标和课程内容,分学段对学生的学业成就及其表现特征做了具体的描述。例如,体现艺术表现素养发展方面的演唱,在“质”方面的基本表现特征就是正确度、流畅性、完整性、表现力等:1——2 年级能够“跟随录音或与同伴一起演唱,姿势正确,声音自然,词曲基本完整、正确,音色、音量、速度、表情初步做到与歌曲情感相符”;6——7 年级“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巧进行演唱、演奏,在情感表达、准确性、流畅性、完整性等方面基本达到作品要求,能根据音乐表现需要控制力度、速度和音色等,体现一定的创意”。有了这个表现标准,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时候就有据可依,真正起到对考试、评价的指导作用。
学业质量标准在不同学段的水平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认知、反应和技能(表现、操作等)的正确率、准确度、熟练度和发展水平程度,以及完成任务或作品的复杂性和难易度等方面。由于艺术课程的特殊性,不可能像其他学科那样做到精确量化,因此,正确率、准确度方面以基本正确、完全正确、比较准确、客观、合理等标准加以区分;熟练度以基本掌握、熟练和较熟练、灵敏、敏锐等标准加以区分;认知或技能发展的程度用初步、中等、高级、了解、掌握、理解、运用等词语表述。
例如,1——2 年级“聆听音乐,对音乐情绪的反应及对音乐的联想和想象符合音乐基本特征并体现个性化;能基本正确地对部分音乐要素及简单的音乐体裁和形式做出适当的反应”。3——5 年级“初步掌握演唱、演奏等艺术表现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演唱、演奏做到声音自然,在情感表达、准确性、流畅性、完整性等方面基本符合作品要求,在表达作品的情绪、情感及表现音乐意境和音乐形象等方面能体现出自己的想法”。
任务或作品的复杂性、难易程度等也是衡量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学业质量标准具体表现要反映特定复杂程度或难度。因此,在编写教材或进行考试评价时,要处理好学习内容复杂性、难易度和具体艺术作品的关系,以正确率、准确度、熟练度、复杂性和难易度等指标作为区分水平差异的标准。
课标增加了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标准,改变了传统课程标准只有内容标准和成就标准,没有表现标准的缺憾,两者共同构成了对学生学业成就及其表现特征的规定。因此,在编写教材、开展学业评价时必须要兼顾这两方面的内容,科学、合理地选择学习内容、学习行为方式,评价学习结果。
多元融合一方面是指学习内容之间的融合。课标在具体内容中加强了学科内部的融合与学科外部的融合,如1——2 年级的“唱游·音乐”,在原有音乐课程内容基础上融合了声势、律动、即兴表演、舞蹈表演等多种表现形式及其活动内容;3——7 年级的音乐课程内容以音乐为主体,将舞蹈、戏剧(含戏曲)的内容融入其中进行一体化设计。同时,在各个学段的学习内容中都注重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跨学科学习能力,增强跨学科的意识和思维,提高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灵活迁移、转化、应用的能力。另一方面指的是注重四个艺术核心素养之间的相互融合。我们要认识到,艺术核心素养虽然表现在这四个不同的方面,但它们始终是综合性的、是融为一体的,并不是互相独立或割裂的。(见图2)
图2
因此,课程目标、学业要求、学业质量标准的表述,对核心素养的具体表现特征既有所侧重,又交叉重复。这就提示我们:在教学的全部内容和教学过程中,应该始终贯穿对这四个核心素养的关注,以培育和发展学生艺术核心素养为统领,引领教学实施,全面实现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目标。
课标在“课程实施”中,对教学、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及命题、教材编写要求、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或建议,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为素养导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方式的变革提供指导和帮助。
课标的实施、核心素养的培养最终要立足于课堂教学。在教学方面,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学科育人价值,强化素养立意的教学要求。本次教学改革的重点是从以学科为指向的三维目标,到以人的发展为指向的核心素养的转变。核心素养主张回归课程的真正价值在于人,从教书到育人是教育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关注如何“教”,更要关注学生如何“学”,以及学得如何?在核心素养统领下,构建“教——学——评”一致的教学体系。要把激发兴趣和学习内驱力、尊重差异、增强自信、发展素养、形成特长等作为教学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核心素养的具身性特点。同时,要认真研读课标教学要求,明确在核心素养导向下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处理、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教学资源和技术的运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核心素养培育的综合性、情境化等特点。
课标在“教学建议”部分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持育人为本,强化素养立意,将核心素养的培育贯穿艺术教学的全过程。二是重视知识的内在关联,加强教学内容的有机整合。指向核心素养的教学,必须超越零散的知识与技能,它要求教师整体把握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有机整合起来,促进学生对知识进行整体联系和意义建构,并形成深层次联结,将所学知识、技能与解决真实问题、完成具体任务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知识、技能向能力的转化,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面对复杂问题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高阶思维和高水平能力。三是注重感知体验,营造开放的学习情境。要通过各种艺术实践活动,激发想象、调动情感、创造形象,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艺术表现方式和认识世界的途径,尊重学生独特的感知体验和多样化的艺术表达。四是要善用多种媒材,有机结合继承与创新。各艺术学科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合理使用各种教学媒材,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发挥“数字化”在教学中的赋能作用等。五是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坚信每一位学生都具有学好艺术的潜能。要面向全体学生,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建立学会、勤练、常展(演)于一体的机制,创造更多展示交流的机会,激发每一位学生的艺术潜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展学生的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
在评价建议方面,课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表述。一是教学评价,明确了评价是检验、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和改善功能,促进学生发展。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的主要环节和内容、评价结果的呈现和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总体而言,就是提倡多元化和开放性的评价方式,做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表现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结果性评价与增值性评价相结合等,体现学生艺术素养培育与发展的连续性、综合性、实践性等特点。
二是学业水平考试,课标专门对学业水平考试与命题做了具体的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是以学业质量标准、课程内容为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旨在检测和衡量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时的学业成就,为判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毕业要求提供主要依据。课标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职责做了明确区分。艺术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毕业考试,其性质属于“省级”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比如制订统一要求、形成考试方案等,具体组织实施则可以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来落实。在命题方面,特别强调要突出艺术、注重实践、注重表现的基本特点,着重考查学生在完成艺术实践任务时所展现出来的欣赏、表现、创意等能力和审美情趣、价值观念,避免只考查孤立、零散的知识与技能。采用丰富多样的艺术测评形式,如主题创作、项目设计、展示展演,以及凸显艺术特点的纸笔考试等。此外,对命题的基本原则、命题规划、题目命制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将来各地、各校实施艺术学业水平考试起到了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是综合评定,一段时间以来,在艺术教学评价方面,大家关注较多的还有“艺术中考”的问题,个别地区已经开始探索与实践。艺术中考背后指向的是学生艺术学业成绩与高中招生考试之间的关系问题。比如,要不要实行艺术中考?艺术中考考什么?艺术中考是地方统一考试还是学校自主考试?艺术中考的结果如何使用?等等。课标虽未对此做出明确的回应——这是为了给各地探索艺术学业水平考试和艺术中考留出足够的自主空间和自由度,但在建议中强调了采用过程性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将评定结果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地区教育质量评估等的参考依据。这也为各地区探索艺术中考、开展艺术教育质量评估等指明了方向。
在教材编写建议方面,强调要坚持育人导向、精选内容素材、优化组织结构、彰显艺术特色、丰富教材形态。教材内容要体现思想性、艺术性、经典性、民族性、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和结构化等。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强调要坚持正确导向、保证基础配备、开放课程资源、顺应时代发展等。
在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音乐、美术教研员的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组建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教研员队伍,提升教研水平,加强教学研究,开展基于问题导向的实证研究,聚焦关键问题的主题式教研,建立完善的校本研修制度,加强教、研、训一体化建设,以适应新的艺术课程教学要求;要关注农村地区艺术课程实施,多措并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总之,课标既是对近二十年来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成功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创新与发展,也是对未来十年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与实践的科学定位和正确引领。正如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永无止境一样,我们对音乐教育的探索和认识也远未终结。因此,新的课程标准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检验,还需要通过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深入实践和广泛探索使其日臻成熟、日益完善,并且始终与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可以预期,新修订的音乐课程标准通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实践、检验与完善,必将发挥其在基础音乐教育中的规范性、指导性作用,为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