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617/j.cnki.11-5543/TK.2022.07.12
1.工程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确定。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书面报告报工程上级主管单位核备。
2.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调整的书面报告重新报工程上级主管单位核备。
1.工程项目划分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管理。
2.水利通信工程质量评定应将独立立项的通信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应与施工合同相协调,每份合同工程应划分为完整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
3.水利工程建设中配套通信工程的项目划分可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根据配套通信工程组成将其划分为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4.单位工程应按通信类别或独立应用系统划分。单位工程可分为卫星工程、微波工程、一点多址工程、短波、超短波工程、光通信工程、接入工程、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工程、供电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视频会议系统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
5.分部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功能,按一个完整部分或一个独立施工阶段划分。
6.单元工程应依据工程组成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水利通信工程项目划分相关示例见SL/T 694—2021附录A。
表A-1 新建程控交换机(单站工程)工程项目划分
表A-2 新建微波通信系统(多站工程)工程项目划分
表A-3 水利工程建设中配套通信工程(单站工程)工程项目划分
表A-4 水利工程建设中配套通信工程(多站工程)工程项目划分
(来源:水利工程资料管理)